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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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的规定

各工程项目部:

根据省建设厅(2006)451号文件精神,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细则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公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凡本公司所属新开工的项目,均按此规实施安全生产资金专项管理,工程开工前统一由公司财务处从工程款中预留1%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划入公司设立的安全生产资金专用帐户,项目部根据需要向财务部领取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公司质安部、财务处监督使用,项目部如有克扣,公司质安部及财务部根据项目的实际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给予补充或统一购买,发放到工地,使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到实处。

该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请各项目部执行。

附表1、2

长沙靖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

2007年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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