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智慧景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智慧景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6bf17f1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da.png)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智慧景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京旅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智慧景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旅发〔2012〕43号)各区县旅游局(委)、各A级景区:为贯彻落实《北京“智慧旅游”行动计划纲要(2012-2015)》(京旅发〔2012〕13号文件),推动A级景区的“智慧旅游”建设,现印发《北京智慧景区建设规范(试行)》,望各区县旅游局(委)组织各A级景区对照规范,积极开展智慧景区建设。
联系人:涂卫东联系电话:85157135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北京智慧景区建设规范(试行)前言本规范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巅峰美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北京智慧景区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各种类型的A级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智慧景区指景区能够通过智能网络对景区地理事物、自然资源、旅游者行为、景区工作人员行迹、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进行全面、透彻、及时的感知;对游客、景区工作人员实现可视化管理;优化再造景区业务流程和智能化运营管理;同旅游产业上下游企业形成战略联盟,实现有效保护遗产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对旅游者的服务质量;实现景区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2物联网物联网是通信网和互联网的拓展应用和网络延伸,它利用感知技术与智能装置对物理世界进行感知识别,通过网络传输互联,进行计算、处理和知识挖掘,实现人与物、物与物信息交互和无缝链接,达到对物理世界实时控制、精确管理和科学决策目的。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09年旅游景区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09年旅游景区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04bb1fa76eeaeaad1f330da.png)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09年旅游景区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北京市旅游局【发布日期】2009.03.02【实施日期】2009.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09年旅游景区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8〕45号),改造和完善景区管理服务与安全设施,全面提高我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管理的质量和安全防范能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北京景区产业的挑战,为北京创建世界一流旅游城市提供优质的服务接待保障,2009年,将组织开展重点A级旅游景区五种文字全景图建设等4项工作。
现将有关文件印发你单位,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附件12009年规范重点A级旅游景区五种文字全景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标识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遵照市领导的指示,特制定2009年规范重点A级旅游景区5种文字全景牌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在部分重点A级景区设置5种(含中文)文字全景牌。
使用外文文种按照近几年客源国年度入境游客数量排名确定,即:美国(其它英语国家除外)、日本、韩国、俄罗斯(详见附件),确定英文、日文、韩文和俄文。
二、实施范围参加规范工作的景区是:年度接待入境游客比例在5%(含)以上的4A级(含)以上景区、年度接待入境游客比例在25%(含)以上的1A至3A级景区(详见附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本项目由区县旅游局组织相关景区按要求申报材料和初步设计,市旅游局统一组织文字翻译和工程招标。
各方职责如下:市旅游局:负责统一组织文字翻译、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核、工程招标和施工过程监督工作。
进行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区县旅游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景区按市局要求上报初步设计方案和文字材料,做好辖区内景区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工作,工程完成后向市局报验。
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公共服务标准体系](https://img.taocdn.com/s3/m/9a80f106bb68a98271fefa8c.png)
整齐划一的旅游交通标识,功能完善的旅游集散中心,干净卫生的旅游厕所,还有热心肠儿的旅游志愿者……北京相对完善的旅游公共服务极大地方便了游客,即便是第一次到北京的游客也能随心所欲地游览。
这样便利的旅游公共服务来自于北京市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努力,得益于年初启动的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3年行动计划,更得益于陆续出台的《北京市旅游集散中心建设规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北京市旅游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等标准和规范。
正是这些规范,为景区管理和服务确立了标准和规范,为旅游管理部门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尺度,更为游客带来了舒心与便利。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鲁勇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大到一个国家、一个组织,小到一个家庭、一个人都要有一套规章、一套制度和一套做事处事的程序规范。
旅游公共服务建设也不例外。
我们就是要在行动之前就立好规矩,做好规范,保证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的有序推进和稳步落实。
”完善公共服务标准2011年3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旅游产业标准化建设工程,逐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旅游服务管理体系,并提出要加快制定符合北京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趋势和政府引导行业、规范行业服务需要的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标准、旅游企业安全管理标准、旅游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旅游文化演出场所服务质量标准、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等级标准、旅游景区标示牌建设标准、住宿设施节能减排标准等北京市地方标准,逐步形成与旅游相关行业标准化体系相衔接的完整科学的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
为加快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和北京旅游要实现“资源多样化、服务便利化、管理精细化、市场国际化”的目标,北京市旅游委将2012年列为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提升年,并正式发布《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三年建设指导意见》。
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介绍,北京旅游委要力争用3年(2012年至2014年)时间,初步建立信息化、便利化、智慧化、规范化的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并重点建设北京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旅游惠民便民志愿者服务体系,旅游知识普及与旅游责任教育体系,旅游环境保护和旅游好客环境体系,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的监管与评价指数体系,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建设规范及标准体系共八大体系。
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要求规范
![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要求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746c12a89eb172dec63b75c.png)
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规X〔试行〕第一章总如此本规X以充实和完善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导览服务功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根本方针。
具体用于景区游览线路指引、景观解说、服务设施导向、安全提示等元素的标识导向系统建设。
非A级景区与特色旅游街区等可参照执行。
1.2 规X性引用文件如下文件中的局部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X的条款:《市旅游管理条例》《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通如此》〔DB11/T 334-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第2局部--景区景点》〔DB11/T 334.2-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实施指南〔景区景点〕》〔市规X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局部: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局部: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0001.2-200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局部:运动健身符号》〔GB/T 10001.4-2007〕《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局部:购物符号》〔GB/T 10001.5-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0局部:铁路客运符号》〔GB/T 10001.10-2007〕《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如此》〔GB/T 14543-93〕《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X与验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X》《钢结构设计规X》〔GB 50017-2003〕《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民用电气设计规X》《中华人民某某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章导览标识系统规划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规划是指为了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景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展的旅游形象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应以树立景区高档次、高质量服务形象,创造景区和谐的游览与休闲环境,为游客提供人性化服务,加强景区与游客的信息沟通,增强游客的旅游体验,优化景区开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引导游客顺利完成旅游活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开展为根本目标。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北京市地方标准《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北京市地方标准《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c346218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77.png)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北京市地方标准《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2.11.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
正文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北京市地方标准《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制定的地方标准《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各单位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2月8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郑继革,联系电话:85157361)
附件:
1.《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3.《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9日。
a级景区旅游管理规章制度
![a级景区旅游管理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bcbc343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18.png)
a级景区旅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A级景区的旅游活动,保障游客和景区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A级景区是国家重点保护的自然景观或历史文化景观,具有较高的旅游价值和影响力。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A级景区的管理和旅游活动,所有工作人员和游客都必须遵守。
第四条 A级景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景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A级景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景区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六条 A级景区的管理单位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游客做出相应处理,并有权终止其旅游活动。
第二章旅游服务第七条 A级景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在景区内设置导游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导游和讲解服务。
第八条 A级景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景区的安全和卫生管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游客在景区内应当遵守景区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景区的植被和建筑物。
第十条游客在景区内应当保持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第十一条游客在景区内应当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得擅自进入禁止区域。
第十二条游客在景区内应当互相尊重,不得有言语和行为上的冲突。
第十三条游客在景区内应当遵守景区的开放时间,不得在非开放时间擅自进入景区。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四条 A级景区的管理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对游客进行实名制登记和身份验证。
第十五条 A级景区的管理单位可以对游客进行人流管控和限流措施,确保景区内的秩序。
第十六条 A级景区的管理单位可以采取闭馆、限流等措施,维护景区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七条 A级景区的管理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检查站,对游客进行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
第十八条 A级景区的管理单位可以对游客进行讲解和宣传,增加游客对景区的了解和认识。
第十九条 A级景区的管理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告示牌和标识牌,提示游客有关事项。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条违反规章制度的游客,景区管理单位可以做出口请离开、禁止进入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反规章制度的游客,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景区管理单位可以报警处理。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7f8e91b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ae.png)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19•【字号】京旅发[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的通知(京旅发〔2012〕124号)各区(县)旅游局(委):为全面提升我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管理水平,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的首都旅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7775-2003,以下简称标准)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全市1A、2A级旅游景区开展质量等级复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核对象2011年9月30日前评定为1A、2A级的旅游景区(房山区因7.21水灾景区损毁严重,本次不纳入复核范围)。
二、复核时间2012年10月22-11月7日三、复核内容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的规定,现场重点复核以下内容:旅游交通(道路交通指示标牌、景区停车场)、游览(景区全景图、导游词和宣传片、无线网络覆盖WLAN/Wi-Fi、无线讲解系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无障碍刷卡消费设备、各类标识)、旅游安全、卫生(景区厕所)、旅游购物(景区纪念品)、旅游餐饮(食品卫生)、综合管理(老年人和残疾人门票票务政策、游客服务中心、游客投诉受理)、资源和环境保护。
其中景区“九个一工程”、景区无线网络覆盖工程、景区厕所、景区餐饮食品卫生、景区燃香管理是复核重点内容。
对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备、服务质量差、游客投诉多、安全隐患多,达不到分数的景区予以降级或摘牌处理。
复核过程中,将对今年各区县旅游局(委)上报的京郊旅游八种业态申报单位进行抽查。
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
![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1944197f31b765ce0508145e.png)
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2009-03-09 北京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概述本规范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北京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促进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景区的服务水平,营造一流的旅游环境,促进北京市旅游景区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为基本方针,为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非A级旅游景区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GB/T 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GB/T 17775-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第三条术语和定义游客服务中心:A级旅游景区设立的为游客提供游览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电信、投诉接待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第二章建筑第四条选址与引导标识建筑选址不破坏景观;游客服务中心位置合理,能够从主入口便捷到达,与主入口间有一定的缓冲;引导标识醒目、齐全、设置科学,能够引导游客方便到达。
第五条建筑与景观协调主体建筑风格有特色,效果突出,符合景区主题;建筑外观(造型、色调、材料等)与景观相协调;建筑体量适度;建筑物周边形成相应缓冲区, 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环境氛围优良。
第六条建筑规模房屋专用,4A级(含)以上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面积应达到100㎡以上;1A至3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面积应达到50㎡以上。
第三章功能第七条功能设置设置功能包括:景区介绍、旅游咨询、游程信息、导游、休息、通讯、邮电、便民服务、景区形象展示、投诉处理和安全提示等功能;有条件的提供医疗救护服务;各功能区进行合理划分,做到互不影响。
游客服务中心内设服务项目公示牌。
第四章设施配备第八条咨询设施配备咨询台和咨询人员,提供景区全景导览图、游程线路图等;提供本旅游景区导览宣传资料;明示景区活动节目预告;提供景区周边交通图和游览图。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公告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0756722a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c3.png)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京旅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公告(京旅发〔2011〕14号)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旅游局更名为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并列入市政府组成部门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号),市政府决定,北京市旅游局更名为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并列入市政府组成部门。
截至2011年3月31日,原以北京市旅游局名义印发的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请遵照执行。
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附: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星级饭店监控系统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北京市节假日旅游统计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北京市旅行社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北京市旅行社存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清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取消导游IC卡工本费收费及有关办理事项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旅游景区内禁用扩音器材进行导游和讲解服务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首都旅游紫禁杯评比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标准化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内地居民赴港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启用国家旅游局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及更换专办员卡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设立北京市旅行社著名商标奖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饭店英语等级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北京市旅游局关于禁止出境旅游团队参与境外赌博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在旅游行业加快推进职业资格证书施行就业准入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bc94b21581b6bd97f19ea49.png)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旅发[2007]13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旅游局【发布日期】2007.08.01【实施日期】2007.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5月28日实施日期:2008年5月28日)废止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旅发[2007]130号)各区县旅游局、各国际国内旅行社:为了加强对全市旅行社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市旅行社的实际情况,市旅游局制定了《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条为指导和帮助旅行社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第三条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旅行社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组(接)团、谁负责”的原则,旅行社安全工作实行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是旅行社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管理职责是:(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旅游行业规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和奖惩制度;(三)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和制。
北京市中心公园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北京市中心公园服务管理规范(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6384ce8aeaad1f346933ff4.png)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公园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进一步提高市属公园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各公园服务管理机构的服务行为,加强对市属公园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市属公园。
公园内所有为游客服务的一线岗位均应按此规范执行;其他各工种应树立服务意识,参照本规范执行。
1.3公园服务管理应以世界眼光、一流标准为目标,其管理和服务水平应当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实现“四个服务”①、“三个面向”②的要求相适应。
1.4 公园服务的总体要求是“主动、热情、方便、周到”,对服务岗位的要求是一微笑;二问好;三按其所在岗位的规范进行服务。
1.5各公园可依据此规范制定和细化岗位服务规范及标准,并督促员工执行。
第二章门区服务2.1公园应当每日开放,因故不能开放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提前公示。
2.2 售票、收票、保洁、护园等岗位的工作人员,要统一服装,持证上岗。
做到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耐心解答游人询问,及时疏导游人。
2.3 公园出售的票种、票价应当在售票处明示。
2.4 票券使用中的管理2.4.1各公园应严格按照《公园景点明码标价试行规定》(京价(检)字[2002]156号),在各售票窗口明码标价。
2.4.2 售票员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
2.4.3售票出现差错时,长短款要据实登记,长款上交,短款自补。
大额错款,须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2.4.4严禁出售回笼票及其它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4.5验票员须在验票的同时撕下副券,一律不准保留全票。
2.4.6 公园管理部门、财务、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票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三章殿堂和讲解服务3.1 殿堂展室服务3.1.1殿堂展室的设立应当与公园整体文化内涵相协调。
按历史原貌恢复的,要经过专家论证。
环境清新整洁,空气流通,陈设和展品要整齐完好。
3.1.2建立维护档案和每日交接班登记制度。
《北京市旅游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等级景区》
![《北京市旅游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等级景区》](https://img.taocdn.com/s3/m/8679f5a9dd88d0d233d46aca.png)
——评审年度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3
《北京市旅游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第 2 部分 : A 级景区》评审标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不符合“三同时”基本要求,违反北京市规定的;
——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未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5 为总结、推广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引导和鼓励各单位积极实践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创建安全标准化长效机制,确定以下项目为达
6 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
——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实得分应不少于 800 分;
——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的三级达标评审如使用本评审检查表,三级达标实得分不少于
700 分。
4
《北京市旅游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第 2 部分 : A 级景区》评审标准
《北京市旅游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第 2 部分 : A 级景区》基础管理规范评审标准( 1-18 )
1 安全机构、人员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检查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1--- 通用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规范删减后的应得分; E--- 通用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规范删减后的实得分。
4 为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对应,确保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工作质量,确定以下项目为达标评审的否决项,发现有否决项
内容不符合要求,该单位当年不得评审为达标单位 :
——无营业执照,经营活动与营业执照不符,或超过执照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的;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环境提升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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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北京市A 级旅游景区环境提升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京旅发[2011]78号•【施行日期】201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环境提升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旅发〔2011〕78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大力提升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质量,推动旅游管理精细化、旅游服务便利化,有效实现旅游环境、管理、服务、素质、保障全面提升,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市旅游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外办、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天管委、市药监局、市中医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市城管执法局、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市公交集团会同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实施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环境提升工程的若干意见》。
现将《关于实施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环境提升工程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希望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关于实施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环境提升工程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大力提升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质量,推动旅游管理精细化、旅游服务便利化,有效实现旅游环境、管理、服务、素质、保障全面提升,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市旅游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外办、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天管委、市药监局、市中医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市城管执法局、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市公交集团会同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实施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环境提升工程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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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A级旅游景区质量
等级复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京旅发[2011]8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0.25
【实施日期】2011.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的通知
(京旅发〔2011〕84号)
各区(县)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2011年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
(GB/T17775-2003,以下简称标准)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开展质量等级复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鲁勇
副组长: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于德斌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委员赵广朝
成员:市旅游委行业监督管理处处长孙健
各区(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复核日常工作,并受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行使职权。
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行业监督管理处。
主任:行业监督管理处处长孙健
副主任:行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洪声
行业监督管理处调研员李辉
行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张凤英
成员: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启用2013年度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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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启用2013年度北京市A级旅游景
区服务质量监督卡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旅游度假区
【发布部门】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1.08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启用2013年度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监督卡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委(局)、110家A级旅游景区:
“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监督卡”项目是景区监管工作的一项创新手段,项目实施三年来,促进了景区服务质量,提升了景区知名度,得到了各级领导和有关方面的高度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各区县旅游委和相关A级旅游景区的大力支持下,2013年共有110家A级旅游景区加入服务质量监督卡项目,2013年度监督卡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启用。
为保证监督卡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监督卡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启用,请各区县旅游委和110家A级旅游景区做好相应准备工作,配合并支持持卡人进入景区。
二、市旅游委制订了《2013年度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监督卡管理和使用办法》,以规范监督卡的管理和使用行为。
三、为方便景区检票人员对监督卡的识别,市旅游委将向相关景区发放一定数量监督卡作为辨识标准,同时,市旅游委还制作了监督卡宣传海报,请相关景区张贴于售票处内部。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度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监督卡使用和管理办法
附件2:110家A级旅游景区名单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3年1月8日附件1:
2013年度北京市。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三年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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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三年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三年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旅游局(委):为加快推进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建设工作,建立信息化、便捷化、规范化的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协同,公益性原则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提高北京市旅游环境与旅游公共服务的总体发展水平。
现将《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三年建设指导意见》印发各单位,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附件: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三年建设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0〕28号)和市领导有关北京旅游要实现“资源多样化、服务便利化、管理精细化、市场国际化”的重要指示,结合中国旅游公共服务“十二五”专项规划,制定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三年建设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0〕28号)和国家旅游局旅游公共服务“十二五”专项规划为指导,围绕建设世界一流旅游城市,实现北京旅游业“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两大战略目标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通过系统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的研究与实践,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初步建立信息化、便捷化、智慧化、规范化的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探索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协同,公益性原则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提高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的总体发展水平。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旅发[2007]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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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旅发[2007]156号)各区县旅游局、各等级旅游景区:为了加强对全市等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市旅游局制定了《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九月十五日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条为指导北京地区等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的规定,评定的各类等级旅游景区。
第三条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
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第四条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是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四)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六)主持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七)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职责。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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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旅游局:“五一”节即将来临,为督促旅游景区做好假日接待服务工作,为游客提供整洁舒适的游览环境和高标准的游览服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加大对旅游景区的监管工作力度近日,市领导指出了个别旅游景区存在的服务质量问题并要求整改和完善。
各区县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景区的服务质量建设工作,坚持以游客满意为导向的管理理念,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监管工作力度,了解掌握所辖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状态,指导旅游景区树立精细化管理的意识,强化规范服务,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组织本区县旅游景区义务监督员开展社会监督要组织各区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兼任的义务监督员组成监督小组,前往本辖区旅游景区,对景区节日期间接待服务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问题,督促景区整改。
三、组织各旅游景区进行服务质量自查联组互查在各景区进行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安排景区之间的联组互访互查,借助互访互查发现问题,互相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景区的管理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四、安排对旅游景区的明查暗访工作“五一”节期间安排机关科室人员暗访所辖旅游景区。
暗访重点包括:景区厕所、安全管理、引导标识、游客中心、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执行国家和北京市门票政策情况、无障碍设施、游客投诉管理、游览秩序等。
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对客流满负荷景区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检查,要及时协调游客投诉,化解供需矛盾,避免发生群体投诉事件;要强化落实市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市旅游委“五一”期间将组织暗访和抽查工作。
请各各区县旅游局于5月4日12:00前,将本区县节日期间旅游景区接待服务工作情况报送市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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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
管理规范(试行)
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
2009-03-09 北京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概述
本规范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北京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促进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景区的服务水平,营造一流的旅游环境,促进北京市旅游景区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为基本方针,为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非A级旅游景区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GB/T 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
GB/T 17775-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游客服务中心:A级旅游景区设立的为游客提供游览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电信、投诉接待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第二章建筑
第四条选址与引导标识
建筑选址不破坏景观;游客服务中心位置合理,能够从主入口便捷到达,与主入口间有
一定的缓冲;引导标识醒目、齐全、设置科学,能够引导游客方便到达。
第五条建筑与景观协调
主体建筑风格有特色,效果突出,符合景区主题;建筑外观(造型、色调、材料等)与景观相协调;建筑体量适度;建筑物周边形成相应缓冲区, 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环境氛围优良。
第六条建筑规模
房屋专用,4A级(含)以上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面积应达到100㎡以上;1A至3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面积应达到50㎡以上。
第三章功能
第七条功能设置
设置功能包括:景区介绍、旅游咨询、游程信息、导游、休息、通讯、邮电、便民服务、景区形象展示、投诉处理和安全提示等功能;有条件的提供医疗救护服务;各功能区进行合理划分,做到互不影响。
游客服务中心内设服务项目公示牌。
第四章设施配备
第八条咨询设施
配备咨询台和咨询人员,提供景区全景导览图、游程线路图等;提供本旅游景区导览宣传资料;明示景区活动节目预告;提供景区周边交通图和游览图。
设置电脑触摸屏和影视设备,介绍景区资源、游览线路、游览活动、天气预报;提供上网服务,有条件的应建立网上虚拟景区游览系统。
第九条导游设施
根据游客需求,提供人工导游(讲解)服务;导游人员数量适当,能够满足景区日常需求。
1A至3A级旅游景区要求采用中英双语种导游,4A级(含)以上文物类景区要求提供普通话和2种以上外语的导游服务;4A级(含)以上景区应配备高级导游员或讲解员。
导游人员信息应公示,用中英两种文字说明,要求照片和文字信息齐全、准确,展示牌美观、醒目。
根据游客需求,提供自助语音导游器服务,使用外语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
根据团队游客需求,提供无线无噪音讲解器服务。
第十条休息设施
设置专用的游客休息区,面积要适当,能够满足高峰期游人的需要;座椅数量能够满足游客需要,摆放合理,进出方便;注重休息氛围的营造,与周边功能区要有缓冲或隔离,要求安静、视野开阔;室内要有适当盆景、盆花或其他装饰品摆放;提供免费饮水服务;设置休闲茶饮服务台,有专人服务;提供茶饮或咖啡服务,价格要公示。
第十一条景区形象宣传设施
设置景区导游图示、宣传展板;提供正式出版印刷的导游图、明信片、画册、音像制品、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等;有条件可设置景区沙盘、多媒体放映厅、展示厅。
第十二条特殊人群服务设施
入口、台阶处应设置无障碍通道,设置标准应符合《北京市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要求;提供轮椅、婴儿车、拐杖等辅助器械。
第十三条便民措施
提供雨伞租借、手机、摄(照)像机免费充电、小件物品寄存、失物招领服务;提供电池、手机充值等旅游必需品售卖服务,收费合理;提供邮政明信片及邮政投递、纪念币、和纪念戳服务;游客服务中心内设立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移动信号全覆盖,信号清晰;有条件的,提供医疗救护服务,设立医务室,配专职医护人员,备日常药品、氧气袋、急救箱和急救担架。
第五章服务
第十四条接待礼仪
员工着统一服饰,佩戴工牌;微笑待客,使用文明用语。
第十五条咨询服务
主动询问游客需求,及时解答游客提问,准确介绍景区游览内容,为游客的游览活动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六条导游服务
导游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普通话达标率100%,均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30%。
导游词科学、准确、有文采,导游讲解清晰、生动、吸引人;针对不同游客的需求,实施个性化服务。
第十七条游客意见调查
定期进行游客意见调查,征询游客意见。
第十八条游客投诉及意见处理
投诉处理制度健全,设专人接待受理游客投诉;认真听取游客诉求,耐心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及时向投诉着反馈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旅游安全宣传
通过影视设备或广播向游客宣传安全游览须知,在旅游高峰期和特殊时段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指示引导游客脱离危险。
第六章环保节能与环境卫生
第二十条环保节能
设立废旧电池回收箱,提供垃圾回收袋。
第二十一条环境卫生
游客服务中心室内外地面无污水、污物,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污垢、无剥落;气味:清新,无异味;设置禁烟标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北京市旅游局负责对本规范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