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报名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参赛报名办法

一、参赛报名平台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为单位组织报名参赛。报名通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络报名系统统一进行。

二、预报名

根据年度大赛拟设赛项预报名通知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预报名参加各拟设赛项竞赛的团队数(团体赛)或选手数(个人赛)。预报名少于10个省的拟办赛项原则上予以缓办。

三、参赛名额

个人赛每省每赛项参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以赛项规程中公布人数为准);团体赛每省每赛项参赛队原则上不超过2支。鼓励各省组织省赛,组织有相应项目省级选拔赛的省份,经大赛执行委员会审查备案,视赛项特点及承办单位实际承接能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相应项目可增加1个参赛名额(团体赛1支参赛队、个人赛1名参赛选手)。

四、报名资格

(一)中职组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组参赛选手须为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

(二)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当年),即参

赛当年7月1日前不满22周岁;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当年),即参赛当年7月1日前不满26周岁。

(三)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赛项。

(四)各地区的省内参赛选拔、名额分配和参赛师生资格审查工作主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有对参赛人员资格进行抽查的权利。

五、组队要求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报名参加中高职组比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只可报名参加中职组比赛。

(二)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超过1支;个人赛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专业设点数较少的特色赛项另行确定。)

(三)团体赛参赛队、个人赛参赛选手均可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人数以赛项规程中要求为准,团体赛每队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不超过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

六、人员变更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相应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团体赛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由大赛执委会根据赛项的特点决定是否可进行缺员比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