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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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参赛报名办法
一、参赛报名平台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为单位组织报名参赛。报名通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络报名系统统一进行。
二、预报名
根据年度大赛拟设赛项预报名通知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预报名参加各拟设赛项竞赛的团队数(团体赛)或选手数(个人赛)。预报名少于10个省的拟办赛项原则上予以缓办。
三、参赛名额
个人赛每省每赛项参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以赛项规程中公布人数为准);团体赛每省每赛项参赛队原则上不超过2支。鼓励各省组织省赛,组织有相应项目省级选拔赛的省份,经大赛执行委员会审查备案,视赛项特点及承办单位实际承接能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相应项目可增加1个参赛名额(团体赛1支参赛队、个人赛1名参赛选手)。
四、报名资格
(一)中职组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组参赛选手须为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
(二)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当年),即参
赛当年7月1日前不满22周岁;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当年),即参赛当年7月1日前不满26周岁。
(三)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赛项。
(四)各地区的省内参赛选拔、名额分配和参赛师生资格审查工作主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有对参赛人员资格进行抽查的权利。
五、组队要求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报名参加中高职组比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只可报名参加中职组比赛。
(二)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超过1支;个人赛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专业设点数较少的特色赛项另行确定。)
(三)团体赛参赛队、个人赛参赛选手均可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人数以赛项规程中要求为准,团体赛每队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不超过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
六、人员变更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相应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团体赛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由大赛执委会根据赛项的特点决定是否可进行缺员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