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业务分类概况
法律知识:什么是司法鉴定
法律知识: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依法对案件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进行的证据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是司法机关审理案件、保障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一、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念1.司法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依法对案件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进行的证据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其鉴定结论对案件审理和裁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司法鉴定的特点(1)权威性:司法鉴定是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委托进行的,具有官方的权威认可,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2)专业性:司法鉴定是由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的鉴定人员进行的,鉴定结论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可信度;(3)独立性:司法鉴定机构独立于案件当事人,独立进行鉴定工作,对案件审理和裁决起到客观公正的作用。
二、司法鉴定的类型1.司法鉴定的种类(1)物证鉴定:是对案件中的物证(如文书、图像、录音、录像等)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的鉴定活动;(2)技术鉴定:是对案件中的技术问题(如工程施工质量、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原因等)进行的鉴定活动;(3)鉴定的检验:是对案件中的人身身体情况、心理状况进行的鉴定活动;(4)价值评估:是对案件中的财产价值、经济损失等进行的鉴定评估活动。
2.司法鉴定范围司法鉴定的范围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
三、司法鉴定的程序1.司法鉴定的委托司法鉴定是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主动或被动委托进行的,一般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需要进行专业技术鉴定的问题进行委托。
2.司法鉴定的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根据委托文件和法律规定,进行鉴定受理,确定鉴定事项和鉴定人员。
3.司法鉴定的实施鉴定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和鉴定程序,对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实验等工作,形成鉴定结论。
4.司法鉴定的报告鉴定人员编制鉴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结论等,报告必须客观、真实、严谨。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执业分类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执业分类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执业分类一、引言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活动中,通过科学方法和专业技术,对案件中的争议事实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和判断的一项重要工作。
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广泛,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具体需求,可以进行多种执业分类。
本文将对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执业分类进行详细介绍。
二、刑事鉴定刑事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领域之一,主要涉及刑事案件中的科学鉴定工作。
刑事鉴定可以包括物证鉴定、生物鉴定、化学鉴定、工程鉴定等多个方面。
物证鉴定主要是通过对案件现场的物证进行检验和分析,以确定物证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
生物鉴定则是通过对生物样本的检验和比对,确定个体的身份或者亲缘关系。
化学鉴定主要是对案件中的化学物质进行检验和分析,以确定其性质和来源。
工程鉴定则是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其合法性和质量问题。
三、民事鉴定民事鉴定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争议事实进行科学鉴定的工作。
民事鉴定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财产鉴定、价值鉴定、技术鉴定、医学鉴定等多个方面。
财产鉴定主要是对财产的真实性、价值等进行评估和鉴定。
价值鉴定则是对各种价值的评估和确定,如艺术品、文物、房产等的价值鉴定。
技术鉴定主要是对技术问题进行评估和判断,如软件侵权、专利权纠纷等。
医学鉴定则是对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等进行医学鉴定和评估。
四、行政鉴定行政鉴定是指在行政管理中,对特定事项进行科学鉴定的工作。
行政鉴定的范围包括环境鉴定、产品质量鉴定、安全鉴定等多个方面。
环境鉴定主要是对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和判断,如土壤污染、水质污染等的鉴定工作。
产品质量鉴定则是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和判断,如产品合格性、质量标准等的鉴定工作。
安全鉴定主要是对安全事故进行鉴定和评估,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的鉴定工作。
五、知识产权鉴定知识产权鉴定是指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科学鉴定的工作。
知识产权鉴定的范围包括专利鉴定、商标鉴定、著作权鉴定等多个方面。
专利鉴定主要是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评估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是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法律案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
科学鉴定,提供证据支持,为司法判决提供参考。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司法鉴定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1. 基础鉴定类:主要对案件中的基础事实进行鉴定,如人身伤害程度、物品的真实性等。
此类鉴定通常需要经过实地勘查、拍照、取证等多种方式来获取相关信息。
2. 技术鉴定类:对案件中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如交通事故中的碰撞速度、医疗事故中的治疗方法等。
此类鉴定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验和分析,获取准确的鉴定结果。
3. 会计鉴定类:主要鉴定涉及到财务问题的案件,如经济纠纷、财务诈骗等。
此类鉴定需要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进行分析核算,获取相关证据。
4. 文书鉴定类:对案件中的文书进行鉴定,如合同、公文等。
此类鉴定需要专业人员对文书的内容、格式、签署情况等进行分析,确定其真实性。
以上是司法鉴定四大类的简要介绍,不同类型的鉴定需要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和分析,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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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类司法鉴定
四大类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是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对事实根据法律依据的分析和认定来解决案件的工作。
司法鉴定是指由专业人士通过特定的方法和技术,对某些具有特殊性质的案件事实进行的科学分析和准确定性的认定。
司法鉴定可以分为四大类,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类:刑事鉴定刑事鉴定是对刑事案件中的某些事实进行的科学鉴定活动。
它是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对充分事实的科学鉴定和认定,为刑事案件的判决提供证据。
刑事鉴定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物证鉴定、书证鉴定、人体痕迹鉴定等。
比如,人体痕迹鉴定可以通过对尸体、血迹、指纹等物证的分析,帮助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作案嫌疑,这是刑事侦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第二类:民事鉴定民事鉴定是对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某些事实进行的科学鉴定活动。
它是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对案件事实进行的科学鉴定和认定,为民事案件的判决提供证据。
民事鉴定与刑事鉴定的区别在于,它是针对个人、家庭、财产等领域的争议而进行的。
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民事鉴定可以通过对房屋结构、质量、价值等方面的评估,为案件的判决提供依据。
第三类:行政鉴定行政鉴定是对行政案件中涉及到的某些事实进行的科学鉴定活动。
它是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对案件事实进行的科学鉴定和认定,为行政案件的处理提供证据。
行政鉴定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医疗事故等。
比如,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行政鉴定可以通过对医学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帮助确定医疗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以便为受害者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第四类:经济鉴定经济鉴定是对经济案件中涉及到的某些事实进行的科学鉴定活动。
它是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对案件事实进行的科学鉴定和认定,为经济案件的处理提供证据。
经济鉴定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企业财务、股票、税收等方面。
比如,在股权纠纷中,经济鉴定可以通过对企业资产、负债、股权等方面的鉴定和评估,为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法律支持。
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别
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别司法鉴定的类别主要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类鉴定和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法院确定的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因为大多数的情况下,司法鉴定的结论都是要作为诉讼活动当中所参考的最重要的证据的,但司法鉴定并不是免费的。
▲一、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别?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二、司法鉴定的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
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
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
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分类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分类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分类主要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进行划分。
具体分类如下:法医类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法医物证学鉴定、法医毒物学鉴定等。
物证类司法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等。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包括电子数据鉴定、图像技术鉴定等。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等。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检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等。
司法会计鉴定:包括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评估和鉴定。
农业司法鉴定:包括农业种植、养殖、农业机械、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鉴定。
特殊种类动物及其制品司法鉴定:包括野生动物、实验动物、动物制品等的鉴定。
人类遗传资源司法鉴定:包括人类基因组、基因突变等方面的鉴定。
此外,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实际需要,还可以进行其他类型的司法鉴定,如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动车价值评估司法鉴定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业务需要由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具有不同的业务范围和专业领域。
因此,在进行司法鉴定时,需要根据具体需要进行选择。
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分类.ppt
(2)足迹学鉴定
足迹学鉴定主要研究人体直立形成的 压痕,鉴定的主要对象是赤脚印、穿袜脚 印、鞋印(含鞋内底印)。经过鉴定,可 以判断足迹与遗留足迹印痕人的关系,如 印痕人的体重、身高等,还可以辨明足迹 与形成物之间的关系。
(3)工具痕迹学鉴定 工具痕迹学鉴定可分为形象痕迹与非形象痕
迹,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工具痕迹鉴定主要 对象又可分为致伤工具痕迹、破坏工具痕迹、交 通工具痕迹、离断物痕迹。致伤工具痕迹,在刑 事案件中,他(杀)伤、自(杀)伤的凶器认定; 破坏工具痕迹,入室盗窃案撬门、锁等对作案工 具的判定;交通工具痕迹,指机车、轮船、火车、 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留下的痕迹;离断物痕迹, 包括物体与人体离断的判定。鉴定的任务是判断 工具痕迹形成原因,或者确定形成痕迹的工具, 做出工具的同一认定。
四、司法会计学鉴定
1、司法会计学鉴定的概念 司法会计学是以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理论为
基础,以司法会计为对象,研究与解决涉及诉讼 活动有关资金案件的事实问题的科学。
即运用会计学专业知识对国家或集体企业、事 业单位中怀疑有贪污行为的财务人员经管的财务 帐目进行的一种鉴定。主要解决对财物的收支出 纳是否平衡,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在财物流转 过程中是否舞弊以及如何舞弊等,作为确定刑事 责任和民事赔偿的依据。
情况类鉴定的目的是确定可能引起法律后果 事件的真伪、事件或行为发生的原因。
涉及鉴定的范围主要是有关文书真伪的鉴定、 爆炸、火灾、交通事故原因的鉴定,以及行为人 实施不法侵害时实际精神状态的鉴定等。
情况类鉴定主要依据的方法:1、调查了解与 事件发生原因有关的情况;2、勘查现场;3、询 问有关人员;4、模拟实验;5、鉴定结论应用。
四、肤纹类鉴定
司法鉴定业务分类
司法鉴定业务分类司法鉴定业务分类司法鉴定业务分类根据《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司法鉴定业务类别规范。
一、关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定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通过计算机及相关技术手段和设备,对诉讼所涉及的计算机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上的数据进行恢复、鉴别和判断;或利用网络技术对通过网络进行的攻击、入侵、版权侵权等行为进行判定,为诉讼中认定事实提供电子数据证据材料的行为。
(二)上述执业类别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中“司法鉴定意见书”样式出具鉴定意见。
(三)申请设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机构,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括:1、行业资质证书: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该证书上写明的经营范围应具有与电子数据鉴定、计算机技术服务等相关的内容;(申报单位仅限于具备一定计算机相关技术研发能力、检测能力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其它特殊单位。
)2、基本仪器、设备清单及凭证:电子数据读娶恢复、鉴定等使用的专用设备如计算机取证勘察箱系统、电子数据取证专用机、电子数据取证分析服务器、动态虚拟仿真取证系统等,电子存储介质的读取设备,鉴定专用的计算机及服务器、刻录机、打印机等;3、人员资格证书:3名以上具有计算机、网络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且执业年限5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具有计算机、网络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四)申请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应具备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
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括:1、计算机、网络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计算机、网络或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工程师职称证书及执业5年以上的证明;2、与拟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三金”费用的证明材料。
已经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为计算机司法鉴定的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到省司法厅申请增加“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执业类别。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程序中,由法院指定专门鉴定机构或专家对案件涉及的某些事实进行科学、客观、准确的鉴定,为法院作出正确判决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鉴定对象、鉴定目的和鉴定程序的不同,司法鉴定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1. 犯罪科学鉴定
犯罪科学鉴定是指对于犯罪案件中的物证、生物证据、化学物品等进行科学检验和分析,以确定其真实性和相关性的鉴定活动。
其主要任务是为刑事案件的审判和调查提供科学证据。
2. 民事鉴定
民事鉴定是指对于民事案件中涉及的财产、人身损害、知识产权等事项进行鉴定,以确定案件事实或评估财产价值、损失程度等问题的鉴定活动。
其主要任务是为民事诉讼中的争议解决提供科学依据。
3. 行政鉴定
行政鉴定是指对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技术、质量、环境、安全等问题进行鉴定,以确定行政案件中的事实或评估相关问题的鉴定活动。
其主要任务是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4. 司法鉴定评估
司法鉴定评估是指对于司法鉴定中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合理性、可靠性进行评估和审核的活动,以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和公正性。
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程序中,由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对案件中的事实、证据、技术等问题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为法院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以协助法院正确判决案件。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司法鉴定可以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是物证鉴定。
物证鉴定是指对案件中的物品、痕迹、工具等物质证据进行鉴定。
物证鉴定是司法鉴定中最常见的一种,其鉴定结果对案件的判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物证鉴定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指纹鉴定、DNA鉴定、痕迹鉴定、毒品鉴定、爆炸物鉴定等。
第二类是文书鉴定。
文书鉴定是指对案件中的书面证据进行鉴定。
文书鉴定的范围包括笔迹鉴定、印章鉴定、文本鉴定等。
文书鉴定的结果对于案件的判决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三类是精神鉴定。
精神鉴定是指对案件中的被鉴定人的心理、精神状态进行鉴定。
精神鉴定的范围包括心理鉴定、精神病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等。
精神鉴定的结果对于案件的判决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四类是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是指对案件中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
技术鉴定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交通事故鉴定、建筑工程鉴定、计算机鉴定、声像鉴定等。
技术鉴定的结果对于案件的判决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
司法鉴定是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鉴定结果对于案件的判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司法鉴定可以分为物证鉴定、文书鉴定、精神鉴定和技术鉴定四大类。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客观、公正。
《司法鉴定分类》
工程学 – 工程学是一门应用学科,是用数学和其他自然 科学的原理来设计有用物体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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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按鉴定执业范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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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分类
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 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 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 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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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分类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 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 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 认定;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 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 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 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 进行认定;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 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
情况类鉴定主要依据方法:
– 调查了解与事件发生原因有关的情况 – 勘查现场 – 询问有关人员 – 模拟实验 – 鉴定意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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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涉案客体鉴定
心理状态类鉴定
– 根据生理学、心理学、语言学、逻辑学等科学原理, 借助科学仪器对受审查人的心理状态进行鉴定,测 定其回答问题时的心理状态和说话的真实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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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医学
法医生物学
– 法医生物学是研究生物学特性与检验、识别等问 题的一门学科。
法医人类学
– 法医人类学是研究以体质人类学的理论及技术方法 解决个体认定的一门学科。
法医遗传学
– 法医遗传学是研究以人类遗传的理论解决有关法律 上专门性问题的检验与判定的一门学科。
司法鉴定分为几种类型
司法鉴定分为几种类型司法鉴定是法律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基于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案件的相关事实和问题进行调查、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旨在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帮助法院认定事实,准确、公正地解决争议。
1.物证鉴定:物证鉴定是对现实世界中的物体进行鉴别和鉴定,以弄清案件中的物质事实。
物证鉴定主要包括指纹鉴定、图像鉴定、痕迹鉴定、药物毒物鉴定、火灾鉴定等。
例如,在痕迹鉴定中,鉴定人员会通过分析和比对痕迹样本来确认是否存在一些人的痕迹,从而判断其与案件的关联性。
2.文件鉴定:文件鉴定是对各类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和评估。
文件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签名鉴定、手写字体鉴定等。
例如,在签名鉴定中,鉴定人员会通过分析签名的线条、形态特征、速度等,来确认签名是否为被指认者所为,并评估签名的真实性。
3.鉴定死因:鉴定死因是对死者身体的解剖、检验和分析,以确定其死亡原因的过程。
鉴定死因主要包括尸体解剖鉴定、毒物学鉴定、组织学鉴定等。
例如,在尸体解剖鉴定中,鉴定人员会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分析尸体组织和器官的病理变化,来确定死者的死因。
4.鉴定精神病症:鉴定精神病症是对个体的心理和行为进行评估和诊断,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对精神病人的认定标准。
鉴定精神病症主要包括精神疾病鉴定、精神病判定等。
例如,在精神疾病鉴定中,鉴定人员会通过对个体的症状和行为进行观察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患有其中一种精神疾病。
5.鉴定人身伤害:鉴定人身伤害是对个体身体上受到的创伤和伤害进行检验、鉴定和评估。
鉴定人身伤害主要包括伤情鉴定、骨科鉴定、法医学鉴定等。
例如,在伤情鉴定中,鉴定人员会通过观察伤口的性质、位置、大小等特征,以及对伤者的身体功能进行评估,来鉴定伤者受伤的性质和程度。
总之,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在法律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科学、客观的方法,帮助法院认定事实,推动案件的公正、准确审理。
司法鉴定的类别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类别有哪些发布日期:2014-06-04 点击数: 215 【字号:大中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司法鉴定分为:(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其他类。
具体分类:(一)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二)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以及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以及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做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四)其他类鉴定,包括司法会计鉴定、司法资产评估、建筑工程鉴定、知识产权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诉讼活动中需要提供鉴定意见的鉴定类别。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鉴定,是指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鉴定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第二章鉴定机构、鉴定人第四条本规则所称鉴定机构,是指在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取得鉴定机构资格并开展鉴定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鉴定人,是指取得鉴定人资格,在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会计鉴定以及心理测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要求委托单位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二)进行必要的勘验、检查;(三)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人员;(四)对违反法律规定委托的案件、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案件,有权拒绝鉴定;(五)对与鉴定无关问题的询问,有权拒绝回答;(六)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司法鉴定业务种类最新整理
司法鉴定业务种类最新整理在诉讼活动中,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对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此罪与彼罪、伤残程度认定、有无因果关系和是否工程质量等问题的鉴别和判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笔者将自己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的司法鉴定业务归结为二十六类,并对每一类司法鉴定做简要阐述,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工作有所裨益。
1.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行业标准,运用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包括:机械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通过电、热、气、液等动力源带动的具有确定运动系统、能够完成一定功能的机械产品总成及其零部件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包括汽车质量鉴定)化工产品质量鉴定:是指通过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结构或者合成新物质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电子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家用电器、通讯设备与广播电视相关的音频视频产品、电子测量仪器,通用元器件等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轻工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以化工产品、金属材料为原料生产的塑料、橡胶、金属等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鉴定:是指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专用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食品质量鉴定:是指对各种供人类食用、饮用的成品及其原材料(不包括药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石油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等石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纤维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棉、毛、麻、茧丝、化纤等纤维及其纺织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特种设备质量鉴定:是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和其他专用升降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消防器材质量鉴定:是指对防火、灭火及其他用于火灾事故的器材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珠宝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使用矿物、生物等非金属天然材料制成的首饰、工艺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司法鉴定专业分类
司法鉴定专业虽不是一个大学科门类,但它涵盖了众多具体的鉴定方向和技术领域。
在中国,司法鉴定主要分为几大类别:
1.法医类鉴定:
o法医病理鉴定:研究死亡原因、死因鉴别、损伤程度、致伤物等。
o法医临床鉴定:涉及人身伤害、医疗纠纷、残疾程度评定等。
o法医精神病鉴定:评估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精神损伤程度等。
o法医物证鉴定:包括亲子鉴定、血痕、毛发、唾液等生物检材的DNA鉴定。
o法医毒物鉴定:检测中毒和毒品案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2.物证类鉴定:
o文书鉴定:涉及签名、印章、文件形成时间、篡改等方面的鉴定。
o痕迹鉴定:包括手印、足印、工具痕迹、交通事故痕迹等。
o微量鉴定:对微量物质如纤维、粉尘、油渍等进行分析。
3.声像资料鉴定:
o对录音、录像、图片等多媒体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鉴定,以及声音、图像来源和同一性的确认。
4.其他专业鉴定类别:
o电子产品数据鉴定:如计算机硬盘数据恢复、手机通讯记录分析等。
o环境损害类鉴定: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境损害等方面的鉴定。
o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建筑工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税务、农业、资产评估、枪弹痕迹等各类专业鉴定。
司法鉴定专业人员通常需要跨学科的知识结构,既懂法律又掌握相关科学技术,为司法程序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支持。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是指在法律领域中,对某些案件或争议事项进行技术评
定和科学分析,并提供专业意见的过程。
它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需要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具备一定的法医学、化学、生物学、物
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根据鉴定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可以将司法
鉴定分为如下四大类:
1. 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是对死亡案件、损伤案件、性侵犯案件等进行的鉴定。
主要评估死因、损伤或性侵犯的严重程度、损伤或病因之间的关系等
问题。
同时,法医鉴定还包括对尸体的尸检、伤情的伤情鉴定、以及
对性侵犯受害者的检查等。
2. 化学鉴定
化学鉴定是对一些化学物质、药品、毒品等进行的鉴定。
在犯罪
案件、毒品案件等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化学鉴定涉及许多方面的
知识和技能,如化学反应、毒理学、光谱学等。
3. 遗传鉴定
遗传鉴定主要是对有关血缘关系的判断。
例如,确认父母子女关系、亲属关系等。
遗传鉴定的原理基于DNA的遗传信息,需要进行检
测和比对。
4. 物证鉴定
物证鉴定是对各种物品、痕迹等进行的鉴定。
例如,物证上的指纹、痕迹、化学物质等。
物证鉴定相对其他鉴定来说,更加广泛,包
括了许多不同的知识点和技能,例如光学、化学、物理等。
除以上四种鉴定外,还有工程技术鉴定、资产评估等其他鉴定分类。
不过无论何种类型的鉴定,其主要目的是为判定案件或纠正争议
提供专业的技术和科学支持。
法律与技术的交叉,让司法鉴定成为现
代法律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由鉴定机构对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的鉴定请求,进行物证、文证和人证等方面的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合法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司法鉴定的最终目的是为司法机关提供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的专业鉴定报告,为司法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司法鉴定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别:一、公证鉴定公证鉴定是指由公证机关依法对遗嘱、离婚、承诺、合同、授权委托等涉及公证事项的证明、委托和承揽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公证鉴定不包含法医鉴定、技术鉴定等非公证业务。
公证鉴定是公证机关的专业活动之一,主要职责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涉及公证证明和鉴定事项的书证、身份、痕迹等材料进行鉴定,并出具公正的证明文件,以保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法医鉴定法医鉴定是指对涉及刑事案件的物证、尸体、血迹、毒物、痕迹和生命体征等方面提出鉴定意见和结论的活动。
法医鉴定主要应用在刑事司法领域,该领域需要法医人员根据案件需要,运用法医学原理和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事实进行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依据。
三、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指对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技术或者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鉴定活动。
技术鉴定主要应用在民事、行政等领域,该领域需要技术鉴定机构和技术鉴定人员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和结论,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或者政府招标的鉴定机构提出的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人、物、事实的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主要应用于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等领域,对于较为复杂和需要技术鉴定的案件,司法鉴定可以提供权威、科学的鉴定结果,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执业的限制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和管理规定》的规定,以下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没有相关专业资格或没有参加专业培训的人员;2.曾经有过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3.未取得或被吊销从事相关职业所需的执业证书的人员;4.与被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鲁司[2013]52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司〔2013〕52号)各市司法局:现将《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司法厅2013年5月21日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业务分类,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山东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业务分类,是指根据司法鉴定所运用的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和鉴定对象的性质、特点,对司法鉴定业务类别、项目的划分及其内容的界定。
第四条司法鉴定业务分类遵循科学、明晰、规范、通用原则。
第五条司法鉴定业务分类,是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业务范围、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依据。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本规定和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资质条件,依法核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具体鉴定类别、项目,并在其执业证书上注明。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在经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根据本规定对鉴定类别、项目的内容的界定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第二章分则第六条法医病理鉴定。
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及其他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结合毒物检验、案情分析等,对涉及人身死亡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主要包括以下鉴定项目:(一)死亡原因鉴定。
是指对直接和间接促进死亡的疾病、损伤等因素及其在死亡中所起的作用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业务分类
司法鉴定业务分类引言司法鉴定是诉讼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各个领域的判定,以确保诉讼案件的公正和合理。
司法鉴定业务分类非常重要,不仅可以帮助司法鉴定机构对不同的案件进行分类管理,而且也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加清晰地了解不同类型的鉴定业务,以便了解相关程序和要素。
本文将对司法鉴定业务进行分类,并介绍每一类别下的具体鉴定业务内容。
司法鉴定业务分类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业务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别:常见类别常见鉴定类别是指在法律中比较常见的鉴定项目,如:文书类鉴定指对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的鉴定。
包括:•书证鉴定:对书面的文字、签名、印章等内容进行鉴定,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手写体鉴定:对手写体文字进行鉴定,确定其真实性、作者身份、撰写时间等相关信息。
•印章鉴定:对印章的真实性、使用目的、权利人等方面进行鉴定。
模拟类鉴定指对仿制品、模拟品、复制品等进行的鉴定。
包括:•仿制品鉴定:对产品的材质、成分、外观等方面进行比对、鉴定,确定其是否与原品相同。
•视听资料鉴定:对音像、影像等资料进行比对、分析、鉴定,确定其真实性和相关信息。
医学类鉴定指对医学问题进行的鉴定。
包括:•人身损伤鉴定:对人身损伤的程度、原因、后果等方面进行鉴定。
•疾病鉴定:对疾病的病因、发展情况、治疗方案等方面进行鉴定。
生物类鉴定指对生物问题进行的鉴定。
包括:•遗传鉴定:对家族关系、血缘关系等方面进行鉴定。
•动物、植物鉴定:对动物、植物的种类、特征等方面进行鉴定。
特殊类别特殊鉴定类别是指一些在特定领域比较特殊的鉴定项目,需要特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如:环境污染类鉴定指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的鉴定。
包括:•大气环境污染鉴定:对空气质量、尾气排放等方面进行鉴定。
•水环境污染鉴定:对水质、水体污染等方面进行鉴定。
安全评估类鉴定指对安全问题进行的鉴定。
包括:•建筑工程安全鉴定:对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安全情况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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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业务分类概况司法鉴定业务分类概况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中:(一)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此外根据诉讼活动的需要,诉讼中涉及到的其它鉴定业务还有: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枪弹痕迹司法鉴定等。
上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统一登记管理事项在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将统一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范围。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
参考目前国内的有关规定,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规定:“勘验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
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
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
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
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
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
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所以,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
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
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三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四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五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俗称人体物证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是指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在法医工作和日常生活中需要进行个体识别的情况很多,在尸体方面,交通事故的遇难者、路上突然死亡者或无名尸体、凶杀后移尸案件、碎尸或尸体毁容案件、江湖河海的浮尸、车船及飞机失事遭致多人伤亡、执行死刑时验明正身等都需要进行个体识别。
活体方面,有因年幼失散、拐骗敲诈或追捕罪犯等也要进行个体识别,以确定身份。
此外,亲子鉴定也是十分重要的,即应用医学和生物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遗传特征的检验来判断所称父母与子女是否有亲缘关系。
DNA是细胞基本遗传物质,通常可通过DNA的分析来判断亲生关系。
法医毒物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
毒物鉴定的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在法医检案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过法医毒化分析,区分是中毒死亡还是因病猝死。
毒物,广泛地说还包括毒品,是指某些物质,其少量进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后,被体内消化产生物理反应或者化学反应,侵害机体的组织和器官,破坏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那些物质。
根据毒理学原理,毒物可分为腐蚀性毒物,如硫酸、盐酸、硝酸、苯酚、氢氧化钠、氨及氢氧化氨等;毁坏性毒物,能引起生物体器质损害的毒物,如砷、汞、钡、铅、铬、镁、其他重金属盐类等;障碍功能的毒物,如阿托品、可卡因、甲醇、安定药、苯丙胺、氰化物、亚硝酸盐和一氧化碳;农药,如有机磷、有机氮、百菌清、百草枯、溴甲烷等;杀鼠剂,如磷化锌、敌鼠强、杀鼠灵等;有毒植物,如乌头、钩吻、曼陀罗、夹竹桃等;有毒动物,如蛇毒、河豚、蟾蜍、蜂毒等;细菌及霉菌性毒素,如沙门菌、肉毒、葡萄球菌、黄曲霉素、黑斑病甘薯等。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毒物的鉴定问题,一般在投毒、自杀、意外中毒、走私、吸毒、贩毒、种毒等案件中,会遇到毒物的鉴定问题。
毒物鉴定首先要详细了解中毒经过、临床症状、尸体解剖所见、检材的种类和数量等,通过对毒物分析,来判定是否中毒、是否是中毒死亡、是何种毒物、通过何种途径、何时进入体内引起中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