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重点条例
商法总论重点笔记
商法总论重点笔记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重点】一、商的概念(一)现代商法中“商”的范围【商≠商事】1.固有商(第一种商, 绝对商): 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基本商行为, 包括商品交易、证券交易、票据交易、海商交易等。
2.辅助商(第二种商): 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行为, 是使“固有商”得以实现的某种辅助行为。
3、第三种商: 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之行为目的, 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上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 如银行、融资、信托、承揽、加工等。
4、第四种商:仅与辅助商或者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 如广告宣传、人身与财产保险等。
(二)商:经商业登记的商主体,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活动。
商的四要素: (1)经登记的商主体(2)以营利为目的(3)以商业方法进行营业(4)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事业(三)在法学上判断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第一, 经营。
经营有两个要素, 一是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是营业行为。
所谓商事, 是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总称。
第二, 商事登记。
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资格和能力。
二、商法的概念和分类(一)商法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 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 有关调整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与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商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的。
(二)各国概念德国: 主观意义上的商法;法国: 客观意义上的商法;日本: 折衷意义上的商法;中国: 主要从商法的调整对象来解读商人概念。
(三)商法的理论分类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形式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 商法典。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性质、构成和作用理念的统一, 不一定存在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如商事单行法、商法规范, 甚至是判例或国际公约。
【市场经济国家】2.商公法: 公法上关于商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行政法、刑法商私法:私法上关于商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商法典、商事习惯法、单行法第二节商法的特征【重点】(一)规范的重点是商人的营利活动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的目的主要在于营利, 商人追求利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承认并保障商人追求利益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商法规范商业行为与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规定
商法规范商业行为与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规定商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旨在规范商业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商业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为此,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商法规范,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加强市场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法规范商业行为与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规定。
一、公司法公司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规范和管理公司组织和运营的法律体系。
公司法确立了公司的法人地位,明确公司的权责利义务,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资本金的募集、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定尤为重要,它涉及股东权益的保护、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和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
公司法的规范为商业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制度保障,同时也为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基础。
二、合同法合同是商业交易的基础,也是商业行为的重要载体。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要求,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
合同法要求合同的订立是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对于意愿自由和契约精神的维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如果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了对方的权益,合同法也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救济措施。
因此,合同法在规范商业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商法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法主要禁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集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它限制了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过度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出现,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反垄断法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广告法广告是商业推广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商业行为中容易引发不正当竞争和误导消费者的环节。
广告法规定了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无误导性等要求,限制了虚假和夸大宣传,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商法法条定位
商法法条定位
商法是指规范商业行为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商业主体、商业活动、商业合同、商业诉讼等多个方面。
商法法条是商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则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确保了商业行为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商法法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商业主体的法律地位:商法法条规定了商业主体的种类、权利和义务,包括个体工商户、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商法法条还对商业主体的注册登记、资本金、经营范围、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 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则:商法法条对商业活动中的诚信原则、自由竞争、公平交易、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商法法条还规定了商业秘密、商业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3. 商业合同的法律规定:商法法条对商业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商法法条还规定了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4. 商业诉讼的法律规定:商法法条对商业诉讼的适用程序、证据、判决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商法法条还规定了执行程序、仲裁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商法法条是商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依据,它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商法法条的内容和定位,才能更好地运用商法法规,规范商业行为,促进商业发展。
商法知识点总结课本
商法知识点总结课本商法是研究商业和商业活动中法律规则的一门法学学科,其内容涵盖了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方面。
在商法中,有许多重要的知识点需要掌握和理解,本文将结合商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方面,对商法知识点进行总结。
商法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商业活动中规范交易行为,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在商法中,有一些基本原则是需要特别重视的,包括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一般平等原则、善意信赖原则、有利原则等。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制度,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各个方面。
在合同法中,有许多重要的知识点需要掌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
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等不同形式。
2.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表示意思的方式达成合同的。
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合同的合法目的、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等。
3.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履行需要满足合同的履行条件,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对正在履行的合同进行终止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
5.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的转让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公司法知识点总结公司法是商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作、解散等各个方面。
在公司法中,有许多重要的知识点需要掌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经营的法人组织。
商法知识点及其学习要求
商法知识点及其学习要求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是一门法学的分支学科,主要研究商业交易的法律关系和商业法律制度。
学习商法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商法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下是商法的主要知识点及其学习要求:一、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商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商法的定义、商务、市场、竞争等概念。
学习者需要了解商法的起源、发展和基本原则,掌握商法的基本概念,明确商法对商业活动的规范和指导原则。
二、商法的主要内容和法律制度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学习者需要学习这些具体的商法规定,了解商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并掌握商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三、商法的知识和技能学习者需要了解商法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商法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等,以及商法实务中的各种技能,如合同的起草和解释、商业谈判的技巧、商标注册的方法等。
同时,学习者还需要培养法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意识和问题解决能力。
四、商法的国内外发展和比较学习者需要了解商法的国内外发展和比较,掌握国内外商法的主要特点、差异和发展趋势。
同时,还需要了解国际商法和商法国际化的相关知识,掌握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跨国企业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
五、商法的实践应用和案例分析学习者需要学习商法的实践应用和案例分析,了解商法在实际商业活动中的应用情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通过分析实际案例,学习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商法的规定和原则,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商法的学习方法和途径学习者需要选择合适的商法学习方法和途径,如参加商法课程的学习、阅读商法相关的书籍和文献、参与商法实践的培训和练习等。
同时,学习者还可以通过参加商法竞赛和实践项目等活动,提高商法的学习效果和实践能力。
综上所述,学习商法需要掌握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学习商法的主要内容和法律制度,了解商法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商法的国内外发展和比较,学习商法的实践应用和案例分析,并选择合适的学习方法和途径。
商法学条例
商法学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商法学主体的合法的商法利益,正确调禁商法关系。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调整商主体间一切与商行为有关的财
产关系。
第三条商法学主体在商行为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商法行为应当遵循交易自由、自愿、便捷、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商法学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依法确保商法交易的安全。
第六条商法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第七条商法行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商法权利的诉讼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的规定,部分商法纠纷适用短期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有关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商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
民事商事法律规定的内容(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商事法律规定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民事商事活动,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民事商事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系统的了解。
二、民事商事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民事商事法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享有平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歧视。
2. 自愿原则:民事商事活动应基于当事人自愿,不得强迫、欺诈。
3. 公平原则:民事商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4.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商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
5.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民事商事法律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6. 公共利益原则:民事商事法律应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三、民事商事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权利和义务产生的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1)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物权法律关系: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债权法律关系: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的权利。
(4)人格权法律关系: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生命、身体、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权利。
2. 商事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商事主体之间基于商事权利和义务产生的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1)公司法法律关系: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2)合伙企业法法律关系: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经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3)破产法法律关系:破产法规定了破产企业的清算、债权债务处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4)证券法法律关系: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管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5)保险法法律关系: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四、民事商事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1. 适用主体:民事商事法律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民事商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商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事法律是指调整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产生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事法律制度是国家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法律法规、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责任等方面对商事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2.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欺诈、胁迫他人从事商事活动。
3.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滥用权力,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商事法律的核心原则,要求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5. 公开原则公开原则要求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开原则,不得隐瞒、欺诈,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商事法律的主要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商事法律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经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经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商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商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商业合同商业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法律文书,其内容涉及了商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在商业合同中,有一些重要的知识点需要我们重点了解和掌握。
1. 合同的要件:合同的要件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标的的法律对象、合同标的的合法内容和合同形式的合法要求。
2.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和符合法律规范。
在合同的成立过程中,需要注意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否一致,以及合同标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条款及履行的方式和次序。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关系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规定,避免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的法律风险。
5. 合同的违约与救济:合同当事人未履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构成违约。
违约情形下,另一方可以采取合同解除、违约金赔偿、索赔等措施,以获得合法的救济。
以上就是商业合同中的一些重点知识点,合同是商业活动的基础,对合同的了解和掌握是商业人士必备的基本技能。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经营行为的一部法律法规,其内容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在公司法领域,有一些重要的知识点需要我们重点了解和掌握。
1. 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组织形式和组织程序的合法建立。
按照中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程序,包括公司名称的申请、组织机构的设立、财产出资、股东大会的召开等程序。
2. 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公司内部机构和管理体系的组织形式和程序。
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及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
3. 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体系和经济活动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商法学部分重点整理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
一、商法总论*商事立法准则:概括主义:即在立法上对商事的范围作出概括性的规定,而不予详细列举,如美国《统一商法典》。
列举主义:即在立法上对商事的范围予以详细的列举。
折衷主义:指综合采用上述两种立法对商事的范围予以界定,日本典型。
*商主体:概念: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构成要件:1、必须以相应的商法规定之存在为前提(即商主体类型法定);2、商主体必须以一定的经营活动为存在的基础(营利性、营利的持续性、公开性)。
分类: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概念:是指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在进行必要的扣除后所获利润,在合伙人之间进行的分配。
《合伙企业法》33条:(普通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69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商法基本原则:1、促进交易迅捷原则(短期消灭时效主义、交易定型化规则、权利的证券化、行为的要式性)2、强化商事组织的原则(商事组织设立的准则主义、商事主体的财产维护规则、企业破产、解散的风险回避规则、有限责任原则、财产保险原则)3、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4、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平等交易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商业登记的效力:1、对登记人的效力:企业与经营单位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与经营单位能够从事商业营业活动的前提。
2、对第三人的效力:使社会公众了解商事主体的营业状况、经营状况,以期商业交易之安全。
二、证券法*证券分类:1、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有价证券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无价证券是指具有证券的某一特定功能,但不能作为财产使用的书面凭证。
商业法律规范民法典的法规要点
商业法律规范民法典的法规要点引言:商业法律规范民法典的法规要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商业活动在现代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商业法律则扮演着保护商事主体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角色。
近年来,我国制定了民法典,其中包含了一系列商事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商业法律规范民法典的法规要点,以期对商业活动的法律制度建设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公司法规范公司法是商业法中的重要一环,它规范了公司组织和运作的各种规则。
民法典对公司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首先,民法典明确了公司的设立方式和程序,强调了设立公司的自由原则和依法设立原则。
公司设立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和条件,并且具备合法经营的目的和能力。
其次,民法典规定了关于公司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董事会权力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例如,董事会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民法典还加强了对公司的监督机制,明确了公司的财产安全、股东关系等方面的规定。
二、合同法规范合同法是商业法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对合同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首先,民法典明确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法律行为,各方必须按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民法典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民法典还明确了违约责任的范围和方式,以便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三、知识产权法规范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商业法律在民法典中对知识产权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首先,民法典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包括著作权、专利权等方面的规定。
知识产权是创造者的劳动成果,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进行了详细规定。
任何人在享有知识产权的同时,也有权利将其许可或转让给他人。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权益的保护。
结论:商业法律规范民法典的法规要点对商业活动的规范和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司法考试辅导:《商法》考点重点法条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三十九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四十条(审计组的报告)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的报告)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考试用书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处理措施。
商法规范商业活动与市场秩序的法律规定
商法规范商业活动与市场秩序的法律规定商法是指对商业活动和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商法的目标是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和市场的良性竞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商法对商业活动和市场秩序的法律规定。
1. 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商法通过一系列规定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其中包括反垄断法和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旨在防止市场的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的完整性和公平性。
不正当竞争法则规范了商业主体之间的商业行为,禁止虚假宣传、恶意比价、不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 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交易行为,商法中的合同法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合同法确立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保障了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业活动中的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贸易法的法律规定贸易法是商法中重要的法律规定之一,涉及到商业活动中的跨国贸易、进出口等方面。
贸易法规定了各种贸易方式的法律地位和权责,包括信用证、保证金、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等。
贸易法的规定确保了贸易活动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商法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规范。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明确了商业活动中企业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合理等方面的要求,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知识产权法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资产,知识产权法为商业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提供了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维权程序,保障了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6. 公司法的法律规定公司法是商法中特定的法律规范,用于规范商业活动中不同类型的公司组织形式和运营管理。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股东权益、董事会的职权等方面的规则,确保了公司的合法运营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商法重点(山东建筑大学)
商法重点(山东建筑大学)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同时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证券法上的证券: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依票面所载内容,取得相关权益的凭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广义跟狭义之分。
广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赋予债券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其他种类公司债券的权利的公司债券。
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持券人可以依照事先确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上市公司的收购:上市公司收购是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开发行的股份,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司控制权或管理权的行为。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直接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破产重整: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3公司资本和经营活动的封闭性4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的限制性5公司设立的程序和组织的简便性。
商法的基本原则:1促进交易迅捷原则2强化商事组织原则3维护交易安全原则4维护交易公平原则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1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人数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要求从而可以广泛筹集资金开扩大规模。
商法中的基本知识和要点
商法中的基本知识和要点商法是指涉及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一门学科。
它包括了商业合同、商业争议解决、公司法等多个方面。
在商业领域,了解商法的基本知识和要点对于保障自身权益、合法合规经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商法中的基本知识和要点。
一、合同法合同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工具,它规定了各方在商业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合同的成立,要注意合同的要素,即合同的当事人、标的物、合同内容和形式等。
此外,还应了解合同的效力、修改和解除等相关法律规定。
二、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成立的程序、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公司提供的法律保护等内容。
在商业活动中,了解公司法的基本要点有助于合法合规地经营企业。
公司法主要包括公司的类型、公司章程、股东权益和股东责任、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了解劳动法的基本知识可以帮助企业正确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门法律学科。
在商业领域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要点,如权利申请流程、权利范围、保护期限等,可以帮助企业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竞争优势。
五、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规范国际商业交易的法律制度。
在全球化时代,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知识和要点对于开展跨国贸易至关重要。
国际贸易法主要包括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国际贸易法的规则,可帮助企业更好地开展国际贸易活动,防范交易风险和争议。
总结:商法中的基本知识和要点涉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和国际贸易法等多个方面。
了解这些知识能够保障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并辅助企业合规经营。
商法法条_精品文档
商法法条商法是指针对商事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
商法法条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规定了商事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和交易行为等。
商法法条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交流和商业合作的发展。
下面将介绍几个常见的商法法条,以及它们的具体内容和作用。
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的主要法条包括股东责任、董事会职责、分红权等。
其中,股东责任是公司法中的重要部分,它规定了股东在公司债务清偿中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负有有限责任,其责任限于其出资或认购股份的数额。
这一法条在保护股东的同时,也保护了公司债权人的权益。
合同法合同法是商法中的核心法律之一,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法条是约定自由原则。
根据这一法条,合同的成立和内容都应当以合同各方的自愿为基础,遵循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
这一法条确保了市场交易的自由和合理性,有助于促进商业交流和良性竞争的发展。
劳动法劳动法是商法体系中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的一个重要法条是劳动合同保护原则。
根据这一法条,雇主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保护原则的目的在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合理的薪酬和工作条件。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商法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范。
知识产权法条中的一个重要规定是专利保护原则。
根据这一法条,发明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原始设计和商业秘密等享有专利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专利权来保护自己的创造成果。
这一法条的实施有助于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企业之间的竞争和合作。
商法法条作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事活动的规范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各个商法法条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交流的发展。
同时,商法法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为商事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指导,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商法知识点重点总结
商法知识点重点总结一、商法的基本概念商法是以规范商业活动为主要目的的法律体系,其基本概念包括商法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1. 商法的概念商法是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
商法是指以商业活动为对象,以调整商业关系为目的,制定并适用于商业活动的一整套法律规则和制度。
商法的领域包括商业合同、公司法、商标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 商法的特点商法的主体为商业主体,其内容主要为商业活动。
商法的特点主要包括主体对象广泛、法律制度灵活、法律责任重大、法院特别设定等。
3. 商法的作用商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商业活动的规范、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商业发展、促进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契约自由原则、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等。
1. 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契约,其形式和内容由双方自由决定,法律不干涉。
2. 信用原则信用原则是指商业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
3.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业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侵害其他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商业合同法商业合同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
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形式和效力。
合同成立要满足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
2.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
合同的履行应当实现合同的履行义务、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合同标的发生变化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
四、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组织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资本等。
商法重点知识点
商法重点知识点商法是一门研究商业领域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学科。
它涵盖了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商业活动中,了解和掌握商法的重点知识点对于保护自身权益、规避风险、促进商业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法、公司法和知识产权法三个方面介绍商法的重点知识点。
合同法是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商业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原则。
商业活动中的合同主要包括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在商业合作中,双方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合同法要求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相关原则,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公司法是商法中的另一个重要领域,它规定了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治理、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公司法的核心概念包括公司、股东、董事会等。
在商业活动中,选择适合的企业形式是关键决策之一。
公司法允许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进行组织,这为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治理的原则,包括董事会的职责、股东会的权力等,旨在保护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的稳定运作。
知识产权法也是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涉及商业领域中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商业活动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至关重要。
专利法保护了发明者的技术创新成果,商标法保护了企业的品牌形象,著作权法保护了作者的创作成果。
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申请程序,对于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商法的重点知识点主要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和知识产权法。
合同法规定了商业合同的成立和解除等法律原则,公司法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和公司治理的原则,知识产权法保护了商业领域中的知识产权。
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合同、遵守公司法规定、保护知识产权,以获得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
商法重点
商法重点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5、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成立即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自付票据具有双方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委付票据通常有三方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6、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7、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会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10、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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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的规定。
第1款是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决议的无效。
第2款是决议在程序上、或执行公司章程上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在60日内提出决议撤销之诉,给了股东诉权。
超过此法定期限的,股东的撤销权归于消灭。
第3款规定的是,无效与可撤销的决议即使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仍无效或者仍被撤销。
〖评析〗
无效与可撤销的决议,表明决议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包括程序上的瑕疵与内容上的瑕疵。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评析〗
从理论上讲,股东的出资是可以转让的,由于公司的性质不同,法律(主要是公司法、证券法等部门法)对出资转让的限制也不同。
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内部转让不涉及第三人(公司外、股东以外)的利益,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也没有发生变化,而向外转让会因吸收新股东而影响股东间的信任基础。
因此,法律对内部转让限制较松,而对外部转让限制较严格,同时为保持一致性也就有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内部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无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受让方协商一致,转让即可成立。
外部转让--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意味着拟转让股权的股东被排除了表决权,法条规定了通知并答复的期限为30日。
第2款规定“不同意就购买,不购买就视这同意转让”,但没有规定此时的“购买转让股权的价格的确定原则”,实践中会出现“欲转让股权价格抬高”、或者“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只同意低价购买该股权”,即使适用“同等条件下”的原则,也存在诸多弊端,这需要外部法律约束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第3款:“同等条件下”是指转让方对其他股东和第三人的转让条件相同。
第4款:多个股东主张行使优先权,以出资比例即按照股东各自所占公司股份的比例购买,从而保证了准确反映出各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
股权转让--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股东权利的转让。
公司运作中,常用的“出资转让”与“股份转让”,两者、同“股权转让”在使用时意思没有实质性差别,只是“股权转让”使用较少。
出资是公司设立前出资人或股东的行为,公司一经成立出资人的出资即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即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对应的,出资人获得的是股东权,而非财产,因此此时不是,也不可能转让“出资”,故法条上界定为“股权转让”在概念上是最准确、最清楚的。
而第74条规定的“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存在着混淆了法律概念界限的问题,只是实际意义似乎是“新股东顶下了原股东的出资”,为人们所接受,注销原出资证明书是正确的,取而代之的应是“股权受让证明
书”或“持股证明书”,公司发起人的出资与新股东购买的股权是不同的,应当有所区别,或者在公司章程中加以界定。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
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本条是关于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规定。
〖评析〗
保持资本确立、保持、不变的法定资本制度三原则
这是“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相对限制,或称对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以及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的救济措施。
“没有救济途径,实体权利也将是空话”股份收买请求权允许股东退股,公司回购股份,实质上发生的公司减资,股东人数减少。
收买回的股份可以采用配股或奖励员工,此时公司资本可能不变,但股东人数可能恢复不减少。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的规定。
〖评析〗
本条是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
新增条文
1、提出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均可提出第一款规定的请求,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180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才能提出。
2、在股东的请求被拒绝,或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时,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3、他人侵犯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规定起诉。
公司法上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该制度最初形成于19世纪的英美国家,是作为衡平法上的一项特殊制度出现的,其直接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但结果上间接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