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设计合同(2013)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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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设计合同

〔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工程名称:****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__********* _证书等级:勘察设计综合类甲级_发包人:**************有限公司

设计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__2013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有限公司

设计人:*********有限公司

第一条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基坑支护、降水工程的岩土工程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发包人、设计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依据以下文件签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四条发包人已向向设计人提供了下列有关资料文件

第五条承包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

第七条发包人、设计人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费用。

7.1.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

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

发包人提出索赔。

7.1.4发包人负责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基坑评审并承担费用,设计单位积极配合。

7.2设计人责任

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对其使用寿命周期内的安全性承担设计责任,并承担因设计缺陷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设计单位应按专家评审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7.2.3设计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及资料,项目开始施工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对现场特殊情况进行计算复核及设计处理,负

责根据现场异常情况及时对设计内容进行设计变更及相关调整。

7.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上述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在2

4小时内派员到场,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差旅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但因设计人违约引起的除外。

8.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项目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8.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8.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及资料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人员过错造成工程设计漏项或质量事故,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一切人身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8.4 本合同付款时,设计人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8.5 因设计人设计延误逾期超5日,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设计人仍无法完成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退回已收的设计费,并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6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内容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分阶段每少交一份设计资料或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

8.7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已收的设计费,如有其他损失的,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它

9.1本工程设计文件及资料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发包人需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差旅费。

9.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3由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5本合同一式___六_份,发包人___三____份、设计人__三___份。

9.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9.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岩土工程设计合同》签字页)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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