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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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 —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一) 重点条款解读

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一)  重点条款解读
【条文】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 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意: 1、区分必须监理的项目和不必监理的项目 2、不必监理的项目,可以由发包人委托的项目 管理人担负合同中监理人的职责
1.1.2.4关于监理人
【解读】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即监理人是发包人的委托代理人,其权利来源于发包人 的授权,监理人不是施工合同当事人。 监理人行使的职权,除了发包人授予外,还包括法律规定的职责 和义务。 注意: (1)在法定必须监理的项目中,监理人是法定的参与主体,对于 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对于非强制监理工程项目,发包人可以不委托监理人,而自 行进行工程管理或者聘请工程管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等,合同关于 监理人的工作职责可以由发包人或其聘请的工程管理人、工程造价咨 询人行使 (3)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传递文件时均通过监理人来实现,确 定了监理人“文件传递中心”合同地位,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关于合同协议书

建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建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建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一、新旧合同条文对照较之于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协议书中关于“合同价款”的规定,《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中关于“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的规定基本是作了全新的修订,不仅在内容组成上由原“合同价款”修订为“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而且在“签约合同价”部分,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和“暂列金额”四项费用单列。

二、解读(一)签约合同价1.关于签约合同价首先,合同协议书双方当事人须结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正确理解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的区别,以便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正确履行。

签约合同价,根据《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1.5.1条规定,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合同价格,根据《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1.5.2条规定,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2012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第1567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47条将“签约合同价”同时界定为“合同价款”,虽与上述“合同价格”存在一字之差,但显属不同的价格概念,需切实厘清。

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51条的规定,竣工结算价,是指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设定的新制度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设定的新制度

目录
一、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设定 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
二、建设单位在表面市场地位主动前提下面 临的各种工程合同风险及应对。
三、准确贯彻执行2013版施工合同以及新 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建设单位提高合同管理水 平提出的新要求。
一、2013版施工合 同的法律地位及其 设定八项新的合同 管理制度
◎ 19.1承包人的索赔 ◎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 19.3发包人的索赔 ◎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第20条:争议解决
◎ 20.1和解 ◎ 20.2调解 ◎ 20.3争议评审 ◎ 20.4仲裁或诉讼 ◎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三)2013版施工合同根据市场的需求,借鉴国际菲迪பைடு நூலகம்合同(FIDIC)创设的 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
(1)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先后施行两个市场投资的示范文本。 1999年12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建设部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
本共47条177款,已沿用至今。现已为2013版施工合同所取代,新版施工合同共20条116款。 2011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就主管的房建项目发布《工程总承包合同(2011版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 1.2语言文字
◎ 1.3法律
◎ 1.4 标准和规范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1.7联络 ◎ 1.8严禁贿赂 ◎ 1.9化石、文物 ◎ 1.10交通运输 ◎ 1.11知识产权 ◎ 1.12保密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格形式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因为这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利润和生存。

除了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也是施工企业无法实现盈利的重要因素。

市场风险可能只是影响工程项目能否产生利润,但法律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无法结算工程款并最终得到偿付,甚至连成本都无法得到保障。

特别是在垫资施工的工程项目中,风险更为严重。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的形成原则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合同价款的价格形式分为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和其他价格形式三种合同。

其他价格形式一般包括成本加酬金和按照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新颁布的2017版《示范文本》也延用了这种分类,并没有进行修改。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该合同所称单价为综合单价,即为完成每一项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在约定的条件和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再调整。

在条件和风险范围之外允许调整,但风险范围及调整的方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约定。

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并非是固定不变的。

在竣工结算时最终合同价可以进行修改,但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明确约定。

建设工程的价格计算方式主要有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

单价合同的价格是根据约定的综合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得出的,工程量包括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和现场签证产生的工程量。

承包人在审查合同时要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纸等文件,避免工程量清单错漏导致工程款结算时的纠纷和损失。

总价合同是根据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的区别在于,单价合同的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作调整;总价合同是合同总价在合同签订时即已确定且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作调整。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2013年4月3日,住房与城乡住建部(下称“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简称“13版合同范本”),该范本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14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简称“99版合同范本”)同时废止。

第一部分13版合同范本的背景资料与框架一、99版合同范本的修改背景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99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

1、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而99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提高履约效率。

3、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99版合同范本应当吸纳最新立法成果。

4、新规范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并修订数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2003版、2008版、2013版,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

二、投资体制改革后形成的两套合同范本长期以来,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原住建部)制定,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文档模板范本】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合同编号:GF—2013—0201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一、合同目的和背景本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进行明确和约定。

二、合同内容1. 项目简介: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工程施工。

2. 工程范围:详细列出工程的具体范围、规模、工期等要求。

3. 工程价格:明确工程的总价款、付款方式、变更价格等条款。

4. 施工进度:明确工程的施工计划、工期安排、验收标准等相关内容。

5. 质量要求: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措施等条款。

6. 竣工验收:明确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相关材料的提交等要求。

7.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的责任和法律后果。

8. 保密条款: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的保密事项及其保护措施。

9. 合同变更:明确合同变更的程序、内容及其法律效力。

10. 争议解决:明确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解决途径,如协商、仲裁等。

三、合同附件1. 项目设计图纸及施工图纸:详细设计图纸及施工图纸的编号、版本、修改日期等信息。

2. 工程施工方案:详细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号、版本、修改日期等信息。

3. 技术规范和标准:详细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编号、版本、修订日期等信息。

4. 施工进度计划: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时间节点等信息。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指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 竣工验收标准:指验收工程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范》等。

3. 变更条款:指合同中的变更事项和变更的约定。

五、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施工工期延误: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施工进度,必要时进行合同变更。

2. 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本.doc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本.doc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现印发给你们。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2013年4月3日(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

该合同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同时废止。

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 双向担保制度:第款规定了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第款则规定了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这两个条款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以其合同义务向对方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以保证实现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目的。

2. 商定或确定制度:合同履行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即为发承包双方就履行事项产生分歧,如分歧不予及时处理即可转化成为合同履行的障碍,最终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3. 索赔期限制度。

该文本主要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装修装饰工程,同时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参考依据。

该文本的发布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施工示范合同价格形式

施工示范合同价格形式

施工示范合同价格形式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价格形式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量、工程周期等因素,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和调整方式。

合同价格形式主要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合同价格等。

一、固定总价固定总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一个完成工程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算工程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情况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较小、工程周期较短、工程变更可能性较小的工程项目。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发包人可以减轻工程造价波动的风险,承包人则需要准确计算工程量,合理控制成本,以保证利润。

二、固定单价固定单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一个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承包人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情况外,单价不予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工程变更可能性较大的工程项目。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合理分配工程造价波动的风险,承包人需要合理预估工程量,有效控制成本。

三、可调合同价格可调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一个基础合同价格,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市场行情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合同价格。

可调合同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周期较长、工程量较大、工程变更可能性较高的工程项目。

采用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共同应对工程造价波动的风险,合理分配成本,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施工示范合同价格形式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可调合同价格。

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格形式,合理分配工程造价波动的风险,共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十个重点问题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十个重点问题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十个重点问题第一个问题,新版施工合同的修订情况为了指导当事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和履行,2013年4月3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了14年的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此次,住建部对99施工合同范本进行了颠覆性的修订,修订后的13施工合同范本与99合同范本比较,增加、变更了许多的内容。

举例来说,第一、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不同.99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计价方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13合同范本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将计价方式调整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

我们知道原来的固定价格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现在13施工合同范本和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都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那么,将来我们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也就不能再约定固定价格合同了。

第二、实际竣工日期确认的标准不同。

过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现在不同了,现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第三、工程索赔的程序不同。

13施工合同范本规定了“逾期索赔视为放弃权利的制度"。

99施工合同范本规定了发生工程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当事人要提出索赔意向,但是,并没有说28天内没有提出索赔意向的就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没有提出的,也可以在工程竣工结算的时候提出,甚至可以在竣工结算文件达成一致后的两年之内提出。

现在新的施工合同范本规定,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28天内,没有提出书面索赔意向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当事人一经对结算文件达成一致,此前的索赔事项一律不得另行提出.等等。

可见,13施工合同范本与旧的合同范本存在很多方面的不同,这些一定要引起我们工程管理人员的注意,否则,我们将难以胜任施工管理的工作。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背景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在总结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修订完成的,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该版合同自原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越发不能适应工程市场环境的变化,具体表现为该版合同条件不能够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同内容与新近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尽公平以及合同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示范文本修订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本次合同范本修订的基础工作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课题形式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牵头完成的。

课题组在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统一领导下,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

2010年12月份,作为课题组工作成果的示范文本送审稿通过了专家鉴定,2011年4月份该份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建市〔2013〕56号文件,发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本文在介绍新版示范文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修订后施工合同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以期让项目参与各方能够深入理解新版合同的适用条件,全面掌握新版合同的应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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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本在12.1“合同价格形式”中给出了与99施工合同范本完全不同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

99版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新版施工合同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动:第一,带有“固定”字眼的合同价格,容易很理解成绝对固定,不论发生了什么变化,合同价格均不能调整,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第二,“固定价格合同”不能区分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第三,可调价格合同原本不是一类单独的合同价格形式,一般施工合同的价格并非不可调整,因此,没有绝对的固定价格。

第四,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实务中非常少见,仅限于紧急抢险和工艺特别复杂等特殊情况,不宜单独列为一类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定额计价的合同较为常见,宜将成本加酬金合同和按照定额计价合同列入其他类型合同为好。

通用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解读: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将合同价格形式修改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价格形式合同。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当事人就同一工程项目只能选择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过去有的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是,在专用条款中又约定按照定额结算,发生扯皮,这种情况很多。

关于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单价合同的意思是单价相对固定,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应当调整价款。

因此,单价合同的结算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单价+合同调整价款。

单价合同的风险分配特点是,承包人承担了单价的风险,发包人承担了工程量的风险。

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与总价合同正好相反,适用于工艺相对复杂,规模较大,工期较长,设计文件深度不够,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量的工程项目。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宜采用采用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常见的纠纷,一是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约定不清。

比如,钢结构工程,当事人约定按照钢材的吨数确定单价,但是,钢材以外的材料价钱是否涵括在单价之中,没有约定。

二是因工程量清单错误,导致承包人报价偏差引起的纠纷。

此种情况,属于发包人的责任,应当调整合同价格。

关于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总价合同合同的意思是合同总价相对固定,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总价不做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应当调整。

因此,总价合同的结算价=合同总价+合同调整价款。

总价合同的风险分配特点是,承包人即承担了合同内工程量计算错误的风险,又承担了报价的风险。

业主容易控制工程造价,承包人风险较大。

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技术简单、规模偏小、工期较短,并且施工图设计经过审查批准,能够准确计算出工程量的工程项目。

总价合同常见的纠纷,一是总价所包含的风险范围不清。

当事人就总价合同中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没有约定清楚。

此种情况属于名为总价合同,实为总价合同的工作内容不清,如果当事人事后不能对合同内工程范围达成一致,则无法按照总价合同进行结算,而应当按照工程价款约定不清处理,按照定额据实结算。

二是投标报价的时候,图纸设计的深度不够,承包人只能按照初步设计图纸或者扩初图进行投标报价。

此后,承包人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

此种情况,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对于扩初图与施工图之间工程量的差额应当按照设计变更处理。

最高院工程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关于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包括成本加酬金和按照定额计价的合同类型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实务中非常少见,承包人无需考虑成本支出,仅限于紧急抢险和工艺特别复杂等特殊情况。

按照定额计价的施工合同,我们常见的纠纷是承包人让利的约定。

所谓定额下浮让利,特指利润和管理费的下浮。

但是,我们经常见到当事人约定“按照施工合同总价下浮百分之十让利”的约定。

工程直接费基于其所占工程造价的比例,不允许进行下浮让利,否则,就会出现工程价款不足以摊销成本的的现象。

如果还要不亏本,只能是偷工减料,造成不合格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竞标。

1Z101000工程经济1Z101010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及应用P111.利息的计算P112.资金等值计算及应用P513.名义利率于有效利率的计算P111Z101020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P1421.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P1422.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P1823.投资收益率分析P1924.投资回收期分析P22【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25.财务净现值分析P2426.财务内部收益率分析P2527.基准收益率的确定P2628.偿债能力分析P281Z101030技术方案不确定分析P3131.不确定性分析P3132.盈亏平衡分析P3333.敏感性分析P381Z101040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P4141.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P4242.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构成要素P451Z101050设备更新分析P5351.设备磨损与补偿P5352.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P5553.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方法P561Z101060设备租赁与购买方案的比选分析P6161.设备租赁与购买的影响因素P6162.设备租赁与购买的比选分析P621Z101070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P6671.提高价值的途径P6772.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应用中的实施步骤P711Z101080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P78 81.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选择原则P7982.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分析P798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经济分析P801Z102000工程财务1Z102010财务会计基础P8411.财务会计的职能P8412.会计核算的原则P8513.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P8614.会计要素的组成和会计等式的应用P88 1Z102020成本与费用P9121.费用与成本的关系P9122.工程成本的确认和计算方法P9323.工程成本的核算P9924.期间费用的核算P1051Z102030收入P10631.收入的分类及确认P10632.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P1091Z102040利润和所得税费用P114 41.利润的计算P11442.所得税费用的确认P1171Z102050企业财务报表P12351.财务报表的构成P12352.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作用P124 53.利润表的内容和作用P12754.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和作用P128 55.财务报表附注的内容和作用P1321Z102060财务分析P13361.财务分析方法P13362.基本财务比率的计算和分析P1351Z102070筹资管理P13971.资金成本的作用及其计算P139 72.短期筹资的特点及和方式P14173.长期筹资的特点及和方式P1451Z102080流动资产财务管理P14881.现金和有价证券的财务管理P14882.应收账款的财务管理P15083.存货的财务管理P1511Z103000建设工程估价1Z103010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P15311.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的组成P1531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组成P15513.工程建设其他费的组成P1581Z103020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与计算P165 21.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P165 22.按造价形式划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P168 2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P17024.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P1741Z103030建设工程定额P17731.建设工程定额的分类P17732.人工定额的编制P17933.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P18234.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的编制P18435.施工定额和企业定额的编制P18736.预算定额与单位估价表的编制P18937.概算定额与预算指标的编制P1931Z103040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P19741.设计概算的内容和作用P19742.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程序和步骤P19843.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P20044.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P2081Z103050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P211 51.施工图预算编制的模式P21152.施工图预算的作用P2125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P21354.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P21355.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内容P2191Z103060工程量清单编制P220 61.工程量清单的作用P2206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方法P2221Z103070工程量清单计价P227 7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P2277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P23473.投标报价控的编制方法P23874.合同价款的约定P2441Z103080计量与支付P24781.工程计量P24782.合同价款调整P2508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P26184.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P26485.合同价款期中支付P27386.竣工结算与支付P28087.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P2881Z103090国际工程投标报价P287 91.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程序P287 92.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组成P293 93.单价分析和标价汇总的方法P29994.单价分析和标价汇总的方法P299 95.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技巧P30296.国际工程投标报价决策的影响因素P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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