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1999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对比分析
更】、第1 1 条【 价格调整 】借鉴和吸收 了F I DI C 条款的大 部分规 定, 在合同中
明确 约定变 更估价 的原 则及程 序、 价 格调整 因素 及调整方 式 。 在1 3 版 施工 合同中1 0 . 4 . 1 【 变更估价原则】 第( 3 )
目中明确约定 变更导 致 “ 变化幅 度超 过1 5 %的”或 “ 无相 同项 目及类似项 目 单价的”按照 “ 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
救” 外还在 第3 条当中对承包方的项 目 经理及 人员缴 纳社会保 险做了相关约 定。 工程 系列保 险制度体 现 出当前 市 场环 境下承 、 发包双方保 险意 识在逐 步增强, 也是相关部门引导承 、 发包双 方有效化解 工程项 目风险的体现。
包双 方行为 、 防止和 解决 纠纷 以及促 进建 筑市场健康 有序发展 等方面发挥
6。~ 5
工裎 _ 老律 咨 询
F L V z H u
2 0 1 3 版 建筑 工程施 工合 同 ( 示范文 本) 与1 9 9 9 版 建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示范文本 ) 的对比分析
③ 张丽朝 吴丽萍
2 0 1 3 版 建筑 工程 施 工合同 ( 示
9 9 版施 工合同) 的基 础上 , 参照国际惯 例、 听取 了各方 专家 和 技 术人 员的 意 见, 经过多次反复讨论 , 对部分 内容和 结构 作了较大幅 度的修 改和 调整 。 与 适用 了近 1 5 年 的9 9 版 施工合 同比, 1 3 版施 工合 同更好的体 现了示范文 本应
.
出台背景及法律地位
原 建 设 部 和 国 家 工商 行 政 管 理 局于 1 9 9 9 年1 2 月联 合颁布9 9 版 施 工合 同。 该合 同颁 布后 一直 引导着 建设 施 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 在规范承发
2013建设工程标准合同示范文本
2013建设工程标准合同示范文本1.1 规范市场秩序。
这合同示范文本就像建设工程市场的一把尺子。
在没有它之前啊,那合同可是五花八门的。
有些不良商家就会在合同里玩猫腻,设陷阱。
有了这个标准文本呢,大家都按照统一的规则来办事,就像大家都在同一条跑道上赛跑,不能乱了套。
这可大大减少了那些不规范的行为,让市场变得更加公平、透明,就像拨云见日一样。
1.2 保障各方权益。
对于建设工程的各方来说,这文本就是个保护神。
对于发包方来说,能够明确自己的要求和权益,不用担心施工方在工程里偷工减料或者拖延工期。
施工方呢,也能清楚自己的责任和报酬,不会干完活还拿不到钱。
这就像给大家都穿上了一层防护服,在工程建设这个复杂的战场上,不会轻易受到伤害。
2.1 条款详细。
这合同文本啊,那条款写得是相当详细。
就像织一张密密麻麻的网,各个方面都考虑到了。
从工程的开始到结束,无论是工程的质量标准,还是付款的方式和时间,甚至连工程变更的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
就好比是一个大厨做菜,从食材的选择到烹饪的火候,再到最后的装盘,每一个步骤都有详细的要求,一点都不含糊。
2.2 与时俱进。
这个文本可不是老古董,它紧跟时代的步伐。
随着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新技术、新材料不断出现,新的管理理念也不断涌现。
这合同示范文本就把这些新的东西都考虑进去了。
就像一个时尚达人,总能跟上潮流的节奏。
比如说现在环保要求高了,文本里就会涉及到工程中的环保措施等相关内容。
2.3 通用性强。
不管是大型的高楼大厦建设,还是小型的住宅改造工程,这个合同示范文本都能适用。
它就像一把万能钥匙,能够打开不同工程合同的大门。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只要是建设工程相关的项目,都可以在这个文本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完善,从而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
3.1 深入学习。
对于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人员来说,得好好地去学习这个合同示范文本。
不能只是走马观花地看一遍,要像学生学习课本一样,把每一个条款都吃透。
只有这样,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不会稀里糊涂地就犯了错。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 —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
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本在12.1“合同价格形式”中给出了与99施工合同范本完全不同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
99版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新版施工合同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动:第一,带有“固定”字眼的合同价格,容易很理解成绝对固定,不论发生了什么变化,合同价格均不能调整,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第二,“固定价格合同”不能区分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第三,可调价格合同原本不是一类单独的合同价格形式,一般施工合同的价格并非不可调整,因此,没有绝对的固定价格。
第四,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实务中非常少见,仅限于紧急抢险和工艺特别复杂等特殊情况,不宜单独列为一类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定额计价的合同较为常见,宜将成本加酬金合同和按照定额计价合同列入其他类型合同为好。
通用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精编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资料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7/6/2019
10
完善合同要素结构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合同要素由原11个增加为20个,并力求系统化,且配置 合理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引导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 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与市场发展的适应问题 资源现状、生产要素的组织现状、市场交易现状等
4、与交易习惯的适应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习惯、分包习惯、
支付习惯、结算习惯、争议解决习惯等
7/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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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的形成过程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1、全面梳理法律规范,借鉴行业文本,提出 解决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2、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研讨,提交 《送审稿》;
3、根据送审意见,反复研究,形成最终稿。
7/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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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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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受我国经济法部门法调整,有行政 监管和市场竞争双重特性
2、建设工程合同脱胎于承揽合同,《合同法》第 16章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第15章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条文】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解读
统性,出现权利义务不平衡,与起草初衷不符合
2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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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条文】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 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2、与项目管理模式的适应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
3、与市场发展的适应问题 资源现状、生产要素的组织现状、市场交易现状等
4、与交易习惯的适应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习惯、分包习惯、 支付习惯、结算习惯、争议解决习惯等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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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的形成过程
1、全面梳理法律规范,借鉴行业文本,提出 解决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2、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研讨,提交 《送审稿》;
3、根据送审意见,反复研究,形成最终稿。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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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属性
1、建设工程合同受我国经济法部门法调整,有行政监管和市场竞争双重特性
2、建设工程合同脱胎于承揽合同,《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第15章承揽合同的有关 规定
合同要素由原11个增加为20个,并力求系统化,且配置合理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引导工 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021/1/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体现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如双向担 保、合理调价、不利物质条件等
体现对争议解决的及时性,避免合同履行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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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
反映现行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如条例、司法解释等 方面内容 充分借鉴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有关部委发布 行业标准文件、FIDIC合同文本
2013版合同要素: 20个
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 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 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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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合同价格类型
完善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 和工程管理实践需要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约与法律管理
(示范文本)解读
主讲人:谭敬慧
二O2O0八13年年十6月一8月日
版权所有,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谭敬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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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1、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 2、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理解 3、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条文解读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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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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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面临的四大问题
1、与现行法律的适应问题 2、与项目管理模式的适应问题 3、与市场发展的适应问题 4、与交易习惯的适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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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形成
1、调研合同订立与履行的现状,明确问题 包括工程实践、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
2、全面梳理法律规范,借鉴行业文本,提出 解决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详解
1. 一般约定 ................................................................................6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6 1.2 语言文字 .........................................................................11 1.3 法律 .................................................................................11 1.4 标准和规范 ....................................................................12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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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 .............................................................................1 三、质量标准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五、项目经理 .............................................................................2 六、合同文件构................................................2 七、承诺 .....................................................................................3 八、词语含义 .............................................................................3 九、签订时间 .............................................................................4 十、签订地点 .............................................................................4 十一、补充协议 .........................................................................4 十二、合同生效 .........................................................................4 十三、合同份数 .........................................................................4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设定的新制度
目录
一、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设定 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
二、建设单位在表面市场地位主动前提下面 临的各种工程合同风险及应对。
三、准确贯彻执行2013版施工合同以及新 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建设单位提高合同管理水 平提出的新要求。
一、2013版施工合 同的法律地位及其 设定八项新的合同 管理制度
◎ 19.1承包人的索赔 ◎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 19.3发包人的索赔 ◎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第20条:争议解决
◎ 20.1和解 ◎ 20.2调解 ◎ 20.3争议评审 ◎ 20.4仲裁或诉讼 ◎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三)2013版施工合同根据市场的需求,借鉴国际菲迪பைடு நூலகம்合同(FIDIC)创设的 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
(1)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先后施行两个市场投资的示范文本。 1999年12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建设部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
本共47条177款,已沿用至今。现已为2013版施工合同所取代,新版施工合同共20条116款。 2011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就主管的房建项目发布《工程总承包合同(2011版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 1.2语言文字
◎ 1.3法律
◎ 1.4 标准和规范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1.7联络 ◎ 1.8严禁贿赂 ◎ 1.9化石、文物 ◎ 1.10交通运输 ◎ 1.11知识产权 ◎ 1.12保密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GF—2013—0201甲方:姓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联系乙方:姓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联系一、合同目的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并约定双方的权益及相应的义务。
二、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总工期:总造价:工程范围及规模: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安全要求:三、合同内容1.合同的履行期限2.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工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形式4.工程的质量及验收标准5.工程变更及索赔处理6.工程保修责任期7.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的条件8.争议解决方式9.其他约定事项四、附件1.工程规划图纸及设计文件2.合同价款支付计划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4.施工进度计划5.工程质量验收标准6.材料供应合同7.施工现场平面图8.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合同履行期限:指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施工工期。
2.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指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总价款及相应的支付方式。
3.工程交付时间和交付形式:指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时间及形式,可以是分批交付、整体交付等。
4.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达到的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
5.工程变更及索赔处理: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产生索赔的处理方式。
6.工程保修责任期:指工程施工后的维修责任期限。
7.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的条件:指违反合同约定时所承担的责任及解除合同的条件。
8.争议解决方式:指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可以是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六、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1.材料供应延迟:乙方应及时与材料供应商沟通,并寻找其他供应商以确保施工进度。
2.人力资源不足:乙方可以增加人员配备或与其他施工队合作,以保证工程的按时完成。
3.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提供变更的设计图纸,并与乙方商讨变更后的施工方案。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2013年4月3日,住房与城乡住建部(下称“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简称“13版合同范本”),该范本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14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简称“99版合同范本”)同时废止。
第一部分13版合同范本的背景资料与框架一、99版合同范本的修改背景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99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
1、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而99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提高履约效率。
3、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99版合同范本应当吸纳最新立法成果。
4、新规范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并修订数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2003版、2008版、2013版,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
二、投资体制改革后形成的两套合同范本长期以来,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原住建部)制定,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doc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
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订立,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的约定。
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正文、合同附件以及双方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
第二条买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了解,并对车辆的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三条买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核实车辆的所有权归属、车辆抵押情况、车辆违章记录等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条本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章车辆信息第五条卖方应当提供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VIN码)、发动机号码、购车日期、行驶里程等。
第六条卖方应当提供车辆的原始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车辆年检合格证明、车辆保险单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卖方应当对车辆的真实情况进行如实告知,包括车辆的维修记录、事故记录、重大维修历史等。
如卖方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第三章交付与验收第八条交付方式:卖方应当将车辆交付给买方,并办理过户手续。
买方应当在交付时对车辆进行验收。
第九条验收标准:买方在验收车辆时应当仔细检查车辆的外观、内饰、车身漆面、发动机、底盘等部分,并确保车辆的各项功能正常。
第十条验收期限:买方应当在交付车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如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买方对车辆的验收合格。
第四章价格与支付第十一条车辆价格:买方同意以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车辆。
第十二条支付方式:买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车辆的全部购买款项。
第十三条买方支付车辆购买款项后,卖方应当将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并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章保修与维修第十四条保修期限:卖方保证车辆在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发生任何非人为损坏。
如车辆在保修期限内发生非人为损坏,卖方应当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十五条维修责任:买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车辆的使用说明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承担因买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应用解析
• 合理调价制度___通用条款第11.1款规定,市场价
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这一规定与国内目前各省市执行的工程造价部门规定的调 价规范的精神是一致的,具体的调价方式与其他标准文本 相一致,有利于解决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引 起的合同价款纠纷。
• 缺陷责任期制度___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合同当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应用解析
主要 内容
一、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概述 二、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解读
三、2013版示范文本应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2
一、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一)出台背景
市场发展 项目管理
需要
1999
~
2013
出台 背景
赔通知,视为该项索赔的权利已经丧失。
• 双倍赔偿制度___为了解决发包人拖欠工程款问题,
从违约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出发,在2013版施工合同中设 立了迟延支付工程价款的双倍赔偿制度,该制度中包括了 通知、合理期限改正等程序性规定,最终仍不履约的,则 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 违约金,该规定在竣工结算审核、最终结清两个对应条款 中均有体现。
2.完善合同要素结构与体系
• 合同要素由原12个增加为20个, 并力求系统化,且配置合理的权 利义务,有利于引导工程建设市 场的健康发展
• 建立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 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 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1999VS2013合同要素结构与体系
99合同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四、质量与检验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十一、其他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合同编号】GF-2013-020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鉴于甲方拟在项目名称:地点:项目编号: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乙方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施工内容与范围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工程施工及相关配套服务,确保按照项目计划、质量要求、安全规范、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施工工作。
2. 甲方提供的项目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是乙方施工的依据和参考文件,乙方应进行认真研究,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出合理的调整和安排。
如有必要,乙方应提交相关技术方案给甲方审核并确认。
3.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工程期限与进度管理1. 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工程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并按照约定的工期编制施工计划。
2. 乙方应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并及时向甲方汇报施工进度。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程序向甲方报备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 甲方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进行进度调整,并与乙方重新协商确定新的工期和施工计划。
第三条质量管理1. 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工程施工,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如有需要,乙方应成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问题解决。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施工质量检测报告和验收资料,并配合甲方进行质量验收工作。
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3. 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合同总价款为元。
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分批支付合同价款。
支付方式和具体支付时间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工程款支付计划》为准。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背景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在总结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修订完成的,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该版合同自原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越发不能适应工程市场环境的变化,具体表现为该版合同条件不能够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同内容与新近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尽公平以及合同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示范文本修订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本次合同范本修订的基础工作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课题形式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牵头完成的。
课题组在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统一领导下,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
2010年12月份,作为课题组工作成果的示范文本送审稿通过了专家鉴定,2011年4月份该份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建市〔2013〕56号文件,发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本文在介绍新版示范文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修订后施工合同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以期让项目参与各方能够深入理解新版合同的适用条件,全面掌握新版合同的应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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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背景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在总结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修订完成的,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该版合同自原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越发不能适应工程市场环境的变化,具体表现为该版合同条件不能够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同内容与新近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尽公平以及合同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示范文本修订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本次合同范本修订的基础工作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课题形式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牵头完成的。
课题组在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统一领导下,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
2010年12月份,作为课题组工作成果的示范文本送审稿通过了专家鉴定,2011年4月份该份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建市〔2013〕56号文件,发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本文在介绍新版示范文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修订后施工合同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以期让项目参与各方能够深入理解新版合同的适用条件,全面掌握新版合同的应用技巧。
二、2013版施工合同的文本结构新版《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并包括了11个附件。
1、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规范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3、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4、附件《示范文本》包括了11个附件,分别为协议书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履约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格式、支付担保格式、暂估价一览表。
三、2013版施工合同重点条款解读1、《协议书》部分的修订条款解读1.1、将“合同价款”修改为“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999版示范文本《协议书》部分对于工程价款的表述为“合同价款”,这一条款会给合同使用方造成“合同价格已经在协议书中确定”的印象。
但即使是相同的合同价款数额,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其最后的工程款结算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
所以,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此合同价款是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得出来的。
例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由于招标人应对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因此合同价格必然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调整,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价格,只能是签约时发包人接受承包人投标或报价的“签约合同价”。
为保障术语的一致性,新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专门定义了“签约合同价”,并在12条[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的合同价格形式。
1.2、当事人“承诺”中增加了关于不另行签订“黑白合同”的约定新版《示范文本》在保留原版合同中承包人承诺按约完成工程、发包人承诺按约支付工程价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的约定。
合同双方另行订立“黑白合同”的行为,既不利于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同时也无法通过合同约定体现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因此,《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同时,针对工程实践中往往是发包人一方试图通过签订“黑白合同”来降低工程价款、规避费税等客观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通用合同条款”部分的重要条款解读2.1、增加了部分词语定义1999版示范文本中词语定义为23个,新版示范文本的定义增加到49个。
其中比较重要的新增词语定义包括:(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增加了“缺陷责任期”的定义;(2)借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约定,增加了“基准日期”的定义;(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增加了“暂估价”、“暂列金额”、“计日工”的定义。
2.2、增加了“联络”条款合同当事人和监理人之间为逃避合同义务,规避法律风险,相互之间推诿拒绝签署接收工程联络文件的情形在工程实践中较为常见。
这种做法不但损害了合同参与各方的合作意愿,而且严重降低了工程施工效率,是诚信缺失的表现。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增加了工程联络条款,并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
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2.3、增加了“知识产权”条款为明确各类工程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2.4、[发包人]条款中增加了“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为预防发包人因建设资金不足而拖欠承包人工程款,并遵循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新版《示范文本》中增加了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2.5、[承包人]条款约定了分包人和雇佣人员保护内容为防止承包人拖欠分包款和雇佣人员工资,范本通用条款中[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6、增加了[职业健康]条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新版范本通用条款特别制订了[职业健康]条款,对于承包人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劳动环境、休息休假等作出了约定。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
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
2.7、增加了[环境保护]条款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
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8、增加了[测量放线]条款借鉴了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中“测量”的惯例,新版《示范文本》对于测量放线中基准数据的提供责任以及工程定位责任进行了约定:“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2.9、增加了[样品]条款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广义上的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许多材料供应均属凭样品买卖的采购合同。
新版《示范文本》对于样品的报送、封存和保管做了约定。
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2.10、明确了暂估价项目的招标方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但是这一规定并未对暂估价项目的招标方式提供具有操作性的做法。
新版《示范文本》对于暂估价项目区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分别提供了承包人自行招标、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招标以及承包人自行实施等方式供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
2.11、对合同价格调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参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发改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做法,新版《示范文本》对于市场价格波动和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进行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