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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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的治理问题日益突出。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建筑垃圾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提高城市建设质量,保护环境和资源,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建筑垃圾治理方案,以解决这一问题。

一、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1. 建设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北京市将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和技术的研发和引进力度,采用先进的分类、破碎、筛分和检测设备,建设一批垃圾资源化处理厂。

这些厂将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如砖石混凝土、木材和金属等。

2. 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北京市鼓励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和单位对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认识和意识。

此外,北京市将提供垃圾分类奖励政策,鼓励居民和单位参与。

二、加强建筑垃圾处置与回收1. 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北京市将继续加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力度。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将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站和处理场所,确保建筑垃圾的及时处理和回收利用。

同时,加强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确保安全和高效。

2. 增加建筑垃圾回收点北京市将增加建筑垃圾回收点的数量,提高其覆盖率。

回收点将设有专人负责收取建筑垃圾,并分类存放,以便进一步的处理和利用。

此外,北京市还将加大对建筑垃圾回收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资源化利用。

三、加强建筑垃圾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支持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将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有法可依。

同时,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效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

2. 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北京市将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对建筑垃圾治理企业提供贷款和资金支持,促进建筑垃圾治理产业的发展。

此外,北京市还将提供相关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结论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实施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处置和回收利用的效率,增强建筑垃圾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支持。

北京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北京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北京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的发展,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建筑垃圾的分散处理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还对环境产生了严重的污染。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首先,建筑垃圾分类的原则应当是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减量化即通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这可以通过优化设计、可持续建筑等措施来实现。

资源化是指将建筑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例如通过破碎、筛选等技术将混凝土、砖瓦等有机材料进行再利用。

无害化则是指通过合理的处置方式,将不可再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需要包括分类标准、分类设施和处置流程。

分类标准可以根据建筑垃圾的成分和性质进行制定,例如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板、塑料、金属等可以再利用的材料;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其他垃圾则是指无法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

分类设施是指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等地方应设立建筑垃圾分类回收设施,以方便居民进行分类投放。

处置流程则是指建筑垃圾从分类投放到最终处理的一系列流程,包括收集、运输、分类、加工和处置等环节。

此外,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应加大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同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的有效实施。

最后,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需要与相关领域进行协同推进。

建筑垃圾的产生与建筑、拆迁、装修等环节密切相关,因此在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企业和团体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同时,还应加强科技和技术的应用,研发垃圾分类处理的新技术和设备,提高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效率和质量。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垃圾的产生也逐渐增加,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为了更好地治理建筑垃圾,保护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一、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总量,北京市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该制度将实行“源头分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原则,引导建筑施工方将建筑垃圾按照不同材料进行分类,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分类垃圾箱,便于垃圾的分流和收集。

二、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了提高建筑垃圾的再利用率,北京市将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

建筑垃圾中所含有的砖瓦、混凝土等可再生材料将被回收再利用,用于道路建设和土石方工程。

同时,政府将鼓励企业投入建筑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三、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了保障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北京市将加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

政府将投入资金,修建符合环保标准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实现建筑垃圾的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此外,政府还将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为了增强公众对建筑垃圾治理的认识,北京市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政府将组织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性和方法。

同时,政府还将开展针对建筑工人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建筑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认识。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希望能够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建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为了保障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北京市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政府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建筑施工方的垃圾分类和处理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政府将依法予以处罚,严肃打击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效果。

综上所述,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出台,将通过建立健全的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强监督执法等举措,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向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的方向发展。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9•【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吉宁2020年7月29日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处置要求第三章资源化利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包括但不限于开槽渣土、级配砂石)、弃料以及其他固体废物。

第三条本市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确定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各区建筑垃圾总量控制指标。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对建筑垃圾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管理目标和总量控制指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23•【字号】京建发[2012]328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意见(京建发〔2012〕328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市容委、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质监局、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政局、发展改革局、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31号),促进节能减排和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现就本市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所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是指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单位,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

二、本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使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质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统筹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汇总和发布本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供应信息和需求信息、制定和发布本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替代使用比例(使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实施。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领域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管理。

三、本市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包括道路、园林绿化、公厕、垃圾楼、人行步道、河道、河道护坡工程,下同),应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替代使用比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其它建设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使用实施动态管理。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的处理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制定了一套综合治理方案,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北京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建筑垃圾产生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建筑垃圾的乱倒乱放不仅给城市环境造成污染,还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对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政策和措施1. 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北京市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并推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通过建立分类垃圾箱和垃圾收运体系,鼓励市民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建筑垃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了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北京市鼓励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和能源回收利用。

通过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和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可再生材料或能源,减少对原材料的需求,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建筑垃圾治理与建设项目管理相结合北京市要求在建设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治理,优化建设模式和施工工艺,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同时,通过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确保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规范化和合规化。

4.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北京市通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建筑垃圾治理的认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合力。

三、成效和展望自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垃圾分类意识得到普及,市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建筑垃圾的分类投放率明显提高。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也有所提升,通过再生材料和能源回收利用,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同时,在建筑项目管理方面,加强了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提高了建筑垃圾治理的规范化水平。

展望未来,北京市将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全面推广。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建筑垃圾的处理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环保任务。

特别是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随着建筑工地数量的增加,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制定一套高效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对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背景介绍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和最大的政治、文化中心之一。

然而,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也带来了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的增加。

大量的建筑垃圾带来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二、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目标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目标是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方案的具体目标如下:1. 强化建筑工地管理,促进垃圾分类处理。

2. 发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

3. 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技术,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三、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是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建立建筑工地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奠定基础。

目前,北京市已经建立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机制。

在建筑工地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要提交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配备专人负责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

各类建筑垃圾需要进行分类存放,并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为了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目标,北京市政府鼓励发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

通过有效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包括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两个方面。

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方面,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建筑垃圾可以被加工成再生骨料、再生沥青等材料,用于道路建设和其他工程项目。

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则包括进行能源回收和有害物质处理等环节。

五、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技术的完善为了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北京市政府加大了对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技术的投入和改善工作。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在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拆迁工程的增多,北京市的建筑垃圾产生量逐渐增加,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一、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为了有效处理大量的建筑垃圾,北京市政府计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这种资源化利用厂将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分解和处理,将可回收的材料剥离出来并进行再利用,将不可回收的部分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推行建筑垃圾分类政策为了更好地管理建筑垃圾,北京市政府提出了建筑垃圾分类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建筑垃圾将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可回收垃圾将由专门的回收公司收集、分拣和处理;有害垃圾将由专业机构进行特殊处理;其他垃圾将由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三、加强建筑垃圾的监管与执法北京市政府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监管与执法力度,通过增加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建筑垃圾的正常处理。

四、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为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北京市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建筑过程中采取减量化措施。

例如,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采用可回收材料等。

同时,政府还将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的认识。

五、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管理为了保证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规范运营,北京市政府将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管理。

政府将建立一套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准入制度,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准入,并定期对已准入企业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营和达标排放。

六、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活动为了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治理的认识和意识,北京市政府将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

例如,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和宣传片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建筑垃圾的危害和处理方法,促使公众积极参与到建筑垃圾治理中来。

总之,北京市政府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旨在通过资源化利用、分类处理、监管执法等措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垃圾备案办理程序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垃圾备案办理程序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垃圾备案办理程
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11.05
•【字号】京管发〔2022〕25号
•【施行日期】202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垃圾备案办理程序的通

京管发〔2022〕25号各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京管发〔202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管发〔2022〕24号)等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对“建筑垃圾消纳备案”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程序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建筑垃圾消纳备案程序
2.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程序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11月5日。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推进,北京市建筑垃圾的产量也逐年增加。

为了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北京市制定了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本文将详细论述该方案的实施内容和效果,旨在全面提高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一、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是北京市治理建筑垃圾的重要举措之一。

根据《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危险废物和其他垃圾三类。

可回收物包括砖块、混凝土等可再利用的材料;危险废物主要是指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其他垃圾则是指无法再次利用或回收的建筑垃圾。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二、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是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市将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施工方案,减少材料浪费;提倡绿色施工,使用可再生材料;加强建筑垃圾回收体系建设,实现资源回收再利用。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北京市的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

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了有效治理建筑垃圾,北京市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

根据治理方案,北京市将建设一批建筑垃圾处理中心,用于集中处理、分类和回收建筑垃圾。

这些处理设施将配备先进的处理设备,能够对建筑垃圾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同时,北京市还将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力度,推动处理设施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

四、建筑垃圾治理监管与执法为了确保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顺利实施,北京市加强了对建筑垃圾治理的监管与执法工作。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督促其按照要求进行建筑垃圾分类和处理。

对于违反治理方案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巡查和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合规操作。

五、建筑垃圾治理效果评估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实施效果需要进行定期评估。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京建法〔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1号)精神,全力做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号)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在工程造价中单独列项计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包括的内容本通知所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修缮等产生的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用、渣土运输和消纳费用、弃土(石)方运输和经专家论证应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费用,其中:(一)弃土(石)方运输处置费用是指土石方工程或地基基础工程等施工中产生的除现场留存土、渣土外所有外运土(石)方运输和(或)消纳费用。

(二)渣土运输处置费用是指建设工程的维修改造或局部拆除、地下障碍物拆除、土石方工程或地基基础工程等施工产生的废弃物运输和消纳费用。

(三)施工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是指建设工程中除弃土(石)方和渣土项目外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和废弃物、办公生活垃圾、现场临时设施拆除废弃物和其它弃料等的运输和消纳费用。

本通知所称渣土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产生的无回收再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如桩头、土壤中的填埋垃圾等。

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一、背景目前,我们面对的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是如何处置危险废物。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危险废物的总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给我国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也成为了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二、规划目标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目标是:优化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科学规划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布局,加强危险废物治理与监控,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安全高效运行,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并为未来危险废物减量化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具体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逐步建立危险废物清单根据《中国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废物名录》的要求,明确北京市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构建北京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网络。

2. 建设新设施① 合理规划新设施的布局,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业园区等现有的土地资源。

② 采取先进的技术设施,提高危险废物的处置效率和设施的安全性。

③ 对新设施进行严格的环评和安全评估,确保新设施的环境安全。

④ 加强水土保持,设立周边环境保护设施,保障新设施的周边环境安全。

3. 更新现有设施针对位于城市中心部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提高处理能力和安全性。

4. 合理布局新、老设施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新设施和更新设施要合理布局,避免存在一定密集度,同时要考虑利用市场机制,增加危险废物转运、处理设施数量和处理能力,提高处理效率、5. 加强监测和保障① 建立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监测机制,确保正常运行状态。

② 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配送和处置的全过程监控。

③ 增加处置设施的维护保养力度,保障设施高效稳定运营。

6.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认识和了解,积极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围。

同时,加强危险废物处理、转移、运输的宣传和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北京《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

北京《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

北京《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建设导则》(试行)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总则设备规模与组成厂址选择工艺与装备协助生产与配套设备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主要技术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建设的科学性,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建设,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提升投资效益,特拟订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合用于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建设的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导则是编制设备建设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及监察检查的依照。

第四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的建设除履行本导则外,尚应履行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

第五条 设备投入营运以前,应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查收,并获得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的允许,未达到本导则要求的不该投入使用。

第二章 设备规模与组成第六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建设规模按日处理量分为四档,以下表:吨投资额(万建设用地2级别 日办理量(吨)元)(不含土 人员编制(亩)建筑面积( M )地花费)Ⅰ > 4500 4 > 140 > 30000 >200Ⅱ 3000-4500 4 100-140 25000-35000100-150 Ⅲ 1500-3000 4 60-100 15000-2500050-100 Ⅳ< 15004<6010000-20000< 50第七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建设规模确实定应与建筑垃圾根源展望和重生产品销售市场展望相适应。

第八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的组成:(一)建筑垃圾堆场、骨料堆场、产品堆场;(二)建筑垃圾分选和破裂设备;(三)重生产品生产设备,此中可包含混凝土制品生产线、无机混淆料搅拌站、混凝土搅拌站、预拌沙浆生产线。

跟着建筑垃圾资源化重生利用技术的进步还能够增添其余的生产设备,其产品和设备一定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经过评审判定;(四)重生产品协助生产与配套设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审批环节的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细化《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5号,以下简称“5号文”)相关措施,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梳理明确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管理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照5号文的相关要求,履行以下建筑垃圾管理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管理制度、具体负责人、检查具体实施人、检查登记方法、运输车辆允许进出施工现场判定标准、投诉举报途径、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等。

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二)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做好登记。

登记应实事求是,对登记内容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登记事项按照《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检查登记表》(附件1)认真填写,加盖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印章或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手签章)。

(三)应充分利用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视频监控设施,保存检查全过程的影像资料。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上述建筑垃圾管理职责。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履行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管理职责,严防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京政办发[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为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不断改善首都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京发〔2009〕14号),现对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目标,以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和利用规模化为主线,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负责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和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加强全程控制和管理,推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链形成,努力使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目标目前,本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约3500万吨,其中,城六区产生1000万吨(含居民装修垃圾200万吨)。

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十二五”时期,本市以拆除性建筑垃圾为重点,实行统筹管理,规范运输行为,合理规划布局,加快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促进资源化产品再利用,不断提高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水平。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京政发[1987]13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京政发[1987]13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京政发〔1987〕134号10月27日)为进一步贯彻《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维护市容整洁,保障人民健康,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本市城区和郊区的城镇地区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和消纳,均按本规定管理。

二、居民居住区的垃圾站(以下简称居民垃圾站),由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设置。

垃圾站的设施,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购置和维修。

垃圾站的管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居民垃圾站主要供居民倾倒垃圾之用。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农贸市场的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应自备(购置或租用)垃圾容器,收集本单位的垃圾。

垃圾较少的单位,经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就近在居民垃圾站倾倒垃圾。

经批准在居民垃圾站倾倒垃圾的单位,应向垃圾站管理单位交纳管理费。

三、垃圾站和垃圾容器的管理单位,应建立保洁管理责任制,保持垃圾站的整洁和垃圾容器的完好。

损坏或破旧的垃圾容器,应及时维修或更新。

四、垃圾站、垃圾容器的设置,应当便于使用和清运,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

城区和近郊区的居民垃圾站应全部实行容器化,并创造条件逐步改建成密闭式集装箱垃圾站。

新建、改建居民区应同时配套建设密闭式集装箱垃圾站。

五、在居民垃圾站倾倒垃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将垃圾倒入垃圾容器内,倒后盖好容器盖,保持容器周围清洁;在没有垃圾容器的垃圾站倾倒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划定的范围内倾倒,不得乱堆乱倒。

2、禁止在垃圾站和垃圾容器内倾倒污水、粪尿和渣土;秸秆、箱筐等体积超出垃圾容器容量的长、大废弃物,应破碎后再倾倒。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随着北京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日益增加。

建筑垃圾的不当处理不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影响城市的美观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迫在眉睫。

一、现状分析目前,北京市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装修和拆除等活动。

据统计,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庞大,且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在处理方式上,存在着一些问题。

部分建筑垃圾被随意倾倒在城市周边的空地或荒地,不仅破坏了土地资源,还可能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此外,一些建筑垃圾的运输过程中也存在着撒漏、扬尘等问题,对城市道路和空气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二、治理目标短期目标:在接下来的一年内,实现建筑垃圾的规范运输和妥善处置,减少随意倾倒和非法填埋现象。

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的监管,提高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率。

中期目标:在三年内,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长期目标:实现建筑垃圾的“零排放”,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形成绿色、循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三、治理措施1、加强源头管理(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和装修项目的审批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阶段就制定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预测和处置方案。

(2)推广绿色建筑理念,鼓励采用环保型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2、规范运输环节(1)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资质审核,确保运输车辆符合环保要求,具备密闭运输和防撒漏设施。

(2)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平台,利用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倾倒地点进行实时监控。

3、建立集中处置场所(1)根据城市规划和建筑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建设建筑垃圾集中处置场所。

这些场所应具备完善的环保设施,如防尘、降噪、污水处理等设备。

(2)加强对集中处置场所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入场标准和处置流程,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安全、规范的处理。

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

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

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前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长,建筑行业出现了高速发展。

在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对城市环境和资源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建筑垃圾处置问题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本文档旨在探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置方案以及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的相关导则。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置方案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成为了当前解决垃圾问题的重要途径。

在垃圾分类方面,国家对建筑垃圾实行强制分类,分类包括混泥土、砖瓦石材、钢筋、土壤等,不同材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混泥土混泥土是建筑垃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使用破碎机将混泥土破碎后进行再利用。

破碎后的混泥土可以用于基础填充、路面铺设、水泥制品等方面。

砖瓦石材砖瓦石材可以通过破碎机进行破碎,使其具备再利用价值。

破碎后的砖瓦石材可以用于路基、配合混泥土及再生混凝土等方面。

钢筋钢筋是建筑垃圾中的重要金属资源,可以通过粉碎机、打包机等设备进行轻松处理。

处理后的钢筋常用于再生钢筋生产、钢板冷轧及焊接、钢筋加工等领域。

土壤在拆除建筑物的建筑垃圾中,土壤是占比相对较小的一部分,但同样是一种有价值的建筑垃圾。

土壤可以用于农田土壤调节、园林土壤等方面。

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设施选址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的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离市中心较远,避免造成市区交通拥堵; 2. 土地周边最好是荒地、拆迁区、矿区等人迹罕至地区,降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干扰; 3. 周围无居民居住,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设施规划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的规划应涵盖以下内容: 1. 设施所需建筑总面积及占地面积; 2. 设施所需的基础设施设备; 3. 设施与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联系与配合; 4. 设施内部各项工程和生产流程的布局,应满足生产效率的要求。

设施预算建设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需要对各方面的经济投入进行科学的预算。

北京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与项目示范

北京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与项目示范

及 处理现状 , 阐述 了建筑废 弃物资源化利用途径和 资源化 利用工艺 , 介 绍 了朝 阳区建筑废弃 物资源化示范项 目
建设情况 , 给 出了北京市建筑废 弃物 资源化利用设施 建设合理建议。 关键 词 : 建筑废 弃物 ; 资源化 ; 处理技 术 中图分类号 : X 7 9 9 . 1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1 6 7 4 — 0 9 1 2 ( 2 0 1 4) 0 3 — 0 0 4 0 — 0 3
● 旧建 筑物拆 除垃圾
应 用 。
图 2 北京市旧建筑物拆除垃圾组分
5 0
将建筑废弃物破碎 、 分选 、 除杂 、 筛分后 , 全部或部 分代替砂石天然骨料可配制成再生骨料混凝土( R A C ) 圈 。 建筑 废弃 物资 源化 工艺 与设 备选 型对 再生 骨料 的性
质( 如含泥量 、 针 片状含量 、 压碎性能 、 密度等 ) 有 较大 影 响 ,从而对再生混凝土制 品性能产生影 响。华军舰 等人 的研究 表 明 , 利 用砖 瓦类 建筑废 弃物作 为粗骨 料 ,只适合配制 C 2 5以下低强度 等级 的再生混 凝土 ,









∞ ∞ ∞ ∞
( 1 . 中国 ・ 城市建设研究 院, 北京 1 0 0 1 2 0 ; 2 . 清华 同衡规划设计研究 院有 限公 司, 北京 1 0 0 0 8 5 )
摘要 : 针对北京市建筑废弃物产量大、 资源化利用率低 的问题 , 分析 了北京 市建筑废弃物的来源、 产量、 组分
8 0 %。
( 2 ) 重大市政基础设施 动迁改建 所产生 的建筑废
弃 物( 如地铁施工 、 立交桥施工 、 市政管道改造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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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施规模与构成
第三章厂址选择
第四章工艺与装备
第五章辅助生产与配套设施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第七章主要技术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的科学性,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的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导则是编制设施建设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及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

第五条设施投入运营之前,应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取得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的许可,未达到本导则要求的不应投入使用。

第二章设施规模与构成
第六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规模按日处理量分为四档,如下表:
吨投资额(万
级别日处理量(吨)元)(不含土
地费用)建设用地
(亩)建筑面积(M2 )人员编制I
II

IV > 4500
3000-4500
1500-3000
V15004
4
4
4> 140> 30000> 200100-14025000-35000100-15060-10015000-2500050-100 V 6010000-20000V 50 第七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规模的确定应与建筑垃圾来源预测和再生产品销售市场预测相适应。

第八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的构成:
(一)建筑垃圾堆场、骨料堆场、产品堆场;
(二)建筑垃圾分选和破碎设施;
(三)再生产品生产设施,其中可包括混凝土制品生产线、无机混合料搅拌站、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线。

随着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技术的进步还可以增加其他的生产设施,其产品和设施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通过评审鉴定;
(四)再生产品辅助生产与配套设施。

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喷淋系统(除湿法破碎外),水循环利用系统(湿法破碎),混凝土制品太阳能养护窑及各类仓库和再生
产品堆场;配套设施包括试验室、围护设施、磅秤站、进出场车辆车轮冲洗站、厂区道路、室外夜间照明、给水、排水、消防、供电、机修、交通、通信设施等;
(五)在线监管系统、行政管理及生活福利设施。

第三章厂址选择
第九条厂址选择要求
(一)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布局要求;
(二)应距离机关、学校、医院和居民住宅500 米以上;(三)应距离人畜引用水源地500 米以外
(四)交通便当,可通行重载卡车,满足通行能力要求,运输车辆合宜穿行居民区;
(五)水电供应满足生产要求;
(六)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章工艺与装备
第十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应采用优秀、成熟、可靠、高效节能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设备选用宜立足于国内,必须引进国外优秀技术与关键设备时应作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按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的生产工艺应根据产品方案确定,其设备应满足协调、平均生产的要求。

第十二条主要生产工艺及设备
(一)建筑垃圾预处理,包括分类和除土,根据生产工艺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建筑垃圾分选破碎工艺应具有能满足产品性能及保证产品质量的破碎、筛分和分选设备;
(三)应在混凝土制品、无机混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四个再生产品系列中选择两种以上产品,按产品配备生产设备。

现阶段应优先选择无机混合料和混凝
土制品系列;
(四)堆场容量应满足生产及产品质量要求。

堆场封闭设施高度应满足装卸要求;
(五)鼓励组建绿色运输车队,运输能力合宜低于年处理量的30%,运输
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采取全密闭。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的机修、消防、交通、供电、给水、排水及生活福利设施等宜充分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五章辅助生产与配套设施
第十四条辅助生产与配套设施应与主要生产设施相适应,保证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

在建设时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社会协作条件。

第十五条给水设施应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需要;排水设施应满足生产生活污水及厂区地面水的排放要求;厂区内应设贮水池,建立水循环系统。

第十六条厂区布置要求
(一)厂区内主干道宽度不小于 6 米,可采用高级路面;(二)地面必须硬化,避免扬尘;
(三)厂界应采用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 2.5 米;(四)厂区人流、物流通道分开设置;
(五)厂区绿化率不低于30%(厂界范围应设隔离绿化带)。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应执行行业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安全卫生等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污染。

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保护环境和职工康健,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第十九条分选破碎生产设施、细骨料堆场、轻飘物堆场应采取全封闭措施,并设有喷淋设施及除尘装置;其他扬尘部位可使用洒水车降尘。

第二十条在没有生活污水市政排放管线的区域,应自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车间通风采光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有关标准,机械传动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应符合消防要求;建筑物及构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第七章主要技术要求
第二十三条主要技术要求
(一)再生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二)分选破碎设施运行验收应达到72 小时持续运行无故障要求。

(三)进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应不低于90%,其余的实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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