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的政治逻辑_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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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党内法规》培训学习课程安排

党员干部《党内法规》培训学习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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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2015.2.27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5.3.6 2015.3.13 2015.3.20 2015.3.27 2014.4.3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 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 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规课程安排日期学习内容领学人参加人员20141212中国共产党章程全体党员干部20141219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体党员干部全体党员干部2014122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体党员干部全体党员干部2015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全体党员干部201519中央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兵团党委十项规定师市二十八条规定全体党员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全体党员干部201511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全体党员干部2015123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全体党员干部2015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体党员干部20152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全体党员干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20152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全体党员干部2015227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体党员干部201536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体党员干部2015313全体党员干部2015320全体党员干部2015327全体党员干部201443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全体党员干部2014410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体党员干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中共中央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论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论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论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作者:韩强来源:《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4年第06期[摘要]要提高党内法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必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党内法规的规范化系统化。

对全党来说,当前必须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刻认识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严格实施体系、严密监督体系和领导保障体系,同时更加注重党内法规体系的科学规划,以条例建设为重点,注重党规和国法的有机衔接,加强党内法规的理论研究,使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运行有效。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健全完善[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599(2014)06-0028-08[收稿日期]2014-10-29[作者简介]韩强(1965—),男,山东禹城人,法学博士,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联合大学人文社科部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高教学会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干部制度改革、海外中国共产党。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保持党的纯洁性研究”(立项批准号:12AZD024)和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项目“海外中国学与党的建设学科体系研究”(立项批准号:IDHT20130321)的阶段性成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法治国总目标,同时提出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要求,以提高党的治党理政能力,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保障。

在2013年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中也明确规定:“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论党内法规体系的多维复合型结构

论党内法规体系的多维复合型结构

论党内法规体系的多维复合型结构作者:赵娜来源:《理论探索》2022年第04期〔摘要〕党内法规体系是由若干党内法规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有机统一体,该体系功能效益提升的关键在于结构的优化配置。

党内法规体系多维复合型结构在优化配置中呈现出独特的优越性,使党内法规体系在内部逻辑合理、外部联结合度、运行动态有序的结构样态中实现长效发展。

该多维复合型结构围绕着立体、场域、环节三大维度进行构建,即以载体、层次、领域为维度的“点-线-面”立体结构,以调整内外系统关系为维度的“宏-中-微”场域结构,以产生、实施、废止为维度的“立-行-废”环节结构。

党内法规体系多维复合型结构,有力推动了党的自我管理效能提升、法治理念不断内化和制度优势转化升级,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和全面建成“法治中国”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党内法规体系,多维复合型结构,依规治党〔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2)04-0043-06“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阶层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1〕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尤其是实现该体系的“有机统一”,需要科学合理、集成集约的体系结构。

“结构反映了人们看待问题的周全性与系统性,意味着各类主体之间的关系。

没有关系,各要素之间就会分崩离析,无法形成一个整体。

”〔2〕因此,从系统思维入手明确各要素、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优化配置体系结构,构建起多维复合的党内法规体系,对于挖掘党内法规运行的深层逻辑,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快党内法规体系有效、高效、长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亦有助于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全面转化。

一、党内法规体系多维复合型结构的优越性党内法规体系的多维复合型结构,以党内法规体系各个组成部分的具体搭配和排列为呈现方式,内含着党内法规体系各部分之间的构建逻辑,即多维的而非单维的、联系的而非孤立的、动态的而非静态的。

党政机构改革背景下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研究

党政机构改革背景下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研究

党政机构改革背景下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研究张洪松[提要]党政机构改革改变了党的机构与政府机构之间的耦合方式,增加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发生冲突的可能,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和衔接带来新挑战。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不是政治上的,而是技 术上的,主要体现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层面。

冲突有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形态,积极冲突主要体现在具体规范、组织原则和制度理念等层面,消极冲突主要发生在联合发文、行政问责和司法救济等领域。

对冲突进行调 适,要在定位上明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制度分工,在制定环节加强规范冲突的源头治理,在 实施环节立足法律实质提供司法救济。

[关键词]党政机构改革;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有机衔接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2021)04 —0124 —06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法规发展历程和经验研究”(i9XD_)005)、四川省社会科学规 划项目“党政关系规范化视角下的法治政府建设研究”(SC18C025)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洪松,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党内法规制度与党的领导体制改革。

四川 成都610065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 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 “系统谋划和确定党政机构改革事项”,提出“党的 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 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

相对于过 去的政府机构改革,党政机构改革聚焦“一些领域 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 出”等问题,将党政机构统筹设置作为改革重点,改革涉及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

由于涉及党的 机构与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政府机构的合并设 立或合署办公,党政融合后的新机构属于党的机 构,必须遵守党内法规,同时又行使行政管理职 权,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这就产生了党内法规和国 家法律在党政机构改革背景下如何有效衔接的问 题。

论“党内法规”概念使用中的逻辑关系

论“党内法规”概念使用中的逻辑关系

论“党内法规”概念使用中的逻辑关系作者:赵荣文来源:《企业文化》2018年第32期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后,"党内法规"概念的合理性又引起了新一轮讨论。

学界对党内法规的概念还是持有不一样的声音。

本文将从党内法规的定义、概念使用、概念外延三个方面进行总结。

系统分析党内法规概念的意义。

关键词:党内法规概念;逻辑关系;意义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至2017年6月《意见》发布、明确要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完善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学界关于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认识有了基本依据(1)。

通说认为,从效力层级、制定主体看,党内法规体系含党的中央法规、部委法规、地方法规。

但关于党内法规体系的概念外延,学界认识还存在差异。

狭义说认为党内法规仅指《中国共产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所明确的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七类;广义说把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也纳入在内。

一、党内法规概念的定义概念是解决党内法规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

没有界定严格的专门概念,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党内法规问题。

目前学术界对党内法规的含义界定,基本体现为三种思路:第一,严格意义上的规范描述。

如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以下简称“党内法规”是指中国共产党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操申斌认为,“党内法规的提法是有充分依据的,它不仅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且符合中国共产党党情不仅具备法的基本特征,而且符合语义要求。

”(2)关于“党内法规”这个概念,王俊华提出了质疑。

他认为,“由于党内法规这一提法不能准确地将党的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区别,建议用‘党的纪律’代替党内法规的提法。

党内法治基本范畴、原则与逻辑

党内法治基本范畴、原则与逻辑

党内法治基本范畴、原则与逻辑肖金明摘 要:提升党内法规研究学理化水平,推进党内法规学学科化,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

站在学科化的高度上,以学理化的标准,深化党内法治基本范畴、基本原则、基本逻辑研究,应当以依规治党-依法执政、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党内民主-党内权威、党规权力-党规权利、党内法规-党内法治等基本范畴,为党内法治理论奠基;以依规治党原则、党章为本原则、义务优先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统一原则等基本原则,为党内法规制度树标;以治理-法治-善治逻辑、人民-政党-国家逻辑、民主-权威-法治逻辑、权力-权利-义务逻辑等基本逻辑,为党内法治实践导向。

加强党内法治基本范畴、原则和逻辑等基础研究,对推进党内法治制度和实践创新,全面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党内法治;范畴;原则;逻辑中图分类号:DF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502(2019)02-127-010作 者:肖金明,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党内法治基本范畴党内法规和法治理论研究落后于党内法规和法治实践,这是目前一个普遍的看法,也确是一个事实。

一方面,党内法规理论界无法有效回应党内法规和法治实践的需求,党内法规实务界的这种感觉更为明显;另一方面,也制约着党内法规和法治研究的学理化、学科化程度,党内法规学还不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和学科,原因就在于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不到位,尤其是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不够,特别是对党内法治基本范畴的研究明显不足。

党内法治基本范畴是党内法规学学科化的理论基石,如同一般法学重视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一样,党内法规学也需要加强基本范畴研究,为党内法治理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于对丰富的党内法规和法治实践的观察和思考,以及对党内法规多学科研究成果的梳理和概括,提出党内法治研究的若干范畴,由此深化党内法治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发展党内法治理论体系。

(一)依规治党—依法执政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最新内容。

浅谈依规治党的法理逻辑与路径

浅谈依规治党的法理逻辑与路径

浅谈依规治党的法理逻辑与路径摘要:依规治党对中国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并且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推动法制建设发展、提高影响力、促进法制化转型,三个方面对新时代依规治党的法理逻辑进行了总结,并通过规范党内立法程序、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制度运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党内法规文化建设力度,四个方面对新时代依规治党的路径进行了讨论,并对依规治党的的内涵与意义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时代;依规治党;法理逻辑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了能够进一步发展,需要落实依规治党理念。

加强党对工作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依党制国的基本理念,依规治党也是加强党建设的重要路径,但为了保障相关制度能够稳定落实,需要完善党内立法程序,并提高管理力度与宣传力度,保障党员能够提高对这一制度的了解程度。

一、新时代依规治党的法理逻辑(一)推动法制建设发展。

在对新时代依规治党的法理逻辑进行研究时,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推动法制建设发展,第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为了能够与时俱进,对党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为规范,这一方法能够统一党的行为,并且由于这一制度具有自我革命的特点,能够推动党内治理进一步优化,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保障。

另外,我国在改革开放时期,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较落后,为了能够进一步发展,引进了西方的法律理论并改进,虽然这一方法能够推动法治建设,但由于这一方法难以满足我国的发展需求,并且没有完善文明与秩序,甚至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存在对西方国家的依赖感。

但坚持依规治党,能够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法制等,满足中国发展需求。

第二,由于中国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会融入本土资源,并能够对中国法律的传统和实际进行分析整理,使规范体系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另外,由于依规治党是治党的基本规范,其不仅能够对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还能够产生一定的制约力,促进我国进一步发展。

(二)提高影响力。

新时代依规治党能够提高影响力,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了解,第一,由于党内法规在国家治理中有重要的意义,并且能够对党的行为进行监督,推动党的进一步发展。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逻辑探析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逻辑探析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逻辑探析作者:李洪强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6期摘要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要求。

遵循历史逻辑,了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遵循理论逻辑,掌握党内法规的理论渊源;遵循实践逻辑,将党内法规建设践行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三个逻辑的统一,有力的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党内法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作者简介:李洪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助理讲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9.130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党百年奋斗历史的产物,具有深厚的逻辑脉络,从历史、理论、实践三个方面全方位了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可以更清晰的看到党内法规的历史发展进程,予以经验借鉴;梳理理论,予以理论支撑,使发展更有方向和底气;丰富实践经验,更好的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转化。

(一)党内法规的初步探索时期1921年,早期党的各小组派出代表参加第一次全国党的代表大会,在党的性质、纲领和组织原则等主要问题上形成一致意见,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纲》《关于当前实际工作的决议》,使各地党组织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统一的组织纪律有“章”可循,这应该是党内法规的最初探索。

在1922年,党的二大上通过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从此这个年轻的政党有了自己最高的政治行为规范。

之后,毛泽东同志在六届六中全会上强调,“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使党内法规得到了进一步的探索。

但是这个时期的党内法规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决议案、报告、宣言、通告、发言、信等,形式的多种多样,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工作,发挥了指导作用。

(二)党内法规由概念到体系的转变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的工作重心发生转移,中国的发展重新走上正轨,邓小平同志认为,一个国家要有国家的法律,一个政党也要有党的规章和党的法规,缺失了党的法规,那么国法也难易保障。

党内法规的法理逻辑

党内法规的法理逻辑

党内法规的法理逻辑作者:雷兴诚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04期摘要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行历史梳理,厘清党内法规的制度逻辑,不仅有助于精确把握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认识,也有助于明晰党依法治党治国的法理基础。

为此,本文认为从法理学视角出发,明晰其产生的法理逻辑,是有相当必要性的。

党内法规的法理源流一方面来自韦伯的权威理论,另一方面則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汲取营养。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形势下,探讨党内法规的法理意蕴,具备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党内法规法理型权威法理逻辑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2.00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大组成部分之一。

至此,“党内法规”这一概念上存疑的词语被学界正式确定并使用。

近年来,“党内法规”这一领域的研究呈现蒸蒸日上的趋势。

但从学科角度来看,法学视角下尤其是法理视角下的党内法规研究还稍显稚嫩,法哲学和法社会学进路下的学理支撑不尽显现,在法学乃至法理学分析范式中的党内法规研究缺乏深层的理论支撑,尤其是党内法规法理的中国逻辑研究迫在眉睫。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的历史梳理和概念界定,至少从形式上来看,党内法规这一名词是中国独创的概念与理论,虽然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也有自己主要政党的规章制度,但那多是对政党党章、政党选举方法、政党组织形式等方面的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内容上存在一定差异,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内容还涉及全党的政治生活、党员的行为规范、领导干部遴选等诸多其他国家没有的方面。

那么是什么造成了这种差异?这些党内法规制定的内在逻辑在哪里?笔者认为是权威转变的需要:中国共产党从一个革命的年代走过来,从革命者到执政党的巨大身份转变,需要中国共产党找准自身的角色定位,解释清楚自身的执政合法性。

新时代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逻辑考量与实践路径

新时代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逻辑考量与实践路径

新时代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逻辑考量与实践路径作者:张亚勇来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第5期收稿日期:2020-05-07作者简介:张亚勇(1973-),男,河北保定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政治学与统战理论教研部教授,博士,天津300191本文系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研究”(批准号TJDJ15-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张亚勇[摘要]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强调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是推进依规治党和制度治党的核心要义,是解决新时代党的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必然选择,有着深刻的历史逻辑、法治逻辑、治理逻辑和治党逻辑。

党内法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面临制度意识不浓、执行能力不强、制度质量不高、党组织作风不硬等方面制约。

提升制度意识和执行能力、科学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健全制度执行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是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有效实践路径。

[关键词]党内法规;执行力;依规治党;执行监督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20)05-0021-08治国必须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规矩。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强调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1](P42)。

制度能否发挥出全局性、规范性、导向性作用,制度优势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在于制度能否得到高效执行。

全面从严治党能否不断取得新成效,关键也在于各项党内法规制度能否真正得到高效执行。

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对于提升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把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意义重大。

一、逻辑与价值:“四重逻辑”凸显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时代价值(一)历史逻辑:党的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强调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优良传统,也是顺利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百年演进逻辑--基于国家理论视角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百年演进逻辑--基于国家理论视角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21 年第 3 期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 百年演进逻辑
——基于国家理论视角
崔言鹏
摘 要: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变迁中,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新民主主义国家理论、改革开放以后国
家理论的调适与发展以及依法治国理论的新趋势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逻辑。正是
在这些国家理论的指引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制度变迁中不断演进,经历了从引入法律法规
概念到从党的纪律角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再到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党内法规建设,直到新时代推
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规范化。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制度变迁;国家理论
中图分类号:D261.1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各国列强纷纷划分势力范围,国内军阀混战,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 起来的中国共产党逐步承担了反帝反封建、建立民主共和国家的任务。但是中国共产党清醒地 认识到,必须掌握革命的领导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拥有武装力量,开展武装斗争;必须团结一 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革命的统一战线。党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建立联邦制国家的 构想,虽然之后几次全国代表大会越来越多地注重中国实际,但是仍然处于革命的理想和学习 苏联经验,直到大革命的失败彻底改变了这一建构未来国家的构想,“不再把国家建设作为革命 的预期目标和成果独立于革命的进程,强调革命的过程与国家政权的建设过程是有机统一在一 起的” 。 [10](P7) 由于中国共产党没有国家建设的经验,从党的六大开始学习苏联,建立了中华苏维 埃共和国,但是随着党内对待马克思主义、对待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的教条主义倾向越来 越严重,毛泽东在 1938 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向全党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任务。 1939 年 12 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了中国社会的性质、动力、任务、对 象、前途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为新民主主义国家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1940 年 1 月,毛泽东在 《新民主主义论》中系统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理论,阐释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政体,详 细论述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国家” 。 [11](P663) 正是在这 一国家理论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开始了国家建设的探索。

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逻辑生成与实践指向

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逻辑生成与实践指向

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逻辑生成与实践指向作者:廖秀健张静馨来源:《理论导刊》 2020年第6期廖秀健,张静馨(西南政法大学a.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b.重庆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重庆 401120)摘要: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初步形成“四梁八柱”的整体架构。

但是,仅停留在制定层面的党内法规,无法产生现实效力。

执行是推动党内法规体系运行,将价值要求转化为实践效益的关键一环,执行力作为保障党内法规有效运行的有力推手至关重要。

从党内法规本身固有的政治属性、法律属性和政策属性着眼,优化党内法规的执行机制,可从执行主体层面强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治属性、从执行依据层面提高党内法规的法律属性、从执行资源层面优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策属性,“三方联动”全面保障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动态有效运转、反哺党内法规体系的静态制度供给。

关键词:党内法规;执行力;执行效益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0)06-0028-08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大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研究”(CLS[2019]A02);司法部201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17SFB1002)。

作者简介:廖秀健(1967-),男,四川什邡人,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方向:党内法规、国家廉政、行政法治;张静馨(1995-),女,陕西渭南人,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重庆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科研助理,研究方向:党内法规、廉政法治。

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把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这表明我国制度应然层面的优势亟需转化为实然层面的治理效果,而连接两者之间的媒介,即为执行。

执行力,则是国家意志“落地”和“结果”的关键一环。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的内在逻辑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的内在逻辑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的内在逻辑作者:汪庆军来源:《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第7期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随着一系列党内法规的出台更新,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制度体系初具成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政治环境逐步改善。

党的十九大首次将政治建设作为统领作用和根基地位纳入党的建设总布局,重新确立了党的建设总要求。

2019年1月,为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党中央在《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进一步强调指出:“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保证。

”在全党上下立足问题导向整饬党纪的关键阶段,社会上却冒出一些质疑甚至否定的杂音,例如,认为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破坏“党内民主、言论自由”,禁止“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是搞“集权专制”等。

这些杂音不仅国外有造势者,国内也有应声虫;不仅存在于党外,也有来自党内。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完成“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这些杂音仍然未绝于耳,如果不及时澄清势必会影响党的团结统一,也势必会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这就要求对严明政治纪律的内在逻辑进行循名责实,对严明政治纪律进行理论、历史、现实及实践上的正本清源。

一、党的基本理论:严明政治纪律的理论根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党在历史实践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并指导革命建设的深刻认识,具有深厚的思想理论根基。

党章开篇既阐明了指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基本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中国化创新成果。

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指导世界社会主义工人运动的革命实践中创造性地将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学说作为建党的原则,强调在同反动阶段的斗争中决不能放弃这一原则,坚决运用铁一般的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在异常艰难的资产阶级统治时代,正是有了以维护政党领导核心为旨向的纪律学说才成功打败反动阶级,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

毛泽东思想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在历经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学说来指导,始终强调用严明的政治纪律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得到贯彻实施,对于党的革命斗争和建设目标的成功实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地方党内法规:认知逻辑、制度结构与功能效用

地方党内法规:认知逻辑、制度结构与功能效用

地方党内法规:认知逻辑、制度结构与功能效用
郑娜娜
【期刊名称】《理论建设》
【年(卷),期】2022(38)4
【摘要】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根据层级结构可将党内法规制度分为党章、中央党内法规、部委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

“地方党内法规”已具备较为明确的概念内涵、外延及特征。

从其内部制度结构来看,地方党内法规可分为贯彻落实、配套完备的执行性法规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的创制性法规两大类。

由于地方党内法规在规范性方面的不足,导致其与地方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边界不清。

对此可通过“观形”和“辨质”判断制度文本的类型归属。

在结构性、规范性和治理性方面,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具有特点鲜明的功能效用,明确其在不同理解维度上的功用,对于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总页数】12页(P84-95)
【作者】郑娜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
【相关文献】
1.论党内法规制定中的前置审核程序
——基于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考2.执政为民视角下党内法规
制度体系建设的逻辑分析——学习习近平有关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论述3.党内法规制度结构要素及其逻辑变迁研究4.党内政治文化与党内法规制度:逻辑、问题与路径5.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制度逻辑及其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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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构建: 新时代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逻辑遵循

法治构建: 新时代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逻辑遵循

法治构建:新时代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逻辑遵循
辛艺萱
【期刊名称】《理论导刊》
【年(卷),期】2022()5
【摘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我们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呈现常态化发展的基本逻辑。

从逻辑前提来看,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战略基点;从逻辑内核来看,党规姓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着眼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从逻辑主线来看,党内法规是静态的规范集成,应切实加强静态法规体系与动态治党机制的互嵌与平衡;从逻辑指向来看,构建他律机制与自律机制相结合的从严治党长效机制,是实现党内治理现代化发展的根本途径。

【总页数】9页(P10-18)
【作者】辛艺萱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
【相关文献】
1.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体系逻辑与规范建构
2.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
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之四维——《扎紧制度的笼子——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的重大发展研究》专家评介会综述
4.执政为民视角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逻辑分析——学习习近平有关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论述
5.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价值、逻辑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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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驯化与内生性规则

法律的驯化与内生性规则

作者: 支振锋[1]
作者机构: [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出版物刊名: 法学研究
页码: 135-149页
主题词: 法律强制;法律遵守;内生性规则
摘要:法律应该被遵守。

但遵守既可能来自守法者对义务的自觉,也可能来自守法者所感受到的制裁威胁。

当守法主要源于威胁时,社会就会被撕裂为施法者与守法者两个相互对抗的阵营,法律也会成为暴政与奴役的工具。

结合传统中国的某些思想资源、哈特的规则理论以及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尝试弥合在守法行为中从“被威胁”到“有义务”之间的鸿沟,是内生性规则的理论诉求。

德法兼修: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逻辑选择

德法兼修: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逻辑选择

德法兼修: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逻辑选择作者:蔡娟,张甜甜来源:《廉政文化研究》 2018年第6期蔡娟, 张甜甜(南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南通 226019)摘要:党内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既来自中国共产党人对从政品德的坚守,也源于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遵循。

因此,德法兼修是新时代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逻辑选择。

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内在地要求党员干部政德素养与法律遵从的共同支持,必须一手抓德治,一手抓法治,实现道德和法律共同遵守、德治和法治相得益彰。

具体地说:一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德法共治理念的深刻意蕴,夯实德法兼修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理论基础;二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与法规法纪教育相结合,提升德法兼修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思想基础;三是推进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制度建设,增强德法兼修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实践基础。

关键词:德治;法治;德法兼修;党内政治生态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170(2018)06-0027-07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就是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指出:“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

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

”[1]短短数语,字字珠玑,道出了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真谛。

党员干部作为政治生态的核心层,其道德及法律素养影响着政治生态的形成。

党内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既来自中国共产党人对从政品德的坚守,也源于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遵循。

因此,德法兼修是新时代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逻辑选择。

道德是内心的法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内在地要求党员干部政德素养与法律遵从共同支持,必须一手抓德治,一手抓法治,实现道德和法律共同遵守、德治和法治相得益彰。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德法共治理念的深刻意蕴,夯实德法兼修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理论基础在现代社会中,道德与法律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德治与法治具有一致性、互补性与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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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042党内法规的政治逻辑宋功德教授在其新著《党规之治》一书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历经90余年努力,在体系架构上以1部《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为根本,2部准则和26部条例为主干,以约1800件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为枝桠的三层结构;在规范位阶上以140多件中央党内法规、约150件部委党内法规、1500件地方党内法规的三个层次;从而形成一个体系严谨、内容详备、逻辑周延、实施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

如何既以现代法治精神去审视党内法规体系的丰富多元,又以科学开放心态来看待党内法规与法治的协调与合作,从而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下去看待党内法规体系,就成为学术界与实践界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党内法规的“法”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首次提出“党内法规”概念,后来邓小平则提出“党规党法”的概念,逻辑是一致的。

1990年7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对《党章》进行修改完善,写入“党内法规”,标志着这个概念得到了《党章》的正式确认。

2006年1月6日,胡锦涛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这是党的最高领导人首次提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2014年10月,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战略任务,并对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

从1938年起算,中国共产党提出和建设“党内法规”也已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共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由党章相关法规、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法规、思想建设法规、组织建设法规、作风建设法规、反腐倡廉建设法规、制度建设法规、党的机关运行保障法规等八个方面法规共同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党内法规的“内”决定了它所贯彻的,仍然是一套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增强党的能力,促进党更好兑现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承诺,提升党更好团结人民共同进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力量的政治逻辑。

专 论Commentaries0432016年第3期(总第11期)有近80年的历史,而且规模体系大为可观。

但由于中共在长期而艰巨的革命和战争年代中形成的有着鲜明军事斗争影响的运行体制和保密传统,相当大一部分党内法规在出台时都被标注有密级,使得不少党内法规长期以来都“深藏不露”,很难为公众甚至一般党员干部所知。

由于涉密,也使得党内法规一度成为颇具敏感性的话题,不便讨论,也不宜讨论。

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论是党建研究界还是法学界,都很少关注对党内法规的研究,成果更是寥寥无几。

以致党内法规概念本身都有争议。

有观点认为党内法规的提法令人困惑,有混同党纪国法的可能。

放在当代中国法理学的背景下,这种困惑非常易于理解。

由于受前苏联维辛斯基式法理学的影响,我国法理学教科书一般都将“法”界定为:“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这个定义很显然,一是强调法律的国家性,必须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障;二是强调法律的强制性。

然而,由于这个概念本身并不科学、不周延,并不能反映现实中法的丰富样貌,已经饱受学界批判。

无论是源自传统中国的礼法之学,还是来自西方的自然法学、社会法学、法实证主义,主流法理学几乎都无视维辛斯基法理学。

实际上,即便不认同“党内法规”提法的学者,大多也是不认同维辛斯基式的法律定义的。

但往往由于“路径依赖”,虽然在理论上已经抛弃维辛斯基法学概念,但在事实上仍然会受到其不自觉的影响。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内法规”概念中的“法”,当然可以不同于国法,从理论上也不应该产生混淆。

当然,考虑到半个多世纪以来维辛斯基式法律概念已经影响广泛的事实,将党内法规改称为“党内规范”或者“党规”,也未尝不可。

只是,这样就破坏了党内法规一脉相承、约定俗成的历史,得不偿失。

二、党内法规的“规”李忠教授在《党内法规建设研究》中,曾对党内法规的发展做过精到的梳理。

1938年9月毛泽东首次提出“党内法规”概念,有着极强的针对性。

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党元老之一的张国焘,违反中央决定,另立中央,公开分裂党、分裂红军,最后甚至叛党投降国民党。

鉴于张国焘严重破坏党内纪律的行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毛泽东认为,“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

”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规则起草委员会就《关于中共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作了《党规党法的报告》。

这三个决定实际上是三部极为重要的党内法规,其对中央与地方领导机构的职责任务、组织机构、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及纪律处分等,作了具体详细规定,规范了党的领导制度,保证了党的团结统一。

此后,中共明显加强和规范了党内法规建设,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新中国成立之后,都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的党内法规。

尤其是1942年9月,为适应残酷的战争环境,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强调党的领导的一元化,指出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同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党委包办政权、民众团体工作的现象。

这个决定增强了党的团结,统一了解放区各组织的步调,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从政治传统与法律渊源上讲,这个决定对于解放后中共执政方式及党政关系的处理,都有极大影响。

“文革”结束之后,为了反思错误,避免悲剧重演,历届中央都更加重视党内法规建设。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

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 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旨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有序。

邓小平尤重制度,1980年8月,他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 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好党的作风,思想教育很重要,制度建设也很重要。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可见,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是将党内法规和制度建设放在了党建新道路的高度上,这对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期间,党内法规建设开始进入常规化、正规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第三代领导集体尤其强调把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全局,贯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全过程。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地方党委决策制度、干部选任制度、党员发展管理等组织制度,反腐倡廉制度,党内法规及制度建设方面的制度等,都得到很大程度的发展,党内法规开始形成比较严密的体系。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期间,党内法规建设持续稳步发展,《党章》修改继续与时俱进,组织制度、作风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以及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都卓有成效。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得到深入发展。

习近平多次强调,要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3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目标任务。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两部重要党内法规在2015年通过,旨在推进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规范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干部选任制度相关党内法规,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任职岗位制度等一系列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干部培训教育制度等一系列组织制度建设的党内法规得到通过;“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狠抓作风建设的党内法规起到巨大作用;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系列党内法规也纷纷通过,在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和强力反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体上看,中共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由党章相关法规、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法规、思想建设法规、组织建设法规、作风建设法规、反腐倡廉建设法规、制度建设法规、党的机关运行保障法规等八个方面法规共同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在调整领域上,约有35%党内法规规范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45%的党内法规规范党的自身建设活动、20%的党内法规规范党的机关运行保障活动。

从规范形态上说,主要有三类,即少量属于规定党的组织机构设置等的主体性规范、大部分属于规定党务活动的行为性规范、相当数量属于规定责任追究及监督救济的保障性规范。

三、党内法规的“党”实事求是地讲,世界上大部分政党都未形成类似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体系。

那么,在以法治为国家重要目标、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尤其是在由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所组成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之后,为什么还要一套卷帙浩繁、体系严密的党内法规体系?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自身。

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党,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地位与执政方式本身,决定了它需要一套严密的党内法规体系。

首先,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先锋队政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这样一个政党,没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明的纪律,是无法长期存续下去的。

其次,中国共产党是长期执政的党。

毛泽东指出,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

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进中国法律评论044专 论Commentaries0452016年第3期(总第11期)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建设的总体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必须发挥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而在领导各族人民建设伟大国家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将党的主张、政策、意志与行动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相结合,自身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升华。

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断调整和进步,已经超越了传统“政党”的范畴,而成为不同于古今中外任何政党和统治集团的先进执政团体。

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先锋队组织,它来自人民,由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组成,代表先进生产力,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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