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侓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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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加强双方的法律业务合作,经过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1、合作内容
本协议所指法律业务合作,主要是指甲方通过其资源、渠道等,介绍、提供案源给乙方;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形及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相关案源。
同样,乙方也可介绍、提供案源给甲方;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形及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相关案源。
2、佣金计算标准
2-1,甲方仅提供相关案源信息,完全由乙方自行接洽并经办,甲方不做任何参与、介入。
乙方应支付甲方其收取的律师费总额(该律师费总额不应包括当事人支付或预付给律师的交际费、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下同)的20%给甲方,作为甲方介绍案源之佣金。
2-2,甲方提供相关案源信息,主要由乙方经办,甲方予以必要的参与和辅助。
乙方应支付甲方其收取的律师费总额的35%给甲方,作为介绍案源之佣金。
3、费用结算
乙方应当在收取当事人费用的第二个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佣金;当事人分批或部分支付费用的,乙方也应当在收到分批或部分支付费用的第二个月月底前向
甲方支付相应佣金。
4、发票及税费
乙方自行解决发票问题,乙方承担因办案产生的全部律所管理费用和所有税费。
如乙方要求甲方开具发票,乙方应承担甲方开具发票所应缴纳的税费。
5、案件沟通
甲方提供相关案源信息后,乙方独立操作的案件,乙方应当尽快跟进;乙方在与当事人接洽后,应当将接待的情况告知甲方;乙方已经签订委托合同的,应当在三日内将签订的委托合同、收据收条、发票等信息通知甲方。
当事人确定由乙方为主,甲方辅助配合的案件。甲乙双方应该就有关事项及时保持联系,杜绝出现口径不一的情形。双方在案件合作中,尽量做到各种资源共享,以节约案件承办的人力和财力。
案件办理完毕的,乙方应在完毕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6、后继案件
因上述当事人的同一个案件的二审、再审、执行等事项,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也应当按照第2条约定比例支付佣金给甲方。
7、保密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本协议合作内容及有关信息。
8、对等条款
如乙方介绍案源给甲方,相关佣金的结算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条款。,
9、其他
9-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双方书面补充。
9-2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如一方未在本协议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不再续签,则本协议自动延展。
9-3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备注:
1、经了解,我新所(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创收20万以下,提成比例为60%;如年创收小于20万,须缴纳创收额与20万之间的差额之10%作为管理费;创收20万以上的部分,提成比例提高为75%。
2、佣金比例,如您有异议,可以再调整。
3、另外,这协议没有违约条款、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必要添加,请您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