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民工回流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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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民工回流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沿海地区是河南劳务输出的重要目的地地区。受人民币升值、美国次贷危机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这一地区经济发展和劳动用工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特点,造成河南部分外出农民工回流。为摸清农民工回流具体情况,以及对河南农民增收可能带来的影响,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河南调查总队于8月底,在10个劳务输出大县30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民工回流问题专题调研,结合4200户农村住户“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的常规调查资料,据此得出如下结论:目前,河南省农民工回流的比例不大,且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结构性回流特征;农民工回流对农民增收影响有限;劳务输出仍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河南农村劳动用工的主基调。

一、外出农民工回流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据调查,至2008年6月底,全省4200个农户中有在外劳动力2389人,比上年同期的2484人减少95人,同比减少3.8%。其中,在省外劳动人数减少5.7%。分大区观察,东部地区减少4.6%,西部地区减少5.5%,中部地区减少2.3%。外出劳动力分城市级别观察,到地区级城市的劳动力减少8.4%,到省级城市的劳动力减少5.5%。外出农民工回流的几个特点是:

1.年龄小、学历低人员是回流劳动力的主体。据调查,至2008年6月底,16~20岁年龄段的在外劳动力同比减少15.8%,居各年龄段之首;小学文化程度的在外劳动力同比减少16.9%,在文化程度各组里减少最多,而拥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同比增加61.5%;按劳动力与户主的关系观察,在家中属于孙子女辈的在外劳动力减少最多,同比减少1

2.5%。在外劳动力回流呈现出年龄小、学历低的特征。但这一基本特征之外还有特例。一是外出务工的户主劳动力,同比减少7.3%,在各类家庭成员打工者中居第二位;二是36~40岁年龄段的外出劳动力,同比减少10.3%,居各年龄组第二位。这一特殊现象说明了在家中担任“户主”的外出劳动力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特征。

2.从事二产业特别是建筑业的农民务工者回流最多。据调查,至2008年6月底,调查的外出务工人员中,从事二产业的劳动力为1430人,比上年同期减少10.2%;而从事三产业的外出劳动力为925人,比上年同期增加8.2%。进一步观察,二产业中以建筑业劳动力减少最多,同比减少12.2%;三产业中以交通输业劳动力增加最多,同比增加34.1%。

3.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和近距离打工者返乡回流的比例大。另据10个劳务输出县30个行政村150个回流返乡的打工者调查,2008年1~8月,从江苏、浙江和上海三地回乡的有32人,占21%;从北京回乡的有27人,占18%;从广东省回乡的有24人,占16%;从省内县外回流返乡的有31人,占21%。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和北京市是吸纳河南农民工最多的地区,同时也是返乡回流农民工最为集中的地区。

4.在个体私营企业打工和流动性打工者返乡者居多。在调查的150个返乡打工者中,有63人(占40%)在个体私营企业打工,居各种外出谋生手段的第一位;有40人(占27%)从事修理、装修、搬运、拾荒、摊贩等流动性打工,居外出打工手段的第二位。自己经商办企业的打工者,因有自己的事业,相对较为稳定,回流返乡人员只有3人,占全部回流人员的比例为2%。

5.务农、建筑成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后的主要职业。在调查的150位回流务工人员中,有101人(占67%)返乡后从事农业生产,居第一位;有25人返乡后从事建筑、运输和商业服务业,占17%,居第二位;其他打零工及学技术的占16%。

二、外出农民工回流的原因分析

1.土地增收吸引农民工回流。近年来,国家扶持农业的政策不断出台,粮食补贴、粮种补

贴、畜禽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使农民又从农业生产中看到了希望。“回家种田去”成为民工回流的第一大原因,占调查回流人员的46%。固始县部分外出务工人员拥有一定积蓄后,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今年以来,在调查的5个劳务输出村中,就有3个打工者回乡创办养猪场。

2.产业转移引起农民工回流。据调查,至2008年6月底,从事二产业以及二产业中建筑业

的农民外出务工者减少都在10%以上。一是受国内材料涨价、员工工资上涨,以及诸多限制政策的出台等因素影响,相关劳动密集型行业纷纷退出中国,转投东南亚其他国家,而需要高素质的劳动力的行业,农民工又干不了,这也是导致农民工回流的一个因素。二是从事建筑业的外出农民工,受工期影响缺乏稳定性。今年以来,受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各大城市房地产市场萧条,项目工程相对减少。当一项工程结束,又没有新的工程可以承接,外出农民工只有返乡赋闲或务农。据对150个回流农民工的调查,因打工地工厂倒闭或转产致使民工回流,占调查回流人员的23%,居第二位。

3.待遇低下引起的农民工回流。回流农民工大多数都是在外从事建筑等低端产业或岗位的,

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收入也偏低,一般月工资都在1200元左右。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的150个回流农民工中,只有9人交纳有社会保险,占调查人数6%。说明农民工合法权益还没有完全得到保障。据调查,因劳动强度大、收入低,致使农民工回流的有25人,占150名调查返乡人数的17%,居第三位。

三、农民工外出及回流的经济意义

1.民工回流对当地经济的影响。河南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农业大省、人口大省以及人才、

劳动力资源大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数量、速度、成效,以及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多元化程度,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都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大规模农业剩余劳动者跨区域务工经商,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是进步,他们以廉价的劳务支援了流入地区的经济建设,并把获取的信息、劳务收入和学到的致富技能带回农村,有力地促进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

外出务工人员陆续带着技术、项目、资金返回家乡创业,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创造了财富,为当地提供了就业岗位,繁荣了地方经济。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依靠技术回乡创业;二是依靠资金回乡创业。邓州市万余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回报乡里,创办企业400多家,创办其他经济实体8000余家,就地转移剩余劳动力3万余人。社旗县把“返乡创业潮”与“外出务工潮”形成双向对流,使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回流乡里,形成能人回乡、资金回流、企业回迁的“凤还巢”局面,有效拉动了民间投资的快速增长。截至8月底,该县已有1000多名外出务工人员回乡投资兴业,总投资8000多万元,为当地农民增加就业岗位1万多个。

2.外出农民工回流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据对10个劳务输出大县30个行政村的调查,至2008

年8月底,调查拥有全部劳动力32992人,外出打工人员12058人,占36.5%,今年1~8月份累计回流2310人,同比多回流389人,增长20.2%。外出务工人员平均月工资额为1749元,比上年同期的1468元增长19.1%。在影响农民工增收的打工时间、工资水平、打工人数等三因素中,其中每个农民工平均外出时间在年度间相对稳定,每年平均为3.6个月。

因月工资额的增加,每个打工人员每年可增收1011元;在调查的30个劳务输出村中,因打工人员回流返乡减少收入245万元,人均少收入203元,远低于因月工资提高而增加的收入。因此,农民工回流对农民增收程度会有微弱影响,但农民增收方向不会发生改变。

3.劳务输出依然是未来一个时期河南农村用工的主基调。据调查,按当前每个外出务工人员平均打工时间3.6个月、打工月收入1749元计算,每个劳动力的年打工总收入为6296元;1997年,全省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总收入3721元,劳均家庭经营总收入5401元,仅相当于一个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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