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危险标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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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危险标识管理制度
1目的:统一检验科危险标识系统的内容及使用,使检验科环境、设备、试剂所存在的各种危险清晰明了,避免引起相关人员的感染或环境的污染。
2 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各专业组。
3 职责:
3.1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标识的的内容及使用。
3.2 检验科安全管理小组、各专业组组长及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标识的使用情况。
4 内容:
4.1严格按项目实验流程对实验区域进行划分,主要包括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区)。
4.2 系统而清晰地标识出危险区(污染区和半污染区)。
4.3 清楚地标识在检验科或检验科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
4.4 通向实验区域的所有进出口均应标明存在的各种危险,主要包括火险及其易燃、有毒、有害和生物危险材料。
4.5 检验科主任定期组织评审和更新危险标识系统,确保其适用现有的危险,该活动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4.6 对检验科所有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知道可能遇到的任
何风险,并掌握有关的紧急程序。
4.7 标识和评审对孕妇健康和易感人员的潜在危险。
4.8 对检验科危险发生后的危害进行评估和详细记录。
4.9 本检验科使用以下实验室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