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动[2010]09号 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度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度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各街、乡、镇武装部,江汉大学武装部,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工处:根据国防部、湖北省2009年士官招收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区2009年士官招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招收士官的对象和条件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和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地方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和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地方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岁(年龄时间按批准入伍时间8月1日起算),学历、年龄、专业符合要求的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招收。
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生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招收士官的程序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
其中,专业审定以是否获得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是否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准,由区征兵办负责,部队不再派人组织专业技能考核,并由区征兵办负责,部队不再派人组织专业技能考核,并由区征兵办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加盖相应公章,装入本人入伍档案;签订协议由区征兵办组织实施,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按招收计划与本人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入伍训练和分配使用由部队接受的各大单位统一组织。
三、招收专业今年,武汉市士官招收共涉及水上运输、测绘、森林消防、应用化工、电子信息、摄影摄像技术、道桥工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自动化、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通信、烹饪工艺与营养、水利工程与管理等15大类40个专业。
具体专业可参照《武汉市2009年士官专业对照表》(见附件)。
四、阶段划分(一)摸底统计阶段(5月8日至5月11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99)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9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12.13•【文号】国发[1999]27号•【施行日期】1999.12.13•【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1日)废止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国发〔1999〕27号)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二)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五)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三、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复员安置:(一)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四、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一)服现役满10年的;(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五、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一)年满55岁的;(二)服现役满30年的;(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深民〔2014〕145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深民〔2014〕145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为做好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4〕58号)有关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对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一)基本金额发放标准。
1.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2倍。
2.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倍。
3.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在地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5倍。
4.直招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根据是否符合安排工作条件,按照上述第2或第3项办理。
(二)因服役年限因素增发金额标准。
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在地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官从服役第3年(含第3年,直招士官从服役第1年)起,在第(一)款基本金额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5%。
多服役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多服役时间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将多服役年限用N表示,增发比例为N×5%,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因服役年限因素增发的金额为:基本金额×(N×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4•【字号】新政办发[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和部队兵员状况,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1.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的,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退出现役时间原则上从2010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
各地安置部门从11月开始审查接收退役士兵档案,2011年2月20日前审查接收完毕。
2010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新疆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民发〔2004〕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做好2013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
关于做好2013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近年直招工作实际,今年直招士官工作,仍由市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完成,各县(区)做好宣传动员、报名、政审工作。
为圆满完成此项任务,特制定我市直招士官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由市征兵办在市征兵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招收工作,具体由军分区和市公安、卫生、教育、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组织计划、宣传教育、体格检查、政治专业审查、纪检监察五个组,全面负责士官招收。
二、招收任务和专业总参今年分配我省共980名士官招收任务(男兵962名,女兵18名),招收单位有总参谋部、总装备部和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兰州军区、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
我市具体招收任务将由省征兵办公室根据报名和合格人数进行动态分配。
招收的具体专业见附件。
三、招收对象和条件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专业需要,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下同),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四、招收程序和具体办法招收士官依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组织实施,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批准入伍、签定协议、档案审查交接、自行报到的程序进行。
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网址:或)查询招收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直招士官报名,往届毕业生统一到市征兵办公室报名。
体格检查由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
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区)征兵办公室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进行;专业审定以是否获得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是否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准,由市征兵办公室会同地方教育等部门或者学校进行审定,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连同学籍档案、成绩单等学籍证明材料装入本人入伍档案。
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编者按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征兵办公室,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征兵办公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发出《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16号),现全文刊登如下:为做好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和《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2〕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胡主席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军队人才培养体系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军委《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和全军大学生士兵工作座谈会精神,遵循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通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途径,按照需求牵引、保障重点、确保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部队提出需求,纳入高校教学,依托普通高等学校为部队定向培养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军地通用人才,毕业后补充到士官岗位服役,以拓宽部队专业技术士官来源,提升士官培养的质量和效益。
二、组织机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在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和试点高校、试点单位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省征兵办公室负责政审、体检、面试、补充、入伍工作;省招办负责高考报名、计划公布、文化课考试、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电子注册等数据支持工作;试点高校负责宣传、录取、培养工作;试点单位做好面试、培养工作。
三、对象和条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对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培养对象应当是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2010年招收士官政策法规
2010年招收士官政策法规一、招收的对象和条件招收对象主要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4周岁(出生年月为1986年8月1日以后到1992年12月31日之前),政治清白,身体健康,无锡市户口(含集体户)。
主要为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大专以上男性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也可招收)。
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毕业生应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
二、招收的程序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的程序进行。
三、招收工作安排5月12日前,完成招收的报名工作;5月中旬前,完成学历、专业审核;6月底前,完成体检政审、确定预招对象和签订协议书等工作;7月底前,组织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3日至10日组织运输。
四、招收专业招收专业详见《2010年招收士官专业一览表》。
五、招收士官的任命招收士官首次授予军衔,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进行,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
六、招收士官的待遇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二)招收入伍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招收入伍士官,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下士五档(1940元);大专毕业生招收入伍士官,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下士四档(1920元)。
服现役期间除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外,还享受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保育教育费、月住房补贴(基本工资的41%);医疗实现军队医院全额包干,免费医疗;士官休假:享受带薪休假,已婚士官探配偶假为40天/年,未婚士官探父母假为30天/年,均不含往返路程;享受年度奖励工资和年工资增长。
【免费下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
第二十二条 招收的士官到达部队后,应当进行检疫和复查,不合格的退回原招收地,具体按 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办理。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部队应当及时查验招收士官的学历和职 业资格,学历和职业资格造假或者专业与招收计划不符的,经部队大军区级单位批准,退回原征集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经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予
第二章 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其中招收的变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其毕业高校对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获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 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是从事生产、维修武器装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在专业技 术学校或者培训机构接受本专业培训满 2 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获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 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党员、 学生干部、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女,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就 的优先招收。
第九条 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未婚、不超过 24 周岁,其中女性不超过 23 周岁;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保通据护过生高管产中线工资敷艺料设高试技中卷术资配,料置不试技仅卷术可要是以求指解,机决对组吊电在顶气进层设行配备继置进电不行保规空护范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总问中体题资配,料置而试时且卷,可调需保控要障试在各验最类;大管对限路设度习备内题进来到行确位调保。整机在使组管其高路在中敷正资设常料过工试程况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关都能于可地管以缩路正小高常故中工障资作高料;中试对资卷于料连继试接电卷管保破口护坏处进范理行围高整,中核或资对者料定对试值某卷,些弯审异扁核常度与高固校中定对资盒图料位纸试置,.卷编保工写护况复层进杂防行设腐自备跨动与接处装地理置线,高弯尤中曲其资半要料径避试标免卷高错调等误试,高方要中案求资,技料编术试5写交卷、重底保电要。护气设管装设备线置备4高敷动调、中设作试电资技,高气料术并中课3试中且资件、卷包拒料中管试含绝试调路验线动卷试敷方槽作技设案、,术技以管来术及架避系等免统多不启项必动方要方式高案,中;为资对解料整决试套高卷启中突动语然过文停程电机中气。高课因中件此资中,料管电试壁力卷薄高电、中气接资设口料备不试进严卷行等保调问护试题装工,置作合调并理试且利技进用术行管,过线要关敷求运设电行技力高术保中。护资线装料缆置试敷做卷设到技原准术则确指:灵导在活。分。对线对于盒于调处差试,动过当保程不护中同装高电置中压高资回中料路资试交料卷叉试技时卷术,调问应试题采技,用术作金是为属指调隔发试板电人进机员行一,隔变需开压要处器在理组事;在前同发掌一生握线内图槽部纸内故资,障料强时、电,设回需备路要制须进造同行厂时外家切部出断电具习源高题高中电中资源资料,料试线试卷缆卷试敷切验设除报完从告毕而与,采相要用关进高技行中术检资资查料料和试,检卷并测主且处要了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关于2010年从城镇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中招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章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关于2010年从城镇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中招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章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从城镇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城镇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中通过考试,招收少量同志安置到区内事业单位工作。
一、招收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招收指标及指标分配今年共招收5个。
其中:木洞镇农业服务中心1个、双河口镇社会保障服务所1个、丰盛镇农业服务中心1个、麻柳嘴镇文化服务中心1个、麻柳嘴镇社会保障服务所1个。
三、招收范围、对象巴南区从城镇入伍未安置工作的2009年冬季退伍义务兵和2010年4月的转业士官。
四、报名工作(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6日至5月7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6536813;联系人:李再文、施迎颖、雷世梅。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持《退伍军人证》、户口簿、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彩色、黑白均可),有加分情况的必须提供有关证件(立功的须提供立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是中共党员的提供现所在支部的党员证明材料)。
经审核确认属报考范围的,方可填写《报名登记表》。
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50 元/人。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缴费收据于2010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一)考试时间:2010年5月19日(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科目:《综合知识》一科(含《管理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三部分内容),满分100分。
其中:《管理基础知识》占40分,《综合基础知识》占50分,《时事政治》(2009年4月-2010年4月期间)占10分。
六、录取办法(一)加分1.荣获三等功一次加1分,荣获二等功一次加2分,荣获一等功一次加4分(立功加分依据最终一律以个人档案记载为准);2.中共党员加1分;3.转业士官加2分;4. 女战士加1分。
2010年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25.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是军队给安排还是需要自己联系?
具有普通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自行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经相应成人高校审核后录取。
20. 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⑴ 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6月1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或),填写、打印并向就读高校递交《登记表》、《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3.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就业安置帮扶等优惠政策。
14. 如何理解高校毕业生应征“优先”政策?
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高校毕业生本人持《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18.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9. 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大学生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大学生应征入伍基本条件1.应征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2.年龄要求: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满 18 至22 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 23 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 24 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满 18 到 22 周岁。
3.基本条件:身高:男性身高 160cm 以上,女性身高 158cm 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 >4.5,合格。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 4.8、眼底正常。
任何一眼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 <600 度,合格。
网上应征报名流程1、登陆国防部全国征兵网:/;2、点击“兵役登记”,在打开页面内先“注册账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邮箱注册”或“手机注册”,按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返回“兵役登记”界面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3、返回“全国征兵网”界面,点击“应征报名”,按提示将要素填写齐全;4、在系统中查看公告,看“兵役登记”、“网上报名”栏是否提示已完成;5、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
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二份;6、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7、6 月 30 号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直招士官相关问题
直招士官基本情况介绍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
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
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
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目前部队面向高校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招收义务兵,这是两个不同兵役性质的士兵系列。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简称直招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入伍,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直招士官招收对象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未婚,所学专业与部队需求专业相同,招收时间从每年5、6月份开始,8月份结束。
直招士官的招收条件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
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
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
服役期要求和选拔直招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提前退出现役。
直招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直招士官的政治审查符合直招士官征集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需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参加政治审查。
符合直招士官征集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即可在生源地(入读高校前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在毕业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在生源地报名应征的,由生源按有关规定组织政审,在毕业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的,无论户口是否转入学校我,其政治审查一律由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协查。
直招士官政策规定简介1.什么是直招士官?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简称直招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收的对象和条件第三章招收程序第四章检疫复查与训练使用第五章任命与晋升第六章待遇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招收士官)工作,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招收士官,是指按规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第三条招收士官工作应当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对士官人才的需要,坚持保障重点、专业对口、充实基层、招用一致的原则,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为部队招收高素质的士官人才。
第四条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的相关工作。
招收士官的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各军区征兵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本区域的招收士官工作。
县级经上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招收士官工作。
第五条全军年度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提出。
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根据士官编配情况和实际需要,逐级上报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
第六条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招收士官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执行,其中专业训练经费按照总部下发的军事训练费学兵标准执行,纳入相关事业经费保障。
招收士官所需的差旅费,按照军队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结算报销,其中运输纳入军事运输计划的经费按军运后付渠道办理。
第二章招收的对象和条件第七条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其中招收的变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毕业高校对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获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是从事生产、维修武器装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在专业技术学校或者培训机构接受本专业培训满2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获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做好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做好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叶友才;沈鸿
【期刊名称】《国防》
【年(卷),期】2004(0)7
【摘要】2003年,我军决定试行在部分省、市面向社会直接招收士官,从实践情况看,做好这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总页数】1页(P43)
【作者】叶友才;沈鸿
【作者单位】广州警备区;广州警备区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E26
【相关文献】
1.建立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长效机制
2.当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健全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的三个机制
4.把握特点规律不断完善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
5.建立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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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军队(武警)院校招生
军队(武警)院校的报名时间与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时间同步进行,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确定,河北省考生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具体时间请考生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查询。需要提醒考生及家长的是: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国防生和无军籍学员)和公安(司法)院校(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不可兼报。
16、新生入学(不含无军籍学员)后享受哪些待遇?
新生入校后,由院校组织进行政治考核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部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武警)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
17、学员毕业后,享受什么职级待遇?
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本科毕业生定副连职,授予中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18、报考哪些武警部队院校须参加省军区系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考生报考以下武警部队院校,必须参加由省军区系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武警工程学院、武警医学院、武警北京指挥学院、武警沈阳指挥学院、武警上海政治学院、武警广州指挥学院、武警成都指挥学院、武警西安指挥学院、武警石家庄指挥学院、武警太原指挥学院、武警呼和浩特指挥学院、武警哈尔滨指挥学院、武警南京指挥学院、武警杭州指挥学院、武警合肥指挥学院、武警福州指挥学院、武警济南指挥学院、武警长沙指挥学院、武警武汉指挥学院、武警郑州指挥学院、武警昆明指挥学院、武警拉萨指挥学院、武警西宁指挥学院、武警乌鲁木齐指挥学院、武警警种指挥学院。以上武警部队院校今年是否在河北省招生,请考生查询201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100问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100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州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3.11.01•【分类】其他正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100问发布时间:2013-11-01 来源:民政局字体:【大】【中】【小】1.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
2.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答:包含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一)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二)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三)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四)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五)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六)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七)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八)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九)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3.国家采取哪些方式安置退役士兵?答: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4.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答:能。
5.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2010年招生章程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2010年招生章程一、总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是建设军队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培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和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各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下同)负责考生的政治考核、体检和面试的组织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达。
各院校招生的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文理科和划线类别,严格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三、政治考核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
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主要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
四、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总部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面试工作人员。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各院校的面试体检控制线,参加面试考生的数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4倍确定。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及时向省军区提供考生志愿信息以及参加面试考生的名单,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五、体格检查: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
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关于2010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
关于2010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根据市征办《关于2010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渝征〔2010〕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招收工作,确保招收任务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招收对象及条件招收对象主要为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要求,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
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等条件下,党员,省级以上的劳动模范、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招收。
二、招收专业具体招收专业详见附表三、招收方法、步骤从普通高等学校中招收士官工作按照本人申请、体验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
于5月初开始,8月中旬完成。
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组织准备。
5月15日前,区征办拟制下发《关于2010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5月19日前,根据总部下达的招收任务,各有关院校进行调查摸底,收集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情况,并上报区征办。
第二阶段:宣传报名。
5月25日前,各有关院校根据2010年士官招收专业,设立报名点,组织高校毕业生进行报名,并将各专业报名的目测情况及时上报区征办。
5月28日,将单位起码招士官花名册和个人报名登记表(含彩色免冠登记照2张)上报区征办。
第三阶段:体验政审。
6月2日至4日,区征办一组织本区报名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地点、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6月13日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第四阶段:审定新兵。
6月15日前,对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进行初定,整理初定人员的档案材料,上报市征办。
6月30日前,配合市政办对相关专业进行审核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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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2010年3月19日参动[2010]9号)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劳动、保障)厅(局)、征兵办公室:为做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现印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招收士官)工作,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招收士官,是指按照规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第三条招收士官工作应当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着眼满足海军、空军、二炮专业士官岗位和陆军部队信息化程度较高士官岗位的需要,坚持专业对口、充实基层、招用一致、保障重点的原则,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为部队招收高素质的士官人才,重点招收部队紧缺、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专业技能人才。
第四条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的相关工作。
全国范围内招收士官的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第五条全军年度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由总参谋部军务部负责提出。
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根据士官编配情况和实际需要,逐级上报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
第六条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招收士官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部队招收士官交接、运输、训练和退兵所需经费的保障渠道,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执行。
招收士官入伍训练经费标准按照全军统一的标准执行,岗前专业培训所需经费纳入相关事业经费保障。
招收士官所需差旅费,按照军队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结算报销,其中纳入军事运输计划的运输经费按照军运后付渠道办理。
第二章招收的条件第七条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
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是从事生产、维修武器装备工作的专业技能人员,且在技工学校或专业技术学校接受本专业培训满二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
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女性不超过二十三周岁;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不超过二十八周岁;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年龄的,在下达年度招收士官计划时另行确定。
第九条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
第三章招收程序第十条招收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专业考核、批准入伍、签订协议、交接运输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招收对象应当本人申请,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其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
第十二条招收对象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工作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者学校进行专业审定,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
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
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和招收部队应当共同组织进行专业考核,由施考人员作出综合评定,填写《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
专业考核内容和标准由招收部队制定。
第十四条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考核合格者,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全面衡量,择优定兵。
第十五条招收士官在被批准入伍前,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对其进行不少于五天的社会公示。
通过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批准服现役,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
第十六条被批准服现役的招收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从学校招收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函或者由本人自带通报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收到通报函后,应当通知公安、民政等部门办理招收士官的户口注销、军属优待、退役安置等相关事宜,并将回执传真或者发往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
对于其中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迁至学校的招收对象,就读学校凭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与各方签订的《招收士官协议书》,办理其户口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招收士官起运前,部队应当派出接兵人员到达接兵地区,负责将招收的士官接回部队。
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应当选择在招收士官相对集中、便于运输的城市与部队实施交接,交接时间在定兵后至起运开始日的二天前,具体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与大军区级单位商定。
招收士官交接的其他事项,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招收士官的运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于起运开始日的十五天前,向驻铁路军事代表机构提报运输计划。
同一日期、车站、车次出发,乘行人数在八十人或车厢定员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始发运输,按照军事运输计划办理。
其他零星始发运输按购票计划办理。
中转运输,由按照接兵部队派人运输中转日的十五天前,向中转站所在的驻铁路军事代表机构提报,按购票计划办理。
第十九条招收士官档案材料包括:《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审定表》。
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有学生档案材料,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有工作期间的档案材料。
第二十条《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的式样、印制和管理,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执行。
《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审定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印制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士官,可以采取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的方式招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检疫复查与训练使用第二十二条招收士官到达部队后,应当进行检疫和复查,不合格的退回原招收地,具体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办理。
部队应当及时查验招收士官的学历和职业资格,学历和职业资格造假或者专业与招收计划不符的,经部队大军区级单位批准,退回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应当予以接收。
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60天。
学因和职业资格造假的,在首次授予士官军衔前仍可以退回。
第二十三条作退兵处理的招收士官,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落户。
原是从学校招收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原学校应当接收其档案,执行其同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原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补发其在部队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第二十四条招收士官入伍后,应当进行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纳入部队年度军事训练计划集中组织实施。
入伍训练按照新兵入伍训练有关内容、时间和要求执行;岗前专业培训主要进行与所从事专业技能相关的适应性培训,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大军区级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五条招收士官的分配使用,由大军区级单位按照按编配备、专业对口、招用一致、保障重点的原则,统一分配到旅(团)级部队为主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
第五章任命与晋升第二十六条招收士官的级别确定、军衔授予和晋升,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审批权限下达命令。
首次授衔时间统一为当年全军士官选取注册时间。
第二十七条招收士官首次授予军衔,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进行,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股时间;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还应将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
第二十八条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
末服满规定服现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退伍处理。
第二十九条招收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第六章待遇第三十条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第三十一条招收士官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中专学历的高定一个工资档次,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二个工资档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第三十二条招收士官的被装,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被装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
第三十三条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
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的以复员方式退出现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第三十四条对招收士官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五条负责招收士官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执行招收计划,或者工作粗疏、玩忽职守的;(二)把关不严、降低标准条,造成退兵或者影响招收士官质量的;(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