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法规:纯正的计算机犯罪与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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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法规:纯正的计算机犯罪与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案例来源:互联网分析By 陈松健学号:11001024
纯正的计算机犯罪:
全国首例黑客操纵股价案一审判决
被告人赵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本报上海11月12日电全国首例非法操纵证券价格案,今天上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哲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的判决书指出,被告人赵哲为了使自己和朋友获利,在今年4月16日,通过某证券营业部的电脑非法侵入该证券公司的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待发送的委托数据进行修改,造成当天下午开市后,“兴业房产”、“莲花味精”两种股票的价格被拉至涨停板价位,造成这家证券营业部遭受损失295万余元。法院根据刑法182条等条款,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一万元并赔偿某证券公司损失249万元,同时追缴赵哲违法所得7277元。
据悉,作案人赵哲,现年28岁,在上海市某河北证券营业部工作。今年4月16日窜至上海新闸路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利用该营业部电脑安全防范上的漏洞,修改该营业部部分股票交易数据,致使下午股市开盘不久,兴业房产和莲花味精两只股票瞬间便被拉到涨停板价位,成交量也急剧放大。仅仅维持了片刻,这两只股票的价格又迅速回落,从而引起股价在短时间内剧烈震荡。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这一情况后,查出是海南某证券公司出现大笔买盘所致。经查询,发现电脑系统遭“黑客”侵入。今天一审判决后,赵哲说:“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此案给疏于防范的证券营业部敲响了警钟。
犯罪手段:“通过某证券营业部的电脑非法侵入该证券公司的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待发送的委托数据进行修改”
罪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犯罪主体:赵哲,现年28岁,在上海市某河北证券营业部工作。
犯罪客体:证券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受法律保护的经济秩序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目的为谋利
犯罪的客观方面:赵哲非法入侵了该公司信息系统并修改了修改该营业部部分股票交易数据。
犯罪对象:业部部分股票交易数据。
本罪与非罪:该罪为目的犯,行为人是故意的,在情节上,造成了经济损失295万余元,情节严重,符合该罪
刑罚处罚:被告人赵哲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
北京警方成功破获通过非法获取
百度推广账号实施网络诈骗系列案件
经历时三个月,辗转京、沪、皖、粤、琼五地的缜密侦查,北京警方
成功破获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非法获取百度推广账号实施诈骗的系列案
件,打掉犯罪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初步串并诈骗案件百余起。
该案是北京警方将先期计算机入侵和后期网络诈骗贯穿打击的首个案例,
有力打击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网络诈骗犯罪,震慑了犯罪分子
的嚣张气焰。
今年年初,家住北京的李某向警方报案称被骗2500元。民警初步调查
得知,李某本人非常喜欢看一档全国知名的选秀节目,并梦想着亲自体验
一把。于是李某将该节目名称试着在百度引擎中搜索,很快屏幕上显示出
该栏目的咨询电话。李某将电话打过去,对方自称为这档选秀节目的“工
作人员”,李某可以参加此栏目活动,前提是需交“手续费”2500元,李
某即按照对方提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去“手续费”,但汇款之后,无
法再与其“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李某遂报案。
与此同时,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民警在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活动时
也了解到,今年1至3月,百度推广客户账号多次被非法盗用,660个推
广账号内容被篡改,嫌疑人冒充客户名义通过网络实施诈骗,并给百度公
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网安总队调派精干警
力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经缜密分析,多地调查,
专案组最终锁定嫌疑人,于6月19日,在海南海口、儋州两地同时行动,
一举抓获3个诈骗团伙的13名犯罪嫌疑人,扣押电脑11台、银行卡34张,
冻结涉案资金15万余元。
犯罪手段:嫌疑人通过非法盗用百度推广客户帐号,篡改其内容,冒充客户名义实施诈骗
罪名: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
犯罪主体:3个诈骗团伙的13名犯罪嫌疑人
犯罪客体:个人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目的为非法占有
犯罪的客观方面:嫌疑人用欺诈的方法骗取巨额财产
犯罪对象:百度推广客户帐号、个人财产
本罪与非罪:该罪为目的犯,行为人是故意的,在情节上,造成了经济损失295万余元,情节严重,符合该罪
刑罚处罚:未定,但按刑法第287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