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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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的核算
种猪是养猪生产的核心,又是猪群再生和扩大的源泉。由于规模种猪场,采用的都是工厂化养猪,流水式生产作业,猪群周转比较快,种猪的更新就比较频繁,每月都有几十头种猪需要淘汰和更新。种猪作为产畜价值比较高,使用期一般为三年。因此,它的价值也要分三年摊入成本。另外,种猪满使用期后,它又转化为劳动产品对外销售,即淘汰出售。鉴于种猪自身特点,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便于管理和核算,我们把它做为流动资产进行处理。
一、种猪的计价
规模猪场种猪的来源一般有外购、自繁、也有接受捐赠的。不同渠道来源的种猪计价是不同的,核算上也是有所区别的。
1.外购种猪,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2.自繁种猪,即从肥猪群转入种猪群时,有两种计价方法,一种是按当时种猪市场价
窦萍郏 硪恢质前词导食杀炯萍邸?BR>3.接受捐赠,若有发票按发票价作价,否则按当时的市场价计价。
二、种猪增加的核算
由于将种猪作为流动资产管理,再会计核算上是通过“幼畜及育肥畜”账户进行的,在此账户下设置“种猪”明细账户,反映种猪原值的增减变动和结存。“幼畜及育肥畜—种猪”账户,借方登记种猪原值增加的数额;贷方登记种猪淘汰、死亡减少的原值;余额表示现有存栏种猪的账面原值。
例1. 北京原种猪场从外部购入种猪20头,单价2400.00元,合计价款48000.00元。
该批猪运费2000元,运费价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幼畜及育肥畜——种猪 5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
例2. 北京原种猪场接受某猪场捐赠种猪5头,当时市场价2000.00元/头。会计分录如下:
借:幼畜及育肥畜——种猪 10000.00
贷:资本公积 10000.00
例3. 北京原种猪场1999年4月份自繁种猪56头,即从肥猪群转入种猪群,该批转群猪本月实际成本为52571.79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幼畜及育肥畜——种猪 52571.79
贷:幼畜及育肥畜——肥猪 52571.79
三、种猪价值摊销的核算
1.核算账户的设置
种猪场里,种猪的价值是要分期摊入产品成本的,为了核算已摊销的种猪价值,应设
置“种猪价值摊销”帐户,该帐户贷方登记每月摊销的种猪价值;借方登记每月死亡或淘汰种猪应注销的已摊销价值;余额反映现有存栏种猪已摊销的价值。该帐户是“幼畜及育肥畜——种猪”帐户的备抵帐户,用“幼畜及育肥畜——种猪”帐户的借方余额减“种猪价值摊销”帐户的贷方余额,等于现有存栏种猪的摊余价值(净值)。
2.种猪价值摊销额的计算方法
种猪的使用期一般为三年,它的价值也要分三年期(36个月)摊入产品成本。又由于种猪使用期满后,还有其食用等价值,对外出售还能取得一定的收入。因此,在计算每月摊销的种猪价值时还要考虑其残值。基于种猪的这一特点,种猪价值摊销额的计算方法,同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使用年限法是相同的。每月应摊销的种猪价值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月初种猪帐面原值 - 预计存栏种猪死亡或淘汰时的残值
每月应摊销的种猪价值= ———————————————————————————
36个月
月初平均一头种猪原值 - 预计死亡或淘汰一头种猪的残值
或= ————————————————————————————*月初种猪存栏头数
36个月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种猪价值摊销额,是不考虑当月种猪的曾减变动头数,即当月增加的种猪,当月不摊销其价值;当月减少的种猪当月照摊销其价值。另外,根据目前市场价格,种猪预计死亡或淘汰时的残值一般为300——500元。
例:1999年4月份,北京原种猪场月初种猪存栏856头,平均每头账面原值2000.00
元,合计账面原值为1712000.00元。
4月份应摊销的种猪价值额=(2000.00-300.00)/36*856=40420.32
在分群核算形式下,每月计算出的种猪价值摊销额都有仔猪成本来承担,计入“生产
成本——基本猪群”账户。每月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如下摊销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猪群 40420.32
贷:种猪价值摊销 40420.32
3.死亡或淘汰种猪摊余价值的计算及帐务处理
采用工厂化养猪种猪场,一般生产规模都较大,少则几百头,多则上千头,而且,每月都有几十头种猪要淘汰。基于这一特点,每月若按理论上的方法,去计算死亡、淘汰种猪的摊余价值,需要做很多基础工作,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因此,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又能使每月摊销的价值和存栏净值基本上符合实际,应采用下列办法计算每月死亡或淘汰种猪摊余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某月死亡或淘汰种猪摊余价值=该月死亡或淘汰种猪月初平均原值—该死亡或淘汰种猪已摊销价值
死亡或淘汰种猪月初平均原值,来自于“幼畜及育肥畜——种猪”明细帐户,月初每头种猪平均原值。
某月死亡或淘汰种猪已摊销价值=该月死亡或淘汰种猪头数*该批死亡或淘汰种猪已摊
销月份*每头种猪平均每月已摊销价值
公式中指标来源:
死亡或淘汰种猪头数,来源于生产部门提供的“猪群周转变动表”。
死亡或淘汰种猪已摊销月份确定的原则:
(1) 将每月死亡或淘汰种猪一律视为最早入种群的种猪;
(2) 如采用该办法,计算每月死亡或淘汰种猪已摊销价值,已超过3年期,即视为使用期已满,死亡或淘汰种猪已摊销月份确定为36个月,;
例如:北京祖代猪场1996年1月开始采用该办法计算,死亡或淘汰种猪的摊余价值,1999年4月,淘汰16头、死亡1头种猪,确认该批淘汰和死亡种猪已摊销月份为36个月。
(3) 如采用该办法,计算每月死亡或淘汰种猪已摊销价值,未超过3年期,以开始使用本办法月份算起,计算死亡或淘汰种猪已摊销月份;
依上例,若98年4月淘汰16头、死亡1头种猪,确认该批淘汰和死亡种猪已摊销月份为28个月。
每头种猪每月平均已摊销价值,来自“种猪价值摊销”明细账,月初余额的单价。
死亡或淘汰种猪的帐务处理
例1. 北京原种猪场1999年4月份,出售淘汰种猪44头,每头售价523.53元,合计金额23035.30元,以银行存款收讫。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035.30
贷:营业收入 230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