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场引种补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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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场引种补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落实种猪场引种补助,努力实现稳产保供,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按照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省种猪场引种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符合环保要求)
二、补助范围
加大对种猪场的扶持力度,对20xx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从国外或省外引进的原种猪的种猪场给予补贴,从国外引种的,补贴额度为引进种源资金的50%,单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从省外引进的补贴额度为每头500元。
三、补助期间
20xx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补助程序
(一)企业申请。各畜牧兽医站及时将政策通知相关养殖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申报。
(二)审核。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确保申请企业符合条件。审核无异议后,提出资金申请文件、汇总企业相关资料报送省畜牧局和省财政厅,其中畜牧局3份、省财政厅1份。
(三)审查复核。省畜牧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县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专家审核结果,会同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监管局复核。
(四)信息公示。对企业名单和金额在网络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情况材料。对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的企业,全额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根据省畜牧局提供的公示结果,将资金及时拨付相关市县,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相关企业,并将结算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汇总后报财政部监管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生猪引种政策,是促进生猪生产恢复性发展、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的重要举措,事关生猪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各级畜牧、财政部门务必提高思想
认识,切实加强对贴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配合,提高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二要严格落实政策。切实保障政策覆盖面,严格执行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对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为,一经发现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三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畜牧部门要引导和督促获得补贴的生猪养殖企业严格履行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等签订的订单合同,确保及时回收订单农户出栏生猪,切实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