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贵州省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6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7.12施行日期2004.07.12文号黔府办发[2004]65号主题类别森林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6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的政策,保证退耕还林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退耕还林的方针政策,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补助的标准不变。
从今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
中央按每公斤粮食(原粮)1.4元计算包干给我省的补贴,省财政相应包干给各地(州、市)。
二、2004年省财政负担的调运费用,按每公斤粮食0.06元计算,包干给各地(州、市)。
三、向退耕户补助现金的,各地(州、市)要将中央补助的价款和地方各级财政按比例应负担的调运费用一并计算,补贴给退耕农户。
现金由乡(镇)财政所凭林业部门验收合格通知单兑付。
四、向退耕户继续提供粮食补助的,由各地(州、市)仍按原办法供应粮食,兑现到户。
需从地区外、省外调入粮食供应的,调运费用超过省包干的部分,由地(州、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五、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补贴范围和对象。
原则上对全市范围内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村组自种的机动耕地由村统一汇总上报,并以村为单位开具发票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村集体账户。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国家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国家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4.21•【文号】农办农[2005]22号•【施行日期】2005.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国家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5]22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农业(农林、农牧)厅(委)、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05年国家继续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进一步支持粮食主产区农民种植优质专用粮食品种,提高种粮效益。
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重点安排在13个粮食主产省,兼顾非主产省的主产区域。
今年安排优质专用小麦1亿亩,每亩补贴10元,共10亿元;专用玉米10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共1亿元;高油大豆10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共1亿元。
小麦重点补贴优质强筋和弱筋品种,兼顾优质高中筋和中筋品种;玉米重点补贴青贮玉米;大豆继续补贴高油品种。
今年,国家继续对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安徽、湖北、湖南等7省以计税耕地为基础的水稻种植实际面积给予补贴,即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东北粳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7元,补贴方案另行下达。
良种补贴是国家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的重要政策措施,各省(区、兵团)要严格按照《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6号)、《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7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确保让农民直接受益。
要认真总结良种补贴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效应,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为保证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所需工作经费由省(区)级财政统筹安排,不得挤占中央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
2023农作物良种补贴活动方案
2023农作物良种补贴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和背景: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市计划开展2023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活动。
通过给予农民购买和使用优质、高产、抗病虫性好的农作物良种所需的经济支持,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和产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内容:1. 补贴对象:本次活动面向全市农户,包括种粮大户、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
2. 补贴范围:(1)种子补贴:对农民购买并使用农作物良种的种子予以补贴。
补贴范围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2)化肥补贴:对农民购买并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农作物专用肥料予以补贴;(3)农药补贴:对农民购买并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农作物专用农药予以补贴;(4)农膜补贴:对农民购买并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防控农膜予以补贴。
3. 补贴标准:(1)种子补贴:按照实际购买的农作物良种数量计算,每亩补贴30元;(2)化肥补贴:按照实际购买的农作物专用肥料数量计算,每亩补贴20元;(3)农药补贴:按照实际购买的农作物专用农药数量计算,每亩补贴10元;(4)农膜补贴:按照实际购买的防控农膜数量计算,每亩补贴5元。
4. 补贴资金来源:本次活动的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预算安排,并可以通过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农业保险资金等方式进行补充。
三、活动实施方案:1. 宣传推广:(1)组织宣传会议,邀请农户代表、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等参加,介绍和解释本次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补贴标准,引导农民积极参与;(2)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对农作物良种补贴活动的知晓率;(3)组织田间示范活动,现场演示种植优质农作物良种的技术和效果,解答农民的疑问。
2. 补贴申请和发放:(1)农民通过相关部门的网站或手机APP进行补贴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购买农作物良种的购销合同和发票等凭证;(2)相关部门对农民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3)补贴资金按照申请农户的面积和购买数量进行计算,直接发放到农户的个人银行账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等部门2009年全省秋冬种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等部门2009年全省秋冬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9]99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10.26【实施日期】2009.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等部门2009年全省秋冬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99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009年全省秋冬种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2009年全省秋冬种工作指导意见(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紧紧围绕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目标,不断巩固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努力克服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和农作物病虫害的不利影响,保持了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为切实抓好今年秋冬种工作,确保秋冬种面积扩大、产量增加、效益提高,弥补灾害损失,提高秋冬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和当前生产实际,制订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增加播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和单产为主攻方向,以提高效益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在充分挖掘夏收粮油增产潜力,稳定提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种植结构,突出特色产业,努力提高夏收农产品质量和整体效益,提高夏收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为2010年农业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全省秋冬种总面积3400万亩。
其中,夏粮面积1470万亩,总产230万吨;油菜面积790万亩,总产72万吨;蔬菜面积520万亩;绿肥面积500万亩;冬季农田种草面积120万亩。
2023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活动方案范文
2023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活动方案范文____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活动方案一、背景概述农作物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良种的使用对提高农作物产量、品质和抗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作物产业化、规模化水平,我国在2019年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经过几年的实施效果评估,该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____年,为了进一步促进农作物良种的使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制定了本方案,以供全国各地具体开展农作物良种补贴活动。
二、目标设定1. 提高农作物种植效益:通过良种补贴活动的开展,促进各地农作物良种的普遍推广,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增加农民收入。
2.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通过补贴活动的推动,鼓励农业科技单位加强农作物品种选育和推广,提高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3. 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补贴活动的实施将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水平的提升,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具体措施1. 资金支持(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将专门设立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农作物良种补贴活动。
根据各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需求情况,中央财政将分配相应的补贴资金给各地,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农作物种类和市场需求确定。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各地财政部门按照中央财政的补贴标准,配套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资金。
同时,鼓励各地通过合理整合农业发展资金,提供更多资金支持,确保良种补贴活动的顺利开展。
(3)其他资金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良种补贴活动,鼓励农业科技单位、大型农业企业和金融机构加大对良种选育、推广的投入,并给予一定的贷款优惠政策。
2. 良种选育和推广(1)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作物良种选育研究,推动优质、高产、抗逆、适应性强的良种培育。
鼓励农业科技单位加大对农作物良种选育的投入,建立农作物良种研究和鉴定体系,提高良种的选育效能和推广效果。
(2)推广良种示范基地:建立农作物良种示范基地,展示和推广优良农作物良种的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07•【文号】农办财[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垦)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进一步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将《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二○一一年三月七日附件: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2011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力度,继续实行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大豆良种补贴全覆盖,长江流域冬油菜良种补贴全覆盖,藏区青稞良种补贴全覆盖。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和《财政部关于安排2011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0〕410号),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制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如下(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和花生良种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另行制定):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施《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青稞等作物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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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养殖政策
贵州省农村养殖政策就是为大家提供的201X贵州省农村养殖业补贴新政策,贵州省农村养殖业优惠政策,来看下面:
一、国家惠农优惠政策类
水电等政策
1、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发展养殖
2、免收地下水资源费
3、享受农业用电价格
二、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
2、畜禽疫病捕杀补助政策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4、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三、农机补贴政策
一般农机单台不超5万,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四、项目补贴类。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03.29•【文号】财农[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16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农垦)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农作物良种推广资金是中央财政为加快我国良种推广,促进农作物良种区域化种植,提高农产品品质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良种推广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高油大豆、优质专用小麦和专用玉米等(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现将《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不含水稻)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农作物良种是指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有市场需求的农作物种子。
第三条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政策公开、农民受益、合同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资金的补贴标准,粮食品种一般按每亩10元补助。
经济作物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按照核定的推广面积,通过供种单位对种植农作物良种的农户(含农场种粮职工,下同)进行补贴。
第五条通过建立农作物良种推广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实施良种推广补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6•【字号】黔府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强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创新保护利用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新格局,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初步构建贵州特色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基本完成作物、畜禽、水产以及农业微生物等种质资源全面系统调查和收集保护,鼓励建立地方特色作物品种“农家保护”机制,推进形成农业种质资源在利用中保护和在保护中利用新格局,资源保存能力显著提升。
建设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1个,种质资源保存圃10个以上;完善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2个,建立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区10个,建设省级畜禽种质资源场10个,收集保存畜禽遗传材料2万份(剂、枚)以上;完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0个;改扩建省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1个,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微生物资源总量2000株以上。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黔农发〔2011〕97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1〕97号各市(州、地)农委、财政局:为落实好2011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24号)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精神,我们制订了《贵州省2011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农委联系人:罗嵩(粮油处),电子邮箱:******************;方雷明(财务处),电话:(0851)5285075。
省财政厅联系人:肖高明(农业处),电话:(0851)6892919。
附件:1、贵州省2011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2、贵州省2011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分配表3、贵州省2011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有关表格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1:贵州省2011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24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通过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等作物进行良种补贴,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提高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推广覆盖率,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23•【文号】财农[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2016年6月23日附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第三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分配。
财政部结合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农业部提出的分配建议等情况审核下达资金。
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根据2015年各省份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规模测算;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主要根据2015年各省份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占全国比重,并综合考虑各省份年度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绩效考评等情况进行测算。
农业部根据政策确定的实施范围,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会同财政部根据资金管理需要,制定实施指导性意见,细化管理要求。
第四条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9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9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09.08.18•【字号】黔农发〔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种植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9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地)农业局、财政局:为落实好2009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75号)精神和有关要求,我们制订了《贵州省2009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农委联系人:杨力(原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电话:(0851)5284774,电子邮箱:gznytzzyc@;聂刚(原农业厅计划财务处),电话:(0851)5281253。
省财政厅联系人:肖高明(农业处),电话:(0851)6892919。
附件:贵州省2009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附件:贵州省2009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75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基本思路通过对马铃薯脱毒种薯原种及一、二级良种生产实行国家财政补贴,降低脱毒种薯生产成本,调动农民使用脱毒种薯的积极性,扩大脱毒种薯的市场需求,从而提高脱毒种薯生产企业、单位和农民参与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的积极性,进而推动马铃薯脱毒种薯扩繁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增加脱毒种薯供应量,提高马铃薯脱毒种薯覆盖率,提高马铃薯生产水平,促进马铃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贵州农民种粮补贴情况汇报
贵州农民种粮补贴情况汇报
近年来,贵州省政府对农业发展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其中种粮补贴政策的实施对农民种粮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下面将针对贵州农民种粮补贴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贵州省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对农民进行了种粮补贴。
具体来说,政府对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种植补贴,以鼓励农民增加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
此外,政府还为农民提供了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的补贴,帮助农民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种粮收入。
其次,贵州省政府通过加强对农业技术的培训和推广,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生产水平。
政府组织农民参加各类农业技术培训班,学习种植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种粮的生产效率和质量。
同时,政府还建立了农业技术示范基地,向农民展示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农民科学种植,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
再次,贵州省政府通过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为农民种粮提供了保障。
政府鼓励农民参加农业保险,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粮食减产,农民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了农民的生产风险,增强了农民种粮的信心和积极性。
最后,贵州省政府通过建立粮食收购和储备制度,保障了农民种粮的销售和收益。
政府设立了粮食收购站,统一收购农民种植的粮食,并建立了粮食储备基地,保障了粮食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这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可靠的销售渠道,保障了农民的种粮收益。
总的来说,贵州省政府通过种粮补贴政策的实施,为农民种粮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有效地促进了农民种粮生产的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的产量和质量,为贵州省的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致富作出更大的贡献。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1012年度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1012年度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2.09.26•【字号】黔农发〔2012〕186号•【施行日期】201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1012年度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威宁、盘县、水城县农业(牧)局:报来2012年度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审查,现予批复(见附件)。
据此批复,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补贴标准和方式不变更”的基本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与管理,确保实施进度和质量。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账。
实行会计核算中心的项目县,要建辅助账,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种薯采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进行,严禁违规采购。
要统筹抓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探索上连供种单位(企业),下连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种薯专业合作社的协作机制,有效衔接种薯产销,促进产业链的快速形成。
抓好痕迹管理,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毕节市、六盘水市农委作为项目实施的协管部门,务必搞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完成后,我委将按照项目批复进行检查验收,各项目单位要及时做好临田测产、项目总结、资金决算等相关工作,同时出示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联系人:杨力(种植业综合处)电话:0851—5284774,邮箱:*****************2012年9月26日附件:附件:2013年度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附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2•【字号】黔府发[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2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省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形势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农作物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粮食单产水平大幅提高,年总产量稳定在1150万吨左右,全省农村人口基本实现了粮食自给。
科研育种和推广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尤其是山区玉米和“双低”油菜新品种选育推广成效突出,初步形成与复杂生态类型相适应的作物品种布局;种子生产、经营能力不断增强,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基本实现精选加工包装和标牌销售;种子生产面积逐年增加,“三杂”良种和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初具规模;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种子管理体系,市场监管能力、种子质量监督检测能力有所增强,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品种审定和退出机制不断规范完善。
但是,随着种子市场的全面放开,我省农作物种业面临巨大挑战,突出表现在新品种科技创新能力弱,商业化育种水平低,良种繁育基础设施薄弱,种子生产条件差,种子企业市场竞争力弱,种子质量检验检测能力不强,种子市场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种子储备制度不健全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我省农作物种业和农业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多措并举,切实加以解决。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3.05.04
•【字号】黔农计财〔2023〕10号
•【施行日期】2023.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中央财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
2023年5月4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黔财农〔2022〕65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65号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26号)要求,经研究,现将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648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2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
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等相关支出。
具体细化的建设任务、绩效目标等,省农业农村厅另行下达工作任务通知。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
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2.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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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贵州省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印发《贵州省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0〕38号各市(州、地)农委(农业局)、财政局:为落实好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3号)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精神,我们制订了《贵州省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农委联系人:罗嵩(粮油作物发展处),;聂刚(计划财务处),电话:(0851)5281253。
省财政厅联系人:肖高明(农业处),电话:(0851)6892919。
附件:1、贵州省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2、贵州省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拨付表3、贵州省2009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有关表格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1:贵州省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实施好国家良种补贴项目,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稳定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3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通过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等作物进行良种补贴,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引导农民扩大种植面积,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提高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推广覆盖率,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实现粮油棉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全省粮食面积稳定在4500万亩左右、总产保持在1150万吨以上,油菜面积稳定在700万亩、总产达72万吨以上,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
对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
项目覆盖区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二)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
确定江优9527、Q优6号、奇优894、江两优3号、黔优568、中优169、中优T16、中优608、香早优2017等水稻品种;贵单8号、遵玉9号、兴黄单999、毕单15号、西山99、黔单16、正红311、中单808、奥玉3302、顺单6号等玉米品种;贵农19号、安麦6号、丰优8号等小麦品种;油研10号、贵杂5号、黔育22号、金农油1号、黔黄油21、黔育28号、油研50号等油菜品种为我省良种补贴主导品种。
(三)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
将以上主导品种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向农民群众公开推介。
(四)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
各地农业部门要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品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补贴范围、内容和兑付方式(一)补贴范围。
全省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补贴范围按补贴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核定。
(二)补贴品种。
补贴品种必须是近年通过审定并适于我省种植的优质良种,重点是优质、高产、高抗主导品种。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省种植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棉花良种的农户(含农场职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由种植农户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
早稻、小麦、玉米、油菜每亩补贴10元,一季中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
(五)兑付方式。
实行涉农补贴“一折通”兑付的地方,统一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折通”代发到户;未实行“一折通”的农场,由乡镇财政所或省属农场组织兑付。
五、补贴组织、程序和时限(一)补贴组织良种补贴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省、市(州、地)两级主要由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预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
县、乡两级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成立由财政、农业、统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良种补贴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良种补贴的实施和监督。
县级的主要工作是:制订本县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基层技术人员和重点示范户的培训;组织面积核查、确认和补贴资金兑付;建立分乡到村的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补贴品种、栽培技术等;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等。
乡级的主要工作是:按照上级补贴方案要求,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组织良种补贴面积的村级登记、核查、公示,汇总审核上报,开展对示范农户的技术培训;协调、督促补贴发放机构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发放补贴;建立分村到户的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内容同上);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等。
市(州、地)级、县级财政应根据良种补贴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补贴品种的推介展示宣传、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的建立、工作培训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
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补贴程序和时限补贴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补贴准备阶段。
省制定实施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同时下发实施方案,预拨资金到各市(州、地)及省直管县;市(州、地)转发省实施方案,将补贴资金分解预拨到非省直管县,并提出有关要求;各县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报市(州、地)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各级广泛开展补贴工作培训和政策宣传,印制有关表格等。
省属农场由省农委农垦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向省农委申报补贴。
此阶段工作在2010年4月1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面积申报核查阶段。
由乡镇政府(办事处,下同)发出公告,通知农户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7天)到村民小组登记符合良种补贴范围的品种及种植面积、栽培方式,村民小组汇总后送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对面积核实后张榜到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分户造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技人员进行面积抽查、复核;由乡镇政府分村造册送县农业部门,县农业部门汇总后报县政府核定;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存。
面积核定后,由县农业、财政部门报所属市(州、地)农业、财政部门核准,然后汇总报省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县属农场符合补贴要求的,直接向县农业部门申报补贴,列入所在县的补贴范围。
省属农场参照上述程序执行,省农委农垦处负责监督检查。
水稻、玉米、棉花此阶段工作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小麦此阶段工作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油菜此阶段工作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为补贴兑付阶段。
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随核准面积下达乡镇,委托金融机构代发的,将资金拨给代发机构;乡镇政府发布公告到每个村民组,并提供经核准的分村分户补贴清册给补贴兑付机构,兑付机构按补贴清册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向农户发放(上折)。
由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供种的种植区,可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农场或合作社账户。
省预拨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州、地)、县级财政垫付补足。
省属农场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划拨到场,农场直接发放到户。
水稻、玉米、棉花此项工作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小麦此项工作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油菜此项工作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为总结结算阶段。
补贴兑付(上折)结束后,兑付机构应出具有关佐证资料给乡镇政府和县财政部门,由乡镇政府组织对补贴工作进行总结报县申请结算;县级与乡镇结算后,总结报市(州、地)农业、财政部门申请结算;市(州、地)与县级结算后,由农业、财政部门将工作总结及结算申请材料,于7月20日(水稻、玉米、棉花)和2011年1月20日前(小麦、油菜)联合行文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财政厅在2011年1月底前总结上报农业部、财政部,申请结算。
六、补贴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一)搞好宣传发动和工作培训。
补贴范围内的县、乡政府与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将国家扶持粮食生产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普惠性良种补贴的政策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油棉的生产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抓好补贴实施工作人员培训,统一政策尺度,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国家扶持发展粮油棉生产的机遇,大力加强农业生产适用技术推广,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增产、节本、增效关键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
在主产区,兴办有较大规模、较高规范化程度的示范区,集中展示各种优良品种,综合集成各项成熟技术,辐射带动生产水平和效益的不断提高。
(三)严格工作制度和补贴纪律。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一公开”、“三到户”、“五不准”,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满意。
“一公开”,即补贴工作公开进行,面积申报核查结果张榜公布;“三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面积登记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五不准”,即不准调整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贷款、欠款,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发放时间,不准在补贴工作中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四)抓好补贴建档和跟踪调研。
各级都要做好补贴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县、乡要建立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明细档案,保存有关原始依据、表册、凭证,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认真保管,以备核查。
县级农业部门要选择一定数量的农户进行定点跟踪调查,掌握补贴前后农户种植意向变化、良种供需情况、技术推广应用、相关产业发展和种植效益变化等情况,分析原因,预测趋势,及时向上级反映。
(五)强化协调配合。
各级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切实把该项目作为稳定粮油棉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
其他各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
(六)加强监督管理。
省、市(州、地)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对在补贴工作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