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优质农产品促销工作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09•【字号】黔府办发〔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5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9日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8号)精神,加快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抢抓电子商务发展机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贵州特色产品资源和大数据产业优势,以拓宽农特旅产品网销渠道和满足农村电子商务消费需求为重点,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着力抓好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物流、通信、政策等支撑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与“三农”融合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农民生活加快转型升级,为实现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末,全省共打造50个以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各县(市、区、特区)分别建成1个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建成1000个以上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建成10000个以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鼓励具有条件的县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2017年力争达到50个;力争培育发展1000个以上注册地在县乡的电子商务企业法人主体;发展乡村网店10000个以上;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10万人次以上;开创贵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功模式,力争农村产品(包括农产品和产自农村的工业品、民间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等)上网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实现农村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乡村用品买得到、方便买,促进农村加速发展、加快转型。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0•【字号】黔府办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为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加速农村经济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意义农产品加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
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对于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农产品多重增值,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解决“三农”问题、新阶段扶贫开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为我省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努力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比率和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档次和产品质量,逐步形成合理的农产品加工区域布局,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使农产品加工业成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商务厅、贵阳海关、《关于促进贵州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商务厅、贵阳海关、《关于促进贵州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商务厅,贵阳海关•【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黔农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商务厅、贵阳海关关于促进贵州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关于“抓住当前我省加快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机遇,推动更多优质农产品走出国门”的指示精神,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推动实施“乡村外贸”战略,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助力农民增收。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要求,立足我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基础,支持茶叶、蔬菜、生态渔业、辣椒等成熟产业稳定出口;培育特色林业、食用菌、生猪、肉牛、水果等具有一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产业扩大出口;挖掘生态家禽、中药材、刺梨等具有较大出口潜力的产业取得突破,助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建设。
二、主要目标2023年,茶叶出口额同比增长50%,出口备案基地保持60万亩以上。
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面积翻一番,达8万亩。
申报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4个。
三、重点任务(一)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聚焦全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资源条件、发展基础、出口潜力、竞争优势,优化种养殖结构,提升农产品品质,推动出口专用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标准,力争形成一批紧连国际市场的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和出口集聚区。
(二)培育壮大农产品出口企业。
立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础,摸清农产品出口企业底数,建立农产品出口企业数据库。
鼓励龙头企业“内转外”,选择一批发展基础好、经营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出口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5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5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创新发展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经济竞争力,增强发展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一批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加快形成覆盖我省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
供应链在促进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明显增强,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
培育1—3家供应链领先企业,白酒、茶、特色食品、民族制药和生物制药、集成电路、电子信息制造和软件开发、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等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绿色农产品冷链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绿色农产品冷链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黔府办函〔2017〕169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绿色农产品冷链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6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降低绿色农产品冷链成本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9日贵州省降低绿色农产品冷链成本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绿色农产品冷链物流降本增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助推脱贫攻坚,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冷链设施用电成本。
(1)支持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汇总全省冷链物流企业用电需求,对冷链物流企业用电进行“电量打捆”交易。
(2)对在农田旁建设的产地预冷库,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二、降低冷链运输车辆通行成本。
(1)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冷藏车辆,可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2)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冷冻肉禽、冷冻水产品的冷藏车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等部门整合相关资金对其高速公路通行费予以补贴。
(3)依托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省物流云),积极推动货车帮、传化、苏宁等企业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重点将鲜活农产品冷链需求和冷藏车辆纳入信息化管理范围并实施单独管理,进一步提高冷链物流车货配效率,降低冷藏车辆空驶率。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内将冷藏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进行合并,并允许冷藏车辆异地办理年检、年审手续。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12.07•【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室(单位):现将《贵州省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2月7日贵州省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产品“三品一标”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承诺达标合格农产品(以下称农产品“三品一标”)是践行“大食物观”的重要举措,是适配人民群众安全优质营养健康农产品消费需求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品牌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我省农业竞争力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的创新举措。
农产品“三品一标”是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业农村部门推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安全优质农产品。
进入新发展阶段,农产品“三品一标”的内涵外延进一步拓展。
守底线方面,将承诺达标合格上市要求,从自愿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拓展到对农产品上市前的强制要求。
拉高线方面,将优质农产品范围从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拓展到其他具有高品质特性的农产品。
两个“拓展”将更好支撑守底线拉高线一起抓、保安全提品质同步推,加快推动我省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监管。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等重要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对标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绿色健康农产品的需求,充分发挥农产品“三品一标”在产品端的带动作用,通过产管并举、产销联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全产业链拓展增值增效空间,让农产品既要产得出、产得优,也要卖得出、卖得好,将农产品“三品一标”打造成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3]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3]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尽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02〕1号)和国家计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计综合〔2002〕6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目标按照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要求,以减员增效和企业组织形式创新为重点,积极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管理体制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内容(一)政企分开。
实现行政领导与企业领导、行政行为与企业行为、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的分离。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国家粮食政策,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责上来,按照政企分开原则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行政领导不在企业兼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自办经济实体,不得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不准向企业摊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法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按照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规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约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建立“委托代理制”。
2003年起,政府粮食宏观调控及政策性业务,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政府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委托代理责任书”,通过合同形式建立政府与企业新型的权责关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民族医药和特色食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民族医药和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1]7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1.11【实施日期】2011.0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民族医药和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十二五”民族医药和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贵州省“十二五”民族医药和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期。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黔党发〔2010〕12号)精神,结合我省民族医药和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概述“十二五”时期,立足我省生物资源、旅游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通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抓好原料基地建设、加快技术进步,依托骨干企业和品牌产品,大力发展民族制药、特色食品和旅游商品,到2015年,民族医药和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特色产业工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新增就业30万人,民族医药、特色食品和旅游商品的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满足不同市场的需求。
累计投资300亿元以上,银行贷款120亿元左右,其它通过企业自筹及招商引资等多渠道解决。
重点建设贵阳黔峰生物科技园、贵州益佰工业园建设等123个重点项目。
形成政府投资引导、企业投入为主,民间投资、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和各种投资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搭建“政、银、企、保”融资服务平台,增加金融机构对特色产业的信贷规模,构建“一区两翼多组团”的工业发展布局,不断扩大特色产业适销对路产品规模化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特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大力促进我省农特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特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大力促进我省农特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4•【字号】黔府办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特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大力促进我省农特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农特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大力促进我省农特经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一月十四日关于加强农特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工作大力促进我省农特经济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培育一批农特产品区域品牌,运用地理标志制度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现就加强我省农特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提高运用地理标志制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认识我省拥有丰富的农特产品资源。
大力发展我省农特产品经济,是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生态文明,实现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
地理标志制度,是开发、利用、整合农特产品资源,打造区域品牌,实现资源利益最大化,促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打造特色经济体系的重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当前,我省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农特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完善地理标志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促进我省农特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推进农特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农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申请注册为手段,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管,积极引导符合地理标志保护的农特产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种植、加工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信誉,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特产品,形成区域品牌,发挥名牌效应,提升品牌形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振兴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振兴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黔府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振兴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09〕1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振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实施重点产业振兴计划,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中央和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抢抓机遇,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帮助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省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各有关企业要发挥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按《计划》确定的时限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贵州省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八日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振兴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国家《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制定本振兴计划。
一、我省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近年来,我省发挥农产品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特色食品工业,基本形成了以辣椒制品、调味品、茶叶、肉制品、粮油制品等为主要产品的特色食品产业,创建了“老干妈”、“都匀毛尖”、“牛来香”、“味莼园”等一批知名企业和品牌。
2008年,全省特色食品工业规模以上企业约200户,从业人员2万多人,完成工业增加值24.7亿元。
贵州省绿色优质农产品促销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绿色优质农产品促销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的决策部署,推动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销量“泉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增收目标,完善省内和省(境)外两个市场,加快构建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安全追溯和批发零售市场三个体系,大力促进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销售。
二、工作目标建立以“生态鸡”(乌骨鸡、土鸡,绿壳鸡蛋、土鸡蛋)、食用菌、黑毛猪、关岭牛和时令蔬菜、火龙果等水果为代表的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库,充分发挥政府和龙头企业的作用,创新产销对接机制,主攻广州、上海、北京、重庆等市场,适时辐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
通过大力开拓市场、创优品牌,推动以销定产、以销促产、产销结合,形成稳定持续的省内外销售市场和渠道,实现绿色黔货销售“泉涌”,推动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风行天下。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重点农产品实地摸底调研。
1.开展重点品种产地调研。
对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种、规模、品牌、产地依托的种养殖基地或龙头企业情况等全面摸底调研,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2017年6月10日(以下时间节点未标明年度的均为2017年)前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开展重点品种销售市场调研。
对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在贵阳、遵义等主要省内市场和广州、北京、上海等主要省外市场以及香港、东南亚等主要境外市场的销售渠道、主要产品、规模数量、质量价格等全面开展调研,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学习以销定产、以销促产、产销结合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研究我省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创新产销对接机制的办法措施。
6月10日前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市场开拓力度。
3.抓好省内销售市场。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黔府办发[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5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3日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提高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2015年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2020年力争实现6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十二五”期间,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为重点,结合国家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5万套。
2013年底前,完成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以上。
(三)高标准建设示范小城镇和城市综合体。
2015年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全部达到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其中30个省级示范小城镇达到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2个以上示范小城镇列入国家级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名录,70个市(州)级示范小城镇达到省绿色小城镇标准。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黔府办发〔2017〕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黔府办发〔2017〕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加快推进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进程,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强化地方政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健全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贵阳市、其他市(州)中心城市和中心城镇转移,力争2020年实现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权益,依法享有城镇居民同等权利。
三、政策措施(一)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黔府办函〔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为切实抓好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让消费热起来、经济活起来,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开展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
一、扩大文化旅游消费行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1.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不含温泉旅游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项目)实行门票全免,通过预约分时段进入景区。
2.继续推动落实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用好7500万元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困难文化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复营,促进文化旅游消费。
3.向旅行社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4.推出“云旅游”“云展播”等系列产品,开放网上博物馆、数字图书馆。
二、扩大汽车消费行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5.鼓励消费者购买我省重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乘用车,前1万台每台车给予10000元购车消费补贴。
6.对在合作汽车零售企业新购置和“以旧换新”,并在省内落籍的普通燃油乘用车,前2万台每台给予2000元加油抵扣券。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贵阳大市场带动全省大扶贫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贵阳大市场带动全省大扶贫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1.04•【字号】筑府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贵阳大市场带动全省大扶贫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关于进一步推进贵阳大市场带动全省大扶贫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贵阳大市场带动全省大扶贫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发挥贵阳大市场作用,助力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畅通产销信息渠道在贵阳农产品物流园、贵阳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贵阳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滚动发布全省农产品产销信息,将全省农产品生产基地播种面积、品种、上市时间、上市数量和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的农产品需求量等信息进行精准投放,对称市场信息,促进产销对接。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花溪区政府、修文县政府)二、设立扶贫销售专区在贵阳农产品物流园、贵阳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贵阳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设立本省农产品扶贫销售专区,对进入扶贫销售专区的本省农产品减免交易费、进场费等费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花溪区政府、修文县政府)三、深化产销精准对接深化农校对接、农医对接、农企对接,对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团餐运营方与省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直采直销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奖励,具体参照《贵阳市商务局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学校团餐运营企业与省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直采直销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商通〔2019〕151号)执行。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黔农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正文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7〕26号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委相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20号)精神和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行动,加快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省农委制订了《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3月23日附件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20号)精神和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行动,加快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建设。
省农委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工作的领导,将“三品一标”队伍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中,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充实检查员队伍,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支“热心农业、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三品一标”工作队伍。
(牵头单位:省农委人事处,责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以下均需各地农业(畜牧)部门完成,不再列出)二、加大投入,确保工作开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12•【字号】黔府办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2日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切实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县乡村造林绿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为抓手,用3年时间,全面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将符合政策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实现森林经营水平和管护成效显著提高,城郊、村寨、通道、园区植被景观效果明显改善,努力把林业培育为生态建设的增长点、农民收入的增长点、产业发展的增长点,为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各级政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绿色贵州建设顺利推进;积极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多层次、多形式推进绿色贵州建设。
坚持生态优先,兼顾产业。
围绕生态修复和培育生态经济,大力开展宜林荒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还草,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创新经营方式,发展山地特色优势经济林、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最大限度实现绿化和产业化的有机结合。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尊重和引导群众意愿,科学合理安排造林种草方式、树种草种选择和经营管理措施,最大化增加林草植被覆盖度和提高土地综合效益。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4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构建组织健全、功能齐全、行为规范、管理严格、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山地新型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为主。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突出市场的平台服务公益性质,合理控制投资回报,合理设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坚持高效便民。
以县域市场为主体,合理布局县、乡市场网点,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提高交易服务效率,方便市场主体交易。
--坚持依法交易。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坚持公开公正。
交易公开透明、自主平等、公平竞争、规范有序。
(三)目标任务。
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主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基础上,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条件,推动以县为重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省、市(州)建立提供政策和综合信息发布、数据统计、情况分析、交易行为监管的信息服务平台。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黔农办发〔2016〕167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167号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工)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转型发展五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97号)要求,由我委牵头开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统计监测工作。
根据《贵州省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试行)》,为做好贵州省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计监测范围《贵州省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试行)》的调查统计范围,包括全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户,各地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活动单位。
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负责基层表和综合表统计工作,市(州)农业委员会负责综合表统计工作。
二、统计数据上报时间《贵州省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试行)》的报告期为半年和年度报表,根据“下管一级”的原则,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贵安新区农水局、省直管县(市)半年和年度数据上报省农业委员会的时间分别为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各县(市、区)半年和年度数据上报市(州)农业委员会的时间分别为7月5日、次年1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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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优质农产品促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7]69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4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优质农产品促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7〕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绿色优质农产品促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贵州省绿色优质农产品促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的决策部署,推动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销量“泉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增收目标,完善省内和省(境)外两个市场,加快构建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安全追溯和批发零售市场三个体系,大力促进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销售。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生态鸡”(乌骨鸡、土鸡,绿壳鸡蛋、土鸡蛋)、食用菌、黑毛猪、关岭牛和时令蔬菜、火龙果等水果为代表的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库,充分发挥政府和龙头企业的作用,创新产销对接机制,主攻广州、上海、北京、重庆等市场,适时辐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
通过大力开拓市场、创优品牌,推动以销定产、以销促产、产销结合,形成稳定持续的省内外销售市场和渠道,实现绿色黔货销售“泉涌”,推动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风行天下。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农产品实地摸底调研。
1 开展重点品种产地调研。
对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种、规模、品牌、产地依托的种养殖基地或龙头企业情况等全面摸底调研,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2017年6月10日(以下时间节点未标明年度的均为2017年)前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开展重点品种销售市场调研。
对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在贵阳、遵义等主要省内市场
和广州、北京、上海等主要省外市场以及香港、东南亚等主要境外市场的销售渠道、主要产品、规模数量、质量价格等全面开展调研,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学习以销定产、以销促产、产销结合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研究我省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创新产销对接机制的办法措施。
6月10日前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市场开拓力度。
3 抓好省内销售市场。
统筹协调教育、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开展贫困县(地区)农产品直采对接工作,逐步建立贫困县(地区)农产品新的供应关系。
推动团销团餐单位与贫困地区建立团购团销机制,形成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
(1)6月30日前,召开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进医院对接活动,推动种养殖基地(公司)与主要公立医院食堂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
(2)7月31日前,召开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进机关对接活动,推动种养殖基地(公司)与大型机关单位食堂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农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3)8月20日前,推动省内主要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商店设立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展示销售点。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4)8月31日前,召开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进企业对接活动,推动种养殖基地(公司)与大型国有企业食堂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农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5)9月30日前,召开重点绿色优质农产品进饭店对接活动,推动种养殖基地(公司)与主要星级饭店、餐饮店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游发
展委、省烹饪饭店行业协会、省农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