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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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本次资金安全专项检查共查出供电所日常电费收缴业务方面各类问题4项,其中不相容岗位落实方面问题1项,货币资金管理方面问题3项。

以下针对各分项问题成因分析、整改措施做详细汇报:

一、不相容岗位落实方面

1.不相容岗位落实不到位

问题描述:供电所抄表、收费人员未建立工作轮岗机制。

原因分析:自2013年我公司计量采集实现全覆盖后,基层单位抄表人员现场抄表仅限于采集掉线现场补抄、表计采集异常现场补抄、周期性核抄等,加之各供电所抄表、账务人员交流频繁,故未严格建立抄表人员轮岗机制。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自通报之日起进行整改,措施如下: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资金安全管理办法国网(财/2)

345-2018》第二百八十条相关规定,建立基层单位收费、账务等资金管理岗位轮岗机制,并在岗位轮换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二、货币资金管理方面

1、当日无法缴存银行的零星现金保管问题

问题描述:供电所无保险箱,下午4:30后收取零星现金全由收费人员或帐务个人保管。

原因分析:基于之前清查基层供电所“小金库”问题,供电所(营业站)以前配备的保险柜已全部撤除,目前当日进账后所收取的零星现金只能由各供电所(营业站)账务人员自行保管。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向市公司做了汇报,目前对是否配备保险箱(柜)未确定。后期重点全面向客户推广各类线上交费渠道,逐步减少柜台收费业务,对于当日进账后收取的零星现金可利用电e宝的“农电工代收”功能进行线上收费,规避现金保管带来的资金风险。

2.自助缴费终端清机不及时

问题描述:自助缴费终端超过3天未清机。供电所自助缴费终端钥匙和钱箱钥匙未实现交叉保管。

原因分析:随着线上交费渠道的推广应用,基层供电所部分自助缴费终端使用率低,加之业务人员责任心欠缺,对自助缴费终端交费解款不及时,且未严格遵守缴费终端钥匙和钱箱钥匙交叉保管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自通报之日起进行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发挥营业厅电管家及台区经理网格化管理作用,大力推广各类线上缴费渠道,满足客户缴费多样化需求。二是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督导,严格遵守省公司电费账务相关规范。

3.《供用电合同》中开户银行、账号错误(编号:033)

问题描述:供电所供用电合同开户银行信息不是电费集约账

户,合同中标明为现金缴费,未在显著位置告知其到指定区域(银行网点柜台或供电营业厅(所))办理缴费,经核查上述供用电合同中标示的银行账户已销户。

原因分析:一是2013年电费账户集约化管理之后,合同管理人员未及时更改营销系统合同模板中的相关信息,导致系统中《供用电合同》电子合同模板仍延用了已注销的旧银行账户信息。二是业务人员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对部分客户电费支付方式的约定不够严谨,未在显著位置告知其到指定区域(银行网点柜台或供电营业厅)办理缴费。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自通报之日起进行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全面清查营销系统及纸质《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更新合同中的银行账户信息。二是加强基层业务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各类《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尤其对于涉及电量电费结算、电费收缴等内容,要严格遵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中有关供用电合同签订的管理规定执行,确保《供用电合同》中基础信息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

1.严格落实电费账务管理规范,督促各单位当日营业柜台及自助缴费终端实收电费资金完成解款与进账操作,最大程度确保解款与进账同步,杜绝电费资金滞留收费员或进账人员手中。

2.强化供电所(营业站)电费资金到账情况监控及日常业务督导,密切跟踪现金及转账支票进账过程中发生的换票、退票等非正常情况,及时与进账银行沟通处理,确保电费资金及时、安全到账。

3.进一步规范结存电费资金保管,对当日进账后所收取的电费资金,统一要求由各供电所(营业站)账务人员保管,收费员与账务员须在下班前做好当日实收电费日结存表的数据核对与现金交接,双方确认签字后将现金保管于带锁的抽屉内,确保资金存放安全。

4.建立健全电费账务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对基层单位电费收缴、账务处理等各环节业务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基层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5.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针对本次检查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清查各基层单位在电费账务日常管理及电费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明确责任主体、靠实整改责任人,进一步提升电费账务及资金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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