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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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项目工序报验流程

水运项目工序报验流程

水运项目工序报验流程一、前期准备工作。

在进行水运项目工序报验之前,首先需要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报验的具体工序内容、编制报验计划、确定报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及权限等。

1.确定报验的具体工序内容。

在水运项目中,涉及到的工序非常多,每一个工序都需要进行报验。

因此,首先需要确定报验的具体工序内容,明确哪些工序需要进行报验,以及报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编制报验计划。

根据项目进度和工序安排,编制报验计划,明确每个工序的报验时间和地点,确保报验工作能够按时按地进行。

3.确定报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确定报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及权限,明确报验人员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确保报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报验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工序报验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确保报验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1.准备报验资料。

报验人员需要准备好报验所需的资料,包括工序完成情况、相关文件和记录等。

确保报验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准备报验设备。

根据报验的具体工序内容,准备好报验所需的设备和工具,确保报验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安排报验人员。

根据报验计划,安排好报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确保报验工作能够按时进行。

三、报验流程。

报验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报验准备、报验过程、报验记录和报验结论。

1.报验准备。

报验人员在报验前需要对工序进行准备,包括检查工序完成情况、准备报验资料和设备等。

确保报验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报验过程。

报验人员按照报验计划,对工序进行报验。

包括检查工序的完成情况、质量情况、安全情况等。

确保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3.报验记录。

在报验过程中,报验人员需要做好详细的报验记录,包括报验的时间、地点、报验人员、报验内容、报验结果等。

确保报验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4.报验结论。

根据报验记录和报验情况,报验人员需要对工序进行结论,确定工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报验后的处理工作。

在完成工序报验之后,还需要进行一些后续处理工作,包括报验结果的处理、报验记录的归档等。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

各检验小组根据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和项目实施期间的有关监督检查资料,按照各 类工程项目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核定,签字归档。
鉴定负责人审阅各检验小组汇报材料(主要内容:质量检验情况、质量核定结果 、遗留问题和建议。)及检验评定资料、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情况报告》(初稿)
质监站鉴定委员会讨论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情况报告》;签发《水运工程质量鉴 定证书》(单位工程)
召开质量检验工作预备会 主持单位:质监站:与会人员:参加工程竣工质量检验的全体人员;会议议程: 1、宣布检验组成员名单;2、明确各检验小组分组情况,各小组具体检验工作任 务和检验方法、步骤、检验频率、工作日程安排;4、强调检验工作注意事项。 各检验小组按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实施方案对各标段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审查质量 保证资料。 各检验小组收集整理内业审查资料和外业检测资料,签字归档形成系统的 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
单位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核定后,项目法人 向质监站申请工程质量鉴定。 N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质监站审查申请报告及有关的质量资料
Y 质监站制订质量鉴定工作计划,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按工程特点,质监站与项目法人等有关单位商量质量检验成员名单、工作日程安 排、检验组分工和检测仪器、检验用车等事宜。

小型综合利用水库大坝除险加固竣工验收流程图

小型综合利用水库大坝除险加固竣工验收流程图

1、小(二)型综合利用水库大坝除险加固竣工验收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退还申请材料晋江市水利局工管站科员受理申请人领取决定书制作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材料不全,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局长决定审批分管副局长审核不予受理工管站负责人审查2、水利工程管护范围有关活动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退还申请材料晋江市水利局工管站科员受理申请人领取决定书制作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视情况进行勘察现场、组织专家评审、招投标、听证、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材料不全,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局长决定审批分管副局长审核不予受理工管站负责人审查3、小(一)型以下综合利用水库工程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退还申请材料晋江市水利局工管站科员受理申请人领取决定书制作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材料不全,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局长决定审批分管副局长审核不予受理工管站负责人审查4、堤坝兼作公路项目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退还申请材料晋江市水利局工管站科员受理申请人领取决定书制作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视情况进行勘察现场、组织专家评审、听证、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材料不全,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局长决定审批分管副局长审核不予受理工管站负责人审查5、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退还申请材料晋江市水利局工管站科员受理申请人领取决定书制作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视情况进行勘察现场、组织专家评审、招投标、听证、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材料不全,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局长决定审批分管副局长审核不予受理工管站负责人审查6、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的防洪审查流程图申请人申请提交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的防洪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所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建设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5、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给排水系统验收工艺流程图

给排水系统验收工艺流程图

给排水系统验收工艺流程图
流程概述
本文档旨在提供给排水系统验收工艺流程图的详细说明。

流程图
下面是给排水系统验收工艺的流程图:
请在此插入流程图
流程步骤
1. 准备工作
在验收工艺开始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这包括但不限于:
- 确定验收范围
- 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 准备验收所需的文件和工具
2. 初步检查
在验收开始时,首先进行初步检查。

这包括但不限于:
- 检查给排水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 检查管道是否完好无损
- 检查相关设备和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3. 功能测试
完成初步检查后,进行功能测试。

这包括但不限于:
- 检查给水系统的供水能力和水质
- 检查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和排放效果
- 检查设备和系统的控制操作是否正常
4. 安全检查
在功能测试完成后,进行安全检查。

这包括但不限于:
- 检查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的可用性和有效性
- 检查系统的漏水和泄漏情况
- 检查相关设备和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
5. 报告和记录
完成以上步骤后,编写验收报告并记录相关信息。

这包括但不限于:
- 撰写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问题和建议
- 记录验收过程中的数据和观察结果
- 提供相关文件和记录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结论
通过以上流程的验收,可以确保给排水系统的安装和功能符合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作为参考,具体的验收工艺可能因业务需求而有所不同。

具体的验收流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编制目的本制度范本旨在规范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后续运营提供可靠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各类水运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港口、航道、船闸、水上交通设施等。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2. 设立专门的技术审查组,负责对工程的技术资料、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

四、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2.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业主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 业主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 整改完成后,业主单位向竣工验收委员会申请正式验收。

5. 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技术审查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对技术资料、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

6. 技术审查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报竣工验收委员会审议。

7. 竣工验收委员会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决定是否通过验收,并向业主单位出具竣工验收证书。

五、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满足设计要求。

2. 工程安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满足设计要求。

3. 工程环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满足设计要求。

4. 工程技术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六、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进行竣工验收的水运工程,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浙江省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竣工质量检验程序(2013年)

浙江省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竣工质量检验程序(2013年)

根据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交工发[1993]1060号)、(交通部港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基发[1995]155号)、(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基发[1996]911号)的精神、(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浙交[1996]339号)的规定和多年实际操作经验,为规范我省水运工程监督工作更符合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浙江省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竣工质量检验程序。

一、交工鉴定1.办理交工鉴定的手续及条件a. 建设单位填写《交通建设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并报送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总结和监理单位评估资料,送到主管质监站。

b. 施工单位竣工资料齐全。

c. 具备《验收办法》规定的交工条件,已按各单项工程合同完成施工图要求的内容。

2. 主管质监站交工质量鉴定前的准备由主管质监站发交工质量鉴定会通知,主持交工鉴定会全过程,建设四方必须派员参加,并邀请建设主管单位代表参加。

通知内容明确报到日期、地点、以及会议时间(根据工程大小、检测工作量大小来定,一般外业一天、资料审查一天、开会半天。

外业有可能要拖长,如疏浚工程横断面水深测量)并请建设单位承办会务工作,组织准备外业检测的仪器、工具、配合人员(见表)。

主管质监站准备各类相关检测用表,汇总表以及相关的其他表格,携带较先进的检测仪器。

3. 交工质量鉴定会内容a. 报到后开预备会,由主管质监站召集建设四方等,成立交工质量鉴定小组,确定检测的分组,人员配备,仪器、工具分配;进行抽查检测数量的确定(协商与抽签相结合)。

b. 根据各检测组对外业检测资料的整理和竣工资料的全面审核;对分项、分部工程评分。

c. 各检测组向鉴定小组汇报检测情况、审查资料情况、分项、分部工程评分情况。

d. 对观感质量进行讨论与评分,对工程缺陷、整改意见进行讨论。

e. 完成交工鉴定报告初稿。

f. 向建设四方通报鉴定工作情况(检测结果,分部、单位工程评定,观感质量评分)读交工鉴定报告内容。

水运工程施工 pdf

水运工程施工 pdf

水运工程施工 pdf一、前言水运工程是指在内陆水域(江河湖海)上的交通运输工程,是连接各类交通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交通运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水运工程施工是水运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是否能够安全有效运行。

本文将从水运工程施工的流程、技术要点、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介绍,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二、水运工程施工的基本流程水运工程施工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前期准备阶段前期准备阶段是水运工程施工的起点,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工程可行性研究:根据工程的具体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工程的建设方案。

(2)工程设计:依据可行性研究的结果,进行工程设计。

(3)招投标:进行工程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4)签订合同: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是水运工程施工的第二个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制定施工计划:根据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

(2)采购材料设备:根据施工计划,采购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设备。

(3)组建施工队伍:招聘、调配施工人员,组建有效的施工队伍。

(4)现场布置:对施工现场进行布置,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施工过程阶段施工过程阶段是水运工程施工的重要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土建施工:包括基础施工、结构施工等内容。

(2)机电安装:安装水利、供热、供水、通风等设备。

(3)设备调试:对安装完成的设备进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验收检测:由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检测,确保施工质量。

4.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是水运工程施工的最后一个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工程验收:由技术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可进行移交。

(2)消缺整改:对验收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3)移交使用:完成所有验收和整改后,移交工程给使用单位。

水运工程验收程序

水运工程验收程序

港口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港口工程从工程完工到项目竣工验收一般需经过如下几个阶段:监理组织工程质量初评阶段,质监站组织质量核验阶段,业主组织交工验收阶段,试生产前验收阶段,专项验收阶段,初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监理组织工程质量初评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应分别跟踪进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工作。

(1)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分项工程的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重要的结构部位)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中应对有关工程资料进行全面复查,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参加验收的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打分。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由业主单位向质监站提交质量核验申请。

2. 质监站组织质量核验质量核验由质监站组织以会议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

业主单位在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申请前,施工单位应完成工程资料的编制和初步组卷并业经监理审查,监理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编制质量评估报告。

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各自完成书面工作报告。

进行质量核验前监理应组织进行核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现场清理、测量仪器准备等。

3. 业主组织交工验收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安排与工程质量核验工程合并进行,其目的就是安排工程的移交使用。

一般业主、使用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会议中参建单位各自从不同角度介绍工程的使用要求,使用单位从使用角度提出相关工程要求。

4. 试生产验收港口工程在正式验收前一般需经过3个月的试生产(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工程,需经过6个月的试运行),进入试生产阶段前需向工程所在地的港航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港航管理部门主持。

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运⼯程竣(交)⼯验收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和完善公路⼯程竣(交)⼯验收⼯作,根据《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条公路⼯程验收分为交⼯验收和竣⼯验收两个阶段。

交⼯验收阶段,其主要⼯作是:检查施⼯合同的执⾏情况,评价⼯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作进⾏初步评价。

竣⼯验收阶段,其主要⼯作是:对⼯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进⾏综合评价,并对⼯程建设项⽬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程竣(交)⼯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项⽬建议书、⼯程可⾏性研究报告。

(⼆)批准的⼯程初步设计、施⼯图设计及设计变更⽂件。

(三)施⼯许可。

(四)招标⽂件及合同⽂本。

(五)⾏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件。

(六)公路⼯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章交⼯验收第四条公路⼯程交⼯验收⼯作⼀般按合同段进⾏,并应具备以下条件:(⼀)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致意见。

(⼆)施⼯单位按《公路⼯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程质量⾃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程质量进⾏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件按公路⼯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程项⽬⽂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作。

(六)施⼯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验收程序:(⼀)施⼯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程内容,且经施⼯⾃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验收申请应附⾃检评定资料和施⼯总结报告。

(⼆)监理单位根据⼯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单位交⼯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法⼈提交独⽴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作报告。

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 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 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 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 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
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
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
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
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
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
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
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流程(含流程图)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流程(含流程图)

工程竣工验收






编制日期
修订记录
提供:
1、工程单体竣工验收报告
2、城建档案移交证明
3、消防验收证明书
4、环保验收证明书
5、工程款支付证明
6、节能验收证明
7、交通设施验收证明
8、电力验收证明
9、绿化验收证明10、人防验收证明11、配套设施验收证明12、保修协议13、分户验收资料14、产品说明书15、质量保证书
参与复验单位或部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中参与单位或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中心等
工程供方收集竣工
资料
参与验收竣工验收证明
组织主体结构验收
将资料移交档案馆
发现问题、提出整
改要求
参与验收
参与验收
组织整改
初验合格
组织规划面积实测、规划验收、环保验收、室内环境
检测
配合
参与验收组织竣工验收
客服抽选,并组织准业主预验收
参与验收
申请单体初验产品交付管理流程
单体工程施工完毕
组织基础工程验收组织过程隐蔽验收参与验收
工程移交2个月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司验收
申请单体复验
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提供客户资料,参与准业主预验收
取得专项验收资料
/证明
复验并通知准业主验证
验收合格
组织各专项验收
物业移交
报批报建管理流程
产品交付管理流程
开始
结束。

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绵阳竣工联合验收项目流程图

绵阳竣工联合验收项目流程图
附件1:
绵阳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项目流程图
中介服务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工程测绘(规划测绘机构)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市城乡规划局)
8、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防工程建设认可(市人防办)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市防雷中心)
1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市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应报
13、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市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应报
14、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竣工验收(市国安局):涉外建设项目应报
15、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市交通运输局):水运工程应报
16、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邮政局(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工程验收(市公安局):所列工程应报
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市气象局)
10、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市造价站)
环境监测(市环境监测站)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市环保局)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住建部门)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市质监站)
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书(市城建监察支队)
7、白蚁预防处理证明(市房管局白蚁防治研究所)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6、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7、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申报材料:
1、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一份);
2、海事、质量监督、水利、航道、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意见复印件(一式三份);
3、安全验收评价备案文件复印件(按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一式三份);
(三)办事中心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给申请人。
投诉电话:
22201001(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受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备注:
(二)市港航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属市级立项的项目,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形成、通过并签署《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合格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并将结果反馈办事中心,验收不合格的,按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办事中心。属市级以上立项的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初步验收,提出初步验收意见报省交通运输厅,并将结果反馈办事中心,不符合初步验收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办事中心。
东莞市水运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东莞市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验收)
事项名称: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验收)
受理窗口:
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
决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或市港航管理局
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年第5号);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东莞市水运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一次性告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个工作日内分送工程处农建处审查限个工作日委托专家评审所需时间视项目实际情况定不计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主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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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内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二)条件:1、港口工程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的交工验收合格;2、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3、已经试运行,并符合设计要求;4、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5、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东莞市水运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东莞市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验收)
事项名称: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验收)
受理窗口:
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
决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或市港航管理局
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年第5号);
6、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7、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申报材料:
1、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一份);
2、海事、质量监督、水利、航道、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意见复印件(一式三份);
3、安全验收评价备案文件复印件(按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一式三份);
4、工程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一式三份);
5、建设单位竣工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附后,一式三份);
6、竣工决算报告和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报告;
7、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附后)
8、能力核算报告;
9、其他档案资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并在当天将申报材料移交市港航管理局办理;不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同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
(三)《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四)《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受理地点:
东莞市东城立新交通大厦一楼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22002000
(三)办事中心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给申请人。
投诉电话:
22201001(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受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备注:
(二)市港航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属市级立项的项目,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形成、通过并签署《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合格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并将结果反馈办事中心,验收不合格的,按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办事中心。属市级以上立项的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初步验收,提出初步验收意见报省交通运输厅,并将结果反馈办事中心,不符合初步验收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办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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