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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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093-201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DGT-J08-2093-201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C o n s t r u c t i o n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e l e c t r i cv e h i c l e s'c h a r g i n g i n f r a s t r u c t u r eD G/T J08-2093-2012J12104-20122012 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C o n s t r u c t i o n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e l e c t r i cv e h i c l e s'c h a r g i n g i n f r a s t r u c t u r eD G/T J08-2093-2012主编单位: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年7月1日2012 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2]549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电力公司等单位主编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 G/T J08-2093-2012,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㊂本规范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负责解释㊂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前 言本规范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1]号46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由上海市电力公司㊁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㊂本规范共分6章,包括总则㊁术语㊁充电设施接入电网要求㊁充换电站的设计㊁充换电站的施工和验收㊁充电桩的设置㊂各单位在使用本规范的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至上海市电力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122号;邮编: 200122),以便在规范修订时参考㊂主编单位: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主要起草人:殷承良 罗伟明 陈海林 黄宏成 施 婕刘运潇主要审查人:金之俭 缪文泉 马宝富 兰志波 李武峰干 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充电设施接入电网的基本规定(5)…………………………… 3.1 一般规定(5)……………………………………………… 3.2 谐 波(5)………………………………………………… 3.3 计 量(6)…………………………………………………4 充换电站的设计和建设(7)…………………………………… 4.1 选 址(7)………………………………………………… 4.2 用地面积及基本配置(8)………………………………… 4.3 供电系统(9)……………………………………………… 4.4 充电系统(10)…………………………………………… 4.5 电池更换系统(10)……………………………………… 4.6 监控系统(10)…………………………………………… 4.7 计 量(11)……………………………………………… 4.8 土建及其他配套设施(11)………………………………5 充换电站的施工和验收(15)………………………………… 5.1 一般规定(15)…………………………………………… 5.2 供电系统(17)…………………………………………… 5.3 充电系统(19)…………………………………………… 5.4 电池更换系统(20)………………………………………5.5 监控系统(22)…………………………………………… 5.6 土建及其他配套设施(22)……………………………… 5.7 文档资料验收(24)……………………………………… 5.8 验收评价(25)……………………………………………6 充电桩的设置(26)…………………………………………… 6.1 充电桩配置(26)………………………………………… 6.2 充电桩技术要求(26)…………………………………… 6.3 充电桩施工和验收(27)…………………………………本规范用词说明(28)………………………………………………引用标准名录(29)…………………………………………………条文说明(33)………………………………………………………C o n t e n t s1 G e n e r a l p r o v i s i o n s (1)…………………………………………2 T e r m s (2)………………………………………………………3 A c c e s s n e t w o r k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o f c h a r g i n g f a c i l i t i e s (5)…… 3.1 B a s i c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5)…………………………………… 3.2 H a r m o n i cw a v e (5)……………………………………… 3.3 M e a s u r e m e n t (6)…………………………………………4 C h a r g i n g i n f r a s t r u c t u r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r e qu i r e n m e n t s (7)… 4.1 S i t e s e l e c t i o n (7)………………………………………… 4.2 L a n d a r e a a n d t h eb a s i c c o n f i g u r a t i o n (8)…………… 4.3 P o w e r s u p p l y s y s t e m (9)……………………………… 4.4 C h a r g i n g s y s t e m (10)…………………………………… 4.5 B a t t e r y r e p l a c e m e n t s y s t e m (10)……………………… 4.6 M o n i t o r i n g s y s t e m (10)………………………………… 4.7 M e a s u r e m e n t (11)……………………………………… 4.8 C i v i l a n do t h e r a u x i l i a r y fa c i l i t i e s (11)…………………5 C h a r g i n g i n f r a s t r u c t u r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a n d a c c e p t a n c e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15)……………………………………………… 5.1 B a s i c r e g u l a t i o n (15)…………………………………… 5.2 P o w e r s u p p l y s y s t e m (17)……………………………… 5.3 C h a r g i n g s y s t e m (19)…………………………………… 5.4 B a t t e r y r e p l a c e m e n t s ys t e m (20)………………………5.5 M o n i t o r i n g s y s t e m (22)………………………………… 5.6 C i v i l a n do t h e r a u x i l i a r y f a c i l i t i e s (22)………………… 5.7 D o c u m e n t s (24)………………………………………… 5.8 E v a l u a t i o n (25)……………………………………………6 P r i n c i p l e s o f c h a r g i n gp i l e s c o n f i g u r a t i o n (26)…………… 6.1 C h a r g i n gp i l e c o n f i g u r a t i o n p r i n c i p l e (26)…………… 6.2 T e c h n o l o g yp r i n c i pl e (26)……………………………… 6.3 C o n s t r u c t i o na n d a c c e p t a n c e (27)………………………E x p l a n a t i o no fw o r d i n g i n t h i s s pe cf i c a t i o n (28)………………N o r m a t i v e r e f e r e n c e s (29)………………………………………E x p l a n a t i o no f t h i s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33)……………………………1 总 则1.0.1 为推广上海市电动汽车使用㊁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㊁保障电动汽车运行安全,制定本规范㊂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新建电动汽车充换电站以及在居民社区㊁公共停车设施中增建㊁改建充电设施的整个建设过程㊂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电动摩托车㊁电动自动车以及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建设㊂1.0.4 本规范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从接入电网㊁规划选址㊁设计建设到工程验收的建设全过程中的具体要求㊂1.0.5 本规范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㊁行业标准㊁本市地方标准的要求㊂12 术 语2.0.1 电动汽车e l e c t r i c v e h i c l e,E V主要为用于在街道和高速路上使用而生产的㊁由电动机推进的车辆,电动机的驱动电流来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㊂2.0.2 充换电站E Vc h a r g i n g s t a t i o n采用电池更换方式或由非车载充电机(至少2台以上)及若干交流充电桩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供给的场所㊂2.0.3 非车载充电机o f f-b o a r d c h a r g e r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等可充电的储能系统提供直流电能的设备㊂2.0.4 车载充电机o n-b o a r d c h a r g e r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将公共交流电网标称电压值的电能变换为直流电并给车载储能系统(如动力蓄电池等)充电的装置㊂2.0.5 交流充电桩c h a r g i n g s p o t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㊁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只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㊂2.0.6 供电系统p o w e r-s u p p l y s y s t e m为充电设施的运行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的总称㊂2.0.7 监控系统m o n i t o r i n g s y s t e m对充电设施的设备运行状态㊁图像信号㊁参数配置等进行实时采集,实现站内设备的监视㊁控制和管理的系统㊂2.0.8 计量系统m e t e r i n g s y s t e m在充电设施及电动汽车内安装的用于进行电能贸易结算的2计量装置㊂2.0.9 谐波h a r m o n i c电力系统的电流和电压中非正弦周期分量所含的频率为基波频率整数倍的正弦周期分量㊂2.0.10 电能表w a t t-h o u rm e t e r计算仪表的一种㊂计量有功(无功)电能数的一种仪器㊂2.0.11 电能关口计量点e n e r g y t a r i f f p o i n t指发电企业㊁电网经营企业以及用电企业之间进行电能结算的计量点㊂2.0.12 仪表准确度等级m e a s u r i n g i n s t r u m e n t a c c u r a c y c l a s s满足旨在保证允许误差和改变量在规定限值内的一定计量要求的测量仪表和/或附件的级别㊂2.0.13 大型充换电站l a r g eE Vc h a r g i n g s t a t i o n配电容量不小于500k V A,应具备非车载直流充电机数量不少于6台,为2辆大型车或4辆小型车提供换电服务的能力,具备对中㊁小型充电站换电电池的配送能力㊂2.0.14 中型充换电站m i d d l eE Vc h a r g i n g s t a t i o n配电容量不小于100k V A,应具备非车载直流充电机数量不少于4台,为1辆大型车或2辆小型车提供换电服务的能力㊂2.0.15 小型充换电站s m a l l E Vc h a r g i n g s t a t i o n配电容量不小于100k V A,应具备非车载直流电机数量不少于2台,为2辆小型车提供换电服务的能力㊂2.0.16 充电机效率c h a r g i n g e f f i c i e n c y充电机的直流输出功率与交流输入有功功率之比㊂2.0.17 充电区c h a r g i n g a r e a在充换电站内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停车区域㊂32.0.18 公共停车设施p u b l i c p a r k i n g f a c i l i t i e s指公共设施配置的停车场所,包括对外开放的政府及事业机关停车场㊁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场㊁商务楼宇停车场㊁道路停车场㊁居住区等㊂2.0.19 电能供给模式E Vc h a r g i n g m o d e电动汽车电能供给模式分为整车充电模式和电池更换模式,见图2.0.19㊂整车充电模式分为非车载充电机为整车电池充电和交流充电桩通过车载充电机为电池充电㊂电池更换模式是由电池更换设备更换电池,非车载充电机直接集中为电池充电㊂图2.0.19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模式43 充电设施接入电网的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交流充电桩供电电源原则上利用已有配电设施,采用单相供电,当已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容量要求时,可进行增容改造㊂3.1.2 大型充换电站以及位于中心城区的中㊁小型充换电站供电电源原则上采用两路电源,确保充电站供电可靠性㊂3.1.3 充电设施在接入电网时应考虑与智能电网的连接㊂3.1.4 充电设备选型应符合‘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G B/T18487.1-2001㊁‘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G B/T18487.2-2001㊁‘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G B/T18487.3-2001㊁‘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㊁插座㊁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G B/T20234-2006等的规定㊂3.1.5 大㊁中型充换电站必须具备现场安保监控㊁充电设备运行工况监控等功能㊂3.1.6 充电设施应具备通过C A N或工业以太网与充电监控系统通信,应上传通讯协议规定的充电机与电网相关的基本信息(功率㊁充电电流等),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接受并执行电网的遥控指令㊂3.2 谐 波3.2.1 谐波监测点应为充电设施接入点㊂3.2.2 考核应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 B/T14549-19935及‘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G B/Z17625.6-2003等标准的规定㊂3.3 计 量3.3.1 交流充电桩和中㊁小型充换电站的网供计量可采用低压计量㊂1 三相四线多功能双向计量电能表的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 L/T448-2000的规定,仪表准确度等级为有功1级和无功2.0级㊂2 电流互感器等级应为0.5S级㊂3.3.2 大型充换电站的网供计量可采用高压计量㊂1 三相三线多功能双向计量电能表的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 L/T448-2000的规定,仪表准确度等级为有功0.5S级和无功2.0级㊂2 电压互感器等级应为0.2级,电流互感器等级应为0.2S级㊂64 充换电站的设计和建设4.1 选 址4.1.1 选址应符合以下规定: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该考虑设备对配网电能质量和地区配电容量裕度的影响,与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和建设密切结合,满足供电可靠性㊁电能质量㊁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㊂2 充换电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1)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㊂2)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㊂3)不应设在厕所㊁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㊂4)应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保持不小于10m的间距㊂5)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㊂4.1.2 大型充换电站选址应符合以下规定:1 大型充换电站站址优先选择在郊区或市区郊区结合区㊂在城市中心区建设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也可以建设大型充电站㊂2 大型充换电站宜选择交通枢纽地段附近㊂3 最近的大型充换电站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5k m㊂4.1.3 中型充换电站选址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中型充换电站距离最近的大型充电站应不小于5k m㊂2 最近的中型充电站之间的距离为5k m㊂74.1.4 小型充换电站选址应符合以下规定:1 小型充换电站距离最近的大/中型充电站的距离应不小于3k m㊂2 最近的小型充换电站之间的距离为3k m㊂4.1.5 交流充电桩建设应结合社区㊁商务楼宇㊁地铁换乘站等的停车场建设㊂4.2 用地面积及基本配置4.2.1 大型充换电站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实际用地面积不小于2000m2;2 站内应包括供电区㊁充电区㊁电池更换区㊁电池检测维护区㊁监控室㊁营业室㊁值班室㊁卫生间等,位置和面积根据现场地形和环境合理分布;3 电池更换区应能够同时容纳2辆大巴或4辆小车的停放区域㊁电池架及充电设备区域和换电机器人工作区域;4 单车换电时间应不大于10m i n;5 应配置电池管理系统和换电监控系统㊂4.2.2 中型充换电站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实际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m2;2 站内应包括供电区㊁充电区㊁电池更换区㊁电池检测维护区㊁监控室㊁营业室㊁值班室㊁卫生间等,位置和面积根据现场地形和环境合理分布;3 电池更换区应能够同时容纳1辆大巴或2辆小车的停放区域㊁电池架及充电设备区域和换电机器人工作区域;4 单车换电时间应不大于10m i n;5 应配置电池管理系统和换电监控系统㊂84.2.3 小型充换电站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实际用地面积不小于200m2;2 配置电动汽车换电区,应能够同时容纳2辆小车的停放区域㊁电池架及充电设备区域和换电机器人工作区域;3 单车换电时间应不大于10m i n;4 应设置营业室和监控室㊂4.3 供电系统4.3.1 供电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1 大型充换电站:采用双路电源的高压供电方式㊂2 中型充换电站:采用单路电源的高压供电方式㊂3 小型充换电站:应采用低压供电方式㊂4 位于中心城区的中小型充换电站,宜采用双路电源的高压供电方式㊂4.3.2 充电站变压器室㊁配电室的设计应符合‘10k 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 B50053-1994的要求;高压配电部分的设计应符合‘3~110k 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 B50060-2008的要求;低压配电部分的设计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 B50054-2009的要求㊂4.3.3 供电系统的容量应满足充电站内充电㊁照明㊁监控等用电的要求,并留有裕度㊂4.3.4 充换电站应采取有效的电能质量治理措施,减小其对公用电网的影响,使充电站在公用电网接入点的电能质量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 B/T14549-1993㊁‘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 B/T12326-2008㊁‘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 B/ T15543-2008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㊂94.4 充电系统4.4.1 站内充电机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 B/T33001-2010的要求㊂4.4.2 站内充电机应合理布置,以利于通风和散热㊂4.4.3 站内充电设备应具备与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通信的功能㊂4.5 电池更换系统4.5.1 电池箱应具备可互换的标准的几何尺寸和电气参数㊂4.5.2 充电架应与电池箱相匹配,能与电池箱实现安全可靠的连接㊂4.5.3 充电架应具备相应的状态指示和通讯接口,并具备自动告警功能㊂4.5.4 充电架应具有对电池箱的导向功能,并带有电池箱锁止限位装置㊂4.5.5 电池箱连接器宜采用强电与弱电分离的结构,并具有防误插的功能㊂4.5.6 电池箱更换设备应具有方便㊁快捷㊁准确更换电池箱的功能㊂4.5.7 自动或半自动更换设备应具备手动紧急停机功能㊂4.5.8 电池箱检测与维护设备宜具备电池箱容量检测㊁内阻检测㊁绝缘性能检测和电池均衡等功能㊂4.6 监控系统4.6.1 充电站监控系统应由充电监控系统㊁供电监控系统㊁电池更换监控系统和安防监控系统等构成,并具备远传接口㊂014.6.2 充电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充电设备运行和充电过程的监视㊁控制以及数据的存储和管理的功能㊂4.6.3 供电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供电状况㊁电能质量㊁供电设备运行状态等的监视和控制的功能㊂4.6.4 电池更换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动力蓄电池充电状态㊁电池箱更换设备运行状态㊁电池箱更换过程等进行监视和控制的功能㊂4.6.5 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充电站的设备安全监控㊁防火监控和防盗监控等的功能㊂4.7 计 量4.7.1 充换电设施与电网之间的电能计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㊂4.7.2 采用交流充电桩充电,应在交流充电桩与电动汽车之间设置计量点,选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交流电能表计量㊂4.7.3 采用非车载充电机充电,宜在非车载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设置计量点,选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直流电能表计量㊂4.7.4 采用电池更换模式时,电池更换站与电动汽车用户之间的电能计量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㊂4.8 土建及其他配套设施4.8.1 一般要求应包括:1 充换电站建筑外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物内外侧装修材料应选用节能环保型产品㊂2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㊂高㊁低压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㊂113 变压器室㊁高低配电室㊁充电机室㊁监控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宜采用甲级防火门㊂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能双向开启㊂4 充换电站各房间应设置防止雨进入室内的措施㊂5 充换电站各房间应设置防止小型动物从窗㊁门㊁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㊂6 站内所有电气设备室门口,宜加装高度为600mm的挡板㊂7 室内电缆沟,应采取防渗水㊁排水措施㊂8 当配电室㊁监控室㊁充电机室的长度大于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的两端㊂9 监控室地面宜采用不产生静电或尘埃的材料,也可采用抗静电阻燃材料活动地板或水磨石地面㊂10 充换电站屋面应采取隔热㊁防水措施㊂11 充电机室㊁监控室的窗户应有良好的气密性,以保证电气设备工作的清洁度要求㊂12 监控室不宜与高压配电室和变压器室毗邻布置,如毗邻时应采取屏蔽措施㊂4.8.2 通风应符合以下规定:1 充换电站的机械排风应优先选用低噪音通风装置㊂2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㊂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㊂3 变压器室㊁配电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㊂在进出风口宜加装空气过滤器㊂4 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相结合㊂5 通风百叶窗应加装可拆卸的金属防尘网㊂216 配电室㊁变压器室㊁监控室㊁充电机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㊂7 监控室温度宜控制在18℃~25℃范围内,温度变化率每小时不宜超过±5℃;相对湿度宜控制在45%~75%之间,在任何情况下无凝露产生㊂4.8.3 安全和消防应符合以下规定:1 充换电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50016-2006㊁‘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 B50140-2005㊁‘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 L5027-1993的消防要求㊂2 充换电站内各建㊁构筑物的火灾危险类别及其最低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4.8.3的规定㊂表4.8.3 建、构筑物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序号建㊁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最低耐火等级1生产用房丁二级2休息室等辅助房间戊三级3配电室戊二级注:除本表规定建㊁构筑物外,其他建㊁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㊂3 每累计100k W充电设备应设置不少于1只8k 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 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充电设备功率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上述标准取整计算㊂4 电池更换区域应在每个更换工位配备1只4k 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㊂5 充电站面积达到500m2以上,宜设35k 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㊂以此类推,每增加500m2,增加35k 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311个,超出面积向上取整计算㊂电池存储区域应单独设置35k 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㊂6 充电机位置及电池储存区域与室外消火栓的距离应不大于50m,大型充换电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小于25L/s,中小型充换电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小于20L/s㊂7 充电站内应设置消防砂坑(库),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㊂8 充电站宜设置事故电池紧急掩埋坑㊂9 大型充换电站(一级充换电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5块,消防沙不少于2m3;中小型充换电站(二㊁三级充换电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消防沙不少于2m3㊂灭火毯㊁消防沙应存放在充电区方便取用的位置㊂10 充换电站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且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 B50116-2008的要求;充电区㊁电池存储区等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㊂11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 B50140-2005的规定㊂12 充换电设施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50057-2000的有关规定㊂13 交流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 L/ T621-1997的有关规定㊂14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行人员㊁站内设备㊁车辆和动力蓄电池的安全㊂15 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可进入充电区和电池更换区㊂415 充换电站的施工和验收5.1 一般规定5.1.1 施工一般规定应包括:1 从事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设施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㊂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水准㊂2 施工单位应建立㊁健全施工技术㊁质量㊁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㊂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㊁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㊁标准化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㊁工程和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㊂4 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和要求,实行自审㊁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㊁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㊂5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㊂6 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布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㊂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㊂7 工程所用的管材㊁电缆㊁构(配)件和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现场验收并妥善保管㊂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㊁质量合格证书㊁性能检验报告㊁使用说明书㊁进51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㊂8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㊁废气㊁废弃物及噪声㊁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㊂9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㊁劳动保护㊁防火㊁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㊂10 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㊁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㊂1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㊁勘察单位㊁设计单位㊁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㊂5.1.2 竣工验收一般规定应包括:1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进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㊁设计等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㊂2 充换电设施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电力建设施工㊁验收及质量检验评价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要求,确保充换电设施投运后稳定㊁安全可靠地运行㊂3 充换电设施的竣工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㊁非通电设备61质量验收和通电设备运行验收三个方面㊂4 验收前,相关单位应完成工作并递交申请文件,达到如下验收条件:1)制造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产品说明书㊁合格证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文件;2)制造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设备工厂验收报告;3)施工单位完成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及调试工作,并已向建设单位提交安装记录和安装调试报告;4)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㊂5 验收条件具备后,建设管理单位应组建验收工作组,工作组由建设㊁运行㊁设计㊁施工㊁监理㊁安检等单位的专家代表组成,并进行必要的分工㊂6 验收过程中,验收工作组应按照验收流程进行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完成验收报告的编制㊁上报和审批工作㊂7 验收完成后,验收工作组确认发现的问题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可根据需要再次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㊂5.2 供电系统5.2.1 供电系统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1 电气设备的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 B50255和‘1k 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 B50575的规定㊂2 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可靠㊁标识明确㊁内外清洁;同类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在设计无规定时应一致㊂3 电气二次系统的接线应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㊂71。

新能源汽车电源充电机DCDC三合一_技术条件要求(详细标准车规级)

新能源汽车电源充电机DCDC三合一_技术条件要求(详细标准车规级)

三合一控制器总成(CDU)技术需求文档项目名称:XX项目整车型号:XXX编制:会签:校对:审核:批准:XXX研究院三电部技术要求一、零部件清单及结构明细所有材料由乙方根据产品的设计、性能要求和寿命要求来决定具体材料的选择。

乙方应标明零部件中所使用的可回收的材料,并标出塑料零件、橡胶零件及热缩性弹性体零件可再循环利用的鉴别标志。

所有材料应该满足国内外报废汽车回收相关法规标准(报废汽车指令2000/53/EC 和车辆再使用、再利用和再回收利用型式认证指令2005/64/EC)、中国国标(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相关要求。

CDU系统所采用的塑料件应不含卤素、其阻燃等级应达到UL94 V0 级。

二、具体要求2.1高压配电模块技术要求2.1.1概述高压配电模块将动力电池的高压直流电,分配给电动压缩机、DCDC、PTC1和PTC2,将车载充电机或充电桩输出的电能输送到动力电池,并且在必要回路提供线路保护,系统架构如下图所示:图1 高配高压系统架构图2.1.2功能要求部分连接器应有防接错措施,其中车载电源总成,要求所有连接器正负极性接线正确无误,具体应用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回路保护方面,a)OBC及DCDC回路使用规格为40A的熔断器;b)电动压缩机和空调PTC回路使用规格为80A的熔断器。

如果熔断器的规格需要调整,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回路开断控制方面,为空调PTC回路提供两个高压继电器,用于控制PTC两档工作,继电器分别位于回路1正极20A(采用SCII EV20)和回路2正极40A(采用SCII EV40)。

如果继电器的规格需要调整,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为整车高压用电设备及充电设备提供高压接口,同时提供方便高压系统检修的接口。

2.1.3信号接口型号定义(低压信号):图3 信号接口MC3336A850-PP-CT006引脚定义2.1.4高压接口型号定义:表1:接插件型号:位置位置说明插座型号插头型号厂家电池接口BAT+,BAT- / / /PTC接口PTC1+,PTC1-;PTC2+,PTC2-/ / /压缩机接口A/C+,A/C- / / / 交流输入壳体上标注ACDC12+输出壳体上标注DC+低压信号接口壳体上标注SIGNAL接口类型接口形式接口型号图示接口规格DCDC正极极座标准/ M8-16(铜鼻子端子)表3-2:插接件接口定义2.1.5性能要求1、高压配电模块性能要求2、电缆及连接器3、低压接插件要求具体要求如下:1)接插件插合后防护等级为IP67。

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内容解读

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内容解读

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内容解读摘要:文章结合N3类重型商用车辆的新增安全技术要求,对新版国家标准GB7258-2022中有关公告修订的内容进行了解读,以此为重点车辆的汽车制造企业适时推出符合最新安全性要求的新产品提供参照。

关键词:重型商用车辆;GB7258-2022;公告;参照CLCNO。

:TB497DocumentCode:AArticleID:1671-7988(2022)15-275-041前言2022年四季度開始,重卡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专家分析主要受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拉动刺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宏观经济:基建投资持续增长、“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PPP项目的不断推进等,利好重卡市场。

2、政策方面:1)“9。

21”超限超载法规实施,导致了单车运力下降,公路运费上涨,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重卡需求释放,促使了物流企业加速更新改造不合规的运输车2)GB1589政策的修订,总重限定49吨的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对车辆的需求,促进了大功率、中高端卡车产品的大幅增长。

3)今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国五排放标准实施,购车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会使部分购车需求提前释放,对下半年重卡市场将会产生抑制作用。

3、市场因素:1)各主机企业为抢夺上半年市场窗口期,纷纷推出刺激性商务政策、促销政策等。

2)1-2月份交付的很多订单,有相当一部分是去年四季度供不应求、未能完成而延迟交付的市场订单。

汽车行业也发展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重卡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的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却面临严峻的挑战,交通安全死亡率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汽车事故率和汽车死亡率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

我们迫切需要从人、车、路、管理等交通环节按照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加大治理力度。

新版国家强制性标准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发布于实施将有助于尽快改善我国公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

2国家标准GB7258-2022的概况国家强制性标准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的标准法规之一。

EV、HEV、FCV的政策法规及标准

EV、HEV、FCV的政策法规及标准

EV、HEV、FCV的政策法规及标准在汽油和石油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各国政府都致力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

电动汽车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混合动力车的推广势在必行,而我们电动汽车未来的主要战略取向将是纯电动汽车,当前重点推进的是纯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

电动汽车是汽车技术与电子技术和产业相互结合的产物。

由于电动汽车相对传统汽车存在的优越性,其前景被广泛看好,但当前技术尚不成熟,且在推广中遭遇到一些问题。

我国政府着眼长远,超前部署,长期以来积极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的自主创新。

“九五”期间,电动汽车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

“十五”、“十一五”期间电动汽车列入国家863计划。

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坚持了政府支持,以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和系统集成为重点的原则,确立了以混合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以整车控制系统、电机驱动系统、动力蓄电池/燃料电池为“三横”的研发布局,通过产学研紧密合作,我国电动汽车自主创新取得了重大进展。

如今还将电动汽车的发展列入“十二五”规划中,并逐步建立完善标准法规与产品管理体系,使之法制化、体系化、标准化,促进电动汽车进入市场。

从国家的一系列积极扶持政策可以看出我国非常重视电动汽车的发展。

首先我将介绍国内近些年颁布的一些政策法规。

就我所了解的最近国家的政策有如下:2012年12月3日,工信部对初步确定的“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拟支持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从名单上看,本次25个项目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涉及江淮汽车、东风汽车、长安汽车、比亚迪、长城汽车和上汽集团等多个汽车上市公司。

2012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混合动力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将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推广范围从目前的25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城市。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插电式混合动⼒电动商⽤车技术条件》编制说明GB/T《插电式混合动⼒电动商⽤车技术条件》编制说明发展插电式混合动⼒电动汽车有着深远意义,插电式混合动⼒电动车具有⼯作效率⾼、低噪⾳、⾏驶平稳等诸多优点,最⼤的优点就是对基础设施的依赖度相对纯电动汽车要低,同时⼜兼备纯电动汽车的优点,是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的⼀个重⼤⽅⾯,⽬前⾏业公认插电式混合动⼒电动汽车是汽车⼯业向低碳化、⽆碳化过渡的⼀个重要选项,并且会持续⼀个相当长的时间。

插电式混合动⼒电动车⾮常适合中国的国情,所以国家对开发插电式混合动⼒电动车给予了⼤⼒⽀持。

因此,编制插电式混合动⼒电动商⽤车技术要求具有现实意义,对于推动汽车⼯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清洁环境、保障能源安全等⽅⾯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

提升纯电动汽车的技术⽔平,是本标准的制定⽬的之⼀。

⼀、⼯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标准制定项⽬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

项⽬编号20150679-T-339,项⽬名称《插电式混合动⼒电动商⽤车技术条件》。

2.⼯作过程2013年12⽉3⽇,插电式混合动⼒乘⽤车技术条件标准研究项⽬组召开第⼀次会议,会上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龙旅⾏车有限公司等单位提出编制《插电式混合动⼒商⽤车技术条件》的需求,以促进插电式混合动⼒商⽤车规范化发展。

2014年4⽉24⽇《插电式混合动⼒商⽤车技术条件》标准起草组在湖南省株洲市召开⼯作组第⼆次会议,会议由中汽中⼼标准所何云堂专家主持,业内南车时代、北汽福⽥、郑州宇通、厦门⾦旅、苏州⾦龙等单位的11位专家及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重点对推荐性国家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商⽤车技术条件》草案进⾏了讨论。

会议要求参会的各⼚家在5⽉10⽇前拿出各⾃续驶⾥程的试验数据提供给标准起草主笔⼈,写⼊标准编制说明中,并要求在5⽉中旬,将修改后的编制说明和标准草案发起草组各成员。

以尽快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10⽉9⽇,标准起草组在昆明召开了⼯作组第三次会议,对标准草案各组成部分进⾏了讨论,确定关键指标纯电动续驶⾥程要求由30km提升到50km。

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汇总一览表(2017年12月)

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汇总一览表(2017年12月)

21. GB/T 18333.2-2015 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池
22. GB/T 18384.1 -2015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车载可充电蓄
实施日期
2018/1/1
2017/12/1 2017/12/1 2017/12/1 2017/12/1 2018/2/1 2018/2/1 2018/2/1 修订中 修订中 2017/7/1 2019/7/1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 宽带,9kHz~30MHz n 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Ta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1 部分:通用
2017/12/1 2005/10/1 2016/1/1
31. 32. 33.
g GB/T 18487.2 -2001 an GB/T 18487.3 -2001 YuLi GB/T 18488.1 -2015
2010/2/1
47. GB/T 24548 -2009 48. GB/T 24549 -2009
49. GB/T 24552 -2009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术语
3. GB/T 31465.7 -2017 道路车辆熔断器第 7 部分:短引脚式熔断器
4. GB/T 33598 -2017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
5. GB/T 33594 -2017
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
6. 7. 8. 9. 10. 11. 12.
13.
14.
GB/T 34013 -2017 GB/T 34014-2017 GB/T 34015 -2017
最新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汇总一览表(2017 年 12 月)
最新新能源汽车主要标准汇总,供大家参考。
序号

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 常用标准清单(234项已分类)20220927

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 常用标准清单(234项已分类)20220927

41 GB 26134-2010
42 GB 8410-2006
43 GB 18296-2019
44 GB 20072-2006
45 GB 11562-2014
46 GB 11555-2009
47 GB 15084-2013
48 GB 15085-2013
49 GB 4094-2016
50 GB 15082-2008
序号
标准号
1 GB 4599-2007
2 GB 4660-2016
3 GB 4785-2019
4 GB 5920-2019
5 GB 11554-2008
6 GB 11564-2008
7 GB 15235-2007
8 GB 17509-2008
9 GB 18099-2013
10 GB 18408-2015
视野
2015/7/1
一般安全
视野
2011/1/1
一般安全
视野
2014/7/1
一般安全
视野
2015/1/1
一般安全
指示与信号装置 2019/7/1
一般安全
指示与信号装置 2008/10/1
一般安全
指示与信号装置 1997/1/1
标准状态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主动安全
照明与光信号装置 2010/1/1
主动安全
照明与光信号装置 2014/7/1
主动安全
照明与光信号装置 2016/7/1
主动安全

《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单元可靠性台架试验方法》(编制说明)

《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单元可靠性台架试验方法》(编制说明)

广东省地方标准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单元可靠性台架试验方法The reliability of power unit test methods for hybrid passenger car(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4-11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3年11月29日批准立项(粤质监标函〔2013〕786号),立项名称为《混合动力总成可靠性台架试验方法》,根据专家组多次讨论及标准内容确定,名称改为《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单元可靠性台架试验方法》,本标准由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联合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动力单元是混合动力汽车的核心组成部分,根据GB/T 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电动汽车动力系由动力单元和传动系组成。

对于油电混合动力汽车,动力单元包括发动机、电机及动力耦合机构组成。

它不仅对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性、经济性以及舒适性有着直接的影响,还会关系到整车的空间布置。

动力系的可靠性是评价混合动力汽车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可以有效的评价混合动力汽车的性能和技术成熟度。

目前,国家和行业内还没有颁布可广泛适用的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单元可靠性的试验方法,只有于201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QC/T 926-2013《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ISG型)用动力单元可靠性试验方法》以及还处于编制中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用动力总成可靠性试验方法》,而目前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单元已呈现多电机和机电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因此有必要制定本试验方法,规范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单元可靠性的台架试验测试。

二、编制思路和原则(一)编制思路本标准立足于国内外现有的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参考国内外现有先进成果,结合广东省的具体情况,本着科学、开放、实用的原则,对混合动力总成可靠性台架试验方法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适合广东省,并能够反映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单元可靠性台架试验方法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的标准。

《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编制说明

《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编制说明
1
不断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 06系列的修订本是1990年11月生效的,我国的GB 12676-1999就是参照该版本修订的。 07系列的修订本是1994年9月生效的,主要变化: 增加了附件13,有关ABS类型认证的规定。 08系列的修订本是1995年3月生效的,主要变化: 对于机动车和挂车, ABS系统强制执行安装; ABS系统执行的过渡周期; 修订附件4, MFDD的计算(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09系列的修订本是1997年1月生效的,主要变化: 关于再生制动及电动车辆的制动系统法规出台; 增加了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子制动系统及电控数据通讯的定义和法规要求; 关于制动灯控制信号的法规要求; 提到了关于制动力的定义; 制动系统定期技术检查的规定; 用单位“kPa”替代了单位“bar”; 修订了附件4中的1.7,增加了Type-III试验(O4类挂车的衰退试验); 修订了附件5“危险品运输车辆(ADR)”; 修订了附件6“EBS系统的模拟器”; 修订了附件8中的, 四回路保护阀控制的修订, 关于辅助释放控制系统的规定; 修订了附件10中, 除ABS之外的法规要求; 修订了附件11, Type III 及新的表格, 附录1及附录2,关于自动制动调整装置的试验 报告; 修订了附件12,关于惯性制动系统的试验报告及法规要求的改变, 液压传动制动系统, 附录 1 – 4; 修订附件13, 补充及解释; 增加附件16, ISO 11992 的解释; 增加了附件17“带有电子控制线路车辆的测试程序”; 增加了附件18“关于复合电子控制系统安全方面的法规要求”; 增加了附件19“挂车制动零部件的性能测试”; 增加了附件20“利用附录11和附录19的测试报告说明挂车型式认证的备用程序”。 10系列的修订本是2005生效的,主要变化: M1类车辆已经不包含在此标准; 增加了关于耦合力控制的新规定; 增加了挂车应该带有A类ABS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关于制动信号及紧急制动信号产生的规定; 修订了附件4中关于在低附着路面车辆运动状态的规定; 修订附件10, 定义了制动力的发展方向, 工作气压应在 20 至100 KPa 修订附件13, 要求ABS系统控制辅助制动系统 11系列的修订本是2008年7月生效的,主要变化: 增加了附件21“关于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EVSC)的法规出台”; ISO 11992升级 修订了附件16,新的规定包括并扩大了卡车和挂车关于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的数 据通信; 修订附件17, 定义了附件16的测试程序及方法

QC汽车行业标准

QC汽车行业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汽油/天然气两用燃料发动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QC/T 692-2002 2011/8/1 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的汽车用汽油/天 然气两用燃料发动机。 QC/T 29063.1-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 第1部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和微型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的结构型式,技术要求, QC/T 29063- 2011/8/1 2011 分:微型 试验条件,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 1992 本标准适用于输入扭矩不大于200N.m的乘用车和商用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 QC/T 2011 568.1-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台架试验方法 第1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车和微型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的台架试验方法。 QC/T 568-1999 2011/8/1 部分:微型 本标准适用于输入扭矩不大于200N.m的乘用车和商用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
QC/T 832-2010 水暖式汽车尾气加热器
QC/T 666.12010
汽车空调(HFC-134a)用密封件 第1部分: QC/T 666-2000 O形橡胶密封圈
QC/T 833-2010 汽车空调用压力安全阀技术条件
17. QC/T 834-2010 汽车空调斜板式变排量压缩机总成技术条 件 18. QC/T 835-2010 汽车空调用双向斜板式定排量压缩机总成 技术条件 19. QC/T 836-2010 专用汽车类别及代码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QC/T 837-2010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类型 2010年工信部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工科[2010]第126号 代替标准
QC/T 825-2010 自卸汽车液压系统技术条件
QC/T 460-2010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国标最详细讲解读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国标最详细讲解读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国标最详解读来源:第一电动网发布时间:2015-08-28 09:56 设置字体:大中小关注度:4791 次分享到:摘要:国标针对动力电池系统,建立了常规性能和功能要求——容量、能量、功率、效率、标准循环寿命、工况循环寿命、存储、荷电保持、容量恢复、倍率性能、高低温性能等。

【高工锂电综合报道】国标针对动力电池系统,建立了常规性能和功能要求--容量、能量、功率、效率、标准循环寿命、工况循环寿命、存储、荷电保持、容量恢复、倍率性能、高低温性能等,建立了安全防护要求--操作安全、故障防护、人员触电防护、滥用防护、环境适应性、事故防护、用户手册和特殊说明等,范围覆盖了电芯、模组、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这4个层级,产品类型包括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纯电动乘用车和商用车,已基本上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一、构建标准体系电动汽车早期的发展过程中,GB或GB/T国家标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业的良莠不齐和鱼龙混杂。

仅依靠汽车行业的QC/T推荐标准作为一种参考,并不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整车企业和电池企业要么茫无头绪,要么各行其是、各执一词,缺乏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

随着2015年新版GB/T国家推荐标准的陆续发布,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围绕动力电池系统已基本上构建了完整的标准体系,形成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和优胜劣汰。

新国标在2015年5月颁布(部分标准将在10月份或年底颁布),与旧标准之间有一年的过渡期,从2016年开始,相关企业都将遵循新的标准进行相关检测。

新国标与工信部2015年3月发布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一起,将加速动力电池行业的洗牌,提高行业集中度水平。

新版国标则完整的围绕电能和化学能的防护做了严格的规定,并明确了测试规范,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从这方面来讲,产品安全设计与国标的检验要求,殊途同归。

本文将系统的论述各项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对比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差异等,希望能够为动力电池企业或整车企业的同仁,在标准的理解和运用方面提供一些帮助。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一、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1.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4.对按照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检测的纯电动乘用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应不低于95Wh/kg,续驶里程不低于1 20km。

5.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 1000时,Y≤0.0112×m+0.4;1000<m≤16 00时,Y≤0.0078 ×m+3.8;m>1600时,Y≤0.0048×m+8.60。

6.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7.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6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6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19578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

8.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同等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25 %;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30%。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1.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 )不高于0.18Wh/km·kg。

DB11_Z 800-2011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商用车动力蓄电池包

DB11_Z 800-2011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商用车动力蓄电池包

ICS29.220.99K 82DB11 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11/Z 800—2011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商用车动力蓄电池包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electricity supply and assurance for electric vehicle: power battery pack for commercial vehicle2011-04-28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要求 (2)5 试验方法 (7)6 标识与标志 (12)7 包装、运输与储存 (12)前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北京市电动汽车产业标准化工作组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建议和意见,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主要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标准化研究所、北京电源行业协会、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主要起草人:王震坡、孙逢春、刘鹏、陆春、孙晓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参与起草人:钟锌章、李永华、刘雪涛、权京华、钱良国、刘金玉、张维戈、周玉坤、毛永志、孙运刚、杨重科。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商用车动力蓄电池包1 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纯电动商用车和插电式电动商用车动力蓄电池包的要求、试验方法、标识与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的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纯电动商用车和插电式电动商用车动力蓄电池包的设计、生产、检验以及包装、运输与储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

附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化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补助产品。

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纯电动公交客车按照能量消耗量、纯电动专用车按照电池容量大小分档予以补助,超级电容公交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型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

2016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见附1。

为加快产业化进程,鼓励优势企业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2016-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它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10%,2019年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再下降10%。

二、对企业和产品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有关背景情况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纯电动乘用车技术取得了跨越式发展,2012年制定发布的GB/T 28382-201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中部分技术条款,如最高车速、续驶里程,电动汽车电池系统要求等,存在不适应新技术发展等问题。

为促进技术进步、保障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对GB/T 28382-2012进行适应性修订。

与此同时,我国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市场快速增长,企业投资和数量迅速增加。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00家左右规模以上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产能超过200万辆,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南、河北、江苏、福建等地区。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广义上属于纯电动乘用车,但其具有低速化、小型化、轻量化等自身特点,市场调研发现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引发多起交通安全事故,部分产品不符合制动、车身强度、碰撞等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

2015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科技部等五部门向国务院联合呈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

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治理总体思路,明确了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措施要求,以引导产业转型升级、规范发展。

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五部门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并持续督促地方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为了规范管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有必要在修订GB/T 28382—2012时,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一并纳入考虑,明确基本的安全技术指标要求,有力支撑行业监管,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主要工作过程1. 任务来源2021年4月3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12号),明确提出GB/T 28382-201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修行计划,项目计划编号20211159-T-339。

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117项

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117项

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117项
2022年5月10日
截至2022年5月10日,已批准发布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国家标准(GB、GB/T)共117项,将各标准的编号、名称、实施日期进行汇总,共大家参考。

其中纯电动汽车9项、混合动力电动汽车7项、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系统/加氢21项、甲醇燃料电池汽车2项、基础通用17项、电驱动系统4项、车载储能系统19项、充换电系统27项、其他系统及部件11项。

现行的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国家标准汇总如下:
一、纯电动汽车
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有需要某项标准内容的可以发信息到*************留言进行技术交流。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2.01.20•【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车船税,税收优惠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等标准发布实施,现就《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

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一)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

按整备质量(m,kg)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m≤1600时, Y=0.0078×m+3.8;m>1600时,Y=0.0048×m+8.60。

三、享受车船税优惠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技术要求及国家政策补贴

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技术要求及国家政策补贴

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技术要求及国家政策补贴一、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技术要求1.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单位:km)类别乘用车客车货车专用车测试方法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50(工况法)≥50≥50≥50M1、N1类采用工况法或60km/h等速法,其他暂采用40km/h等速法。

≥70(等速法)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综合燃料消耗量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货车、客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二、国家财政补贴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三、地方财政补贴序号省市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备注1 北京市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和货车取消新能源汽车摇号政策,纯电动货车及专用车按电池总容量计算,2015年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2016年和2017年补助标准按照2015年标准执行。

如国家政策调整,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

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北京无文件针对混合动力货车及专用车补贴文件,目前未能确认插电式混合动力是否有地方补贴。

2 成都市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3 长春市(一)补助对象。

地方财政资金补贴的对象为本地公共服务领域购车(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邮政、租赁等)和个人购车(非本地户籍的需一并提供长春市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证明)。

(二)补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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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4 年 4 月 2 4 日 《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技术条件》标准起草组在湖南省 株洲市召开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会 议 由中汽中心标准所何云堂专家主持,业内南 车时代、北汽福田、郑州宇通、厦门金旅、苏 州 金 龙 等 单 位 的 1 1 位专家及代表 参 加 了 会 议 ,会 议 重 点 对 推 荐 性 国 家 标 准 《插 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技术条件》草 案 进 行 了 讨 论 。会 议 要 求 参 会 的 各 厂 家 在 5 月 1 0 日前拿出各自续驶里程的试验 数据提供给标准起草主笔人,写 入标准编制说明中,并 要 求 在 5 月 中 旬 ,将修改 后的编制说明和标准草案发起草组各成员。以尽快形成征求意见稿。
GB/T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发 展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电 动 汽 车 有 着 深 远 意 义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电 动 车 具 有 工 作 效 率 高 、低 噪 音 、行驶平稳等诸 多 优 点 ,最大的优点就是对基础设施的依赖度 相 对纯电动汽车要低,同时又兼备纯电动汽车的优点,是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的 一个重大 方 面 ,目前行业公认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是汽车工业向低碳化、无 碳 化 过 渡 的 一 个 重 要 选 项 ,并 且 会 持 续 一 个 相 当 长 的 时 间 。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电 动 车 非 常 适 合 中 国 的 国 情 ,所 以 国 家 对 开 发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电 动 车 给 予 了 大 力 支 持 。因 此 ,编 制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电 动 商 用 车 技 术 要 求 具 有 现 实 意 义 ,对于推动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创 造 清 洁 环 境 、保障能源安全等方 面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提升 纯 电动汽车的技术水平,是本标准的制定目的 之一。
一、工作简况
1 . 任务来源
本标准制定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项 目 编 号 20150679-T-339, 项 目 名 称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 2 . 工作过程
2 0 1 3 年 1 2 月 3 日,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研宄项目组召开第 一 次 会 议 ,会上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 司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等单位提出编制《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技术条件》 的需求,以促进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规范化发展。
可靠性以及电池要求。 通 用 要 求 规 定 了 接 口 应 满 足 GB/T 2 0 2 3 4 的相 应 要 求 。直流充电通信协议应
满 足 GB/T 27930的要求; 排放要求应满足GB17691的要求; 安 全要求应满足:GB/T 1 83 8 4 的 要 求 以 及 GB7 2 5 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的规定; 燃料消 耗 量 要 求 :插电式按照 分 类属于混合动力,外接充电使用占比与用户
使用习惯及运行工况密切相关,部 分 车 辆 日 运 行 里 程 超 过 200km,而纯电动能行 驶 里 程 不 足 30%,为确保插电式较传统混合动力具有更好的节能减排效果,有必 要 对 插 电 式 在 纯 混 合 动 力 模 式 下 的 节 能 效 果 提 出 明 确 要 求 ,根 据 目 前 市 场 上 混 合 动 力 以 及 插 电 式 相 关 试 验 数 据 ,插 电 式 商 用 车 在 混 合 动 力 模 式 下 燃 料 消 耗 限 制 如 下:
目前,我国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发展普及较快,对 牵 涉 到 安 全 、正常使 用的项目进行规定,如 一 般 安 全 、续 驶 里 程 、可 靠 性,这些项目可能会 涉 及 到 产 品 的 设 计 。在 广 泛 征 集 行 业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平 衡 用 户 需 求 和 车 辆 现 实 技 术 水 平 ,提 出 了 一 些 关 于规范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得一些基本的要求:
二、标准制定原则
1. 标准制定原则
本 标 准 编 写 符 合 GB/T 1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 的规 定 。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电 动 商 用 车 车 标 准 编 制 的 原 则 ,充 分 借 鉴 国 内 外 已 有 的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车 相 关 标 准 或 标 准 草 案 ,进 行 我 国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商 用 车 标 准 的 制 定 ,密切关注国际标准动态,与国 际 标 准 同 步 与 接 轨 。这样既能采用国外先进的 技 术 内 容 、指 标 ,又可结合我国产品的实际开发状况,制定出即具有国际先进水 平又符合国情的实用标准。 本标准主要涉及了范围、要 求 、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整车性能及试验方法 等方面。 2. 主要技术内容
a) 关于范围 原标准名称为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技术条件,后考 虑 标 委 会 建 议 ,对适用范 围进行了调整,扩 展到可外接充 电 的 、具 有 纯 电 驱 动 功 能 的 M 2 、M 3 、N 1、N 2 、 N 3 类混合动力 商 用 车 ,但 目 前 ,除客车企业外,其它类别车型在插电式混合动 力技术方面几乎空白。 b) 关于要求 仅规定 通 用 要 求 、排 放 要 求 、安 全 要 求 、动 力 性 能 和 能 量 消 耗 、续 驶 里 程 、
2 0 1 4 年 1 0 月 9 日,标准起草组在昆明召开了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对标准草
案各组成部分进行了讨论,确 定 关 键 指 标 纯 电 动 续 驶 里 程 要 求 由 30k m 提升到 50k m 〇
2 0 1 5 年 1 1 月 9 日 和 2 0 1 6 年 5 月 5 日,标 准 起 草 组 分 别 在 长 沙 、天津召开 了工作组会议,对标准草案逐条 进 行 了 讨 论 ,结 合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技术 条 件 》,最终基本确定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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