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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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和“两山”进展战略思想,深入实施“工业强市”进展战略,推进我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进展,奋力打造新时代漂亮幸福好龙泉,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推进产业平台动能提升

〔一〕保障用地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建立存量工业用地“只增不减”“逐年增量”机制,对“三改一拆”、“低散乱”整治等盘活的工业用地,原那么上用于工业项目。依照产业进展需要,强化“一区四园”工业空间布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确保每年有60%以上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和小微企业园。

〔二〕推动选商引资。对新引进的选商引资企业,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从投产之日起,以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为基数,第1—3年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第4-5年,年实际缴纳亩产税收10万元以上的,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50%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现有企业的以商引商项目〔凭选商引资合同〕,以企业前三年地方财政贡献额最高值为基数,超基数部分享受选商

引资企业优惠政策。

2、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选商引资项目,由市政府另行研究优惠政策。

〔三〕加快项目建设。对新引进的项目,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经审价,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下同〕超过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分别按投资额的1%、1.5%、2%给予补助;对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再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0%、12%、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企业投资项目已享受市级以上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条补助。

【二】鼓舞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四〕加快企业培育。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凭统计部门提供的名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其他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每新增1家规模以上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列入省雄鹰计划、雏鹰计划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含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奖励。

〔五〕鼓舞做大规模。对五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实际缴纳税费首次分别超过相应档次的〔如表〕,分别给予企业要紧负责人相应金额的奖励。〔注:两项指标中,税费达到、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的,按相应档次的80%给予奖励。主营业务达到、税费未达

到的,不予奖励〕

鼓舞企业兼并重组。新投资方成为兼并重组后新企业第一大股东,且新注入资金许多于1000万元的,新企业享受选商引资政策。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按不动产转让过户中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六)鼓舞提质增效。对当年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企业,往常三年地方财政贡献额最高值为基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按超基数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其他企业按超基数地方财政贡献额的30%给予奖励。〔本条款奖励与第五条不重复享受。〕

【三】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七〕提高装备水平。现有企业当年设备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含〕、300万元〔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备注:新增了两个档次〕,且年缴纳税收5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经审价,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下同〕

的10%、12%、15%、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投资项目已享受市级以上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条补助。

〔八〕力推“机器换人”。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按GB/T12643-2018标准定义执行〕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加大“机器换人”示范和推广力度。结合产业进展实际,每年评选5-15个典型示范项目〔典型示范项目投资额原那么上许多于300万元,且应于当年年底前完成〕,给予重点扶持。对典型示范项目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其他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鼓舞引进大专院校或“机器换人”工程服务公司在龙泉成立行业性“机器换人”服务平台,经经商局认定,每年为本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10家以上的〔以服务平台和企业合同为准〕给予5万元奖励。

〔九〕增强创新能力。对当年通过鉴定〔验收〕的工业新产品,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省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丽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科技创新按科技新政策执行〕

〔十〕鼓舞治理提升。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丽水市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治理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许多于2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外出考察和中高层治理人员的培训活动〔具体由经济商务局安排〕。完善企业运行监测体系,对列入经商局重点企业监测系统且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的企业,每年给予0.2万元奖励。

四、大力推进数字经济进展

〔十一〕鼓舞企业两化融合。对新通过国家两化深度融合治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省、丽水市两化融合类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省、丽水市两化融合类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每年评选3-5个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对当年软件投资超过30万元的,按软件投资额(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的20%给予补助。

〔十二〕鼓舞数字经济进展。对当年新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直截了当为制造企业服务的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对当年设备和软件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和软件投资额(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的15%给予补助,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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