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2•【字号】鲁政办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一)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绿色发展。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构建“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实施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绿色发展目标和政策。
强化“三区三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加快形成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连通性和完整性。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统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两新一重”设施合理布局,建立城市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与城市人口流动挂钩机制。
发挥济南、青岛两市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分别覆盖2000万人口的“1小时交通圈”。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问题。
支持青岛市开展国家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转型的政策措施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转型的政策措施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转型不仅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抉择。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应当加快修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和个人在生态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同时,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其次,优化产业结构是推进绿色转型的关键环节。
一方面,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新增产能。
对于那些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整顿。
另一方面,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绿色产业,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促进绿色产业的规模化和集群化发展。
例如,对绿色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绿色技术创新能力。
在能源领域,推动能源结构的清洁化和低碳化是重中之重。
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
制定并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同时,加强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例如,在工业领域推进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在建筑领域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
科技创新是实现绿色转型的核心驱动力。
加大对生态环保领域的科技研发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研究。
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例如,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同攻克绿色技术难题,推动绿色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同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绿色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水平。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是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手段。
关于推进生态工业体系构建的建议
【关于推进生态工业体系构建的建议】一、引言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一直以来被认为是矛盾的两面。
而在当今社会,推进生态工业体系构建已经成为了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
生态工业体系构建旨在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为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理念转变要推进生态工业体系的构建,首先需要进行理念的转变。
过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只关注经济效益,忽视了环保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现在,我们需要倡导“绿色发展”的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中。
三、政策支持政策的支持是推进生态工业体系构建的重要保障。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财政扶持等手段,引导企业加大对环保和节能减排技术的投入,推动生态工业的发展。
还可以加大对超低排放企业的激励和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生态工业体系的构建。
四、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推进生态工业体系的关键。
只有不断地推动科技进步,不断提升生产、管理技术,才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的友好保护。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注重技术创新,加大对环保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推进绿色制造。
五、产业协同推进生态工业体系构建需要实现产业协同。
各行各业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形成产业链、供应链的协同发展格局。
只有通过各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协同,才能够实现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共享和循环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
六、个人观点在我看来,推进生态工业体系的构建不仅是企业和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人的责任。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提高环保意识,节约资源,积极参与到生态工业的建设中来。
只有通过每个人的努力,才能够真正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
七、总结推进生态工业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复杂而又紧迫的任务。
但只要我们树立正确的理念,政府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企业加大对技术和管理的研发与应用,产业实现协同共赢,每个人都积极参与,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2024年7月31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实践的重要标志,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全面转型。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绿色转型的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推进绿色转型,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坚持协同转型。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科学设定绿色转型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先行探索。
——坚持创新转型。
强化支撑绿色转型的科技创新、政策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绿色转型提供更强创新动能和制度保障。
——坚持安全转型。
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妥善防范化解绿色转型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挑战,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主动适应工业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工业强县、产业兴县”战略,推动工业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聚焦企业培大育强1.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首次小升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在本县综合贡献超过上年度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对企业被央企、上市公司等大企业及县内行业龙头企业兼并、收购或控股且注册地仍在的,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贡献,全额奖励给重组后企业;重组后,以被重组企业前三年地方综合贡献最高年份为基数年,五年内年地方综合贡献比基数年增长超10%以上的部分全额奖励给重组后企业。
3.鼓励企业融入多层资本市场。
支持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县域企业与合格中介签约后,并完成企业股份制改变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请在境内(含沪深主板、深圳创业板、上海科创板、北交所等)上市的县内企业,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企业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具体为:首家上市的,奖励IOOO万元;第二家之后每家奖励800万元。
同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偿中介费用,补偿标准与奖励高管团队标准相同。
企业借壳或招引企业在沪深主板、深圳创业板、上海科创板、北交所等上市,给予企业高管团队800万元的奖励;企业借壳或招引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精选层挂牌企业,分别给予企业高管团队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县内企业在境外上市的给予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加大县产业基金对县工业主导产业的支持,对列入县主导产业的工业企业,根据投资需求,经县产业基金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投资参股,具体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决策。
4.支持专精特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鲁政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1日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第四批政策清单共计60项。
一、积极应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1. 对纳入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疏港铁路、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铁路专用线,优先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动沿海主要港口集装箱、大宗干散货港区实现与铁路直接连通,解决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问题。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2. 2021年9月底前,全面停征水利部山东黄河河务局系统、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系统的堤防(闸桥)养护费和济宁市微山县韩庄闸、二级坝闸坝维护费,减轻过往车辆通行费负担,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3. 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符合法定条件的免征契税;扩大税费优惠政策“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推行税收专家顾问与企业“一对一”直连服务模式;实施“一户一策”一揽子税费解决方案,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直达快享。
(牵头单位:省税务局)4. 畅通物流运输,实行“海港+陆港”直连一体化营销模式,实现企业在属地海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提升海关“智慧查验”水平,落实RCEP“6小时通关”政策,年内全面撤销政府还贷普通路桥收费站。
工业绿色发展政策解读
工业绿色发展政策解读工业绿色发展政策是指在发展工业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它旨在通过绿色技术和绿色产业的发展,减少工业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消耗,提高工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水平。
下面从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和影响等方面对工业绿色发展政策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工业绿色发展政策的出台背景是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大量科学研究证实,工业生产是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主要源头。
为了应对全球环境挑战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各国纷纷出台了工业绿色发展政策,以推动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1.绿色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推动工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
政府将加大对绿色技术的支持力度,建立绿色技术创新引导基金,并鼓励企业通过绿色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和环境污染。
2.绿色产业发展: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动传统工业向绿色产业转型。
政府将出台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投资,提供财税优惠和流动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发展环保产业、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
3.环境监管和治理: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政府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和处罚,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机制,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4.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鼓励企业采用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技术和装备。
政府将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企业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排放和浪费,实现可持续发展。
5.国际合作和交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和交流,借鉴和吸收先进的工业绿色发展经验和技术。
政府将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国际标准的制定和落地,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三、影响工业绿色发展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将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和创新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和竞争力;促进传统工业向绿色产业转型,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转型;加强环境监管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减少环境污染;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资源浪费。
内蒙古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摘要:一、意见的背景与意义二、总体目标与原则三、优化产业结构四、提升创新能力五、加强绿色发展六、完善政策和保障措施七、组织实施与评估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近年来,随着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内蒙古工业经济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更好地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
一、意见的背景与意义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产业结构单一、创新能力不足、资源环境约束等问题。
为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加强绿色发展,为自治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二、总体目标与原则《意见》提出,到2025 年,自治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质量效益明显改善。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明确了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创新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坚持开放合作等原则。
三、优化产业结构产业结构优化是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意见》提出,要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度,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延伸;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协同发展,促进军民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
四、提升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意见》强调,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人才培养,提升人才队伍质量。
五、加强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意见》要求,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六、完善政策和保障措施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政策和保障措施,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用地保障、加强能源保障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国市监质发〔2024〕9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10月18日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方案质量是一个城市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要推动质量强市、质量强业向纵深发展,打造质量强国建设标杆。
县域作为基本单元,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为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以县域为抓手,推进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县、区、镇等县级城市,立足自身定位和资源要素优势,制定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健全质量促进政策措施,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导入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城市管理理念、方法、模式创新,促进城市精细化、品质化、智能化发展,增强区域质量发展新优势,因地制宜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到2027年,培育建设100个以上积极性高、质量工作基础好,质量效益水平全面提高,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的质量强县(区、镇)。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
深入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增强质量意识,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加快形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通政发[2006]83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06〕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关于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加快推进生态南通建设,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9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南通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强化源头控制,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组织编制区域、流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农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时,必须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
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要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和审批责任“终身制”。
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实施。
加快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的修编与报批。
凡产业定位涉及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项目的工业园区区域环评与环保规划,报省环保厅批准。
2.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
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结合南通实际,抓紧编制南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冶金、印染、钢丝绳、精制棉等行业的污染项目建设。
所有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项目须进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授信。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深发改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5月11日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领域本措施重点支持建筑安全、施工安全、火灾等灾害监测预警产品,消防无人机、应急通讯与指挥等应急救援处置装备,安全应急服务等安全应急领域;高效电机与变频器、半导体照明、先进制冷、建筑节能、综合能源服务等节能领域;可吸入颗粒物、臭氧、底泥、固废、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环境服务等环保领域;动力电池回收、建筑废弃物再生、生物质废弃物循环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企业碳管理、产品碳足迹、项目碳认证咨询等碳管理服务领域。
二、做强安全应急产业链(一)加强安全应急装备推广。
编制深圳市安全应急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高端安全材料、高精度监测预警产品、应急救援无人机、应急机器人、家庭安全应急产品、应急指挥通信产品等安全应急产品推广应用。
鼓励登高平台消防车、水域救援智能装备、安全生产防护装备等高端安全应急装备发展,对纳入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安全应急首台(套)技术装备,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提升安全应急服务发展能级。
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8.30•【文号】环规财〔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兼顾,以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为重点,以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为抓手,以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为保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激发有效投资空间,创造公平营商环境,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以解决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为导向,强化生态环境政策措施对促进产业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的正向拉动作用。
坚持改革引领。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简政放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坚持分类施策。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差异性,统筹兼顾,着力体现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制定的科学性和执行的公平性、严肃性。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宣政秘〔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双赢”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聚焦七项重点任务,提升服务品质(一)强化规划目标引领。
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科学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强化“三线一单”引领作用,确定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控策略,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工业布局调整。
(二)加快绿色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各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储备库。
持续开展“绿色矿山”、“绿色工厂”培育创建工作,强化“绿色”企业排污指标、能源指标等资源要素保障。
以规划环评优化“一地六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的规划和建设,全力推进合作区绿色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对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支撑作用强、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PPP项目。
(三)着力推进转型升级。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优化产业布局。
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出台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率评价实施意见,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探索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
加快提升低效企业、淘汰企业落后产能,积极促进环境容量指标“腾笼换鸟”,实现环境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内蒙古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摘要: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召开3.四维生态将积极助力内蒙古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4.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在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建新功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若干意见。
意见旨在将全区各类工业园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自治区将加大力度,引领自治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还召开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会议旨在优化资源开发方式、新能源项目建设、经营土地、引育人才、改变农业用水机制、加强公共服务等具体问题。
在座谈会上,各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此外,内蒙古还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四维生态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与乌兰察布达成战略合作,在察哈尔右翼前旗建设植物工厂综合体及特色产业园,并在植物工厂研究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这一项目既可以充分发挥当地的光照优势,又可有效避免自然灾害,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在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也取得了新的成绩。
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自治区工信厅聚焦主题主线、紧盯主责主业,坚持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一体推进,将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总的来说,内蒙古自治区在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工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工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工业绿色发展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发展方向,对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关于工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政府应加强对工业绿色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鼓励企业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和技术,加大对绿色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和技术
企业应积极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和技术,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保管理,降低能耗和减少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生产向高效、清洁、低碳、循环方向发展。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工业绿色发展需要大量的人才支持,政府和企业应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加入到工业绿色发展的事业中来。
四、推动绿色金融和投资
政府应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推动绿色金融和投资的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和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意识培养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宣传教育和意识培养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绿色发展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1.01.22•【字号】津环综〔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1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放管服”精准度,加大政策供给力度,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措施。
一、持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效能,不断提升便利度(一)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免予农业垦殖、普通仓库等40个二级行业中的小微项目环评管理。
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进一步探索降低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难度。
加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选址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相关要求的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简化其环评内容。
探索实施园区内同一类型建设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单个建设项目不再开展环评的管理机制。
(二)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权限。
依法及时调整市级相关环境保护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做到“应放尽放”,并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三)不断简化许可事项办理流程。
对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时限和要求进行流程再造,实现办理提速。
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内容
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内容为更好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抢抓能源变革新机遇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窗口期,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协同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和新优势,昆山市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下面智多星将具体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光伏、风电、氢能、储能、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等新能源领域,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温室气体控制、污染治理等节能环保领域,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低碳项目咨询、运营管理、监测检测、评估核查、产品认证与推广、环境权益交易等绿色服务领域。
二、强化低碳产业招商(一)支持高端制造项目招引。
支持引进新能源、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高端制造项目,对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国内首次示范应用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的支持;对其他先进制造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外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注册资本和实际到账情况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特别重大项目支持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处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各区镇)(二)支持新兴服务项目落户。
加快招引、集聚一批绿色低碳领域的细分赛道龙头、高成长性企业,支持在昆设立总部或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等功能性总部。
对符合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支持基本条件的低碳领域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和经营贡献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对落户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低碳领域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优先支持纳入昆山市总部企业认定。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121]4号)
国发[圆园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规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
坚持重点突破。
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坚持创新引领。
深入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行新型商业模式,构筑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坚持稳中求进。
做好绿色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接续、稳岗就业、民生改善的有机结合,积极稳妥、韧性持久地加以推进。
坚持市场导向。
在绿色转型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性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各类市场交易机制的作用,为绿色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2.05•【文号】工信部联节〔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加快推动新兴产业绿色高起点发展,前瞻布局绿色低碳领域未来产业,培育绿色化数字化服务化融合发展新业态,建立健全支撑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技术、政策、标准、标杆培育体系,推动产业结构高端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制造流程数字化、产品供给绿色化全方位转型,构建绿色增长新引擎,锻造绿色竞争新优势,擦亮新型工业化生态底色。
(二)主要目标到2030年,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层级整体跃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新兴产业绿色增长引擎作用更加突出,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产业比重显著提高,绿色融合新业态不断涌现,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大幅提升,绿色低碳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坚实基础。
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本刊讯(工信部 消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了《“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期和窗口期,也是工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五年。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规划》强调,“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构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现代化产业格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规划》提出,到2025年,工业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提升,为2030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其中,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
能源效率稳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3.5%。
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4.8亿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6%。
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10%。
绿色制造体系日趋完善,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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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和“两山”进展战略思想,深入实施“工业强市”进展战略,推进我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进展,奋力打造新时代漂亮幸福好龙泉,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推进产业平台动能提升〔一〕保障用地空间。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建立存量工业用地“只增不减”“逐年增量”机制,对“三改一拆”、“低散乱”整治等盘活的工业用地,原那么上用于工业项目。
依照产业进展需要,强化“一区四园”工业空间布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确保每年有60%以上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和小微企业园。
〔二〕推动选商引资。
对新引进的选商引资企业,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从投产之日起,以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为基数,第1—3年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第4-5年,年实际缴纳亩产税收10万元以上的,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50%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
现有企业的以商引商项目〔凭选商引资合同〕,以企业前三年地方财政贡献额最高值为基数,超基数部分享受选商引资企业优惠政策。
2、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选商引资项目,由市政府另行研究优惠政策。
〔三〕加快项目建设。
对新引进的项目,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经审价,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下同〕超过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分别按投资额的1%、1.5%、2%给予补助;对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再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0%、12%、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企业投资项目已享受市级以上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条补助。
【二】鼓舞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四〕加快企业培育。
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凭统计部门提供的名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其他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每新增1家规模以上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列入省雄鹰计划、雏鹰计划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含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奖励。
〔五〕鼓舞做大规模。
对五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实际缴纳税费首次分别超过相应档次的〔如表〕,分别给予企业要紧负责人相应金额的奖励。
〔注:两项指标中,税费达到、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的,按相应档次的80%给予奖励。
主营业务达到、税费未达到的,不予奖励〕鼓舞企业兼并重组。
新投资方成为兼并重组后新企业第一大股东,且新注入资金许多于1000万元的,新企业享受选商引资政策。
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按不动产转让过户中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六)鼓舞提质增效。
对当年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企业,往常三年地方财政贡献额最高值为基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按超基数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其他企业按超基数地方财政贡献额的30%给予奖励。
〔本条款奖励与第五条不重复享受。
〕【三】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七〕提高装备水平。
现有企业当年设备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含〕、300万元〔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备注:新增了两个档次〕,且年缴纳税收5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经审价,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下同〕的10%、12%、15%、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投资项目已享受市级以上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条补助。
〔八〕力推“机器换人”。
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按GB/T12643-2018标准定义执行〕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加大“机器换人”示范和推广力度。
结合产业进展实际,每年评选5-15个典型示范项目〔典型示范项目投资额原那么上许多于300万元,且应于当年年底前完成〕,给予重点扶持。
对典型示范项目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其他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鼓舞引进大专院校或“机器换人”工程服务公司在龙泉成立行业性“机器换人”服务平台,经经商局认定,每年为本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10家以上的〔以服务平台和企业合同为准〕给予5万元奖励。
〔九〕增强创新能力。
对当年通过鉴定〔验收〕的工业新产品,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省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丽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企业科技创新按科技新政策执行〕〔十〕鼓舞治理提升。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丽水市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治理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
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许多于2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外出考察和中高层治理人员的培训活动〔具体由经济商务局安排〕。
完善企业运行监测体系,对列入经商局重点企业监测系统且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的企业,每年给予0.2万元奖励。
四、大力推进数字经济进展〔十一〕鼓舞企业两化融合。
对新通过国家两化深度融合治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省、丽水市两化融合类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省、丽水市两化融合类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每年评选3-5个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对当年软件投资超过30万元的,按软件投资额(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的20%给予补助。
〔十二〕鼓舞数字经济进展。
对当年新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直截了当为制造企业服务的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对当年设备和软件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和软件投资额(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新列入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进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三〕推进企业上云。
关于首次上云企业,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云服务合同,经省经信厅审核认定的,按当年发票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2000元;续签企业那么按当年发票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1000元;当年评为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十四〕推动园区数字化。
鼓舞“一区四园”和小微企业园开发应用数字化治理服务平台,提升智慧管控和服务水平。
对当年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丽水市“数字化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小微企业园实施数字化治理的项目,当年设备和软件投资超过50万元的,按投资额(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加快推进亩产效益提升〔十五〕提升亩产效益。
坚持“亩均论英雄”,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中亩均税收前10位的规上企业,且当年在本市实际缴纳税收30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实际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年实际缴纳亩产税收15万元以上的,每亩给予0.5万元奖励;年实际缴纳亩产税收20万元以上的,每亩给予1万元奖励;年实际缴纳亩产税收30万元以上的,每亩给予3万元奖励。
〔十六〕支持集约用地。
鼓舞企业新建、改建多层厂房,对企业当年按审批的规划方案建设三层〔含〕以上厂房并取得房产证且未改变用途的,第三层及以上厂房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补助〔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对“零土地”技改增加厂房容积率的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推进产业绿色安全进展(十七〕鼓舞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
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对小微企业园开发业主基础设施建设〔含项目前期〕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经审价〕的80%、100%给予经费补助。
对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以租赁为主的小微企业园,按其厂房实际投资额〔经审价,凭合法凭证〕的10%给予补助;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入股的小微企业园,对其厂房投资部分享受我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消薄政策。
(十八)提升小微企业园运行治理。
2018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以租赁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对小微企业园业主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并给予3年期每平方米每月2元的补助〔以租赁合同及交纳租金凭证为准〕。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小微企业园绩效〔星级〕评价达到省评价指标体系3星、4星、5星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运营机构申报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优秀运营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依据:丽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进展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8〕88号〕对小微企业园新入园企业,年缴纳税收20万元以上的,前3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50%给予奖励。
〔十九〕推进“腾笼换鸟”。
经项目准入论证并和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签订入园协议的“腾笼换鸟”项目,每亩给予2万元奖励。
该项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在“腾笼换鸟”过程中转让企业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
对司法拍卖进入三拍的企业〔资产〕,经市政府同意,国资可参与收购。
〔二十〕淘汰落后产能。
对列入国家、省、丽水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
对当年淘汰更换熔炼设备〔中频炉等〕的企业,给予每台5万元补助,对当年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的企业,给予每套10万元奖励,对当年按要求淘汰的砖瓦窑,给予每门2万元补助。
〔二十一〕推进绿色进展。
对当年通过审核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和绿色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5万奖励。
对当年创建省级、丽水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称号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十二〕强化安全生产。
对当年新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的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规模以下企业,给予0.8万元奖励。
六、加强品牌培育质量治理〔二十三〕鼓舞品牌建设。
对当年新获得政府部门颁布的国家级、省级、丽水市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或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丽水市级“质量治理示范〔先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丽水市级名牌林产品,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丽水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