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报告)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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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实施
应唯
(2009年10月28日)
尊敬的各位来宾,早上好!
时值美丽的深秋时节,我们相聚在北京,召开2009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中小事务所论坛,共议中小事务所的发展,对于提升中小事务所影响力以及拓展中小事务所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很荣幸受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目负责人Paul Pacter的委托,在此,就《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在中国以及更广泛实施的有关问题作一简要的论述。
一、《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本情况
2009年7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适用于中小主体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首次开发的专门针对中小主体的会计准则。在金融危机还没有远离我们的时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适用于中小主体的财务报告准则,其重要意义在于为中小主体在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以及继续发挥中小主体在全球经济复苏以及未来发展中的作用,提供了一条道路。关于《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主要介绍以下几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制定《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监管部门要求中小主体编制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由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没有就中小主体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各国家或地区监管部门或者准则制定机构要求其中小主体采用本国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或者要求完全采纳完整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制定本国有关中小主体会计准则,导致中小主体编制财务报告信息不可比,同时,中小主体反映采纳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远大于其效益。全球发达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监管机构、准则制定机构、评级机构、中小主体和审计人员强烈要求,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独立的、为满足中小主体需求的、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准则,以减少中小主体运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或者运用完整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成本,提高中小主体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为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开发了适用于中小主体的国际会计准
则,其目的在于:提高中小主体财务报告信息的可比性、提高公众对中小主体财务报告质量的信心、降低中小主体的编报成本。
(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制定《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程中经历了哪些过程?
自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根据各方的要求,提议开发《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至2009年7月9日正式发布,经历了超过五年的时间,其中,(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立了由40名成员组成的中小主体专家工作组;(2)广泛征求全球意见,包括召开地区性圆桌会议和研讨会50多次,以便获得各方的直接反馈意见;(3)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还在20多个国家的116个小公司进行测试,其中,大约35%的公司有10个或10个以内的全职员工,另有35%的公司有11至50个全职员工,超过一半的公司有银行借款或者明显的透支情况,三分之一的公司有国外经营业务,通过测试,拟订中的会计准则得到了很好的检验;(4)2007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还翻译成五种语言,以便获得更广泛的意见咨询;(5)对国家准则制定机构进行调查,以了解其需求,发布有关确认和计量的调查问卷,获得了大量的反馈意见。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实地测试、征求意见的过程后,于2009年7月9日发布最终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13名理事投票赞成,1名反对)。
(三)《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适用于哪些对象?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适用于不负有公共受托责任,必须向外部使用者提供通用目的的财务报表的主体。
被视为负有公共受托责任的条件包括:(1)其债务性或权益性工具已在公开市场(国内或国外的证券交易所或场外市场,包括当地和地区的市场)交易或者未在公开市场交易而正在准备发行这些工具;或者(2)作为其主要业务之一,是为外部广泛意义上的使用者履行受托责任而持有的资产。例如,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券商、共同基金和投资银行。外部使用者包括不直接经营企业的所有者、现有或潜在债权人以及信用评级机构等。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理事会不能决定哪些企业必须提供通用目的财务报表,这涉及到公共利益问题,这应由法律和监管要求决定,应由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情况和主体的相对规模,综合考虑主体的资产总额、营业额、职
工人数等因素确定。
(四)《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完整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什么区别?
1、侧重于中小主体及其使用者的需求。中小主体相对于大型主体或者具有公共受托责任的主体而言,其业务相对简单,所涉及的业务相对不那么广泛,信息使用者对中小主体财务报告信息需求量相对于负有公共受托责任的主体而言要少得多。《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中小主体及其使用者的需求为基础确定准则的目标和具体方法。
2、篇幅更短。《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有230 页,相对于完整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800页而言,篇幅更短。
3、按照主题排列(按照问题进行描述)。与适用于上市公司等的完整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同,《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按照主题进行描述,使得企业运用起来更加方便,更加人性化,如财务状况表部分,说明了这张表中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流动性、非流动性如何划分,表内、表外信息的分布等,这样使得中小主体在编制财务状况表时可以得到相对比较完整的概念,避免了在完整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有关附注内容分布在不同准则中的情况。
4、不存在黑体/非黑体之分。与完整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同的是,《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每一段落均具有同等效力,在具体执行时,应给予同样的关注。不存在黑体与非黑体之分。
5、在完整版的基础上进行简化
(五)《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主要有哪些特点?
1.、独立—《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一套独立的、自成体系的财务报告准则,并与完整版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列。《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完整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互相独立,两套准则之间基本上不相互引用,《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唯一引用完整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允许中小主体可以参照完整版《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金融工具。
2.、简化--在确保财务报告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在完整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简化(《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共230 页)。
3、指南与准则一起发布。《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准则正文与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