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身份证法
关于身份证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身份证的法律后果1. 身份证的法律效力身份证是公民在法律上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证明公民身份。
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等个人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公民身份的证明。
(2)参与法律行为。
公民在办理各类法律行为时,需出示身份证,证明自己的身份,如结婚、购房、子女入学等。
(3)行使公民权利。
公民在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参政权、财产权等权利时,需出示身份证。
(4)履行法律义务。
公民在履行法律义务时,如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等,需出示身份证。
2. 身份证的法律后果(1)身份证信息真实性。
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若公民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身份证遗失、损坏。
身份证遗失、损坏的,公民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办理补领手续。
若不及时办理,可能影响公民的合法权益。
(3)身份证信息泄露。
身份证信息泄露可能导致公民遭受诈骗、盗窃等不法侵害。
若因他人泄露身份证信息而遭受损失,可以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
(4)身份证被冒用。
他人冒用身份证进行违法活动,如盗窃、诈骗等,被冒用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身份证的滥用及其法律后果1. 身份证滥用现象(1)身份证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
他人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公民的身份证信息,用于非法活动。
(2)身份证被他人冒用。
他人冒用公民的身份证进行违法活动,如办理信用卡、购房等。
(3)身份证信息被恶意篡改。
他人恶意篡改身份证信息,用于逃避法律责任。
2. 身份证滥用的法律后果(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他人非法获取、使用、泄露公民的身份证信息,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冒用身份证。
他人冒用身份证进行违法活动,可能构成诈骗罪、盗窃罪等。
(3)恶意篡改身份证信息。
他人恶意篡改身份证信息,可能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三、结语身份证作为我国公民的重要法定证件,具有广泛的法律效力。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妥善保管身份证,避免身份证信息泄露、被冒用等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
第五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六条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十三条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查验公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修改后的身份证法
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 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 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1.公民出行以后都要随身携带身份证? 2.如果没带身份证,是否会担忧。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黄双全
警察验证接受人民群众 监督
关于换领新证 一代居民身份证
1
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二代居民身份证
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 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 继续有效。 二代证中使用的芯片在设计进行的时候,已经预 留了指纹信息储存区,增加指纹信息不必更换证 件。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保密
2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 单位的工作人员 构成犯罪 刑事责任 治安拘留,并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民事责任
尚不构成 犯罪
身份证法一法难解个人信息保护诉求
兵临
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身份证法的 功效十分有限, 功效十分有限,还必须加强公民个人 信息保护的全面立法, 信息保护的全面立法,并形成强有力 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机制。 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机制。
多数国家在证件中有指纹信息
实行身份证制度的国家 56 韩国、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 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巴西、 阿根廷等 没有全国统一身份证的国家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100多
社保卡、驾照等证件
警察查身份证如何保信息安全
质疑2 质疑
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 有关人员身份的; 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回应 指纹数字化 不能还原成图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释义:第十五条
第⼗五条⼈民警察依法执⾏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的,经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份证: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员,需要查明⾝份的; (⼆)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员⾝份的; (三)发⽣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员⾝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拒绝⼈民警察查验居民⾝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扣押居民⾝份证。
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民警察如何查验居民⾝份证、对拒绝⼈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份证的如何处理以及居民⾝份证不得⾮法扣押问题的规定。
本条第⼀款是关于⼈民警察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查验居民⾝份证问题的规定。
在制定本法的过程中,对于⼈民警察在依法执⾏职务时是否有权随意查验居民⾝份证的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些同志认为,⼈民警察只要是依法执⾏职务,就可以随意查验居民⾝份证;多数同志则认为,⼈民警察对居民⾝份证不能想查就查,如果对⽆关⼈员可以随意查验居民⾝份证,会给⼈民群众带来很多不便,执法中还可能会出现许多问题,不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根据多数意见,本法对⼈民警察依法执⾏职务时如何查验居民⾝份证作了明确规定。
本款规定的“⼈民警察”,主要是指⼈民警察法第⼆条规定的公安机关的⼈民警察。
“依法执⾏职务”,是指⼈民警察依照法律、⾏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执⾏其职务。
如果⼈民警察不是依法执⾏职务,不能查验居民⾝份证。
所谓“经出⽰执法证件”,是指在程序上,⼈民警察在查验居民⾝份证前,应当⾸先出⽰⾃⼰的执法证件;如果⼈民警察在依法查验居民⾝份证时,没有出⽰其执法证件的,接受查验的⼈员可以要求⼈民警察先⾏出⽰其执法证件。
这⾥规定的“执法证件”,主要包括⼈民警察的⼯作证等能够表明其⼯作⾝份的有关证件。
本款第⼀项规定的“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员,需要查明⾝份的”情形,主要是公安机关的⼈民警察依法执⾏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职务中遇到的情形,根据⼈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员,经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因此,查验其居民⾝份证是盘问、检查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释义:第七条
第七条公民应当⾃年满⼗六周岁之⽇起三个⽉内,向常住户⼝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份证。
未满⼗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代为申请领取居民⾝份证。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民申请领取居民⾝份证年龄的规定。
本条第⼀款是关于公民⾃年满⼗六周岁之⽇起三个⽉内,应当向常住户⼝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份证的规定。
其中“公民⾃年满⼗六周岁之⽇起”就是指年满⼗六周岁的公民,是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份证的年龄。
居民⾝份证的主要功能是为了证明公民的确切⾝份。
根据我国有关民事⽅⾯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当公民年满⼗六周岁时,如果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时,即可视为具有完全的民事⾏为能⼒。
⼀⽅⾯,公民⼀般在年满⼗六周岁后,在就业、就学等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的⾝份,因此将公民应当领取居民⾝份证的时间确定在⼗六周岁⽐较切合我国实际情况。
另⼀⽅⾯,国家为了从居民⾝份证⾓度对公民进⾏有关事务的管理,也需要确定⼀个公民应当领取居民⾝份证的时间。
规定公民在年满⼗六周岁时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份证,既是公民的⼀项权利,同时也是⼀项法定的义务。
所谓“三个⽉内”,是指在公民年满⼗六周岁以后的三个⽉内。
⼀般说来,公民在年满⼗六周岁时,就应当主动及时地依法申请领取居民⾝份证。
这样做对于⾃⼰从事有关社会活动时证明⾃⼰⾝份和⾃觉依法将⾃⼰有关情况纳⼊国家的有关居民⾝份证管理⽅⾯,都是⾮常有利的,也是实践中应当⼤⼒提倡的。
但考虑到在执⾏过程中,公民在申请领取居民⾝份证时,存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不能及时申请领取居民⾝份证,如外出务⼯、学习;临时出差、出国;住院治病等等,客观上需要有⼀个排除这些影响及时申请领取居民⾝份证因素的期限。
因此,从法律上规定三个⽉的期限正是从实际需要的⾓度考虑的,也就是说公民即使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都应当在三个⽉内申请领取居民⾝份证,不能遥遥⽆期地久拖不领。
“向常住户⼝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份证”,是指公民申请领取居民⾝份证的具体地⽅。
身份证损坏更换程序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身份证损坏更换程序身份证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了身份证,许多事情都没法办成。
那么如果不小心丢失了身份证,又有急事需要处理,该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未被解决,以下就是赢了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身份证损坏更换流程《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二代身份证补办程序:(一)申领步骤: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人像采集标准:证件照片为申领人正面免冠头像,不着制式服装,经常戴眼镜的必须戴眼镜照相,要保证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
(三)收费标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和损坏补领,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
(四)发证期限:派出所受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在60日内将新证发至公民手中。
第二次补办身份证需要重新拍照说不用拍照的人应该是很久没有补办了,从2013年初执行指纹指纹身份证开始,补领、换领身份证都需要重新采集照片和指纹。
一般讲身份证信息采集点会给你看照片效果,再决定录入系统,但是各地服务水准不一,未必会给你看。
部分城市有身份证照片社会采集点,服务态度好很多。
在上海有社会拍照点会帮你化妆拍照后简单修改下照片再上传。
这种身份证照片会比较好看,当然根据规定,疤痕、痣这样的特征是不会修掉的。
你的城市是不是有这样的社会拍照点要自己去确认。
不过社会拍照点收费较贵,公安自己的采集点是免费的。
异地怎么补临时身份证需要到当地户口派出所开介绍信,在去本地市公安局或者服务大厅办理。
重新拍照的还要指纹的。
领取身份证也要本人。
外地也能办理的,我问过但是更麻烦。
每个地区要求好像都不一样。
临时身份证补办流程一、临时身份证简介:临时身份证即在中国大陆临时使用的身份证明,规格、登记项目均与普通居民身份证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什么?
Human nature is inherently good, pure as the dew of the clear stream.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要规定的就是我们国家身份证件的获取和合法使用的方式,如果有人利用其他公民用来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作了违法甚至是犯罪的事情就必须要加以处罚,人们凭借身份证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但必须是在符合法律的基础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要规定的就是我们国家身份证件的获取和合法使用的方式,如果有人利用其他公民用来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作了违法甚至是犯罪的事情就必须要加以处罚,人们凭借身份证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但必须是在符合法律的基础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二代身份证的证识别方法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防伪细部特征
JMSFZ
14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防伪细部特征
烽火台边缘镶 有卷花花边
WLCC
15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防伪细部特征
16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防伪细部特征
17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防伪细部特征
18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防伪措施和检验方法
二代证的检验方法
察看定向光变色“长城”图案。
24
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防伪特征
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式样
正面
背面
25
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特征
内容
证件背面印有彩虹横向波浪扭索花纹并登记持证人姓 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 黑白相片、证件的有效期限和签发机关等9个项目内容。
有效期限规定三个月
26
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防伪特征
定向光变色 “长城”图
案
30~50度
自然光条件下,垂直观察看不到图案,和法线(垂直于图 案平面的直线)。用较大夹角观察,图案反射光颜色为橘 红色;当图案绕法线方向顺时针或逆时针旋转30至50度 时,图案反射光颜色变为绿色;当旋转70至90度时,图 案反射光颜色为紫色。
正常位置 70~90度 19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防伪措施和检验方法 二代证的检验方法
察看证件光变光存储“中国 CHINA”字符。
光变光存储
“中国 CHINA”字 符
“中国 CHINA”字样的字符串周围有渐变花纹,外沿
呈椭圆形。
20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防伪措施和检验方法
伪造二代证的特点
伪造技术水平非常高, 肉眼难辨真伪 二代证真假判断的唯一标准----机读成功 1、假证均采用了膜打印技术,人像清晰度高; 2、色彩过渡技术已接近真证,表面已具备供直观检验 的“烽火台”、“中国CHINA”等防伪标记,且较为清 晰; 3、缩微印刷防伪技术已被部分破解,经放大检验,假 证均具有“JMSFZ”缩微印刷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
第 十一届 全 国人 民代 表大会 常务委 员会第 二
民应 当换领 新证 ;居 民身 份证登 记项 目出现错 误
的 ,公 安机 关应 当及 时更 正 ,换 发新证 ;领取 新 证 时 ,必须 交 回原 证 。居 民身 份证丢 失 的 ,应 当
十三次 会议决 定对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居 民身份 证
府规 定 的场所 ,需要查 明有 关人员身 份 的” 。 五 、增加一 条 ,作为第 十 九条 : “ 国家 机关
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
一
6 O 一 5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 会公报 2 1 0 1・7
或者 金融 、 电信 、交通 、教育 、医疗 等单位 的工
,
第 三章
第 四章 第 五章
使用 和查验
法律 责任 附 则
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 民身 份号码 是每个 公 民唯一 的、终身不 变
第一 章 总
第 一条
则
的身 份代码 。由公 安机关 按照公 民身份 号码 国家
标 准 编制
为 了证 明居住 在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境
公 民申请领取 、换领 、补领 居 民身 份证 ,应
以上 十五 日以下 拘 留,并 处 十万 元 以上五 十万元 以下 罚款 ,有 违法 所得 的 ,没 收违法所 得 。
一
增加一款 ,作为民身份证 的停止 使用 日
期 由国务院决 定 。 ” 本决 定 自 2 1 年 1月 1日起施行 。 02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居 民身份 证 法 》根据 本 决
.
第三 条增加 一款 ,作 为第 三 款 : “ 民 申请 公
领 取 、换 领 、补领居 民身份证 ,应 当登记 指纹信
身份证法修改:更强调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所 得 . 处 五 千 元 罚款 。 同 时 , 一 并 单
有前款行 为, 成犯罪 的 , 法追! 构 依 刑 事 责 任 ;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 公 尚 由 机 关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即 “ 有 违 法 犯 罪 嫌 疑 的 人 员 。 要 对 需 查 明 身 份 的 ” “ 法 实 施 现 场 管 制 , 依
以下 拘 留 , 违 法所 得 的 , 收 违 : 有 没
这 也 正 是 多 数 公 众 最 为 关 心 的
内 容 。 为 此 , 安 部 治 安 局 副 局 长 黄 公 双 全 表 示 ,按 照 新 修 改 的 法 律 规 定 , 不 管是 登 记指 纹 信息 的证件 也 好 。 还
更 换 一 次 。 但 是 , 在 只 有 一 部 分 公 现 民 在 申 领 、 领 、 领 身 份 证 的 时 候 换 补
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 者j
供服 务 过 程 中获得 的公 民个 人 信 息 应 当予 以保 密 。
样 ~ 组 调 查 : 如 何 看 待 扩 大 查 验 身 你
法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或 者 金 融 、 电 信 交 通 、 育 、 疗 等 单位 的 工 作 人 j 教 医
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 过j
二 代 身 份 证 并 存 一 样 , 民 在 使 用 身 公 份 证 的 过 程 中 , 定 会 遇 到 这 样 那 样 肯
新居民身份证法
新居民身份证法摘要新居民身份证法是为了管理并规范新居民的身份证制度而制定的一项法律。
本文将介绍新居民身份证法的背景、目的、实施范围、申请流程、身份证的制作与使用、违规和处罚等内容。
通过了解这个法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新居民身份证制度并遵守相关规定。
背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量人口涌入城市,成为新的居民。
然而,由于新居民缺乏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管理机制,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很多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居民身份证法应运而生。
新居民身份证法的出台,旨在管理和规范新居民的身份证制度,为新居民提供合法身份,并为社会治理提供基础信息和保障。
目的新居民身份证法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为新居民提供合法身份,保障其合法权益。
2.为社会经济管理提供基础信息和数据支持。
3.促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4.防止非法移民和身份欺诈行为的发生。
实施范围新居民身份证法适用于所有新居民,包括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留学生等。
新居民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新居民身份证。
申请流程办理新居民身份证需要经过以下流程:1.准备材料:准备好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居住证明、个人信息等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当地公安局办理窗口。
3.审核材料: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和真实有效。
4.录入信息: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信息录入和系统登记。
5.采集信息:申请人需到指定地点进行人脸采集和指纹录入等信息采集工作。
6.制作颁发:完成信息采集后,公安机关将制作新居民身份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身份证的制作与使用新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1.制作:身份证制作采用先进技术,确保身份证的安全和可靠性。
2.信息:身份证上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民族等,并有身份证号码和有效期限。
3.使用:新居民身份证可作为合法身份证明和交易活动的有效凭证。
违规和处罚根据新居民身份证法,对以下情况将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和处罚措施:1.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身份证明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法律规定扣留身份证(3篇)
第1篇在我国,身份证是公民的基本身份证明,是公民享有各种权利、履行各种义务的重要凭证。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身份证被非法扣留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法律规定了扣留身份证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从背景、原因、法律依据等方面对法律规定扣留身份证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1.身份证被非法扣留现象频发近年来,身份证被非法扣留的现象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各种理由扣留公民身份证,如罚款、扣押等。
(2)非法中介机构、黑恶势力利用身份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贩卖身份证、伪造身份证等。
(3)部分公民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导致身份证被非法扣留。
2.公民权益受损身份证被非法扣留,导致公民在办理各类事务时遇到诸多困难,如无法证明身份、无法享受相关权益等。
此外,身份证被非法扣留还可能给公民的生活、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二、原因1.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身份证的扣留、使用、保管等方面规定不够明确,导致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非法扣留等现象。
2.执法力度不足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身份证的管理不严格,执法力度不足,导致身份证被非法扣留现象时有发生。
3.公民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公民对身份证的法律地位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增加了身份证被非法扣留的风险。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毁损、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擅自扣押、收缴、没收居民身份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军队、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问题解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问题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何时修订、实施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同时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修订《居民身份证法》的重要意义《居民身份证法》自2004年实施以来,在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社会信息化以及电子证件技术的不断发展,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的使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居民身份证法》的修订贯彻了中央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思想,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以及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行为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停止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一代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增加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公安机关和社会用证单位可以通过核验指纹,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三、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对停止使用一代证是如何规定的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了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0.6亿人领取了二代证,我省有5400多万人领取了二代证。
但是,原《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形成了一代证、二代证并存的局面。
由于当时技术条件所限,一代证防伪性能差,容易被伪造,由此引发的非法制售、使用一代证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51号发布日期: 2011.10.29实施日期: 2012.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失效][198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06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2011)[20111029]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20111029]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三章使用和查验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
新身份证法1.1起实施
新身份证法1.1起实施华龙网讯今天起,广受关注的新《身份证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正式施行。
记者查阅发现,这些法律、法规条款很多跟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申领居民身份证要登记指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至少拘留10天新《身份证法》第3条第3款明确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该法同时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依照《身份证法》,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明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行政机关强拆不得停水断电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23条明确规定,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该法强调,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劳动争议调解15天内解决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工会参与协商今年施行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明确了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
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
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记者徐其勇选职业病诊断机构有自主权相关诊断机构不得拒绝诊断申请昨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居民身份证法保护个人隐私
居民身份证法保护个人隐私我很高兴为您撰写关于《居民身份证法保护个人隐私》的文章。
下面是我按照适当的格式和排版要求,为您准备的正文:居民身份证法保护个人隐私居民身份证是现代社会管理和公民身份认证的重要工具,它不仅仅是一张个人身份的凭证,更是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法律法规。
在信息爆炸和数字化时代,对于居民隐私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本文将从居民身份证的核心作用、相关隐私保护法律和措施以及新技术对隐私的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居民身份证的核心作用居民身份证作为一种重要的身份凭证,具有以下几个核心作用。
首先,居民身份证记录了个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便于政府和社会机构对公民身份进行识别和管理。
其次,居民身份证是各类证件办理的基础,如开设银行账户、购买房屋等重要事务必要的手续。
再次,居民身份证在社会交往中扮演着身份认证的角色,增强了公民的社会地位和信任度。
因此,居民身份证的正常使用需要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二、相关隐私保护法律和措施针对居民身份证个人隐私保护的需求,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首先,201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获取和使用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依法进行,并明确禁止滥用和泄露个人信息。
此外,随着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国家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措施来防范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三、新技术对隐私的挑战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新技术对居民身份证个人隐私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例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海量的个人信息可以被收集、存储、分析和利用。
这给个人隐私带来了潜在风险,比如个人信息的滥用、泄露和商业利用。
此外,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传播和使用变得更加快捷和广泛,极大增加了个人隐私泄露的可能性。
解决这些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
居民身份证法十大新意
【正文语种】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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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法十大新意
佚 名
【期刊名称】《中国保安》
【年(卷),期】2003(000) Nhomakorabea08【摘 要】@@ 证件发放范围扩大了rn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身份证件发放的范围,规定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根据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随着社会的发展,军人、武警也需要以普通公民身份参与经济、文化、社会等活动,如储蓄、保险、旅游、乘坐飞机等.此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参与社会活动时,也需要相应的身份证明.新规定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方便其参与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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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011年10月29日20:26 东方法眼18469人次浏览 评论0条字号:T|T
核心提示:2011年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全文。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Biblioteka 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和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