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案新法”之法律适用问题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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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可以适用旧案(2篇)

新法律可以适用旧案(2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新法律的适用往往面临一个难题:如何处理新法律实施前发生的案件?本文将探讨新法律可以适用旧案的法律依据、现实意义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新法律可以适用旧案的法律依据1.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指法律只能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不能适用于其生效前已经发生的行为。

然而,这一原则并非绝对的,存在例外情况。

2. 法律目的解释原则法律目的解释原则是指在对法律进行解释时,应遵循立法的目的和精神。

当新法律与旧法律在法律目的上具有一致性时,可以适用新法律处理旧案。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要求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既要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又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处理新法律适用旧案的问题上,应当充分考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新法律可以适用旧案的现实意义1. 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新法律的适用可以确保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使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

同时,对于旧案的处理,有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新法律的适用有助于消除旧案处理中的不公现象,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对于一些涉及民生、社会稳定的旧案,新法律的适用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推动司法改革新法律的适用有助于推动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

通过适用新法律,可以减少案件积压,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新法律适用旧案可能存在的问题1. 法律适用争议新法律的适用可能引发法律适用争议,尤其是在涉及重大利益、敏感案件的审理中。

这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分歧,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2. 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新法律的适用可能使一些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例如,对于一些涉及旧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新法律可能从轻处罚,导致犯罪分子在旧案中逃避法律制裁。

3. 案件审理周期延长新法律的适用可能使案件审理周期延长。

新法旧法法律适用(2篇)

新法旧法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法律体系中,新法与旧法并存是常见的现象。

当新法与旧法在法律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这种冲突,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新法旧法法律适用的原则、方法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新法旧法法律适用的原则1.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指法律仅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发生的行为和事件,不适用于法律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2. 法律从旧原则法律从旧原则是指新法实施后,对旧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仍按旧法处理。

这一原则有利于维护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法律从新原则法律从新原则是指新法实施后,对旧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按新法处理。

这一原则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法律从轻原则法律从轻原则是指新法与旧法在适用上存在冲突时,应优先适用较轻的法律。

这一原则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三、新法旧法法律适用的方法1. 时间界限法时间界限法是指以法律实施的时间为界限,判断新法与旧法的适用。

具体而言,新法实施后,对旧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仍按旧法处理;新法实施前,对旧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按新法处理。

2. 类推适用法类推适用法是指在新法与旧法在适用上存在冲突时,可以参照与新法相似的旧法规定进行适用。

3. 空间界限法空间界限法是指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界限,判断新法与旧法的适用。

具体而言,新法实施后,对旧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仍按旧法处理;新法实施前,对旧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按新法处理。

四、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1. 案例一:某公司因拖欠员工工资,被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工资。

在新法实施前,公司未支付工资;在新法实施后,公司仍未支付工资。

此时,应适用新法,责令公司支付工资。

2. 案例二:某人在新法实施前犯有故意伤害罪,在新法实施后,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罚由有期徒刑五年提高至有期徒刑十年。

行政案件新旧法律适用(3篇)

行政案件新旧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的适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案件作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类别,其法律适用问题尤为重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我国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完善。

在新旧法律交替之际,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行政案件的公正处理,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行政案件新旧法律适用的问题,分析适用原则,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新旧法律适用原则1. 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新法与旧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优先适用旧法,但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适用新法。

这一原则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法律变更而受到不利影响。

2. 从新原则从新原则是指在适用法律时,优先适用新法。

这一原则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结合实际原则结合实际原则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合理。

三、新旧法律适用案例分析1. 案例一:张三与李四的房屋纠纷张三与李四因房屋纠纷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新法出台,规定房屋纠纷应适用新法。

但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法院最终决定适用旧法,保障了张三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二:王五的行政处罚案件王五因违反交通法规被行政处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新法出台,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了更严格的处罚。

根据从新原则,法院最终决定适用新法,对王五进行了更严厉的处罚。

四、新旧法律适用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公民了解新旧法律的变化,自觉遵守法律。

2. 完善法律适用机制,确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新旧法律的关系,合理适用法律。

3. 强化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适用能力,确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准确适用法律。

4. 建立健全法律适用监督机制,对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审理案件新旧法律适用(3篇)

审理案件新旧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新旧法律的适用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新法律不断出台,旧法律逐渐被修订或废止。

如何正确适用新旧法律,是司法实践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新旧法律适用原则、具体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新旧法律适用原则1. 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如果新旧法律对同一行为有不同的处罚规定,应当适用较轻的法律。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被告人的宽大处理,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 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如果新旧法律对同一行为有不同的处罚规定,应当适用较重的法律,但若新法律规定的处罚较轻,则适用新法律。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

3.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指新法律不得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行为。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

4. 依法从重处罚原则依法从重处罚原则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如果法律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形,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这一原则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三、具体案例分析1. 案例一:从旧兼从轻原则案情:甲在2018年1月盗窃了一辆价值1万元的汽车,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8年3月,甲被依法逮捕。

2019年5月,新修订的刑法规定,盗窃价值5万元以上的汽车,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此时,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当如何适用新旧法律?分析: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当适用2018年1月时的旧刑法规定。

由于甲盗窃的汽车价值不足5万元,根据旧刑法规定,甲可能面临较轻的处罚。

2. 案例二:从新兼从轻原则案情:乙在2019年1月实施了一次恐怖袭击,造成多人伤亡。

2019年3月,新修订的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恐怖袭击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此时,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当如何适用新旧法律?分析:根据从新兼从轻原则,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当适用2019年3月的新反恐怖主义法规定。

旧案件新法律(3篇)

旧案件新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承载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的重任。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时代的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在我国,一些旧案件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得到了重新审视和审判,这不仅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进步,也展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

本文将围绕“旧案件新法律”这一主题,探讨时代变迁下司法正义的实现。

二、旧案件新法律的背景1. 法律的不断完善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旧法律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出现了法律滞后现象。

2. 旧案件频发在一些领域,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由于旧法律的滞后性,导致一些旧案件频发。

这些案件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3. 时代呼唤司法公正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我国司法机关积极推进旧案件新法律的实施,以实现司法公正。

三、旧案件新法律的具体案例1. 环境污染案案例背景:2000年,某化工企业非法排放污染物,导致周边环境严重污染。

当时,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尚不完善,对该企业的处罚力度有限。

新法律实施后: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该企业被依法处罚,并承担了环境污染治理责任。

此案体现了新法律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进步。

2. 食品安全案案例背景:2012年,某食品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

当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尚不健全,对该企业的处罚力度不足。

新法律实施后: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该企业被依法处罚,并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案展示了新法律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威力。

3. 知识产权案案例背景:2010年,某科技公司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诉至法院。

当时,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尚不完善,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新法律实施后:根据新修订的《专利法》、《著作权法》等,该科技公司被依法处罚,并赔偿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新法律_旧案件(3篇)

新法律_旧案件(3篇)

第1篇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新法律、新法规不断出台,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在新法出台的同时,一些旧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新法审视旧案件,探讨法治进步的历程。

一、新法出台背景1. 法治建设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日益增长。

新形势下,法治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法律体系不完善、司法不公等问题。

为了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新法律、新法规不断出台。

2. 党中央决策部署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新法出台过程中,党中央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法律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二、旧案件回顾1. 案例一:王宝泉故意杀人案2001年,王宝泉因与妻子发生争执,将妻子杀害。

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在当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认为是“激情杀人”的典型案例。

然而,随着新法出台,对激情杀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发生了变化。

2. 案例二:张志超强奸案2005年,张志超因涉嫌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

经过多年申诉,2018年张志超被判无罪。

此案反映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冤假错案问题,也暴露了司法不公、程序违法等问题。

三、新法审视旧案件1. 激情杀人案件新法规定,激情杀人是指因受刺激、冲动而失去理智,在短时间内不能控制自己情绪,导致犯罪的行为。

对于激情杀人,新法强调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以王宝泉故意杀人案为例,若按照新法审理,可能会考虑其激情杀人的情节,从而减轻处罚。

2. 证据问题新法强调证据的重要性,要求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收集、审查、运用证据。

对于张志超强奸案,若按照新法审理,可能会更加注重证据的审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四、法治进步的启示1. 立法要与时俱进新法出台,为旧案件审理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依据。

这启示我们在立法过程中,要密切关注社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完善法律体系。

刑事新旧法律适用问题(2篇)

刑事新旧法律适用问题(2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刑法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

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从新旧法律适用原则出发,分析了刑事新旧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建议。

一、引言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修订和完善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新旧法律交替的过程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本文旨在探讨刑事新旧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其具体表现,并提出解决建议。

二、新旧法律适用原则1. 从旧兼从轻原则: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于新法与旧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从旧法的规定出发,但如新法的规定有利于被告人的,则应当从新法的规定出发。

2. 从新兼从轻原则: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于新法与旧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从新法的规定出发,但如旧法的规定有利于被告人的,则应当从旧法的规定出发。

3. 从旧兼从轻原则: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于新法与旧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从旧法的规定出发,但如新法的规定有利于被告人的,则应当从新法的规定出发。

三、刑事新旧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1. 罪名认定问题:在新旧法律交替的过程中,部分罪名可能发生变化,导致司法实践中罪名认定出现困难。

例如,某行为在新法中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在旧法中可能被认定为“重伤罪”。

2. 刑事责任问题:新旧法律对同一罪行的刑事责任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在适用法律时难以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例如,某行为在新法中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在旧法中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3. 罚金数额问题:新旧法律对同一罪行的罚金数额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在适用法律时难以确定罚金数额。

例如,某行为在新法中被规定罚金为5000元,而在旧法中可能被规定罚金为1000元。

4. 刑罚执行问题:新旧法律对同一罪行的刑罚执行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在适用法律时难以确定刑罚执行方式。

例如,某行为在新法中被规定为“有期徒刑”,而在旧法中可能被规定为“拘役”。

行政法律新旧适用问题(2篇)

行政法律新旧适用问题(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法律制度日益完善。

在新的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成为法律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行政法律新旧适用问题的概念、原因、原则以及具体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行政法律新旧适用问题的概念行政法律新旧适用问题,是指在新的行政法律制度实施后,对于新旧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冲突和衔接问题,如何确定法律适用的顺序和范围。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新旧法律规定的冲突:新旧法律制度在规定上存在不一致,导致在具体案件中难以确定适用哪一部法律。

2. 新旧法律规定的衔接:新旧法律制度在规定上存在交叉或重叠,导致在具体案件中难以确定适用哪一部法律。

3. 新旧法律规定的空白:新旧法律制度在规定上存在空白,导致在具体案件中难以找到适用的法律。

三、行政法律新旧适用问题的原因1. 法律修订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法律制度可能无法满足现实需求,需要进行修订。

但在修订过程中,新旧法律制度可能存在不一致,导致适用问题。

2. 法律修订的滞后性:法律修订往往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在新的法律制度实施前,原有的法律制度仍然具有效力。

3. 法律解释的多样性:对于同一法律条文,不同的法律解释主体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在具体案件中难以确定适用哪一部法律。

四、行政法律新旧适用问题的原则1. 法律适用从新原则:在新的法律制度实施后,对于新旧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冲突,应当优先适用新的法律制度。

2. 法律适用从旧原则:在新的法律制度实施前,对于新旧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冲突,应当优先适用原有的法律制度。

3. 法律适用从优原则:在新的法律制度实施后,对于新旧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冲突,应当优先适用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制度。

4. 法律适用从后原则:在新的法律制度实施后,对于新旧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冲突,应当优先适用新的法律制度。

五、行政法律新旧适用问题的处理方法1. 明确法律适用顺序:在处理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时,应当明确法律适用的顺序,即优先适用新的法律制度。

新旧行政法律适用(2篇)

新旧行政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新旧行政法律在适用过程中,如何做到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实际情况,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新旧行政法律适用的问题,分析其现状、挑战及对策。

二、新旧行政法律适用现状1. 法律规定不明确。

在新旧行政法律适用过程中,部分法律条款表述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争议。

2. 法律层级不统一。

新旧行政法律与旧行政法律在层级上存在差异,如上位法与下位法、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等,导致适用过程中出现冲突。

3. 法律适用不均衡。

在新旧行政法律适用过程中,部分地区和部门过分强调新法,忽视旧行政法律的适用,导致法律适用不均衡。

4. 法律宣传不到位。

新旧行政法律颁布后,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基层执法人员和群众对新旧行政法律了解不深,影响法律适用效果。

三、新旧行政法律适用挑战1. 法律衔接问题。

新旧行政法律与旧行政法律在适用过程中,可能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导致法律适用出现漏洞。

2. 权责不清问题。

在新旧行政法律适用过程中,部分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权责界定不明确,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权责不清的问题。

3. 执法手段单一。

在新旧行政法律适用过程中,部分执法手段过于单一,难以满足实际情况的需要。

4. 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在新旧行政法律适用过程中,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导致执法效果受到一定影响。

四、新旧行政法律适用对策1. 明确法律规定。

对模糊的法律条款进行细化,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确保新旧行政法律在适用过程中的准确性。

2. 统一法律层级。

加强上位法与下位法、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衔接,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3. 平衡法律适用。

在适用新旧行政法律时,既要注重新法的贯彻实施,又要充分考虑旧行政法律的适用,实现法律适用的均衡。

4. 加强法律宣传。

加大新旧行政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法律适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行政审判新旧法律适用(2篇)

行政审判新旧法律适用(2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在行政审判领域尤为突出。

正确理解和适用新旧法律,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行政审判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

一、新旧法律适用原则1. 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在行政审判中,对于同一案件,新法与旧法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旧法,但新法对当事人更为有利时,可以适用新法。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稳定优先原则稳定优先原则是指在行政审判中,对于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新法与旧法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旧法,以维护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这一原则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秩序。

3. 法律责任原则法律责任原则是指在行政审判中,新法对当事人更为有利时,可以适用新法,但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新旧法律适用具体情形1. 同一案件,新旧法规定不一致在同一案件中,新旧法规定不一致时,应当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稳定优先原则和法律责任原则进行判断。

具体适用如下:(1)新法对当事人更为有利时,可以适用新法;(2)新法与旧法规定相同,可以适用旧法;(3)新法与旧法规定不一致,且旧法对当事人更为有利时,应当适用旧法。

2. 新法对旧法进行修改或补充在新法对旧法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新法的规定进行判断。

具体适用如下:(1)新法对旧法进行修改,且修改后的规定对当事人更为有利时,可以适用新法;(2)新法对旧法进行补充,且补充的规定对当事人更为有利时,可以适用新法。

3. 新法对旧法进行废止在新法对旧法进行废止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新法的规定进行判断。

具体适用如下:(1)新法对旧法进行废止,且废止后的规定对当事人更为有利时,可以适用新法;(2)新法对旧法进行废止,且废止后的规定对当事人没有影响时,可以适用旧法。

新的法律对旧的案件(3篇)

新的法律对旧的案件(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旨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新法律的实施往往会对已经发生且尚未处理的旧案件产生影响,如何处理新法律对旧案件的影响,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挑战。

一、新法律对旧案件的适用原则1. 法律溯及力原则法律溯及力是指新法律对旧案件的适用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新法律对旧案件适用,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从旧兼从轻原则。

即新法律对旧案件适用时,如新法律规定的处罚较轻,则适用新法律;如新法律规定的处罚较重,则适用旧法律。

(2)有利追溯原则。

即新法律对旧案件适用时,如新法律规定的处罚较轻,且对被告人有利,则适用新法律。

(3)禁止溯及既往原则。

即新法律对旧案件适用时,不得溯及既往,对被告人进行惩罚。

2. 证据规则新法律对旧案件适用时,证据规则也是一项重要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新法律对旧案件适用时,应当遵循以下证据规则:(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

二、新法律对旧案件的影响1. 司法效率的影响新法律的实施往往会对旧案件的处理速度产生影响。

一方面,新法律的出台可能导致部分旧案件需要重新审理,从而延长案件的处理周期;另一方面,新法律的适用可能导致部分旧案件被驳回,从而提高司法效率。

2. 司法公正的影响新法律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

一方面,新法律对旧案件的适用,有助于纠正过去的错误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新法律的实施有助于填补法律漏洞,防止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

3. 社会稳定的影响新法律的实施对旧案件的适用,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一方面,新法律的实施有助于消除旧案件的疑虑,缓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新法律的实施有助于树立法治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

三、处理新法律对旧案件挑战的措施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司法人员对新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能力,确保新法律对旧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旧案新法”之法律适用问题探析.doc

“旧案新法”之法律适用问题探析.doc

“旧案新法”之法律适用问题探析.doc“旧案新法”之法律适用问题探析作者:赖国东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0年第07期一句话导读“旧案新法”问题指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而在新刑法环境下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该法律问题的处理有其特殊性,应根据具体案件案情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法律适用。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多起犯罪嫌疑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而在新刑法环境下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可以概括为“旧案新法”问题。

对于此类问题,是否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值得探讨。

一、“旧案新法”典型案例[案例一]1995年7月28日下午,黄某的女儿路过黄生放打谷机的地方时被绊倒,黄某与黄生发生争吵,黄生拿三股叉,黄某拿刀,但被邻居劝开,双方都没打到对方。

当晚八点多钟,黄生到同村长辈黄长运家聊天消气,正在聊天时,黄某携一把剔骨刀也到黄长运家,先与黄生争吵,后扭打。

在扭打中,黄某拔出剔骨刀朝黄生连捅五刀,将黄生刺倒。

后黄某的刀被邻居夺下,黄某逃离现场,黄生被及时送医院抢救。

经法医检验,黄生身上有五处刺器(如剔骨刀类)刺后形成的伤口,其中二处在左胸,一处在右腋下,一处在左腰部,一处在左上腹,造成黄生胃破裂,降结肠破裂,脾破裂,左胸大肌断裂等伤,鉴定为重伤甲级。

[案例二]1993年9月1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杨某母亲刘某与邻居刘某某因水沟排水问题发生争吵,相互谩骂。

刘某回家后与杨某讲了此事,并讲当时刘某某的侄子杨平也在场帮刘某某讲话。

杨某听后很气愤,在自家水缸盖上拿了一把水果刀放在裤袋中,出门找杨平理论。

当晚六时许,杨某见杨平在邻居杨木生家空坪上,便上前质问杨平,两人发生争执,杨某掏出裤袋中水果刀自上往下在杨平脸上划了一刀,而后又在杨平右腿后侧划了一刀。

杨某见杨平伤后流血便逃离了现场。

被害人在医院救治后被摘去右眼球。

新法律适用于老案件(3篇)

新法律适用于老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的不断完善,新法律的出台频率越来越高。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新法律适用于老案件的问题,成为了司法界面临的一大挑战。

本文将从新法律适用于老案件的原则、具体案例、司法实践以及面临的困境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新法律适用于老案件的原则1. 从严治党、从严治国的原则新法律适用于老案件,首先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国的原则。

这意味着,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无论时间长短,都要依法予以追究,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新法律适用于老案件,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即在案件发生时,只能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审理,不得将新法律适用于案件发生之前的行为。

3. 公平公正的原则新法律适用于老案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对于涉及新法律的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适度原则新法律适用于老案件,应当适度,即在保证法律严肃性的同时,兼顾社会效果。

对于一些涉及历史问题的老案件,在适用新法律时,要充分考虑历史背景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惩罚。

三、具体案例1. 案例一:张三案张三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服刑期间,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改,降低了刑罚。

张三认为,新修订的《刑法》应当适用于自己,请求减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新法律的适用,最终依法对张三进行了减刑。

2. 案例二:李四案李四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服刑期间,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对贪污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提高了刑罚。

李四认为,新修订的《刑法》应当适用于自己,请求加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新法律的适用,最终依法对李四进行了加刑。

四、司法实践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了确保新法律适用于老案件,我国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新法律适用于老案件的原则和程序。

旧案件用新法律(3篇)

旧案件用新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司法实践也在不断探索和创新。

近年来,许多旧案件因新法律的出台而得到了重新审视和审理。

本文将探讨旧案件在新法律下的司法实践,分析新法律对旧案件审理的影响,以及法治进步下的司法实践探索。

二、新法律对旧案件审理的影响1. 法律溯及力问题新法律的出台,往往涉及到法律溯及力问题。

在我国,新法律原则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特定情况下,新法律可以对旧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2. 新法律对旧案件审理的指导作用新法律的出台,为旧案件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法官在审理旧案件时,可以依据新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重新分析、评判,从而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和公正。

3. 新法律对旧案件审理的制约作用新法律的出台,对旧案件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在审理旧案件时,法官必须遵守新法律的规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旧案件新法律下的司法实践探索1. 旧案件审理中的新法律适用在旧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充分运用新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重新分析、评判。

例如,在审理故意伤害案件时,若新法律对故意伤害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依据新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2. 旧案件审理中的证据审查在旧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应严格审查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对于新法律规定的证据规则,法官应予以重视,并在审理过程中予以运用。

3. 旧案件审理中的程序保障在旧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对于新法律规定的程序性规定,法官应予以严格遵守,确保案件审理的程序合法。

四、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某市甲因故意伤害乙致残,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后新法律出台,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将乙的伤残等级由轻伤调整为重伤。

甲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2. 案例分析(1)新法律对旧案件审理的影响本案中,新法律的出台对甲的刑罚产生了直接影响。

再审案件新旧法律的适用(3篇)

再审案件新旧法律的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法律修改和废止的情况也日益增多。

在新旧法律交替之际,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特别是如何在新旧法律冲突时作出合理判断,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旨在探讨再审案件中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新旧法律适用原则1. 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上,对于新法与旧法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旧法,但新法对当事人更为有利时,应当适用新法。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上,对于新法与旧法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新法,但旧法对当事人更为有利时,应当适用旧法。

这一原则强调法律的进步性和前瞻性,旨在鼓励当事人遵守新法规定。

3.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上,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避免因法律的修改或废止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理信赖。

三、再审案件新旧法律的适用分析1. 新旧法律规定的差异在再审案件中,新旧法律规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条文的变化:新法可能对旧法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

(2)法律适用范围的变化:新法可能扩大或缩小了旧法的适用范围。

(3)法律效力等级的变化:新法可能提高了某些法律条文的效力等级。

2. 新旧法律适用的具体情形(1)新法生效前发生的案件,适用旧法对于新法生效前发生的案件,应当优先适用旧法。

这是因为法律具有溯及力,当事人有权依据旧法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当然,在适用旧法时,应当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新法生效后发生的案件,适用新法对于新法生效后发生的案件,应当优先适用新法。

这是因为新法反映了法律的进步性,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适用新法时,应当遵循从新兼从轻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法律_旧的案件(3篇)

新法律_旧的案件(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司法体系不断完善,新法律层出不穷。

这些新法律的出台,旨在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新法律实施之前,许多旧案件如何适用新法律,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结合一起典型的旧案件,探讨新法律下的旧案件处理方式,以及这场司法变革给我国法治建设带来的启示。

一、案情简介2010年,某市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由于被告无力赔偿,受害者家属长期得不到赔偿款。

2018年,我国新修订的《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其中对赔偿标准、赔偿范围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受害者家属得知此事后,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要求按照新《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重新审理此案。

二、新法律下的旧案件处理1. 事实认定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重新认定。

根据新《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法院认为,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的经济损失。

同时,法院还注意到,受害者家属在事故发生后长期得不到赔偿款,导致生活困难。

因此,法院决定对受害者家属进行适当的经济帮助。

2. 赔偿标准根据新《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法院对赔偿标准进行了重新计算。

考虑到受害者的伤残程度、经济损失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受害者家属共计100万元。

3. 赔偿范围新《侵权责任法》扩大了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这些赔偿范围,确保受害者家属得到全面赔偿。

4. 法律适用在处理此案时,法院充分考虑了新旧法律的关系。

一方面,法院遵循新《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赔偿标准、赔偿范围等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法院考虑到案件发生在新《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对部分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三、司法变革的启示1. 提高司法效率新法律下的旧案件处理,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审理案件新旧法律适用(2篇)

审理案件新旧法律适用(2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

在审理案件时,如何正确处理新旧法律的适用,既关系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关系到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审理案件新旧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一、新旧法律适用原则1. 从旧兼从轻原则。

即对于新法与旧法不一致的情况,应当优先适用旧法,但新法对当事人更为有利时,应当适用新法。

2. 从新兼从轻原则。

即对于新法与旧法不一致的情况,应当优先适用新法,但旧法对当事人更为有利时,应当适用旧法。

3. 从旧兼从宽原则。

即对于新法与旧法不一致的情况,应当优先适用旧法,但新法对当事人更为有利时,应当适用新法,并在判决中体现从宽处理。

4. 从新兼从宽原则。

即对于新法与旧法不一致的情况,应当优先适用新法,但旧法对当事人更为有利时,应当适用旧法,并在判决中体现从宽处理。

二、新旧法律适用具体分析1. 时间效力原则(1)新法施行前的行为,适用旧法;新法施行后的行为,适用新法。

(2)新法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如果按照新法处理对当事人更为有利,可以适用新法。

(3)新法施行前已经生效的判决,按照原判决执行;新法施行后,如果按照新法处理对当事人更为有利,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2. 空间效力原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案件,适用我国法律。

(2)涉及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案件,可以适用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

(3)对于涉及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案件,可以参照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3. 法律解释原则(1)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应当遵循立法原意。

(2)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应当遵循法理和精神。

(3)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应当遵循实践经验和历史传统。

三、新旧法律适用应注意的问题1. 严格区分新旧法律的适用范围,避免混淆。

2. 在适用新法时,应当充分考虑旧法的规定,确保法律适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在适用新法时,应当注意新法与旧法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避免产生法律漏洞。

民法新旧法律适用问题(2篇)

民法新旧法律适用问题(2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我国民法体系也在不断地更新和调整。

在新旧法律交替之际,如何正确适用法律,保障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民法新旧法律适用问题的背景、现状、原则和具体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背景我国民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民法体系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

然而,在新旧法律交替之际,如何正确适用法律,保障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现状1. 法律冲突现象普遍存在。

在新旧法律交替过程中,由于法律内容、立法目的等方面的差异,导致法律冲突现象普遍存在。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存在差异,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同一法律事实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

2. 法律适用难度加大。

在新旧法律交替过程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同时考虑新旧法律的规定,从而增加了法律适用的难度。

3. 法律解释和适用存在争议。

由于新旧法律之间的差异,法官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往往存在争议。

这可能导致同一案件在不同法院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

三、原则1. 尊重法律权威原则。

在处理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时,应尊重法律的权威,确保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在处理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3. 法律稳定性原则。

在处理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时,应充分考虑法律的稳定性,避免频繁变动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

四、具体方法1. 按照法律规定适用。

在处理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时,应优先考虑现行法律的规定,确保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确定法律效力。

在处理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时,应明确新旧法律的效力等级,确保法律的适用顺序。

3. 综合考虑法律解释。

在处理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时,应综合考虑法律解释,以解决法律冲突和适用难题。

民事案件的新旧法律适用(3篇)

民事案件的新旧法律适用(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民事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在新旧法律交替的过程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新旧法律适用原则出发,分析了民事案件新旧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引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民事法律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公民的切身利益。

在新旧法律交替的过程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司法公正,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民事案件新旧法律适用问题,以期为我国民事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二、新旧法律适用原则1. 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优先适用旧法,但若新法对当事人更为有利,则适用新法。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法律的公平性。

2. 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优先适用新法,但若旧法对当事人更为有利,则适用旧法。

这一原则强调法律的进步性和时效性,同时也体现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3. 同时适用原则同时适用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新旧法律均具有适用性,应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适用。

这一原则适用于新旧法律在规定上存在差异,且差异不大的情形。

4. 结合适用原则结合适用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将新旧法律相结合,根据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这一原则适用于新旧法律在规定上存在矛盾,需要综合分析的情形。

三、民事案件新旧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由于新旧法律在规定上存在差异,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同一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影响了司法公正。

2. 法律解释不明确新旧法律在规定上存在矛盾或模糊之处,导致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存在分歧,影响了案件的审理。

3. 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相冲突在某些案件中,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之间存在矛盾,导致法官在判决时陷入困境。

4. 法律适用与政策导向相冲突在特定时期,国家可能会出台一些政策,对法律适用产生影响。

行政_新旧法律适用(2篇)

行政_新旧法律适用(2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新旧法律交替适用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关系到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关系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文将就行政新旧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一、新旧法律适用原则1. 依法适用原则依法适用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适用法律时,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尊重法律的权威,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依法适用原则是新旧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

2. 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在适用法律时,应当以旧法为依据,但如新法对行政相对人更为有利,则应当适用新法。

从旧兼从轻原则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 稳定预期原则稳定预期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适用法律时,应当充分考虑法律适用对行政相对人预期的影响,避免因法律适用不明确而造成行政相对人预期不稳定。

稳定预期原则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二、新旧法律适用方法1. 直接适用法直接适用法是指在新旧法律并存的情况下,行政主体直接适用新法的规定。

直接适用法适用于新法对旧法没有修改、补充或者废除的情况。

2. 混合适用法混合适用法是指在新旧法律并存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具体情况,将新旧法律的规定结合起来适用。

混合适用法适用于新法对旧法进行了修改、补充或者废除的情况。

3. 补充适用法补充适用法是指在新旧法律并存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在新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旧法的规定进行适用。

补充适用法适用于新法对旧法没有修改、补充或者废除,但旧法的规定对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参考价值的情况。

4. 排除适用法排除适用法是指在新旧法律并存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在新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排除旧法的适用。

排除适用法适用于新法对旧法进行了修改、补充或者废除,且新法的规定更为合理、有效的情况。

三、新旧法律适用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市环保局在处理一起环境违法行为时,发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该违法行为的规定与旧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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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案新法”之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作者:赖国东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0年第07期
一句话导读
“旧案新法”问题指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而在新刑法环境下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该法律问题的处理有其特殊性,应根据具体案件案情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法律适用。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多起犯罪嫌疑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而在新刑法环境下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可以概括为“旧案新法”问题。

对于此类问题,是否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值得探讨。

一、“旧案新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1995年7月28日下午,黄某的女儿路过黄生放打谷机的地方时被绊倒,黄某与黄生发生争吵,黄生拿三股叉,黄某拿刀,但被邻居劝开,双方都没打到对方。

当晚八点多钟,黄生到同村长辈黄长运家聊天消气,正在聊天时,黄某携一把剔骨刀也到黄长运家,先与黄生争吵,后扭打。

在扭打中,黄某拔出剔骨刀朝黄生连捅五刀,将黄生刺倒。

后黄某的刀被邻居夺下,黄某逃离现场,黄生被及时送医院抢救。

经法医检验,黄生身上有五处刺器(如剔骨刀类)刺后形成的伤口,其中二处在左胸,一处在右腋下,一处在左腰部,一处在左上腹,造成黄生胃破裂,降结肠破裂,脾破裂,左胸大肌断裂等伤,鉴定为重伤甲级。

[案例二]1993年9月1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杨某母亲刘某与邻居刘某某因水沟排水问题发生争吵,相互谩骂。

刘某回家后与杨某讲了此事,并讲当时刘某某的侄子杨平也在场帮刘某某讲话。

杨某听后很气愤,在自家水缸盖上拿了一把水果刀放在裤袋中,出门找杨平理论。

当晚六时许,杨某见杨平在邻居杨木生家空坪上,便上前质问杨平,两人发生争执,杨某掏出裤袋中水果刀自上往下在杨平脸上划了一刀,而后又在杨平右腿后侧划了一刀。

杨某见杨平伤后流血便逃离了现场。

被害人在医院救治后被摘去右眼球。

经鉴定,杨平伤情为重伤乙级,伤残五级。

以上两案例中,双方均在案发后进行调解结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而在以后十几年中,被害人方均反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告,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对于此种“旧案新法”问题,是否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一定的分歧。

二、“旧案新法”之法律依据
(一)“旧案新法”案件处理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超过追诉期限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77条的规定。

以上两案便是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的行为,而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了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形。

如果案件未超过追诉期限,无论适用新刑法还是老刑法,均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如果案件超过了追诉期限,则应适用1979年《刑法》第77条的规定。

(二)追诉期限的计算依据
根据本文案例具体情况,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老刑法在三至七年内量刑,新刑法在三至十年内量刑。

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在三至七年内量刑,则最长追诉期限为十年。

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规定:“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期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

”也就是说,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最高刑可以直至死刑,其追诉期限可以延长至二十年。

具体到本文案例,在确定其是否已过追诉期的问题上,首先应确定其行为是否属于情节恶劣。

(三)不属于“情节恶劣”之法律适用
如果行为人行为不属于情节恶劣,则应适用以上司法解释,适用修订前《刑法》第77条之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适用此规定关键在于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

若没有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任何一种强制措施,则已过追诉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已经采取了上述任何一种强制措施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无论何时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不属于情节恶劣情形,从案发至今均已过追诉时限,依法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

(四)情节恶劣情节之认定
对于何种行为属于“情节恶劣”,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无明确规定,只能凭借相关的判例进行主观认定。

在新刑法的制定过程中,已将此“情节恶劣”的决定吸收至新刑法中,在1997年《刑法》中体现在第234条(故意伤害犯罪)第二款:“……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因此,可以依据新刑法环境下适用的案例进行主观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六级以上伤残为严重残疾,对被告人一般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即在“情节恶劣”的刑期内量刑。

据此可以从结果上推断出,在被害人没有过错情况下,致被害人严重残疾的行为即为“情节恶劣”行为。

在本文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依法应当属于“情节恶劣”情形,即便是案发后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因追诉期最长可达二十年,至今仍没有超过追诉期限。

综上,在处理“旧案新法”的法律适用问题时,应具体分析案件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追诉期限。

而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时,还应结合相关的法律解释,对其追诉期限进行准确认定,防止有罪不究或违法追究的情况发生。

三、“旧案新法”法律适用之实践意义
(一)体现了“从旧兼从轻”的刑法基本原则
1979年《刑法》中对追诉期限的规定为:“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其判断的标准为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

而1997年新《刑法》的规定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新旧法相对
比,1979年《刑法》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而发生在1979年《刑法》实行阶段的犯罪行为无法预知新刑法的规定,所以应当依照1979年《刑法》的规定进行法律评价。

“旧案新法”相关司法解释及法律适用体现了从旧兼从轻的基本原则。

(二)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及时化解
“旧案新法”的法律适用程序以强制措施、追诉期限作为评价标准点,加之以往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大部分刑事案件嫌疑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因此追诉期限成为是否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关键因素。

追诉期限的规定对于促使被害人及时提出控告、促使公安机关及时处理陈年积案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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