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委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抓好施工作业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消除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活动的全过程。

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远程视频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视频监控专网,实现对建筑工地24小时实时监控及录像。

同时,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形象进度变化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企业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监督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措施,同时也是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保证措施。

三、凡2011年1月1日后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1、建安投资造价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2、申报市级以上标化示范工地或优良工程的项目。

3、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被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在建项目。

4、工程建设中有基坑的项目。

5、市政工程有桥梁、隧道的项目。

6、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的项目。

四、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将工地安装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与我委提供的信息中心平台窗口对接。

五、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出资方式1、尚未招标的工程项目2011年1月1日起,尚未办理发包、招标备案的工程项目,符合本通知第三点规定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招标人应将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费用招标人按本通知要求,并对照电信运营商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单列,投标人应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单列,并不可竞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装视频和扬尘在线监控设备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装视频和扬尘在线监控设备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装视频和扬尘在线监控设备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装视频和扬尘在线监控设备的通知各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散装水泥办,各施工单位:近期,广东省审计厅在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我市部分工程未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部分已安装的扬尘在线监控设备未接入市生态环境局的监控平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第20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8〕226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建设工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接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限时完成设备安装各区住建局(监督站)、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散装水泥办按职责分工,严格督促所监管的工程、搅拌站的责任单位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控设备。

应当安装上述设备而尚未安装的项目,应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安装工作,名单见附件1。

同一地块同一项目分多次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按项目占地面积每10000平方米安装一套扬尘在线监控设备。

新开工工程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土方作业施工前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工作。

二、督促指导设备联网2019年7月1日前,现有工地扬尘监控设备与市生态环境局扬尘在线监管平台联网,工程视频监控应接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一张图系统”。

扬尘在线监管平台具体接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监督员应督促指导建设工程、搅拌站安装符合要求的监测设备并接入监管平台。

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docx

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docx

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3-10-31浏览次数:2642京建法〔2013〕17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实现绿色施工和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简称“视频监控系统”)。

现就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责任主体,承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及管理责任。

摄像头提供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摄像头的维修保养。

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要为摄像头的安装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技术支持,积极配合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

施工单位应做好摄像头的保护工作,确保设备不被人为破坏。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本单位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二、安装范围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施的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以及地铁工程施工现场,2013年年底前全部安装完毕。

(二)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它区(县)城区范围内和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其它规定的在施、新开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2014年年底前全部安装完毕。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室内装修改造工程以及距竣工时间不足2个月的工程除外。

三、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一)视频监控系统的构成视频监控系统由系统平台及前端(摄像头)组成,系统平台可分别设在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各项目经理部。

视频监控安装的通知

视频监控安装的通知

视频监控安装的通知我们亲爱的居民朋友们,大家好!最近,小区正在进行一项重要的安全防护项目,那就是视频监控系统的全面升级。

这项工程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我们小区的安全性,为大家创造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作为小区管理处,我们诚挚地邀请您配合这项工程的顺利进行。

为什么需要安装视频监控?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小区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的肆意破坏行为时有发生,给广大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安。

为了切实保护好我们的家园,有效遏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这不仅有利于增强小区的整体安全防范能力,也能及时发现问题,为后续处置提供有力依据。

视频监控系统的优势一个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不仅能实时监控小区内的情况,还可以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和异常情况,并将视频资料储存下来,为相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取证提供重要依据。

监控设备的安装还能起到一定的警示和预防作用,让那些企图作恶的人三思而行。

这项工程的实施,将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一层安全屏障,让我们在家能够安心、放心。

施工方案及时间安排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在未来一个月内,在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安装高清摄像头和光纤传输系统。

具体施工时间如下:-第一阶段:2023年3月1日至3月15日,安装主干道和重点区域的监控设备。

-第二阶段:2023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完成全小区监控网络的建设。

为了尽量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我们将安排在工作日的上午进行作业,并会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在此期间,还请各位居民朋友谅解并予以配合。

后续服务与维护小区管理处将成立专门的维护小组,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一旦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我们将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确保监控系统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我们也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视频资料的保管和使用,切实维护好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

我再次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各工区及拌合站:为进一步推进台州市域铁路S1线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及进度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化管控平台的应用,对全线各重要工点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及时记录施工过程。

现就视频监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区和拌合站职责工区和拌合站负责所辖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维护及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为:(1)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负责所辖区域视频监控室及前端摄像头安装(安装牢固)、视频数据接入,完成现场监控系统的建设。

(2)根据工程进度,对前端摄像头及时增加或移动跟进,确保有效监控。

(3)对本工区或拌合站监控设备及监控室进行维护,并保证设备图像清晰,运转正常。

二、设备参数要求(1)摄像头枪机摄像机和球机采用 200 万以上像素高清网络摄像机,录像压缩标准采用 H.264、H.265 编码;另外,矿山隧道摄像机具有防爆功能。

(2)硬盘录像机视频监控数据应在本地录像机中保存至少 30 天,存储视频流分辨率不低于 720P。

视频监控设备输出的视频流应采用 H264、H265 编码,能够支持最大 1080P 分辨率的视频流稳定传输,并支持多路视频输出。

(3)网络各工区负责各工点施工现场的光纤布置、调试,同时负责保护设备、光纤网络,避免施工过程中遭受破坏。

三、摄像机安装数量、安装部位要求(1)地下车站、明挖段、深基坑及附属工程:施工围挡内设置不少于 2 个球机,交叉对角安装;在基坑冠梁下方或沿基坑长边每 100 米不少于 1 个球机;钢筋加工区设置不少于 1 个摄像头;车站现场进出口设置1个摄像头。

(2)盾构工程:盾构进出洞口、盾构机管片拼装区各布置不少于 1 个摄像头;成洞地段每400米设置1个摄像头。

(3)矿山法隧道工程:隧道洞口、隧道衬砌台车、掌子面各布置不少于 1 个摄像头,爆破面部位应设置防爆摄像头;成洞地段每400米设置1个摄像头。

(4)高架车站工程:施工围挡内设置不少于 2 个球机,交叉(5)高架区间工程:高架区间每 1 公里不少于 1 个球机,要求架设视野条件好,辐射面广;重要施工部位如临河、交叉施工、特殊工法等,需加密布置 12 个摄像头。

京建法【2013】17号文

京建法【2013】17号文

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实现绿色施工和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简称“视频监控系统”)。

现就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责任主体,承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及管理责任。

摄像头提供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摄像头的维修保养。

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要为摄像头的安装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技术支持,积极配合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

施工单位应做好摄像头的保护工作,确保设备不被人为破坏。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本单位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二、安装范围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施的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以及地铁工程施工现场,2013年年底前全部安装完毕。

(二)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它区(县)城区范围内和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其它规定的在施、新开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2014年年底前全部安装完毕。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室内装修改造工程以及距竣工时间不足2个月的工程除外。

三、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一)视频监控系统的构成视频监控系统由系统平台及前端(摄像头)组成,系统平台可分别设在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各项目经理部。

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

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

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为加强在建工地安全监管和扬尘监测管理,提高在建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行业监管和全面统筹,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

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负责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区县(市)实施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

二、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负责按照市电子政务办的技术要求,在市政府“政务云”的框架下,按照“一级平台、多级应用、分级监管、统一调度”的原则,组织建设全市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监管平台;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级平台基础上建设分平台(区域内园区共同使用),并与市级监管平台联网。

三、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管、区管项目(不含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建立并实施视频监控:(一)单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二)轨道交通、长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桥隧、道路工程;(三)深度超过5米(含5米)、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基坑工程或边坡支护工程;(四)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10层(含10层)以上的建筑工程。

四、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或施工周期不少于2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含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建立并实施扬尘在线监测。

五、在建工地必须在下述位置安装视频摄像头:(一)工地主进出口和项目监控室;(二)工地制高点和材料加工区;(三)施工作业面和施工电梯地面出入口;(四)重大危险源施工部位;(五)其他需要监控的部位。

六、在建工地必须按以下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一)设备安装位置与基坑或项目主体结构水平距离不大于10米,且应在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范围内;(二)设备顶端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

成建委[2011]622号 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实行视频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2011]622号 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实行视频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实行视频管理的通知成建委[2011]62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成都市现代化城市建设,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强化施工现场过程监管,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实行视频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视频管理系统安装范围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安装视频管理系统:(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建工程。

1.主体施工未到50%或离竣工时间超过6个月的房屋建筑工程;2.施工进度不足50%或离竣工时间超过6个月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确定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建设工程。

二、视频管理系统安装要求(一)摄像头安装部位及类型。

成都市建设工程视频管理系统网络运营服务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承担,具体负责受理安装、维护等运营服务业务。

视频管理摄像头应安装于工地大门口、人员进出场刷卡门口、工地最高点(塔吊、物料提升机顶端)、材料储备(加工)- 1-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等关键位置,具体位置由网络运营商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如需迁移、拆除视频监管点位,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施工许可管理权限到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

(二)摄像头安装数量。

摄像头安装数量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并满足以下规定:1.房屋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0.5至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4个;(2)建筑面积5至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个;(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6个。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工程造价0.1至1亿元的不少于3个;(2)工程造价1至3亿元的不少于4个;(3)工程造价3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个。

3.轨道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停车场、车辆段的摄像头安装数量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安装标准执行。

关于全市建筑工地补装视频监控和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紧急通知

关于全市建筑工地补装视频监控和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文件
津建质安总〔2017〕78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全市建筑工地补装视频监控和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紧急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相关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和在建工程,均应安装视频扬尘监测设备。

凡是未安装的工地立即按要求进行补装,实现全覆盖。

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和在建工程,均应安装视频扬尘监测设备。

包括线性工程、内部装修改造工程、建筑面积不足5000平米工程、停建及工期较短工程。

二、完成时限
9月24日之前必须全部补装完成。

三、组织检查
9月18日开始,市质安监管总队将分五个检查组,对视频扬尘监测设备补装情况进行督查巡查,未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将予以停工整改。

2017年9月18日。

关于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近期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规范管理,我办决定推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

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 目的和意义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效率。

通过远程视频监控,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置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有效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2. 实施范围本次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涵盖南宁市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3. 施工单位的责任各施工单位须配合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进行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具体责任如下:3.1 提供场地和设备:施工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供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场地,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同时,需保证所提供的场地安全、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须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的安装方案,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配合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3 维护和保养:施工单位需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 远程视频监控操作指南为了保证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将提供监控设备的操作指南。

施工单位需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相关操作,确保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5. 隐私保护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施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视频资料进行保密处理,不得随意传播和使用。

6. 工作进度计划为了确保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顺利实施,施工单位需按照以下工作进度进行操作:6.1. 协调会议: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10•【字号】津建质安〔2015〕355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5〕355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2015年9月10日附件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是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施工现场作业面、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大气扬尘监测及现场管理等进行实时图像、数据监控及超限报警,实现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质安监管机构”)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超限报警的处置管理;负责制定与视频监控相关的技术要求; 负责指导区县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

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的视频监控和监管信息纳入市级监管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市级监管信息平台设在市质安监管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57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57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57号)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市造价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深圳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建设,推进建设工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协同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实施视频监控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视频监控安装范围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一)新开工工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建工程:1.主体未封顶的房屋建筑工程;2.施工进度不足50%或离竣工时间超过6个月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定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建设工程。

室内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暂不列入安装范围。

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要求(一)摄像机安装数量摄像机安装数量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并满足以下规定:1、房屋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0.3-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3个;(2)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4个;(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5个。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工程造价0.1-1亿元的不少于3个;(2)工程造价1-3亿元的不少于4个;(3)工程造价3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个。

3、轨道交通工程(1)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停车场、车辆段的摄像机安装数量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安装标准执行;(2)区间段的摄像机安装数量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标准执行。

(二)摄像机安装部位及类型视频监控摄像机应安装于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面、材料加工区、塔吊等关键位置,具体位置由网络服务商与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其中高速球型摄像机安装数量应不少于2/3。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视频履职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视频履职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视频履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济建质安字〔2023〕44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视频履职工作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44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项目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参建主体履职行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过程管控,推进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常态化运行,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部署,即日起,在济南市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视频履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工程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现场管控能力,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开展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视频履职工作,以施工现场为中心,采用拍摄影像视频对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实时动态有效监控,实时进行证据保存,掌握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督促项目参建主体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为安全管理提供有效支撑,为监管部门提供分析查询,精准服务,提升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三、工作要求(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视频履职要求1.每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2.定期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有详细记录,并跟踪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视频履职要求1.负责各级班前安全教育会开展。

关于广州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2007612172156218

关于广州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2007612172156218

关于广州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穗建筑[2006]55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加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重要指示,按照2006年3月10日全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及《关于全面启动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视频建字〔2006〕1号)的有关精神,现决定在全市市管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以进一步加强对市管建筑工地治安、安全生产以及质量控制的监督,及时掌握工地有关动态,维护社会的和谐及稳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装置介绍视频监控装置由视频监控和网络接入两部分组成。

视频监控部分主要设备为摄像机和硬盘录像机,完成对工地情况的24小时不间断监视及录像;网络接入部分将视频监控部分接入市建委视频监控专网,实现市建委对视频监控部分的远程操作。

二、安装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所有市管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1)2007年1月1日后,在市建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2)2007年2月1日前,不能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的;(3)2007年10月1日前,不能完成竣工验收的;(4)有不良行为记录及市建委确定的高危工地等。

道路、桥梁及轨道交通项目暂不在此次安装范围之列。

三、使用范围市建委机关、公安部门、市安监站和市质监站利用该装置对工地状况进行远程网络监控,如无特殊情况,不对其它部门开放。

在保证市建委等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控制权的前提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可使用视频监控装置。

鼓励建设、施工单位(尤其是同时开工多个工地的建设、施工单位)采用“共享摄像机、隔离录像机”的方式建立企业视频监控专网,以达到加强工地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市建委对此将给予管理及技术上的支持。

四、管理办法各工地依据市建委颁布的《广州市建筑工地监控系统视频装置安装工程技术要求》(见附件1)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由市质监站组织验收,并登记备案。

2007年1月1日后,未在市质监站办理视频监控装置登记备案的工地不允许进行安全、质量监督登记及申请施工许可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5.12•【字号】辽住建〔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通知辽住建〔2016〕66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要求,提高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省厅决定在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下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是指建筑工程项目部设置视频监控监控中心(室),通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料堆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实时图像监控管理。

二、凡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均应设置视频监控中心(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配置监控点数。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购置、安装维护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可在工程安措费中列支。

三、施工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及安全监督备案时,应当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施设计、安装委托书(合同),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之一提交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加强对现场视频监控设施的保护,确保信息有效传输。

施工现场应确定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视频监控设施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

施工现场要确保施工作业期间视频监控设施正常开机运行,音视频信息至少要保存15天以上。

在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期间,监控系统应保证24小时开机运行。

五、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通过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京环发〔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的通知京环发〔2017〕40号各区环保局、水务局,相关水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推进水务工程工地文明施工,有效防治和降低工地施工期间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本市在全市水务规模以上工程工地开展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工作目标根据《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要求,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应用。

在年底之前,对本市规模以上在施水务工程施工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并投入运行。

安装要求(一)市财政承担设备安装运行全部费用。

本次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项目,市环保局已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了600个建筑施工点位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的设备安装及运行维护服务,北京城市建设研究发展促进会和北京欧禄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负责监控设备安装运行工作。

服务周期为三年,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所需安装运行费用均由市财政全部承担。

(二)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安装工作。

各区水务局、区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安装工作,确保各工程工地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顺利安装。

施工单位要负责提供设备安装的必要场地、用电、固定等安装所需的必要条件,确保设备尽快安装,纳入全市监控序列。

各建设和施工单位要明确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各安装点具体联系人,同时报区水务局、环保局备查。

全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向市、区水务局、环保局开放端口,可随时监控工地扬尘情况。

兰州市关于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兰州市关于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关于在近郊四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局属有关单位、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信息化管理,有效提高安全质量监管效能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建材质量、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实现动态管理,防范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近郊四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作业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主体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责任主体,承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费用支付及管理责任。

视频监控系统的网络运营商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摄像头的维修保养。

施工单位要为摄像头的安装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技术支持,积极配合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

二、装置内容视频监控装置由视频监控和网络接入两部分组成。

视频监控部分主要设备为3G/4G视频服务器、球形摄像机、红外枪型摄像机等,完成对工地情况的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网络接入部分将视频监控部分接入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为“市安质监站”)视频监控专网,由市安质监站远程控制平台中心实现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部分的远程监控。

三、安装范围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除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室内装修改造工程以及距竣工时间不足2个月的工程外,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已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1、重点工程;2、已完成工程量未达到全部工程量85%的工程;3、结构复杂,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工程(参见建质[2009]87号);4、施工有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5、施工工期超过一年的工程;6、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所属的所有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站所。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南建质安[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南建质安[2009]10号)驻邕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水平,采用高科技、现代化的监管手段,创造对施工现场安全、快速、科学、高效的管理环境,提高建设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效能,变定时监控为实时监控,变被动的事后处理为主动的事前控制,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的有关规定,在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一)系统安装范围。

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建设的政府重点工程、十层以上高层建筑、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的和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将工程施工相关信息实时向设在南宁市建筑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的监控中心传输,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的远程监控。

(二)办理系统安装手续。

建设工程在办理安全报监登记时,需提交施工单位与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单位签定的入网协议和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作为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和安全措施备案的重要依据。

(三)系统安装及使用费用。

安装及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所需费用,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二、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一)现场监控设备的安装。

施工现场在塔吊安装完毕后十五天内,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定现场远程监控系统监控点,监控点应设置在塔吊顶端、材料加工场、材料堆场、生活区、大门口等处。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东莞”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指示精神,落实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打造平安工程,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视频监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市建设局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专网,实现对建筑工地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

同时,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形象进度变化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实现市建设局与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二、从2007年12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一)房屋建筑工程1、房地产开发项目;2、住宅工程;3、市财政投资的工程;4、各镇街财政投资的工程;5、公共建筑。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市政桥梁工程;2、市政隧道工程;3、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市政设施工程。

(三)市建设局确定需要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的在建工程。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应当提交施工企业与网络服务商签定的视频监控系统合同、视频监控布点平面图。

四、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技术要求:(一)摄像机:1/4彩转黑一体化摄像机CCD 22倍光学变焦,10倍数码变焦,470线,1.0LUX(30IRE)自动聚焦及自动光圈,屏幕显示(OSD)功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安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动态监管,提高科技监管水平,实现实时监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结合中央商务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在中央商务区建筑工地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施工企业根据所属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购买监控设备。

2、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点的布置安装可根据施工现场规模大小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摄像头的数量,主要设置在工地进出口大门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围墙四周、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处。

3、各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安装网络终端监控平台,通过日常的网上监控,掌握本企业所属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动态信息,确保施工现场施工规范、有序。

4、施工项目部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关闭系统,保证施工现场的情况处于受控状态建筑工程实施远程视频监控是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施工企业和各项目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的各项事宜,充分发挥该项系统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加强工地综合管理的重要手段。

江阴市公安局夏港派出所
临港新城国际商务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