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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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安全管理制度

民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民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指导民宗安全管理工作。

2.民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责1.民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制定民宗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开展民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协调解决民宗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指导、监督各级民宗部门做好民宗安全管理工作。

2.民宗安全管理办公室:(1)负责民宗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2)收集、整理、分析民宗安全信息;(3)组织开展民宗安全隐患排查;(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各级民宗部门:(1)贯彻执行民宗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民宗安全宣传教育;(3)负责本辖区民宗安全隐患排查;(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加强民宗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宣传栏等形式,普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对民宗安全工作的认识。

2.建立健全民宗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民宗安全动态。

各级民宗部门要定期向上级民宗部门报送民宗安全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3.开展民宗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加强民宗领域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警民协作,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等违法犯罪活动。

5.完善民宗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民宗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检查1.民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级民宗部门民宗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民宗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民间信仰点活动管理制度

民间信仰点活动管理制度

民间信仰点活动管理制度民间信仰点活动管理制度民间信仰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不搞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不得居住僧人~不得搞大型活动~只允许本地信众搞一般性的活动~信仰活动要求做到“六个必须”、“六个不准。

一、信仰活动“六个必须”要求1、所有的信仰活动必须在登记备案的民间信仰点内进行.2、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财物归民间信仰点集体所有~善款善用~积累的资金大部分必须用于公益事业。

3、严禁一切违法建筑行为~确有安全隐患必须维修的应报街道宗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民宗局批准。

4、民间信仰点管理人员大多数必须是义务的.5、按照场所的容纳量~必须严格控制信仰点的活动人数。

6、所有的信仰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信仰活动“六个不准"要求1、不准上街抬神游神。

2、不准乱摊派。

3、不准利用民间信仰点搞宗派活动~搞家长式管理~重要事项须报街道、区民宗局及信仰点管理小组批准.4、不准利用民间信仰点为个人或家庭敛财。

5、不准请外地游僧或无证的人员主持民间信仰活动。

6、不准请巫婆神汉装神弄鬼、求药等迷信活动或邪教活动。

民间信仰点人员管理制度一、根据大碶街道《关于加强民间信仰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民间信仰点在街道和村二委会的监督下~由信徒自己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民间信仰点负责人,即组长,实行选贤任能原则~经信众民主推举~由村老年协会、村二委会同意后确定~报村、街道备案。

负责人任期三年~根据实际情况可连选连任。

四、民间信仰点配备好有关专兼职人员~如财务人员、消防安全人员~报村老年协会和村二委会.村二委会对信仰点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正常性检查和督促。

加强日常财务和安全工作~接受上级监督和检查。

五、民间信仰点不得常住外来僧人和从事有关佛事活动~不留宿外来人员~不进行涉外往来。

民间信仰点财务管理制度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本制度.二、财务管理以管理小组组长为主~管理好民间信仰点财物~配备好专兼职会计、出纳人员~或委托村代理~会计、出纳各司其职~一切收支均需手续健全~使用收款收据~由村老年协会监管~财务收支由各村财务人员审核~并把结果报告老年协会与所在村。

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宗教场所的安全,维护宗教活动秩序,确保信教群众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宗教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宗教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宗教场所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2. 宗教场所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三、安全责任制1. 宗教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2.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场所安全。

四、消防安全管理1. 宗教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2. 宗教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 宗教场所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随意堆放易燃物品。

4.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治安保卫管理1. 宗教场所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明确治安保卫人员职责。

2. 宗教场所应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

3. 定期对场所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卫生防疫管理1. 宗教场所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定期进行场所消毒。

2.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

3. 加强对场所内工作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健康教育,提高卫生防疫意识。

七、应急处理1. 宗教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八、监督检查1. 宗教场所应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3. 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宗教场所安全。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宗教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宗教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信教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管理小组由宗教教职人员、信教公民代表、安全管理员等组成,实行民主管理。

三、安全管理职责1. 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4. 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信教公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宗教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必须报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五、安全设施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

2. 安全设施应保持完好,不得擅自改动或拆除。

3.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安全宣传教育1. 宗教活动场所应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信教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使信教公民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七、应急处理1. 宗教活动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 及时报告政府部门,协助调查处理事故。

八、监督检查1. 宗教活动场所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

民族宗教场所规章制度

民族宗教场所规章制度

民族宗教场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族宗教场所管理,维护宗教活动秩序,加强民族宗教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民族宗教场所,包括寺庙、清真寺、教堂等宗教建筑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宗教团体设立的其他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民族宗教场所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尊重民族团结和谐,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族宗教场所应当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宗教人才,提升宗教服务水平,促进民族宗教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民族宗教场所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宗教活动秩序,保障信徒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宗教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六条民族宗教场所应当积极开展宗教活动,组织信徒开展宗教法会、喜庆节日活动、礼佛祭祖等宗教活动,丰富信徒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七条民族宗教场所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宗教器物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宗教文物被破坏或盗窃,促进宗教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第八条民族宗教场所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有关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民族宗教场所管理第九条民族宗教场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民族宗教场所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宗教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信徒教育水平,加强宗教知识宣传,培养一批信念坚定、品德高尚的宗教人才。

第十一条民族宗教场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宗教活动档案,做好宗教活动的记录和管理,保障信徒教育和宗教服务的顺利推进。

第十二条民族宗教场所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宗教场所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管理,检查宗教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信徒参与宗教活动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民族宗教场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宗教服务制度,提供周到的宗教服务,满足信徒的宗教需求,增强信徒的宗教信仰。

第十四条民族宗教场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宗教事务联络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宗教事务中的矛盾和纠纷,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

最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宗教活动场所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法登记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立足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实行严格、规范、科学管理,着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并配合做好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五条: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依法报消防部门审核或备案,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报消防部门验收或备案。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条: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消防部门监督管理、宗教部门行政指导、乡镇属地监管、宗教团体督促协调、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负责、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验、维修记录存档备查;(三)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档案;(四)建立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五)定期对本场所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宗教场合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宗教场合是信仰活动的紧要场合,为了保障信仰者的人身安全和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宗教场合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有序化进行,特订立本制度。

2. 管理标准2.1 宗教场合安全责任1.宗教场合管理人员应订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宗教场合的安全可控。

2.宗教场合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应变本领和自救自护意识。

3.宗教场合管理人员应订立安全预案,包含火灾、地震等非人为祸害和恶意攻击等人为祸害的应对措施。

2.2 出入管理1.宗教场合应设立特地的出入口,并配备安全责任人进行监控和管理,严禁未经授权者进入宗教场合。

2.宗教场合应配备安全门禁系统,确保进出宗教场合的人员身份合法和可控,同时记录进出人员的信息,用于安全管理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

2.3 环境安全管理1.宗教场合应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灭火设备的正常使用。

2.宗教场合应订立消防安全制度,包含定期进行灭火器使用引导,办理消防演练等,提高人员应对火灾的本领和自救自护意识。

3.宗教场合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供应清洁的卫生环境,定期开展清洁、消毒等工作,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4 安全防范措施1.宗教场合应配备安全监控系统,对宗教场合内、外的全部区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对异常情况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2.宗教场合应增设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安全出口、应急通道、灭火器等位置,以供应参加人员及员工在紧急情况中的及时指引。

3. 考核标准3.1 人员培训考核1.宗教场合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紧急疏散的步骤和安全标识的认知等内容。

2.员工应参加培训,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

3.2 安全设施检查考核1.每月由宗教场合管理人员组织对宗教场合的灭火设备、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并备案检查结果。

2.对于发现的问题,宗教场合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宗教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宗教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宗教场所安全管理,保障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安全消防小组,负责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消防小组由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代表等组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 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值班制度,确定长期值班或轮流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

三、消防安全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 安全消防小组人员应定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

3. 宗教活动场所内严禁随意堆放易燃物品,使用明火时必须指定地点,专人看管。

4. 定期检查火险隐患、电器线路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定期鉴定、更换消防器材。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宗教活动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宗教活动场所应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宗教活动场所应自觉接受安全、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五、突发事件处理1. 宗教活动场所内如有被盗、失火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区民宗局。

2. 安全消防小组应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3. 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对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2. 安全消防小组成员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消防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宗教场所安全管理,保障宗教活动正常进行,维护宗教场所秩序,保障信教群众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宗教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宗教场所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安全责任1. 宗教场所负责人是宗教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所有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职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加强宗教场所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定期对宗教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2. 物资管理(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2)加强对宗教场所内电器、燃气等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3)禁止在宗教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场地管理(1)保持宗教场所内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加强宗教场所内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加强宗教场所内部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等安全措施。

4. 宗教活动管理(1)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场地、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2)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组织管理,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3)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审批制度,确保宗教活动有序进行。

五、安全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3.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六、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宗教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宗教场所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制度
1、各宗教场所要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活动次数由场所负责人决定。

2、组织本宗教活动场所外的教职人员到本场所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报经县民宗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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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认定并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履行职责,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办理教务和参与民主管理。

5、本县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县外或县外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县主持宗教活动,按规定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主持宗教活动。

宗教场所民主决策制度
l、宗教活动场所实行以法人代表为主的民主管理制度,场所实行法人负责制,对县民宗局负责。

2、重要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组织管理小组成员,按宗教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后形成报告、请示,报县民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3、在决策议事内部事务前,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l、全县各宗教活动场设置会计、出纳、保管人员,各司其职,一切收支,均须凭证记帐,严格手续。

2、场所实行民主理财,凡上千元的大宗开支,必须经由管理小组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公布帐目一次,接受宗教部门和信众监督。

4、各项开支励行节约,反对浪费。

5、资金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由宗教场所负责人负总责。

单据由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名,会计方可入帐。

宗教场所安全卫生制度
1、宗教场所应在所辖范围内搞好美化绿化,使场所成为清洁幽静、环境
4、加强义务消防队员培训,使其能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5、各宗教场所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一次,做到有漏必补。

6、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有关消防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消防安全任务。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岗、到人。

二、场所宗教活动必须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反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以保证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若发生事故,场所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场所必须遵守国家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保证经常有人值班巡逻,对因麻痹大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查、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六、建立以消防管理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本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八、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原则,对场所的电、水、气及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杜绝使用危房进行宗教活动或其它活动,汛期及特殊时期,加强安全工作措施,严加防范,确保场所人员及财产安全。

九、要保证场所内食品及用具干净、卫生,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因食品及用具不洁引发食物中毒,同时积极做好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十、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大型活动(参加人数超过千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并配合做好活动前的消防等安全检查工作。

宗教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宗教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宗教场所负责人为宗教场所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宗教场所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宗教场所安全。

3. 信教群众应自觉遵守宗教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宗教场所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宗教场所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2)宗教场所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宗教场所应加强对信教群众的管理,禁止在宗教场所从事违法活动。

2. 物资管理(1)宗教场所应加强对宗教用品、文物、财务等物资的管理,确保其安全。

(2)宗教场所应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防止物资丢失、损坏。

3. 场所管理(1)宗教场所应定期对建筑物、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使用。

(2)宗教场所应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3)宗教场所应禁止在宗教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 应急管理(1)宗教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处置措施等。

(2)宗教场所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宗教场所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监督检查1. 宗教场所应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宗教事务部门应加强对宗教场所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宗教场所负责人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宗教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宗教场所安全管理,保障宗教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级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宗教工作安全稳定。

宗教寺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寺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宗教寺庙场所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宗教寺庙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寺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寺庙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寺庙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寺庙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班组要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寺庙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寺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2)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外来人员进入寺庙,必须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询问和登记。

2. 消防安全管理(1)寺庙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寺庙内消防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3)宗教活动场所应设立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举办宗教活动时,要制定消防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3. 交通安全管理(1)寺庙内车辆停放要规范,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外来车辆进入寺庙,要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引导。

(3)寺庙内道路要保持整洁,防止车辆打滑。

4. 食品安全管理(1)寺庙食堂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2)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

(3)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

5. 电气安全管理(1)寺庙内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可靠。

(2)禁止私自改动电气线路,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寺庙内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四、安全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2. 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寺庙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小组,从小组成员中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安全工作。

2、宗教活动场所要实行值班制度,加强夜间巡回检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各类事故的发生,做到做乃玛孜以外时间不开门。

3、加强电源管理,用电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安装维修电器或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来操作。

不允许乱拉电线、超标用电和使用非标准电线。

每年一至两次全面检查电源,线路。

4、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用火管理,按照防火要求,把用火器具置在指定地点,用火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组织定期安全检查,由依玛目及管理小组成员组成检查组,要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集体讨论并制定整改措施。

6、要特别关注信教群众的安全,安全出口标志必须清楚,疏散路线必须畅通,要有紧急时刻的疏散方案。

7、建立安全学习日制度,学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灭火知识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处理。

XXX开发公司党群工作部
2014年元月。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信徒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宗教寺院、教堂、清真寺等。

宗教场所包括场所内外的所有区域。

第三条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热爱祖国和教义,拥护国家法律和法规,坚持爱民、勤俭、公正、诚信,保证安全、祥和、有序、优美的宗教环境。

第四条宗教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应当充分保障信徒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宗教场所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宗教场所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具备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条件。

第七条宗教场所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编制宗教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信徒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负责对宗教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五)负责调查和处理宗教场所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宗教场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员应当具备安全管理、消防、急救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三章宗教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宗教场所应当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十条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制度的遵守要求。

(二)宗教场所的安全责任分工。

(三)宗教场所的安全检查和巡视制度。

(四)宗教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使用规定。

(五)宗教场所的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应当经过信徒和工作人员共同讨论通过,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的通知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的通知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锡民宗通[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消防管理正文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的通知(锡民宗通〔2013〕30号)各市(县)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我局根据江苏省及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际出发,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需要建立的职责、制度等进行梳理,并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本可从本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

各市(县)、区民宗局要指导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以该《范本》为基础,认真制定和完善符合本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精心设计能反映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相关记录表格,并加强对所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管理有序,效果明显。

市各宗教团体要对本《范本》进行研究讨论,提出适合本教别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并积极配合民宗部门工作,对本教别宗教活动场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度进行指导和规范。

地处山林地区的,属于文保单位、重点防火单位的,新建的,以及使用燃油、燃气锅炉的宗教场所,还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增加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我局将适时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特此通知。

附件: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3年7月29日附件: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第一部分消防安全职责1、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2、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3、专(兼)职消防员岗位职责4、义务消防队员职责第二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工作制度2、消防安全例会制度3、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防火巡查制度5、防火检查制度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7、消防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9、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0、火源管理制度11、火灾事故处置制度第三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各类表格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2、消防安全例会会议记录3、防火巡查情况记录表4、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5、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建议单6、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7、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第四部分有关指导1、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标准2、宗教活动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指导第一部分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验、维修记录存档备查;三、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定期对本场所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五、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六、建立本场所防火档案;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宗教管理制度模板

宗教管理制度模板

宗教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宗教活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宗教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进行的宗教活动及其管理。

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应依法申请,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2. 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3. 宗教活动场所应定期接受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三、宗教活动管理1. 宗教活动应提前向管理部门报备,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数等。

2. 宗教活动不得涉及政治、经济等非宗教性质的内容。

3. 宗教活动应尊重不同信仰者的权利,不得进行宗教歧视或强迫他人信仰。

四、宗教人士管理1. 宗教人士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宗教人士应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 宗教人士在进行宗教教育和传播时,应坚持和平、宽容的原则。

五、宗教财产管理1. 宗教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2. 宗教财产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个人私利。

3. 宗教财产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

六、宗教教育与传播1. 宗教教育应遵循国家教育政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宗教传播应尊重他人的信仰自由,不得进行强制传播或诱导。

3. 宗教教育与传播活动应注重培养信徒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七、监督与处罚1.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宗教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活动等。

3. 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宗教事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成都市温江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副组长:职责:组员:职责:成都市温江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为保证宗教活动场所正常教学秩序,保护信教群众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由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值日制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保证宗教活动场所秩序正常;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3、宗教活动场所每季度要对信教群众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对信教群众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区外侨民宗局和区安监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5、加强信教群众纪律教育,对重大集会活动,要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纪律。

确保宗教活动秩序良好,严防挤压意外事故发生。

6、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立即上报。

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停止使用,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宗教活动场所设施安全又可靠。

7、加强信教群众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定期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责任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属地管理,成立由宗教人士、信教群众代表和财务人员等5-7人组成的民主管理组织。

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有本活动场所信教群众民主评选,上报高新区(新市区)统战民宗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市民族宗教局备案。

任职时间3-5年,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另选他人。

共产党员、团员、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和非当地常住户不能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三、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爱国爱教,要有一定的宗教知识和文化水平,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在信教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工作职责:1、对信教群众进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和睦相处,发展经济。

2、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民族团结.3、根据绝大多数信教群众的意见,协商推荐场所教职人员的适当候选人,及时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发现的问题和矛盾,如果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务时,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宗教管理部门。

4、民主管理组织积极支持和配合宗教管理部门和镇政府的工作,协助宗教教职人员开展经常性工作,做好本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管理,植树造林、种草绿化等工作。

5、坚持自治、自养、自办原则办教。

6、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财务,接受群众监督,活动场所收支情况每年至少张榜公布2次,严禁贪污、挪用、铺张浪费。

7、配合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向信教群众大力提倡婚丧事简办,婚事新办,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移风易俗,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8、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利用宗教干涉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一、严格加强财务管理,设立会计、出纳、保管员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和财产,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如果需要使用场所经费,结算入帐一定要有合法的票据,严禁极少数人掌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_1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_1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制度大全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场所的...为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岗、到人。

二、场所宗教活动必须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反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以保证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若发生事故,场所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场所必须遵守国家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保证经常有人值班巡逻,对因麻痹大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查、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六、建立以消防管理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本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八、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原则,对场所的电、水、气及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杜绝使用危房进行宗教活动或其它活动,汛期及特殊时期,加强安全工作措施,严加防范,确保场所人员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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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宗教活动场所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职责:
副组长:
职责:
组员:
职责:
成都市温江区宗教活动场所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宗教活动场所正常教学秩序,保护信教群众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由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值日制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保证宗教活动场所秩序正常;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3、宗教活动场所每季度要对信教群众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对信教群众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区外侨民宗局和区安监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5、加强信教群众纪律教育,对重大集会活动,要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纪律。

确保宗教活动秩序良好,严防挤压意外事故发生。

6、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立即上报。

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停止使用,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宗教活动场所设施安全又可靠。

7、加强信教群众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定期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

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防范敌对分子和外来闲杂人员进出宗教活动场所从事破坏活动。

注意掌握宗教活动场所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扰乱正常秩序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拨打“110”,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平安、稳定。

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一、建立督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

及时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要时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意识,亲自抓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三、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查。

四、隐患排查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五、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各位领导的帮助解决。

六、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重点,对信教群众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

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

定期对信教群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2、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符合规定。

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7、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安全训练演习。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并图示公告,送上级管理部门及属地消防部门和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雷击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信教亲自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生命安全
3.加强对信教群众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避免伤亡。

4、对开展重大集会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5、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紧急出口畅通。

6、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7、及时向区外侨民宗局、区安监局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安全。

公共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的公共食堂,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管理,经常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作为整个食堂工作重点之一,常抓不懈。

2、不允许乱接电源,开水桶、热油盒、刀具要摆放在安全处。

3、不允许在食堂乱投灭鼠灭蝇药物,对灭鼠灭蝇药物要有专人保管并放在安全处。

4、杜绝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食堂。

5、加强信教群众公共宿舍的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消除不安全隐患。

6、液化钢瓶必须按规定有检验标志,未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液化气钢瓶不允许在食堂使用。

7、加强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食堂管理员负责管理好本食堂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设施。

8、火警处理:拨打火警119
(1)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
(2)紧急关掉电源、菜油管道、液化气阀门,及时报主管领导;
(3)利用灭火器,及时扑灭或控制火源:
(4)因电引起的火灾,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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