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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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务部门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水务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务部门所有生产、施工、维护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水务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水务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第九条各岗位人员负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操作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加强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二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水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水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在岗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六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安全生产设施1.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安全生产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动,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并修复。

第九条安全操作规程1. 公司应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 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条事故报告和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2. 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一条安全检查1.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2. 安全检查应覆盖所有生产、工作场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安全监督1. 公司应设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安全监督工作。

2. 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奖励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奖励。

供水行业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供水行业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供水行业安全生产制度汇编供水行业安全生产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水行业企事业单位,旨在确保供水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并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供水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供水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供水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供水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供水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流程与规范。

第八条供水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九条供水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装备第十条供水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消防设备等,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十一条供水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供水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如防护服、安全帽等,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供水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装备,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管第十四条供水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供水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事故,按规定主动采取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供水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研究和经验交流,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供水行业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供水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制度生效前完成相关配套工作。

水务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水务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集团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水质安全和生产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务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科技兴安”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集团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集团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如下:(一)集团安全委员会负责:1. 制定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3. 审批重大安全项目;4.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负责: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4. 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班组长负责:1. 组织班组安全生产活动;2. 落实安全生产措施;3. 确保班组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二)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

第九条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一)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二)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事故报告与处理(一)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二)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奖惩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水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水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2015年5月29日公布 2015年6月1日实施目录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三、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7)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9)五、安全检查制度 (13)六、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5)七、气焊工安全规程 (20)八、电焊工安全规程 (21)九、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22)十、劳动用品配备和治理制度 (24)十一、安全设施、设备治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25)十二、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制度 (32)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34)十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8)十五、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 (40)十六、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41)十七、高处作业审批制度 (43)十八、破土作业审批制度 (44)十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45)二十、出租场所安全生产治理协议书 (48)目录二十一、设备安全治理规定 (52)二十二、安全用电治理规定 (54)二十三、消防安全治理规定 (56)二十四、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治理规定 (59)二十五、配电室安全作业规定 (60)二十六、机动车辆安全治理规定 (62)二十七、防暑降温措施治理规定 (63)二十八、生产现场安全治理规定 (64)二十九、水厂门卫治理规定 (68)三十、水厂值班巡逻规定 (69)三十一、绩效考核制度 (70)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生产运行、设备治理、工艺操作、生命财产等方面的安全,依照东营经济开发区等级评定规章制度的指导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治理组织1.1 建立健全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为副组长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劳动爱护工作。

1.2建立健全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的全公司安全生产治理网络,负责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水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务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属水厂、泵站、管道、水质检测等水务设施及生产活动。

第三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我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我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六章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我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水务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水务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务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水务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水务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水、科技兴水”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水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领导水务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4.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6.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条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2. 技术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3. 工程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4. 运营部门:负责日常运行中的安全生产管理;5. 保卫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保卫工作;6. 各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 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3. 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3. 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第十条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 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2. 新设备、新技术必须经过安全鉴定,方可投入使用;3. 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水务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水务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水务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务行业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相关部门配合贯彻执行。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内容。

第八条本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第九条本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定期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及时调整措施。

第十条本单位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的评估,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一条本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保障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本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本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包括事故记录、排查情况等,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第十四条本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包括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等内容。

第十五条本单位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培训师,定期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本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效果,便于日后查询。

第十七条本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再培训。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八条本单位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本单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水务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水务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务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临时工、外包人员及外来人员,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公司安全目标为“零死亡、零重伤、零重大事故”,确保供水安全、设施安全、员工安全。

第五条具体目标如下:1. 杜绝职工因工及非因工死亡事故;2. 杜绝外部劳务用工因工死亡事故;3. 无机械设备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事故;4. 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5. 年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6. 确保无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监部门通报批评或业主投诉。

第三章安全责任制第六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七条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管理部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公司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供水设施操作规程;3. 应急处理措施;4. 安全操作技能;5.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供水设施、设备、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第十三条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六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公司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措施等。

水务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水务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水务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务公司安全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务公司全体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对公司安全工作有重要影响的外来单位和人员,同样适用。

第三条公司领导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领导承担分管责任。

公司各层级领导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四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评估,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管理,提出宝贵意见,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公司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公司分工承担相应的分管责任,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带头遵守安全规定、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生产、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第九条安全主管部门应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报告领导,提出整改措施,跟踪检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安全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安全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表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单位,惩处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和单位,促进公司安全工作的稳步发展。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生产部门应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和处置方案,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并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燃气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燃气使用规定进行检查和保养,禁止私拉乱接,杜绝燃气泄漏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电气使用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缆和插座,禁止私拉乱接,确保电气安全。

水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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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实现零伤害、零事故。

第五条年度安全目标:1. 年重伤率控制在0.1以下;2. 年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3. 无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4. 无因安全原因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员工岗位调整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配合。

第十七条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十八条对安全隐患整改实行“五定”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资金、定整改验收。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水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水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水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水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务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务公司的安全管理主要工作是以预防为主、防控相结合,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水务公司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务公司全部生产活动及全部员工。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水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生产实际、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

第六条通过生产实际、特点分析制定生产安全计划。

并按照安全标准责任清单,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

第七条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八条工作场所设置应符合工程安全标准,全面开展防火、防爆、防毒、防护、防滑等安全保护工作,并对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护,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事故及定期开展安全演练。

第十条安全事故处理应该及时、迅速、正确,加强调查,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第十一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进行技术、环境风险评估,达到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二条实行属地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

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水务公司应及时指挥,迅速组织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的措施,尽快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保障员工及生产设施的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人员应该定期巡视各项设施及设备,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协助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于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进行训练,提高职工应急管理水平。

第四章职工安全技能的管理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特点,定期组织职工参加不同级别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新员工应在入职前接受基础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由公司工会、安全保障部门组织安全知识考核。

水务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水务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及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八条承包商、临时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必须遵守本制度,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签订,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

第十七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确保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水务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水务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水务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务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一切水务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治理等。

第三条水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水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全国的水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水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水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第八条水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工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报告。

三、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第九条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条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四条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职工和社会公众公开安全生产信息。

某水务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汇编DOC(word版)

某水务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汇编DOC(word版)

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为加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熟悉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的知识,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车间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各种宣传工具向职工广泛地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知识的教育,加强职工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级、四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的建立,车间、班组负责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的建立。

公司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各车间应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并利用班前、班后检查安全情况,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公司内安全培训与教育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三级安全教育;二、四新安全教育;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一、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公司职工(包括职工、临时工、培训、实习人员)必须接受进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每经过一级教育,均应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操作岗位。

1、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由公司生产安全部组织进行,主要内容有:1.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1.2 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安全生产的内容概要;1.3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1.4 生产的性质、特点,安全管理情况和伤亡事故情况;1.5 工作场所内特别危险的区域、设备及其防范一般常识;1.6 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方法1.7 有关电气设备、厂内运输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基本常识;1.8 防火常识及灭火设备的使用知识;1.9 防爆、防毒、防尘、急救常识等安全知识;1.10 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作用及使用方法;1.11 典型事故案例;2、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其主要内容有:2.1 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2.2 部门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状况特点;2.3 本部门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2.4 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形式;2.5 本部门危险区域地点及其标识和防范措施;2.6 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注意事项,事故多发因素和伤亡事故案例等;2.7 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2.8 本公司和部门预防事故的应急预案2.9 防火常识及灭火设备的使用知识;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进行,其主要内容有:3.1 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的性质、生产责任;3.2 将要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3.3 安全操作规程和应遵守的纪律制度;3.4 保持工作场地清洁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应注意的事项;3.5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3.6 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危险因素以及预防事故的措施;3.7 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3.8 事故案例及教训;3.9 防火常识及灭火设备的使用知识;3.10 本公司和部门预防事故的应急预案3.11 介绍各种安全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

水务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水务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水务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务部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水务部门发展的基础,责任重大,不得懈怠。

水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水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利,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水务部门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六条水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统计分析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生产安全措施第七条水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台账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水务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规,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和管理。

第九条水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水务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水务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在发生事故时,水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三条水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明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大额财产损失的事故,水务部门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涉事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水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水务部门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水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档

水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务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四条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五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如下:1. 无人员死亡事故;2. 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3. 年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4. 无因安全生产原因导致地方安监部门通报批评或业主投诉。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部门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六条公司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安全操作规程;3.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4. 应急救援知识。

第十七条公司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特殊岗位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水务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水务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务公司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水质安全,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务公司所有生产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生产流程,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生产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生产计划与调度第四条生产计划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目标,结合市场变化和资源状况,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分解到季度、月度和周度。

第五条生产调度部门负责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确保生产进度与计划相符。

第六条生产调度部门应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三章生产流程管理第七条生产流程应严格按照《水质处理工艺流程》执行,确保水质安全。

第八条生产原料的采购、检验、储存和使用应遵循《原料管理制度》。

第九条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维护、检修和保养应按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

第十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应遵循《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生产出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部门应定期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生产结束后,质量控制部门应对全部产品进行最终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六章员工管理第十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九条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员工应关心生产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水务公司能够确保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水质安全,为公司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县水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县水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县水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水务公司的所有单位、部门、人员。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力争实现“坚持防范为主,强化风险规避,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市水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县水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县水务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督促检查,及时报告和处置安全事故等。

第七条分管领导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第九条行政机关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需要,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第十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是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制定月度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的危险性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参加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培训。

第十五条根据员工的岗位类型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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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2015年5月29日公布 2015年6月1日实施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
三、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7)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9)
五、安全检查制度 (13)
六、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5)
七、气焊工安全规程 (20)
八、电焊工安全规程 (21)
九、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22)
十、劳动用品配备和治理制度 (24)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治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25)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制度 (32)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34)
十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8)
十五、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 (40)
十六、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41)
十七、高处作业审批制度 (43)
十八、破土作业审批制度 (44)
十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
度 (45)
二十、出租场所安全生产治理协议书 (48)
目录
二十一、设备安全治理规定 (52)
二十二、安全用电治理规定 (54)
二十三、消防安全治理规定 (56)
二十四、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治理规定 (59)
二十五、配电室安全作业规定 (60)
二十六、机动车辆安全治理规定 (62)
二十七、防暑降温措施治理规定 (63)
二十八、生产现场安全治理规定 (64)
二十九、水厂门卫治理规定 (68)
三十、水厂值班巡逻规定 (69)
三十一、绩效考核制度 (70)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生产运行、设备治理、工艺操作、生命财产等方面的安全,依照东营经济开发区等级评定规章制度的指导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治理组织
1.1 建立健全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为副组长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劳动爱护工作。

1.2建立健全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的全公司安全生产治理网络,负责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2、安全生产责任
2.1 总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劳动爱护工作和安全防火工作。

2.2 各分管副总,对所分管部门的安全职责负有领导责任。

总经理和副总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2.1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令、法规、制度和规定。

2.2.2 认真做好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安全治理工作。

2.2.3 定期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2.2.4 在编制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的生产、基建、物资、培训教育等方面打算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打算并贯彻落实。

2.3 行政部安全生产责任是:
2.3.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爱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2.3.2 经常对职工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制订卫生措施、防止职业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2.3.3 加强车辆安全使用工作。

2.3.4 按规定发放、检查劳动爱护用品使用情况。

2.4 生产运营部安全生产责任是:
2.4.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爱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2.4.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生产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情况。

2.4.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对生产班组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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