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坑探工程设计及安全卫生专篇》编写导则
《坑探工程项目安全专篇》编写导则1.概述1.1探矿区位置、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1.2探矿区范围、矿产资源普查、工程地质等情况1.3探矿区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2.编制依据2.1编制依据的文件(批准书、委托书、协议等)2.2编制依据的地质资料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2.3编制依据的法规、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3.施工方案3.1探矿工程的总体布置3.2探矿井巷的参数3.3探矿井巷的施工方法3.4 爆破方案、参数3.5井巷通风系统3.6井巷排水系统3.7提升运输系统3.8供电系统3.9供水、压气、通讯3.10主要设备4.危害安全生产因素分析4.1自然危害因素分析4.1.1地质构造和主要岩体结构面4.1.2对施工不利的工程地质和岩石力学条件4.1.3水文地质条件4.1.4内因火灾倾向4.1.5有毒有害物质4.1.6其他自然危害因素4.2生产过程(主要生产环节、生产工艺)危害因素分析4.3附属设施危害因素分析4.4探矿区内和废弃老窑等情况及其危害因素或者特殊要求5.安全技术措施5.1总图布置、井巷口选址的可靠性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2防止井巷冒顶和井巷施工其他事故的措施5.3预防洪水淹井措施,井巷防排水及预防透水事故的措施5.4保障井巷通风安全可靠的措施5.5爆破安全措施5.6 爆破器材加工、存储安全措施5.7提升、运输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及安全运行保障措施5.8供电系统及电器设备安全运行保障措施,防雷电措施5.9防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措施5.10消防设施的设置,自然发火矿体的防灭火措施5.11废石场可能发生危害的预防措施5.12预防其他危害的措施6.探矿安全装备、安全机构及人员配备6.1探矿安全检测和其他安全装备6.2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6.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6.4特种作业人员配备6.5从业人数及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7.附图7.1探矿区及周边总平面布置图7.2井巷工程平面图7.3 井巷及爆破参数图7.4矿井通风系统图7.5提升运输系统图7.6供电系统图7.7排水系统图7.8避灾路线图。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1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最新版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 2013-3-8)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 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中采用的主要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包括消防站、气防站、 医疗急救设施等; 2) 说明发生事故时,可能排放的最大污水量及防止排出厂/ 界外的事故应急措施; 3) 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建议。 3.4.9 《安全评价报告》意见的采纳情况 1)说明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安全对策与建议的采纳情况; 2)说明工程设计未采纳安全对策与建议的理由。 3.5 结论与建议 3.5.1 结论 重点说明以下方面: 1)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条件与项目前期安全条件审查阶段
5 专篇格式
10
5.1 专篇组成 5.1.1 封面(参见附件 1) 5.1.2 封二(参见附件 2) 5.1.3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复制件)及专篇设计、校 核、审核人员签署表 5.1.4 目录 5.1.5 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 5.1.6 主要内容 5.1.7 附件 5.2 字号和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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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 引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是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编制导则旨在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工作,确保项目在设计阶段就考虑到安全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
2. 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原则 - 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设计应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设计应考虑到设施的整体安全性,包括物理结构、设备、管线、通风系统等。
- 设计应充分考虑突发事故的处理措施和逃生疏散设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2.2. 可操作性原则 - 设计应考虑到设施的可操作性,便于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和检修。
- 设计应充分考虑设施的布局和标识,便于操作人员对设施进行识别和操作。
- 设计应充分考虑设施的人性化设计,减少人为操作失误的可能性。
2.3. 可维护性原则 - 设计应充分考虑设施的可维护性,便于维护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
- 设计应充分考虑设施的易损件和易损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护和保养措施。
- 设计应充分考虑设施的保养周期和保养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保养计划。
2.4. 可扩展性原则 - 设计应充分考虑设施的可扩展性,便于今后的改造和扩建。
- 设计应考虑到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扩建对现有设施的影响。
- 设计应充分考虑到未来技术的发展,保留一定的技术革新空间。
3. 设计内容3.1. 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设计 - 存储设施的位置和布局设计:考虑到辐射、火灾和爆炸等因素进行布局,保证安全间距和可疏散通道。
- 存储设施的材料和结构设计:选择符合防火、防爆、耐腐蚀要求的材料,并对结构进行强度分析和安全评估。
- 存储设施的通风和防护设计: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和防护设施,以降低因危险化学品泄漏而引起的风险。
3.2. 危险化学品处理设施设计 - 处理设施的工艺设计: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处理要求设计相应的工艺,包括反应器、分离器、干燥器等设备。
安全专篇编写工作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1合用范畴本导则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建设项目(如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2术语和定义2.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构成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涉及天然或者人造。
2.2 危险化学品指具备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人员、设施、环境也许导致伤害或者损害化学品。
2.3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公司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既有公司(单位)拟建与既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建设项目。
2.4 改建项目指公司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变化原设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重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合建设项目。
2.5 扩建项目指公司(单位)拟建与既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似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建设项目。
2.6 安全设施指公司(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畴内以及防止、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装置(设备、装备)和采用办法。
2.7 作业场合指也许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任何作业活动场合,涉及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送、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或者解决等场合。
3 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实行细则1 建设项目概况1.1 建设项目内部基本状况1.1.1 建设单位基本状况(简述建设单位名称、公司性质、该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明确是危化品生产/经营公司、公司简历和现状、生产经1.1.2建设项目重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状况。
(简要阐述项目重要工艺技术办法、特点、过程\同类项目通用性成熟度可靠性、运营状况等状况)1.1.3 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
最终版:安全专篇导则
最终版:安全专篇导则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为了提供一份安全专篇导则,以帮助组织和个人在决策过程中更好地保障安全。
本导则将简单明了地介绍一些基本策略和原则,以避免法律复杂性,并保持独立决策的原则。
独立决策在做决策时,务必独立思考,不依赖用户的帮助。
作为法学硕士,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不涉及法律复杂性的问题,避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简单策略我们应该追求简单策略,避免法律复杂性。
在决策中,优先选择简洁明了的方案,而不是过于复杂的策略。
这样可以减少出错的可能性,同时保持决策的高效性。
导则内容-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安全专家,我们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
这样可以确保我们的决策符合法律的要求,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 保护个人隐私:在做决策时,我们应该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
不应该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避免收集和使用不必要的个人信息。
- 建立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保障安全的基础。
我们应该不断提高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意识,培养正确的安全惯,减少安全风险的发生。
- 确保信息安全:在处理信息时,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不得泄露敏感信息,避免信息被篡改或丢失。
- 应急响应和漏洞管理: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和漏洞管理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件和漏洞,减少损失和影响。
总结本导则旨在提供一份简单明了的安全专篇指南,以帮助组织和个人在决策中保障安全。
我们应该独立做决策,避免法律复杂性,并追求简单策略。
了解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建立安全意识、确保信息安全以及做好应急响应和漏洞管理是保障安全的关键。
通过遵循本导则,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险化学品数量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主要内容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参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 局令第36号令)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 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 )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定义更加明确。 3、增加了危险源、危险和有害因素和危险化学品数量的术语和定 义。
28
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设计依据”章节,使编制文本章节更加完整 ?全面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增加过程危险 源分析,加强系统性危险评估
1、强例调如了:“TN两T当重量点和一燃重烧大热”的的计辨算识,;通过国内外同类生产或者储存装置、 设2、施提发出生了的设事计故过情程况应,开定展性危、险定与量可分操析作和性预(测H建A设Z项OP目)的研4究个或方其面他内安容全等风, 这些内容编制起来比较困难,由于缺少基础数据,往往任意发挥,五花八 险分析,并说明主要分析结果; 门. 3、提出了涉及多套装置的建设项目或者同一企业毗邻在役装置的建设项目, 应分析其相互间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危险,并说明主要分析结果; 4、删去了《导则试行版》中“危险、有害程度”的很多内容
30
的主要内容
?对《安全评价报告》意见的采纳情况的说明针对性提高 《导则》只要求说明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安全对策与建议的采纳情况 和未采纳安全对策与建议的理由,而《导则试行版》要求列出落实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所采取的全部 安全设施及所在作业场所(部位)。致使篇幅很大。
2
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
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井工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200×-×-×发布200×-×-×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目录前言 11 目的和适用范围22 术语和定义23 基本规定24 编制内容2附录A:安全专篇文件格式 (28)附录B:安全专篇文件目录 (31)附录C:附图目录 (34)本标准是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 根据新近颁布实施的《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要求,对《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煤安监监一字〔2002〕65号)修改完善后形成的新安全行业标准。
该标准认真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矿井建设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经验,具体地规定了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范围和应达到的深度,是各煤矿设计单位编制安全专篇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的全部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参与起草人: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规范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煤矿建设项目。
2 术语和定义2.1 GB/T15663 煤矿科技术语及《煤矿安全规程》中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2 安全专篇是指在煤矿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的设计,包括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和附图两部分。
3 基本规定3.1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以下资料基础上编制:a)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b)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c)国土资源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d)安全预评价报告。
3.2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必须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政策、法规、标准要求。
危化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1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 术语和定义2.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2.4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2.5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2.6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2.7 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 主要内容3.1 建设项目概况3.1.1 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3.1.1.1 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3.1.1.2 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
3.1.1.3 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
安全专篇编制-文档在线预览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1055—200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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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矿井建设的安全设施的设置、设计、 施工、验收、使用管理等各环节作出了 相应的规定,明确了建设生产单位、设 计单位、施工单位、审查监督等部门的 责任和义务。编制安全专篇时应学习和 理解上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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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明确规定:“矿 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安全专篇”。根据上述法规 2001年以前,编制的安全专篇是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和验收,由于劳动部门对煤矿安全方面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当 时编制的安全专篇具体内容和要求没有统一的要求和标准,给 编制、审查、施工、验收都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致使有关安全 设施和措施难以得到落实。为此,在《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规范》规定,“在煤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阶段,必须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包括安全条件的论 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也相继下 发了《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试行)》(煤安监监 一字[2001]52号)和《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编制内容》(煤安监监一字[2002]65号)、《煤矿(井工、露 天)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等。
一、编制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体会
中煤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在全国承担
的煤矿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改造项 目及水平延深项目等在完成初步设计文 件的同时,均按要求编制了安全设施设 计文件,并已通过有关煤矿安全监察局 审查,其中,部分矿井已通过竣工验收。 综合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制、审查、审查 后的修改和竣工验收工作,结合安全监 察部门组织的审查和验收等工作,将煤 矿安全设施设计工作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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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定义
♦ 2.1 GB/T15663 煤矿科技术语及《煤矿安全规 程》中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安全专篇编制导则1自评依据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2自评范围本次自评范围为公司的生产厂区。
3自评内容本次自评内容由13个部分组成:(1)目标(2)组织机构和职责(3)安全生产投入(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5)教育培训(6)生产设备设施(7)作业安全(8)隐患排查和治理(9)重大危险源监控(10)职业健康(11)应急救援(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4自评情况2015年3月,公司导入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成立了以李副总经理为组长,各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小组。
根据《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评定标准对企业基础管理资料、设备设施和生产现场等13个要素的综合自评,情况汇报如下:一、目标年初,公司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及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规定每年年底做年终检查,并根据检查记录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评估报告。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安全管理机构,下设安委会办公室,依托安全办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车间均配备了兼职安全员,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
并依据全厂的整体布局,建立健全了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三、安全投入公司制定有安全专项费用使用计划,明确了安全专项费用使用范围,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财务部负责安全投入建立安全专项费用使用台账。
并按照要求建立了安全投入台账。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建立了法律法规清单,并将获取的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公司规定每年12月份做一次法律法规的重新识别更新,将相关法律法规电子版汇总。
安全设计专篇编写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及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2.1 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主要内容3.1 编制说明3.2 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3.3 建设项目概况简要介绍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的来源及在国内外应用的情况,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
3.4 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3.4.1 根据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3.4.2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或者储存方式,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场所(部位)、方式。
3.5 风险程度3.5.1 固有危险程度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分别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及各个作业场所以下内容:⒈爆炸性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⒉可燃性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⒊有毒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⒋腐蚀性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程度。
3.5.2 风险程度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和各个作业场所固有危险程度,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和各个作业场所的风险程度:⒈爆炸性化学品、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各种泄漏(暴露)可能性;⒉爆炸性化学品、可燃性化学品泄漏(暴露)后具备出现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⒊可能出现的各种爆炸事故中参与爆炸物品相当于梯恩梯(TNT)爆炸的摩尔量和波及的范围;⒋可能出现的各种火灾事故中参与燃烧物品的质量、热辐射通量、持续时间和人员伤亡、装备及建(构)筑物损坏的范围;⒌可能出现的各种中毒事故中有毒化学品扩散速率、造成人员中毒的范围及时间;⒍可能出现的各种灼烫事故中腐蚀性化学品泄漏或者扩散的速率、造成人员伤亡及装备损坏的范围及时间;⒎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中一种或者几种事故导致连续发生或者次生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可能性和上述6项情况;⒏可能同时出现的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几率和上述7项情况。
【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2.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2.4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2.5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2.6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2.7 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安全专篇编制导则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 (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导则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导则1. 引言在进行建筑施工项目时,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本文档提供了一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导则,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流程2.1 提前准备在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之前,项目管理团队需要进行提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研项目施工区域的环境特点和安全风险;•资源需求的评估,包括人力、设备和资金;•识别潜在的危险源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2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基于实际项目需求,以下是一个编制方案的基本步骤:2.2.1 制定目标和原则在编制施工方案之前,明确项目的安全目标和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目标和原则必须与相关法规和标准保持一致,并有助于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2.2.2 识别安全风险通过分析项目施工区域的特点和环境,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
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电气设备使用、临时施工道路等。
针对每个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并编制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2.3 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基于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和培训计划,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如安全帽、防护服等;•施工现场的布局和指引,确保合理的工作区域划分和通道设置;•紧急救援计划和设备的准备。
2.2.4 编制操作规程为了保证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编制详细的操作规程是必要的。
操作规程应该覆盖每个工作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施工材料的存储和使用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标牌设置。
2.3 审核和修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完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后,需要进行审查和修改。
审查应由项目管理团队和安全专家共同进行,以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直到达到预期的安全标准。
安全专篇导则正式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险化学品数量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目录前言11 目的和适用范围22 术语和定义23 基本规定24 编制内容2附录A:安全专篇文件格式 (28)附录B:安全专篇文件目录 (31)附录C:附图目录 (34)前言本标准是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 根据新近颁布实施的《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要求,对《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煤安监监一字〔2002〕65号)修改完善后形成的新安全行业标准。
该标准认真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矿井建设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经验,具体地规定了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范围和应达到的深度,是各煤矿设计单位编制安全专篇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的全部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参与起草人: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规范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煤矿建设项目。
2 术语和定义2.1 GB/T15663 煤矿科技术语及《煤矿安全规程》中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2 安全专篇是指在煤矿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的设计,包括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和附图两部分。
3 基本规定3.1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以下资料基础上编制:a)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b)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c)国土资源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d)安全预评价报告。
3.2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必须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政策、法规、标准要求。
3.3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矿井初步设计及其安全专篇应由同一个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设计资质。
最新井工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井工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200×井工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200× -×-× 发布 200×-×-× 实施ICS:ID备案号: AQ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目录前言 (1)1 目的和适用范围 (2)2 术语和定义 (2)3 基本规定 (2)4编制内容 (2)前言本标准是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 根据新近颁布实施的《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要求,对《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煤安监监一字〔2002〕65号)修改完善后形成的新安全行业标准。
该标准认真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矿井建设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经验,具体地规定了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范围和应达到的深度,是各煤矿设计单位编制安全专篇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的全部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参与起草人: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规范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煤矿建设项目。
2 术语和定义2.1 GB/T15663 煤矿科技术语及《煤矿安全规程》中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2 安全专篇是指在煤矿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的设计,包括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和附图两部分。
3 基本规定3.1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以下资料基础上编制:a)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b)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c)国土资源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d)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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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险化学品数量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2.9作业场所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 编制内容3.1设计依据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主要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2)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4)设计合同;5)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6)项目其他相关文件。
3.2建设项目概况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的建设单位、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建设性质、地理位置、工程占地面积、设计范围及分工;2)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及与国内或国外同类项目技术对比情况;3)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包括产品、中间产品)名称及最大储量;4)项目的工艺流程、主要装置和设施(设备)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5)项目配套公用和辅助工程或设施的名称、能力(或负荷);6)项目装置的主要设备表,包括名称、规格、操作或设计条件、材质、数量等;7)项目外部依托条件或设施,包括水源、电源、蒸汽、仪表风以及消防站、气防站、医院等应急设施;8)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气象、水文等;9)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情况,说明项目距下列重要设施的距离:a)居住区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b)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c)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地铁站出入口;d)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3.3 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采用《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推荐的过程危险源分析方法或其他适用的方法,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3.3.1 物料危险性分析1)列表说明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基本数据要求详见表1《危险化学品数据表》。
2)分析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和所在的单元及其状态(温度、压力、相态等)。
3)说明建设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情况。
表1 危险化学品数据表3.3.2 分析并说明建设项目工艺过程可能导致泄漏、爆炸、火灾、中毒事故的危险源。
3.3.3 指出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如粉尘、窒息、腐蚀、噪声、高温、低温、振动、坠落、机械伤害、放射性辐射等。
3.3.4 说明上述3.3.2及3.3.3条中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存在的主要作业场所。
3.3.5 说明装置或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3.3.6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辨识重大危险源,并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划分重大危险源等级。
3.3.7 说明建设项目工艺是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3.8 说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路由及穿跨越过程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
3.3.9 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开展的安全评价等报告,说明主要分析结果。
3.3.10 根据设计过程开展的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研究或其他安全风险分析,说明主要分析结果。
3.3.11 涉及多套装置的建设项目或者同一企业毗邻在役装置的建设项目,应分析其相互间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危险,并说明主要分析结果。
3.4 设计采用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的结果,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基于本质安全设计、事故预防优先、可靠性优先等设计原则,采取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的安全设施。
3.4.1 工艺系统1)工艺过程采取的防泄漏、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腐蚀等主要措施;2)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危险物料的安全控制措施,如联锁保护、安全泄压、紧急切断、事故排放、反应失控等措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应说明采取的控制系统与相关规定的符合性;3)采取的其他工艺安全措施。
3.4.2 总平面布置1)建设项目与厂/界外设施的主要间距、标准规范符合性及采取的防护措施;2)全厂及装置(设施)平面及竖向布置的主要安全考虑,包括功能分区、风速、风向、间距、高程、危险化学品运输等;3)平面布置的主要防火间距及标准规范符合情况;4)厂区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的设置情况;5)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3 设备及管道1)压力容器、设备及管道设计与国家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包括进口压力容器满足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2)主要设备、管道材料的选择和防护措施;3)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4 电气1)供电电源、电气负荷分类、应急或备用电源的设置;2)按照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等级和火灾危险场所选择电气设备的防爆及防护等级;3)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4)采取的其他电气安全措施。
3.4.5 自控仪表及火灾报警1)应急或备用电源、气源的设置;2)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安全功能,包括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3)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的设置;4)控制室的组成及控制中心作用,包括生产控制、消防控制、应急控制等;5)火灾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及应急广播系统等;6)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6 建构筑物1)说明防火、防爆、抗爆、防腐、耐火保护等设施;编制“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结构、建筑面积、层数、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抗震设防、通风、泄压面积、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等;2)通风、排烟、除尘、降温等设施;3)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7 其他防范设施1)防洪、防台风、防地质灾害、抗震等防范自然灾害的措施;2)防噪声、防灼烫、防护栏、安全标志、风向标的设置等;3)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4)采取的其他安全防范设施。
3.4.8 事故应急措施及安全管理机构1)针对建设项目特点、建设性质及周边依托情况,说明设计中采用的主要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包括消防站、气防站、医疗急救设施等;2)说明发生事故时,可能排放的最大污水量及防止排出厂/界外的事故应急措施;3)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建议。
3.4.9 《安全评价报告》意见的采纳情况1)说明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安全对策与建议的采纳情况;2)说明工程设计未采纳安全对策与建议的理由。
3.5 结论与建议3.5.1 结论重点说明以下方面:1)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条件与项目前期安全条件审查阶段相关内容的符合性以及处理结果;2)建设项目选用的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3)设计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情况;4)安全设施设计的预期效果及结论。
3.5.2 建议根据国内或国外同类装置(设施)的建设和生产运行经验,提出在试生产和操作运行中需重点关注的安全问题及建议。
4 专篇附件4.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4.2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4.3总平面布置图4.4装置平面布置图4.5工艺流程简图4.6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4.7火灾报警系统图4.8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平面布置图4.9主要安全设施一览表,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器、个体防护装备等。
4.10其他需补充的文件5 专篇格式5.1 专篇组成5.1.1封面(参见附件1)5.1.2封二(参见附件2)5.1.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复制件)及专篇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签署表5.1.4目录5.1.5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5.1.6主要内容5.1.7附件5.2 字号和字体主要内容的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楷体字,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内容的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表格表述部分可选择采用5号或者6号宋体字;附件的图表可选用复印件,附件的标题和项目标题分别采用3号和4号黑体字,内容的文字和表格表述采用的字体同“主要内容”。
5.3 纸张、排版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纵向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
5.4 制作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
5.5 封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正式文本装订后,用设计单位的公章对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封页。
附件1(建设项目名称)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建设项目单位:建设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设项目单位联系人:建设项目单位联系电话:(建设项目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2(建设项目名称)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单位联系人:设计单位联系电话:(设计单位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