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教育法的基本知识详解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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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育法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7.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原则
(第十一条) 8.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第十二条 )
9.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十三条)
(五)教育的管理体制 (第十四至十六条) (六)教育基本制度
1.学校教育制度
2.义务教育制度 4.考试制度
(第十七条 )
(第十八条 )
3.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 )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四条 ) 5.学业证书制度
4.关于违法向学校和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 5. 关于办学、招生、考试、颁发证书的法律责
任 (第七十五条 至八十条) 6. 关于教师、学生、学校民事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
三、学校法律地位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享有国家行政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
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公益性 办学自主性 财产独立性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你认为《教育法》的哪些方面还需进一
步加强执法力度?
本讲结束
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 ) (十)教育与社会(第四十五条 至第五十二条) (十一)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五十三条至六 十六条)
1.教育经费筹措途径
2.教育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3.教育条件的保障
(十二)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六十七条至第 七十条 )
(十三)教育法律责任
1.关于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 七十二条 ) 3.关于校舍与设施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 )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一条 ) (第 2.关于教育秩序与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
6.学位制度
(第二十(七)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权利和
义务
1.学校的基本条件(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 2.学校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解读PPT
6.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 的 原则。(第10条) 7.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11条第1款) 8.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的 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 等以下 的 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 的 教育行政分级管理 的 基本体制。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 的 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 的 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有必备 的 办学资金和稳定 的 经费来源。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的 权力
1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
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根据《教育法》 的 规定,我国教育 的 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 下几个方面。
三、教育 的 基本原则
1. 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 的 原则。(第6条) 2. 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 的 原则。(第7条) 3. 教育公益性原则。(第8条) 4.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第8条第2款) 5.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第9条)
目录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3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4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5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目录
6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7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8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9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0 第十章 附则
教育法基本原理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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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陕西省安康县恒口区委侵犯 学生受教育权案
• 案例法律关系类别: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 案例性质类别:侵犯受教育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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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年x月 x日,陕西省安康县恒口区委向 区属各单位下发了安恒(xx)36号《关于 抓好秋粮定购入仓工作的紧急通知》,对 学校明令指示:学生家长不完成任务,令 其学生停学,直至完成任务后才能上学。
3. 教育法的目的在于依法治教。这是教育法 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所有教育法规范的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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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的特点
1. 形式上的特点: ① 在教育法之上不存在统一的法典。
– 教育法在形式上是由分散于宪法、法律和法 规等为数众多的法律文件中的规范组成的, 没有综合的、统一的法典,没有一以贯之的 完整的系统,也没有共同性的或者一般性的 规定。
• 教育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家机关行使行政 权力以及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的过程中所 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① 纵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为行政法律关系 或者行政关系。
② 横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为民事法律关系 或者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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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型的法律关系
• 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 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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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校作为履行义务教育职能的教育机关, 没有权利和义务执行地方行政机关的错误 决定,有责任坚决抵制,如果照章执行, 造成学生停学或失学,则和地方政府共同 构成中小学生受教育权的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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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此外,还有摊派家长各种税收、捐款、劳 务等,否则命令学生停学或退学为措施来 威胁家长,这都是侵害中小学生受教育权 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PPT
• 关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中国教 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的第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条也有明晰的要 求与规定。这些要求与规定与《教 育法》相关条款的精神是一致的。 在实践过程中,可以结合两者的要 求进行。
4、教育基本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教育制度日臻完 善,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制度。《教育 法》第二章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作 了法律规定。 • (1)学校教育制度; • (2)义务教育制度; •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 (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 的原则; • (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 • (3)教育公益性原则; •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 (5)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 (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 原则; • (7)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 • (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 • (9)推广普通话原则; • (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1、我国教育的性质与方针
• 《教育法》总则第3条规定了我国教 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
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 《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 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
总之,《教育法》是从中国的国 情出发,立足国内教育实际,借鉴 国外教育法的有益经验,经十年的 调查研究,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 形成的一部重要法律。
2.《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 《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 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 要的地位。 • 《教育法》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基本法。
全面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PPT课件
未成年人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监护者,应当为 其监护对象提供受教育的必 要条件。
• 未成年人的监护者,应当配 合学校及教育机构,对监护 对象进行教育。
•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 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社会设施条件
•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 当对教师、学生施行优待, 以为其教育提供便利。
• 广播、电视媒体,应当开设 教育节目,促进学生素质的 提高。
• 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第7条) •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第8条第2款) •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第10条) •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教育管理体制
01 02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 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 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这是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分级管理的基本体制。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解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者依法
登记注册设立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他是有计划、有
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既包括学制
系统内的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
学历性教育的机构。
2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解读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国家鼓励教育对 外交流与合作,支持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依法展开中外合作办 学,培养国际化人才。
中国境外个人符 合国家规定条件并办 理相关手续,即可进 入国内进行学习、任 教,和合法权益受到 国家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详细解读PPT模板课件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力
1
按照章程自按主照管理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按育照教学章活程动自主管理
3
招收学生和按其照他受章教程育自者主管理
• 《教育法》总则第五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 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 育方向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教育的
教育的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 准则。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的客观 规律制定的。它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 是在批判继承历史遗产和吸收国外教育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发展 起来的。
6.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第10条) 7.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11条第1款) 8.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 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的教 育行政分级管理的基本体制。
• 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 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 法治教的新时期。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力
1
按照章程自按主照管理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按育照教学章活程动自主管理
3
招收学生和按其照他受章教程育自者主管理
• 《教育法》总则第五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 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 育方向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教育的
教育的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 准则。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的客观 规律制定的。它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 是在批判继承历史遗产和吸收国外教育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发展 起来的。
6.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第10条) 7.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11条第1款) 8.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 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的教 育行政分级管理的基本体制。
• 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 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 法治教的新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PPT课件
城乡教育费附加
校办产业和 社会服务等收入
3
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和集资办学4运用金融和 信贷手融资国家财政性2
教育经费支出
5
设立教育
专项资金
1
6
教育经费 筹措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
(八)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机制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里面,国家规定财政性 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
成都市规定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 所占比例为18%
目录
、总体要求 、教育基本制度 、教育参与多元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教育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认定 、人大依法监督教育工作
教育参与多元主 体的权利与义务
1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二条对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权利和义务、管理体制作了规定。
(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国 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 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
教育基本制度
(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 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学业证书,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证明学生完成学业情况 的凭证。从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来分,学业证书可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从 学历的有效性来分,可分为学历证书、非学历证书。学位制度是国家或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 为衡量标准,通过授予一定称号来表明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博士三个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
教育基本制度
(三)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 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它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 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制度由原来的成人教育制度修改而来,是为了推动全民 终身学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PPT课件讲解学习
(三)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二 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一方作为权利存在时,对 于另一方必定表现出义务,反之易然。从这个意义 上讲,“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 务”。权利和义务总是同时产生,同时变更,同时 终止。
(四)职权与权利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亦称权利客体、权义客 体。它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
六、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
1. 教育法律关系的普遍性(广泛性) (1)参与教育活动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2)教育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 2. 教育法律关系的自然性 3. 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性
七、关于教育权问题
“教育权”一词,由于享受和行使的主体不同, 可做如下解释:①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②国家对 一国教育的主权和兴办教育事业的权利;③国家各 级教育行政机关对所辖范围教育进行管理的职权; ④学校受国家委托而行使的教育职权⑤教师受国家 和学校委托而行使的教育职权;⑥学生在教育过程 中拥有的学习权以及适龄儿童要求受教育的权利; ⑦家长作为儿童的监护人行使的保护儿童受教育的 权利。
归纳起来,教育权主要包括公民的受教育权、主 办教育的主权和进行教育活动的职权。
(一)国家教育权 国家教育权是现代教育权的主体。国家教 育权包括国家的教育主权和管理教育的职权。 (二)社会教育权指各种社会力量依法享 有的教育举办和对教育的监督权。 首先,我国的法律赋予并保障各社会主体 的教育主办权。 其次,我国法律规定并保障各社会主体参 与对国家教育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第三,我国法律规定了全社会都应关心和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义务。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PPT课件Leabharlann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及本质
一、法的广、狭两种涵义
(四)职权与权利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亦称权利客体、权义客 体。它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
六、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
1. 教育法律关系的普遍性(广泛性) (1)参与教育活动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2)教育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 2. 教育法律关系的自然性 3. 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性
七、关于教育权问题
“教育权”一词,由于享受和行使的主体不同, 可做如下解释:①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②国家对 一国教育的主权和兴办教育事业的权利;③国家各 级教育行政机关对所辖范围教育进行管理的职权; ④学校受国家委托而行使的教育职权⑤教师受国家 和学校委托而行使的教育职权;⑥学生在教育过程 中拥有的学习权以及适龄儿童要求受教育的权利; ⑦家长作为儿童的监护人行使的保护儿童受教育的 权利。
归纳起来,教育权主要包括公民的受教育权、主 办教育的主权和进行教育活动的职权。
(一)国家教育权 国家教育权是现代教育权的主体。国家教 育权包括国家的教育主权和管理教育的职权。 (二)社会教育权指各种社会力量依法享 有的教育举办和对教育的监督权。 首先,我国的法律赋予并保障各社会主体 的教育主办权。 其次,我国法律规定并保障各社会主体参 与对国家教育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第三,我国法律规定了全社会都应关心和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义务。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PPT课件Leabharlann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及本质
一、法的广、狭两种涵义
第三章--教育法的基本解读PPT课件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12 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教育 方面的决定、决议等法律文件,如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也属于教育法律范畴。
2021
15
我国目前生效的教育行政法规,按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 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标准,形式和内容都比较规范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2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发布);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 第8号发布);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号发布);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4号发布);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0年6月7 日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 《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1995年1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 会发布);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7月31日由国务院发布)。 法制此的外完,善还和有立一法些中形加式强或科内学容性不,够教规育202范行1 以政及法特规殊的形形式式的将行逐政步法走规向。完随善着统1教一6 育。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教育 方面的决定、决议等法律文件,如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也属于教育法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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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生效的教育行政法规,按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 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标准,形式和内容都比较规范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2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发布);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 第8号发布);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号发布);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4号发布);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0年6月7 日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 《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1995年1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 会发布);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7月31日由国务院发布)。 法制此的外完,善还和有立一法些中形加式强或科内学容性不,够教规育202范行1 以政及法特规殊的形形式式的将行逐政步法走规向。完随善着统1教一6 育。
《教育法》解读优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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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管理体制
• 《教育法》在总则中,对我国教育管理 体制作出了法律规定。
• 《教育法》对于我国教育工作的领导和 管理,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进行。这一规定,首要的意义在于明确 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教育 工作具有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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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对 我国现阶段教育工作的分级管理、分工 负责体制作了如下具体划分:一是中等 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 方人民政府管理;二是高等教育由国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三是全国教育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即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并对全国 教育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4)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 法》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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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教育法》是从中国的国 情出发,立足国内教育实际,借鉴 国外教育法的有益经验,经十年的 调查研究,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 形成的一部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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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 《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 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 要的地位。
• 《教育法》总则第3条规定了我国教 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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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 《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 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 (1)学校教育制度; • (2)义务教育制度; •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3、教育管理体制
• 《教育法》在总则中,对我国教育管理 体制作出了法律规定。
• 《教育法》对于我国教育工作的领导和 管理,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进行。这一规定,首要的意义在于明确 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教育 工作具有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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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对 我国现阶段教育工作的分级管理、分工 负责体制作了如下具体划分:一是中等 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 方人民政府管理;二是高等教育由国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三是全国教育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即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并对全国 教育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4)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 法》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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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教育法》是从中国的国 情出发,立足国内教育实际,借鉴 国外教育法的有益经验,经十年的 调查研究,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 形成的一部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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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 《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 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 要的地位。
• 《教育法》总则第3条规定了我国教 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13
• 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 《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 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 (1)学校教育制度; • (2)义务教育制度; •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PPT课件
社会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学校应当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的情况下,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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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成年人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监护者,应当为其监护对象提供受教育的必要条件。 • 未成年人的监护者,应当配合学校及教育机构,对监护对象进行教育。 •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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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解读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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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 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他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 动的重要场所,既包括学制系统内的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机构,又包括 各种实施非学历性教育的机构。
• 第一,遵守法律法规。 • 第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第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 第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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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06来自解读202124
(一)学校与社会
社会包括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 人。社会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 境。
• 第一,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第37条) • 第二,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以下五点属第43条) • 第三,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 • 第四,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 • 第五,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 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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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教育者的义务
02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01第一章总则03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04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05第五章受教育者目录目录206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0708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0910第十章附则解读01教育法总则第一条明确了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学校应当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的情况下,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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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成年人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监护者,应当为其监护对象提供受教育的必要条件。 • 未成年人的监护者,应当配合学校及教育机构,对监护对象进行教育。 •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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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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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 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他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 动的重要场所,既包括学制系统内的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机构,又包括 各种实施非学历性教育的机构。
• 第一,遵守法律法规。 • 第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第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 第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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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06来自解读202124
(一)学校与社会
社会包括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 人。社会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 境。
• 第一,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第37条) • 第二,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以下五点属第43条) • 第三,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 • 第四,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 • 第五,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 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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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教育者的义务
02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01第一章总则03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04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05第五章受教育者目录目录206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0708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0910第十章附则解读01教育法总则第一条明确了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1.第一章 教育法的基础知识
做了不该做的事会有什么后果?(试举例说明)
(一)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的权利义务为重要内容的行 为准则
“教育活动”, 包括投资、举办、 管理、组织、实施、 接受和参与教育等 各种活动。
这些社会关系,并 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教 育法的调整对象,只有当 教育活动中的某些社会关 系以法规范的时候,这些 社会关系才成为教育法所 调整的范畴。
义务,是法律 规定你必须做 什么或者不得 做什么
(一)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的权利义务为重要内容的行 为准则
思考:
1.在大学的教育活动中,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各
课 有哪些?
程
2.在大学的教育活动中,学生的什么行为是国
思 家允许的?什么行为是国家要求必须履行的?什
政 么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3.在大学的教育活动中,学生没有履行义务或
CONTENTS 目录
PART 1 教育法的概念及特征 PART 2 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PART 3 教育法律关系 PART 4 教育法律责任 PART 5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学习目标
3.理解教育法 律关系的含义 及构成要素
1.掌握教育学的含义 及特征
4.了解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及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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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段的规范体系
包括三种模式:
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的
可为;勿为;应为。 利益与意志的行为规范的
总和。
4.普遍性
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 遍有效
5.程序性 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 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基 石。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补充:
法具有阶级性。 法是执政阶级制定、认可、变动和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它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这是法的本 质尤为突出的表现。
《教育法的基本内容》PPT课件
一 教育根本法
• 1995年9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根本法.
• ?教育法?的立法背景 • ?教育法?的法律地位和立法特点 • ?教育法?不管是在教育法规体系中,还是
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都有很高的法 律地位。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教育法? 处于“母法〞的地位。
?教育法?的根本内容
四 学位法与高等教育法
• 1980年2月1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教育法律。
• 学位法 • 学位授予单位 • 学位授予条件 • 学位授予程序
?高等教育法?的立法背景
• ?高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 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 • 高等教育根本制度 • 高等学校的设立和内部管理体制 • 高等学校的教师与学生 • 高等教育经费
五 职业教育法
• 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 法?,1996年9月1日起实行。
• ?职业教育法?的立法背景 • ?职业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 职业教育体系 • 职业教育的实施 • 职业教育经费的筹集
六 民办教育法
• 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起实行。
《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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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一 教育根本法 • 二 教师法 • 三 义务教育法 • 四 学位法与高等教育法 • 五 职业教育法 • 六 民办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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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味着——
• 公约 • 权利 • 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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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融让梨与母亲分蛋糕
• 理想 • 原则 •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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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法制
• 依法而治 • 以法而治 • 法治与人治
• 法治的含义:
• 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法律是社会生活的最高权威和最高 裁判,是衡量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根本标准
•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思想体系,也可以指一整套治理国家的 方式、原则和制度,同时它还代表着一种社会发展的状态和水 平
• 教育法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产物,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立法 领域。
• 教育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世界各国都把 教育放到了重要的位置。
• 世界各国发展教育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通过法律这一高度专门 化的社会组织手段来实现对大规模的教育事业的调控和发展。
• 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它不仅表现为法律数量的大规模增长, 而且表现为法律地位的增强,法律调整范围的扩大。
• 2、宣传《宪法》中的教育条文及其他教育法律法 规
• 3、学校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行政机关加强督促、 检查、指导
• 4、学校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出台,要与法律 法规相一致,与上级政策相配套,具有科学性、 可行性
• 5、学校领导依法决策,规范管理,教师依法执教
依法治校的要求
• 6、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推行校务公开 • 7、教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 (从法的运行上看)
• 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
• (从调整范围上看)
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共同点)
• 指导思想一致 • 本质一致 • 经济基础一致
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主要区别)
• 制定的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 机关制定,而政策制定的主体,既包括政 党,也包括国家机关。
• 某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在校学生一 律不许谈恋爱,老师对涉恋爱信件有查阅的权利。”
• 某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18条规定:“在校发生盗 窃,学生有检举报告的权利,有自我检查、相互检查的义 务,必要时在征得学生同意的前提下,学校可以组织搜查 。”
依法治校的要求
• 1、学习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水平和 依法管理能力
教育法的含义
• 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 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对教育法含义的理解
• 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则
• (从其本体的形式上看)
•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 (从其来源上看)
• 教育法是国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 (从其本质上看)
教育活动需要法律来规范 纠纷需要法律手段来解决 主体权益需要法律来保证 许多责任需要法律来追究
依法治校的内容
• 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 • 依法履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 依法进行学校内部管理(教学管理、教师、
学生及财物管理等 ) • 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权益 • 依法进行学校与外部关系的管理(学校与周
二、教育法概述
• 什么是法?
中国古代的法
三代为刑 春秋为法 秦后为律
• 封建专制下,君权超乎一 切、至高无上。
• 法意味着暴力、权力、管 束。
• 法律在社会中所及的范围 和所起的作用极其有限。
现代社会的法
• 法制原则成为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础 • 国家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应以法律为依据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封建特权。
校聘请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兼职教师 • 8、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善于用法律解决学校中
产生的热点难点问题 • 9、建立健全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依法处理教师
学生伤害事故 • 10、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好学校与外部的的纠纷和矛盾
参考材料: 云南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
• 管理制度完善健全 • 校内管理体制完善 • 办学活动依法规范 • 民主管理机制健全 • 教师权益受到保护 • 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 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 • 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
依法治教是在我国法制逐步健全条件下, 加强学校行政管理的需要
• 伴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的相继出台,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步健全,公民的法 律意识逐步提高,随之涉及面非常广,热点难点问题非常多,关切 教师、学生、家长利益非常大的教育行政管理就面临着许多新形势 、新问题、新情况。如果学校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则会给学校 造成重大的损失,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依法治校工 作便成为我国法制逐步健全形势下,教育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
• 表现的形式不同: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 决定、纲要、通知、意见、指示等文件形 式出现;而法律则是以宪法、法律、条例、 规定、办法、规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 件的形式表现的。
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主要区别)
边环境、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社会对象)
违法“校规”举例
• 某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4条规定:“不服教育, 殴打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 过、留校查看、开除的处分。”
• 某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7条规定:“上课迟到早 退一次,罚款0.5元;连续三次以上者,每次罚款3元。”
专题一教育法的基本知识详解 演示文稿
(优选)专题一教育法的基本 知识
专题一:教育法的基本知识
• 一、法律与教育 • 二、教育法概述 •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 四、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
一、法律与教育
• 在古代社会,教育规模狭小,主要是教师、学生、家长等私人 之间的活动。国家一般不直接管理教育。教育与法律之间并无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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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与依法治校
• 依法治教
依法行政 依法办学 依法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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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为何强调依法治教?
• 依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 现代化的明显特征
• 依法治教是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共同特点 和趋势
• 依法治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一些发达国家早期教育立法情况
• 德国:1763年和1794年颁布教育法令 • 美国:马萨诸塞州1852年颁布义务教育法令 • 英国:1870年颁布教育法令 • 法国:1881年和1882年先后颁布教育法令 • 日本:1886年颁布《小学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