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进口押汇协议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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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押汇协议
(适用于单笔押汇申请)
合同编号:
特别提示: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住所(地址):
负责人:
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进口押汇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进口押汇”是指在乙方委托甲方开立的进口信用证业务或以甲方作为代收行、乙方作为付款人的进口代收业务项下,乙方由于资金需要,承认并与甲方约定进口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担保措施,在此条件下甲方代乙方对外支付进口货款,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偿还甲方的上述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逾期罚息等。
在上述情况下,乙方承担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货物的一切风险。
第二条进口押汇币种为,金额为(小写)(大写)。
第三条押汇利率按押汇时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即押汇利率为),在押汇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押汇时的利率执行)。
第四条押汇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共天。
第五条押汇管理: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及销售等情况。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以及有关计划和统计报表,并为甲方提供押汇管理的工作便利。
第六条为保证甲方如期全额收回代乙方垫付的货款及利息等,乙方同意将本协议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单据及进口货物的所用权归甲方所有并应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担保。乙方向甲方出具编号为
的信托收据。根据上述文件,货物出售后,有关货物的销售款将由乙方代表甲方持有,并随时可为甲方取得。在甲方要求情况下,乙方应将销售款存入甲方指定账户,账号。如乙方到期未偿还甲方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处分该货物,并享有从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偿付押汇本息的权利。前述担保物应为进口货物之外的其他物品。
乙方亦可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保证担保。如乙方到期未偿还甲方债务,担保人无条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乙方所提供担保为最高额担保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名称和编号分别为:(编号:)
上述信托收据及担保合同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还款: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之内偿还甲方本息,乙方可以提前还款,并可分期还款,乙方还款后利息按未还余额计收。
如乙方未按期还款,无论何种原因,甲方均拥有下述权利:
1.对逾期欠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在押汇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对乙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按照本协议约定从乙方账户中扣还欠款;
3.从乙方各种应收款中扣还欠款;
4.处分担保物或要求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
5.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权益的措施。
第八条保险:甲方可视货物的具体情况要求乙方将上述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货物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向投保,保单编号为。甲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付款项中直接扣收本押汇款本息。
第九条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乙方具有法人权利和履行其责任的法定资格和许可;
3.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此押汇的资料都是真实的;
4. 乙方保证没有对本协议项下进口货物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限制性权利,并保证甲方依据本协议取得的处分货物的权利不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抗辩;
5.乙方进一步向甲方保证,除非甲方另有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在还清本押汇款前(包括本金、利息、罚息),为其他经济实体提供担保;
(2)引起、招致或允许任何可能对乙方的现在和将来在财产收入、权利方面的损失。
6.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决不发生下列行为:
(1)在甲方向乙方释放单据后,以单据含有不符点等理由对抗甲方债权;
(2)以基础贸易合同纠纷危害甲方债权;
(3)将上述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单据或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抵押或质押给他人;
(4)做有损于履行该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事。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构成乙方违约:
(1)乙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违背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
(2)乙方不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3)以甲方观点认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或资信状况发生变化以致影响其履行本融资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