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统一规定——电信(3版正式20090112)
职业资格工种电信
电信职业分类一、电信业务人员3-03-02(GBM 3-32)从事电信营业、话务、报务和电信业务营销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1.电信业务营业员 3-03-02-012.话务员 3-03-02-023.电报业务员 3-03-02-034.电信业务员(新增)3-03-02-04二、电信通信传输业务人员3-03-03(GBM 3-33)从事电信通信传输业务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1.电信机务员 3-03-03-012.线务员 3-03-03-023.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3-03-03-034.通信电力机务员 3-03-03-045.市话测量员 3-03-03-056.通信网络管理员[新增]3-03-03-06说明:1.电信业务营业员 3-03-02-1??? 在电信营业窗口受理各种电信业务及帐务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受理市内电话用户的安装、迁移、过户、拆迁及帐务处理等业务;(2)受理国内、国际及港澳台电报、船舶无线电报、鲜花礼仪电报及帐务处理业务;(3)受理国际长途业务(IDD)、国内长途业务(DDD),并按规定进行现金结算;(4)受理用户国际长途业务(IDD)、国内长途业务(DDD)申请;(5)受理用户移动通信业务申请及帐务处理业务;(6)受理用户通信终端设备及电话卡营业销售业务;(7)受理电信业务咨询工作。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电信册报员(21-024)传真值机处理员(21-030)??? 电信营业员(*)国际电信营业员(*)移动通信营业员(*)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2.话务员 3-03-02-02从事值守长途话务、国际话务、查号、无线寻呼、信息服务、用户交换机等各类话务台,以及处理机上业务查询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按呼叫顺序依次应答,受理用户使用电信业务,填写记录单;(2)接续、处理用户业务需要;(3)接续和处理受付业务电话;(4)国外交换局拨叫中国时提供语言辅助、拨打辅助等服务,承担国际来话查询业务;(5)控制业务流量及电路质量;(6)按规程处理更改用户电话号码;(7)受理专线用户的各类特别业务;(8)接续处理去话、来话、转话、销号、退号及注销业务;(9)接续和处理改接、改叫、串联电话、传呼电话、电话会议业务;(10)受理信息服务业务;(11)受理用户交换机业务;(12)受理机上咨询业务员。
电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TL9000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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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信行业的全球化发 展,在该行业中建立一套统一适 用的质量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全 !556 年以 7899 *:9;<:=> 公司为首 组 建 了 )(?@ —— — )898>ABBC<=>;D :=A<@ (8EF=>8 ?EAF=G8E@ H 电信服务 供应商 I ,!55J 年 !K 月,6L 家著 名公司 H *).)、 7899、 4E=>@@A<、 +AM=;、 2A:AEA9; 等 I 成立了 /C4() 论坛 H /C;9=:N 4O>8998<>8 PAE (CQD Q9=8E@ AP )898>ABBC<=>;:=A<@ RAD 即电信供方质量创优论坛 I , ECB, 旨在建立电信业服务供应商和产 品制造商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并 在 现 有的 5S 版 ,($5KK! 标 准 的 基础上T 结合电信业的特点, 制订 和颁布一套通用的电信业质量管 理体系标准。
硬件要求 硬件指标
陈娟
SU " 质量体系 SU "U "U WU ! 生命周期模型 SU "U "U (U ! 支援软件和工具的管 理 SU "U LU WU ! 顾客参与 SU "U LU WU " 长期和短期规划 SU "U LU WU L 分包商输入 SU "U LU WU S 灾害恢复
电信业务运营与管理规定
电信业务运营与管理规定I. 前言在现代社会中,电信业务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电信业务的正常运营和顺利管理,制定和遵守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电信业务运营与管理展开论述,探讨相关规定的重要性以及各行业的实践应用。
II. 电信业务的定义与范围电信业务是指通过传输、分发或交换信号、信息或者消息的行为。
包括电话服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移动通信服务等。
电信业务的范围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接入、数据通信、增值业务等。
III. 电信业务运营与管理的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在电信业务运营与管理过程中,应保持公平竞争的原则。
各电信运营商应遵循市场规则,公平参与竞争。
不得进行不正当的垄断行为,以确保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 权益保护原则电信用户是电信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得到充分的权益保护。
电信运营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用户在服务质量、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并给予合理补偿。
3. 信息安全原则信息安全是电信业务运营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电信运营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体系,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通信隐私和数据安全。
同时,积极应对网络安全威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网络的稳定和可靠。
IV. 电信业务运营与管理的具体规范1. 业务准入与审批为了确保电信业务的合法运营,电信运营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准入申请和审批。
申请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准入审批机构应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方具备从事电信业务的能力和条件。
2. 业务交换与互联互通各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通信标准,建立和维护互联互通的机制和接口。
通过互联互通,不同运营商之间可以实现电话互打、短信互发、数据互通等业务。
3. 服务质量监测与评估电信运营商应建立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自身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通过对服务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升用户体验。
信息产业部通告2009年第4号--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信息产业部通告2009年第4号--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法规类别】电信【发文字号】信息产业部通告2009年第4号【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9.11.18【实施日期】2009.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信息产业部通告(2009年第4号)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09年第三季度全国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全国电信服务基本状况(一)电信服务状况三季度以来,全国电信服务总体情况较好,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电信服务和网络运转正常,公用电信业务接通状况良好,互联网接入和传输保持通畅,通信服务质量整体平稳。
扎实推进“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主题活动。
三季度,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行风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单位继续深入开展通信行业行风建设系列特色活动,推动企业树立良好的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讲诚信经营、讲和谐服务,讲社会效益、讲科学发展,主动承担通信行业的社会责任。
进一步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村村通电话”工程,加快发展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宽带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开展“信息下乡”活动,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实现自然村“村村通宽带”。
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发展顺利。
TD-SCDMA(以下简称TD)发展不断加快,发展重心由网络建设逐步向业务发展和服务优化方面转移。
截至三季度末,中国移动TD用户数近250万,已在38个城市投入商业运营, TD无线城市工程已在厦门、秦皇岛等地建成并投入使用。
中国电信cdma2000和中国联通WCDMA网络正在按计划建设,并在部分城市投入商用。
无线上网、手机电视、视频通话等第三代移动通信新业务已经开始为用户提供服务。
做好各项应急通信保障。
针对我国部分地区频发的台风、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指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全力以赴开展通信抢险抢修,为党政军及社会各方应急救灾工作提供可靠通信保障。
电信业务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电信业务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电信业务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用户权益,提高业务质量,电信业务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对电信业务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探讨和解析。
一、定义和范围1. 定义电信业务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是指对电信业务中的服务质量、网络安全、用户权益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标准。
2. 范围电信业务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及相关行业,包括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互联网等领域。
二、服务质量监督1. 网络服务质量(1)网络速率和带宽的稳定性要求电信企业提供稳定、高速的网络服务,避免因网络拥堵或其他因素导致网速下降或中断的情况发生。
(2)数据传输的可靠性和即时性要求电信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数据传输服务,确保数据能够按时、准确地传送,避免丢包或延迟的情况发生。
2. 客户服务质量(1)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要求电信企业员工提供礼貌友好的服务态度,积极主动地解答用户的疑问和投诉,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2)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速度要求电信企业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解决和反馈。
三、网络安全监管1. 用户信息保护(1)用户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要求电信企业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需征得用户的同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泄露、出售或滥用用户信息。
(2)加密和防护措施要求电信企业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用户信息进行合理加密和有效防护,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2. 网络安全管理(1)网络防火墙和入侵检测要求电信企业建立健全的网络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对恶意攻击和非法信息进行有效拦截和防范。
(2)网络漏洞修补和安全升级要求电信企业及时修补网络漏洞,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升级和维护,避免被黑客攻击或恶意入侵。
四、用户权益保护1. 合同和费用透明要求电信企业向用户提供明确而详细的合同,并确保合同中的服务内容和费用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一致,不得存在欺诈行为。
电信专业统一规定
1总则1)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设计进度,提高设计质量,统一工程设计原则和规定,统一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
2)本规定可作为详细设计的依据。
3)本规定仅适用于哈萨克斯坦PK炼厂改造工程的电信专业设计,电信系统包括: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扩音对讲系统、火灾及气体检测系统、电视监视系统、局域网和综合布线、门禁系统及电信线路。
4)根据生产操作和管理的需要,电信系统的设计要满足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的原则。
5)电信设备的接口和通信协议应是标准化的和开放的,以便于全厂系统联网,并尽量做到型号统一,以方便日后的操作、维护和管理。
6)有关设计院的设计人员应严格遵守此规定,如有偏离应事先征得总体院和业主的书面批准和同意。
2设计原则2.1设计分工2.1.1设计分工1)设计分工原则上以装置(单元)边界线外1m为交接点,装置区(单元)内部的电信系统由装置(单元)设计院设计,并将电信用户数量提供给总体院。
2)厂区系统电缆原则上由总体院设计,对于电话(网络)系统的配线,各装置(单元)设计院将其界区内第一个电话分线箱(网络交换机)至单元边界线的电缆长度、规格及敷设方式提交给总体院并由总体院统一开料;3)对于火灾及气体检测系统,各装置(单元)设计院将其界区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至单元边界线的电缆长度、敷设方式提交给总体院并由总体院统一开料;当火灾报警设施与火灾报警控制盘不在同一个单元时(如罐区),由火灾报警设施至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缆由火灾报警设施设计者开料;线路敷设路由由总体院协调,相关单位提供。
4)对于电视监视系统,各装置(单元)设计院将其界区内的电视监视系统交换机至单元边界线的光缆长度、敷设方式提交给总体院并由总体院统一开料;当摄像机与电视监视系统交换机不在同一个单元时(如罐区),由现场摄像机至交换机的电缆由摄像机设计者开料;线路敷设路由由总体院协调,相关单位提供。
5)对于扩音对讲系统,由中心控制室至现场机柜间的光缆由总体院开料,现场机柜间至各单元扩音对讲话站的电缆由扩音对讲话站设计者开料。
三级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质量标准(综合电信运营商)
三级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质量标准(综合电信运营商)1. 引言本文件旨在规定三级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服务质量标准,以确保用户获得稳定和高质量的通信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综合电信运营商,包括固定线路、移动网络以及宽带接入。
2. 基本要求2.1 网络覆盖范围三级电信运营商应确保网络覆盖范围涵盖主要城市、乡村和重要交通干线区域。
覆盖范围应满足用户需求,并提供稳定的信号和通信连接。
2.2 服务可靠性三级电信运营商应提供可靠的通信服务,确保网络不易受到干扰或故障。
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以最小化用户的服务中断时间。
2.3 带宽和速度三级电信运营商应提供足够的带宽和合理的通信速度,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带宽和速度应根据用户数量、地区需求和网络负载进行调整,并尽可能提供高速率的网络连接。
2.4 数据安全性三级电信运营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的通信数据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篡改或泄露。
必要的数据加密和身份验证措施应被使用以确保通信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 业务支持3.1 客户服务三级电信运营商应设立有效的客户服务机构,提供快捷、周到和专业的服务。
客户投诉应得到及时处理和合理回应。
3.2 业务创新三级电信运营商应积极推动业务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增值服务、新技术应用和用户体验提升。
借助创新,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
3.3 故障排除和维修三级电信运营商应设立完善的故障排除和维修机制,确保用户在遇到通信故障时能够迅速解决。
故障排除和维修服务应高效、准确,以尽快恢复用户网络连接。
4. 监管和评估4.1 监管要求三级电信运营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监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必要的许可和审批手续应按规定办理,确保合规经营。
4.2 评估和反馈三级电信运营商应定期评估网络服务质量,并向监管机构和用户公开报告评估结果。
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应得到充分考虑,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 结论本标准旨在确保三级电信运营商为用户提供稳定和高质量的网络服务。
中国电信第三代移动通信统一配置接口规范V1.0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目录前言 (6)1适用范围 (7)2参考标准、文献 (8)3缩略语 (9)4SP数据统一配置 (10)4.1接口协议说明 (10)4.1.1数据类型定义 (10)4.1.2文件命名规范 (10)4.1.2.1数据配置文件命名规范 (10)4.1.2.2回执文件命名规范 (11)4.1.3其它说明 (12)4.2统一配置交互流程 (13)4.3统一配置接口文件体定义 (13)4.3.1数据配置文件DTD (13)4.3.2数据配置回执文件DTD (19)5用户数据配置 (20)5.1接口协议说明 (20)5.1.2数据类型定义 (20)5.1.3其他说明 (20)5.2API列表 (20)5.3复杂数据结构定义 (21)5.3.1 MMS业务 (21)5.3.1.1 CTSubscriberDetailInfo (21)5.3.1.4 CTListUserBWList (22)5.3.2 LCS业务 (22)5.3.2.1 TimeLir (22)5.3.2.2 AreaLir (23)5.3.2.3 LirDetail (23)5.3.2.4 SpLirDetail (23)5.3.2.5 UserLirDetail (23)5.3.2.6 CommResult (24)5.3.2.7 QryBaseResult (24)5.3.2.8 QrySpResult extends from CommResult (24)5.3.2.9 QryUserResult extends from CommResult (24)5.3.2.10 QryTargetListResult extends from CommResult (25)5.4消息体定义 (25)5.4.1 MMS业务 (25)5.4.1.1 SubscriberRegister (25)5.4.1.1.2 API协议类型 (25)5.4.1.1.3 API变量 (25)5.4.1.1.4返回值 (26)5.4.1.2 SubscriberInfoQuery (26)5.4.1.2.1 功能描述 (26)5.4.1.2.2 API协议类型 (26)5.4.1.2.3 API变量 (26)5.4.1.2.4 返回值 (26)5.4.1.3 SubscriberInfoModify (27)5.4.1.3.1 功能描述 (27)5.4.1.3.2 API协议类型 (27)5.4.1.3.3 API变量 (27)5.4.1.3.4 返回值 (27)5.4.1.4 SubscriberBWListQuery (28)5.4.1.4.1 功能描述 (28)5.4.1.4.2 API协议类型 (28)5.4.1.4.3 API变量 (28)5.4.1.4.4 返回值 (28)5.4.1.5 SubscriberBWListAdd (29)5.4.1.5.1 功能描述 (29)5.4.1.5.2 API协议类型 (29)5.4.1.5.3 API变量 (29)5.4.1.5.4 返回值 (29)5.4.1.6 SubscriberBWListDelete (29)5.4.1.6.1 功能描述 (29)5.4.1.6.2 API协议类型 (30)5.4.1.6.3 API变量 (30)5.4.1.6.4 返回值 (30)5.4.2 LCS业务 (30)5.4.2.1 SetBaseLir (31)5.4.2.1.1 功能描述 (31)5.4.2.1.2 API协议类型 (31)5.4.2.1.3 输入/输出参数 (31)5.4.2.1.4 返回结果 (32)5.4.2.2 GetBaseLir (33)5.4.2.2.1 功能描述 (33)5.4.2.2.2 API协议类型 (33)5.4.2.2.3 输入/输出参数 (33)5.4.2.2.4 返回结果 (34)5.4.2.3 AddLir (34)5.4.2.3.1 功能描述 (34)5.4.2.3.2 API协议类型 (34)5.4.2.3.3 输入/输出参数 (35)5.4.2.4 DelLir (35)5.4.2.4.1 功能描述 (35)5.4.2.4.2 API协议类型 (36)5.4.2.4.3 输入/输出参数 (36)5.4.2.4.4 返回结果 (36)5.4.2.5 QryLir (37)5.4.2.5.1 功能描述 (37)5.4.2.5.2 API协议类型 (37)5.4.2.5.3 输入/输出参数 (38)5.4.2.5.4 返回结果 (38)5.4.2.6 ModLir (39)5.4.2.6.1 功能描述 (39)5.4.2.6.2 API协议类型 (39)5.4.2.6.3 输入/输出参数 (39)5.4.2.6.4 返回结果 (40)5.4.2.7 AddSpLir (40)5.4.2.7.1 功能描述 (40)5.4.2.7.2 API协议类型 (41)5.4.2.7.3 输入/输出参数 (41)5.4.2.7.4 返回结果 (41)5.4.2.8 DelSpLir (42)5.4.2.8.1 功能描述 (42)5.4.2.8.2 API协议类型 (42)5.4.2.8.3 输入/输出参数 (42)5.4.2.8.4 返回结果 (43)5.4.2.9 QrySpLir (43)5.4.2.9.1 功能描述 (43)5.4.2.9.2 API协议类型 (44)5.4.2.9.3 输入/输出参数 (44)5.4.2.9.4 返回结果 (44)5.4.2.10 ModSpLir (45)5.4.2.10.1 功能描述 (45)5.4.2.10.2 API协议类型 (45)5.4.2.10.3 输入/输出参数 (45)5.4.2.10.4 返回结果 (46)5.4.2.11 QryTargetListBySpLir (46)5.4.2.11.1 功能描述 (46)5.4.2.11.2 API协议类型 (47)5.4.2.11.3 输入/输出参数 (47)5.4.2.11.4 返回结果 (47)5.4.2.12 QryTargetListByRequestorLir (48)5.4.2.12.1 功能描述 (48)5.4.2.12.2 API协议类型 (48)5.4.2.12.4 返回结果 (49)5.5返回值定义 (49)5.5.1 MMS业务 (49)5.5.2 LCS业务 (49)6用户注销接口 (50)6.1接口协议说明 (50)6.2接口描述 (50)6.2.1 方向 (50)6.2.2 接口协议 (50)6.2.3 接口形式 (50)6.2.3.1 文件目录 (50)6.2.3.2 文件命名 (50)6.2.3.3 同步频率 (51)6.2.3.4 话单文件格式 (51)7门户链接接口 (52)7.1接口协议说明 (52)7.2业务场景 (52)7.3P ORTAL重定向到业务引擎 (52)7.3.1功能描述 (52)7.3.2结构 (53)8内容同步 (54)8.1接口协议说明 (54)8.1.2文件命名规范 (54)8.1.2.1数据配置文件命名规范 (54)8.1.2.2回执文件命名规范 (55)8.1.3其它说明 (56)8.2内容同步交互流程 (57)8.3统一配置接口文件体定义 (57)8.3.1数据配置文件DTD (57)8.3.2内容同步回执文件DTD (58)9内容管理系统CP鉴权接口 (60)9.1概述 (60)9.2规范目的 (60)9.3列表 (60)9.4业务场景 (60)9.4.1 内容管理系统重定向到ISMP进行CP鉴权 (60)9.4.2 内容管理系统到ISMP查询CP信息 (61)9.5描述 (62)9.5.1 内容管理系统重定向到ISMP进行CP鉴权 (62)9.5.1.1 内容管理系统重定向到ISMP进行CP鉴权 (62)9.5.1.2 ISMP重定向回内容管理系统返回鉴权结果 (62)9.5.2 内容管理系统向ISMP查询CP信息 (63)9.5.2.1 查询CP信息请求 (63)9.5.2.2 查询CP信息应答 (63)前言3G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与业务引擎的接口协议包括二个分册:第一分册《中国电信第三代移动通信ISMAP接口规范》:定义了业务运行过程中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与业务引擎的接口规范。
电信法明确三网融合监管体制
电信法明确三网融合监管体制日前,《电信法(送审稿)》已列入国务院2008年一类立法计划,那么今年提交的新草案相较于2005年《电信法》草案有何变化?《电信法》的审议现在处于什么阶段?这些相关问题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电信法》进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消息传出后,自1980年开始起草“难产”28年的《电信法》究竟何时出台的问题,再次引起关注。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目前《电信法(送审稿)》(以下称新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但还未到提交全国人大阶段。
为了加速《电信法》的制定和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希望能将更为完善的《电信法(草案)》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电信法》一旦出台,将结束电信行业多年无法可依的局面,是我国电信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电信法》的起草者之一,北京中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邹振东表示,“电信法对很多业界已经形成共识的命题,如‘基础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号码可携’、‘电信资费’等都有了清晰的规范。
”而据记者了解,依照现行《电信条例》的执行经验,《电信法》制定过程中的分歧主要是集中在:三网融合、普遍服务、增值服务准入等问题上。
其中,三网融合是全球电信技术发展的趋势,普遍服务则是世界各国建立电信法或通信法的一个重要目标,而增值服务准入则是未来全业务模式的重要环节,以上问题在新草案都中给予了新的规定,但整体框架与前几次草案相比基本未变。
明确三网融合监管体制随着通信技术不断发展,电信和广播电视融合成为可能。
一方面,电信网络开始提供IPTV、视频点播等内容业务;另一方面,广电企业除提供传统业务外,还试图进入宽带互联网和语音通信领域。
这就会出现多头管理局面,甚至电信监管部门制定的电信规范和广电管理部门制定的广播和有线电视规范会出现冲突,严重影响行业效率。
而“三网融合”问题一直是电信法各方意见争执最大的焦点,新草案对“三网融合”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电信机务员国家职业标准(最新整理)
电信机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自2007年11月26日起施行)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电信机务员。
1.2 职业定义:从事短波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光通信、数据通信、移动通信、无线通信、长途电话交换、市内电话交换、数据交换、分组交换、无线接入、集群通信等设备的维护、值机、调测、检修、障碍处理及工程施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表达、理解、判断及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申报中、高级电信机务员的教师可以是持有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可以是持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培训场地设备:应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和计算机网络设备,相应的教学演示设备,教具和相应的教学软件,具有学习专业技能的模拟机房和常用的仪器仪表、电工工具、消防器材等。
1.8 鉴定要求适应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通信设备的维护、值机、调测、检修、障碍处理及工程施工工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相近专业毕业生,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网上营业厅安全防护要求
YD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
网上营业厅安全防护要求
Security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Online Business Hall
(报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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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
编号:CNCA—08C—031:2001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2001-12-07发布 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3)2.认证模式 (3)3.认证的基本环节 (3)3.1认证的申请 (3)3.2型式试验 (3)3.3初始工厂审查 (3)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3.5获证后的监督 (3)4.认证实施 (3)4.1认证申请 (3)4.2型式试验 (4)4.3初始工厂审查 (8)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4.5获证后的监督 (10)5.认证证书 (12)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2)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3)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3)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3)7.收费 (13)附件1 (14)附件2 (16)附件3 (17)附件4 (18)附件5 (19)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强制性认证。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本实施细则中的电信终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移动用户终端、ISDN 终端、数据终端(含卡)、多媒体终端设备。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4.1.1.2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电信服务规范》
《电信服务规范》电信服务规范文号: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发布日期:2005-3-13 执行日期:2005-4-20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八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提高电信服务的质量,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利,保证电信服务和监管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当达到的基本质量要求,是电信行业对社会公开的最低承诺,同时适用于单一电信业务网或多个电信业务网共同提供的电信业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服务质量指标和通信质量指标。
本规范所称服务质量指标,是指反映电信服务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程度的,主要反映非技术因素的一组参数。
本规范所称通信质量指标,是指反映通信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主要反映技术因素的一组参数。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组织制定全国的电信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电信服务规范在全国的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监督检查电信服务规范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本规范中,信息产业部和通信管理局统称为电信管理机构。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服务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的企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
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电信服务工作。
第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同时向社会通报本企业服务质量状况。
发生重大通信阻断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记录和保存,相关数据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六个月。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和服务范围等内容,并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
中国电信测试技术规范
中国电信CDMA网络DT/CQT 测试技术规范(09年修订稿)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09年9月V3.1目录1. 总则 (4)1.1概述 (4)1.2术语定义 (4)1.3测试区域类型 (4)1.4测试人员及设备要求 (5)1.4.1测试人员要求 (5)1.4.2测试设备要求 (5)1.5测试范围 (5)1.5.1测试城市的选择 (5)1.5.2测试城市的分类 (5)1.5.3测试工作量 (6)1.6测试方法与对应的指标 (6)1.6.1 DT测试方法及对应的指标 (6)1.6.2 CQT测试方法及对应的指标 (7)2.指标定义 (7)2.1CDMA部分 (7)2.1.1 CDMA 1X语音测试指标 (7)1、DT覆盖率(09年考核) (7)2、CQT覆盖率(09年考核) (8)3、掉话率(09年考核) (8)4、里程掉话比(09年考核) (9)5、语音MOS值(09年考核) (9)6、里程覆盖率 (10)7、接通率 (10)8、平均呼叫建立时延 (11)2.1.2 CDMA 1X数据测试指标 (12)1、下行FTP吞吐率(09年考核) (12)2.1.3 EVDO数据测试指标 (12)1、下行FTP吞吐率(09年考核) (12)2、上行FTP吞吐率(09年考核) (13)2.2GSM部分 (13)2.2.1 GSM语音测试指标 (13)1、DT覆盖率 (13)2、CQT覆盖率 (14)3、掉话率 (14)3.测试方法 (15)3.1城区DT测试 (15)3.1.1 CDMA 1X语音测试方法 (15)1、测试时间 (15)2、测试范围 (15)3、测试速度 (15)4、测试步骤 (15)3.1.2 CDMA EVDO数据测试方法 (16)1、测试时间 (16)2、测试范围 (16)3、测试速度 (16)4、测试步骤 (17)3.2农村DT测试 (18)3.2.1 CDMA 1X语音测试方法 (18)1、测试时间 (18)2、测试范围 (18)3、测试速度 (18)4、测试步骤 (18)3.3高速路DT测试 (19)3.3.1 CDMA 1X语音测试方法 (19)1、测试时间 (19)2、测试车速 (19)3、测试范围 (19)4、测试步骤 (19)3.4城区CQT测试 (20)3.4.1 CDMA 1X 语音测试方法 (20)1、测试时间 (20)2、测试范围 (20)3、测试步骤 (23)3.4.2 CDMA 1X 数据测试方法 (23)1、测试时间 (23)2、测试范围 (23)3、测试步骤 (25)3.4.3 CDMA EVDO 数据测试方法 (26)1、测试时间 (26)2、测试范围 (26)3、测试步骤 (26)4.测试记录及采集数据要求 (28)附录1. 测试终端计算机设置要求 (29)附录2. 拨号调制解调器配置 (30)1. 总则1.1 概述无线网络只有通过实际网络质量的检查测试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运行质量信息,才能了解用户对网络质量的真实感受。
电信业务管理法电信业务运营与服务质量
电信业务管理法电信业务运营与服务质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业务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保障用户权益,各国纷纷颁布电信业务管理法。
本文旨在探讨电信业务管理法对电信业务运营和服务质量的影响。
一、电信业务运营管理在电信业务运营方面,电信业务管理法起到了规范和监督的作用。
首先,电信业务管理法明确了电信运营商的经营资质和行业准入规定,要求运营商在从事电信业务前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和认证。
这一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其次,电信业务管理法要求运营商保护用户隐私和信息安全。
运营商必须依法采取措施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并定期对数据进行安全检测和防护。
该项规定有效防范了电信诈骗、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最后,电信业务管理法规定了电信业务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
运营商必须确保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提供稳定、安全、高效的通信服务。
同时,他们还应当制定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规定,加强网络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二、电信服务质量管理电信服务质量对于用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至关重要。
电信业务管理法针对电信服务质量设立了一系列的法定标准和监管措施。
首先,法律规定了通信服务的基本标准,包括信号强度、通话质量、网络速度等。
这些标准确保了用户能够享受到稳定、高效的通信服务。
其次,电信业务管理法要求运营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通过设立客服热线、在线投诉平台等,用户可以便捷地与运营商进行沟通和反馈,提高了问题解决的效率。
另外,电信业务管理法对运营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进行了规定。
运营商需要定期公布服务质量报告,向用户介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水平,并接受用户的监督和评价。
这一举措有效地促进了运营商对服务质量的重视和提升。
三、电信业务管理法的挑战和展望尽管电信业务管理法在规范电信业务运营和保障服务质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电信技术的快速更新换代导致法律跟不上技术的发展,法律规定滞后于实际情况。
电信业务员定稿三级书
所谓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1)爱岗敬业2)诚实守信3)办事公道4)服务群众5)奉献社会3、什么是通信行业职业道德通信行业职业道德,概括地说,是指通信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应具备的道德品质。
4、通信职业道德应与法律纪律相通信职业道德与国家法律、通信纪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它们的共性都是制约人们行为的准则。
5、通信行业职业道德规范1)爱岗敬业,恪尽职守2)精通技术,保证质量3)遵纪守法,严守秘密4)文明生产,热情服务6、通信职工必须遵守的通信纪律理解内涵)1)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通信指挥调度,严格交接制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撤离职守,不准人为地中断通信。
2)严格执行通信保密制度,不准将保密文件及材料等带到家中或与工作无关的场所;除按照规定了解通话质量等情况外,不准偷听用户通话。
对因职务之便接触到的通信内容及有关通信情节,不得告诉他人。
对于通信网路的分布、战备通信设施、保密电话号码、无线呼号频率等,不得泄露。
3)不得用普通电话,普通邮件来传送机密事项和机密文件。
不应通过无线电路传递的电报、电话和会议电话,一律不得经短波、微波等无线电路传递。
7、电信职工保密守则(理解内涵)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2)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4)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事项;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事项;6)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机密;7)不带机密材料浏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8)不用公用电话、普通传真、普通邮件办理机密事项;9)不准将机密文件私自给无关人员阅读;10)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看机密文件,私听机密事件,私摘机密材料。
8、通用服务规范电信员工要树立“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在对客户实际服务过程中,努力在“用心服务”上下工夫。
电信员工应履行《首问负责制公约》,严格遵守“首问负责制”的有关规定,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电话短信技术介绍
• 技术规范的兼容性 – V1.3版本的平台向下兼容V1.0版本的终端 – V1.3版本的终端可以和V1.0版本的平台兼容
技术规范情况(二)
• 技术原则 – 网络结构、网上设备不变 – 统一的接入平台 – 统一的用户认证管理 – 可行的运营模式 – 统一开放的技术标准
电话短信业务简介(二)
• 电话短信业务的服务对象是开通来电显 示的固定电话用户,包括ADSL和Centrex 用户,暂不包括ISDN和需要进行二次拨 号的电话用户。
• 电话短信突破传统电话服务的听觉交互 固定模式,以文字方式实现固定电话用 户之间,以及固定电话用户与其它通信 终端用户的视觉交互新模式。
电话短信业务功能
• 短消息功能 • 信息点播功能 • 信息订制功能 • 信息交互功能 • 人工台发送短信功能 • 网上发送短信功能
短消息功能
• 电话短信用户可通过短信话机同时向一 个或多个用户(最多不超过5个)发送短 信息,或者通过短信话机接收其他短信 用户发送过来的短信息。
• 考虑到今后与移动、联通手机短信的互 通,技术上限制每条电话短信的字数不 能超过70个汉字(140个字节)。
• 通过一级网关的建设,能够得到拓展的 业务主要有:全国业务的开展、各省市 业务共享、全国固网短信的互通、与其 它短信运营商之间的互连等。
全国互联方案(三)
• 一级网关与所有二级网关连接;
• 一级网关与所有其它的一级网关相连;
• 一级网关不与短信中心连接;
• 一级网关可与CP相连,以实现CP的信息 全国共享;
• 与语音短信的互通 -目前电话短信的用户数还不够多,短信接收 方如果不是电话短信用户则无法接收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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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工程(化工项目)总体设计专业统一规定文件号:1066-000-TX-SP-0001电信中国寰球工程公司3 2009年1月12日用于工程设计 王肖莉 于旭明 弓普站 2 2008年3月 用于总体设计 王肖莉于旭明弓普站1 2007年8月 用于总体设计王肖莉于旭明弓普站0 2007年1月 用于统一规定讨论版版次 发布日期 说明 编制 校核 审核目 录1总则 (3)1.1目的 (3)1.2适用范围 (3)1.3设计深度: (4)1.4本规定与国家规范有矛盾的地方,以国家规范为准。
(4)1.5设计依据 (4)2 电信标准规范 (4)2.1标准规范 (4)2.2电信工程设计使用单位 (5)3 电信设计内容及设计基本条件 (5)3.1设计内容 (5)3.2设计基础数据及设计基本条件 (5)4 设计原则 (6)4.1通信、信息中心及网络系统 (6)4.2扩音对讲系统 (7)4.3无线通信系统 (8)4.4室内、室外通信线路的敷设原则 (9)5 设备材料选型要求 (9)5.1主要设备选型 (9)5.2主要材料选型 (9)5.3设备选型的环境要求 (10)6 总体设计与装置设计的主要分工原则 (10)6.1电话线路 (10)6.2扩音对讲系统 (10)7. 电信图例 (11)7.1一般采用的电信图例来源如下: (11)7.2常用电信图例 (11)1总则1.1目的为使“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项目中化工部分各装置内各专业在设计原则、设计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设计之间的互相衔接等内容尽可能地统一,以及为使各设计单位专业之间的顺利协调与配合,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1.2.1 本规定仅适用于 “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项目化工部分”工程设计工作的一般要求。
本工程范围内各装置各专业在进行有关设计文件的编制时,一般均应执行本规定。
1.2.2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各装置设计承包单位可提出修改或补充建议,并经业主及一级总体院确认后生效: (1)需要完善或修订某条款时;(2)与执行指定的标准,规范产生矛盾时;(3)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某条款时。
提出修改或补充建议,按以下所列次序执行。
1)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有关条款与标准条文。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总体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和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意见。
3)各装置设计单位与专利商签订的合同技术附件以及进行有关技术澄清后的会议纪要。
4)地方专业部门制定的在当地必须执行的有关规定。
5)非强制性国家和国际标准规范,以及工程公司的设计规定。
6)一些因地制宜的必要考虑。
1.3设计深度:总体设计参照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HSG-050-98)的行业规定执行。
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参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内容规定》( SHSG-033-2003)的行业规定执行。
详细设计参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详细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的行业规定执行。
1.4 本规定与国家规范有矛盾的地方,以国家规范为准。
1.5设计依据详见总体《设计依据》部分2 电信标准规范2.1 标准规范除本规定特别说明之外,所有的设计,设备及安装应遵循现行的GB 中国国家标准和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信设计技术规范。
本工程主要执行下列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 GBJ42-81--《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信设计规定》 SH3028-200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 年版 》 GB50160-92--《本地电话网用户线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5006-9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1-2007--《工业企业扩音通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ECS 62:94--《工业企业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工程设计规范》 CECS 36:9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 3007-199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年版)》 GB50016-2006--《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2.2 电信工程设计使用单位除本规定特别说明之外,电信系统设计将使用公制单位,螺纹制式使用公制。
3 电信设计内容及设计基本条件3.1 设计内容本工程电信系统包括:通信、信息中心及网络系统(行政电话、生产调度电话、信息网络(LAN)),扩音对讲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室内、室外通信线路。
3.2 设计基础数据及设计基本条件《有关抚顺石化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工程的电话通信系统设计方案》《关于大乙烯计算机网络的规划》《抚顺石油二厂管道图》《抚顺乙烯大项目电信系统会议纪要》 (2007年9月6日)《总体设计化工部分预审会议审查意见》(2008年2月29日) 《总体设计化工部分中油审查会专家审查意见》(2008年6月26日)其他见总体有关文件4 设计原则4.1通信、信息中心及网络系统4.1.1 行政电话系统根据抚顺石化公司提供的《有关抚顺石化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工程的电话通信系统设计方案》及工程的规模、管理模式,本工程行政电话依托抚顺石化信息管理部第二通讯站(在石油二厂厂区),但第二通讯站的现状已不能满足本项目热电厂配电中心、化工区和炼油区的需求,第二通讯站的交换机等通信设备需进行扩容改造。
热电厂配电中心、化工区和炼油区根据各自的需求在本区内设置通讯信息机房,通讯信息机房内放置网络设备、光缆配线柜等,相应配置总配线架室、电源室,共需要面积约100m2。
新设置的行政电话全部引自第二通讯站交换机。
其分机主要设置在热电厂配电中心、化工区和炼油区的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室,综合办公楼,各装置配变电所、生产管理区及辅助设施。
化工区约需1000门;热电厂配电中心约需500门;炼油区约需800门。
4.1.2 生产调度电话系统根据《设计方案》化工部分、炼油部分及热电厂分别新建各自的调度中心,主机设备放在通讯信息机房,容量约为120门;控制台放在生产控制中心。
新建项目的调度系统设备型号要统一。
化工部分、炼油部分和热电厂之间调度机联网方式采用数字中继联网,统一编号方案。
化工部分、炼油部分及热电厂的调度电话分机分别接至各自的调度系统。
调度电话分机设置部门包括热电厂配电中心、炼油部分管控中心、配变电所等、化工部分的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室,综合办公楼,各装置配变电所、生产管理区及辅助设施等。
设备统一选型,全厂统一组网。
4.1.3 信息网络(OA办公网络和MES)系统根据抚顺石化公司网络布局和未来规划,OA办公网络和MES系统是两套分别独立的系统,两套网络结构按层次划分为核心层、汇聚层和接入层。
在石油二厂已建一座计算机区域交换中心,作为核心层,主要完成多种业务、大容量业务的传送及处理;化工部分、炼油部分及热电厂设置IT分机房为汇聚层,主要完成各部分内业务的传送、保护及收敛。
汇聚层所需的传输等设备放置在各区域的IT分机房内;各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公用工程等为接入层,接入层交换机其所需的传输设备支持802.1X协议,上联汇聚层交换机传输速率为1000Mdb。
可根据厂区装置布局及业务要求按需建网,但应覆盖所有的生产和日常工作场所。
网络采用星形结构设置,能够提供SDH、ATM、IP等业务的综合接入及处理能力,满足多业务接入和传送的需求。
需要OA办公网络(LAN)系统的建筑物内设置网络配线间,配置19寸机柜,机柜内可根据需要配置路由器(ROUTER)、交换机(SWITCH)、服务器、光缆配线设备等。
所有的生产和日常工作场所原则上应布置信息插座(TO),根据工作场所的需要,在办公楼按5㎡一个信息插座(TO),控制室根据需要适当设置。
其它按每10m2设置1~2个信息插座(TO)。
各装置院需完成装置内有关建筑物内的配线。
室外采用光缆传输,室内采用6类以上双绞线配线。
4.2 扩音对讲系统由于装置区为大多数为高噪声环境,无固定操作岗位,因此在各工艺装置区,设置扩音对讲系统,用于装置区与主控制室之间、装置区巡检人员之间的通信联络。
扩音对讲话站、扬声器的设置原则应根据工艺生产要求配置。
-- 扩音对讲系统为分散式。
设备采用无主机式。
由合并分离柜、主控台、台式话站、室内外壁挂式话站、变压器、火灾报警信号发生器、电话交换机接口等组成。
-- 根据全厂的管理模式,在三个部分的中控室设置各自的合并分离柜、主控台、台式话站,在各个装置区(单体)、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设置扩音对讲话站、扬声器,现场人员将直接接受中控室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
-- 系统设备的电源为220VAC,50Hz,并接自仪表UPS。
-- 扩音对讲系统将设置信号发生器。
当火灾发生时,火灾报警盘将向扩音对讲系统主控台送节点信号,扩音对讲系统即可发出各种报警信号、紧急呼叫和应急广播。
火灾消除时,手动恢复扩音对讲系统的功能。
4.3 无线通信系统为生产装置的检修、巡检人员的通信联络,生产调度指挥与生产岗位工作人员的随时联系以及开停车的指挥、各系统设备调试,设无线通信系统。
在各装置(单体)配备防爆对讲机。
现有系统必须满足防爆区域的特定要求。
无线对讲机的数量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由于控制室、操作室等建筑对无线电信号有屏蔽作用,需在建筑物上装设无线通信天线。
4.4 室内、室外通信线路的敷设原则采用电信综合网络,包括行政电话、生产调度中心及信号电缆,统一以交接配线方式进行配线。
4.4.1 室内电信线路室内电信线路的敷设方式为沿通信线槽、吊顶、仪表电缆沟、沿地面穿钢管暗配或沿墙穿钢管明配的方式。
4.4.2 室外通信线路室外通信线路的敷设方式为沿仪表桥架敷设;沿电信桥架敷设;穿钢管沿工艺管廊(建筑物外墙)明挂;穿地埋式塑料通信管敷设;直埋敷设。
横穿厂区马路时用钢管防护。
装置区(单体)内的电信线路沿管廊、桥架等敷设,没有管廊、桥架的地方,穿管埋地敷设;装置区(单体)外的厂区线路,电信线路沿主管廊的电信桥架敷设,部分穿管埋地敷设。
室内外的电话电缆的容量按规范要求预留。
5 设备材料选型要求5.1 主要设备选型全厂通信系统主要设备统一选型。
其中包括扩音对讲系统设备及缆线,综合布线系统的电(光)缆、线,无线对讲机。
各系统缆、线的选用应符合该系统要求和厂区地理条件的要求和环境要求。
5.2 主要材料选型-- 电话机的选型应符合市话局的要求。
应有国家电信部门批准的进网许可证。
并能有效的与全厂程控交换网连接。
-- 室外电话电缆选用全塑通信市话HYA型。
-- 室内、室外暗配、明配管均采用镀锌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