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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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天津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天津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办法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天津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张立昌1997年1月3日天津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道设施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燃气管道设施,是指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的输配系统,包括地上(下)的输气管道、配气站、闸井、凝水缸、阀室、阴极保护站、调压站、调压箱(柜)、气化站等。

第四条天津市公用局是本市燃气管道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燃气管理处组织实施。

本市公安、规划、劳动、工商、市政、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应按其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燃气管道设施的管理。

第五条燃气管道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从事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或户内燃气设施安装的单位,由市燃气管理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并核发燃气管道设施维修证或户内燃气设施安装证。

燃气管道设施施工所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新建燃气管道设施的,应向市燃气管理部门申报,并由市燃气管理部门对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

燃气管道设施工程竣工后,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第七条燃气经营单位对其管理的燃气管道设施,应当加强检查和维修,配备专职的抢修队伍,保证燃气管道设施完好,并在燃气管道设施所在位置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

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定(3篇)

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定(3篇)

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定是指在燃气管道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技术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定:1. 燃气管道设计:燃气管道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燃气供应压力、气体流量等因素确定管道的材料、直径、厚度等参数,并合理布置管道线路,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2. 管道材料:燃气管道应选择具有耐压、耐腐蚀性能的材料,常用的材料包括钢管、不锈钢管、塑料管等。

管道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管道安装:管道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包括管道的开挖、敷设、连接等工作。

管道连接应采用焊接、螺纹连接等可靠的方法,并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

4. 管道支承:燃气管道应设置合理的支承装置,确保管道的稳定性。

支承装置应选择耐腐蚀、耐高温材料,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5. 管道防护:燃气管道应设置防护措施,以防止外力损坏和腐蚀。

常见的防护措施包括管道保温、防腐涂层、地下埋设等。

6. 管道试验:燃气管道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试验,包括气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和泄漏试验等。

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 安全设施:燃气管道工程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阀门、调压装置、监测系统等,以保障燃气的安全供应和使用。

上述是一些常见的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定,具体要求还需根据当地法规、标准和工程实际需求确定。

同时,在进行燃气管道工程时,还需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定(2)燃气管道工程是指从燃气输送站点到用户使用点之间的管道系统。

燃气管道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的规定是为了确保燃气的安全运输和有效利用。

本文将对燃气管道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进行详细阐述,包括设计原则、设计内容和施工要求等方面。

一、燃气管道工程设计原则燃气管道工程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2.考虑到燃气的性质、压力和流量等因素,确定管道的材料、厚度和直径等技术参数;3.合理布置管道路线,减少工程投资和运营成本;4.确保燃气的安全运输和用户的使用安全。

深圳市建设局印发《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doc

深圳市建设局印发《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doc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深圳市建设局文号:深建燃[1999]12号发布日期:2003-1-24执行日期:2003-1-24生效日期:1900-1-1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为避免因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引起泄漏和大面积停供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建城[1998]238号通知精神,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须会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确定施工现场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状况,并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

对于施工现场有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建设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签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第四条建设单位持确认表及《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许可证。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燃气管线资料,并负责监督执行《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浅谈燃气管道工程的方案优化和施工技术管理

浅谈燃气管道工程的方案优化和施工技术管理
3 结束语 燃气管道在实际安装期间,虽然衍生出了一系列问题,导
致工程施工水平不理想。然而因为对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的持 续优化,让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为进一步 保障人们的人身安全创造了优越条件。施工方案的优化以及技 术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让相关单位深刻意识到要想提高 工程整体水平以及安全,就要对技术能力以及管理规范加以完 善,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其站稳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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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与管理
浅谈燃气管道工程的方案优化和施工技术管理
王会慧 青岛泰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青岛 266000
摘 要 基于新时代来临的大环境下,在我国燃气管道工程行业不断发展的浪潮中,也衍生出了不少有待解决的问 题。针对燃气管道工程来说,其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密不可分,在开展施工期间,相关单位应当要求施工人员事先 从现场各方面入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优化方案,强化施工技术管理力度,在确保此项工程项目得以顺利开展的基 础上,可以高质量地结束操作任务。 关键词 燃气管道;方案优化;施工技术管理
2.3 燃气管道的后期检测工作 首先,要求相关工作者要将目光放在对燃气管道安装技术 的检查上面,尤其是关键的安装设备,更需要对其性能做好检 查工作,检测合格之后还要出具与之相匹配的质量报告。倘若 检测期间发现不达标的设备,那么这个时候要以最快的速度组 织全体员工加大维修力度,稳步推进接下来燃气管道的安装工 作。其次,在具体安装的过程中,相关工作者需要对燃气管道 做好清洁工作,同时还要科学处理其警报装置,不允许其存在 灰尘。不只是这样,相关工作者在开展燃气管道清理作业的时 候,一定要严格依据相关要求进行,当此项作业结束之后,还 应当有序推进燃气管道的注压处理。当诸多步骤结束之后,还 要对燃气管道安装环节是否迎合有关标准进行全面、细致地检 查。最后,当此项作业结束之后,相关工作者还应当对每一种 材料加大整理力度,在适当的情况下还要进行分类存放,并采 取有效措施保障与之相匹配的材料都能准确无误地递交到部门 人员手中,相关领导者需要对材料做好签字确认工作,最后由 相关档案部门对每一种材料进行妥善保管[3]。

云南省燃气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燃气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燃气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云建城[1998]第1062号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燃气工程的管理,保证燃气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燃气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燃气工程,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容器。

第三条县以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工程管理工作。

县以上公安消防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工程的消防监督工作。

第四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坚持“保障质量,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管理第五条凡从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相应资质等级,经地(州、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合格,并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云南省燃气工程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燃气工程。

第六条办理《云南省燃气工程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应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报告;(二)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证明;(三)填写的《云南省燃气工程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四)与其从事的燃气工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等级证书,及经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省建设厅颁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燃气工程培训合格证》;(五)从事相关工程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资料;(六)经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批准的消防安全保证体系;(七)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及资料。

第七条从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依照取得的资质等级,按资质证书所核定的范围从事业务活动。

燃气管道工程规章制度

燃气管道工程规章制度

燃气管道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乡镇、农村燃气管道工程,包括城市燃气管道工程、民用燃气管道工程、工业燃气管道工程等。

第三条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保证燃气管道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燃气管道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审批、施工、验收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增设、改变燃气管道的设计参数和工程施工要求。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管道工程必须经过勘察设计、环保评估、安全评估等程序,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手续。

第六条燃气管道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工程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燃气管道工程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定期对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并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八条对于已建成的燃气管道工程,燃气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安全档案,记录管道施工、检测、维护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章设计规定第九条燃气管道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于城市建设区域的燃气管道工程,应该考虑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

第十条燃气管道工程设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道的材质、规格、安装方式等细节,并保证管道系统的密封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在管道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燃气管道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因设计不当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燃气管道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设计经验和专业知识,对设计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燃气管道设计图纸必须经过专业的设计人员签字盖章,并经过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查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施工规定第十四条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施工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燃气管道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施工人员和技术工人,同时应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施工流程。

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保证燃气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工程是指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一)燃气场站(含燃气汽车加气站)、码头及输配设施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一类燃气工程);(二)市政燃气管道、瓶组气化站、单体建筑及小区庭院的燃气管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二类燃气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燃气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燃气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一类及市管二类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对该类工程的质量监督。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管二类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各区质监机构具体实施对该类工程的质量监督。

第五条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二章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六条在本市承接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从业资格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第七条凡在本市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法律规定的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相关的工作。

燃气工程设计文件必须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人员签字。

第八条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对其承接的燃气工程质量负责。

第九条二类燃气工程设计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向其提供气源接入点,作为工程设计的原始资料。

管道施工管理办法

管道施工管理办法

管道施工管理办法
一、引言
管道施工是一项复杂且重要的工程,为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管道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等。

三、施工准备管理
1. 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了解施工环境和条件。

2. 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流程、质量控制要点等。

3. 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

四、施工过程管理
1.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 加强对施工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检验,确保符合要求。

3. 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检验报告等。

五、质量控制管理
1. 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2. 对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3.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六、安全管理
1. 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

3.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七、进度管理
1. 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2. 定期对进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八、竣工验收管理
1. 施工完成后,进行自验和整改。

2. 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提交验收报告。

本管道施工管理办法将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不同项目的需求,确保管道施工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燃气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燃气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燃气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燃气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适用于燃气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燃气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有关制度。

第四条燃气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严格执行本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五条燃气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以安全、质量、效率和环保为核心,全面保障施工人员和相关设备的安全。

第六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现场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施工前管理第七条燃气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勘察,查明地形、地貌、地质等情况,并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施工计划,明确施工任务、施工周期和施工人员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各类设备、材料和人员,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强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意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监理单位进行协调,共同制定质量和安全控制计划,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前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前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中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保证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的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法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法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法燃气管道是城市供气系统的基础设施之一,其安全管理对于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运行秩序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完善的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本文将围绕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巡检、维护和安全应急等方面,介绍一套综合严格的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法。

一、燃气管道设计与施工1.燃气管道设计:(1)设计单位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要求,并派遣具有相关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

(2)设计人员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供气需求和土建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管道材质、管径和敷设方式。

(3)管道设计应考虑燃气压力、流量、防腐蚀、防震动等因素,并保证管道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2.燃气管道施工:(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和技术人员,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备案。

(2)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管道的正确敷设、焊接质量和连接可靠性。

(3)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二、燃气管道巡检与维护1.定期巡检:(1)运营管理单位应制定巡检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检,重点关注管道连接、阀门、焊缝等关键部位。

(2)巡检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管道的安全隐患。

2.日常维护:(1)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燃气管道维护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

(2)维护人员应及时排查管道设施的故障和破损,定期进行清洗、检修和更换损坏的部件,确保管道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三、燃气管道安全应急1.应急预案:(1)运营管理单位应制定燃气管道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将其上报至相关部门备案。

(2)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救援措施、沟通协调、人员疏散、扑救措施等内容,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展开应急处置。

2.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燃气管道安全事故时,运营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扑救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和事故控制。

天然气管线管理相关规定

天然气管线管理相关规定

天然气管线管理相关规定天然气管线是输送天然气的重要设施,因此天然气管线的管理涉及到安全、环保、经济等多个方面。

为了保障天然气管线的安全运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天然气管线管理相关规定,本文将介绍其主要内容。

天然气管线的分类依据用途不同,天然气管线可分为城市燃气管线和工业输气管线。

城市燃气管线主要用于供应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气,而工业输气管线则主要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气。

依据地貌、土层和经济条件等不同,天然气管线又可分为地下管线和架空管线。

地下管线在地下埋设,需要进行地质勘探和土壤稳定性分析等工作;架空管线则安装在电力杆等旁边,需要考虑其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天然气管线的建设与验收天然气管线建设需要满足相关规范规定,如《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和《城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其中规定了管线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管线的设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管线设计应符合工程建设和安全标准要求;•管线设计应符合天然气管道安全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管线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经济合理的原则。

管线的施工需要符合以下要求:•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和勘测,掌握现场环境和相关材料情况;•施工应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进行,确保施工质量;•施工中应保证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等。

在管线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验收范围包括管线的质量、结构和安全等方面。

验收需要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要求,验收合格的管线才能投入使用。

天然气管线的运行与维护天然气管线的运行与维护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城市燃气管道运行管理规定》等。

管线运行期间,需要定期进行巡检、监测和维修等工作,以保证管线的安全。

巡检可以通过设备监测、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需要建立生动、形象、实用的巡检报告,报告内容应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管线维护需要按照《城市燃气管道运行管理规定》等进行,包括以下方面:•定期清理、维护和更换管道设备、管柱等;•维护阀门、安全阀、措施阀等以保证其灵活可靠;•安装和维护监测装置和仪器设备,对管线运行进行实时监测。

燃气公司工艺管道第三方施工管控制度

燃气公司工艺管道第三方施工管控制度

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防范第三方破坏,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第三方施工的管理应本着“早发现、早联系、早介入、早管理”的“四早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落实QHSE管理要求,杜绝违章行为,确保燃气管网设施安全运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城镇燃气管网设施。

第三条第三方施工定义第三方:是指管道运营单位及管道运营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之外的个人或组织。

第三方施工:是指第三方在输气管道沿线进行相关工程或与管道交叉的工程施工。

相关工程: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河流、电(光)缆、管道、工矿企业、输电线路等与公司所辖管道在法定管道保护距离以内施工的情况。

泛指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修建铁路、高速公路、油气管道、高架电缆、通信光缆,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相关工程包括周边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米-100米范围施工)和近距离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米之内的施工,主要包括与在役管道交叉穿(跨)越、10米内伴行,还包括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500米及更近距离内爆破施工)。

第四条相关法律标准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0号2、《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公路发(2015)36号3、《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3号)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136、《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 20097.《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 2014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7条第五条部门职责1、输配中心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2、输配中心组织安全管理部、工程技术部进行现场联合勘察,以确定合理正确的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3、输配中心负责对第三方施工方案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安全管理部、工程技术部、输配中心)对施工方案共同审查;4、输配中心负责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护工作;5、输配中心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商谈有偿穿越费用、协助公司办理有偿穿越协议的签订及发票的开具等相关事宜;6、输配中心负责检查和收集第三方施工从开始至结束的所有档案,包括施工记录、相关文件(协调函、公函)、施工方案、监护资料、施工图片,并进行存档;7、输配中心负责施工结束后的现场验收工作。

燃气管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燃气管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燃气管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燃气管道作业是一项涉及到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管理。

以下是燃气管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内容:一、安全管理组织1.设立燃气管道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管道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成立专门的安全小组,负责燃气管道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

3.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二、作业前的准备1.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和技术资质。

2.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程度,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3.编制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范围、工序和安全措施。

4.准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

三、作业现场管理1.设立专门的作业现场,保持整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分配专人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禁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3.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吸烟、高温区域等。

4.设置紧急停机按钮,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对作业现场进行通风处理,防止燃气泄漏。

四、安全操作规范1.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规操作。

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3.禁止在作业现场使用明火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

4.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燃气泄漏应急处理流程,及时采取措施阻止泄漏。

5.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局部压力试验和整体试验。

五、事故应急措施1.制定燃气管道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人员职责和应急流程。

2.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控制和救援措施。

3.组织人员疏散和封锁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灾害发生。

4.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和处理。

六、安全评估和监督1.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2.建立安全档案,记录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处理经验。

3.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4.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燃气管道作业的监督。

以上是燃气管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对相关人员和企业在燃气管道作业安全管理方面提供参考和指导。

燃气管道施工保护方案

燃气管道施工保护方案

燃气管道施工保护方案工程燃气管道施工保护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编制单位:年月日燃气管道施工保护方案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建设单位:1.4施工单位:1.5 施工内容:1.6 开挖施工方式:1.7 施工范围内与天然气管道关系:并行敷设▢交叉敷设▢二、编制依据本方案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20、《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我单位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了燃气管网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内燃气管道的安全。

三、燃气管道概况务川县已建成的地下燃气管网较为密集,辐射于城市各主要道路和支路,并延伸至各个居民小区,由于燃气管道建设时间久远,地下管网错综复杂,具体埋设位置需人工探明。

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泄漏极易发生燃烧或爆炸,特别是在人员密集、车流量大的区域,极易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施工方案与措施4.1 编制燃气管道保护施工程序收集勘探资料----管线位置交底----人工探沟开挖----确定管线位置----保护性施工、裸露管道保护--回填及恢复4.2 收集勘探资料向有关单位、业主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仔细咨询了解施工区域内燃气管线规格、数量、走向、埋置深度等,以此作为制定地下管线防护措施依据。

4.3 管线位置交底联系燃气公司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燃气管道位置的现场确认(具体位置需以现场探明管道实际位置为准),与燃气公司签订《管道燃气设施相邻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天然气管线安全保护告知函》、《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常政规〔2014〕17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4〕1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5日常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以下简称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天然气接收门站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以及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内部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燃气管道设施具体包括:(一)输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管道;(二)调压站(箱或柜)等各类燃气场站,阀门井(室)、凝水井(缸)等燃气管道设施附属构筑物;(三)计量装置、补偿器、放散管以及相关设备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四)标志桩(贴)、测试桩、转角桩、里程桩、燃气管道警示带、保护盖板、示踪线(球)、警示牌等管道标识和穿越公(铁)路等检漏装置;(五)燃气管道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沟、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等。

第四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按下列标准划定:(一)庭院架空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0.3米范围内区域;(二)中压、低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各1.5米范围内区域;(三)高压、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范围内区域;(四)阀门室(井)、调压装置、计量装置等管道附属设施外壁(栅栏围护)1米范围内区域。

燃气工程安装现场管理制度

燃气工程安装现场管理制度

燃气工程安装现场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规范燃气工程安装现场管理而制定的,适用于所有燃气工程安装现场管理人员。

2. 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执行,全体安装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二、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所有安装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燃气工程安装的安全要求。

2. 安全设施:每个安装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3.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 安全防范:加强对燃气泄漏、火灾等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三、质量管理1. 施工规范:安装人员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动。

2. 质量检验:对每一道工序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安装质量达标。

3. 质量记录: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现场管理1. 现场秩序:保持现场整洁,杜绝乱丢垃圾、占道等行为。

2. 现场交接:每个工作班组必须进行班前交接和班后汇报,消除施工隐患。

3. 现场沟通:不同工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五、文明施工1. 尊重环境:在施工现场要尊重环境,不做影响环境的行为。

2. 服从指挥:安装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听从现场管理规定。

3. 禁止赌博:现场不得进行赌博等不良行为,保持纪律。

六、其他约定1.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燃气工程安装现场管理人员,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执行,项目经理有权对安装人员进行临时调整或解雇。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严肃处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以上是针对燃气工程安装现场管理制度的介绍,通过建立和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燃气工程安装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希望所有安装人员都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保障燃气工程安装的顺利进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管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管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管道管
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8.18
•【字号】晋建城字〔2021〕149号
•【施行日期】2021.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管道管理办
法》的通知
晋建城字〔2021〕149号
各市城市(乡)管理局,长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加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现将《城镇燃气管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镇燃气管道管理办法.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8日。

燃气管道抢修管理规定(4篇)

燃气管道抢修管理规定(4篇)

燃气管道抢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管道抢修管理,确保供气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气管道的抢修工作,包括燃气管道的紧急抢修、计划性维修和设备更换等。

第三条燃气公司是燃气管道抢修的责任主体,负责燃气管道抢修的组织实施和工作安全。

第四条燃气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管道抢修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利,保证燃气管道抢修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五条燃气公司应当加强对抢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抢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六条燃气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管道抢修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燃气公司应当制定年度抢修计划,按照计划进行燃气管道的维修和更换工作。

第八条燃气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管道抢修记录系统,记录抢修工作的情况和结果。

第九条燃气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管道抢修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调度、抢修流程和措施等。

第十条燃气公司应当加强对抢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三章抢修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燃气公司收到用户报修后,应当及时派遣抢修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制定抢修方案。

第十二条抢修人员应当准确掌握抢修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在抢修过程中,抢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抢修方案进行工作,确保抢修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四条抢修人员应当按照燃气公司的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抢修工作。

第十五条在抢修过程中,抢修人员应当注意自身的安全,佩戴好安全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南。

第十六条抢修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七条燃气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抢修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对抢修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及时评估和控制。

第十八条燃气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抢修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抢修事故,保证事故的处理措施和结果得到及时汇报和审查。

2023修正版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城镇燃气的生产、管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可靠地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管辖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镇燃气生产、管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城镇燃气行业的相关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城镇燃气生产1. 燃气厂的建设与管理1.1 燃气厂的建设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按照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程序进行。

1.2 燃气厂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确保生产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2. 燃气生产设备的管理与维护2.1 燃气生产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2 燃气生产设备的维护记录应及时更新,并保存至少三年。

3. 生产安全管理3.1 燃气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2 燃气厂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城镇燃气管输1. 管道设备的建设与管理1.1 燃气管道设备的建设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按照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程序进行。

1.2 燃气管道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 管道维护与修复2.1 燃气管道的维修和修复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必要时应停止供气,并采取措施确保用气安全。

2.2 管道维修和修复的记录应及时更新,并保存至少三年。

五、城镇燃气储存1. 储气罐的建设与管理1.1 储气罐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安装位置应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物。

1.2 储气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确保罐体的完好和安全可靠。

2. 储气罐的维护与保养2.1 储气罐应定期进行清洗、防腐处理和涂漆,确保罐体的耐腐蚀性能。

2.2 储气罐的维护与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应停止储气,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六、城镇燃气销售1. 燃气价格管理1.1 燃气价格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公示于燃气销售点。

天然气管线管理相关规定(3篇)

天然气管线管理相关规定(3篇)

天然气管线管理相关规定天然气管线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施工管理、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天然气管线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施工管理1. 设计规范:天然气管线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采用合理的材料、结构和布局。

2. 施工许可:天然气管线的施工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3. 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4. 泥沙管理: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避免泥沙进入管道,保证管道的清洁度和通畅度。

5. 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运营管理1. 运营许可:天然气管线的运营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运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运行维护:天然气管线的运行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修复管道的故障和漏损等问题。

3. 安全防范:运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天然气管线的安全运行。

同时,还要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 管线监测:运营单位必须建立管线监测系统,对天然气管线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安全管理1. 安全评估:天然气管线的建设和运营必须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管道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等方面,评估结果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2. 安全检查:天然气管线的运行单位必须定期对管线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道的泄漏、腐蚀、损伤等情况,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3. 危险源管理:天然气管线运行单位必须建立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管控和监管。

4. 安全培训:天然气管线的施工和运行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5. 事故处理:天然气管线发生事故时,运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以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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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及奖惩办法
一、总则
1、为了确保公司全年工程施工计划的顺利完成,为提升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规范施工行为,强化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执行力度,根据本公司实际,在执行《中燃施工单位管理办法》的同时,特制定本《关于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及奖惩办法》。

2、凡佳木斯恒佳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招标的施工企业必须遵守此规定。

3、本规定除处以经济处罚以外,在月度施工队伍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4、本规定最终解释权,由佳木斯恒佳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二、对施工队伍的纪律要求及处罚办法:
1、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不得赤背、赤脚、穿拖鞋进入现场。

统一着工作服,佩带胸卡,交叉作业小区需戴安全帽。

2、要文明施工,爱护小区内公共设施及用户财产,尽量减少施工影响范围,施工后及时恢
复,损坏用户物品要照价赔偿。

3、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对用户的个别要求要耐心解释,特殊情况报请工程主管人员
处理,不得擅自变动设计、移挪管线位置、增减设备,违者后果自负。

4、施工中要尽量减少对用户的影响,不吃用户食品,不抽用户招待烟,绝对禁止擅自动用
用户物品。

凡违者施工队罚款500元。

当事人开除。

5、凡被用户投诉并经核查属实者一律严肃处理。

凡偷拿用户物品,施工队除罚款2000元
外,当事人要被开除。

故意损坏小区设施或用户设施及其它造成严重损坏公司形象声誉者,除作经济赔偿外,一律开除。

经济赔偿款额视情节轻重而定。

6、施工队在施工中要绝对服从甲方现场代表、质检、监理的监督领导,出现意见分歧应通过上级主管领导协商解决;对于不服从领导、监理监督者,经教育不改坚决辞退。

7、对出现的与用户发生争吵、不服从管理员分配、打架斗殴、对主管领导和检查人员的询问不予理睬,态度生硬者,对施工队处以50-200元的罚款,并开除违返纪律的施工队员。

8、在施工过程中,如临时出现紧急任务,乙方应无条件的执行甲方领导的安排。

9、因施工队工作拖拉造成延误工期,按合同规定给予处理。

10、施工队从甲方领用的材料与实际使用材料应定期核对,由于乙方的不负责,如:丢失、浪费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该工程的材料的短缺则从乙方的工程款中如数扣除。

11、施工单位施工应自备工具,如用施工管材做橇杠等工具,应照价收费,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12、在小区施工时,交叉作业需配戴安全帽。

严禁在小区里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执行经济处罚20~100元。

13、入户安装违约者,一次罚款200元,造成恶劣影响者开除。

14、管道安装中不试压或试压不合格(包括改管),谎报合格的一经查出无偿返工。

并进行
一定的经济处罚。

15、热水器等室内燃气设施因不符合安全间距而不能安装的,要对用户耐心解释,不得争吵,
并上报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

16、丝扣加工、安装不合格者,如:丝扣不够长度或过长,外露扣数超标,须无偿整改返工。

17、银粉漆、黄漆、防锈漆涂刷不均匀的,要刮掉重新涂刷。

黑铁件应事先刷好防锈漆,如
在工地发现黑铁件,返工处理。

18、烟道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进行返工处理。

19、燃气管道、表、热水器与其它相邻管道、电器设备之间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者,返工处
理。

20、严禁将施工材料私送他人,在用户要求下随手做燃气以外的活时不能收取用户的钱,否
则施工队员开除,施工队把收取用户的钱全部退还外再进行200-500元的罚款。

21、入户安装时发现不符合《入户安装服务规范控制程序》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
元。

22、组装完毕的隔夜管管口不加盲板者,致使管道进杂物,或进雨水,要进行处理。

23、打底焊完成后不认真清根者,必须返工。

24、坡口不合格,管口未打磨干净者,必须返工。

25、对口组装间隙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26、焊条的烘干及保温未按有关规定做的,及发现其他违反焊接规范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
-500元。

27、挖沟深度不合格而管道下沟者,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28、布管时管道严禁放在硬物上。

29、管道内有杂物而在组装时未进行清理,所造成的后果,由施工队负责。

30、阀门、膨胀节、调压箱及调压计量间安装不符合要求者,必须返工。

外网带气焊接出现
漏气,试漏不认真,施工队罚款2000---5000元。

31、吹扫不合格者除无偿返工外还要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32、燃气管道与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者及未按要求进行保护者施
工队无偿返工,因此造成的材料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32、凡不合格材料组装焊接上的,除返工外,施工队罚50元,报废材料照价赔偿。

33、凡出现变更须先和现场管理员或设计协商,要签字认可,否则后果由施工队自负,除无偿返工外,报废的材料照价从工程款内扣除。

35、防腐补口时除锈不合格,除返工外,罚款50元一处。

36、严格按设计图纸给定的平面位置、标高及坡度开挖,沟槽开挖深度、宽度及坡度应做到一次合格,大的改线,必须凭工程变更为据核实工作量。

37、管道埋深问题应在开挖时就解决好,比如遇下水管是从下面走还是从下水管上面走,提前落实,避免发生大量的返沟现象,造成延误工期。

38、管沟开挖中,因施工不负责而挖断电缆或其他管线,一切损失均由施工队自负。

39、过路、行人密集、墙根、电杆等危险处不下管不得开挖,并做好防护、警示牌,以上沟槽无论下管与否决不允许隔夜回填,一但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施工队自负。

40、回填土不符合要求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1、如土质不好需过筛或拉好土回填,发现将砖石、杂物填入沟内者一次罚款50元。

42、凡因回填夯实不合格造成的塌陷,均由施工队无偿返修,如果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一切损失均由施工队自负。

43、阀门井严禁砌筑在电缆、下水道、自来水管道上方,违者罚款300元,并且无偿返工。

44、在阀门井砌筑时发现有不合格现象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45、沟内积水较多,未进行清除即回填或沟内有漏水处未处理好即回填,罚款500元。

46、拉管应文明装卸,并有保护装置,严禁野蛮装卸,屡教不改者开除不用。

47、放置防腐管处要清理地面,并用细土将管垫好,发现一次违规罚款200-500元。

48、拉运过程中如有损坏防腐层、管口碰撞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49、对工地剩余管材要及时收回,否则发生丢失由施工队自负。

50、竣工资料填写一处不合格者,当事人罚30元。

51、竣工资料缺项(或缺页一)者,当事人罚40元。

52、逾期未交一次,当事人罚100元。

53、弄虚作假者,发现一次,当事人罚500元。

54、PE管及管件严禁乱堆乱放,一定按规范存放,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

55、热熔焊接时,温度未达到要求就进行焊接,发现一次罚100元。

且无偿返工重焊。

56、热熔焊接完毕,冷却时间未到就拆除焊机的,发现一次罚100元。

且无偿返工重焊。

57、热熔、电熔焊接前,管材、管件口一定切齐并且清洁无杂尘。

58、PE管材、管件焊口翻边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9、对于限期整改的项目,必须无条件整改,如不能按时完成,一次罚500元
在以上规定中,再次发生或屡教不改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加倍处罚。

三、相关规定
在工程施工管理中,涉及到以上经济奖惩条款时,由工程技术部经理提出奖惩意见,并填写单据,施工队、现场管理员、工程技术部主管领导签字。

奖罚金额在1000元以内由工程技术部工程主管批准,奖罚金额在1000元以上须工程总监签字后生效。

奖罚单据签字后递交公司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会计主管在当月工程款拨付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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