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4.05.17•【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1号•【施行日期】200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发布日期:2012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1日)废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1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4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一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安全评估制度、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以及原材料、辅助材料购买、检验、使用和保管制度;(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四)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要求的安全操作规程。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它们的生产涉及到许多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我国出台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下面是一份包含____字的详细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和生产设施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二)有专业、经验丰富的生产管理人员;(三)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培训制度;(五)有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六)有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和文档。
第四条申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二)相关注册登记证明;(三)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和相关证明;(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五)安全生产记录和文档的复印件;(六)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颁发。
颁发前,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当主动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延期。
第七条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同时,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安全监管部门对持证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企业整改。
第三章逾期未取得或未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理第九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逾期未取得或未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继续生产。
2024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24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许可证的申办、审批、颁发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3.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 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 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6. 有完善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要求和流程。
第十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和审批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受理企业的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审查通过的企业,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五条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被吊销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进行生产活动。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范本(3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存储、销售等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后,依法颁发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准入证件。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二)企业基本情况的申报表;(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四)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场所等相关信息的描述和证明文件;(五)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的编制情况;(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设施及安全设备的购置、使用情况的证明文件;(七)安全生产培训及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八)其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申请后,将按照程序进行审核。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审核结果的决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一)生产场所布局合理,与周边环境相适应;(二)生产设备安全可靠,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三)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指导书;(四)设有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资质;(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设备,并定期检测维护;(七)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八)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九)建立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管理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可以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获得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合法证明。
第三条在本办法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指经营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申请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相应的资质条件;(二)具备烟花爆竹生产所需的场所、设备和生产技术条件;(三)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具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应急措施和救援设备;(五)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三)烟花爆竹生产场所、设备和生产技术条件的证明材料;(四)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救援设备的情况。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证的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发给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许可证进行核查和监督,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可能撤销许可证。
第三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制作、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能撤销许可证。
第九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以罚款,并可能撤销许可证。
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条件(三篇)
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条件国家实行烟花爆竹生产许可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且至少有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相当数量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烟花爆竹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等工序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其他岗位从业人员须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6)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的有关规定。
(7)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和厂址、厂房、储存仓库等设施的设计与测绘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专业机构提供的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设计图纸和测绘图纸应有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及其设计人员、技术人员和审核单位及审核人的签章。
(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三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操作规范注销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配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桂政发﹝2016﹞76号根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第三十七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被批准延期的;(二)终止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五、申请材料(一)书面申请书;(二)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七、办结时限个工作日20(一)法定办结时限:(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 5595543投诉电话:0771-*******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申请书示范文本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申请材料不齐全本不属不符合法定形职权范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的全部内容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整理)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2004]7号)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10、1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分级接受、省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发证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生产企业应遵照本实施细则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接受、受理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河北省境内的生产企业(国家局负责发证的企业除外)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省局提出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在2005年1月13日前,向省局提出申请。
第六条为了方便申请人提交申请,省局委托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受申请。
申请人到其对应的申请接受部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第七条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填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按下列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经对企业及其生产系统审查合格后,对此非煤矿山企业发证,该企业需提交附件一、附件二规定的文件、材料;若此企业还有上级企业,仍需对其最上一级企业发证,最上一级企业需提交附件一规定的文件、材料。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具有两个以上独立生产系统的,对该非煤矿山企业和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分别发证。
安监总局令[2013]第65号_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6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8月26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杨栋梁2013年8月29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
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五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核心备考题库(含典型题、重点题)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核心备考题库(含典型题、重点题)一、单选题1.购销合同服从工商部门的管理和检查,接受()部门的审查。
A、道路管理B¼司法C、公安答案:C2.从原则上说,()适用于各个行业和专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Ax《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Bx《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答案:B3.烟花爆竹工厂防护土堤的顶宽最小应为()m。
A、0.8B、1.0C、0.5答案:B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其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这种错误行为属于0。
A、侵犯生产经营自主权B、破坏公平竞争C、滥用职权答案:C5.某高速路大桥发生垮塌事故,事故已经导致11死11伤。
据初步勘查:事故系因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爆炸引起桥面垮塌,肇事车辆运载的烟花爆竹来自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该公司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规使用蛇皮袋进行包装,委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发货时未查验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人员资质、资格,且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冒充百货进行运输。
烟花爆竹产品的长途运输宜采用()。
Av三轮车运输Bx带有防火罩的汽车C、手推车运输D、人工提送答案:B6.烟花爆竹危险品货物运输不宜通过O。
Av住宅区B、危险品生产区C、危险品总仓库区答案:A7.孙某在某厂红炮生产线37号工房装药,其右手伸进药盆撮药时,只见袖口火光一闪,随即发生轻微爆炸,孙某右手被烧伤,前额上端头发灼坏,工作台正上方的屋面被冲毁。
该厂装红炮药是采取“抹药”工艺,装药时职工用手将药物撮到纸筒内进行填充。
事故发生后察看孙某的伤势时发现,其穿的是用化学纤维手工编织的衣服。
时值干燥季节,当天又是晴天,孙某穿着化纤衣物,操作时静电不断积累,当达到一定能量时放电引起药物燃烧爆炸,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什么样单位要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你这个不用,因为你的生成产品不是危险品,但是使用危险品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zd若是只这三种的话每两年进行一次,要是有剧毒危险品的话每年进行一次。
安全评价要找有资内质的评价公司,这个可上网查或咨询当地安监部门。
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容的单位类型是:非煤矿山开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筑施工。
2、怎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一步向当地安检站申报。
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
(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
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
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第二步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
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第三步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
不延期的作废。
准备以下资料:1. 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评价的书面资料(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2. 安全生产条件(11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5)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7)从业人员参加保险资料;(8)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对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继续组织生产的怎样立案处罚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继续组织生产的,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论处。
具体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文件处理。
2、办鞭炮厂需要什么证件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关于运输!!!!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无火药鞭炮是由化工原料配制而成的娱乐器。
是该单位研制的新产品。
它可用摔、踩、捻等方式使之发出清脆响声并有光亮,与普通鞭炮效果一样。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6.26•【字号】湘安监烟花[2009]139号•【施行日期】200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安监烟花〔2009〕139号)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我省《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进出口企业和储存企业,以下统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统称零售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在本厂厂部、所在地乡(镇)、县(市、区)城区可分别设立一个销售点,并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销售非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三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进出口经营公司、向省外销售的批发经营公司、专业仓储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3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是一种传统的民俗活动和庆祝用品,但由于其安全风险较高,对其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管是十分重要的。
为了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以下是该办法的详细介绍。
一、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证书。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许可证种类和申请条件1. 许可证种类:(1) 新办许可证:即新开办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要申请的许可证。
(2) 变更许可证:即需要对已有许可证上的内容进行变更的企业需要申请的许可证。
(3) 年审许可证:即对已有许可证进行年度审查的企业需要申请的许可证。
2. 申请条件:(1) 具备烟花爆竹生产的相关资质和技术;(2) 拥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和设施;(3) 配备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合格的工作人员;(4) 拥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5) 安全生产记录和统计数据齐全。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1. 申请程序:(1) 提交申请书;(2) 提交相关材料;(3) 审查并现场核查;(4) 发放许可证。
2. 申请材料:(1) 详细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2) 企业法人证书或批准文件;(3) 厂房、设备的平面图和设施情况介绍;(4) 安全管理制度和文件;(5) 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和相应培训证明。
四、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1. 有效期: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要进行年度审查。
2. 管理:(1) 许可证持有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证上的内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2) 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不得出现生产安全事故;(3) 监管部门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五、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1. 变更:(1) 许可证持有人需要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厂房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2) 变更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和材料与申请新办许可证相同。
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一、背景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的燃放物品,具有火灾、爆炸和伤害人体的危险性。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符合安全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了严格的管理。
其中,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相关使用者。
三、许可条件1. 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场所,设备完好、无安全隐患。
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够负责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确保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合法途径获取。
4. 拥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能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5. 具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履行法定责任的能力,能够及时处置事故并保障周边人员的安全。
6. 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安全要求。
四、许可程序1. 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设备资料、人员资质证明等。
2. 审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现场检查、技术评估等,确保企业符合许可条件。
3. 许可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4. 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获得许可的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认企业仍然符合许可条件。
五、处罚措施1. 对未取得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处以罚款。
2. 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企业,吊销其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没收。
六、宣传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宣传力度,向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8月26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2013年10月16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
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五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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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一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安全评估制度、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以及原材料、辅助材料购买、检验、使用和保管制度;(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四)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要求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二)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且至少有1 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配备相当数量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烟花爆竹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等工序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其他岗位从业人员须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九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厂房和储存仓库;(二)生产厂房、储存仓库、燃放试验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厂房布局、建筑结构、生产工艺布置、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的要求;(三)危险品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有火源区与禁火区、生产车间与仓库(中转库或收发室)、危险工序与普通工序应当分离;(四)不得改变工厂设计方案规定的厂房、仓库的功能和用途;(五)A 级建筑物应设有安全防护屏障;(六)A2 级建筑物应单人单栋使用;(七)A3级建筑物应单人单间使用,并且每栋同时作业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八)C级建筑物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3.5平方米;(九)工房按规定的用途进行标识;(十)生产厂房和仓库的周边应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十一)生产区域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危险工序现场应牢固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十二)具有保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的设备、仪器和工艺装备;(十三)用于加工药物或与药物接触的设备应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的要求;(十四)电器设备及机械加工设备中的电器部分应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的要求;(十五)机械制造含高氯酸盐引火线的每栋工房内不得超过 2 台机组,制造硝酸盐引火线的每栋工房内不得超过 4 台机组,机组间应当用实墙隔离,每栋工房定员 1 人,其他工序(如机械造粒、混合、压药、筑药等直接机械加工药物工序)的每栋工房内不得超过1 台机组;(十六)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十七)严禁在危险场所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和厂址、厂房、储存仓库等设施的设计与测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设计和测绘工作;(二)专业机构提供的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三)设计图纸和测绘图纸应有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及其设计人员、技术人员和审核单位及审核人的签章。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采取下列职业危害预防措施:(一)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采取监控措施;(三)为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四)在安全区内设立独立的操作人员更衣室。
第十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订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二)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五)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七)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制件);(八)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九)厂区设计图纸;(十)公安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第十九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在征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 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经审查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 3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三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三)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未发生死亡事故。
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二)变更隶属关系的;(三)变更企业名称的;(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
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提交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五条对已经受理的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对已经受理的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决定批准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格式。
第四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已经建成投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应当依法进行生产,确保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进行整改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进行生产。
第二十九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