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住宅项目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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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部分住宅项目技术标准

目录

1. 室外给水排水 (3)

2. 室内给水排水 (3)

3. 室内燃气 (7)

1.室外给水排水

1)分期开发的项目中,应考虑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设计跟分期验收的需求,如为先期开发地块服务

的给排水及消防机房或设备不应设在后期开发的地块内。

2)室外雨水管道布置应按管线短、埋深小、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占地面积较大的小区可分多个

市政接口排出雨水,不应将能自流排出区域的雨水收集到集水井后再排出或汇集到比市政道路标高低的区域后再排出。

3)化粪池应设置在室外,位置要与建筑、景观配合确定,应设置在绿化带等远离小区主入口的部

位,化粪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得小于5米,且应尽量远离居民住宅。

4)给排水检修井尽量设于绿化带内,避免设于主要道路上,单元门前避免设置各种检查井。

5)室外给排水系统管材及连接方式按下表要求选取。

1.室内给水排水

1)生活水泵房和消防水泵房的位置要布置恰当,不得布置在需要防振、安静的房间的上、下层及与

其毗邻的房间内。如泵房毗邻区域为非噪音敏感区域,机房墙面及顶面不应设置隔音措施。泵房内可设置普通支吊架,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橡胶垫减震,在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

2)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

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住宅的给水总立管、屋顶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不应布置在套内。管道不得

挡窗、挡门。公共功能的阀门、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

4)住宅低区的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5)市政供水压力无法满足最低供水压力要求的多层住宅宜采用变频恒压供水方式。

6)每户水表前的给水压力应经水力计算,但应符合下列要求:套内用水点压力不宜大于0.2MPa,

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每户水表前的静水压力不应小于100KPa。当顶层为跃层时,表前的静水压力不应小于130KPa。不应大于0.35MPa。

7)储水水箱应采用食品级SUS304的不锈钢材质,并且安全适宜储存饮用水。

8)储水水箱应分成两格设置,便于清洗时不影响使用。水箱应设置液位计就地显示液位。

9)生活饮用水池、水箱内的贮水48h 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消毒装置。水池、水箱的溢流管

出口处应设防虫网罩。水池、水箱的人孔盖应加锁。

10)给水泵房内生活饮水水池(水箱)的上部,不得有污废管道穿越。

11)给水支管的管径小于等于25mm 时,其管道内的水流速宜采用0.8~1.0m/s,热水支管的管径

小于等于25mm 时,其管道内的水流速宜采0.6~0.8 m/s。

12)生活给水系统中设置的减压阀应采用可调式减压阀,不应采用比例式减压阀。总立管上减压阀

前的管道不应兼做配水管(即减压阀前的立管不应接支管供水)。

13)室内给水管除特殊情况外不应在找平层敷设。卫生间给水管不应直接从门下槛或导墙根部穿设。

户内给水管尽量穿梁安装,不影响室内吊顶高度。

14)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

的装置。

15)禁止采用不能分户计量、检修、更换的中央设备系统,如非分户储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等,非

分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禁止采用电辅助加热。

16)如当地无强制规定,住宅生活排水应采用污废水合流系统,以节省投资。

17)因检修较困难,卫生间排水不应采用降板同层排水方式(除卫生间隔层排水管敷设在下层住宅

卧室、起居室、餐厅、厨房等客户敏感位置的情况外)。

18)禁止在住户地下室设置污水集水井和无直排系统的任何用水设施。

19)下沉庭院的雨水集水井禁止采用用户单独控制的模式。

20)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排水立管采用普通塑料排水管时,不应布置在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橡胶密封圈柔性接口机制的排水铸铁管、双臂芯层发泡塑料排水管、内螺旋消音塑料排水管等有消声措施的管材。

21)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

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22)当洗衣机设在阳台时,其阳台设置的地漏可接纳洗衣机排水和飘进阳台的雨水,该地漏应设置

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的存水弯,洗衣机排水的立管应接至室外污水井。

23)底层排水支管应单独排至室外检查井。

24)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坑用污水

泵排出。

25)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26)阳台、雨棚应有组织地排水,且应与屋面排水分开设置。

27)空调机的冷凝水和融霜水应设单独的立管并间接排放。

28)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卫生间连接坐便器的污水立管,宜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并隔层设连通管。

如采用单立管特殊配件或管道时,可不设置专用通气立管。

29)给排水立管如在沿外墙明装在室外,应避开窗台、空调挑板、厨房排油烟孔、热水器排烟孔、

空调预留孔、外墙突出造型等位置。

30)高位雨水管不应散排至露台或阳台上再收集排出,应直接有组织接至地面排出。雨水管应排至

明沟、直接接至雨水井或引至室外绿化,不应散排至经常有人员出入的地方。

31)卫生间排水管净高不得低于2200mm,不得影响窗户操作。

32)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顶应设截水沟,并接入雨水井;入口坡底设排水沟,接入地下室集水坑,该

集水坑配置的排水泵应按两用设计。截、排水沟净宽不应小于400mm,截、排水沟盖板采用复合材料明沟盖板,以降低噪声污染和避免盖板翘起损坏车辆底盘。车库地面应坡向集水井、地漏或明沟,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

33)车库集水坑不应放置在停车位上。

34)当采用排水沟排水时,排水沟内不应设置反梁等隔断,以保证排水顺畅。

35)干挂空腔内的排水管禁止采用PVC材质,并应在每一个独立空腔(含其他造型空腔)底部设置

排水措施。

36)明装的排水立管不应集中布置在楼栋的入户门口附近,以免影响观感。

37)露台及一些半开放区域(如风雨外廊)应考虑防水、排水需求,应采用地漏或设置排水沟。

38)消防电梯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若客梯底坑地面低于结构大底板完工面,应设置排水管将底坑

的渗水或积水排至消防电梯集水内或直接接至集水井。

39)精装房的座便器预留孔距尺寸应和实际选用品牌要求尺寸一致,毛坯房的座便器预留孔距尺寸

应按标准产品要求选取(305mm或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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