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
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解决方案5篇
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解决方案5篇篇一: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解决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的和“谁拖欠、谁归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以根治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为打破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保障为推进xx欠薪化解维稳工作,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经研究决定,成立xx欠薪化解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根治欠资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安排部署根治欠资欠薪相关工作,通过处置国有资产化解一批、处置宅基地化解一批、开展产业化解一批、工程资金化解一批的方式,确保如期完成欠资欠薪根治工作。
实行一周一调度工作机制,原那么上每周一召开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召开,及时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负责催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欠资欠薪排查、欠薪清偿、相关政策落实。
关注网络舆情反映的相关欠薪线索,催促涉及单位第一时间作出处理,严防网络舆情负面炒作欠薪问题。
严厉打击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专班,分别为欠薪化解专班、拖欠工程款化解专班、____维稳工作专班、国有资产处置专班、宅基地处置专班、产业开展专班、工程资金及经费争取专班,详细如下:(一)欠薪化解工作专班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牵头做好欠薪相关情况排查统计,建立工作台账,并认真审核相关逻辑、数据等,并签字把关,确保统计情况真实有效。
搜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开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制定欠薪化解工作方案。
(二)拖欠工程款化解专班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牵头做好工程工程欠资情况排查统计,建立工作台账,并认真审核相关逻辑、数据等,并签字把关,确保统计情况真实有效。
治理拖欠工程款的方案
治理拖欠工程款的方案一、背景工程款拖欠是建设行业长久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也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恶性循环使得建筑行业陷入混乱,急需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来解决这一问题。
因此,我将提出一些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方案,希望能够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问题分析1. 拖欠工程款的原因拖欠工程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经营不善或者项目开支超出预算等原因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
(2)工程质量问题业主或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采取拖欠工程款作为迫使承包商整改的手段。
(3)合同纠纷因为工程变更以及其他合同履行方面的问题,引发了双方的纠纷,导致工程款无法按时支付。
2. 拖欠工程款的危害拖欠工程款对企业和项目都会带来不良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生存困难拖欠工程款使得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2)工程进度受阻拖欠工程款导致承建方资金紧张,无法按时采购材料和组织施工,从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度。
(3)质量风险增加因资金不足,承建方可能会采取降低成本、节约材料和工艺等方式来应对,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4)农民工工资拖欠正常情况下,拖欠工程款会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按时支付,严重影响农民工的生活。
三、治理方案为了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1. 完善监管机制(1)加强对资金流的监控政府部门可以建立资金流的监管机制,通过银行等第三方机构监管项目款项的流向,保障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2)加大对违法拖欠的处罚力度对于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企业,政府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包括对企业罚款或者取消相关资质等措施。
(3)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政府可以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在企业信用不良的情况下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拖欠工程款的现象。
2. 完善合同管理(1)规范合同管理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合同模板,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时间节点和方式,减少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发包方已经支付施工方工程款,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方法
发包方已经支付施工方工程款,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解决方法
如果发包方已经支付了施工方工程款,但施工方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施工方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了解拖欠工资的原因,并要求施工方尽快支付农民工工资。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解决方案。
3. 提起诉讼:如果施工方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支付记录等,以证明施工方未履行支付义务。
4. 寻求政府帮助: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投诉,请求政府协调解决此事。
政府可能会采取措施,如暂停施工方的工程项目等,以迫使施工方履行支付义务。
5. 组织维权活动:如果施工方拖欠工资的情况较为普遍,可以与其他受影响的农民工一起组织维权活动,通过集体行动来提高维权的效率和影响力。
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确保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也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
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国办发〔2004〕78号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取得了很大进展。
但是,由于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原因复杂,涉及面广,实现清欠预定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与标准(一)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
1.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
其中,中央本级预算拨款投资项目要在2004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达到清欠的标准。
2.对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春节前清偿。
3.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二)解决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标准。
1.财务结清,即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已经偿还拖欠工程款的;2.合同结清,即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还款合同并经过公证的(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3.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经过判决并执行的;4.中央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可对拖欠工程款予以核销,或经过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核减,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承发包双方认可)认定应予核减的工程拖欠款。
二、突出重点,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力度(三)进一步明确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责任。
中央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由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解决。
其中水利、铁路、交通、民航、信息产业、教育以及三峡、南水北调等部门和单位直接管理的项目拖欠工程款,由这些部门和单位负责解决。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样解决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样解决按国家要求,很多省市下了红头文件,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与取消包工头、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垫资、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一样,积极正能量。
但下面反映冷淡,赋予一笑了之的态度。
为何出现这种现象?“取消包工头”:提倡这么久,大企业一般都没做到,更不用说一般的中小企业了。
实际中真的取消了吗?与市场相悖与实情相悖,取消得了吗?“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可否认,工资的发放比以前有所改观或改观了很多,但施工企业真的做到了?工地每月给工人发钱,只是多发了一点生活费而已(预支工资),根本不是结清。
在包工老板(包工头)实际存在的情况下,一是不可能结清,二是也不能彻底结清。
钱就这么多,优先支付农民工工人工资后,缺的钱咋办?就拖欠管理人员的工资(其实他们也是农民工)、拖欠材料商。
于是现款现卖成了材料商的首选,没有现款,生意宁愿不做的材料商日益增多。
工地资金依然紧张,施工方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中。
这种问题怎么解决?还记得那年的、现在还在实行中的“不得垫资”规定吗?真正实行了吗?现实情况是:“本工程没有预付款,地上十层主体结构完成,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扣除发包人提供的××××××,支付已完形象进度的60%、70%……”。
然后验收需半个月,审批流程一个多月,等资金到手,已经过了二三个月,且只有40%、50%,还有×%暂欠几天,而这“几天”就是几个月……政策有了,为何没人像督查农民工工资一样地严查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未来的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60天的政策,受益的是施工国资项目的大型企业。
除此以外的房产项目,房产商冷眼以对,嗤之以鼻,反而提醒了他们在合同中增加更多的霸王条件。
工程造价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理论上可以:1、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解决“工程干一年,结算需三年,讨债要十年”问题;3、解决屡禁不止的超进度支付、超额支付现象,缩短竣工结算时间,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
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建设领域发展极度迅猛,建设工程越来越多。
虽然建设进展得到较快发展,但也陷入了一些泥潭,其中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提出并解决成为了建设领域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
本篇文档主要介绍了地区政府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所采用的一系列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地区政府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措施支持政策制定地区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其他省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市场秩序整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
完善法律法规地区政府加强了法律法规方面的制度建设,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一系列文件,强制要求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财政支持地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鼓励并支持企业做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增强企业自我约束能力。
同时,政府还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或基金支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压力,确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加强部门协作地区政府积极加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组织多个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在做好工作的同时,也积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和协作,共同推进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地区政府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成效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地区政府积极推进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解决工作。
截至目前,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明显改善,具体表现如下:政策制度建设方面地区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有效提高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支付意识。
相关政策也明确了政府对于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方法,有效地规范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为。
针对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质量管理问题的反思及改进方向
针对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质量管理问题的反思及改进方向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仍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不够规范。
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垫资施工等现象比较突出,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
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施工比较普遍,各承包人之间责任主体不明,用工随意性大。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不力,工资支付与工程款交织,发包、承包、分包“三角债”严重,极易产生“包工头”携款逃匿和农民工工资被克扣或拖欠问题。
二是经济下行导致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一些企业和单位生产经营困难,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比较突出,容易产生欠薪问题。
例如:某市受房地产行业市场需求下滑、库存增加影响,部分开发商资金回笼难度加大,资金链出现问题,造成拖欠劳务承包费,不能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某市化工类企业受环保和经济下滑双重影响,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资金链断裂,加之融资困难等,导致拖欠职工工资及劳务费情况严重。
三是个别地方和单位不作为、乱作为。
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解决农民欠薪问题重视不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不力,监督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处置农民工欠薪案件缺乏责任担当。
个别地方政府不顾投资能力盲目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农民工欠薪问题。
个别地方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为一些资金不足、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打招呼”“开绿灯”,直接导致欠薪案件发生。
例如,某市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数额已占到欠薪总额的47%。
对此建议:一是严格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在易欠薪行业全面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若干措施
工程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若干措施为有效防止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措施如下:一、事前预防措施(一)加强建设单位资金安排监控。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依法依规审核资金安排情况。
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严格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各级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三)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人开展担保业务。
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保证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款项应优先支付该工程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材料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保存备查。
(四)依法约定人工费用拨付。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人工费用占总工程款比例、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以及涉及人工费用相关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事项。
约定不明确或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应当通过补签书面协议等方式予以明确。
二、事中监管措施(五)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将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为80%以上。
×县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汇报-工作汇报
×县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汇报-工作汇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县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汇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涉及问题多,多年来积累下来的拖欠总量比较大,不仅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而且直接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为切实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县县委、政府积极行动起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的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行动措施,使***县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现就我县开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汇报如下:一、我县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20XX年12月至今,我县已累计清偿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531万元,涉及工程项目67项,其中清偿拖欠工程款145万;清偿农民工工资386万元,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53.2%,20XX年至今没有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产生。
截止20XX年9月,我县尚有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150项,拖欠工程款6037万元,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1280万元,占21.2%;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拖欠3436万元,占拖欠工程款56.9%。
我县建设领域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339.41万元。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涉及行政企事业单位61家,其中双方已认定并签订还款计划的行政企事业单位18家,其余43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力争在20XX年10月25日前全部认定并签订还款计划。
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根本原因是建设开发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同时施工单位、包工头恶意拖欠也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要原因。
造成开发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主要原因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要求建筑业企业垫资施工,导致拖欠工程款。
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会议上的讲话稿
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会议上的讲话稿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今天在这里发表讲话,主要是关于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这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对于维护工人权益、加强施工工程管理、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确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
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促使项目各方按时支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
同时,对于拖欠问题要及时且公开透明地处理,让欠薪行为承担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
其次,我们要加强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部门、工商银行、建设单位等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建立起多个层级的保障机制。
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处理。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让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成为一种社会不容忽视、不能容忍的不良行为。
最后,我们要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力度。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为我们的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我们要从制度和政策上加强对他们的保护,在就业、工资、养老、健康等方面给予他们更多关怀和支持。
同时,要加强农民工组织建设,推动农民工权益的自我保护和维护,让农民工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和尊重。
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任务面前,我们任重道远。
希望大家能够共同努力,齐心协力,为解决这个问题做出具体行动。
相信在各级政府的主导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不懈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关于工人权益的正义之战!谢谢大家!。
某区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治理情况的汇报
某区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治理情况的汇报背景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为城市建设和基础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工资支付和安全保障方面却经常遭遇困难,市场经济的诱惑和追求利润的心理常常导致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
同时,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也是长期困扰我区的重大问题,这给承包商、工人和业主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治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我们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分析,制订了相应的措施和规定。
本文旨在对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治理情况进行汇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措施为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区采取了多项措施。
首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规范了建筑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
其次,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专项保障金制度,将企业缴纳的保障金用于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后,加强了农民工维权渠道建设,设立工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情况汇报自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意见以来,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不断加强,支付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据最新统计,农民工工资支付率达到了98%,较以往有了明显提升。
同时,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规范化也得到了提高,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工资支付环节的风险得到了控制。
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政策措施为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我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明确了建筑工程款支付的主体责任和周期要求,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其次,对未按时支付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限制其在招投标等相关事项中的参与。
最后,加强建筑工程款支付的监管力度,建立了工程款监督与评估机制,对超出期限未支付工程款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清理。
情况汇报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我区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得到了改善。
据最新统计,建筑工程款支付及时率达到了90%,较以往明显提高。
关于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几点建议
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状及建议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有力推动了建筑业蓬勃发展。
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也是接纳农民工的主要行业。
然而,农民工工资常常遭到无理克扣和无故拖欠。
虽然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仍然较为严重,成为目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和政府着力解决的难题。
笔者就此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几点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一)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
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开发商通常使用开盘后提前卖房的首付款,这部分来自购买者的资金来支付建设过程中的进度款。
近几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国性的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大量资金正在涌入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已经趋于缓和,市场的购买意向正在减弱,资金回流困难。
许多根本没有实力的建筑企业和个人因市场的疲软卡在了进退不得的尴尬境地。
导致建筑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包工头恶意欠薪。
由于建筑市场的无序与政府部门的监管空白,许多包工头在经济下滑、市场疲软的大环境下认为攒钱的前景不乐观,一旦资金到手就冒着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压力起飞、跑路、逃匿,留下民工向政府讨薪。
(三)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自然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等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政府部门在建筑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留有空白,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用工主体不明确、不合法。
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会由于建筑启动资金不足,在行业内部把工程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或者违法分包出去,接手的时常会有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人。
还有一些人利用各种特殊关系,常年在行业内借用别人的资质中标,然后组织一些人施工,承包方只认包工头,工程结束只对包工头付清所需款项,不直接面对农民工,农民工是否拿到工资根本不过问。
一旦发生欠薪现象,总承包人认为资金已经支付到位。
中标的企业认为自己没有招揽工人,自己不存在任何责任。
农民欠薪面试题目及答案(3篇)
第1篇1. 您好,首先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自己。
2. 您能谈谈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现状吗?有哪些原因导致农民工欠薪?3. 您认为农民工欠薪问题对社会造成了哪些影响?4. 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您有哪些应对措施和建议?5. 您认为政府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6. 您认为企业如何避免农民工欠薪问题?7. 您如何看待数字人民币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中的作用?8. 您认为农民工如何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9. 请结合实际案例,谈谈您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10. 您认为未来农民工欠薪问题将如何发展?二、面试答案1. 您好,我叫[姓名],毕业于[学校],专业为[专业]。
在校期间,我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
毕业后,我曾在[公司/单位]从事[工作],主要负责[工作内容]。
在此期间,我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沟通技巧,对农民工欠薪问题有一定了解。
2. 农民工欠薪问题在我国一直存在,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企业恶意拖欠工资: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取恶意拖欠工资的手段,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3)监管不到位:相关部门在监管农民工欠薪问题方面存在不足,导致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3. 农民工欠薪问题对社会造成了以下影响:(1)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
(2)加剧社会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和谐。
(3)降低农民工的积极性,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4. 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我提出以下应对措施和建议:(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2)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
(3)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4)鼓励企业采取合法合规的经营方式,提高农民工待遇。
5. 政府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中应扮演以下角色:(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问题及保障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问题及保障措施【摘要】建筑施工企业是农民工群体的主要用工单位,但在工资支付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工资拖欠现象严重,给农民工造成经济困难;工资不足或低于法定标准,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中介公司恶意克扣工资,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的困境。
为了保障农民工权益,建议建立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制度,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并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
建设施工企业应该主动采取措施,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保障措施、工资拖欠、法定标准、中介公司、保证金制度、政府监管、劳动法律、培训、结论。
1. 引言1.1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问题及保障措施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国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民工则是这一产业的主要劳动力来源。
近年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诸多问题,亟需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
工资拖欠现象严重是当前面临的一大问题。
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
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工资不足或低于法定标准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水平。
一些中介公司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也是当前面临的问题之一。
这些中介公司以各种方式克扣农民工工资,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建立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得到及时支付。
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主动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行业健康发展。
2. 正文2.1 问题一:工资拖欠现象严重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严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种现象的存在主要是因为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或者应对资金周转困难,选择延迟发放农民工的工资。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也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表态发言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表态发言按照区工管委要求,全力落实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精神,以及在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关心和各建筑企业的积极配合下,我局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积极探索长效管理办法,为维护各建筑业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我区的社会稳定。
现将主要工作情况及今后的打算汇报如下:一、妥善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年,我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投诉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而且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一)高度重视,广为宣传,扎实工作一是建立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
我局建立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工作小组,按照目标、任务、节点,落实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
一方面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增强工作的知晓度。
同时,深入开发及施工企业进行宣传,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高企业的认知度。
此外,开展了执法检查,以加大监管力度。
三是多途径、多形式,全面开展排查摸底,确保清欠统计工作不遗漏、不重复。
我局采用“一通知、二会议、三督促”方式开展工作。
“一通知”是将催讨工程款通知单到有关建设单位。
“两会议”是分别召开二次会议,第一次会议是召开拖欠工程款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会议,再次核实情况;第二次会议是召集双方一起过来开个商讨会,确定还款计划。
“三督促”是组织我局人员采取紧盯不放的办法,分三轮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进行政策宣传、电话联系和督促。
(二)创新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由于拖欠工程款原因十分复杂,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顽症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在预防拖欠工程款方面: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以农民工保障金为突破口,以诚信体系为依托,我区建设领域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都强制要求施工企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从源头上预防拖欠。
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状及建议范文
建筑领域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现状及建议范文一、建筑领域存在问题近两年,我县范围内建筑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劳动用工人数激增,欠薪问题也日益严峻。
相关部门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这一问题也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仍较突出,群体性讨薪上访大事时有发生。
目前造成拖欠农夫工工资和恶意讨薪大事发生的根本缘由就是发包无序,建筑市场各主体行为不规范,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到位,以及劳动者在务工工程中法律意识薄弱。
部分建筑单位无用工登记、无考勤制度和工资支付台帐,躲避缴纳农夫工工资保障金,使用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个体包工头”,屡禁不止,大大增加了处理难度。
建筑施工单位任凭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现象比较严峻。
总包单位为节省成本,降低用工风险,往往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队和个体包工头,并以包代管,致使很多“包工头”有机可乘,虚报人数、虚报考勤、冒领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层层分包,导致用工主体不合法,形成劳动关系不明确,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无法供应证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近年来,有些“包工头”竟利用建筑企业对施工队伍管理不规范等弱点,进行恶意讨薪和敲诈,从而引发群体性大事,致使冲突激化,事态升级。
恶意讨薪具体表现形式为,一是大包和分包勾结,瞒报、虚报工人数量、工人工资,以拖欠农夫工工资名义,或有意不支付农夫工工资,聚集大量农夫工向建设单位讨要工程款。
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包工头”将农夫工工资挪作他用,造成不能支付农夫工工资,向发包方追加农夫工工资款。
三是“包工头”与发包方发生结算纠纷,“包工头”不出面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包工头”携款出逃或隐蔽,暗中组织、指使农夫工集体上访。
四是“包工头”在其他项目施工亏损、或款项支付不到位时,不履行协议,利用农夫工向款项支付状况较好的项目要求多支付工资款。
现阶段农夫工的法制意识和权益疼惜意识也不断增加,且对自身权益保障要求越来越高。
因此,当其利益受到侵害时,相当部分农夫工相互串联起来,抱团成群,接受群体性方式来抗争,特殊是相当多农夫工被一些“包工头”利用向建设单位讨要工程款,错误的认为聚众闹事可以给领导和社会造成压力,迫使政府行政干预能较快解决问题,使本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冲突纠纷演化成群体性上访大事。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成因及对策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成因及对策提纲:一、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成因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建设领域的影响三、预防措施和政策法规四、如何加强监管和执法五、案例分析与对策建议一、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成因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链断裂: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各方资金不足,导致资金链断裂,施工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供应商货款。
2. 合同缺陷: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条款不够明确、规范,就会导致后期争议,进而影响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3. 施工单位经营风险:一些施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风险,如果遇到经济困境或者债务危机,就会有一定可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4. 依法缴纳社保: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没有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保,这就会导致农民工在工资问题争议时无法依法维权。
5. 省级和地方各级基建中心拨款不足:各级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拨款由于各种原因不足,建设单位就会迟迟不能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建设领域的影响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影响工程进度:如果施工单位无法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就会影响施工进度,甚至导致工程搁置,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2. 严重损害农民工权益:如果施工单位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对于农民工来说,将失去生计来源,严重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3. 增加建设成本:如果由于工程款拖欠问题,施工单位需要花费额外时间和精力处理纠纷,这将增加建设成本,让施工单位和政府承受更大的经济压力。
4. 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一些施工单位利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来压低合法的竞争对手,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5. 失去公众信任:施工单位如果多次出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就会失去公众信任,甚至导致施工单位的破产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预防措施和政策法规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有以下几个主要措施:1. 重视职业道德:有关机构需要重视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建设领域存在着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影响了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针对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难题。
二、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开展了大量工作,致力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过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努力,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果:1. 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监管机制为了保障工程款的及时支付,我们制定并完善了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建立了工程款支付监管机制。
该机制明确了责任主体和程序,加强了对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止了违规拖欠工程款的发生。
2. 加强工程款支付监督检查我们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了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给各参与方。
通过加强监督,我们发现了一些拖欠工程款的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 增加维权宣传力度为了帮助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加强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了农民工维权意识。
我们通过多种途径,如宣传册、宣传片等,向他们普及工资支付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使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教育他们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系统为了实时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我们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系统。
通过该系统,我们可以及时掌握工资支付的情况,发现并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
同时,我们也通过系统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约谈和惩罚,强化了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5. 组织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座谈会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民工对工资支付问题的需求和意见,我们组织召开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座谈会。
通过座谈会,我们直接听取了农民工的心声和诉求,并针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了一些拖欠工资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虽然我们在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过程中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1. 工资支付监测系统的完善目前的工资支付监测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2023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阔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作了大量的工作,获得了成效,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甚至出现了一些不容无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农民II资案件上的困难和问题(一)造成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多,情况复杂,劳动保障部门不具备约束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职能,没有制约手段,大局部欠薪案件都是通过反复协调解决的。
(二)建筑领域因工程质量、进度、价款、合同、劳动纪律、建筑工程非法转包等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屡禁不止,是困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问题。
这些案件看起来是工资支付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工程款拨付、工程量的结算、劳务纠纷等,农民工工资处于整个链条的最下游。
假如不能查清分包企业工程款的兑结问题。
认定其责任主体:查清劳务分包之间的工程量结算问题,认定拖欠数额;查清工程质量、进度、价款及其它纠纷问题,使劳资双方达成一致;查清农民工记工、工资额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关系,以确定工资数额。
“四个查清”不清劳动部门就无法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
(三)建筑、交通行业普遍存在层层转包问题,责任主体不明确,农民工的权好处于悬空状态。
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后,唯一可以制约的就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是80%的建筑企业和开发商都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四)国家和自治区对拖欠工资的行为没有处分规定,也没有赋予劳动保障监察对欠薪者冻结、查封财产的强迫执法手段。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拖欠工资案件下达的处理决定,待执行周期(从处理决定送到达移交法院强迫执行需3个月)完毕,建筑工地的建筑企业已完工撤离,企业转移财产、经营者逃匿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五)有些农民工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借讨要工资为名,索取清场费,破坏施工场地设备,或者聚众上访或闹事,采取极端手段讨要工资,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当地的建筑市场秩序。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定位我们的目标很明确:全面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问题分析1.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复杂多样,有市场不规范、企业诚信缺失、政府监管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
2.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期存在,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3.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多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三、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监测预警机制。
(1)加强信息收集,对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底数清晰。
(2)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拖欠问题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情况。
2.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完善招投标制度,严格审查企业资质,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承揽工程项目。
(2)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惩恶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企业。
3.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的追责力度。
(1)建立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拖欠的企业进行曝光。
(2)依法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的处罚力度,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4.创新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鼓励企业通过债券、股权等多种方式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金融机构为优质工程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5.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推广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2)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基金,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进行补偿。
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法治意识。
(1)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2)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1.成立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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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愈演愈烈,成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顽症之一。
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需要。
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形式上有一定联系,许多施工企业均将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理由,但从经济法律制度的角度研究,这两者并不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前者更不能构成后者的免责缘由。
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施工企业的债权;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施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施工企业的债务。
这两个关系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影响也是不同的。
拖欠工程款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在建设工程实施的资金链中,施工企业只是其中的一环。
工程款不到位,施工企业只有三个途径维持施工的进行:一是通过银行的流动资金借贷,二是拖欠其他企业的材料、设备款及劳务报酬,三是用自有资金垫付。
由于施工企业的资本积累水平低,因拖欠工程款而形成的工程资金流主要是通过前两种途径实现的。
巨额的工程款拖欠,推动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进一步膨胀。
据初步统计,20xx年底全国建设工程累计拖欠工程款约4000亿元,从业主支付的角度,这个数额意味着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中业主的资金缺口,相当于当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拖欠工程款是固定资产投资膨胀的一个重要实现方式。
20xx年与20xx年相比,金融机构对建筑业的短期贷款净增31%,银行流动资金的借贷,使银行短期信贷资金凝滞在建设工程上,扩大了信贷规模,增加了金融风险。
拖欠其他企业的材料、设备款,产生相关产业效率低下的连锁反应。
工程款的拖欠,使施工企业支付劳务报酬的能力减弱,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个重要经济原因。
但最根本的是,市场信用机制退化。
尽管由于建筑市场施工能力远大于建设量的需求,而使施工企业与业主的市场关系上处于劣势,但相对于劳务企业和农民工,施工企业处于市场强势地位,以债务来抵消债权对经营活动的压力,或者尽量扩大债务,成了施工企业惯常的做法。
即便并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者拖欠工程款并未严重到入不敷出、无法支付劳务报酬,拖欠工资仍然大量发生。
当市场以“尽可能欠钱”为心照不宣的游戏规则时,市场秩序就被完全破坏了。
而在权益受损的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中,在建设工程资金流程中处于末梢的农民工,已经不可能转嫁损害了。
从这个角度上讲,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仅是一个债权问题,而且是一个人权问题,它侵害了农民工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维持生计的基本权力。
解决建设工程领域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在制度建设。
建立工程支付保证制度拖欠工程款与垫资施工是一对孪生物。
尽管几年来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得垫资施工,但情况并无好转。
业主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
为了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施工单位以自己的资金作承包工程的优势条件,在国外也是常见的现象。
这一行政措施的失效,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建立市场自我调节机制的重要性。
工程担保是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经济法律制度。
在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关系中,承包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竣工的建筑物,业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作为承包商履约保证的反向制约,对业主的约束是通过工程款支付保证来实现的。
如果业主不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保证人则承担代为支付的责任。
第三方在做出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时,必然地要审查被保证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并且是在不受市场供求关系干扰的情况下独立地做出决定。
工程款支付保证制度是以市场的方法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合适途径。
工程款支付保证制度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证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支付,而且能有效地制约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仓促上马。
据有关资料反映,拖欠的工程款有相当大的比重是政府财政投资的项目,其根源是政府既是业主又是市场管理者的错误定位。
实施工程款支付保证制度,作为业主的政府就置身于市场规范的制约机制之中,成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履行合同,行政权力不能再对政府的直接经济利益产生影响。
工程款支付保证制度的实施,一方面依赖于专门化的保证担保机构的发育,另一方面依赖于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拓展。
我国当前专门化的工程保证担保机构甚少,在积极培育的同时,应着力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工程保证担保业务。
建立建筑物留置制度在施工的建筑物的财产权是业主的,即使业主未支付一分工程款,物化的资金全由承包商承担,财产权仍然是业主的,承包商无权处置。
物权与债权的矛盾陷入了难以调和的境况。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做出司法解释,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但试行近两年来,尚无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案例。
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司法程序复杂的原因,根本的原因是物权优于债权的一般法律准则。
留置权的设定是解决物权与债权的矛盾、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有效途径。
我国《担保法》关于留置的规定只适用于动产。
《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要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十四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债务关系越来越复杂,将留置权适当地扩大适用于不动产,是有必要的。
在一些发达国家,留置权可以成立于不动产。
这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来进一步规范。
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据此,完善相关的法律,对于正在施工,尚未形成物权最终保有形式的建筑物,在特定条件下赋予承包商对涉及工程款债权纠纷的建筑物的留置权,不失为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一个办法。
规范劳动合同关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产生,除了道德上的原因,劳动关系不规范是重要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并不直接与农民工发生雇佣关系,而是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发生雇佣关系。
现实情况是,大部分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关系极不规范,未按法律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问题的产生与分包商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也与劳务分包企业的运行方式有关。
劳务分包企业往往处于经营不稳定的状态,视工程量确定雇佣劳动力,相当多的雇工采取临时招募的方式,劳动管理处于失去监督的状态。
一方面要强化政府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劳务分包企业的雇工行为。
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农村走出来,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施工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制度,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当务之急。
另一方面,劳务分包企业的作业地点往往是移动的,完全依靠政府的管理有时候鞭长莫及,建立工程总承包商的责任制度也十分重要。
承包商应当有责任对分包企业的实际能力进行考核,不确定的劳动力数量表现了分包企业不确定的分包能力;承包商应当将分包企业合法的雇工关系作为选择分包企业的基本条件,从而形成对分包商用工规范化的直接制约。
完善工资支付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另一因素是劳务费用和工资支付制度的缺陷。
现行的通常做法是承包商先向分包商支付一部分基本生活费用,然后按工程进度和工程款支付进度向分包商支付劳务费用。
在劳务费用支付制度缺陷下,分包商向工人支付工资的方式,也是先支付一部分基本生活费用,然后视劳务费用到位情况支付一部分工资,留一部分在工程结算后或实际的雇佣关系解除时支付。
这种支付方式,客观上也容易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经常发生。
但是,承包商债权未得到偿还并不能构成对他人不履行债务的条件。
事实上,工程的劳务费用一般不到工程款的10%,即使工程款未及时支付,承包商也应当有能力支付劳务费用。
劳务费用的支付应当去除依据工程款支付进度这一前置条件,而按照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支付,以保证劳动力报酬的获得与劳动力的付出是相适应的。
同时,分包商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工人按月支付工资。
这种劳务费用和工资的支付方式,尽管不能根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故意不支付仍然可能发生,但可以避免拖欠额的累积,减少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并使农民工可以在尚未遭受严重损害前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其行为实质均是违反合同的约定。
即使分包企业与农民工未签订劳动书面合同,其雇佣关系实际上也以口头合同的形式而成立。
在建设工程的合同关系上,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都是事实的违约行为。
对违约行为,传统的合同责任都是补偿性的赔偿责任,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以利益受损人的实际损失为限,目标是平复受损人的直接利益,并不考虑违约方加害他人的主动性和过错程度,更不考虑受损人由此导致的连带利益损失。
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示范文本》也只规定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延期支付工程款的,需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额的利息。
这在客观上也培养了债务人的“赌徒”心理,充其量也不过是补足应该支付的金额外加少量利息。
尽管在理论上承发包合同和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的惩罚性赔偿,但在实际的合同关系中,业主相对于承包商,承包商相对于分包商,分包商相对于农民工,都处于强势地位,倾向弱者的合同条款是难以成立的。
在市场主体强弱地位泾渭分明的条件下,不但不可能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实现保护弱者的目标,而且利益的天平往往向强者倾斜。
业主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用,其违约成本过低,是造成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当某种市场现象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构成严重影响,而市场内在的机制本身不能完全自我调节、维护秩序时,是典型的“市场失灵”的现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即属于此类。
因此,应当加快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对违反承发包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其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以此遏制违约行为的无成本扩张。
总包方应怎样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资,是否有总包方支付总包方如何支付,才能保证自己垫付的工资款认定为工程款,且在多付的情况下,可以向分包方追偿一、依法分包,垫付二、违法分包,承担连带的支付责任三、违法分包人为个人,有可能直接认定民工与总包方形成劳动关系。
出于社会稳定考虑,都应支付风险提示和具体操作不应将分包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合同约定“总包方不拖欠分包方工程款的情况下,因分包原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现场闹事的违约责任”“在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资时,总包方有权将未支付的工程款直接用于支付分包方拖欠的民工工资,相应的工程款视为总包方已经支付”加强现场施工劳动管理1、劳动合同备案2、工作牌3、工资发放监督总包方支付工资时应规范操作1、与分包签订垫付民工工资协议2、由分包方就拖欠的民工工资造册3、领款时,民工签字后,由分包方在签字确认当分包方不配合时1、要求民工或班组就拖欠工资制作工资表,并汇总2、就民工汇总的工资表等事实向分包方发函,请其予以核实确认,并告知逾期复核确认的后果3、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对工资表盖章确认4、在项目工地就工资支付情况惊醒公告,要求分包商尽快确认核实,并拍照留存5、书面资料应当注明具体项目名称,楼号等详细信息6、民工应提供承诺书,承诺申报的工资属实,且能提供欠薪的依据,承诺不再闹事等,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书上有两人签字见证7、优先银行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