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关于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关于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工会及其下属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依法理财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2.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接受会员及经审委监督,接受上级工会的审查;3. 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纳入预算,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按时编报学校的预、决算报表;4.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 坚持手续完备原则,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第二章工会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由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设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工会财务部的职责:1. 负责制定和执行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编制、执行、监督工会经费预算;3. 负责工会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4. 负责工会资产的核算、管理和监督;5. 负责工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6. 负责对工会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7. 负责对工会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工会经费的管理第六条工会经费的筹集: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筹集工会经费;2. 各级工会组织应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3. 对工会经费的筹集情况,工会主席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七条工会经费的使用:1.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a. 工会活动经费;b. 教职工福利经费;c. 工会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奖金;d. 工会资产的维护和更新;e. 其他经上级工会批准的支出。

2.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a. 依法合规;b. 公开透明;c. 专项专用;d. 效益优先。

第八条工会经费的监督:1. 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监督;2. 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经审委报告,接受经审委审查;3. 工会经费的审计工作由经审委组织实施。

《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正文】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会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提高财务资源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1. 工会财务管理的职责由工会财务部门承担,包括项目立项、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等工作。

2. 工会财务部门应设立专业的财务人员,负责日常的财务事务,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表。

3. 工会财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及时汇报财务情况,并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控制1. 工会财务部门应根据工会的经营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并及时上报工会领导审批。

2. 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法规的要求,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工会财务部门应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并及时向工会领导做出汇报。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1. 工会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2. 资金收支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禁止私自调动或挪用工会资金。

3. 工会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工会资金进行盘点和核对,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第五章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1. 工会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报表编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各类财务报表。

2. 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展示工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财务报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会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报送,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披露。

第六章财务审计与监督1. 工会财务部门应定期找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财务审计机构应对工会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形成审计意见和建议。

3. 工会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工会财务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本工会财务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原有财务管理制度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结束语】以上便是《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通过明确的职责划分和管理要求,可以有效提升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工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经费收入、支出、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

2. 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 公开性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节约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由工会主席负责,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工会财务部门设置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职责分工。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学校工会经费的核算、管理和监督;3. 负责编制和报送学校工会财务报表;4. 负责学校工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5. 负责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学校工会经费来源包括:1. 会费收入;2. 上级工会拨款;3. 单位行政补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会费收入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收取,并设立会费收入账户。

第九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1. 工会活动支出;2. 工会工作人员工资、补贴;3. 工会办公经费;4. 工会福利支出;5. 其他经批准的支出。

第十条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挪用。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工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二条流动资产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流动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确保资产安全。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定期盘点,确保资产完整。

第十四条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无形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五条学校工会财务部门每月编制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编制季度财务报表,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工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旨在确保财务的规范性、透明性和合法性。

二、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1.学校工会设立财务处,负责工会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财务处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监督财务工作的实施。

3.财务处同时负责与学校财务部门的协调工作,共同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细则1.收入管理(1)学校工会收入主要包括会费收入、非会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会费收入由学校工会组织会员自愿缴纳,每个会员在入会时需交纳指定数额的会费,按月或按年缴纳。

(3)非会费收入包括各类赞助、拨款、捐款等。

接受赞助、拨款、捐款等时,需建立相关凭证并及时报备财务处。

(4)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会员费、经费转移、财产收益等。

2.支出管理(1)学校工会支出主要包括工作开展费用、工会活动费用、工会福利费用以及其他支出。

(2)工作开展费用指工会正常运转所需的各项支出,如办公用品购置、人员用工费用等。

(3)工会活动费用是指举办各类活动时所发生的费用,需提前编制活动预算,并按预算进行支出,确保费用的正当合理。

(4)工会福利费用主要用于改善会员生活质量,包括奖励、补贴、福利活动等。

(5)其他支出主要包括租金、装修、维护费用等。

3.资金管理(1)学校工会财务处必须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安全性。

(2)资金使用前需进行签字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财务安排。

(3)大额支出需进行资金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付款。

4.财务报表(1)学校工会每年需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按预算进行财务管理。

(2)财务处负责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完成财务分析,向学校财务部门及工会全体会员公布。

(3)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五、监督机制1.财务处需及时将财务运作情况报告给学校工会全体会员。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机构与人员学校工会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工会主席任命,并由会员大会通过。

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工会财务活动。

学校工会还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账务记录、报账、核算、审计等。

财务管理部门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财务知识和经验。

二、财务流程和制度1.收入管理(1)学校工会的主要收入包括会费收入和其他收入。

会费收入必须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征收,收费标准明确,收费事项合规。

2.支出管理(1)学校工会的支出必须符合财务预算,不得超支。

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工会活动经费、会员福利、工会办公费用等。

支出必须经过预算编制,并合理安排,不得违规挪用。

(2)对于大额支出,应按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和支付,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财务记录和报表(2)工会财务报表应编制和公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便对工会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评估。

4.审计和监督(1)工会财务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重要财务事项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建立修正措施。

(2)学校工会还应接受学校财务部门、审计机构等对其财务活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3)学校工会还应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等组织对其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会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三、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工会应及时纠正,对财务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和追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对于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工会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职、解聘、追赔等。

四、成立工会财务监督委员会(1)学校工会应成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工会财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2)财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对工会财务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报告给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主席。

总结起来,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务记录和报表、审计和监督、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对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的规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对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的规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对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的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资金”包括财政拨款资金(含专项经费和定额经费)、学校自筹资金(含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学校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研资金(含横向、纵向科研经费)、各院(系、所、中心等)创收资金、基建资金(含上级拨款、学校自筹)、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等。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各级行政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及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单位(校办产业等法人实体除外)。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院、系、所、中心、图书馆、校部机关等单位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体制,由财务处统一核算财力,上述单位不得在银行开立帐户,也不得将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的款项存放在财务处以外的其他帐户内。

校办工厂、出版社、开发公司等法人单位以及经过批准的其他独立核算单位,实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体制,上述单位开立银行帐户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并在学校财务处备案。

第六条学校预算级次分为校级预算和院(系、所、中心、图书馆、校部机关)级预算,校级预算由学校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财经委员会论证后,报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资金的审批人应严格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切实履行审批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使用申请,审批人应拒绝审批。

第八条资金业务的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未按规定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领导报告。

第三章审批权限第九条学校综合预算审批权限(一)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预算方案,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财经委员会论证后,报党委常委会审议、校长批准。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会经费合理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工会及其下属各基层工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四)安全性原则:确保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五)效益性原则: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会主席负责工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工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工会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七条学校工会财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八条学校工会财务核算内容包括:(一)工会经费的收入核算;(二)工会经费的支出核算;(三)工会资产的核算;(四)工会负债的核算;(五)工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第九条学校工会财务核算应做到以下要求:(一)账目清晰,账实相符;(二)会计凭证齐全,手续完备;(三)账簿设置规范,分类合理;(四)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条学校工会经费来源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上级工会下拨的经费;(三)学校行政拨付的经费;(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学校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经费;(二)工会会员的福利经费;(三)工会干部的培训经费;(四)工会资产维护和更新改造经费;(五)其他必要开支。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工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工会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3.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下设财务委员会,负责具体财务事务。

二、预算管理1. 学校工会年度预算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计划和财务状况编制,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确保工会资金用于教职工福利、活动、培训等方面。

3. 工会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预算执行到位,如有调整,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收入管理1. 学校工会收入包括会费、捐款、资助、利息收入等,所有收入应全部纳入工会账户。

2. 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工会收入进行管理,确保收入及时、准确入账,并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3. 工会委员会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收入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

四、支出管理1. 学校工会支出包括教职工福利、活动、培训等,所有支出应遵循预算,合理、节约、高效使用。

2. 工会委员会对工会支出进行审批,确保支出合法、合规、合理。

3. 工会委员会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支出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

五、资产管理1. 学校工会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固定资产等,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工会资产进行管理。

2. 工会委员会对工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3. 工会委员会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资产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

六、审计与监督1.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学校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3.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透明。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工会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工会经费能够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工会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教育工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会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收入和支出的经费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学校和工会财务制度勤俭节约,正确处理工会整体工作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依靠教职工用好经费,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第四条校工会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对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管理依法收缴和上解工会经费,努力多渠道筹集资金,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工会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工会财务制度,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规范工会财务行为对分工会活动费使用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和指导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工会财务工作实行主管财务领导负责制主管财务领导全面负责工会资金的筹集、管理、审批超出年度预算外1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须经工会常委会和工会经审会审批第六条工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体制工会财务根据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发展目标编制财务计划,并按工会工作规定和经费下拨标准,有计划地向分工会下拨和分配工会活动经费;各分工会应由生活福利委员兼管分工会的财务工作,负责分工会活动费的收、管、用,分工会主席对本部门工会经费的使用具有审批权,校工会财务部门应对分工会活动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七条工会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年工作计划,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第八条预算编制要根据本年经费的收支状况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及工会来年的工作计划,考虑年度收支增减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九条在工会主席领导下,工会财务负责工会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和管理,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按要求统一格式编制,于1月初上报上级工会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条校工会按照《工会法》和有关法规组织和管理收入收入是指工会在开展业务及活动时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工会经费的主要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工会会员按每月本人工资收入的%向工会交纳会费,标准为× %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规定,每月按全校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的经费收入事业收入,工会所属的文化活动场所、器材、设备等在有偿使用中所取得的收入及工会所开办的“三产”创收收入其他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捐赠收入等第十一条按照工会财务制度规定,工会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工会财务预算管理,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建立小金库第十二条工会所属文化活动场所、器材、设备等有偿使用的收费项目,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国家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到学校财务处备案,所得收入统一纳入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统一使用收费票据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工会支出是指组织教职工开展集体性活动、履行工会职能、培训工会干部、开展建家活动等所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主要包括: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工会业务费、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上解经费支出会员活动费,用会员所交纳的会费组织教职工开展集体性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的补助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全校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支出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会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如:工会干部的培训学习支出、奖励支出、工会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支出、职工劳动争议法律咨询服务的费用等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教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及必要的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支出上解经费支出,每月由学校财务处拨缴工会经费收入,按规定比例30%上解市教育工会的支出第十四条工会经费各类支出均纳入工会财务预算,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严格按有关财经政策及工会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范围执行对违反规定的支出,工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第十五条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变相向教职工发放现金或实物,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第十六条校工会下拨的会员活动费、考核奖励、建家专项经费、科研课题费等均核拨到各分工会账户各分工会每年向本部门教职工汇报一次收支情况活动费不足时可商请本部门行政支持,但需分别列支工会经费和院、系补助的支出数额,不得将工会经费用于行政支出校工会定期检查分工会活动费的使用情况,规范财务行为第十七条校工会在学校及上级工会批准下开办的为教职工服务的“三产”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比例提取工会基金,用于补充工会经费的不足基金的使用需由工会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第十八条年终,根据本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完成情况编制决算,分析经费使用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经同级经审会审查同意后于1月初上报市教育工会第五章结余管理第十九条结余是工会经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除专项资金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其他结余转作经费结余,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经费收支差额分工会活动费当年使用,年底清零第六章资产管理第二十条资产是指工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所有财产包括:工会购置、行政拨入、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财产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核算起点及范围:根据工会财产管理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一般设备单价在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财产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列为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工会财产的购置要根据本年度的预算执行年初无预算而临时急用的财产,确需工会购置的,必须经工会常委会和工会经审会研究同意,经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工会所有财产都应登记入账,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等,物移卡随”的原则,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等第二十四条年终进行资产盘点清查,资产的盈亏情况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理,资产内部调拨、赠送、变卖、报废、报损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应予部分或全部赔偿报废变卖资产的收入应列入工会的“其他收入”第七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五条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独立建立银行账户,不准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第二十六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转账支票起点为 1 元;签发支票须填写时间、用途、限额,支票签发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支票丢失,要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和向银行挂失,保证资金安全第二十七条现金支付必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现金收入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不准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准“白条”抵现第八章财务监督第二十八条工会经费使用接受上级工会及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审查每年向工会委员会做一次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每半年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审查和监督第二十九条工会财务人员依照《会计法》及工会财务制度规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第九章财务档案管理第三十条上级下发的有关财务文件、工会自定的规章制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票据均由工会财务人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专人、专柜统一保管第三十一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按国家规定的期限保存,保管期满需销毁处理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上级工会主管部门同意,校工会主管领导、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主管领导、监销人和经管人签字盖章,以资证明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最新)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最新)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研究,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坚持党的基本原则,树立全局观点,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全心全意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同时,认真研究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为领导提供参谋,为全校教职工管理好家、理好财。

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同时,工会经费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分管财务工作的主席“一支笔”审批制。

对于工会重大经济事项,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和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后方能执行。

工会应设置独立的财务室并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业务能力的财会人员。

会计、出纳、稽核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反映、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工会财务报销必须执行学院规定审批制度,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不符合报销手续的单据及不符合经费开支的标准的。

日常会计收受的原始凭单必须具备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具有填写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签字。

同时有经手人、验收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方予报销。

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的原则1. 合法性: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确保工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合法合规。

2. 完整性:保证工会财务资料的真实、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和隐瞒。

3. 公开性:工会财务状况应定期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4. 经济性:合理使用工会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浪费。

二、经费来源1.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 上级工会组织拨付的经费。

3. 学校按照规定比例划拨的工会活动经费。

4. 工会开展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三、经费管理1. 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设立专门账户,不得与其他账户混合使用。

2. 工会财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负责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

3. 工会经费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确需调整预算的,需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4.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活动经费、办公经费、慰问经费等,各项支出需符合工会工作实际需要。

四、经费审批1. 工会经费支出需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审批。

3. 工会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确保经费支出的合规性。

五、财务监督1. 工会应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工会会员有权对工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3. 上级工会组织有权对下级工会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和检查。

六、预算管理1. 每年初,工会应根据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明确收入来源和支出项目。

2. 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工会委员会应对预算进行充分讨论,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后执行。

4.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必须按照预算审批程序进行,并及时向会员公开调整情况。

七、会计核算1. 工会财务人员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工会会计账簿应清晰、规范,便于查阅和监督。

3. 工会财务人员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并提交工会委员会审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在两代会的领导下,处理工会、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

根据《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制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在两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两代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本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两代会常委会审定实施。

第二条在两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定期向全校各分工会、教代组通报工作情况。

第三条工作制度:(一)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

(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向两代会常委会汇报本委员会的工作进展情况。

遇有重大问题可建议召开扩大会议讨论、处理。

(三)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

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和文档整理,文档资料按要求交校工会存档保管。

宣传委员负责本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信息报道工作,工作信息经委员会主任审定后交由校工会统一发布。

(四)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程序、规章制度等,经两代会常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提案的征集、整理、立案、转交工作,督促、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将检查情况向教代会常委会汇报,并将提案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向各教代组通报。

(二)提案转交校领导批转的同时,负责将相关提案交其他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

(三)督促、检查有关职能部门按期答复和办理提案,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提案人。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应本着对代表和教职工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到代表的提案件件有落实,案案有交待。

(五)参与教代会代表提高提案质量的培训,组织优秀提案的推荐、评选。

(六)每年写出提案征集、处理情况工作报告,负责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第五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师德建设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对教职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岗位技能的培训等活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关于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的规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关于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的规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关于工会委员会委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的规定
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有关委员替补制的精神,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将实行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委)、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替补制,规定如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委)、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调离工会工作岗位或退休时,其委员(常委)资格自动终止,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替补人选,经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确认后,予以替补。

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保障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工会及所属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专款专用原则:工会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严谨规范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谨规范,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收支情况应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工会主席是工会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工会财务部门负责工会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和执行工会财务预算、决算;2. 负责管理工会经费的收支、核算和监督;3. 负责工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4. 负责工会财产、物资的管理;5. 负责工会财务档案的管理;6. 负责办理工会经费的审批、拨付和结算。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决算第六条工会财务预算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会工作实际,由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主席审批后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工会财务决算应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经工会主席审批后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八条工会经费的收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九条工会经费的收入应全部纳入工会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工会经费的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坚持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支出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工作实际;2. 适度节约原则:支出项目应尽量节约,避免浪费;3. 公平合理原则:支出项目应公平合理,不得偏袒个人或单位。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第十二条工会财产、物资的购置、领用、报废、处置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工作规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工作规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级工会组织的全面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修订)、《中国工会章程》(2003年通过)以及《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以下简称校工会)是在校党委和北京市教育工会的领导下,由全校教职工自愿结合起来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校党委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办学建设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忠实代表。

校工会接受双重领导,定期向校党委和北京市教育工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

第三条校工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活动准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依据群众组织的特点和广大会员的意愿,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独立自主、与时俱进地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和组织会员活动。

第四条学校工会积极支持和协助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动员和教育教职工团结起来、振奋精神,自觉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素质,为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学校工会代表和组织会员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动学校改革建设过程中,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益、劳动权益、精神文化权益、女教工的特殊权益、特困教工的群体权益等合法权益是学校工会的基本职责。

学校工会必须坚持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具体利益。

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保障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和谐校园建设成果。

第六条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开展各项工会工作。

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工会财务管理办法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表组织,负责维护职工的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财务管理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工会资金的使用合理性、透明度和效率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会财务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阐述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a) 目标工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职工权益的保障和提升、工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财务活动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b) 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工会财务管理应依法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监督,严禁财务不透明行为。

2.规范性原则:工会财务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绩效评估和财务决策行为。

3.依法合规原则:工会财务管理应依法纳税、合规运作,确保资金合法合规的使用和流转。

4.效率原则:工会财务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高效利用资金,实现财务管理的高效运作和明晰的资金使用途径。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a) 财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会财务制度,包括会计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审计制度等,规范财务管理活动。

b) 资金管理1. 资金筹集:工会应通过职工自愿捐助、会费收缴等方式筹集资金,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 资金使用:工会资金的使用应以维护职工权益为核心,确保用于工会活动、福利保障等方面,严禁滥用资金。

3. 资金监督:职工有权对工会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工会应配合职工监督,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c) 预算管理1. 年度预算:工会应在每个财年制定年度预算,合理规划财务支出,确保财务活动有序进行。

2. 预算执行:工会应按照年度预算安排,执行财务支出,并及时进行跟踪和调整,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d) 财务报告1. 财务会计报告:工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审计并及时公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2. 财务报告公示:工会应定期公示财务报告,接受职工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三、财务管理的保障措施a)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包括财务审批和报销程序、资产管理、风险防范等,确保工会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工会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工会经费能够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工会法》、《工会预算
管理办法》、北京市教育工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会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收入和支出的经费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学校和工会财务制度。

(二)勤俭节约,正确处理工会整体工作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三)依靠教职工用好经费,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四条校工会财务管理的任务:
(一)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对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管理。

(二)依法收缴和上解工会经费,努力多渠道筹集资金,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工会资产流失。

(四)建立健全工会财务制度,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规范工会财务行为。

(五)对分工会活动费使用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工会财务工作实行主管财务领导负责制。

主管财务领导全面负责工会资金的筹集、管理、审批。

超出年度预算外1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须经工会常委会和工会经审会审批。

第六条工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体制。

工会财务根据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发展目标编制财务计划,并按工会工作规定和经费下拨标准,有计划地向分工会下拨和分配工会活动经费;各分工会应由生活福利委员兼管分工会的财务工作,负责分工会活动费的收、管、用,分工会主席对本部门工会经费的使用具有审批权,校工会财务部门应对分工会活动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工会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年工作计划,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八条预算编制要根据本年经费的收支状况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及工会来年的工作计划,考虑年度收支增减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在工会主席领导下,工会财务负责工会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和管理,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按要求统一格式编制,于1月初上报上级工会。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条校工会按照《工会法》和有关法规组织和管理收入。

收入是指工会在开展业务及活动时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工会经费的主要收入包括:
(一)会费收入,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工会会员按每月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交纳会费,标准为(等级工资+津贴)×0.5%。

(二)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规定,每月按全校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的经费收入。

(三)事业收入,工会所属的文化活动场所、器材、设备等在有偿使用中所取得的收入及工会所开办的“三产”创收收入。

(四)其他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捐赠收入等。

第十一条按照工会财务制度规定,工会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工会财务预算管理,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建立小金库。

第十二条工会所属文化活动场所、器材、设备等有偿使用的收费项目,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国家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到学校财务处备案,所得收入统一纳入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统一使用收费票据。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工会支出是指组织教职工开展集体性活动、履行工会职能、培训工会干部、开展建家活动等所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主要包括: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工会业务费、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上解经费支出。

(一)会员活动费,用会员所交纳的会费组织教职工开展集体性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的补助。

(二)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全校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支出。

(三)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会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如:工会干部的培训学习支出、奖励支出、工会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支出、职工劳动争议法律咨询服务的费用等。

(四)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教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及必要的补助支出。

(五)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支出。

(六)上解经费支出,每月由学校财务处拨缴工会经费收入,按规定比例30%上解市教育工会的支出。

第十四条工会经费各类支出均纳入工会财务预算,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各项支出严格按有关财经政策及工会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范围执行。

对违反规定的支出,工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五条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变相向教职工发放现金或实物,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六条校工会下拨的会员活动费、考核奖励、建家专项经费、科研课题费等均核拨到各分工会账户。

各分工会每年向本部门教职工汇报一次收支情况。

活动费不足时可商请本部门行政支持,但需分别列支工会经费和院、系补助的支出数额,不得将工会经费用于行政支出。

校工会定期检查分工会活动费的使用情况,规范财务行为。

第十七条校工会在学校及上级工会批准下开办的为教职工服务的“三产”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比例提取工会基金,用于补充工会经费的不足。

基金的使用需由工会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

第十八条年终,根据本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完成情况编制决算,分析经费使用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经同级经审会审查同意后于1月初上报市教育工会。

第五章结余管理
第十九条结余是工会经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除专项资金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其他结余转作经费结余,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经费收支差额。

分工会活动费当年使用,年底清零。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工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所有财产。

包括:工会购置、行政拨入、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核算起点及范围:
(一)根据工会财产管理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
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财产为固定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工会财产的购置要根据本年度的预算执行。

年初无预算而临时急用的财产(一次性支出超过1万元),确需工会购置的,必须经工会常委会和工会经审会研究同意,经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工会所有财产都应登记入账,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等,物移卡随”的原则,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等。

第二十四条年终进行资产盘点清查,资产的盈亏情况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理,资产内部调拨、赠送、变卖、报废、报损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应予部分或全部赔偿。

报废变卖资产的收入应列入工会的“其他收入”。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独立建立银行账户,不准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二十六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转账支票起点为1000元;签发支票须填写时间、用途、限额,支票签发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支票丢失,要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和向银行挂失,保证资金安全。

第二十七条现金支付必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

现金收入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不准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准“白条”抵现。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八条工会经费使用接受上级工会及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审查。

每年向工会委员会做一次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每半年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工会财务人员依照《会计法》及工会财务制度规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九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上级下发的有关财务文件、工会自定的规章制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票据均由工会财务人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专人、专柜统一保管。

第三十一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按国家规定的期限保存,保管期满需销毁处理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上级工会主管部门同意,校工会主管领导、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主管领导、监销人和经管人签字盖章,以资证明。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