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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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维护供水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水资源论证,是指对相关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的水资源条件、取用水合理性、水资源保障能力以及对水资源和其他用水权益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预防和减轻不利影响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聚集区规划、涉及利用水资源的产业发展规划,取用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再生水、公共供水等其他水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四条(总体要求)水资源论证应当统筹考虑地表水、地下水与其他水源,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控制使用地下水。

在水资源不足和水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对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产业)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论证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

权限范围内的水资源论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水资源论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水资源论证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公众支持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识。

第七条(公众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了解水资源论证工作,并对水资源论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八条(鼓励扶持)国家鼓励和支持水资源论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活动。对在水资源论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和法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

第九条(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对其组织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写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

规划编制机关对其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聚集区规划以及涉及利用水资源的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十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建设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用水量较少

且对利害相关人取用水权益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具体要求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水资源论证篇章的内容)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应当包括规划布局与规划所在区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协调性,以及规划实施后可能对流域或者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利影响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内容)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规划的概况及主要内容;

(二)规划涉及流域或者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及开发利用分析;

(三)规划实施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协调性和合理性论证;

(四)规划实施后可能对流域或者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水资源保护对策与措施;

(六)规划水资源论证结论。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及取用水情况;

(二)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

(三)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四)取水水源论证;

(五)取退水影响分析及补偿措施;

(六)水资源保护措施;

(七)水资源论证结论。

第十四条(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要求)实施水资源论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

(二)流域或者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

(三)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四)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要求;

(五)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委托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聚集区规划以及涉及利用水资源的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

第十六条(编制单位要求)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水资源论证资质,从事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的主要人员应当取得水资源论证职业资格证书。

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及水资源论证职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利害关系人)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的过程中,规划编制机关或者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第三章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和审批第十八条(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查)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流域管

理机构组织对该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其他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该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并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审查)依法需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审批或者核准前,依法不需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当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对其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批权限1)下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一)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

(二)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等流域取用水的建设项目;

(三)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滦河、珠江、松花江、辽河、金沙江、汉江的干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湖泊的指定河段限额以上取用水的建设项目;

(四)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内取用水的建设项目;

(五)在省际边界河流、湖泊限额以上取用水的建设项目;

(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取用水的建设项目;

(七)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前款所称的指定河段和限额以及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

(河段)、湖泊,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其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划水资源论证书审查提交)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审批前,将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交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查。

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对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专家审查,提出书面专家审查意见。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论证申请)对依法需要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在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前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申请。

对依法不需要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申请。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的受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收到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审批申请材料)建设项目业主申请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文件;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三)取水、用水和退水对利害关系人的影响的相关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受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专家审查)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专家审查,提出书面专家审查意见。

第二十八条(听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机关认为建设项目取水、用水和退水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九条(审批时限)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要求,结合专家审查意见,自受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期限,不包括组织专家审查、举行听证和报告书修改所需的时间。

第三十条(不予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其水资源论证报告,并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建设项目业主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一)在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和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新增用水的;

(二)在用水效率达不到区域控制指标的地区新增用水的;

(三)在入河排污总量达到或者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新增退水的;

(四)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未达到控制指标的区域新增退水的;

(五)在地下水超采区新增取用地下水的;

(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七)可能对水功能区功能和水质目标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可能对其他用水户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规划报送审批的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报送审批时,应当将其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报送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聚集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报送审批时,

应当附具经审查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未附具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审批的要求)依法需要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审批或者核准时,应当附具经审批通过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批准决定。未附具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批准决定的,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或者核准该项目。

依法不需要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其水资源论证报告未经批准的,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三条(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法律效力)经审查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是规划审批机关作出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法律效力)经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批准决定是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机关作出审批或者核准决定的重要依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五条(规划论证重新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或报告书,并重新审查:

(一)规划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自作出审查意见之日起满三年,规划仍未获得批准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项目论证重新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并重新申请审批: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退水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自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仍未获得批准、核准或者仍未开工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涉水设施设计建设)建设项目业主应当按照经审批通过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和批准决定的要求,进行取水、用水和退水设施及水资源节约保护设施(以下简称涉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

第三十八条(涉水设施验收和监管)经审批通过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批准决定是涉水设施验收的主要依据。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涉水设施初设、施工等阶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规划跟踪)对水资源水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规划的实施进行跟踪,发现有明显问题的,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批机关应当在项目稳定运行满一年后,对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的取用水情况以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落

实情况等组织后评估。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情形的,建设项目业主应当组织水资源论证后评估,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原审批机关也可以责成建设项目业主进行水资源论证后评估,采取改进措施。

第四十一条(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涉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生产场所进行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材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十二条(备案要求)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机关应在审查工作完成并出具批复意见后二十日内,将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或者批复文件、专家组审查意见和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的复印件向上级审查机关备案。

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其经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对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材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责任)水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资源论证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审批机关的法律责任)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水资源论证篇章而未编写的规划,依法应当附送经审查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而未附送的规划违法予以批准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对依法应当附送经审批通过的水资源论证报告而未附送的建设项目,违法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伪造资质证书的法律责任)伪造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或者没有取得水资源论证资质从事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的,其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无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法取得资质的法律责任)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水资源论证资质的,由认定其水资源论证资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资质单位的法律责任)取得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予水资源论证资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整顿未达到要求的,降低或者吊销其水资源论证资质:

(一)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应当备案而不及时备案的;

(二)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应当办理水资源论证资质变更手续而不及时办理的;

(三)被抽查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拒不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资质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第四十九条(资质单位的法律责任2)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者吊销其水资源论证资质:

(一)超出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的;

(二)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出借或者借用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的。

被吊销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自吊销之日起两年内重新申请水资源论证资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评审专家在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选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终身禁止参与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工作。

(一)在审查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的;

(二)泄露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提供虚假审查结论的;

(四)擅自以聘任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五)一年内两次以上无故不接受派遣任务的。

第五十一条(建设项目业主的法律责任)建设项目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给予警告,并限期更正,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止取用水:(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审批通过水资源论证报告的;

(二)建设项目业主未获得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准决定,擅自开工建设涉水设施的;

(三)涉水设施验收不合格就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闲置节水和退水设施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名词解释)本条例第三条所称涉及利用水资源的产业发展规划指的是涉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工业、农业、自然资源开发等行业的专项规划;产业聚集区规划指的是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地等布局规划。

第五十三条(规划论证目录)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具体目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实施时间)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

△△△△△△△☆☆☆实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报批稿) □□□□□□□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 二○○七年七月

批准: 审定: 审查: 校核: 编写:杨云证书编号[0405155] 胡钢证书编号[0006389] 主要参加工作人员: 杨世武欧亚赫张义辉 单位名称:□□□□□□□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 单位地址:●●●韶山南路11号

目录 1 总论 (1) 1.1 项目来源 (1) 1.2 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2) 1.3 编制依据 (2) 1.4 取水规模、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2) 1.5工作等级 (3) 1.6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 (3) 1.7水平年 (4) 1.8论证委托书、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4) 2建设项目概况 (5) 2.1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性质 (5) 2.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5) 2.3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 (5) 2.4主要产品及用水工艺 (6) 2.5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取用水方案 (7) 2.6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退水方案 (7)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8) 3.1基本概况 (8) 3.2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10) 3.3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4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4)

4.2用水合理性分析 (14) 4.3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分析 (15) 4.4建设项目的合理取用水量 (16) 5 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7) 5.1水源论证方案 (17) 5.2依据的资料与方法 (17) 5.3地下取水水源论证 (21) 6 取水的影响分析 (35) 6.1对周边用水影响分析 (35) 6.2对环境地质影响分析 (36) 6.3结论(综合评价) (36) 7退水的影响分析 (37) 7.1退水系统及组成 (37) 7.2退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规律 (37) 7.3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 (39) 7.4入河排污口(退水口)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39) 8水源地水资源保护 (40) 8.1取水水源地卫生防护区的建立 (40) 8.2取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措施 (40) 9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补偿建议 (41) 1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结论与建议 (4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项目名称: 申请人(盖章、签字):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

填表说明 1、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填表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规定,规定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 (2)简化论证工作与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相结合; (3)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状况相适应; (4)充分考虑不同产业、行业、取水水源类型的差别; (5)防止水功能区的损害、地下水的过量开采。 2、本表须由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或乙级资质单位填写。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页有关内容说明: (1)“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人。 (2)“联系地址”:个人填写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项目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 (4)“取水地点”:是指取水工程所地点名称,须填写到村镇或街道办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 (5)“取水水源名称”:取地表水的填写取水的江河湖库名称;取地下水的名称可不填;取再生水与矿井疏干水的填相应的再生水供应单位和矿坑名称。 (6)“取水水源类别”:按照湖泊、水库、河道、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填写;(7)“取水方式”:取地表水为蓄、引、提;取地下水为单井、自流。 (8)“取水用途”:按照城市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和农业等填写,多种用途的一并注明。 (9)“取水量年内月分配表”:水电项目可填发电年内月分配,单位为“KW时”。(10)“退水地点”:填写退入江河湖泊的地方,具体填写到村镇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退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须填写污水处理厂的名称。 4、对于改、扩建工程,在相应栏目说明已建工程情况,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取水许可情况(含取水许可证编号,批准取水水源、水量及取排水口位置)、历年实际取用排水量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用水水平分析、节水和水资源保护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盖章、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 填表说明 1、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填表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规定,规定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 (2)简化论证工作与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相结合; (3)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状况相适应; (4)充分考虑不同产业、行业、取水水源类型的差别; (5)防止水功能区的损害、地下水的过量开采。 2、本表须由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或乙级资质单位填写。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页有关内容说明: (1)“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人。 (2)“联系地址”:个人填写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项目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 (4)“取水地点”:是指取水工程所地点名称,须填写到村镇或街道办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 (5)“取水水源名称”:取地表水的填写取水的江河湖库名称;取地下水的名称可不填;取再生水与矿井疏干水的填相应的再生水供应单位和矿坑名称。 (6)“取水水源类别”:按照湖泊、水库、河道、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填写; (7)“取水方式”:取地表水为蓄、弓I、提;取地下水为单井、自流。 (8)“取水用途”:按照城市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和农业等填写,多种用途的一并注明。 (9)“取水量年内月分配表”:水电项目可填发电年内月分配,单位为“ KW寸”。 (10)“退水地点”:填写退入江河湖泊的地方,具体填写到村镇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退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须填写污水处理厂的名称。 4、对于改、扩建工程,在相应栏目说明已建工程情况,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取水许可情况 (含取水许可证编号,批准取水水源、水量及取排水口位置)、历年实际取用排水量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用水水平分析、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等,可附页说明。 5、本表还需提供下列附图及附件:(1)附图: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水系及位置图;水资源论证范围及分析范围图;项目所在位置水功能区划图;水平衡图;取用地下水的项目还需增加水文地质图(2)附件:论证编制委托书(函);受影响方的意见或补偿协议。 6、报告表须由3名以上专家提出意见,可不举办专门的评审会议。报告表须附专家组人员名单。 7、本表一式四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一份留批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送项目审批部门作为审批项目依据,一份留本单位(或个 人)。

水资源论证合同范本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纸业有限公司××m3/d取水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委托方(甲方):××纸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1年12 月 技术咨询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纸业有限公司××m3/d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技术咨询,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特此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纸业有限公司××m3/d取水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关于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复印件、《项目申请报告》、《设计报告》、《环评报告》、生产过程用水平衡图等项目有关资料和相关文件,以满足乙方执行本合同的必备条件。 (2)负责配合乙方和评审专家的现场勘查工作。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配合乙方提供相关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支持和帮助。 (4)安排人员负责向乙方解答本工程项目有关问题。 (5)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 2、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以下简称导则)的要求,编制《××纸业有限公司××m3/d取水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取得××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批文。 (2)乙方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并且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负责提交报告书(送审稿)。 (3)负责组织报告书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负责介绍报告的编制过程和编制内容。 (4)负责根据水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报告书(审

水资源论证报告1

萍乡市上栗县农村饮水安全赤山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二O一五年元月

乡市上栗县农村饮水安全赤山镇集中供水工程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委托单位:萍乡市上栗县赤山镇人民政府 编写单位: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证书等级: 证书编号: 批准:(上岗证号) 审定:(上岗证号) 项目负责:(上岗证号 ) 报告编写:(上岗证号 ) 编写日期:二O一五年元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5) 1.1项目来源及任务 (5) 1.2取水规模及范围 (7) 1.3编制依据 (7)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9) 2.1取水点地理位置 (9) 2.2气象水文 (9) 2.3地形地貌 (9) 2.4生活用水量标准划分 (10) 2.5综合供水类型 (10) 2.6合理取用水量标准确定 (11) 第三章区域水资源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2) 3.1区域水资源基本情况 (12) 3.2水源泉出露状况及成因特征 (14) 3.3水源补给、迳流、排泄条件 (15) 3.4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5) 第四章建设项目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 (17) 4.1地下泉水资源量分析 (17) 4.2水资源论证等级及分析范围 (19) 4.3地下水可开采量分析 (19) 4.4取用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21)

第五章地下水质评价及水资源保护 (23) 5.1地下水水质类别划分 (23) 5.2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 (24) 5.3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 (24) 5.4退水量与退水处理 (25) 第六章水资源论证结论与建议 (27) 6.1结论 (27) 6.2建议 (28) 附件:宜春市袁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

关于做好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17-12-11T11:14:37.79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6期作者:韦香甜 [导读] 摘要: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水资源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西河池 547000 摘要: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水资源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水资源短缺与污染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极大影响,所以,必须要提高重视程度。基于此,要想进一步实现水资源的发展,应当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与管理,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关键词: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1 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加速水利变革展开的决议》(中发〔2011〕1号)以及《国务院对于实施最严厉水资源办理准则的定见》(国发〔2012〕3号)明确提出了以“三条红线”与“四项准则”为中心的最严厉水资源办理准则,并指出将最严厉水资源办理作为加速改变经济展开方法的战略行动,起到保证和束缚国民经济活动的双向调节效果。同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严厉规划办理和水资源论证,加强有关计划和项目建造计划水资源证明作业。活跃推动计划水资源证明作业,是实施最严厉水资源办理准则的主要行动之一,是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一项主要的社会办理和公共服务作业。2015年出台的《对于加大变革创新力度加速农业现代化建造的若干定见》(中发〔2015〕1号)提出“建立健全计划和建造项目水资源证明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计划的编制、严重建造项目的计划,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请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证明;在水资源缺乏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造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以经济建造为中心,以科学展开为主题,全面推动经济、政治、文明、社会、生态文明建造。”中国水资源办理有必要适应新式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展开”的请求。展开计划水资源证明作业,深入分析水资源条件对计划的保证力与束缚因素,引导和推动工业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展开方法改变和工业计划优化,使之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和谐,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展开观的详细行动,又是贯彻落实最严厉水资源办理准则的主要内容,对区域操控用水总量、进步用水功率、保证水生态文明具有显着的前置效果,也是从流域或区域层面和谐计划与水资源条件适应性的主要手法,可以进步计划的科学性,保证国民经济社会健康继续展开和实现水资源可继续使用的双赢。因而,展开计划水资源证明十分必要,并且有十分重要的含义。 2 标准程序,做好方案水资本证明的办理作业 2.1“三条红线”方针是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根本依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方案、城市总体方案、重大建造项目方案、工业园区方案、高新技能开发区方案和触及开发利用水资本的工业发展方案,都要展开水资源论证作业,编制方案水资源证明报告。水资源办理“三条红线”操控方针是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根本依据。各县(市、区)要执行好用水总量操控、用水效率和水功用区纳污“三条红线”操控方针。 2.2.树立水资源论证在方案批阅中的前置位置 水资源论证要作为国民经济方案、城市总体方案与重大建造项目方案、工业集聚区方案以及触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工业发展方案批阅的前置条件和建造项目水资源证明作业的前置条件。方案草案在抄送方案主要部分批阅前,须经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对其方案水资源证明报告书检查,并出具书面检查意见。经检查经过的方案水资源证明报告书及其检查意见,按程序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和方案主管部分,作为方案批阅的重要依据。未进行方案水资源证明的,不得检查、批阅该方案。 2.3.加速方案水资源证明的顶层方案 国家或省级层面应赶快展开方案水资源证明的准则方案。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应联合研讨拟定《方案水资源证明办理办法》,以规章方法进行标准。水利部可选择1~2个省分进行试点,树立方案水资源证明的批阅程序、与方案检查的联动机制、部分把关检查的职责“连赘”机制等。主张方案水资源证明批阅的权限上划一级办理,省级的方案水资源证明由国家批阅,市级的方案证明由省批阅,县和城镇的方案证明由市批阅。 3 加强水资源办理的典型做法 3.1.依托现有安排,结合资本 水资源办理使命日益深重,只是依托行政机关作业人员难以满足作业需求。为此,一些当地部门采用依托现有安排、组成技能支持单位的方法,处理人员不足问题。现在,已有17个省级行政区设立了省级水资源办理基地,多个市、县成立了市县级水资源办理基地,承接区域内水资源装备,节省、维护和办理的详细业务和根底作业,有效推进了最严厉水资源办理准则在底层的执行。 3.2树立激励机制,推动能力建造 一些省份在省级水资源费补助市县资金分配中,要向水资源办理有安排、有人员、才能强的市县歪斜,在节约用水型社会建造、水权准则改革、水生态文明建造等试点项目中,优先选择水资源办理根底好的市县作为试点。浙江将水资源办理作业作为浙江省大禹杯评选的依据之一,鼓舞底层水资源办理人员进行创新。湖南将底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造纳入了省政府对市州政府“芙蓉杯”水利建造评比中来,对成立了专门水资源办理局(基地)的市、县予以加分,而且经过宣扬方针推动根底水资源办理能力建设,到现在,有40多个市、县成立了水资源办理局(基地)。吉林已接连展开了四届省节省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赞誉活动。 3.3活跃构建水资源监测网络 政府有关部分需求对雷达、遥感技能以及3S技能进行合理运用,构建水资源的检查渠道。其间,在山地笔直的方向,可以经过雨量站或者是生态监测站等深入分析陆地进程,特别是对水资源情况与演化进程的研讨。而在平原笔直的方向,可以经过GPS或者是雷达、水文站等路径,实时观测平原上空水汽,与此同时,还可以对水生态演化的详细进程进行观测。此外,对平原或者是山地水平的方向,依照水汽场不一样散布来合理设置出观测点,对水资源循环的进程予以观测。此外,政府要积极安排专家,合理拟定水资源的监测方案,防止在观测中呈现人为失误,终究完成水资源办理水平的全部提升。 3.4树立严厉的水资源证明和取水答应办理准则完善取水答应办理准则 依照总量操控、定额办理的请求,在以流域为单元的水量分配方案根底上,逐级清楚流域和区域取水答应总量,依据从严从紧的请求

水资源论证报告表(226)(DOC)

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项目名称:永泰县大洋镇尤墘村安平寨山塘拦河坝修复工程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2016年2月29日

永泰县大洋镇尤墘村安平寨山塘拦河坝修复工程核定: 审查: 校编: 编写人员:

编制主要依据和标准: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2、《福建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补充规定》;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4、《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水资源评价导则》; 7、《永泰县大洋镇尤墘村安平寨山塘拦河坝修复工程实施方案》。

水资源论证报告特性表

一、项目概述及项目区域水资源利用分析 1、项目概述 永泰县大洋镇尤墘村安平寨山塘拦河坝工程位于永泰县大洋镇尤墘村安平寨,拦河坝的主要任务是对下游250亩农田灌溉用水需求。大坝主要包括溢流坝段和挡水坝段;挡水坝段位于大坝两岸,溢流坝段位于大坝中部。 本工程为Ⅴ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拦河坝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50年一遇校核。 枢纽布置主要应考虑:溢流坝段,挡水坝段和放水孔的布置。 溢流坝坝顶高程5.0m(假设),溢流段长度10m,溢流坝顶顶部曲线为X1.836=1.936Hd0.836Y,反弧段曲线为R=2.85m圆弧,导水翼墙高

1.2-1.4m,厚度0.5m。挡水坝段顶高程7.0m(假设),左岸长度10.3m,右岸长度7.9m,坝顶宽度 2.0m。 拦河坝正常蓄水位5.0m,相应库容0.17万m3;设计洪水位6.05m,设计洪峰流量23.85m3/s;校核洪水位6.29m,校核洪峰流量32.37 m3/s,总库容0.3万m3;死水位5.0m,死库容0.17万m3。拦河坝库容很小,水位低,调节性能差,属于径流引水灌溉,在坝体右岸设一个放水孔Φ300mm,中心高程4.5m,放水孔采用闸阀控制。并连接Φ200PVC-U管约200m,PVC-U管靠山体布置,埋入地下50cm。将水引入附近农田用于灌溉。 2、项目区域水资源概况 本工程位于富泉溪下游左岸的一条小支流,发源于大洋镇叶洋村火管垄,集雨面积3.27km2,在永泰县下方村和富泉溪汇集。本工程坝址以上集雨面积3.27km2,河长5.27km,平均河道比降41.0‰。工程所处流域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冷暖适中,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坝址以上地形多为高山地带,植被良好。 降水:年平均降水量为1499mm,平均雨日150天,多集中在5~9月份。其中8~9月份多暴雨,日最大降雨量324.7mm,小时最大降水量可达40mm,年暴雨天数达39天。多年平均年降水日数为150天,年内以5月、6月降水日数最多,分布为17.5天和17.2天。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日期】 2002.03.24 【实施日期】 2002.05.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修改依据】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 【法宝提示】本篇法规的变更情况请参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全文】【法宝引证码】 CLI.4.39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15号) (法宝联想: 行政法规约4篇部门规章约20篇其他规范性文件约1篇地方法规规章约42篇法学期刊约2篇) 现发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法宝联想: 地方法规规章约3篇) 第三条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法宝联想: 地方法规规章约2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水资源论证报告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是国家战略性基础资源,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已显得十分重要。为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三队芙蓉商住楼采用钻井抽取地下水用于地温中央空调,四一三队委托我院编制地温中央空调取地下水的水资源论证报告。 1.2 编制依据 1.2.1 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条)

⑥国务院《取水许可实施办法》(1993年8月1日) 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第15号令) ⑧《湖南省水法实施办法》(2002年5月1日) ⑨水利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1994年6月) ⑩《湖南省取水登记规则》及《湖南省取水申请书及审批程疗》(1990年9月20日) 1.2.2 规范 ①《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2.1~2.3-93); 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④《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 1.2.3 资料 ①《芙蓉商住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湖南省湘北地矿工程勘察所2000年8月11日) ②《常德市武陵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报告》 ③《二00四年常德市水资源公报》(常德市水利局) 1.3 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三队芙蓉商住楼采用钻井抽取地下水用于地温中央空调取水点位于常德市洞庭大道与芙蓉路交汇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写提纲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写提纲1总论 1.1项目来源 1.2水资源论证目的和任务 1.3编制依据 1.4取水规模、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1.5工作等级 1.6论证范围和水平年 1.7论证委托书,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范围图 2建设项目概况 2.1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性质 2.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2.3建设规模及分期实施意见 2.4用水工艺和取、用水方案 2.5建设项目用水要求 2.6建设项目退水方案 附建设项目位置图。 3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 3.1建设项目区域或流域概况 3.2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

3.3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附论证范围内供水工程、主要用水户分布图4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4.1建设项目取水合理性 4.2用水过程与水平衡 4.3主要用水与节水指标 4.4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 4.5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量 附建设项目用水平衡图。 5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5.1论证水源与论证方案 5.2地表水源论证 5.2.1依据的资料与方法 5.2.2来水量分析 5.2.3用水量分析 5.2.4可供水量计算 5.2.5水环境状况 5.2.6取水口位置合理性 5.2.7取水可行性与可靠性 5.3地下水源论证 5.3.1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析 5.3.2地下水资源量分析

5.3.3地下水可开采量计算 5.4.4水源地开采后的地下水水位预测 5.3.5 地下水水质分析 5.3.6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6建设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和其他用户的影响 6.1对区域水资源的影响 6.2对其他用户的影响 6.3结论(综合评价) 7建设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 7.1退水系统及组成 7.2退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规律 7.3退水处理和达标情况 7.4退水对水功能区(使用功能、水环境和生态)的影响 7.5退水对第三者的影响 7.6退水口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附建设项目退水系统组成和退水口位置图。 8水资源保护措施 8.1工程措施 8.2非工程措施 9影响补偿 9.1补偿原则

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

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 北京中水科工程总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1) 第1章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概要 (1) 1.1工业园区的类别及规划的内容 (1) 1.2工业园区规划产业的取用水及退水特点分析 (1) 1.3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2) 1.3.1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目的 (2) 1.3.2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原则 (2) 1.3.3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指导思想 (3) 1.4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 (3) 1.5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介入时机 (3) 1.6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关键技术 (4) 1.7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工作程序 (4) 第2章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范围分析 (6) 2.1分析范围 (6) 2.2水源地范围 (6) 2.2.1工业园区内水源地范围 (6) 2.2.2工业园区周边水源地范围 (7) 2.3取水影响范围 (7) 2.3.1地表取水影响范围 (7)

2.3.2地下取水影响范围 (8) 2.3.3非常规水源取水影响范围 (8) 2.4退水影响范围 (8) 2.5论证范围的确定方法 (9) 2.5.1生态环境阈值 (9) 2.5.2影响程度评估 (10) 2.5.3重点论证范围 (11) 2.6论证内容工作深度 (11) 第3章区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 (15) 3.1水资源现状 (15) 3.2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5) 第4章用水合理性分析 (17) 4.1工业项目需水计算 (17) 4.1.1规划确定的工业项目需水计算 (17) 4.1.2规划未明确的工业项目需水预测 (19) 4.2配套服务项目需水计算 (19) 4.2.1公共事业单位需水计算 (20) 4.2.2餐饮业需水计算 (20) 4.2.3其他配套服务业需水计算 (20) 4.3景观环境需水计算 (21) 4.3.1规划绿地需水计算 (21)

水资源论证报告

重庆市武隆县羊岩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武隆县三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

《重庆市武隆县羊岩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工作人员名单 审查: 编写: 工作人员: 单位名称:武隆县三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武隆县鸭江镇 联系电话:136******** 邮政编码:408534

目录 1 总论 (1) 1.1建设项目概况 (1) 1.1.1基本情况 (1) 1.1.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1) 1.1.3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 (2) 1.1.4取用水方案 (3) 1.1.5退水方案 (4) 1.2项目来源 (4) 1.3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5) 1.4编制依据 (6) 1.4.1法律法规 (6) 1.4.2标准规范 (6) 1.4.3参考资料 (7) 1.5工作等级 (7) 1.6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 (7) 1.7水平年 (8) 2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9) 2.1基本情况 (9) 2.1.1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9) 2.1.2水文气象 (9) 2.1.3河流水系与水利工程 (9) 2.2水资源状况及起开发利用分析 (10) 2.2.1水资源量及时空分布特点 (10)

2.2.2水功能区水质及变化情况 (10) 2.2.3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11) 2.3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3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4) 3.1取水合理性分析 (14) 3.1.1产业政策相符性 (14) 3.1.2水资源条件、规划的相符性 (14) 3.1.3水源配置的合理性 (15) 3.1.4工艺技术的合理性 (15) 3.2用水合理性分析 (16) 3.2.1建设项目用水环节分析 (16) 3.2.2设计参数的合理性识别 (16) 3.2.3污废水处理及回收 (17) 3.2.4用水水平指标计算与比较 (17) 3.2.5节水潜力分析 (17) 3.2.6合理取用水量的核定 (17) 3.3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分析 (18) 3.4合理取用水量 (18) 4 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20) 4.1依据的资料 (20) 4.2可供水量计算 (20) 4.2.1来水量分析 (20) 4.2.2用水量分析 (21) 4.2.3可供水量计算 (2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附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 申请人(盖章、签字):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省水利厅 年月

填表说明 1、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对于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2、本表须由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或乙级资质单位填写。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页有关容说明: (1)“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人。 (2)“联系地址”:个人填写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项目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 (4)“取水地点”:是指取水工程所在地点的名称,须填写到村镇或街道办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 (5)“取水水源名称”:取地表水的填写取水的江河湖库名称;取地下水的名称可不填;取再生水与矿井疏干水的填相应的再生水供应单位和矿坑名称。 (6)“取水水源类别”:按照湖泊、水库、河道、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填写; (7)“取水方式”:取地表水为蓄、引、提;取地下水为单井、自流。 (8)“取水用途”:按照城市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和农业等填写,多种用途的一并注明。 (9)“取水量年月分配表”:水电项目可根据年发电量分配比例填写。 (10)“退水地点”:填写退入江河湖泊的地方,具体填写到村镇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退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须填写污水处理厂的名称。 4、对于改、扩建工程,在相应栏目说明已建工程情况,容包括:工程概况、取水许可情况(含取水许可证编号,批准取水水源、水量及取排水口位置)、历年实际取用排水量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用水水平分析、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等,可附页说明。 5、本表还需提供下列附图及附件: (1)附图: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水系及位置图;水资源论证围及分析围图;项目所在位置水功能区划图。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1 234分析范围与水资… 56试行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SL/Z 322-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9 目录 1 总则 (1) 2 水资源论证内容、等级、范围与程序... 1 2. 1 水资源论证内容与等级... 1 2. 2 水资源论证范围与程序 (1) 3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2 3. 1 分析范围与水资源状况... 2 3. 2 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 3 4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 4. 1 基本要求... 3 4. 2 取水合理性分析... 3 4. 3 用水合理性分析... 4 4. 4 节水潜力分析 (4) 5 建设项目地表取水水源论证... 4 5. 1 基本要求... 4 5. 2 论证范围... 4 5. 3 基本资料... 4 5. 4 可供水量分析计算... 5 5. 5 水资源质量评价... 6 5. 6 调水水源论证 (6) 5. 7 取水口位置的合理性分析... 6 5. 8 取水的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7 6 建设项目地下取水水源论证... 7 6. 1 基本要求... 7 6. 2 论证范围... 7 6. 3 基本资料... 7 6. 4 地下水资源量分析... 7 6. 5 地热水资源量分析... 8 6. 6 天然矿泉水水资源量分析... 8 6. 7 矿坑排水水源论证... 8 6. 8 地下水水质分析... 9 6. 9 取水井布设的合理性分析... 9 6. 10 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9 7 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9 7. 1 基本要求... 9 7. 2 论证范围... 9 7. 3 基本资料... 11 7. 4 地表取水影响分析... 11 7. 5 地下取水影响分析... 11 7. 6 退水影响分析 (11) 8 特殊水源论证要求论证补充要求... 12 8. 1 特殊水源论证要求 (12) 8. 2 部分典型行业(项目)论证补充要求 (12) 附录A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大纲》编制提纲... 12 附录B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写提纲... 13 标准用词说明 (14) 1 总则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 号),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 1. 0. 3 水资源论证应遵循以下原

农业综合开发水资源论证报告

文登市2012年度 农业综合开发界石镇中低产田改造工程 项目区水资源论证报告 界石镇位于文登市西北部,东临米山水库,气候相对于其他地区较湿润,属于暖温带东亚季风区,水文和气象受季风影响非常显著,其特点是:四季分明,干湿明显,春季风多干燥,夏季湿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长而干寒。项目区年平均降雨量为788毫米,地下水埋深一般在3-30米之间,含水丰富,大部分地区地下浅层地下水量充足,水质较好。 一、界石镇项目区水资源状况 项目区位于界石镇西北部,土地为丘陵和缓坡地。根据《文登市水资源调查评价与水利区划报告》,项目区多年平均径流深266.8mm,50%保证率径流深度238.6mm,75%保证率径流深度182.8mm;多年平均地下水净补给模数为每平方公里11.63万m3,50%保证率地下水净补给模数为每平方公里10.94万m3,75%保证率地下水净补给模数为每平方公里8.64万m3。 项目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17.6万立方米,其中有地表水资源225.71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98.39万立方米,重复水为6.50万立方米;在50%保证率下水资源总量为288.81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为201.86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为92.55万立方

米,重复水为5.60万立方米;在75%保证率下水资源总量为223.22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为154.65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为73.09万立方米,重复水为4.52万立方米。 二、水资源利用存在问题 项目区多为丘陵山地,中部地区坡地面积较少,项目区在水资源利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由于地形问题,地表水资源利用率较低,大部分地表水以地面径流的方式流走;二、农田灌溉浪费严重,农田灌溉大部分仍才用大水漫灌的传统模式,灌溉水利用率低,利用系数仅为0.5-0.6,浪费严重;三、管理滞后,多年来,由于体制等原因,管理漏洞较多,水利工程认为破坏严重,造成用水量不均衡,影响了水资源的充分利用。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发展节水型农业,项目区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三、项目区规划年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项目区主要涉及旸里后、烂木沟、赵家庄、丑家屯、王家庄、小界石和鞠北庄7个行政村,耕地面积7000亩,以种植粮食、水果为主,生活和工业用水较少,规划年水资源供需如下表所示(具体计算过程详见可研报告第四章)。 项目区规划年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表(万m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15号令-2002年)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列十七条,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而制定的,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中文名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条数 十七条 实施时间 2002年5月1日起 发布时间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目的 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可持续利用 目录 1.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2.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1.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现发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条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七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取水水源论证; (三)用水合理性论证; (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五)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 第八条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第九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 第十条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 (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

水资源论证报告

1总论 1.1编制论证报告书的目的 某某位于某某市南城区水濂山水库西、南侧,因某某在市南效区,市政水网配套未达预期,因此,某某市某某商品住宅建造有限公司决定从水濂山水库取水,处理净化后供业主使用,取水量为1万m3/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某某商品住宅建造有限公司及某某水濂山水库商品住宅建造有限公司委托珠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开展承担某某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对于供水工程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水源区水量与水质及对其它取水户的影响程度是论证的关键。本项论证工作将根据水濂山水库的水文水质资料,采取数理统计等评价方法进行水量水质分析论证,并评价工程取水后是否对其它取水户产生影响,为取水许可审批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8); (4)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8); (5)国家计委《水利产业政策》(1997.10); (6)水利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1994.6); (7)水利部《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1995.12); (8)水利部《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1996.7); (9)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5); (10)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贯彻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五号令)的实施意见(2002.9)。 (11)《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11); (12)《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 (13)《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 1.2.2标准及规范 (1)《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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