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图书馆法_应传播和实践公共图书馆精神_兼评我国_图书馆法_草案的立法目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键词:图书馆法 公共图书馆精神 立法目的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6938(2008)02- 0110- 04
We Should Spr ead Abr oad and Fulfill the Spir it of Public Libr ar y in Library Law
图书与情报
2008 年第 2 期
·信息法学·
《图书馆法》应传播和实践公共图书馆精神
— ——兼评我国《图书馆法》草案的立法目的
肖志宏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行政管理系 北京 100070) 魏 晨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图书馆 北京 100070)
摘 要:文章探讨了公共图书馆精神的内容实质,认为我国《图书馆法》应传播和实践公共图书馆精神,并应该重新审视和进一步深入研究 《图书馆法》草案的立法目的,这将有利于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图书馆法》。
针对公共图书馆精神的内涵,我国图书馆学界群贤正在 如火如荼地展开讨论。范并思教授[7]、李国新教授[8]等都站在 了时代的潮头。正如罗晓鸣先生所说,“中国图书馆事业历尽 沧桑与坎坷,终于迎来了它的百年华诞。在这百年的风雨历 程中,其形式由最初的藏书楼变成为社会平等服务的新型图 书馆,其理论研究也逐渐走出了忙于创收、盲目崇拜技术等的 实用主义误区,进入新世纪后形成了追求信息公平与信息自 由的精神、务实的理论精神,恢复了科学、理性的图书馆学理 论精神。”[9]这就是我们展开“公共图书馆精神”大讨论的最大 收获,如能将之脚踏实地地付诸实施的话,我国的现代图书馆 事业必将创造新的历史。 1.2 为什么强调公共图书馆精神?
众所周知,图书馆有各种各样的类型。1974 年由国际标 准化组织颁布的《ISO2789- 1974(E)国际图书馆统计标准》将 图书馆区分为:国家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其他主要的非 专门图书馆、学校图书馆、专门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六大类 型,井对每个类型的图书馆都作了概念性的规定。我国理论 界一般把图书馆分为:国家图书馆、各级公共图书馆(包括儿 童图书馆)、科学与专业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其他类型图书 馆如版本、军队、中专中小学、工会等图书馆。[10]但是我们为 什么只提公共图书馆精神呢?这是因为,第一,公共图书馆是 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图书馆类型。如古罗马就出现了对城 市自由民众开放的公共图书馆。第二,公共图书馆的特殊之 处在于“公共”,不是为特殊的人群服务的。所以公共图书馆 的精神对公民和社会的影响最大。第三,一个国家或地区之 内,公共图书馆是最多的,影响也是最大的,构建好公共图书 馆精神,对其他类型图书馆具有示范作用。第四,现代公共图 书馆建立之初就被人们寄托了一种理想和信念。1876 年,芝 加哥图书馆馆长普勒在一篇名为 《公共图书馆的起源与管
上述的公共图书馆精神,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UNIS- CO)的《公共图书馆宣言》(1994)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公 共图书馆是各地的信息中心,备有各种知识及信息供读者取 用。公共图书馆提供无私的服务,不因年龄、种族、性别、信 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而有差异。少数民族、身心障碍人 士、住院病患、在监人士等有事实上的困难,无法利用常态性 的服务及资料时,公共图书馆应针对他们的需求,提供特别 服务。各种年龄层的人都应该可以找到所需的相关资料,馆 藏和服务在涵盖各种媒体及现代科技之时,应兼顾传统的 文献;尤其要重视质量, 不能忽视地方的需求与特性。文献 资料的内容必须反应当前的潮流及社会变迁,包括人类努力
111
肖志宏 魏 晨:《图书馆法》应传播和实践公共图书馆精神
理》的论文中对现代公共图书馆下了一个经典性定义:“公共 图书馆是依据国家法律建立的,是受地方税收和自愿捐赠支 持的,是被当作公共信念管理的,每一位维护这个城市的市 民都有平等地享有它的参考与流通服务的权力。”[11]这种信 念在今天得到了发展,公共图书馆被认为是“民主与自由社 会”的必要的基础性设施;被认为是“民主与自由信念”的教 育工具,被认为是“平民的大学”。所以,我们认为,只要高举 和弘扬公共图书馆精神就足以影响世界!
2 如何传播和实践公共图书馆精神?
2.1 站在时代潮头的先知先觉者传播和宣讲公共图书馆精神 公共图书馆精神需要一大批有先进观念又有社会责任
感和使命感的公共知识分子来传播和宣讲,这是实践公共图 书馆精神的基础。早在上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我国就有一 批观念先进的图书馆学人站在时代的潮头,宣传公共图书馆 精神。比如汪长炳先生 (1904- 1988)、刘国钧先生 (1899- 1980)等。1942 年,汪长炳先生在《教育与社会》上发表《图书 馆与社会》一文,指出:“推行社会教育之工作多端,取其比较 具体而富有永久性与独立者厥为图书馆。图书馆教育,人无 老少男女贫贱富贵之限,地无东西南北之分,受教育者纯系 自由而非强迫,实行自我教育而无束缚之拘,其功力之宏,收 效之著,自出于其他部门之外。”并说:“以四万万五千万人口 之中国,除二千余万正在受学校教育之学生外,余均为公立 图书馆之施教对象,而学校附设之图书馆,又专供各该校师 生之研究,是图书馆之对象为全民。”刘国钧先生 1923 年在 《新教育》杂志上发表了《美国公共图书馆概况》一文,说:“美 国公共图书馆之精神,一言以蔽之,曰,公共图书馆者,公共 教育制度中之一部也。”又云:“近代图书馆以用书为目的,以 诱导为方法,以养成社会上人人读书习惯为指归。所谓公共 图书馆,即近代图书馆运动最著之产物也。”他还介绍了美国 图书馆联合会对公共图书馆的定义:以城市之税营办而入览 者无须纳费之图书馆也。[12]这些中国三十年代图书馆运动的 先驱们,为传播现代图书馆精神做出了历史的贡献。百年之 后的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又一批学人,如范并思、李国新、王 子舟、张勇和蒋永福等,接过先贤们的薪火,发起了第二波图 书馆运动,即“21 世纪新图书馆运动”。[13][14]他们利用学术期 刊,报纸,博客[15][16][17]等各种现代传播媒介积极发表自己的 观点,大力宣讲和传播现代公共图书馆精神,力图为我国图 书馆事业的转型和起飞奠定理论基石。尽管讨论仍在继续, 但笔者相信,什么是公共图书馆精神,公共图书馆精神该如 何付诸实施问题,将越辩越明晰,共识终将达成,观念必将付 诸行动!
和“精神”的含义。根据《辞海》,“精神”,有多个含义,比如:与 物质相对。常做“意识”的同义词,指人的内心世界现象,包括 思维、意志、情感等有意识方面,也包括其他心理活动和无意 识方面。还有“内容实质”的意思。笔者认为,“公共图书馆精 神”中的“精神”应是指“内在的思想观念”或者称为“价值观、 价值取向”。所谓“公共图书馆精神”,就是指公共图书馆得以 存在的思想基础或价值取向,是公共图书馆行为活动的基 础。那么什么是公共图书馆呢?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 《ISO2789— — —1974(E)国际图书馆统计标准》的规定,公共图 书馆,是指那些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资助、管理和支持的,免费 或只收少量费用,为一个团体或区域的公众服务的图书馆。
的记录及想象未来的雄心。馆藏及服务不应屈从任何意识形 态、政治或宗教的审查,也要拒绝商业行为的压力。……公共 图书馆原则上应当免费服务。公共图书馆是地方和国家当局的 责任,必须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特别立法和财政拨款支持。”[5]
美国图书馆学家沃尔特·克劳福特和迈克尔·戈尔曼在 其著作《未来图书馆:梦想、疯狂与现实》中认为:“图书馆以 自由— ——社会的、政治的和知识的自由- - 为核心。我们确信 普遍教育和信任在于见多识广的和学识渊博的公民的智慧 之中。毫不夸张地说,真正自由的社会里图书馆却不为所有 人免费利用是自相矛盾的。没有毫无保留的图书馆的社会是 对专制开放的社会。以我们之见,图书馆必须保留全社会和 团体的所有记录,并使那些记录能够为所有人所获得。”[6]笔 者认为,以上观点体现了现代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核心内涵。
参与《图书馆法》立法的李国新教授认为,“目前中国图
书馆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现代图书馆观念的法律化。”[3] 笔者非常赞成这个看法。我们凡做一件工作,完成一项任务, 甚至一番事业,观念必须先行。观念模糊,甚至观念错误,则 必将影响工作或事业的成败。图书馆事业也一样。美国图书 馆学家杰西·豪克·谢拉的名著 《图书馆学的社会学基础》中 的“文化三角理论”认为:文化的发展涉及三个方面,可形成 一个三角形,一面是理论或信仰;一面是物理装备;第三面是 社会组织或机构。如果想要文化协调发展,必须三个面协调 好,保持大致的平衡才行。[4]借用此理论,我们认为,图书馆 事业的发展也是如此。现在有许多光鲜华丽的图书馆,但读 者寥寥,图书馆的社会形象不佳,这正说明图书馆硬件设备 发展了,但人们的理论和信仰以及组织机构的管理没有与之 相协调。因此,借《图书馆法》的立法契机,应大力弘扬和实践
—— —Review on the Legisla tion Pu rpose of Libra ry La w Dra ft of Chin a
Xiao Zhihong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Beijing Electronic Science &Technology Institute,Beijing,100070) Wei Chen (Library of Beijing Electronic Science &Technology Institute,Beijing,100070)
Abs tract: This thesis discusses the problem of what the spirit of public library is,and claims that it should spread abroad and fulfills the Spirit. We should survey again and study more on the purpose of Library Law draft,which will benefit us to construct mor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law.
Key words : library law;spirit of public library;legislation purpose
CLC number:D922.16
Document code :A
Articel ID:1003- 6938(2008)02- 0110- 04
引言
根据介绍,我国《图书馆法》草案已提出第三稿,并被列 入立法议程。[1]2005 年 9 月,立法领导小组与立法工作小组 成立,这是令人欢欣鼓舞的事情。国办发[2007]2 号文件,将 《图书馆法》(文化部起草)列入第二项即“需要抓紧研究、待条 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133 件之一),即:(一)促进社会事 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 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8 件之一)”。[2]根 据此通知精神,笔者认为图书馆界应抓紧时间,积极与立法 界、法学界,与广大读者进行交流,共同研究,争取提出更好 的草案。
Leabharlann Baidu
收稿日期:2007- 08- 22;责任编辑:宋 戈
110
图书与情报
2008 年第 2 期
现代公共图书馆精神—— —这一现代图书馆观念的核心内容, 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理论基础。
1 何谓公共图书馆精神?
1.1 何谓公共图书馆精神,其内容是什么? 要了解公共图书馆精神,必先了解什么是“公共图书馆”
那么公共图书馆精神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它 应包括三层内容:第一,公共图书馆有获取和提供文献信息 之自由,这是公共图书馆精神最基本的内容,是其他两个内 容的基础。可以简称为:“自由”之价值。第二,为任何人提供 平等的、非歧视性的服务。可以简称为“平等”之价值。平等是 自由基础上的平等。第三,原则上为任何人提供免费的服务。 可以称为“民主”之价值。为何这样说?因为,民主即“公民当 家作主”。公共图书馆是用纳税人的税款,为满足公民的文献 信息需求而修建的,既然如此,公共图书馆为纳过税的公众 提供免费的服务是理所当然。这才是“公民当家作主”的具体 体现,也就是“民主”的具体体现。上述三层内容可以形成一 个以“自由”为底边,以“民主”和“免费”为两腰的等边三角 形,它就是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本质内涵,是公共图书馆一切 行为和活动的基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