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图书馆法_应传播和实践公共图书馆精神_兼评我国_图书馆法_草案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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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现实意义及实施路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现实意义及实施路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现实意义及实施路径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公共图书馆是人们获取知识、文化和信息的重要场所,是促进文化传承和社会文明的重要载体。

作为国家文化设施,公共图书馆在我国的建设与发展一直备受重视。

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资源不均衡分配等问题,导致部分地区的公共图书馆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较低。

为了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水平,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在201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定位和功能,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为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质量、推动公共图书馆数字化发展、强化公共图书馆社会功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指导。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1.2 问题提出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最突出的问题是公共图书馆服务质量不高、数字化发展滞后、社会功能不够强化等方面存在着不足之处。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共图书馆的功能发挥以及服务质量,制约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急需加强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规范和管理,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水平,推动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化发展,强化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知识服务和文化服务。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蓬勃发展的关键举措。

【问题提出】部分阐述了当前公共图书馆事业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为接下来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重要性和实施路径提供了明确的背景。

2. 正文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对于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为公共图书馆的规范运作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共图书馆是文化事业的基础设施,是人民群众获取知识、文化和信息的重要场所,其地位不容忽视。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

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共6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出台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公共图书馆法,是社会各界的夙愿。

公共图书馆法从酝酿到出台历时十几年,得到了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经过多个部门反复论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回应了社会关切,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共识。

公共图书馆是传承人类文明、传播先进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重要作用。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它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

法律明确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方向,提出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坚定文化自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试论《公共图书馆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试论《公共图书馆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试论《公共图书馆法》出台的重要意义作者:樊新丽来源:《发明与创新·大科技》 2018年第9期摘要:《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它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本文对《公共图书馆法》出台意义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体系建设;服务功能;经费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下称《公共图书馆法》)作为我国首部图书馆专门法,意义远远超出了公共图书馆领域本身。

当下,世界各国图书馆均面临经济、社会与技术的严峻挑战,不少国家和地区大幅削减图书馆经费,对公共图书馆是否应提供免费公益性服务提出质疑。

《公共图书馆法》有力地向社会宣示了国家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公益性免费服务的鲜明态度,并以法的力量来夯实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首先,《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谁主管公共图书馆这一事业。

《公共图书馆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该条规定明确了政府设立和保障公共图书馆的责任,这也是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其次,《公共图书馆法》确定了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

《公共图书馆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图书室。

这确保公共图书馆的覆盖面和数量,让偏远地区的人民受益。

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为例,“草原书屋”已覆盖苏木乡镇,60%以上的图书室运行良好。

再次,《公共图书馆法》第十五条对馆址、馆舍面积、办馆经费来源等出台了硬性的规定,这从根本解决了基层布局只求数量忽视质量的问题。

2018年5月26日,投资2000万元建设的乌拉特前旗图书馆新馆正式对外开放,馆舍面积4436平方米,与旧馆相比,服务窗口增加了7个。

《公共图书馆法》立法进程

《公共图书馆法》立法进程

《公共图书馆法》立法进程作者:刘小琴来源:《图书馆建设》2016年第01期尊敬的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今天有这个机会向大家汇报一下关于《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

我知道大家都非常关心这项工作,因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将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图书馆的国家法律。

《公共图书馆法》从立法到现在也已经有七八年的时间了,能够走到今天是我们全国图书馆界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相关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

我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汇报:1 《公共图书馆法》的进展和立法过程我们最早提出图书馆的立法工作是在2001年,当时的背景是我们国家的党和政府已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

而2001年正好是台湾地区的《图书馆法》出台,所以我们当时就想也应该提出图书馆法的立法计划,文化部就将它作为重点工作提出来。

后来经过几年的酝酿发现,我们最需要的还是《公共图书馆法》,因为是公共图书馆在承担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任务。

虽然各类型的图书馆之间有共同点,但也还是有各自的侧重。

为了加快图书馆的立法工作进程,我们想还是先从《公共图书馆法》突破,所以从2008年开始就转为先起草《公共图书馆法》。

起草的第一步就是先要开始一些课题的研究,当时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全国图书馆界的力量成立了十几个课题组,分别对国内外的立法和法规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分别围绕立法的中心问题提出了研究报告,为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11月,完成了《公共图书馆法》的初稿,之后就开始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

在1年多之后,2011年6月有一件事情对的立法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就是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专门召开了一次会议来听取文化部对《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工作的情况汇报。

全国人大会议对这项工作所给予的关注和支持,一方面使我们增强了信心,同时也确实给我们以指导,使我们通过代表的提问知道《公共图书馆法》应在哪些方面去着力进行规定。

在进行了完善修改之后,2011年12月《公共图书馆法(草案送审稿)》经文化部入会研究通过之后正式上报国务院,这些是到2011年12月基本上取得的成果,可以说是《公共图书馆法》的研究起草阶段。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6.2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的说明——2017年6月2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作说明。

公共图书馆是传承人类文明、传播先进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我国逐步建立起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共图书馆系统。

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3139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50个。

公共图书馆通过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展公益性讲座、培训,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等,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还明显不相适应:一是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布局有待优化;二是公共图书馆组织管理制度有待健全,有关管理要求需要明确;三是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和积极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四是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调动。

为此,有必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文化部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法制办收到送审稿后,多次书面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政府及专家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有关地方调研,会同文化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公共图书馆法》视域下我国地方图书馆法规完善路径研究基于地方公共图书馆条例的文本分析

《公共图书馆法》视域下我国地方图书馆法规完善路径研究基于地方公共图书馆条例的文本分析

第32卷第3期2019年5月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H e b e i L i b r a r y J o u r n a l o f S c i e n c e a n dT e c h n o l o g y 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V o l .32,N o .3M a y,2019«公共图书馆法»视域下我国地方图书馆法规完善路径研究基于地方公共图书馆条例的文本分析杨前进(重庆图书馆㊀重庆㊀400037)㊀㊀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地方公共图书馆条例的颁布实施都以规范和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为目的,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背景下,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需要有一套科学㊁严谨㊁完善的法规体系来保障.从«公共图书馆法»的基础理论入手,在分析相关图书馆条例有关信息及文本内容的基础上剖析其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方案.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图书馆条例;地方性法规中图分类号:G 250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D O I :10.13897/j .c n k i .h b k j t y .2019.00411问题的提出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实施后,中国共产党运用法制手段治理国家能力显著增强,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在公共文化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1]颁布实施不到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又颁布实施,不仅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产生巨大影响,也为文化强国战略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公共图书馆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通过免费提供设施设备㊁文献信息资源㊁举办公益讲座㊁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等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来,为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做出了贡献.但在新时代背景下,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来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与我国文化强国战略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从人民群众期待来看,公共图书馆服务与人民群众满意的需求也还存在明显差距.从全国已建成开放的3139[3]所公共图书馆来看,还存在布局不合理㊁发展不均衡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公共图书馆依法办馆㊁依法服务已逐渐上升为全社会的共识,而地方公共图书馆法规的制定及完善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早在1997年,深圳市就开全国之先河制定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之后内蒙㊁湖北㊁北京㊁四川㊁广州也相继颁布实施了地方公共图书馆条例,并开启了这些地区图书馆服务规范化㊁法治化进程.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公共图书馆法规依然是地方公共文化立法的短板,主要表现为地方图书馆法规覆盖面窄,现行地方图书馆法规内容完备性和创新性不足,现有图书馆法律法规间的衔接配合不畅,影响了整个图书馆法规体系的完整性.2㊀«公共图书馆法»视域下地方图书馆服务法治化的理论基础之所以从«公共图书馆法»视角来审视和完善地方图书馆服务法治化,是因为公共图书馆服务与3«公共图书馆法»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具体表现为«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目的与公共图书馆的社会职能实现具有一致性,«公共图书馆法»规制的对象与图书馆事业发展息息相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亟需法律的保障.2.1㊀«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目的与公共图书馆社会职能的实现具有一致性«公共图书馆法»作为公共文化领域的一部专门法律,将党和国家发展公共图书馆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公共图书馆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其目的就是要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在公共图书馆实现基本文化权益.可是从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实际来看,公共图书馆设施还不够健全,在中西部一些贫困地区没有基层公共图书馆的情况还存在,不仅影响了公共图书馆保存人类文化遗产㊁开展社会教育㊁传递科学情报等社会职能的实现,也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公共图书馆服务质量满意度的提升.因此从«公共图书馆法»视角来审视地方图书馆服务的法治化,不但能更好促成公共图书馆社会职能的实现,而且也让法治思维㊁法治手段在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2㊀«公共图书馆法»规制的对象与图书馆事业发展息息相关长期以来,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是在政府规制下运行,即政府运用管理公共文化的权力,通过制定或执行国家公共文化政策并以行政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规制手段对公共图书馆的日常运行进行调控与限制.这种规制方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力地促进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但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社会经济㊁文化发展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共文化政策频繁变更或者地方政府部门对相应的文化政策执行不力,导致政府部门在公共图书馆具体行政事务操作中随意性增强,规范性变差.例如购书经费可多可少,购书经费拨付可缓可急,馆舍面积可大可小,服务队伍可有可无等,这些都是政府在公共图书馆行政事务操作中随意性增强㊁规范性变差的具体体现.随着文化强国战略的实施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公共图书馆业务的发展,文献资源采购㊁馆藏信息资源数字化㊁编目业务外包等业务活动,市场规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时政府如果还用 行政命令 代替 法制约束 ,用 行政维护 代替 法治保障 ,这种传统的规制管理模式显然已经不适应当今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只有把现在已有和可能遇见的情况纳入法治的轨道,将图书馆事业由图书馆部门单打独斗变为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图书馆事业发展格局才能顺应时代潮流,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而«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正是从公共图书馆的管理主体㊁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对象两个方面进行规制,特别是把公共图书馆的人㊁财㊁物等资源纳入法律重点规制对象,这必然会大力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均衡发展和规范发展.2.3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艰巨性㊁复杂性需要法律的保障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 构建以政府职能发挥和公共财政投入为基础,以社会文化机构㊁组织为重要力量,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㊁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向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㊁产品和服务的有机统一体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4].从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便成为党和政府促进文化繁荣㊁建立文化自信的又一重要国家战略.而公共图书馆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提供资源,开展阅读活动,营造阅读氛围等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有公共图书馆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涉及到图书馆基础设施㊁服务方式㊁运行机制㊁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建设,涉及到政府相关部门㊁广大读者㊁社会媒介等主体参与方式的建设.可见以公共图书馆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不仅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更重要的是有关公共文化服务效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在图书馆能否得到实现,而这些就需要专门的文化法律规范来规制和约束,使其规范发展㊁有序发展㊁常态发展.因此,在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背景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只有在相关文化法律制度规制和法制理念的指导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公共文化资源的分配使用以及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各方力量的协调,各种多元文化惠民服务措施的使用才能明确.基于«公共图书馆法»与图书馆服务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上述如此紧密的内在联系,本文在分析已颁布实施图书馆条例基本情况基础上,4通过运用«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理论和立法价值重新审视和完善地方图书馆条例.3㊀我国地方图书馆法规(条例)的基本情况从立法渊源来看,各省市出台的图书馆条例属于地方层面立法,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颁布实施了六部地方 图书馆条例 ,具体情况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地方图书馆条例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立法跨度时间长,从1997年«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颁布施行到2015年«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施行长达18年之久.二是修订完善不及时,有些条例已经颁发实施10年之久都尚未进行修订完善.三是立法分布狭窄,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内只有4部省级地方图书馆条例.表1㊀我国地方图书馆条例一览表[5]地区名称颁布时间施行时间章节名称条款数量(条)是否修订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1997-07-151997-10-01总则㊁公共图书馆管理㊁公共图书馆建设㊁读者服务㊁文献收藏㊁工作人员㊁奖励与处罚㊁附则(共8章)38否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图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2000-08-062000-08-06总则㊁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管理㊁公共图书馆的服务㊁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㊁奖励与处罚㊁附则(共6章)34否湖北省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2001-07-272011-10-01未分章节,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的设立㊁建设㊁管理与服务23否北京市北京市图书馆条例2002-07-182002-11-01总则㊁发展与保障㊁图书馆设置㊁图书馆服务与读者权益保障㊁文献信息资源建设㊁法律责任㊁附则(共6章)45否四川省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2013-07-262013-10-01总则㊁设置与职能㊁文献信息资源㊁服务与管理㊁法律责任㊁附则(共6章)46否广州市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2015-01-222015-05-01总则㊁公共图书馆的设立㊁公共图书馆的管理㊁公共图书馆的服务㊁法律责任㊁附则(共6章)58否4㊀«公共图书馆法»视域下地方公共图书馆条例存在的问题地方公共图书馆条例对建立和完善地方图书馆法规体系,依法管理图书馆事业,有效保护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图书馆事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问题㊁新情况,特别是首次制定图书馆条例的地区,由于立法经验不足,又缺乏强有力的法源支撑,就导致地方图书馆条例存在不适应之处.4.1㊀图书馆服务主体单一化,社会参与度不够目前,已颁布实施的 公共图书馆条例 坚持的是 政府主导 思路,并且在条例中大都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图书馆上级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但却相对忽略了其他图书馆服务主体的具体规定.以«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为例,该条例第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共图书馆事业的主管部门 .而第七条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以捐赠方式支持公共图书馆建设.这里政府依然是图书馆建设的主体,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相应的配套规定.当然,由于公共图书馆服务属于公益事业,用立法确5认的形式来规定政府的主体责任,有助于督促政府积极履行办好公共文化工作职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然而,在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建设背景下,公共图书馆作为国家必不可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不管是政府㊁图书馆联盟㊁社会团体㊁市场组织等社会组织还是社会公众都应该积极参与图书馆建设,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目前由于在制度层面缺乏有效的参与机制㊁合作机制㊁协调机制,导致社会各界明显缺乏对图书馆事业的正确认识,图书馆单打独斗,服务主体单一化现象依然存在,所以应有配套实施的法规制度来明确规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图书馆事业建设.4.2㊀条文规范性不足,具体内容缺乏实际操作性当前实施的六部地方图书馆条例均是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出台前颁布实施的,由于没有上位法㊁专门法的法源支撑,地方立法者的立法思维更多是以行政法的立法原则㊁立法制度㊁立法规则来制定图书馆法规,特别是一些法规章节结构㊁内容与政府工作准则和政府政策性文件相似,就导致公布实施的法规在规范性方面未能做到形式科学㊁语句规范明确㊁条理分明㊁内容协调统一.在内容表述方面,一些条例确立的法规制度如读者参与㊁读者权利等制度在法规中大多属于政策性宣示,缺乏实际约束力,不具备客观的法规效力.还有一些条例虽然具有规范的法条形式,但其中不乏多处使用 适当㊁适度㊁视情况㊁原则上 等界限不清的用语,导致一些条例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折损了其权威性.以读者权利制度为例,读者使用图书馆的权利包括平等使用权㊁对文献信息资源知情权㊁对图书馆服务考核权㊁评价监督权等,这些在已实施的图书馆条例中并无明确表述.只有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开宗明义规定了 平等㊁免费㊁开放和便利 的服务原则,并且多条款规定了读者的平等权㊁知情权㊁监督权等[6],无疑体现了广州市立法机关先进的立法理念,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确实有效发挥了地方立法在社会民众利益表达㊁协调㊁平衡方面的作用.又如社会力量参与制度,在已颁布实施的图书馆条例中,虽然六部条例均对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进行了规定,但多数都是笼统规定了图书馆用户或者读者可以参加图书馆文化服务的一些活动,但对公众参与保障制度㊁公众参与渠道㊁公众参与信息㊁激励措施等都没有明确表述,也没有详尽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实现方式.4.3㊀法律之间的衔接简单粗略公共图书馆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图书馆建设开始就涉及到规划㊁国土㊁财政等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有诸多的法律法规如«档案法»«文物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对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很多方面发挥着不同的促进作用.但图书馆的经费问题历来都是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和图书馆日常运行的关键问题,特别是购书经费拨付不及时㊁购书经费额度长期零增长等极大地影响了图书馆读者服务质量.好在已颁布实施的六部地方图书馆条例都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规定专款专用[7],这就让图书馆的经费问题有了基本保障.但对于其他文献资源利用㊁税收优惠㊁社会力量参与等问题往往是笼统抽象规定,不利于具体实施.如«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图书馆 合理使用 文献信息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法律没有对 合理使用 做出具体规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又如«公共文化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规定: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 ,那么怎么优惠㊁优惠多少㊁优惠时长等要有具体的实施条例和实施办法与之衔接,才有较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5㊀«公共图书馆法»视域下地方图书馆条例完善路径当前,国家在文化强国战略实施过程中,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立法同步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而在地方层面,除了«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上海市社区文化服务规定»及时颁布实施外,其他省市对公共文化服务特别是公共图书馆服务法律规范的立㊁改㊁废等工作一直徘徊不前.一方面阻碍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在地方的延伸与完善,另一方面也使相关法律体系层级间的上下衔接不畅.因此,在«公共图书馆法»已为我国公共文化法制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的情况下,应从立法技术㊁规范文本㊁体系建设方面下功夫,逐步完善地方图书馆法律规范.5.1㊀及时制定与«公共图书馆法»相配套实施的法规制度«公共图书馆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图6书馆专门法,它只是对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进行一个全国性的统筹规定,特别是它确立的公共图书馆管理制度㊁运行制度㊁服务制度在图书馆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需要制定与«公共图书馆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才便于«公共图书馆法»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因此,中央有关部门要按照立法体制和立法权限及时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实施办法㊁公共图书馆法实施细则.而地方立法部门更要灵活运用«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思维,以«公共图书馆法»的文本内容为依据,结合本地公共图书馆发展实际,加快本地区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顶层设计,及时制定地方公共图书馆法实施办法和公共图书馆条例等地方性图书馆法规来更好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并让这些地方图书馆法规在«公共图书馆法»规定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公共图书馆法»的各项规定,并与之相互补充㊁相得益彰.同时地方图书馆法规也可弥补我国地方公共文化立法的短板,有助于推进地方公共图书馆事业均衡㊁协调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定切实可行㊁符合地方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实际的行业性法规,将人民群众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让公共图书馆成为社会群众生活的一部分,以此来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从而推动学习型社会的建设.5.2㊀树立先进的立法理念,制定创新的法规内容地方权力机关为解决本地区事务而开展的自主性立法不仅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对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不可或缺的力量.然而一部法规的出台,绝对不能缺少立法目的㊁立法原则㊁立法精神等立法理念的支撑.也就是说,一部法规的创制必然要遵循一定的立法理念.就地方公共图书馆发展而言,我们的发展目标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在图书馆自由㊁平等㊁方便㊁快捷的实现.因此立法的目的就是要围绕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在图书馆的实现来立法,公共图书馆条例出台的目的就是 实现与保障民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从这个目的就可以看出他们的立法理念体现的就是对我国党和政府对公共文化政策发展目标的落实.如«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普遍㊁平等㊁免费㊁开放和便利的服务原则 ,把普遍均等先进的理念以法律条款的形式规定下来,不仅符合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再如该条例还特别指出: 公共图书馆经费包括设施㊁设备㊁人员㊁文献信息资源㊁图书馆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费用. 这个规定在全国首次全面细化了公共图书馆所需的全部经费项目,不仅符合当下地方公共图书馆发展的现实需要,而且还兼顾公共图书馆长远发展所需经费的保障,无疑又是在具体法规内容上的创新和突破[8].因此,尚未出台地方公共图书馆条例的地区可以借鉴已出台的地方公共图书馆条例,制定出一部文本规范㊁内容先进㊁易于实施的地方图书馆法规.5.3㊀加强不同位阶之间法律的衔接,发挥综合效应当前,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的相继实施,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的法制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将会越来越多的受到法律的规范和调整.然而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由于地方政府承担着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所需的人㊁财㊁物保障职责,它不同于其他领域法律法规着重强调政府的监管职能.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政府不仅要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管,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适时控制㊁协调㊁引导,因此在后续公共图书馆条例的制定与修订过程中,各级权力机关及公共权力部门必须注意到公共图书馆条例与其他领域不同阶位之间法律衔接问题,尤其是要注意与财政㊁税收㊁电信㊁国土等工作条例的紧密关联性.立法者应当在遵循这些法律法规和相关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细化连接图书馆条例与其他部门法的关键部分.例如,在图书馆工作条例做出图书馆建筑建设规模㊁经费拨付等关键部分的规定时,必须充分遵循国土㊁公共财政等法律法规关键规定,这样才能增强图书馆工作条例的可执行性㊁可协调性,才能确保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与实现.6㊀结束语综上所述,地方图书馆法规作为公共文化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制定与施行关乎到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有关部门对地方图书馆法规需要引起足够重视,要审慎«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目的,以«公共图书馆法»为法源支撑,尽快制定地方«公共图书馆法实施办法»等地方图书馆法规,让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有一个体系完整㊁内容完备㊁上下紧密衔接的服务法规体系.7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3]光明网.公共图书馆,立法护航激荡书香[E B/O L].(2017-06-23)[2019-01-10].h t t p://g u a n c h a.g m w.c n/2017-06/23/c o n t e n t_24875380.h t m.[4]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J].求是,2013(22):19-27.[5]张琳.«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与其他地方图书馆条例的比较[J].图书情报工作,2016(1):41-44.[6]程焕文.全面评价«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J].图书馆建设,2016(1):19-20.[7]李国新.1980-2004年中国图书馆法治研究述评[J].江西图书馆学刊,2006(4):2-6.[8]潘燕桃,张琳.创新的法规内容先进的立法理念 «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与我国其他地方图书馆条例的内容比较[J].图书馆论坛,2015(8):22-36.作者简介:杨前进(1978),男,重庆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公共图书馆法制建设.(收稿日期:2018G05G04㊀责任编辑:张静茹)S t u d y o n t h e I m p r o v e m e n t P a t ho fL o c a l L i b r a r y R e g u l a t i o n s i nC h i n a f r o mt h e P e r s p e c t i v e o fP u b l i cL i b r a r y L a wGT e x tA n a l y s i sB a s e do nL o c a l P u b l i cL i b r a r y R e g u l a t i o n sY a n gQ i a nGj i nA b s t r a c t:T h e p r o m u l g a t i o na n di m p l e m e n t a t i o no fT h eP u b l i cL i b r a r y L a w o f t h eP e o p l e s R e p u b l i c o fC h i n a(h e r e i n a f t e r r e f e r r e d t o a s t h eP u b l i cL i b r a r y L a w)a n d t h e l o c a l p u b l i c l iGb r a r y r e g u l a t i o n s a r e a i m e d a t s t a n d a r d i z i n g a n d p r o m o t i n g t h e d e v e l o p m e n t o f l i b r a r y u n d e rGt a k i n g s a n d l a y i n g a s o l i d f o u n d a t i o n f o r t h e l e g a l c o n s t r u c t i o no f C h i n a s p u b l i c c u l t u r e s e r vGi c e s y s t e m.I n t h e c o n t e x t o f t h e i m p l e m e n t a t i o no f t h en a t i o n a l s t r a t e g y o f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l y i m p l e m e n t t h e r u l e o f l a w,C h i n a s p u b l i c c u l t u r e s e r v i c e s n e e d t h e g u a r a n t e e o f a s e t o f s c i e nGt i f i c,r i g o r o u s a n d p e r f e c t l e g a l s y s t e m.S t a r t i n g f r o mt h e b a s i c t h e o r y o f P u b l i c L i b r a r y L a w, t h i s p a p e r d i s s e c t s i t s i n a d e q u a c i e s b a s e d o n t h e a n a l y s i s o f r e l e v a n t i n f o r m a t i o n a n d t e x t c o nGt e n t o f r e l e v a n t l i b r a r y r e g u l a t i o n s,a n dt h e n p u t sf o r w a r dt h ec o r r e s p o n d i n g i m p r o v e m e n t p a t h p l a n.K e y w o r d s:P u b l i cL i b r a r y L a w;L i b r a r y O r d i n a n c e;L o c a lR e g u l a t i o n s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运行第四章服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

第三条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大事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大事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大事记作者:来源:《新阅读》2018年第06期2001年4月,文化部在天津召开《图书馆法》专家座谈会,听取图书馆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对图书馆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图书馆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2001年8月,中国图书馆学会成立法律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学者围绕图书馆立法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2003年6月,文化部牵头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送审稿)》报请国务院法制办审议。

2004年,中宣部印发《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将《图书馆法》列入前五年立法规划。

2006年9月,中宣部将“抓紧研究制定图书馆法”纳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2008年10月,《图书馆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为二类立法项目,即“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

2008年11月,文化部在北京召开《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会议,决定由中国图书馆学会和国家图书馆牵头协调和组织全国图书馆界力量,围绕《公共图书馆法》涉及的基本问题和重要制度,深入开展立法支撑研究。

该研究于2009年1月启动,确立了公共图书馆的功能定位、設置与建设主体、管理体制、绩效评估、人财物保障、文献信息资源建设、读者权益保护、数字图书馆建设等11项研究专项,并于2009年7月完成,为法律的框架体系设计和条文起草提供思想理论及技术方法。

2010年3月,文化部完成《公共图书馆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2011年2月,文化部根据各相关部门建议修改完成《公共图书馆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面向国家图书馆等实践单位征求意见。

2011年6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专门听取文化部关于《公共图书馆法》的工作汇报,并对文本的修改完善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建议。

2011年9月,文化部会同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先后赴广东、湖北等地调研,针对立法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和专题座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现实意义及实施路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现实意义及实施路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现实意义及实施路径研究作者:李琳来源:《中国校外教育(下旬)》2020年第02期【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作为第一部新时代我国颁布的文化法律规范以及作为我国图书馆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为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文化的多元化需求。

首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現实意义进行分析,进而对其实施路径展开探讨,通过制定补充配套的实施法律规范,并且与著作权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协调,从而实现保障社会公众文化权利的意义。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现实意义;法律实施一、引言我国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始于2001年,我国公共图书馆立法工作开始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在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图书馆法及其相关立法工作已经走过了18个年头。

《公共图书馆法》是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在图书馆领域颁布的第一部专门法,它体现了公共图书馆法的时代精神,是中国文化立法的一座丰碑,有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蓬勃发展。

二、《公共图书馆法》的现实意义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主要矛盾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公共图书馆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文化需求。

另外,《公共图书馆法》将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提高科学文化素质规定其中,因此,公共图书馆的立法进一步解决了公共图书馆为公民提供服务非充分,缺平衡的难题,从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

所以,公共图书馆要适应新时代发展,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承担起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

1.有利于健全我国文化法律体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完善,文化立法开始作为法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我国有关于文化方面的法律规范相对较少,与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立法形成较大偏差,这与我国全面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理念不符。

因此,推进文化立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对高校图书馆的启示

《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对高校图书馆的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管理,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较好的保证人民群众的公共阅览权利而制定的法规。

《公共图书馆法》 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公共图书馆法》立法背景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图书馆学界对图书馆立法就已经展开了热烈的讨论,2001年3月文化部开始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并于2003年形成草案正式报呈国务院,从2005年以来,中国图书馆学会将图书馆法制建设列为重点研究课题,直接带动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涌现。

近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多次以代表建议或者议案的形式要求制定《图书馆法》。

《公共图书馆法》未出台之前,虽然还没有有关图书馆事业的政策和立法,但已经有一些政策和一批法律法规涉及到了图书馆。

比如2005年以来,党和政府陆陆续续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公共事业发展的文化政策,十七大报告中把文化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加以阐述。

而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这也是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这是图书馆立法的政策基础。

如近年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已经涉及到了公共图书馆业务的重要方面。

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从不同方面对公共图书馆建设也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规范。

这些都为图书馆立法奠定了基础。

《公共图书馆法》“千呼万唤始出来”,它是保证我国图书馆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是符合社会发展和国情需要的。

二、《公共图书馆法》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共六章,55条。

在第一章总则中阐述了立法的目的和意义、公共图书馆性质与任务、图书馆法律原则、效力范围等,在相应的条款中,还有更细致的规定。

第二章规定阐述了设立公共图书馆的条件。

通过对该法的树立与总结,本文认为,可以从如下及方面对这部法律进行解析:一是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任务和发展方向,从根本上指出图书馆的性质和功能。

安徽省宣城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考试语文试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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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调研测试高二语文(答案在最后)本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一、现代文阅读(35分)(一)现代文阅读Ⅰ(本题共5小题,1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我国建设世界一流的公共图书馆体系,既要遵循国际公认的基本规律,达到世界一流的共性指标,更要形成鲜明的中国特色,用富有中国特色的最佳实践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故事”,展现文化自信。

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战略,成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一个鲜明特色。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伟大实践,目的在于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利,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这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在文化建设上的根本体现。

公共图书馆服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新时期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理念与国际通行的现代图书馆服务理念一脉相承。

强调公共图书馆在提升人民文化凝聚力、巩固人民共同思想基础、坚定文化自信上的独特作用和社会责任,强调公共图书馆服务满足人民文化需求与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政府的主导与保障责任,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表明我国公共图书馆体系建设建立在强有力的政府主导基础上,有上下贯通、全面覆盖、执行有力的体制保障,这一制度优势和体制优势为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公共图书馆体系提供了坚强保证。

建设国际一流公共图书馆体系,不是个别图书馆或个别地区的一流,而是全国公共图书馆整体迈向世界先进水平。

虽然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我国通过区域合作、对口帮扶,坚持全国一盘棋,促进了公共图书馆的均衡发展。

这一优势,将成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体系整体迈向世界一流的重要动力。

(摘编自李国新等《面向2035: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公共图书馆体系》)材料二:中国文化底蕴深厚,文化传承悠久,藏书文化盛行,因此大批图书馆建筑保留下来,并成为一个个独立存在的旅游景区。

公共图书馆立法浅议

公共图书馆立法浅议

公共图书馆立法浅议公共图书馆是一个社会的文化中心,是为大众提供阅读和学习资源的重要机构。

公共图书馆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和运营,确保公众能够充分享受到图书馆的服务。

本文将从立法的必要性、内容、和影响等方面对公共图书馆立法进行浅议。

一、立法的必要性公共图书馆是文化事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存在与发展对于社会的文化建设和知识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公共图书馆的性质特殊,其管理和运营往往需要更多的法律支持和规范。

立法可以为公共图书馆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保障其正常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立法的内容公共图书馆立法应包括对图书馆的管理机构、服务内容、财务来源、建设规划等方面的规定。

管理机构方面,应明确图书馆的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等情况。

服务内容方面,应规定图书馆应提供的服务范围、开放时间、借阅规则等内容。

财务来源方面,应规定图书馆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方式等事宜。

建设规划方面,应规定图书馆的建设标准、空间布局、设备配置等要求。

三、立法的影响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实施将对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产生积极的影响。

立法规定了图书馆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可以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效率,加强服务质量。

通过立法,可以促进图书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有利于提升图书馆在社会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同时,公共图书馆立法还可以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确保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共图书馆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通过立法,可以为公共图书馆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立法的研究和推进,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阅读和学习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现实意义及实施路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现实意义及实施路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现实意义及实施路径研究【摘要】本文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现实意义及实施路径。

在介绍了该法的重要性和制定背景。

正文部分分别从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增加投入、强化服务功能、推动数字化转型和加强管理评估五个方面探讨了该法的实施意义。

结论部分指出全面落实该法对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提出要建立健全的实施路径以确保法律有效落实。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加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建设、国民文化素质、政府投入、全民阅读、数字化转型、图书馆管理、评估、健康发展、实施路径、法律落实。

1. 引言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公共图书馆是国家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获取知识、开展文化活动、提高文化素质的重要场所。

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的规范管理,确保公共图书馆的正常运行,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有助于促进全民阅读,推动社会文化进步。

通过落实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可以推动公共图书馆建设更加规范化、专业化,提升对全民阅读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和整体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实施将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2 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背景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背景涉及到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文化知识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公共图书馆作为文化传承和知识普及的基本单位,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公共图书馆服务功能不完善、资源不足、管理混乱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该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是为了强化公共图书馆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国民文化素质。

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可行性探讨_0

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可行性探讨_0

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可行性探讨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1 政策与立法层面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十八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重点集中在两个字上,即“全”和“快”。

“全”体现到公共图书馆事业上,就是用法律的权威来调整和规范与公共图书馆发展相关的各种关系,以此来保障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快”体现到公共图书馆事业上,就是尽快通过立法的手段,完善公共图书馆业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权利保护,规范行业的服务标准,使其能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相适应。

因此,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公共文化事业上的重要体现。

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推动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国家立法层面,我国目前尚无与公共图书馆事业直接相关的法律,但已有部分法律法规涉及到公共图书馆。

据有关调查显示,“截至目前,至少有30 多部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从不同角度对公共图书馆建设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规范。

典型的如近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已经涉及了公共图书馆业务活动的重要方面。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公共图书馆的立法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在政府政策层面,党和政府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的方针和政策,包括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部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

国务院各部门为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出了各类重大政策举措,国家发改委推进了国家大剧院、国家图书馆、国家博物馆、国家话剧院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将涉及文化产业的有关内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作为鼓励类项目,并落实相关产业政策; 财政部则加大了对中央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投入,同时努力优化财政文化支出结构,中央财政文化支出重点向农村和基层倾斜,向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倾斜,支持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图书馆法》应传播和实践公共图书馆精神——兼评我国《图书馆法》草案的立法目的

《图书馆法》应传播和实践公共图书馆精神——兼评我国《图书馆法》草案的立法目的

《图书馆法》应传播和实践公共图书馆精神——兼评我国
《图书馆法》草案的立法目的
肖志宏;魏晨
【期刊名称】《图书与情报》
【年(卷),期】2008(000)002
【摘要】文章探讨了公共图书馆精神的内容实质.认为我国<图书馆法>应传播和实践公共图书馆精神,并应该重新审视和进一步深入研究<图书馆法>草案的立法目的,这将有利于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图书馆法>.
【总页数】5页(P110-113,119)
【作者】肖志宏;魏晨
【作者单位】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行政管理系,北京,100070;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图书馆,北京,1000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6
【相关文献】
1.关于图书馆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草案 [J], 席涛
2.我国近代图书馆法规中的公共图书馆精神 [J], 张晓新;
3.图书馆法律地位与我国图书馆法之立法模式选择 [J], 甘侠琴
4.图书馆立法刍议——兼评徐文绪等同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建
议草案) [J], 蔡公天
5.关于制定《图书馆法》的几个问题——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建议草案)》 [J], 戴祖谋;麦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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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提供根本保障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司
【期刊名称】《国家图书馆学刊》
【年(卷),期】2018(027)002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是我国图书馆领域的首部国家立法,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文对公共图书馆法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法律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进行阐述.参考文献4.
【总页数】6页(P3-7,13)
【作者】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司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对文献缩微事业发展的现实意义及启示 [J], 李晓明
2.宣传《公共图书馆法》高校图书馆责无旁贷——记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J],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与西藏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研究 [J], 马凌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J],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司;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与西藏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研究 [J], 马凌云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理论与实践初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理论与实践初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理论与实践初探众所周知,图书馆是展现社会文明的窗口和载体,是一个国家精神文明层次的重要体现。

在现代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图书馆已不仅仅是知识搜集、整理、传播的媒介平台,其不可或缺的特性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显著标志。

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可谓曲折坎坷,终于在解放后获得了蓬勃的生机。

一个行业必须有与之配备的专业法律为伴,才能获得良性有序的发展,才能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就这样在图书馆人的千呼万唤中终于初露头角。

“热血是可以点亮燃烧的”,如今,这句话正恰如其分的应用在图书馆立法人身上,从最初的呼唤到调研、立项,图书馆立法人可谓是呕心沥血,13年的漫长征程,终于产生了《公共图书馆(征求意见稿)》,再历经6年的等待后,2017年11月4日,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高票通过,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党的十九大后首部文化立法颁布,图书馆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显而易见。

我们可以欣喜的看到,国家层面的法律颁布,将给图书馆事业发展带来又一个春天。

中国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吴建中先生指出,“在世界各国图书馆均面临经济、社会与技术的严峻挑战,大幅削减图书馆经费,甚至对公共图书馆是否应提供免费公益性服务提出质疑,有的干脆一关了之之时,我国图书馆事业却呈现飞速发展的态势”,全国各地的图书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这固然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态势有关,但更多的得益于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扶持。

本次图书馆法正式提出“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这一法律层面的规定掷地有声、铿锵有力,态度鲜明地向社会宣示了国家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全面实行公益性免费服务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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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传播和实践公共图书馆精神?
2.1 站在时代潮头的先知先觉者传播和宣讲公共图书馆精神 公共图书馆精神需要一大批有先进观念又有社会责任
感和使命感的公共知识分子来传播和宣讲,这是实践公共图 书馆精神的基础。早在上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我国就有一 批观念先进的图书馆学人站在时代的潮头,宣传公共图书馆 精神。比如汪长炳先生 (1904- 1988)、刘国钧先生 (1899- 1980)等。1942 年,汪长炳先生在《教育与社会》上发表《图书 馆与社会》一文,指出:“推行社会教育之工作多端,取其比较 具体而富有永久性与独立者厥为图书馆。图书馆教育,人无 老少男女贫贱富贵之限,地无东西南北之分,受教育者纯系 自由而非强迫,实行自我教育而无束缚之拘,其功力之宏,收 效之著,自出于其他部门之外。”并说:“以四万万五千万人口 之中国,除二千余万正在受学校教育之学生外,余均为公立 图书馆之施教对象,而学校附设之图书馆,又专供各该校师 生之研究,是图书馆之对象为全民。”刘国钧先生 1923 年在 《新教育》杂志上发表了《美国公共图书馆概况》一文,说:“美 国公共图书馆之精神,一言以蔽之,曰,公共图书馆者,公共 教育制度中之一部也。”又云:“近代图书馆以用书为目的,以 诱导为方法,以养成社会上人人读书习惯为指归。所谓公共 图书馆,即近代图书馆运动最著之产物也。”他还介绍了美国 图书馆联合会对公共图书馆的定义:以城市之税营办而入览 者无须纳费之图书馆也。[12]这些中国三十年代图书馆运动的 先驱们,为传播现代图书馆精神做出了历史的贡献。百年之 后的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又一批学人,如范并思、李国新、王 子舟、张勇和蒋永福等,接过先贤们的薪火,发起了第二波图 书馆运动,即“21 世纪新图书馆运动”。[13][14]他们利用学术期 刊,报纸,博客[15][16][17]等各种现代传播媒介积极发表自己的 观点,大力宣讲和传播现代公共图书馆精神,力图为我国图 书馆事业的转型和起飞奠定理论基石。尽管讨论仍在继续, 但笔者相信,什么是公共图书馆精神,公共图书馆精神该如 何付诸实施问题,将越辩越明晰,共识终将达成,观念必将付 诸行动!
关键词:图书馆法 公共图书馆精神 立法目的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6938(2008)02- 0110- 04
We Should Spr ead Abr oad and Fulfill the Spir it of Public Libr ar y in Library Law
那么公共图书馆精神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它 应包括三层内容:第一,公共图书馆有获取和提供文献信息 之自由,这是公共图书馆精神最基本的内容,是其他两个内 容的基础。可以简称为:“自由”之价值。第二,为任何人提供 平等的、非歧视性的服务。可以简称为“平等”之价值。平等是 自由基础上的平等。第三,原则上为任何人提供免费的服务。 可以称为“民主”之价值。为何这样说?因为,民主即“公民当 家作主”。公共图书馆是用纳税人的税款,为满足公民的文献 信息需求而修建的,既然如此,公共图书馆为纳过税的公众 提供免费的服务是理所当然。这才是“公民当家作主”的具体 体现,也就是“民主”的具体体现。上述三层内容可以形成一 个以“自由”为底边,以“民主”和“免费”为两腰的等边三角 形,它就是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本质内涵,是公共图书馆一切 行为和活动的基石。
Abs tract: This thesis discusses the problem of what the spirit of public library is,and claims that it should spread abroad and fulfills the Spirit. We should survey again and study more on the purpose of Library Law draft,which will benefit us to construct mor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law.
上述的公共图书馆精神,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UNIS- CO)的《公共图书馆宣言》(1994)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公 共图书馆是各地的信息中心,备有各种知识及信息供读者取 用。公共图书馆提供无私的服务,不因年龄、种族、性别、信 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而有差异。少数民族、身心障碍人 士、住院病患、在监人士等有事实上的困难,无法利用常态性 的服务及资料时,公共图书馆应针对他们的需求,提供特别 服务。各种年龄层的人都应该可以找到所需的相关资料,馆 藏和服务在涵盖各种媒体及现代科技之时,应兼顾传统的 文献;尤其要重视质量, 不能忽视地方的需求与特性。文献 资料的内容必须反应当前的潮流及社会变迁,包括人类努力
—— —Review on the Legisla tion Pu rpose of Libra ry La w Dra ft of Chin a
Xiao Zhihong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Beijing Electronic Science &Technology Institute,Beijing,100070) Wei Chen (Library of Beijing Electronic Science &Technology Institute,Beijing,100070)
和“精神”的含义。根据《辞海》,“精神”,有多个含义,比如:与 物质相对。常做“意识”的同义词,指人的内心世界现象,包括 思维、意志、情感等有意识方面,也包括其他心理活动和无意 识方面。还有“内容实质”的意思。笔者认为,“公共图书馆精 神”中的“精神”应是指“内在的思想观念”或者称为“价值观、 价值取向”。所谓“公共图书馆精神”,就是指公共图书馆得以 存在的思想基础或价值取向,是公共图书馆行为活动的基 础。那么什么是公共图书馆呢?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 《ISO2789— — —1974(E)国际图书馆统计标准》的规定,公共图 书馆,是指那些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资助、管理和支持的,免费 或只收少量费用,为一个团体或区域的公众服务的图书馆。
收稿日期:2007- 08- 22;责任编辑:宋 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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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与情报
2008 年第 2 期
现代公共图书馆精神—— —这一现代图书馆观念的核心内容, 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理论基础。
1 何谓公共图书馆精神?
1.1 何谓公共图书馆精神,其内容是什么? 要了解公共图书馆精神,必先了解什么是“公共图书馆”
针对公共图书馆精神的内涵,我国图书馆学界群贤正在 如火如荼地展开讨论。范并思教授[7]、李国新教授[8]等都站在 了时代的潮头。正如罗晓鸣先生所说,“中国图书馆事业历尽 沧桑与坎坷,终于迎来了它的百年华诞。在这百年的风雨历 程中,其形式由最初的藏书楼变成为社会平等服务的新型图 书馆,其理论研究也逐渐走出了忙于创收、盲目崇拜技术等的 实用主义误区,进入新世纪后形成了追求信息公平与信息自 由的精神、务实的理论精神,恢复了科学、理性的图书馆学理 论精神。”[9]这就是我们展开“公共图书馆精神”大讨论的最大 收获,如能将之脚踏实地地付诸实施的话,我国的现代图书馆 事业必将创造新的历史。 1.2 为什么强调公共图书馆精神?
Key words : library law;spirit of public library;legislation purpose
CLC number:D922.16
Document code :A
Articel ID:1003- 6938(2008)02- 0110- 04
引言
根据介绍,我国《图书馆法》草案已提出第三稿,并被列 入立法议程。[1]2005 年 9 月,立法领导小组与立法工作小组 成立,这是令人欢欣鼓舞的事情。国办发[2007]2 号文件,将 《图书馆法》(文化部起草)列入第二项即“需要抓紧研究、待条 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133 件之一),即:(一)促进社会事 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 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8 件之一)”。[2]根 据此通知精神,笔者认为图书馆界应抓紧时间,积极与立法 界、法学界,与广大读者进行交流,共同研究,争取提出更好 的草案。
参与《图书馆法》立法的李国新教授认为,“目前中国图
书馆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现代图书馆观念的法律化。”[3] 笔者非常赞成这个看法。我们凡做一件工作,完成一项任务, 甚至一番事业,观念必须先行。观念模糊,甚至观念错误,则 必将影响工作或事业的成败。图书馆事业也一样。美国图书 馆学家杰西·豪克·谢拉的名著 《图书馆学的社会学基础》中 的“文化三角理论”认为:文化的发展涉及三个方面构。如果想要文化协调发展,必须三个面协调 好,保持大致的平衡才行。[4]借用此理论,我们认为,图书馆 事业的发展也是如此。现在有许多光鲜华丽的图书馆,但读 者寥寥,图书馆的社会形象不佳,这正说明图书馆硬件设备 发展了,但人们的理论和信仰以及组织机构的管理没有与之 相协调。因此,借《图书馆法》的立法契机,应大力弘扬和实践
的记录及想象未来的雄心。馆藏及服务不应屈从任何意识形 态、政治或宗教的审查,也要拒绝商业行为的压力。……公共 图书馆原则上应当免费服务。公共图书馆是地方和国家当局的 责任,必须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特别立法和财政拨款支持。”[5]
美国图书馆学家沃尔特·克劳福特和迈克尔·戈尔曼在 其著作《未来图书馆:梦想、疯狂与现实》中认为:“图书馆以 自由— ——社会的、政治的和知识的自由- - 为核心。我们确信 普遍教育和信任在于见多识广的和学识渊博的公民的智慧 之中。毫不夸张地说,真正自由的社会里图书馆却不为所有 人免费利用是自相矛盾的。没有毫无保留的图书馆的社会是 对专制开放的社会。以我们之见,图书馆必须保留全社会和 团体的所有记录,并使那些记录能够为所有人所获得。”[6]笔 者认为,以上观点体现了现代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核心内涵。
图书与情报
2008 年第 2 期
·信息法学·
《图书馆法》应传播和实践公共图书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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