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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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量技术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执行乙方出厂标准及国家标准,如原标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执行乙方变更后的标准。
二、交货
2.1.交货地点:
2.2.甲方指定的收货联系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如果上述事项发生变更,需在乙方交货前3日内,同时以电话与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一切损失、逾期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三、运输、包装、卸货
3.1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由乙方运输、卸货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承担运输途中、装卸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乙方应于交货前24小时将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函、电话通知至甲方以便配合。
3.2乙方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配件须采用相应的国家、国际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用于长途和工程所在地运输(包括海上运输),并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包装物不回收,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
责任。
四、安装、调试、验收
4.1乙方负责完成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1)光伏支架的土建基础建设;
(2)部分光伏支架的安装;
(3)全部光伏支架的安装;
(4)电缆沟的建设;
(5)线杆的搭设。
甲方负责保证工地施工期间不被合同外第三者妨碍。
4.2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网,甲方在乙方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完成。
4.3经双方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质量、技术指标后,甲方向乙方签发书面验收合格单(最终验收合格),双方代表签章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应与甲方协同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并网部门安装调试,并在并网后3日内与甲方共同进行项目验收交接,逾期未验收的,视为质量合格。
4.4如双方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决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争议产品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产品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由甲方承担鉴定费;反之,由乙方承担鉴定费。
五、合同总额、付款时间及质保:
5.1.本项目装机容量KW,合同总造价为:元整。
5.2.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作为工程预付款给乙方。
5.3.主要设备(组件、逆变器、并网柜等)到场当日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到货款,乙方收到款后方可开始卸货、开始进行建设施工。
5.4.项目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尾款。
5.5 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5.6.工程验收合格且甲方付清全款后乙方应开具合同总额100%发票给甲方。
5.7.质保期:组件工艺质保10年,功率质保30年,逆变器质保5年,不可抗力和人为破坏等非产品自身质量原因除外。
六、所有权保留
在甲方(需方)付清全部货款之前,乙方(供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如需方在未付清全部价款前已将货物转卖或安装于某一工程项目中的,就其转卖货物的收益或货物安装的收益,供方有权优先受偿。如需方怠于行使前述转卖或安装中对第三方的债权,则供方有权直接向第三方代为追偿其应收货款。
七、风险的转移:
自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产品因人为或者不可抗力等非因产品自身质量因素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该毁损或灭失风险。
八、保密条款
在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对其知晓的乙方未主动披露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和技术信息内容保密,甲方的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结束。
九、违约责任
9.1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15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内所有物料配送到指定地点,货到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每逾期交付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 ‰作为逾期违约金,不可抗力或甲方不提供适当配合致使乙方无法恰当履行本条款内容情形除外。
9.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 ‰作为逾期违约金,并承担乙方的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一切损失、逾期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9.3. 如因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充分支付款项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责任一律由甲方承担。
9.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或合同无效的,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甲、乙双方同意以下情形属于不可抗力:
1、局部冲突、暴乱、战争。
2、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命令。
4、其它双方经协商予以认可的情形。
甲乙双方中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说明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以便使对方当事人采取必要措施,减轻由此而带来的不良影响。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及变更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收到甲方第6.2条约定的款项后生效。
12.2 本合同签订后,如双方需要更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它
13.1甲乙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行、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变更一方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13.2本合同一式叁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