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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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

第12课民族大团结

知识点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含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设立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在自治区域内,由当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

2.地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

3.实施: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5个民族自治区。

4.意义:(1)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

(2)对维护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

知识点2共同繁荣发展

1.措施:(1)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一系列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剥削和压迫,各族人民翻身做主人,迈进了社会主义社会。(2)国家采取许多优惠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3)国家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2.表现:20世纪末,中央决定进行西部大开发,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加快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历史机遇,极大地带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2006年,青藏铁路全线通车,大大加强了祖国内地与边疆地区的联系,促进了青海、西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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