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硫化氢是一种高毒、易燃、爆炸性极强的气体,对人体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
为了保障油气田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发生,制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油气田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硫化氢泄漏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向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硫化氢的作业环境和工作岗位,包括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由油气田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各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责任,并确保下属员工按照规定执行。
第六条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硫化氢防护安全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硫化氢防护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所有设备和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确保硫化氢泄露监测设备的有效运行,对存在泄露的地点进行及时修复。
第九条在存在硫化氢的环境中工作的员工必须佩戴并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包括呼吸防护器、防酸碱服装等。
第十条在硫化氢泄露前,要进行危险源排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包括检查设备、保养设备等。
第十一条确保硫化氢泄露应急处理措施得以即时启动,包括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通道等。
第四章硫化氢防护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硫化氢防护安全培训,了解硫化氢的危害性和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员工每年需要进行硫化氢防护安全培训和考试,确保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硫化氢防护安全检查与检测第十四条定期进行硫化氢防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当疑似或发生硫化氢泄露事故时,要及时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环境和员工的安全。
海上油田开发中硫化氢的治理及防护
海上油田开发中硫化氢的治理及防护发布时间:2022-05-26T07:01:02.305Z 来源:《福光技术》2022年11期作者:徐铖刘玉良[导读] 鉴于此,本文将对海上油田开发中硫化氢的治理及防护进行探讨。
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学有限公司天津 300308摘要:在油田的生产过程中,硫化氢会对生产设备造成严重的损坏,甚至可能会危害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给整个生产工作造成因重大影响。
鉴于此,本文将对海上油田开发中硫化氢的治理及防护进行探讨。
关键词:海上;油田;开发;硫化氢;治理;防护1硫化氢硫化氢,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化学式为H2S,分子量为34.076,标准状况下是一种易燃的酸性气体,无色,低浓度时有臭鸡蛋气味,浓度极低时便有硫磺味,有剧毒。
水溶液为氢硫酸,酸性较弱,比碳酸弱,但比硼酸强。
能溶于水,易溶于醇类、石油溶剂和原油。
2硫化氢所带来的危害2.1硫化氢对人的危害研究人员发现硫化氢气体对人的身体有非常大的危害,在实际的情况中如果工作人员吸入了大量的硫化氢气体,硫化氢气体会通过人体的呼吸系统进入体内,在进入人的体内以后,硫化氢气体会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破坏。
具体的来说硫化氢气体会和人体内的血液发生反应消耗体内的氧气含量,让人体缺氧,最后让人处于昏迷窒息的状态。
2.2硫化氢气体会对生产中的金属设备造成严重的影响海上的油田生产过程中,空气中的水分子含量是非常大的,所以说在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硫化氢气体会水分子发生反应,发生反应以后会产生大量电离,电离以后液体呈酸性,这样的液体回和金属发生反应,腐蚀金属让金属发生损坏。
在海上油田的开发过程中有很多的金属性设备,这些设备是工作人员进行石油开发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所以说要想油田的开发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那么就必须保障相关的金属设备在开发的过程中质量要过关。
基于硫化氢在和水分子发生反应以后,会对金属设备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所以说要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在实际的情况中对腐蚀的现象进行探索,然后找到科学合理的解决方式。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1. 背景含硫油气田中,硫化氢是一种高度有毒的气体,对人体有严重的危害。
因此,在含硫油气田工作中,必须建立严格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 硫化氢的危害硫化氢是一种腐蚀性很强的气体,在人体进入,可以对人体的呼吸、循环、消化和神经系统等造成很大的危害。
硫化氢的毒性一般是通过接触呼吸、消化、皮肤等途径进入人体的,并会对人体的心血管系统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此外,硫化氢还可能引发急性肺炎、肝损伤、肾损伤等各种疾病。
3.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3.1 工作人员培训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必须严格培训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方法。
在工作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针对含硫油气田的硫化氢危害的全面培训。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对新工作人员应加强培训。
3.2 工作前的准备工作在进入含硫油气田的工作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前置条件检查。
确保各种设备都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在进入工作现场前,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备。
3.3 工作现场安全防范在含硫油气田工作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所有人员必须戴上口罩、隔离服等专业防护设备,防止硫化氢被吸入人体。
3.4 应急处理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的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务必保护好头部和口鼻等易受到硫化氢侵袭的部位。
同时,也要采取措施,防止紧急情况的进一步扩大。
3.5 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核查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是否得到实施的必要步骤。
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问题并及时解决。
4. 总结含硫油气田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任何人在含硫油气田中工作前都必须接受培训,佩戴防护设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在任何时候,都要注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硫化氢不会造成任何危害。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5号令(新修改)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
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二)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三)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设计修改及审查合格的有关文件;(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六)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七)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八)生产设施主要技术说明、总体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九)生产设施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十)生产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证件;(十一)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手册;(十二)生产设施运营安全应急预案。
生产设施是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快速解脱装置、系缆张力和距离测量装置的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书、安装后的试验报告。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硫化氢(H2S)是一种无色、具有刺激性臭味的剧毒气体,广泛存在于含硫油气田及相关工艺中。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是油气田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
一、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目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1. 确保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会受到硫化氢的危害,保障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预防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措施为了达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目的,油气田应采取以下措施:1. 确定硫化氢危害等级:根据硫化氢浓度和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分析评估不同工作场所的硫化氢危害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防护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硫化氢防护设施,包括硫化氢泄漏报警系统、进入危险区域的防护设备(包括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危险区域的标识等。
3. 管理控制措施:制定硫化氢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在高风险区域的操作要求和操作程序;严格控制硫化氢的泄漏源,对可能泄漏的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4. 人员培训: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包括硫化氢的性质、防护装备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工作人员了解硫化氢的危害特性,并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
5. 应急预案:制定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应急避难设施的配置等,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硫化氢泄漏事故。
6. 监测和检测:建立硫化氢浓度的监测和检测系统,实时监测硫化氢浓度,并设立相应的警戒值和报警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及时采取措施以保护自身安全。
7. 硫化氢防护措施的维护:定期对硫化氢防护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8. 积极向工作人员宣传和普及硫化氢防护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增强其应对硫化氢危险的能力。
三、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责任实施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责任应由油气田的相关部门承担,包括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情况;2.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制定硫化氢防护设施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硫化氢防护培训,并建立相关的绩效评估机制。
2023年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含硫油气田中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涉及硫化氢防护的工作人员应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防护证书。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行使硫化氢防护的管理职责,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环境。
第六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做好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加强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八条含硫油气田中各环节应设置硫化氢监测装置,实时监测硫化氢的浓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九条含硫油气田应配备相应的硫化氢防护设施,包括防毒面具、防护服、呼吸器等。
第十条在含硫油气田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做好硫化氢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硫化氢浓度超过标准限值的含硫油气田应立即停工整改。
第十二条含硫油气田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硫化氢泄漏等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必须设置合适的防护和安全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硫化氢防护。
第十四条对于有实力的含硫油气田,应建立自己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三章硫化氢监测第十五条含硫油气田中的硫化氢监测装置应经过合格单位的检测和定期维护,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硫化氢监测装置应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并能及时报警。
第十七条含硫油气田中的硫化氢浓度应每日记录,同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八条硫化氢监测的结果应向领导层及时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第十九条含硫油气田应配备防毒面具、防护服、呼吸器等硫化氢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防毒面具、防护服、呼吸器等硫化氢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总局令第25号)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9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
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二)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三)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设计修改及审查合格的有关文件;(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六)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七)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八)生产设施主要技术说明、总体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九)生产设施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十)生产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证件;(十一)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手册;(十二)生产设施运营安全应急预案。
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H2S)是一种有毒、易燃的气体,具有刺激性气味。
在工作中遇到硫化氢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
1. 设立硫化氢作业区域:应将含硫化氢的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分隔开,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识。
2. 工作人员培训:必须确保所有从事硫化氢作业的工作人员都接受过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硫化氢的危害性、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方法。
3.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硫化氢作业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等。
4. 通风设备:硫化氢作业现场应配备有效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以减少气体浓度。
5. 气体监测:应定期进行硫化氢气体浓度监测,确保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6. 紧急救援预案: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7. 禁止吸烟和明火:硫化氢作业现场严禁吸烟和明火,以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
8.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硫化氢作业现场的设备和防护措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以上是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请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随时关注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
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第一节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要求”。
1.2本“要求”以钻井作业的人员防护安全为主,同时也考虑完井、试油和生产作业等的有关要求。
1.3本“要求”规定人员防护安全临界浓度为20PPM,危险临界浓度为100PPM。
1.4在含硫化氢(H2S)或二氧化碳(CO2)的酸性环境中,对钢材的腐蚀,也做了适当考虑。
1.5本“要求”所提应急计划是硫化氢防护安全的基本要求,作业者和承包者制定的措施应切实具体,以增强防护能力和有效地防止险情恶化。
1.6本“要求”从1989年9月1日起生效。
第二节钻井作业在海上钻井时,对钻遇已知含硫化氢地层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的防范措施。
对钻遇未知含硫化氢地层时,实施检测和控制,以保障人员、井下和地面设备的安全。
2.1防护装备2.1.1硫化氢探测、报警系统:每个钻井装置都应安装硫化氢报警装置,且能向全装置上报警。
当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超过10PPM时,该系统即能以声、光报警方式工作。
2.1.1.1固定式探头至少应安装在:喇叭口附近;钻台上;泥浆筛附近;泥浆池附近(泥浆舱);生活区、发电及配电房(只须在抽风机抽风口处安装,遇有硫化氢报警即关闭风机)。
2.1.1.2探测器件的灵敏度应达到5PPM。
2.1.1.3储备足够数量的硫化氢检测样品,而且指定的人员应学会使用它,以便随时检测所有探头。
2.1.1.4便携式硫化氢探测器。
一般配备探测范围0-20PPM和0-100PPM各一套放在钻井监督室或钻台上。
2.1.2人员保护器具在钻井装置上,一般应配备15~20套呼吸保护器。
对钻进已知含硫化氢地层前,或临时钻遇含硫化氢地层时,钻井装置上配备供全员使用的呼吸保护器,作业者应为守护船提供适量的呼吸保护器。
2.1.2.1防毒面具:仅供作业人员在二氧化硫环境中使用。
2.1.2.2呼吸保护器的存放位置:平台经理室4—5套钻井队长室1—2套钻井监督室1—2套钻台(包括钻台以上任一工作区)5—6套泥浆池附近(泥浆舱)2套气测房2—3套上述分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变动。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硫化氢使用及相关作业的安全,防备硫化氢泄漏和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涉及硫化氢使用、贮存、运输和处理等的单位和场所。
基本规定1. 硫化氢使用前必需进行安全考虑和风险评估,订立认真的操作流程与安全管理方案,明确每个操作步骤的风险等级及实行的防护措施。
2. 在硫化氢贮存、使用、处理以及相关施工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警告标志和标识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硫化氢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把握硫化氢相关的学问、技能和安全操作要求,具备紧急处置本领。
4. 硫化氢作业人员必需配备齐全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气密呼吸器、防毒面具、泄漏捕获器、防护服、防护鞋等。
5. 在硫化氢使用、处理作业时,必需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及运转状态的监测,以保证室内空气清爽、无毒害物质。
6. 硫化氢贮存场所的通风口应换气流量不低于每小时5倍的贮存室体积,窗户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并保持打开。
7. 对于硫化氢泄漏事故,必需立刻进行切断供气管道、关闭气阀,并快速启动紧急应急计划,进行应急处理。
8. 进行硫化氢作业时,必需设置专人监控硫化氢浓度,一旦发觉硫化氢浓度超过防护设备所能承受的浓度,必需立刻离开作业现场,实行应急措施。
9. 硫化氢贮存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四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防止静电着火、火源侵入等措施。
10. 硫化氢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以确保健康情形适合从事硫化氢作业,若发觉异常情况应适时停止作业并进行治疗。
责任与惩罚1. 对于违反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应当予以相应的行政惩罚或纪律处分。
2. 对于因违规操作或有意破坏安全设备造成的硫化氢泄漏和事故,需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不服从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强行进入硫化氢作业区域的人员,一经发觉,应予以强制驱离,并进行相应处理。
防硫化氢标准介绍
去掉回压阀,违犯了“罗家16H井钻开油气层现场办公会要求 ”的明文规定,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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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在钻井队负有现场安全责任的钻井监督没有在最短 的时间内安排放喷点火,失去了控制有害气体扩散的 有利时机。
有关决策人员接到现场人员关于罗家16H井井喷失 控的报告后,未能及时决定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 ,以致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扩散,造 成事故扩大,导致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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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 1992年赵48井(油井)井喷事故。
1992年9月28日,华北石油管理局井下作业公司20队,在位于 河北省赵县各子乡宋城北700米处的赵48井进行试油时,地层中大量 含有硫化氢的气体喷出井口,造成周围居民死亡6人,中毒24人。
2. 1998年四川温泉4井(气井)特大天然气意外窜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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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井喷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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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井喷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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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3”事故责任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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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井喷的直接原因
(1)有关人员对罗家16H井这一天然气水平井的特高出气量预测不 足; (2)目前高含硫高产天然气水平井的钻井工艺不成熟; (3)起钻与钻井液循环时间严重不够; (4)起钻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 (5)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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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修改工作-时间紧
时间表: 2003年12月23日罗家16H井井喷事故发 2004年4月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
立项 2004年年底完成上报稿 2005年3月19日由国家发改委发布 2005年5月1日实施。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硫化氢(H2S)是油气田开采过程中常见的有毒气体之一,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等特点,对人体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
为保障油气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硫化氢的防护、安全管理,防护装备的选择和使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 硫化氢防护的原则和目标硫化氢防护的原则是“控制源头、防护优先、综合管理、技术保障”,其目标是在油气田开采过程中尽可能减少硫化氢释放和泄漏,降低硫化氢的浓度,有效防护工作人员免受硫化氢的危害。
2. 管理责任与安全培训油气田公司应明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
同时,油气田公司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包括硫化氢的特点、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3. 监测和预警体系油气田应建立硫化氢浓度的实时监测和预警体系,对重点区域、工作岗位的硫化氢浓度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硫化氢浓度不超过规定限值。
4. 防护设备和装备油气田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硫化氢防护设备和装备,包括个人防护用品、气体检测仪、呼吸器等。
对于高浓度硫化氢作业,应配备专业的化学防护服和特种呼吸器。
5. 应急预案与演练油气田应制定完善的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处置程序,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1. 清除源头,减少释放油气田应通过技术手段,如降低井口压力、合理选择开采方式等,尽量减少硫化氢的释放。
同时,加强管道、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运行安全,减少泄漏和漏气事故的发生。
2. 确定硫化氢工作区域油气田应通过测定硫化氢的浓度,合理划分硫化氢工作区域。
对硫化氢浓度较高的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限制非工作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
3. 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油气田应根据硫化氢的浓度和工作区域的特点,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
海洋石油111涉及H2S作业防护要求
涉及硫化氢(H2S)作业防护安全规定海洋石油 111鉴于目前FPSO生产流程中硫化氢浓度呈现上升的趋势,为保证人员作业时免受硫化氢侵害,特制定以下作业安全规定:1.涉及H2S作业的定义本规定所描述的“涉及H2S作业”,系指除工艺系统中原油处理、输送、储藏设备及其放空管线、呼吸口发生泄漏等极端情况外,在一般情况下,作业环境中可能出现H2S或因作业本身产生或造成H2S泄漏的作业,如(但不仅限以下):a)货油舱量舱取样b)原油处理工艺系统取样c)货油舱、工艺舱洗舱、舱内作业d)拆卸安装原油管线或为其加装盲板e)拆卸安装原油舱、污油舱或油渣舱放空管线或加装盲板等f)上部模块生产容器开罐检查、内部作业等g)打开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作业h)原油处理设备拆检i)货油泵、扫舱泵维修等2.上述作业的安全防护要求:a)一般防护要求●除日常取样作业,必须持有签发批准的作业许可证(PTW);●现场负责人(主操)确保所有作业人员清楚潜在H2S的风险及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工前会表上明确标识);●作业必须由2人以上人员进行;●作业人员始终处于作业区域的上风;●配备H2S探测器进行实时监测;●配备足够的10分钟逃生呼吸器备用(也可配备防H2S滤毒罐代替呼吸器);b)特殊防护要求当作业现场检测到H2S且浓度小于10ppm●必须佩戴呼吸保护设备;●配备H2S探测器进行实时监测;●必须有能胜任的人员在作业现场全过程监督;●现场配备一根有足够长度和强度的安全绳;●应急小组成员现场监护。
当作业现场H2S浓度达到10ppm以上时●停止一切作业,人员撤离,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广播通知所有人员离开该区域。
3.中控当值主操一旦发现中控H2S监测报警系统有报警显示,应立即通知安全监督,安全监督佩戴好防护装备到现场检查;当报警值超过10ppm时,中控主操启用广播通知现场人员撤离,安全监督带领应急小组人员佩戴好防护装备到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OIM决定启动应急集合程序与否。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正式稿,25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已经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九月七日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
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二)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三)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设计修改及审查合格的有关文件;(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六)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七)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八)生产设施主要技术说明、总体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九)生产设施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十)生产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证件;(十一)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手册;(十二)生产设施运营安全应急预案。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含硫油气田是指石油或天然气中含有硫化氢(H2S)等有毒气体的油气资源地区。
工作在含硫油气田中需要对H2S进行有效的防范措施,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旨在规定含硫油气田中H2S的防护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含硫油气田H2S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应对H2S中毒事件的紧急处置预案与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石油开采和加工过程中的事故发生,最终实现员工的安全生产。
3. H2S的危害H2S是一种无色无味的剧毒气体,极易蒸发和扩散,具有燃烧性和腐蚀性,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呼吸系统H2S会影响人体的呼吸系统,进入人体肺部会对肺部组织造成直接损伤,损害呼吸系统对外界气体的敏感度,导致呼吸急促、气短、咳嗽等症状,长期暴露可能会导致肺炎或者其他呼吸道疾病。
3.2 中枢神经系统H2S进入人体后,会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运作,导致重要器官(如心脏、肺部等)的功能停顿甚至死亡,进而影响其他各个器官的正常运转,长期接触将会引发失眠、恶心、头痛、眩晕等症状,甚至可能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3.3 其他长期的H2S接触还可影响人的心脏和肝脏,引起心脏病、肝病等疾病。
4. 现场作业规范在含硫油气田中进行H2S防护,必须遵循以下现场作业规范:4.1 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在含硫油气田作业现场,必须穿戴适合自己的防护装备,包括防毒面具、特种防护服等,确保个人安全。
4.2 使用检测仪器使用H2S检测仪器对作业环境中的H2S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提前发现并排除隐患。
4.3 做好通风含硫油气田工作现场必须要做好通风工作,确保室内外气压平衡,防止毒气扩散和聚集。
4.4 强化教育培训对涉及H2S防护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规范的防护培训,并不断强化学习,让员工更好掌握正确的防护方法,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5. 紧急处置预案为应对含硫油气田中H2S中毒事件、事故、漏气等突发情况,制定紧急处置预案,以确保现场作业过程中的员工安全。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释义-井控硫化氢
钻井必须安装防喷器。若应地质情况不允许安装,应有生产经营单位 所委托的设计部门和作业方共同提出论证报告,并有生产经营单位井控第 一负责人签字批准。
闸板防喷器的闸板内孔除变径闸板外,其余闸板只能是一对一的封闭 钻杆或套管的本体。
防喷器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低于钻井设计压力,应与裸眼井段中最 高地层压力相匹配,并根据不同的井下情况选用各次开钻防喷器的尺寸系 列和组合形式。压力不匹配可能造成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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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钻井作业期间,在钻台上备有与钻杆相匹配的内防 喷装置;
释义: 根据API RP 53: 15.3内孔防喷器
在井筒起下钻杆时应使用内孔防喷器、钻杆浮阀或 投入式止回阀。这些阀、短节或工作筒应当可旋入任 何在用的钻杆组合上,安装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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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内孔防喷器 内孔防喷器、钻杆浮阀或下入单向阀宜在下入或出工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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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钻井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钻井装置在新井位就位前,作业者和承包者应收集和分
析相应的地质资料。如有浅层气存在,安装分流系统等;
地质资料主要包括邻近井的地层空隙压力和地层破裂压资料,油、气、 水显示和复杂情况资料。特别要重视浅气层资料的收集,由于埋藏较浅的 异常压力地层发生溢流,若控制不当,溢流转化井喷时间短;表层套管下 深浅,钻井液密度低,发生溢流后往往关井套压值较高,在等待处理期间, 有可能套压继续上升(天然气滑脱上升速度快)导致地层漏失,甚至发生 地下井喷,被迫放喷,又可能造成井壁垮塌卡钻。所以如可能有浅层气存 在,安装分流系统,及时分流泄压,确保井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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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制定、落实井控安全措施,包括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和应急响 应程序,了解和掌握地质资料就可以知道地质结构、地层压力等,对钻井设 计中井身结构、井控装置的规格(通径和压力级别)作进一步的了解,在作 业时就可做到心中有数; (2)应急预案应将救援单位、电话等资料纳入预案之中,同时包括人员 自救、相互救护和逃生路线等 ; (3)应急预案应考虑有毒有害气体的扩散特性和浓度产生危害的严重程 度和影响区域; (4)应急预案应考虑作业环境和作业的变化,及时修订应急响应程序。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炼油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正确、有效地防止硫化氢泄漏和事故发生,保护工作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炼油化工生产的企业,涉及硫化氢的作业环节。
二、定义1. 硫化氢:化学式为H2S的无色有毒气体,具有刺激性气味,易燃,有强烈的剧毒性。
2. 硫化氢泄漏:指硫化氢在炼油化工企业中由于管道破裂、设备失效等原因而发生的气体泄漏。
3. 防护设施:指用于隔离和保护工作人员的设备和装置,包括但不限于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4. 应急预案:指针对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安全救援计划。
三、硫化氢防护措施1. 泄漏源控制(1)加强设备维护:炼油化工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失效而引起硫化氢泄漏。
(2)管道防护:所有与硫化氢有关的管道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定期检查管道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泄漏监测:炼油化工企业应建立硫化氢泄漏监测系统,并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校准。
2. 作业环境防护(1)通风系统:炼油化工企业应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确保作业区域内硫化氢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防护设施:所有从事与硫化氢相关的作业的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服和防护眼镜等防护设施。
(3)作业控制:炼油化工企业应设置专门区域用于处理和储存硫化氢,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培训和教育(1)培训计划:炼油化工企业应制定硫化氢防护的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和应急处理培训等内容。
(2)意识教育:企业应通过会议、宣传板、安全提示等形式加强员工对硫化氢危害的认知和防护意识。
四、应急处理和救援1. 应急预案制定:炼油化工企业应制定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可以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和救援。
2. 应急预案演练:炼油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3. 安全救援队伍:炼油化工企业应组建专业安全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硫化氢事故的能力。
含硫化氢环境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INSERT YOUR LOGO含硫化氢环境中的安全防护措施通用模板The work conten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nd other aspects are arranged, and the process is optimized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so as to achieve better scheme effect than expected.撰写人/风行设计审核: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含硫化氢环境中的安全防护措施通用模板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文档可用在把某项工作的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实施的方法步骤以及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并在执行时优化流程,提升效率,以达到比预期更好的方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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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1.井场选址应远离人口稠密的村镇,油气井井口距高压线及其他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和大型油库等人口密集性、高危性场所不小于500m。
2.井场周围应空旷,风能在井场前后或左右方向畅通流动;井场上应有两个以上出入口,便于应急时采取抢救措施和疏散人员。
3.钻井设备的安放位置应考虑当地的主要风向和钻开含硫油气层时的季节风风向。
井场值班室、工程室、钻井液室、气防器材室等应设置在井场主要风向的上风方向。
4.井场发电房、锅炉房和储油罐的摆放,以及电气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应按《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5.井场周围应设置两到三处临时安全区,一个位于当地季节风的上风方向处(一般为生活区方向),其余与之成90℃~120℃分布。
硫化氢应急反应预案
硫化氢应急处理方案概述石油及天然气中有硫化氢存在,因此,为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必须提高警惕,采取充分的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按照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颁发的《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作业。
若遇有硫化氢,首要任务是保护人员,防止中毒,防止泄漏硫化氢爆炸。
防止硫化氢中毒重点在井口区及各取样排放处,已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区域配备必要的硫化氢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钻修井期间作业人员保证连续不断地对硫化氢进行检测,一旦发现有硫化氢,应立即报告作业监督、安全监督及平台总监;钻修井作业人员应配备足够的硫化氢防护用品,平台安全监督负责检查落实。
应急反应程序发现者现场嗅到硫化氢气味或硫化氢气体探测器检测到硫化氢后应立即广播通知所有人员警告现场人员配戴防毒面具广播通知停止所有可能产生点火源的活动钻修井监督立即到现场,用便携式检测器检查,根据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大小采取相应的措施当测到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小于10PPM时,可继续作业,但要密切注视硫化氢浓度的变化情况 当测到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大于10PPM而小于20PPM时,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弄清楚原因、做出正确判断后再做处理✧根据风向确定安全区,保证含硫化氢区域良好的通风✧切断危险区不防爆电源✧关闭生活区门窗✧通知总坚✧工作人员戴上空气呼吸器,现场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不戴空气呼吸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启动消防泵,备好消防材料当测到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等于或大于20PPM而小于100PPM时,应该:✧立即向陆地钻井总监报告✧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戴上呼吸器,非现场工作人员应去指定的安全区域✧平台医生应准备好抢救硫化氢中毒的药品,做好硫化氢中毒人员的抢救和护理✧随时准备关井,并通知守护船靠在平台上风向待命✧当测到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超过100PPM且无法控制,对人员生命造成极大威胁时,立即关井,有权下达井口平台人员撤离平台的命令。
硫化氢危险消除后,检查平台所有区域及设备是否有残留气体存在,确定现场安全后,宣布解除危险通知平台医生准备好防硫化氢中毒的药品确定伤病员情况,进行抢救治疗确定是否需要医疗援助和伤病员是否需要撤离平台报务员根据平台钻井监督的指令,立即用平台广播向全体人员通报险情,传达施救命令通知守护船在平台上风向待命或施救保持与FPSO以及陆地应急办公室的联系有直升机飞行时,准确报告天气情况,保持与直升机的通讯联络,向安全监督提供直升机到达时间做好记录平台上人员提高警惕,不要盲目地依赖硫化氢报警系统一经觉察到有硫化氢气体,立即报告监督,处理上风向来的气源必要时按指示配戴呼吸器根据统一部署,积极参加救助工作无关人员,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待命一旦决定平台,不要慌乱,按部署有秩序地撤离OIM为钻井监督的配合者接到现场报告后,应立即向OMT经理报告硫化氢的浓度等于或大于20PPM时立即向陆地应急办公室值班室报告根据风向判断是否需要关闭FPSO所有通风孔、舱口盖、水密门和舷窗保持与现场的联系及与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络,随时掌握并通报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对生产流程适当处理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部署,向现场提供防硫化氢的技术指导和方案,必要时请求抢险救援小组及专家赶赴现场申请直升机应急待命或进行急救飞行若有伤员,通知平台医生及时进行抢救,必要时申请应急指挥中心援助HES监督告戒全体人员危险情况的存在确保不间断地监视天气及风向变化指令有关人员关闭舱室门、舷舱和通风孔通知守护船待命或进行援救弃平台命令下达后,组织暂时接收平台撤离人员有直升机飞行时,做好接送机准备工作PCI代表报告PCI陆地应急组织为钻井监督提供专家意见陆地钻井总监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与应急负责人讨论目前形势并决定是否启动重大险情应急计划通知PCI作业执行副总裁应急指挥中心保持与海上联系与应急负责人讨论目前形势并决定是否启动重大险情应急计划 提供专家意见根据需要提供支援船舶和直升机提供医疗帮助硫化氢应急处理程序图见下页图图4.10硫化氢应急处理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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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第一节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要求”。
1.2本“要求”以钻井作业的人员防护安全为主,同时也考虑完井、试油和生产作业等的有关要求。
1.3本“要求”规定人员防护安全临界浓度为20PPM,危险临界浓度为100PPM。
1.4在含硫化氢(H2S)或二氧化碳(CO 2)的酸性环境中,对钢材的腐蚀,也做了适当考虑。
1.5本“要求”所提应急计划是硫化氢防护安全的基本要求,作业者和承包者制定的措施应切实具体,以增强防护能力和有效地防止险情恶化。
1.6本“要求”从1989年9月1日起生效。
第二节钻井作业在海上钻井时,对钻遇已知含硫化氢地层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的防范措施。
对钻遇未知含硫化氢地层时,实施检测和控制,以保障人员、井下和地面设备的安全。
2.1防护装备2.1.1硫化氢探测、报警系统:每个钻井装置都应安装硫化氢报警装置,且能向全装置上报警。
当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超过10PPM时,该系统即能以声、光报警方式工作。
2.1.1.1固定式探头至少应安装在:喇叭口附近;钻台上;泥浆筛附近;泥浆池附近(泥浆舱);生活区、发电及配电房(只须在抽风机抽风口处安装,遇有硫化氢报警即关闭风机)。
2.1.1.2探测器件的灵敏度应达到5PPM。
2.1.1.3储备足够数量的硫化氢检测样品,而且指定的人员应学会使用它,以便随时检测所有探头。
2.1.1.4便携式硫化氢探测器。
一般配备探测范围0-20PPM和0-100PPM各一套放在钻井监督室或钻台上。
2.1.2人员保护器具 在钻井装置上,一般应配备15~20套呼吸保护器。
对钻进已知含硫化氢地层前,或临时钻遇含硫化氢地层时,钻井装置上配备供全员使用的呼吸保护器,作业者应为守护船提供适量的呼吸保护器。
2.1.2.1防毒面具:仅供作业人员在二氧化硫环境中使用。
2.1.2.2呼吸保护器的存放位置:平台经理室4—5套钻井队长室1—2套钻井监督室1—2套钻台(包括钻台以上任一工作区)5—6套泥浆池附近(泥浆舱)2套气测房2—3套上述分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变动。
2.1.2.3在钻井装置上应具备给呼吸保护器气瓶随时充装新鲜空气的条件。
2.1.2.4医务室:应配有处理硫化氢中毒医疗用品、复苏器和氧气瓶。
2.1.2.5呼吸保护器具的检查、维护、保养和储存,应按厂商推荐的技术要求执行。
2.1.3标志信号2.1.3.1风向标、风速仪安装位置,应使人员易于看到的地方。
2.1.3.2标牌及红旗: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50PPM 时,应挂出写有硫化氢(H2S)字样的标牌,并升起红旗。
2.1.4危险区通风设备的动力应符合防爆要求。
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聚集的地方应有良好的通风。
2.2作业措施2.2.1在可能有硫化氢地区的钻井设计中,尽可能指明含硫化氢地层及其深度,并估计硫化氢的可能含量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2.2.2应急计划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2.2.2.1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安全区。
2.2.2.2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20PPM时,为安全起见,有关在岗人员迅速取用呼吸器,未工作的人员到安全区去。
2.2.2.3安全程序、作业程序和人员分工职责。
2.2.2.4撤离计划。
2.2.2.5应急时向上级报告的有关机构。
2.2.2.6其它。
2.2.3泥浆2.2.3.1使用适合于钻含硫化氢地层的泥浆2.2.3.2泥浆的PH值保持在10以上2.2.3.3净化剂、添加剂和防腐剂,应有适用的处理剂储备,尽量清除泥浆中的硫化氢以保护金属器材。
2.2.3.4泥浆中脱出的硫化氢气体尽可能集中排放。
2.2.4在泥浆录井中若发现硫化氢显示时,应及时向钻井监督报告。
2.2.5钻进中发现硫化氢时,浓度达到20PPM,应暂时停止钻进,循环泥浆,准备好有关的措施。
通知守护船停靠在“上风”方向待命。
2.2.6在含硫化氢地层取芯时,当取芯筒起出地面之前10—20个立柱时,以及从岩芯筒取出岩芯时,操作人员要戴好呼吸保护器。
运送含硫化氢岩芯时应密封好,并写明岩芯含硫化氢字样。
2.2.7测试作业:在预计含硫化氢地层中途测试前,应落实有关措施,并将测试工作安排在白天进行,测试器具附近尽量减少操作人员。
严格限制在深部含硫化氢地层中用常规的中途测试工具进行测试。
2.2.8钻遇含硫化氢地层后,起钻时使用钻杆刮泥浆器。
若将湿钻杆放在甲板上时,必要时工作人员应佩戴呼吸保护器。
2.2.9钻穿含硫化氢地层后,应增加工作区的监测。
在钻井工艺设计中,应尽量提高水泥上返高度或采取分级注水泥措施,以减少套管所受应力。
固井作业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2.2.10井涌及井控:按井控要求及作业者的具体措施,严格控制井喷。
2.2.11在含硫化氢地层试油时应做到2.2.11.1试油前召开安全会议,落实人员防护器具;人员急救程序及应急措施。
2.2.11.2在试油设备附近,人员减少到最低限度,保证人员安全。
2.2.12弃井或临时弃井所用的弃井工具,均应适于硫化氢条件下使用。
2.3对金属器具的要求钻至含硫化氢地层时,所使用的钻杆、套管、井口头、防喷器、井口管线和闸门等,往往会出现硫化物应力腐蚀开裂。
由于钢材的强度(或硬度)大,对硫化物应力腐蚀开裂越敏感。
推荐所用钢材的屈服强度不得大于66.79公斤/平方毫米(95000磅/平方英寸),其硬度最大为HRC22。
为此在选材时应充分考虑材质、钢级、热处理以及井下压力和温度等条件。
如果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应选用特殊钢材。
2.3.1钻柱:对钻杆、钻铤、接头和其他井下工具的组合,避免不适当的刚度比例,以减少过大的狗腿严重度,操作时避免强提强扭,以减少钻柱承受过大应力。
2.3.2套管:套管、接箍和附件的选材,应能适于硫化氢条件下使用。
一般不允许现场焊接套管,如需电焊须经钻井监督批准。
2.3.3井口头和防喷设备2.3.3.1井口头应能适于硫化氢条件下使用。
2.3.3.2防喷器组及其管线闸门和附件应能适于硫化氢条件下使用,并能满足预期的井口压力。
注释:钻井装置系指活动式钻井装置、钻井船和固定式钻井平台。
第三节完井、试油和修井作业完井、试油和修井作业时参照钻井作业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节生产作业4.1含硫油、气田的生产装置上,应配有防护器具,以保护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1.1人员防护安全临界浓度:空气中含硫化氢的浓度20PPM。
4.1.2呼吸保护器:装置上一般应配备15~20套。
4.1.3硫化氢监测:4.1.3.1探测报警系统:根据情况,在工程设计中考虑。
4.1.3.2轻便式探测器:装置上应配备2~3套。
4.1.4装置上应配有处理硫化氢中毒医疗用品、复苏器和氧气瓶。
4.2金属设备和管材:硫化氢对钢材的腐蚀是严重的。
二氧化碳对钢材的腐蚀有时也是很严重的,在含硫化氢或二氧化碳的油气井投产前,应做具体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井下管材和器具、地面处理设施以及输送管道的腐蚀。
4.3非金属材料:凡密封件选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在硫化氢条件下长期使用而不失效的性能。
第五节人员培训及演习5.1培训的最低标准5.1.1装置上的人员应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5.1.2装置上的人员应了解和掌握警报信号的含义,了解硫化氢监测仪器的性能;视别风向标;充分了解逆风方向的重要性以及安全撤离路线等。
5.1.3了解和掌握呼吸保护器和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人员中毒后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5.2演习在作业前或作业中,由平台经理或钻井队长,选择时机进行硫化氢防护实际演习,并做好记录,保证装置上人员生命的安全。
说明1.硫化氢的危害: 硫化氢是一种无色、剧毒、弱酸性、具臭鸡蛋味、比空气重的气体,且可在液体中溶解。
空气中含硫化氢的浓度1PPM时,人们可以明显地闻到臭鸡蛋味,由于硫化氢气体直接刺激鼻子的嗅觉神经,只需几秒钟即可杀伤嗅觉神经,使人失去嗅觉。
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达100PPM以上时人与其接触4小时后将导致死亡。
浓度大于600PPM时,接触不到2分钟,即导致死亡。
硫化氢气体燃烧后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也是一种有害气体,因此在硫化氢燃烧有影响的区域内,不能认为是安全的。
当硫化氢气体与空气混合体积百分比在 4.3~45%的范围内,就形成一种可爆炸性气体。
2.安全临界浓度:各国采用的安全临界浓度值不尽相同,有的国家采用10PPM,我们认为采用20PPM做为安全临界浓度是合适的。
安全临界浓度,通常认为是允许的浓度,被认为所有工作人员在此浓度中露天工作八小时是适应的环境,只是个别人敏感性较强,会感到不适。
当人们失去嗅觉后,往往会产生错误的安全感。
在有硫化氢的现场中,往往不易控制,且空气中含硫化氢的浓度有时变化是很快的,为了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是适宜的。
3.危险临界浓度:指在一定时间内,吸入此浓度的气体可导致死亡。
4.二氧化碳对钢材的腐蚀与油气井中含水及其矿化度、二氧化碳含量及环境参数等有关。
如果油气井中既含二氧化碳也含硫化氢则腐蚀有时更强烈,有资料表明一些井投产短时间后井下管串即被腐蚀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