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_分配实施方案 》_编制说明
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法比较
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法比较作者:张亮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20期(天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300387)摘要:我国碳交易市场经过近四年的区域交易试点,目前已经准备开起全国范围的碳交易市场。
在碳交易体系中,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主要有历史强度下降法和基线法两种。
我国在试点期间采用的基本都是历史强度下降法,而准备实施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则采用基线法。
本文对比分析了两种方法的优缺点,指出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初始排放权分配应当采用基线法为主,历史强度下降法逐步过渡的方式。
关键词:碳交易;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历史强度下降法;基线法一、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概述在应对环境污染和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上,我国一直在推进排放权交易的工作。
早期进行的主要是排污权交易的试点,目前的焦点则是碳排放权交易。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计划,从2013年开始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这7省市启动地区级碳交易市场试点工作。
2014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纲领性文件,该办法明确了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
2016年初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要启动全国范围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同时要求各省级发改委对原油加工、水泥、玻璃、冶金、造纸、航空等18个子行业中,之前三年内任意一年能源消耗超过一万吨的企业进行历史排放数据的核算统计。
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已经于2016年底以草案的形式提交国务院审议,预计将于2017年底颁布。
2017年初,《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
二、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对于任何类型的碳交易市场来说,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都对整个市场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同时配额分配将直接影响企业自身的经营成本和参与碳市场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积极性,因而成为各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
二氧化碳排放
二氧化碳排放量编辑在生产、运输、使用及回收该产品时所产生的平均温室气体排放量。
而动态的碳排放量,那么是指每单位货品累积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同一产品的各个批次之间会有不同的动态碳排放量。
2021年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谢振华在答复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将在2030年出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
这是由于我国国情还是开展中国家,开展必须有能源支撑,但是能源产业构造要大量调整,要求低碳绿色循环开展。
[1]中文名二氧化碳排放量外文名Carbon dioxide emissions中国7,219.2 19.12% 5.5公吨美国6,963.8 18.44% 23.5定义在生产、运输、使用及回收该产品时所产生的平均温室气体排放量。
而动态的碳排放量,那么是指每单位货品累积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同一产品的各个批次之间会有不同的动态碳排放量。
比方一家超市货架上的某只箱子来自某一特定的装瓶厂,而其旁边的另一只箱子那么来自数百公里以外的工厂,并且这两只箱子是通过不通过的物流公司运输的,那么它们的碳排放量就具有很大的不同。
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家庭碳排放如何计算:每家每户在生活中都要排放“碳〞,你知道每天的碳排放量是多少吗?家庭用电中,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等于耗电度数乘以0.785。
也就是说,你用了100度电,等于排放了大约78.5千克二氧化碳。
对策“低碳生活〞正在悄然兴起:少开私家车、坚持爬楼、不用电脑时选择关机……人们可以用各种方法减少碳排放。
低碳,是指较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
节水、节电、节油、节气,是我们倡导的低碳生活方式。
出行时,如果开小轿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等于油耗数乘以2.7。
家用天然气中,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等于天然气使用度数乘以0.19。
家用自来水中,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等于自来水使用度数乘以0.91。
生活中,我们一方面要鼓励采取低碳的生活方式,减少碳排放;另一方面是通过一定碳抵消措施,来到达平衡。
化工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及碳交易市场对化工行业的影响分析(2021年)
表 1:免费配额分配方法优缺点比较
分配方法 历史法 基准法
优点 简单易行 注重减排效率
缺点 高排放低效率企业获得高配额,鞭打快牛;新增企业缺乏参考依据
数据收集、标准确立、履约过程管理及行政成本高
关于历史法和基准法的各自优缺点比较已有大量研究讨论,再次无须过多论述。核心差别就是历史 法的数据易得,操作起来也简单。但是容易造成高排放企业获得更多配额,减排意愿降低;而低排 放企业却获得更少的配额,从而造成鞭打快牛的现象,效率丢失。基准法则重视减排效率,排放强 度相对基准水平越高的企业减排压力越大,能够激发减排能动性,但这种方法对于产品结构、工序 复杂的工业企业来说数据收集及监管的难度较大。我们认为,虽然技术层面难度存在,化工行业采 用基准法分配免费配额是大趋势所在,且随着市场运行的成熟度提升,拍卖分配初始配额的比重也 将逐渐替代,这与欧盟成熟市场的演进过程一致。
0.126 0.126 0.126 0.059
而受限于行业复杂性,大多数工业部门包括化工行业在内基本还是以历史总量法进行免费配额的 分配,即以过去几年的历史排放总量为基础,设置总量上的年度下降系数作为履约年的免费排放额 度。但部分试点例如广东、湖北和福建,也会对产品相对单一的部分工业行业采用基准线法分配, 比如水泥、钢铁、造纸、电解铝等行业。例如广东省对钢铁行业炼钢各环节设定了单吨产品的排放 基准值;而湖北水泥企业的标杆值则采用湖北省 18 年位于第 40%分位水泥企业的单位熟料碳排放 量,即 0.7823 吨二氧化碳/吨熟料。可以看出,虽然目前受限于基础数据等完备性的限制,化工直 接采用基准线法还有较大的技术难度,但参考水泥行业,国内大宗品制造业采用基准法也并非无迹 可寻。更重要的是,欧盟碳交易市场(EU-ETS)经历三个阶段十余年发展,已从祖父法(历史总 量法)完全过渡到全行业标杆法(即基准法)分配免费配额,为我国基准法的完善带来丰富的经验。
碳交易市场、CCER、PHCER
1. 碳排放权配额(Emission Allowances,EA) 各试点的碳配额叫做xxEA,如北京的BEA,上海的SHEA,广东的GDEA,深圳的SZA 各试点的EA只能在当地碳市场流通 国家的EA叫CEA (Chinese Emission Allowances)
2. 核证自愿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 国家的CER叫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可在全国市场和试点市场流通 个别试点也有CER,像广东碳普惠PHCER,福建的FFCER,仅限当地碳市场流通
2. 水泥行业其他粉磨产品 3. 钢铁行业的自备电厂 4. 特殊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有纸浆制造的企业 5. 其它航空企业
历史强度下降法
企业配额=产量×历史平均碳排放强度×年度下降系数
1. 水泥行业的矿山开采 2. 钢铁行业的钢压延与加工工序 3. 石化行业企业
历史排放法
企业配额=历史平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数
一、碳交易市场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机组配额总量=供电基准值×实际供电量×修正系数+供热基准值×实际供热量
tCO2/MWh
tCO2/GJ
一、碳交易市场
2021年5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因为碳排放权配额、经核证的减排量具有资产价值,后来衍生出了“碳资产管理”的概念
一、碳交易市场
各试点的EA价格走势
不同试点的EA,价格和走势不同 欧盟碳价超50欧元/吨
一、碳交易市场
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式浅析
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式浅析利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降低实现碳排放控制目标的成本,我国政府己经确定将在十三五内建立起全国统一的ETS。
配额分配是ETS建设中非常关键且复杂的问题之一,也是行政色彩最鲜明的一个环节。
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差异巨大,而且己经形成了以属地化分级管理为基础的行政管理模式。
在全国统一ETS中,如何考虑这些因素,建立合理可行的分配方式,将全国ETS的排放总量目标分配到各纳入企业,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
从区域差异明显、属地化分级管理等特点来看,我国和欧盟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运行时间最长的ETS,我国可借鉴吸取其经验教训。
国外学者对EU ETS的分配方法进行了很多深入分析。
EU ETS第一、二期的分配以分权方式为主,由各成员国主导本国分配计划(National Allocation Plan)的制定,但出现了配额过剩、欧盟内部市场竞争力扭曲等问题。
EU ETS第三期则加强了中央集权,由欧盟委员会负责制定统一的免费分配方法,并规定了各成员国的拍卖配额数量。
国内一些学者也基于EU ETS的实践,分析了我国能够借鉴的经验。
但学界尚无对我国未来的全国ETS中配额分配方式的研究。
本文基于对我国现实情况的分析,在属地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从全国ETS的排放总量、各省ETS覆盖部分的排放总量和配额分配方法确定方式这三个方而,分析了全国统一ETS的配额分配方式,并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分配方案,以期对我国全国ETS的建设提供参考。
属地化管理模式下,集权方式由中央政府决定分配结果,需要考虑区域及企业的排放情况,因此而临信息不对称问题,政策的实施和协调成本较高;而分权方式由省级政府决定分配结果,因此各省有可能降低对本省ETS覆盖部门的碳排放控制要求,使减排成本更高的非ETS部门承担过多责任,增加社会总体减排成本,从而面临囚徒困境挑战。
这是确定分配方式需要权衡的重点,也是本文的分析重点。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闽环保大气〔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0〕9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发挥碳市场机制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绿色金融发展,鼓励企业强化碳资产管理,根据《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发改生态〔2016〕868号)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工作通知如下:一、2020年度配额预分配对象为纳入我省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的269家重点排放单位(目前已停产企业除外,见附件),预分配配额为企业2019年度核发配额的70%,将在2020年11月30日前下达至各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账户。
2020年度实际配额将在年度核查后根据实际排放情况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请你们通知辖区内有关重点排放单位登录福建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下达的预分配配额。
二、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企业低碳发展意识,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参与碳金融活动。
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碳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如有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我厅。
三、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要强化技术支撑,及时将预分配配额下达至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做好相关释疑解惑工作,跟踪分析碳交易动态,确保我省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联系人:苏汝波易心坦联系电话:(0591)88367063 88360282 88367038(传真)电子邮箱:****************附件:2020年度预分配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1月26日。
需求和碳交易价格不确定性下的供应链碳减排激励
需求和碳交易价格不确定性下的供应链碳减排激励目录1. 内容概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2)1.2 问题阐述 (3)1.3 研究方法 (5)2. 理论框架 (6)2.1 碳排放交易机制 (6)2.2 控理论与碳排放减排 (8)2.3 供应链碳减排激励机制 (9)3. 需求和碳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 (11)3.1 需求不确定性对碳排放的影响 (11)3.2 碳交易价格波动及影响因素 (12)3.3 不确定性对供应链碳减排策略的影响 (14)4. 供应链碳减排激励模型 (15)4.1 模型假设 (16)4.2 模型构建 (18)4.3 模型参数设定 (19)4.4 激励机制设计 (20)5. 案例分析与验证 (21)5.1 案例选择与数据收集 (22)5.2 模型应用与结果分析 (23)5.3 案例验证 (25)6. 结论与建议 (26)6.1 研究结论 (27)6.2 政策建议 (28)6.3 未来研究方向 (29)1. 内容概述本文档探讨在需求波动和碳交易价格不确定性背景下,如何设计有效的供应链碳减排激励机制。
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日益加强,碳减排逐渐成为企业经营不可忽视的重要考量。
需求的不确定性和碳交易价格的波动性给供应链碳减排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需求不确定性导致企业难以预测未来碳排放量,使其更难以制定长期碳减排目标并进行投资决策。
另一方面,碳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企业的投资风险,使得采用高成本碳减排技术的经济性难以估测。
本文档将首先分析需求和碳交易价格不确定性对供应链碳减排的影响,然后探讨现有的激励机制的不足之处。
我们基于博弈论和风险管理理论,提出了一种新的、适应性更强、可操作性的供应链碳减排激励机制框架。
结合案例研究,分析该框架的应用效果,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背景下,供应链管理作为连接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关键环节,对于减少碳排放和推动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全球碳排放市场机制现状及发展动向
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方式之一。
“碳排放权交易”通常被简称为“碳交易”,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东京签订的《京都议定书》中。
《京都议定书》提出二氧化碳的排放权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样交易。
《京都议定书》把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二氧化碳、甲烷、全氟化物、六氟化硫六种气体确定为温室气体。
因此,碳排放权交易被泛化为各类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在所有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因此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被简称为“碳交易”,而从事这种排放权交易的市场被称为“碳排放交易市场”。
《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并围绕上述目标还建立了旨在减排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这中国船级社 秦傲寒 侯星星全球碳排放市场机制现状及发展动向些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碳交易市场灵活完成减排任务,而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相关的技术和资金。
这三种减排机制的提出使得环境资源(温室气体减排量)成为一种可交易的无形商品,碳排放交易市场应运而生,也迅速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付诸实施。
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现状为碳排放权定价、构建碳交易市场,已成为国际社会促进低碳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关键政策工具。
自2005年欧盟启动全球首个碳交易市场以来,国际碳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19年,全球共有20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已经投入运行,6个国家和地区正建设碳排放权交易体系,12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策划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全球碳市场共覆盖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8%左右,覆盖地区的GDP之和占全球GDP的37%左右,覆盖范围涉及电力、工业、民航、建筑、交通等多个行业,交易产品主要包括碳配额和自愿核证减排量。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考虑将碳市场作为节能减排的政策工具,碳交易已逐渐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核心支柱。
1、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行机制欧盟碳交易市场(EU ETS)于2005年1月正式启动,是在世界上迄今为止较为完善,影响最为广泛且流通性较好的碳交易体系。
碳税与碳交易对比分析
碳税与碳交易对比分析一、背景介绍进入21世纪,气温的持续升高对人类社会的正常生活以及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成了一个全人类所共同面临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世界各国携手共进,相继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与《京都议定书》,为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了明确的解决方法与目标。
其中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更是创设性提出三种补充性的市场机制,为碳排放建立市场性交易体系,使温室气体减排量能够转换为无形商品可供国际间交易,这直接促进碳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2012《京都议定书》到期废止,2015年经过艰难的谈判,《巴黎协定》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获通过,并提出“将本世纪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以内”的目标。
在该协定背景下世界各国都需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主动履行减排预案目标。
在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郑重承诺,到2030年中国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 年下降60%至65%,2030年左右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要达到峰值,并且争取尽早达到峰值。
2020年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我国提出了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的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在此大背景下,政府采取何种措施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就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二、碳税与碳交易概念与运行机制1、相关概念近些年来,随着全球变暖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气候变化问题逐渐演变为政治问题。
各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一般分为三类:命令控制、经济刺激、劝说鼓励。
其中,经济刺激型手段由于灵活性好、持续改进性好受到各国青睐。
在经济刺激手段中,最重要的就是碳定价机制。
本着“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想要排放CO2等温室气体,那么就应该首先获得碳排放的权利,然后再为这个权利支付费用,这个过程被称为碳定价。
碳定价机制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政府强制型手段,就是开征碳税;另一种是通过市场手段,也就是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基于技术投入下考虑碳配额交易收益的MACC模型研究
基于技术投入下考虑碳配额交易收益的MACC模型研究韩洁平 严妍 禚传瑜(东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吉林省吉林市 132012)摘要: 对于传统的边际减排成本(Marginal Abatement Cost ,MAC )而言,仅仅考虑了技术投入后节能带来的收益,而部分学者对碳减排带来的收益考虑也仅仅是以典型项目的减排量为参照数据。
由于不同企业因为机组容量不同,按照国家现行的碳配额方案,即便使用同一技术,能够用于参与碳交易的配额量也是不同的,从而影响带来的收益。
该文结合国家对企业配额制定机制,将其与传统的MAC 相结合,提出了一种基于技术投入下考虑碳配额交易收益的边际减排成本曲线(Marginal Abatement Cost Curve,MACC )模型,使其模拟结果能够更加贴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提供技术选择的支撑和参考。
关键词: 边际减排成本曲线 碳配额交易 节能减排 火电企业中图分类号: TP39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3791(2023)14-0104-04Research on the MACC Model Considering the Income fromCarbon Quota Trading Based on Technology InputHAN Jieping YAN Yan ZHUO Chuanyu(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east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Jilin City, Jilin Province, 132012China)Abstract: For traditional MAC, only the benefits brought by energy conservation after technology input are con‐sidered, while some scholars only consider the benefits brought by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based on the emission reductions of typical projects. Because different enterprises have different capacities of units,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national carbon quota scheme, even if the same technology is used, the amount of quota that can be used to partici‐pate in carbon trading is different, which affects the benefits brought by it. Combined with the national quota for‐mulation mechanism for enterprises, this paper combines it with the traditional MAC, and proposes an MACC model considering the income from carbon quota trading based on technology input, so that its simulation results can be more suitable for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enterprises, and provide support and reference for enterprises to choose technology.Key Words: Marginal abatement cost curve; Carbon quota tra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Thermal power enterprise目前,火电企业的节能减排技术众多,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在即有的碳配额情况下,优先选择哪些技术能在碳交易市场中获取较大的收益,是目前火电企业较为关心的问题之一[1]。
热电机组供热比碳排放强度关联影响
关键词:热电联产;供热比;碳排放强度;关联影响2020年9月22日,双碳目标的提出不仅引发能源发展方式的变革,还有力推进碳交易市场的前进步伐。
2020年末,生态环境部连续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类别、配额总量及配额分配方法、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相关内容。
对于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来说,其碳排放配额充分体现在供电碳排放强度和供热碳排放强度,而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为机组供热比。
通过供热比,不仅可以得出热电机组供电标煤耗和供热标煤耗,还可以得出热电机组供电碳排放强度和供热碳排放强度,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
针对某自备热电厂,由于热电系统中引入化工反应余热综合利用,采用常规供热比造成机组碳排放强度失真,不能反映企业生产实际情况。
通过优化修正供热比计算公式,经对比,符合实际状况。
1供热比供热比是热电机组经济技术指标重要的参数之一,按此分摊可以得出热电机组的供电标煤耗和供热标煤耗。
供热比可按照如下进行计算得出:(1)当锅炉无向外直供蒸汽时。
供热比指统计期内汽轮机向外供出的热量与汽轮机耗热量之比,采用公式(A1)计算。
jzsr=QQ∑∑α(1)式中,α为供热比,以%表示;∑Qjz为汽轮机向外供出的热量,为机组直接供热量和间接供热量之和,单位为GJ;∑Qsr为汽轮机总耗热量,单位为GJ。
(2)当锅炉存在向外直供蒸汽时。
供热比为统计期内供热量与锅炉总产出的热量之比,采用公式(A2)计算。
锅炉总产出的热量在数据不可得或非再热机组的情形下,可采用公式(A3)进行简化计算。
grcr=QQ∑∑α(2)Qcr=Dzq×hzq×10-3-Dgs×hgs×10-3(3)式中,α为供热比,以%表示;Qgr 为供热量,单位为GJ;Qcr为锅炉总产出的热量,单位为GJ;Dzq为锅炉主蒸汽量单位为t;hzq为锅炉主蒸汽焓值,单位为kJ/kg;Dgs为锅炉给水量,单位为t;hgs为锅炉给水焓值,单位为kJ/kg。
关于《福建省2018、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关于《福建省2018、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为扎实推进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以及《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办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在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省温室气体控制总体目标,结合经济增长、产业转型升级、行业基准水平、减排潜力和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水平等因素,制定了《福建省2018、2019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现将《福建省2018、2019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日期为5月20日至5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请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办:1、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网址:/)首页提出意见建议。
2、联系电话:(0591)88360280、88360282、88367038(传真)3、电子邮箱:tpffj@- 1 -4、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省环境信息中心,邮编:350003附件:《福建省2018、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 -附件:福建省2018、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做好我省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和发放,依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以及《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部署,在配额总量确定的基础上,配额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免费分配为主,采用历史法与行业基准线法相结合的方法,对我省配额进行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确保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
碳中和政策及碳交易成本探究
碳中和政策及碳交易成本探究发布时间:2021-10-13T07:09:49.200Z 来源:《当代电力文化》2021年18期作者:沈洁邵义勇李灿伟[导读] 当前全球气候正在逐渐变暖,社会成本也不断增大沈洁邵义勇李灿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摘要:当前全球气候正在逐渐变暖,社会成本也不断增大,而碳捕捉技术尚未成熟。
再加上高碳强度对我国国际市场竞争力有着不小的制约,使得中国碳市场的发展面临着国际国内的双重压力,中国碳市场发展势在必行。
在这种背景下。
中国碳市场由试点起步,逐渐向全国统一发展。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对碳综合政策进行了解读,以此为基础探究碳交易成本,从而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碳中和政策;碳交易成本;全球变暖;转型一、国际和国内双重压力,推动中国碳市场发展(一)全球变暖社会成本巨大,转型迫在眉睫全球气候变暖造成的巨大社会成本,是能源变革的底层驱动力。
全球气候变暖速度加快,近年来,相比于1951-1980 年的平均温度,2001-2019 年全球地表温度显著升高约0.6-1 摄氏度,气候变暖的直接影响是使相当一部分人口暴露在缺水和高温的风险下。
在全球升温1-4℃的不同情景下,气候变暖的总成本和风险相当于全球每年损失1%-5%的GDP。
同时,根据世界银行2011 年《适应气候变化的经济学》报告测算,2010-2050 年全球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总成本约为700 亿-1000亿美元。
(二)碳捕捉技术尚未成熟,控制碳排放为可行之道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数量决定全球气温,在碳捕捉技术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控制碳排放(提升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为可行之道。
全球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为主,二氧化碳在整体温室气体排放中占比77%,其余有甲烷、氢氟碳化物等,因此降低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数量为抑制全球气温变暖的首要目标。
降低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数量思路有两条:1)控制增量:控制碳排放(提升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2)减少存量:碳捕捉技术。
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中企业的挑战和应对之策
地球表面的速率和吸热后的地球将红外辐射线散发到空间的速率决定的。
从长期来看,地球从太阳吸收的能量必须同地球及大气层向外散发的辐射能相平衡。
国际社会所讨论的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是指温室气体增加产生的气候变暖问题。
现在普遍认为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是因为大气层遭到破坏,严重的污染以及温室效应。
其实,地球的热量主要来源于太阳,太阳黑子爆炸、太阳风给地球输送的能量和影响超过人类几百年的活动影响。
从长期气候数据比较来看,气温和二氧化碳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关系,值得深入研究。
建筑业在碳排放的比例和减排中的重要性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计算,建筑行业消耗了全球30%~40%的能源,并排放了几乎占全球30%的温室气体。
中国建筑全寿命周期碳排放总体上呈现增长趋势,2000年10亿吨CO2;2018年37.58亿吨,增长3.76倍,但增速显著放缓。
其中,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但增速明显放缓,年均增速从“十五”期间的10.31%,下降到“十三五”期间的2.85%。
其中,建筑直接碳排放已经基本进入平台期,建筑电力碳排放近些年仍维持在7%的增速,热力碳排放近些年增速约为3.5%。
本世纪初我国即提出了“三大节能”战略,建筑、工业、交通节能,其中建筑节能的比重最大。
据有相关研究表明,在三大能耗中,建筑能耗按标准煤统计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43%左右,其中建筑运行能耗约占23%以上,建造和建材能耗约占20%,因此做好建筑节能在“三大节能”战略中意义重大。
目前,我国既有建筑面积存量已非常庞大,2020年全国新竣工房屋面积38.48亿m2,当年在建房屋面积149.47亿m2。
由此可见,如果建筑能耗这个碳排放大户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并早日实现碳达峰,那么实现“3060”目标就无从谈起。
建筑运行碳排放仍然呈现增长趋势。
经预测,我国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将于2040年达峰,碳排放峰值约为27.01亿tCO2,达峰时间严重落后于我国2030碳排放达峰目标,即全国建筑碳达峰时间比国家碳达峰目标的实现时间要滞后10年。
碳排放核算法和在线监测法经济性对比分析
电力系统Electric System2020年第24期2020 No.24电力系统装备Electric Power System Equipment在2019年里,全球气候治理在波折中前进,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积极倡导和投入到全球气候治理,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通过总量控制下的市场化机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已成为多数国家的政策选择。
欧盟、美国加州[1]、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和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纷纷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建立全国碳市场提供了有益的参考[2]。
目前,碳排放数据作为全国碳排放交易的基础,国内外获取电厂温室气体(主要指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通过排放核算和在线监测两种方法[3]。
两种方法之间的准确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等对比一直以来是学术研究的热点。
1 方法简介及应用现状在线监测法是根据固定污染源(火电厂)排放端实测的烟气流量与烟气组分直接计算CO 2在某段时间的排放量。
核算法是指通过测量(或选择缺省)核算因子(如碳氧化率、单位热值含碳量等)、活动水平(如各种化石燃料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等),根据核算公式计算得出火电厂CO 2排放量的方法。
根据《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指南》,欧盟主要成员国火电企业主要通过“排放因子”法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根据《温室气体强制性申报:最终条例》,美国火电企业主要通过在线监测系统测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目前,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报告指南(试行)》,我国企业主要通过“核算法”获得二氧化碳排放数据。
同时,按照国家环保监管要求,全国所有火电企业都已经装上了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 ),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完全具备在线连续测量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的条件。
此外,因各种原因(如测试试验、专题研究、合并采购CEMS 设备等),我国部分火电企业也安装了在线监测二氧化碳排放的CEMS 装置(或模块),为我国火电企业探索在线监测二氧化碳提供一定经验积累。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法规 ■ Policy造 信息6No.4 2021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要求,为准确掌握发电行业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的相关数据,夯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和完善配额分配方法的数据基础,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运行相关工作,2021年3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 通知》。
工作范围工作范围为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的2013—2020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t 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t 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
其中,发电行业的工作范围应包括《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确定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2020年新增的重点排放单位。
2018年以来,连续两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t二氧化碳当量的,或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企业温室 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纳入本通知工作范围。
工作任务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报送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及有关支撑材料,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
组织行政区域内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工作。
考虑到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发电行业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线上 填报。
组织行政区域内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 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填报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范围、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范围、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我国经济体量大,高能耗产业比重高,整个经济体的碳排放强度高,应对气候变化任务十分艰巨,需要有有效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加以推动。
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碳市场)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制度的重要创新,其主要目的是利用基于市场的手段,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履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承诺,以及实现国内约束性的碳减排目标。
我国需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碳市场在履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承诺和实现国内碳减排目标中起多大的作用?全国碳市场如何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些是我国碳市场建设中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和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选择、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密切相关。
本人在这里谈一下对这三个问题的理解和看法,供大家参考和批评指正。
碳市场第一步从电力行业启动,未来将逐步扩大要建立全国碳市场,首先要确定这个体系的覆盖范围,然后才能谈及数据报告核查、总量设定、配额分配和配额交易等其他设计要素。
体系覆盖范围不仅要规定纳入交易体系管控的行业,也需明确纳入管控企业的门槛和温室气体种类等。
因此,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决定了这个体系可以管控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大小,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这个体系在履行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承诺和完成国内碳减排目标中可发挥的作用大小,覆盖的碳排放总量足够大时,这个碳市场体系可对以上两个目标发挥比较大的作用。
同时,当这个体系既覆盖了主要的能源供应部门,也覆盖了主要的能源使用部门时,这个体系也能更公平、有效地控制整个经济体的碳排放。
另外,当碳市场覆盖到主要的存在产能过剩问题的高能耗行业时,能够真正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应是多个行业。
选择电力一个行业启动全国碳市场,是把电力行业作为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的一个突破口,多个重点排放行业未来将逐步纳入进来。
在2015年9月发表的《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提出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将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一、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根据发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2013-2019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碳排放核查结果,筛选确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实行名录管理。
碳排放配额是指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发电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包括化石燃料消费产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和净购入电力所产生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
对不同类别机组所规定的单位供电(热)量的碳排放限值,简称为碳排放基准值。
二、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类别本方案中的机组包括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自备电厂参照执行,不具备发电能力的纯供热设施不在本方案范围之内。
纳入2019-2020年配额管理的发电机组包括300MW等级以上常规燃—3—煤机组,300MW等级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燃煤矸石、煤泥、水煤浆等非常规燃煤机组(含燃煤循环流化床机组)和燃气机组四个类别。
对于使用非自产可燃性气体等燃料(包括完整履约年度内混烧自产二次能源热量占比不超过10%的情况)生产电力(包括热电联产)的机组、完整履约年度内掺烧生物质(含垃圾、污泥等)热量年均占比不超过10%的生产电力(包括热电联产)机组,其机组类别按照主要燃料确定。
对于纯生物质发电机组、特殊燃料发电机组、仅使用自产资源发电机组、满足本方案要求的掺烧发电机组以及其他特殊发电机组暂不纳入2019-2020年配额管理。
各类机组的判定标准详见附件1。
本方案对不同类别的机组设定相应碳排放基准值,按机组类别进行配额分配。
三、配额总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2019-2020年的实际产出量以及本方案确定的配额分配方法及碳排放基准值,核定各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数量;将核定后的本行政区域内各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数量进行加总,形成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总量。
供热对碳排放影响的分析
供热对碳排放影响的分析摘要:伴随国家全方位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政策制定和实施,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正式开市,全国2225家火电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本文旨在对供热对碳排放影响分析,优化机组供热方式,降低热电联产机组碳履约成本。
关键词:碳排放;火电厂;供热机组;配额分配;影响分析;优化策略引言2021年,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印发配套的配额分配方案和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规定了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原则、制度框架以及实施流程,该管理办法于2021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以发电行业为入口的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
市场主体 222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虽被分配了排放额度,但超出额度后也需要用相应的碳消除和碳交易来抵消。
一、配额分配方案及影响因数分析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中对 2019-2020 年配额实行全部免费分配,并采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
(一)配额核算公式采用基准法核算机组配额总量的公式为:机组配额总量=供电基准值×实际供电量×修正系数+供热基准值×实际供热量。
其中:供电、供热基准值见表一;表一、2019-2020 年各类别机组碳排放基准值考虑到机组固有的技术特性等因素,供电部分配额分配时引入冷却方式修正、负荷率修正,供热量修正,进一步提高同一类别机组配额分配的公平性。
机组冷却方式修正系数,如果凝汽器的冷却方式是水冷,则机组冷却方式修正系数为 1;如果凝汽器的冷却方式是空冷,则机组冷却方式修正系数为 1.05;机组供热量修正系数,燃煤机组供热量修正系数为 1-0.22×供热比;常规燃煤纯凝发电机组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按照表二选取,其他类别机组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为 1,也就是说机组只要有供热量,负荷率就不做修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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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起草过程
配额管理制度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制度。
“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
2017年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要求,发电行业配额按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职能已划转至生态环境部)会同能源部门制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进行分配。
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举办了8期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和管理系列培训班,组织开展了发电行业配额试算并征求了各地方、发电企业对发电行业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了发电行业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多次讨论,在充分考虑疫情对发电行业影响的基础上,以尽量降低启动全国碳市场对发电行业企业的影响为原则,形成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020年8月书面征求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电力企
业集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方案》作了修改完善,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八部分,即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类别,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方法,配额发放,配额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合并、分立与关停情况的处理,其他说明。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否纳入自备电厂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提出,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行业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管理。
此前,生态环境部在请地方提交重点排放单位名单、配额试算以及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中,均将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纳入,各地方已具备向自备电厂发放配额的工作基础。
(二)热电联产机组的界定
根据《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及《名词术语电力节能》(DL/T1365-2014)第4.4.30条,“热电联产”机组应满足以下条件:1)机组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45%;2)50MW以下机组热电比大于100%,50-200MW机组热电比大于50%,200MW及以上机组采暖期热电比大于50%;3)满足地方政策要求。
鉴于城市工业及居民热负荷需求的变化,多数已批准热电联产机组(绝大多数为300MW等级及以下机组)热电比和总热效率均达不到上述规
定。
此外,各地政策对热电联产具体参数界定也不统一。
若将热电比和总热效率低于上述规定的机组在全国碳市场中按照纯凝发电机组进行配额分配,将导致此类机组配额缺口较大,从而使得此类机组面临淘汰。
考虑到国家“保供热”的要求,以及全国热电联产机组运行实际及各地政策差异,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过程将“报告年度内有对外供热量产生的发电机组”划分为“热电联产机组”。
(三)对选取分配年份的考虑
各重点排放单位的供电量、供热量、碳排放量等相关数据是各地方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配额的数据基础。
为夯实全国碳市场相关工作基础,生态环境部组织各地开展了2013-2019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报送与核查工作。
受地方工作经费、疫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2019年碳排放数据报送仍面临较大困难,较短的时间内预计无法全部收齐。
若2020年仅分配2019年度配额,并要求企业完成履约义务,则履约工作完成的时间预计将延至2021年,从而造成履约时间与配额分配年份相差过长。
若2020年仅分配当年配额,又将面临疫情对各重点排放单位造成影响的不确定性过大等难题,且根据上年度(2019年度)数据形成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在短时间内也无法确定。
综合上述考虑,为平稳启动全国碳市场,拟在2020年分配2019-2020年的配额,两个年度的配额清缴时间另行通知。
(四)如何确定基准线数量
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的基准线数量,应综合考虑配额分配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公平性和对推动行业减排的作用等多个
因素。
如果在考虑发电机组的技术水平、生产情况、生产条件等情况下设置基准线过多,将降低碳市场推动使用先进发电技术的作用。
如果设置基准线过少,会损害分配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公平性,对小规模、低效机组产生过大冲击。
综合考虑我国发电机组类型特点、配额盈缺情况、减排成效等因素,将基准线数量设定为4条。
(五)关于供热量修正系数的说明
对于热电联产机组,随着供热量的增加,机组整体效率提升。
由于我国目前热电分摊的方式是“以热定电”,即机组供热效率(供热煤耗)为定值,机组整体效率的提升就完全体现在供电方面,因此,随着供热量提升,机组供电碳排放强度是降低的,反之亦然。
为体现机组供电配额随供热比的变化,将热电联产机组分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分别计算其供热量修正系数。
其中,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包含所有类型(中压、高压、超高压、亚临界、超临界、超超临界、非常规燃煤机组),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同样包含所有技术类型(F级及F级以下),基于样本计算,分别拟合得出燃煤、燃气机组在不同供热比情况下供电碳排放强度的变化曲线,从而得出两类机组的供热量修正系数分别为(1-0.22×供热比)和(1-0.6×供热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