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办法】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0•【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已经2017年12月1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唐一军2017年12月20日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相关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公安、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其指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承担。
第六条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区和经济开发区等创新示范、经济技术先导区,可以探索建立高效、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第七条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开展社会监督。
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
2019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019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业经2019年12月1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唐一军2019年12月20日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相关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公安、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其指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承担。
第六条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区和经济开发区等创新示范、经济技术先导区,可以探索建立高效、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第七条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开展社会监督。
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
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
第八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且取得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优先给予重点支持。
第九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医药产业、中草药技术研发和地理标志、老字号及创意设计、动漫等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建立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用于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
领域的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的指标体系。
通过该体系的评估,可以帮助国
家确定哪些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优势,以及如何进一步提升这些企业
的竞争力。
下面是一个包含多个方面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1.知识产权持有量指标:包括企业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和其他知
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指标。
2.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指标:包括企业每年创造的新专利数量、新商标
数量和新技术的研发投入等方面的指标。
3.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指标:包括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措施和政
策的执行,以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维权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4.知识产权利用能力指标:包括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转让和许可等
方面的能力,以及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利用程度等方面的指标。
5.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指标:包括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评估和维护等
方面的能力和措施等方面的指标。
6.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指标:包括企业与其他企业、研究机构和各类
知识产权组织之间的合作、交流和共享知识产权的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7.知识产权影响力指标: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在市场和行业内的影响力、知名度和竞争地位等方面的指标。
以上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的一些方面,在实际应用
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更详细的细分和加权。
对于每个指标都需要设定具体
的评分标准和权重,以便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和对比。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国家政策制定和企业优化策略的参考依据,有助于提高国家知识产权竞争力。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办法》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办法》的通知《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办法》经10月22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办法》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19年10月29日附件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专利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5号),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工作,防范重大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以下相同)风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风险分析预测坚持“紧扣需求、分类评议、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围绕本地区重点行业、重要技术领域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开展,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防止发生重大风险和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条通过对专利申请授权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评议工作,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提出风险警示建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利申请授权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是指通过对专利总体态势的统计分析和对本地区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等开展的专利状况统计分析和专利技术聚合分析,建立相应的专利数据基础信息库,通过数据源的定期更新,实时修订信息库中的数据,监测相关地区和行业的专利变化态势。
经过统计分析数据的变化和态势,做出知识产权风险的分析预测,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警提供参考建议。
辽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转让专利数量(件)
利用国外专利数量(件)
专
利
实
施
情
况
是否列入重点专利产业化项目或政府计划的其他项目
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当年总销售额比率
去年(%)
预计今年(%)
计划明年(%)
专利实施数量(件)
社会效益情况
专
利
投
入
情
况
前年
去年
宣传培训费
专利保护费
专利奖励费
其他经费
合计
其他知识产权情况
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情况
省著名商标数量(件)
国家驰名商标数量(件)ຫໍສະໝຸດ 是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是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或项目获奖情况
企业申报意见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填报的《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中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
前年
去年
企业生产经营概况(500字以内)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情
况
知识产权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
人数
专职
兼职
企业分管领导
办公电话
手机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制订时间
制度名称
执行情况
专
利
申
请
情
况
国内专利
前年申请量
前年授权量
去年申请量
去年授权量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国外专利
申请件数
申请国家
申请渠道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考评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考评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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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方案及材料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方案及材料一、概述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能够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的方案及相关材料。
二、方案1. 研究项目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的首要条件是具备研究项目。
企业应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项目。
这些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专利价值,能够有效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
2. 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需要确保其研究成果得到充分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申报材料中,应包括已经获得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证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享有合法权益。
3. 团队建设良好的团队建设是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的关键。
企业应具备专业的研发团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此外,企业还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4. 技术转化与市场应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必须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在申报材料中,需要提供技术转化和市场应用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科研成果转化的合同、销售合同、推广计划等。
这些文件能够证明企业具备将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力的能力。
三、材料1. 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材料中应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企业性质、法人代表等。
2. 知识产权证书申报材料中应包含企业所持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3. 法律文件和合同企业应提供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商标注册证书、合作研发协议等。
4. 技术转化和市场应用文件企业需提供科研成果转化和市场应用的相关文件,如技术转让合同、销售合同、产品推广计划等。
5. 研发团队简介申报材料中应包括企业研发团队的简介,包括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方向。
6. 管理体系文件企业需要提供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相关文档,包括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辽知规字〔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管理办法》经省局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7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三章保障和管理辽宁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辽宁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夯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基础,规范开展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布局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国知办发服字〔2020〕43号)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辽宁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省级网点”)是指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公益性和社会化服务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包括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属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省级网点的认定和管理,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网点申请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辽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10.30•【字号】辽知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正文辽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知发[2022]16号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22年10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失信行为认定、管理及信用修复第三章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拥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信用主体)进行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依法归集信用主体信息的基础上,依据本办法对信用主体作出知识产权信用等级评定(以下简称信用等级评定),并根据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的活动。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604号)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启动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年度考核和复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一)申报条件示范企业: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市知识产权局的复核评审。
对于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和“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二)推荐名额示范企业推荐名额见附件,优势企业无推荐名额限制。
(三)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1.由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并将申报优势企业的名单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2.由市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7.03•【文号】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施行日期】2017.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制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7月3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工信办法】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

【工信办法】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工信办法】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巩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工作的成果,规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经国家或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后,在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企业。
第三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应遵循突出自主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凡经过国家或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后,成果显著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第五条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厅联合组成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程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优势企业推进委),负责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决策。
省优势企业推进委下设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优势企业认定办),设在省知识产权局。
具体负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和考核,组织开展创建培育、宣传示范等活动,总结推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经验。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 知识产权的产出及效益企业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主导产品具有授权发明专利,企业累计拥有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拥有10项有效专利,其中有效的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知识产权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作用明显,最近3年内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 以上,企业经济效益、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在本省同行业中位于前列。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辽知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单位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1〕1004号),我省2022年开展全国第二批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
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22年4月13日(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处段立红,电话:************)附件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信用监管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格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总体部署,我局围绕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结合《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辽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在全省知识产权领域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构建差异化知识产权监管模式,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总体目标推动全省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
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管理样本,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骨干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全覆盖,提高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信用的感受度和使用率。
与省内已有的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知识产权局,绥中、昌图县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和《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谋求创新发展的能力,巩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工作成果,我局决定开展“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的数量和范围今年计划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0家,主要在经过国家或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企业,各市重点培育、扶持的企业中遴选。
二、认定的办法和条件参照《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辽知发〔2012〕20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进行。
三、申报程序本次申报采用“企业申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推荐→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共同认定”的方式进行。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单位推荐函,书面申报材料原件1套,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的电子版。
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企业需提交的11项证明材料,其中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见附件3,以上证明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
五、相关要求(一)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市知识产权局,绥中、昌图县知识产权局根据《办法》,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2),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一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工作中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益。
对于企业来说,拥有一个强大的知识产权体系不仅可以保护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一、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企业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成效。
一个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策略:企业是否制定了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并将其融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
2.知识产权申请:企业是否主动申请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并且保持自己的知识产权组合的完整性。
3.知识产权监控:企业是否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监控,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知识产权侵权处理:企业对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法律行动,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5.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知识产权的获取、评价、保护和运营等方面。
二、知识产权价值知识产权价值是指企业的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商业或经济价值。
一个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引领创新:企业是否能够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创新活动,推动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2.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是否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了价值评估,并将其作为资产进行管理和运营。
3.知识产权贡献:企业的知识产权所贡献的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以及知识产权对企业市值的影响。
4.知识产权交易:企业是否能够通过知识产权的交易获得经济利益,例如授权、许可、转让和购买等。
5.知识产权合作:企业是否与其他企业或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共享知识产权,提高自己的创新和竞争能力。
三、知识产权影响力知识产权影响力是指企业的知识产权对于行业、市场和社会的影响力。
一个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影响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布局:企业在行业中的知识产权布局情况,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覆盖范围和密度。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一、总则1.1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规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2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重点工作内容是鼓励引导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运用水平,彰显知识产权对创新激励和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巨大作用。
1.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公平公正的原则。
1.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组织管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优势企业认定的申报受理、审核和专家评审等具体工作。
二、认定条件2.1申请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2.1.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成为企业整体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与了企业的研发和战略决策;2.1.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
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2.1.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
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2.1.4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特色鲜明。
重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工作形成特色,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有推广应用价值;2.1.5企业知识产权量多质高。
研发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重要核心专利;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8件(含)以上或拥有有效专利数量累计20件(含)以上,且企业当年提交发明专利申请10件(含)以上;商标在市场上有较高信誉和公众认知度,积极创建或拥有驰名商标;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三、申报3.1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3.2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3.2.1《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3.2.2企业建立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明材料,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证书,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相关学习情况,知识产权质量评价报告等;3.2.3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3.2.4知识产权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3.2.5获得的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重大荣誉的证书复印件;3.2.6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2.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2.8其它相关材料。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辽政发[199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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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辽政发〔1999〕4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大连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备案。
本办法下发后,此前省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1999年12月27日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经贸、财政、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部门组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四条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承担以下职责:(一)研究决定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对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审批、复审工作。
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下设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评审委员会,具体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十一)传统产业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高效农业新工艺、新技术。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知识产权情况:企业需要提供自己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包括申请数量、授权数量、国际专利申请数量等。
2. 技术创新能力:企业需要提供自己在技术创新方面的能力和成果,包括研发投入、研发团队、研发项目等信息。
3. 技术转化情况:企业需要提供自己的技术转化成果,即将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服务或者商业化的情况,包括产品或服务创新、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等。
4. 经济效益:企业需要提供自己在知识产权运营和利用方面的经济效益情况,包括知识产权收入、利润贡献、企业市值增长等。
5. 创新管理能力:企业需要提供自己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知识产权策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
6. 社会贡献:企业需要提供自己在知识产权领域对于社会和行业的贡献情况,包括参与标准制定、技术引领、行业带动等。
具体的申报要求可能因不同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企业在申
报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7.管理制度
13.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情况。
5
14.建立企业职务发明人益保护和奖励机制。
5
8.管理投入
15.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至少2人。
5
9.预警
16.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
5
10.纠纷应对
17.曾经发生过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或避免损失。
5
重要成果(10分)
5
6.专利授权率。
7
7.累计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数量。
3
知识产权运用
(30分)
4.自行实施专利
8.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
15
5.其他知识产权收益
9.有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
15
10.有知识产权融资情况。
11.有知识产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情况。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35分)
6.管理体系
12.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
10
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一级指标及权重
二级指标
考察要点
权重
知识产权创造(35分)
1.投入
L有知识产权投入。
5
2.数量
2.上一年底有效专利拥有量。
5
3.专利申请总量。
5
4.截止上一年底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拥有量。
5
3.质H
5.专利申请量中发明专利占比。
11.获得奖励
18.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工作奖励。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企业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和近三年获得的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金奖(中国)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知识产权奖励是指省级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不含省级政府下属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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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办法】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巩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工作的成果,规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经国家或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后,在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企业。
第三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应遵循突出自主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凡经过国家或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后,成果显著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第五条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厅联合组成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程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优势企业推进委),负责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决策。
省优势企业推进委下设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优势企业认定办),设在省知识产权局。
具体负责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和考核,组织开展创建培育、宣传示范等活动,总结推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经验。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六条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知识产权的产出及效益
企业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主导产品具有授权发明专利,企业累计拥有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拥有10项有效专利,其中有效的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知识产权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作用明显,最近3年内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 以上,企业经济效益、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在本省同行业中位于前列。
(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培训制度,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50%以上;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以上。
(三)经过国家或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孵化,且取得优异的成果。
(四)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通过省中小企业厅认定的拥有“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优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