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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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矿山水文地质工作是研究矿山水文地质条件,制订矿山防治水规划方案,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做好矿山水文地质工作,掌握矿山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矿山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结合公司的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文地质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由始到终全过程的水文地质工作。

第三条矿山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

1、开展矿区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2、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

3、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和防探水。

4、开展矿区专门防治水的水文地质工作。

5、负责修改矿井地质报告中的水文地质部分。

6、为补充和改善矿区(采区)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资料。

7、根据需要开展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

8、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引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并

不断加以发展、创新。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四条水文地质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基础,是公司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在矿山生产中起到保证、指导和监督、验收职能作用。公司在生产技术科设水文地质组,负责公司的水文地质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依据矿山生产实际需要,择优选配具有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水文地质工作。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做好矿山基建、生产中的水害预测预报、矿井探放水、矿井防治水的设计,计划编制及工程施工管理,保证矿山生产建设的持续发展和顺利进行。

第七条开展矿山水文地质勘查工作,加强矿区边部、深部及外围的水文地质勘查工作,不断研究矿山水文地质条件,为扩大矿山远景和生产规模,提供水文地质技术支持。

第八条及时、准确地进行水文地质编录、地下水动态观测,为编制矿山采、掘设计和计划提供水文地质资料。

第九条贯彻执行矿山防治水总体规划方案、各项水文地质技术规程,负责采、掘工程的技术指导、监督工作。

第十条根据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条件,做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安全环保水文地质工作,为合理开采和安全生产提供水文地质依据。

第十一条深入开展水文地质科学研究,不断深化水文地质认识,掌握地下水运动的规律,利用多种手段进行水文地质予测预报,以指

导矿井安全生产,努力推行探水、探矿、治水工程与采矿工程相结合的“探、治、采结合”方法,积极推广应用新方法、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高水文地质工作水平和矿井经济效益,加强信息交流,引进先进的水文地质科技进步成果,逐步实现矿山水文地质管理现代化。

第十二条负责整理和编制闭坑、闭矿的水文地质资料和报告,做好矿山的后续工作。

第四章工作标准

第十三条水文地质工作计划、设计

1、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矿井探放水、矿井防治水的年度设计、计划,必须做到图纸、文字、表格、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清楚,符合矿区实际情况。季、月设计、计划必须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并及时提供作业地点和相关的图纸、资料。

2、探放水、防治水设计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坚决贯彻无设计、无计划、无审批的工程不施工的原则,对一些临时探水、注浆工程,要作补充设计报公司审批后施工。

3、各种探水、注浆设计审批的基本程序为:先由水文地质组审查后经生产技术科审核,再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有关部门参加会审后方可生效。

4、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工作计划的落实。

第十四条探水、注浆施工管理

1、设计一经审批,不许随意修改。所有水文地质人员必须全面

认真了解掌握设计的目的和要求,然后向测量人员、安全质量环保科人员和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即交任务、地点、编号、规格、质量、施工程度及注意事项等。施工中如发现违背原设计或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时,水文地质人员有权停止作业,但事后必须向生产技术科和公司领导汇报,及时处理,如地质条件变化,则应及时提交变更施工方案。

2、水文地质人员必须掌握重点部位的水文地质条件、探水、注浆工程、变化及进度,如情况发生变化或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3、新给或停止作业地点时,必须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清楚地写出工程通知单(一式五份,水文、地质、测量、安全、施工队各一份)。

4、定向探水、注浆工程要做单体设计,通知测量人员给点施工。

5、巷道布局及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加强钻探工程与注浆管理,充分做好开孔前各项准备工作,钻进中水文地质人员要详细观察、准确记录岩、矿芯的水文地质情况、裂隙、岩溶、溶洞等的发育情况,原始编号等各项工作。保证钻探工程质量的核心是岩、矿芯的管理,特别是岩芯,须保证采取率,岩心采取率不低于70%,矿芯及矿体顶底板3-5米内围岩采取率达到80%以上,天顶角和方位角测量及孔深校正,简易水文测量、封孔等,均应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注浆重点控制注浆结束标准,注浆量、单位注浆量和压力及浆液浓度与配比的转换使用等都要符合要求,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编录及时整理、上帐,采样、密封、送样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均应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相关《细则》的要求,实行正规作业,达到程序化、规范化的标准,保证数据准确无误,资料真实可靠,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十七条水量的预测计算,要根据矿区水文地质勘查程度,按照试验确定的参数,依据规程、手册规定标准及有关的经验公式,经常对水量的增加、减少、变化进行计算,为编制生产计划和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促进矿山生产建设的持续发展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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