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地搬迁扶贫对象后续服务管理和扶持办法 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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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地搬迁扶贫对象后续服务

管理和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易地扶贫搬迁是我国开发式扶贫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对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安置,根本改善其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脱贫致富。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易地搬迁扶贫对象后续服务管理和扶持工作,根据《江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16】24号)结合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部署和县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后续服务管理

第一条户籍服务管理

(一)县城及工业园区移民对象入住后,可凭移民安置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到安置区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城镇户口,也可保留原户籍身份不变;办理城镇居住证,纳入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安置到中心镇、中心村社区的移民,可将户口全部迁入至新居住地,身份不变,纳入当地村组或社区管理。

(二)公安部门要为移民对象的户口迁移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免费换发户口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条计生服务管理。在县城及工业园区安置的移民对象可自愿纳入园区管委会管理,享受当地计生政策,也可延续原迁出地计划生育管理;安置到中心镇、中心村社区的移民对象继续执行原计生政策,可自愿纳入当地村组或社区管理或延续原迁出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三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在县城及工业园区安置的移民对象可自主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县医疗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其原有医疗保障相应由迁出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医中心、县医保局

接转,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政策待遇;安置到中心镇、中心村社区的移民对象原政策待遇不变。

第四条养老保险服务管理。在县城及工业园区安置的移民对象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转移接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作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安置到中心镇、中心村社区的移民对象参保政策、参保待遇不变。

第五条低保服务管理。在县城及工业园区安置的移民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农村和城镇低保互转,原在农村享受农村低保的,转变身份办理城镇居住证后,直接办理城镇低保;接转手续办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搬迁当年由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安置到中心镇、中心村社区的移民对象原政策待遇不变。

第六条原居地土地山林权益及管理。移民对象搬迁后,原有的集体资产享有权、土地承包权、林木收益权和自留山使用权可保持不变,其原居住地山林土地(含复垦的宅基地)原则上实行统一有偿流转,流转收益归移民户所有。

第七条社区组织管理。县城或工业园区移民集中安置小区成立社区党组织、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社区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

第三章政策保障与后续扶持

第一条注重政策整合。加大统筹整合多种涉农惠农政策,搬迁对象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前提下,进城进园区安置的,可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在乡镇和农村中心安置的,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整体搬迁移民安置点道路建设,享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10号)所明确的25户以上自然村通村水泥路和村内道路建设补助政策。统筹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灾害防治、农网改造、新农村点建设等涉农惠农资金,用于安置点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二条促进就业创业。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转移就业培训支持力度,“雨

露计划”“阳光工程”等资金安排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倾斜。优先扶助搬迁移民小额贴息贷款、子女免费就读职高、免费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优先安排搬迁移民在工业园、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或产业基地就业,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家庭有一人实现就业。

第三条加强产业扶持。一是扶持符合我县实际的种、养、加等特色产业项目。重点支持迁出地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二是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流转的土地,在复垦过程中,宜林的复垦为林地,宜园的复垦为园地,宜耕的复垦为耕地。复垦的山林和耕地,符合条件的要优先纳入生态保护和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三是移民搬迁贫困户同时享受光伏扶贫产业直补、担保贷款、贴息补助的扶持政策。通过将光伏产业、贫困户分散种养产业直补优惠政策进行叠加,稳步增加贫困户家庭固定收入。

第四条规范教育管理。移民对象子女就学可在安置区所在地就近入学,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规收费。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落实国家济困助学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生政府资助政策,对因学致贫的扶贫对象家庭,利用各类助学项目,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同时,多渠道筹集贫困生资金,保证贫困家庭孩子上得起学,阻断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第五条完善医疗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进城进园区安置的,不论是否更改其户籍类型,同样享受健康扶贫系列政策。第一,丧失劳动能力处于重度贫困农户的、遭遇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家庭,通过发送临时救助金、生活必需品等方式,帮助解决生活难题。第二,免交基本医疗保险,全部由财政补助,享受基本保障和大病保险保障。第三,享受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制度,按每人每年90元的筹资标准,由财政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实现了建立以新农合补偿为主,大病保险保险为辅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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