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
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6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的通知2011-01-23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0〕6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高端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关键技术装备的战略性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资本要素密集、资源要素集约等特征,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水平、制造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
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对于提高国民经济效益,掌握核心技术,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趋势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充分发挥体制机制的先发优势和沿海临港的区位优势,着力推进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产业地位日益凸显。
全省装备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占全国的10%以上,是继广东、江苏和山东省之后的装备制造业大省,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支柱产业。
2009年全省2.4万家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2816.6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34.2%;装备制造工业完成限额以上投资1666亿元,占制造业的45.6%。
(二)新产品研发能力逐步加强。
2009年全省装备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新产品产值3579.94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的48.6%,新产品产值率达25.5%。
不少产品已成为大型发电设备和石化装备、集中控制系统、数控加工设备、特种远洋船舶制造、仪器仪表和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国家重大项目的配套产品,并具有国内领先优势。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浙经信投资〔2023〕230号•【施行日期】202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30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大会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及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工业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关键产业链韧性稳定,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力度,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品品牌质量,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产业链向两端延伸,提高产业链附加值;支持企业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高水平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带动企业制造方式数字化转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方向,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省与地方联动,择优实施一批示范项目计划。
绿色化(节能降碳)改造方向,以结果为导向,通过“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建立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库,并以项目库清单作为该领域省级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支持方向(一)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
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重点领域,加快运用新技术实施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浙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在2024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抓好十方面工作:一、聚焦聚力提升政策引导保障成效准确把握政策取向,加强政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实效性。
(一)迭代升级“8 4”经济政策体系。
优化8个政策包和4张要素保障清单,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023.6亿元,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精准落实惠企政策,为市场经营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幅压减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把更多财力用在帮企业、促发展、惠民生上。
(二)积极争取和用好国家政策。
统筹做好项目甄选、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并高效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争取10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清单。
(三)发挥“4 1”专项基金撬动作用。
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完成专项基金组建和运行机制建设,制定尽职免责细则,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年度计划投资20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1000亿元,并扩大省科创母基金规模。
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催生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成长企业。
(四)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切实提升服务理念、能力和质效,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11
•【字号】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施行日期】2018.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委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委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委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拟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因职能调整不再继续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暂时保留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附件:1.拟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省相关
单位作出修改完善,省经信厅不再执行)
4.拟暂时保留(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1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4。
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
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
一、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的领域
1、智能装备制造业:以精密机械设备、智能机器人、海洋智能装备、工业智能以及物联网装备制造等为主的智能装备制造业,是高端装备制造
业重要的发展领域之一,其发展将大大丰富浙江省的经济结构、提升浙江
省的经济发展水平。
2、航空装备制造业:以航空器、飞行器以及其相关系统和设备的制
造业为主的航空装备制造业,是高端装备制造业重要的发展领域之一,它
的发展不仅会不断推动浙江省的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同时也将有助于提高
浙江省的国际竞争力。
3、船舶装备制造业:以船舶主机、船舶设备、船舶推进器等相关产
品制造业为主的船舶装备制造业,是高端装备制造业重要的发展领域之一,它的发展推动了浙江省的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并大大提升了浙江省的经济
发展水平。
4、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以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机场货
物和客运运输为主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是高端装备制造业重要的发展
领域之一,是浙江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5、核电装备制造业:核电装备制造业以核反应堆设备、核电站辅助
设备、核技术相关设备等为主要产品,是高端装备制造业重要的发展领域
之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10.16•【字号】浙经信装备〔2024〕212号•【施行日期】202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4〕212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落实《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综合交通装备首台(套)突破的实施意见》(浙经信装备〔2023〕25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 号),现就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有较强的人才团队。
(二)申报装备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领域或全省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方向要求。
(三)申报装备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近两年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
(五)申报装备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
企业依法拥有申报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供给清单》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供
给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4.05.21
•【字号】浙经信装备便函〔2024〕38号
•【施行日期】2024.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装备工业
正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供给清
单》的通知
浙经信装备便函〔2024〕38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浙江省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浙制高办〔2024〕18号),聚焦工业、能源、市政设施、交通、农业、医疗、教育文旅等7个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需求,从我厅近年发布的首台(套)装备、浙江制造精品、优秀工业新产品及评价后的省级工业新产品等优质产品中遴选编制了《浙江省高端装备供给清单》,现予印发,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供需对接。
各地要结合供给清单,依托“十链百场万企”产业链对接等活动,积极组织重点领域设备更新供需对接、产品推广活动,推动制造企业、用户单位精准对接,助力企业抢占市场。
二、加强部门协同。
各地要积极主动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各领域清单产品纳入相关行业推荐产品目录,形成合力加大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应用。
三、动态更新清单。
我厅将根据设备更新需求实际,适时对清单予以动态更新。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当地供给清单制定工作,形成省市联动工作格局。
附件:浙江省高端装备供给清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1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
业发展重点领域》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浙经信技术[2011]35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6.28
【实施日期】2011.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的通知
(浙经信技术〔2011〕357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单位:
高端装备制造业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浙江省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根据《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浙政发[2010]61号)要求,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为推动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加快重点领域突破,进一步提升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特制定《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现将《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共同推进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
(2011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2•【字号】浙政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2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2年实施计划项目表》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2日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2年实施计划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14号)精神,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工作要求,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扎实推进优结构、扩投资“1+9”行动,奋力交出扩大有效投资的高分答卷,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1.扩大有效投资。
确保2022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2.优化投资结构。
力争2022年先进制造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和民间项目投资,占全省投资比重分别超过19%、15%和24%;先进制造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民间项目投资,生态环保、城市更新和水利设施投资,山区26县投资增速快于面上投资增速;交通投资与2021年持平。
促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实施方案
2012年促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高端化发展,根据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和委党组要求,制定2012年促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主题,以制造业价值提升为目标,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为方向,以基地和项目建设为载体,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高端装备产业、提升改造优势传统产业为抓手,实施产业链提升工程、产业链配套工程和产业整体提升工程,着力推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加快形成技术先导、附加值高、能耗低、污染少、带动力强的高端制造业。
二、主要目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得到较大提升,高端制造技术体系进一步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制造产品。
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团和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专业化生产企业和若干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高端制造基地。
基础配套能力进一步加强,高端制造所需的关键零部件、基础件自给率提高。
——全省完成工业投资超过6000亿元,同比增长15%左右,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达到1200亿元,同比增长17%左右,占工业投资比重逐步增加;——完善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龙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基础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新增80家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突破1000家,实现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35%。
——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达 1.5万亿元,增长18%左右。
省市共建10个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产业联盟;培育建设1个产值超千亿元新兴产业群;——大力推动装备工业高端化发展,着力打造全国最重要汽车产业基地,进一步推动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风电、农机、通用航空等行业发展。
——突出抓好300家优势传统产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1000家我省优势传统企业加快更新设备。
三、重点工作和措施(一)实施产业优强工程,推动工业投资持续增长。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浙政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服务保障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8日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为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抓紧抓实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对稳增长优结构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一)投资总量保持合理增长。
确保2024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
(二)投资结构不断优化。
确保2024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2023年有所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制造业投资以及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速均快于面上投资增速。
(三)重大建设项目全力提速提效。
2024年推进省重大建设项目100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1万亿元以上。
第一批安排省重大建设项目1101个,年度计划投资10313亿元。
力争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投资完成率超过100%。
(四)各设区市投资总量持续增长。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3%、10%、6%、7%、6%、8%、10%、10%、6%、6.5%、10%。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浙经信投资〔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4〕45号各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30号)要求,经市县申报、部门审核、答辩评审等程序,确定了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项目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承担项目实施计划的市、县(市、区)要把项目建设作为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的重要举措,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浙财建〔2022〕74号)要求,加快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其中,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方向采取“区域+项目清单”分配,实施名单详见附件1;绿色化(节能降碳)方向采取“因素法+项目清单”分配,以纳入省级工业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库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作为资金分配因素。
二、落实扶持政策。
支持项目计划实施的省级补助资金将在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下达。
其中:按“区域+项目清单”方式支持的省级补助资金,原则上需用于支持清单内的项目实施(附件1),具体数额和比例由各地按要求自主决定。
项目清单确需调整的,需行文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同意。
按“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支持的省级补助资金,由各地支持符合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申报条件的项目,支持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山区26县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000万元),改造后可实现年节二氧化碳减排量600吨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优先支持纳入省级工业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库的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浙政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3日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巩固深化原有“凤凰行动”计划成果,制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一、主要目标通过资金全过程参与、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使我省资本市场发展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通过“雏鹰”企业成长、“雄鹰”企业壮大,实现更多企业成为“金凤凰”,推动我省成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试验区。
———上市企业培育实现新拓展。
通过股份制改制,每年动态保有10000家以上股份制企业、1000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100家以上报会(交易所)企业。
股权投资基金孵化培育作用明显,5年新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金额5000亿元以上,其中投向三大科创高地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规模占比70%以上。
———上市公司数量实现新高度。
力争5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50家以上。
到2025年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000家,其中市值1000亿元以上10家、500亿—1000亿元70家、200亿—500亿元100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浙财建〔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浙财建〔2024〕2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4月17日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为深入推进我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进一步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特制定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各级财政专项等资金,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发挥财政政策措施杠杆作用,加快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满足群众高品质多样化需求,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
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引导商家适度让利。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与金融、标准、产业政策的协同,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良性互动。
(二)坚持全力保障、顶格支持。
中央有政策支持的,按“能早则早”最快速度做好项目储备;国家规定需地方联动的,尽最大可能支持保障投入强度,优化调整存量资金,全面推进四大行动落地落细。
(三)坚持聚焦重点、惠企利民。
加强财政政策集成,强化资金统筹,集中财力保障“安全隐患大、设备能耗高、群众需求强、拉动效应好”的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惠企利民,实实在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四)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7•【字号】浙政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任务分工由省经信厅另行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3年1月17日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精神,高水平建设“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制造强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为主攻方向,以“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为主要抓手,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着力重塑制造业政策体系,统筹推进空间腾换、招大做强、企业优强、品质提升、数字赋能、创新强工六大行动,加快构建以“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为“两个先行”夯实物质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由4个世界级先进产业群、15个“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和一批高成长性“新星”产业群等构成的“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基本形成,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升,“浙江制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水平持续领跑全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稳定在1/3左右,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5万元/人以上,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40万元、亩均增加值达到195万元,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4%,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5%,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浙政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2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建设制造强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积极推动产业格局、发展动能、企业主体、发展模式、空间布局重塑,着力构建数字经济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为“两个先行”夯实物质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稳定在1/3左右,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5万元/人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5%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1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9%;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6%以上;山区26县每年共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0家以上;浙江制造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水平持续领跑全国,在全球价值链创新链产业链的位势明显提升。
到2035年,成为全球数字变革创新地、全球智能制造领跑者、全国绿色制造先行区,基本建成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一)打造4个世界级先进产业群。
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开展集群竞赛,推动各地优化主导产业空间布局,加大龙头骨干企业和高能级创新平台培育力度,完善“一集群一机构”治理机制,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4个世界级先进产业群。
加快推进浙江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
加快推进浙江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施定国;童相娟【摘要】顺应国际装备制造业高端化、特色化、规模化、集聚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按照“重点突破,示范带动”的要求,以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技术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重点骨干龙头企业培育为突破口,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期刊名称】《浙江经济》【年(卷),期】2013(000)017【总页数】2页(P38-39)【作者】施定国;童相娟【作者单位】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正文语种】中文顺应国际装备制造业高端化、特色化、规模化、集聚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按照“重点突破,示范带动”的要求,以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技术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重点骨干龙头企业培育为突破口,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高端装备制造业作为装备制造业的高端环节,具有技术密集、附加值高、成长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制造业发展水平和整体经济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
发展现状产业基础扎实,特色化发展优势突出。
浙江装备制造业产品种类比较齐全,几乎涵盖装备制造业所有行业,2011年全省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3599.1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37.4%。
近年来,浙江装备制造业培育和发展了一批特色产品和优势行业。
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等行业总产值占全国同行业的比重超过10%;泵、阀、风机、轴承、环保设备、仪器仪表制造的产量比重居全国第一;纺织服装皮鞋专用设备、塑料工业专用设备的产量比重居全国第二;汽车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冷冻设备的产量比重居全国第三位。
产业结构优化,高端化发展趋势明显。
近年来,浙江不断推进装备制造业高端化发展步伐,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高端产品和优势行业。
2011年,全省高档数控机床、液压件、齿轮的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15.8%、32.5%、30.9%。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02•【字号】浙政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2日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举措。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
遵循市场规律,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引导企业适当让利。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惠企利民,激发最大乘数效应。
(二)坚持标准牵引、扶优汰劣。
以标准为基础,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超期服役、高耗能高排放、具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设备,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三)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强化统筹谋划,明确目标任务,分领域分层级推进,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破解堵点卡点,确保政策精准、服务便捷、群众有感。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到2027年,全省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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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结合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明确2011年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和方向,进一步完善适应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通过重点项目的示范和引导,加快重点领域的突破。
当年全省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保持在35%以上,全省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达到3700亿。
二、重点工作
(一)继续开展首台(套)产品认定。
以本年度高端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评选工作为载体,研究明确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并开展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评选工作。
今年初步计划评选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30项,通过评选,表彰奖励和宣传推广首台(套)产品及企业,鼓励更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开展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试制和产业化工作,切实提高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自主研发和国际竞争力。
(二)探索建设高端装备制造业新型发展载体。
力争今年培育出5个基础较好、示范作用显著的高端装备制造业示范基地。
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培育和扶持1至2个高端装备制造业技术创
新战略联盟。
通过联盟标准制订、产学研合作、关键技术攻关、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和生产性服务项目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联盟发展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联盟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形成较强的市场发展能力和示范效应。
(三)推进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区规划建设。
加快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深入落实省政府认定的第一批产业集群示范区中的6个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示范区的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强化年度考核。
指导省政府认定的第二批产业集群示范区中的6个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示范区开展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督促落实实施方案。
(四)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加快落实省政府认定的23家重点培育发展的装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的帮扶政策,促使其进一步做大做强,更好更快地发展。
鼓励我省装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分离发展科技服务业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或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将分离出来的部门成为独立运转的专业服务公司,拓展其社会服务功能。
每年确定一批拟培育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及重点项目,在技术攻关、应用示范、产业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五)扶持一批重点项目。
根据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基础和优势,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投资额度较大、行业示范作用显
著的重点项目,持续关注并予以优先扶持。
在“十二五”期间,对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六)开展装备制造业联盟标准试点工作。
通过1-2家装备制造业联盟标准试点,引导我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建立系统的标准化工作计划,确立我省优势装备制造业在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体系中的领先地位,逐步推动形成我省装备制造业(七)推进装备制造业信息化工程。
推动装备产品信息化。
积极推动微电子、传感器、处理器和软件等信息技术“嵌入”装备产品,增强装备产品功能和性能,提升装备产品附加值,促进装备产品升级和更新换代。
确认5-10家装备制造信息化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动装备制造业信息化工作。
将嵌入信息技术的高端装备制造业纳入省级工业新产品备案,并从中评选一批优秀新产品给予奖励。
推进装备制造业管理信息化,召开一至两次现场会,在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中推广和应用一批先进制造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
(八)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建立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公共制造、公共研发、质量检测与控制、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和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企业利用现有高端加工设备建立公共制造平台为其它企业和机构提供服务。
汇总编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产品目录》,加快宣传和引导重点产品产业化。
(九)建立数据统计分析平台。
根据《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0-2015)》所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工作目标,探索建立全省性的高端制造业数据统计分析平台,为推动产业有序发展提供可靠的决策数据。
(十)落实国家及省级有关财税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并向国家积极争取我省符合条件的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资金计划,在省级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中重点扶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