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是否缴纳委托贷款业务合同印花税
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探讨
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探讨通过解读《合同法》、《贷款通则》、《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以工商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为例,对委托贷款合同三方主体是否均需缴纳印花税提出自己的观点。
标签:委托贷款;印花税近日,笔者所在单位接受税务专项检查,检查中提及单位与母公司、所在集团财务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问题,意见出现分歧,税务部门内部也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委托贷款合同不属于借款合同,不在印花税管辖范围内,三方均不需缴纳印花税;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签订了合同,三方均应缴纳印花税。
至今没有定论。
笔者结合委托贷款业务实际,查找了合同法、税法、贷款通则等相关资料,提出不同意见,现归纳如下,与各位会计同仁探讨。
首先,委托贷款合同属不属于借款合同?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先回答什么是借款合同?《合同法》中对借款合同是这样定义的: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从这个定义表面看,借款合同规范的是资金流转的过程,对资金提供者和资金使用者没有严格限定,即非金融机构的企业间是可以签订借款合同融通资金的,但是对借款人和贷款人身份的认定,当前实际业务操作中还需要遵从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发布的《贷款通则》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明确限定。
《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由此可见,企业间为融通资金,或者为盘活闲置资金取得收益,必须通过金融机构、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才能实现。
那么委托贷款是如何界定的呢?《贷款通则》中对委托贷款的定义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8〕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8〕2号各银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5日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
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委托贷款”方式下委托人的财税处理及会计报表披露
“委托贷款”方式下委托人的财税处理及会计报表披露作者:何门锐来源:《财会学习》2018年第28期摘要: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盈余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方式进行资金管理,委托人涉及到的一些财税处理及会计报表如何披露?国家层面是否有相关的政策规定予以认可?“营改增”后如何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以及纳税申报?关键词:企业经营活动;会计处理;会计报表披露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有数量可观的盈余资金,如果仅仅依靠银行存款利率来获取收益,显然是很不明智的做法。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的进行闲置资金管理,在较低的风险系数下又能保持增值、升值呢?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其他企业放贷为我们提供了高效而简单的途径,那么何为“委托贷款”?国家层面是否认可这种操作方式?企业应如何进行委托贷款的操作?“委托贷款”方式下委托方会涉及哪些账务处理?会产生哪些纳税义务?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
首先需要了解“委托贷款”的定义,2018年1月5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中明确: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同时按照权责配比的原则,不参与贷款决策,不参与借款人的审查,相关风险均由委托方承担。
1996年8月1日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受托人只负责发放,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风险,贷款利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的强制性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贷款服务属于金融服务,是指将资金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从以上的背景知识中我们就了解到,不管是从中国银监会还是中国人民银行都对“委托贷款”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也对“委托贷款”做了较为详细解释。
2024年贷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详解合同书
2024年贷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详解合同书本合同目录一览1. 贷款合同概述1.1 贷款合同的定义1.2 贷款合同的类型1.3 贷款合同的签订主体2. 印花税优惠政策概述2.1 印花税的定义2.2 印花税的计算方式2.3 印花税优惠政策的内容3. 贷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3.1 贷款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基数3.2 贷款合同印花税的减免规定3.3 贷款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方式4. 贷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4.1 适用对象4.2 适用条件4.3 不适用范围5. 贷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相关时间规定5.1 优惠政策实施时间5.2 优惠政策到期时间5.3 政策过渡期安排6. 贷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相关税务处理6.1 税务申报6.2 税务审计6.3 税务违规处理7. 贷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相关合同条款7.1 印花税优惠政策条款7.2 贷款合同其他相关条款8. 贷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变化及更新8.1 政策变化的通知8.2 政策更新的程序9. 贷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风险提示9.1 政策风险9.2 操作风险9.3 法律风险10. 贷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咨询与解答10.1 咨询渠道10.2 解答内容11. 贷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责任与义务11.1 贷款人的责任与义务11.2 借款人的责任与义务12. 贷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违约处理12.1 违约情形12.2 违约处理方式13. 贷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13.1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3.2 合同的终止与无效14.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4.1 签署程序14.2 生效条件14.3 合同期限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贷款合同概述1.1 贷款合同的定义1.2 贷款合同的类型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贷款合同、企业贷款合同、消费贷款合同、房贷合同等。
1.3 贷款合同的签订主体贷款方为依法设立并具有贷款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
2024年借款合同印花税范文(二篇)
2024年借款合同印花税范文在税务或印花税代购点购买印花税票,需直接粘贴于借款合同之上。
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需按照借款金额的0.05%贴花。
年终时,需在线填写印花税申报表,该表通常仅在年终申报期间显示,并在月初填报当月信息时方可见。
以下情况无需缴纳印花税:1. 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依据国税发____号第五条及《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无需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不属于金融机构,其借款合同无需贴花。
2. 企业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企业之间的借款、企业向个人的借款,以及企业间的统借统贷合同,均无需缴纳印花税。
3. 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经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的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____号第七条的规定,暂时无需贴花。
4. 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____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合同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则无需贴花。
5. 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依据_____第十条第四款,此协议为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性质不同,因此无需贴花。
6. 限额内的循环借款: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的规定,若合同规定了最高借款限额,则按此限额的0.05%贴花,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无需额外贴花。
2024年借款合同印花税范文(二)甲方(出借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基于双方的共识,特订立此协议。
一、借款目的乙方确认,此借款的用途为______。
二、借款金额与还款期限乙方同意向甲方借取人民币____元(小写)或____元(大写)。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全额偿还。
解析新会计准则下委托贷款的财税处理
解析新会计准则下委托贷款的财税处理解析新会计准则下委托贷款的财税处理(2009-07-19 13:39:48)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一、新准则对委托贷款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衔接的账务处理》的规定:新准则没有设置“委托贷款”科目。
调账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这种做法有待进一步商榷。
对于金融资产分类,在新准则中有一个突出的亮点,那就是体现管理者的意图。
如果管理者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想把某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则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某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则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管理者持有意图不是很明确(既不是短期出售,也不准备持有到期),则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因此不能认为某项金融资产一定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是可供金融资产等,因为归类必须看管理者的意图。
而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的限制。
如果某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科目及账务处理,在关于“1303贷款”科目核算说明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应将“1303贷款”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
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二、新准则下委托贷款的主要特点新准则下“贷款”科目主要用于金融企业,对于企业的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应参照新准则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贷款”科目说明。
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案例
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案例
咱先来说说啥是委托贷款哈。
就好比甲有闲钱,想放贷赚点利息,但是他自己又没那个放贷的资质或者嫌麻烦,于是就找了个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乙,委托乙把钱贷给丙。
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委托贷款的情况啦。
那印花税呢,这可是个小税种,但有时候也挺让人迷糊的。
比如说有这么个案例啊。
老张大把钱放在手里也没啥好去处,就想着放贷赚点钱。
他找到了银行A,和银行A签了委托贷款合同,让银行A把钱贷给开工厂的小李。
合同金额写的是100万。
老张大咧咧地觉得这印花税应该没他啥事,毕竟是银行和小李之间在做贷款那一套嘛。
银行A呢,也有点迷糊,觉得自己就是个中间人,钱又不是自己的,也没把印花税太当回事。
可税务局的同志眼睛那是雪亮的啊。
按照规定呢,委托贷款合同是要缴纳印花税的。
虽然这个合同看起来有点特殊,涉及到三方,但是这个委托贷款合同得按照借款合同来贴花,税率是万分之零点五。
那就来算一算呗。
100万乘以万分之零点五,也就是50块钱。
就这么个事儿,50块钱看起来不多,但是不缴可不行。
后来税务局找到老张大和银行A,把规定一讲。
老张大才恍然大悟,直拍脑袋说:“我以为这事儿和我没关系呢,就这么点钱,早知道就乖乖缴了。
”银行A也赶紧认错,说以后一定加强对印花税的管理。
从这个案例咱就可以看出啊,对于委托贷款合同,大家可不能想当然。
印花税虽然是小税,但也得按规定来缴,要不然就可能被税务局盯上,到时候可就有点小麻烦啦。
这就好比交通规则里的小规定,虽然不起眼,但违反了也得受罚,都是一个道理嘛。
注册会计师:印花税法考试题
注册会计师:印花税法考试题1、单选某金融机构2010年发生下列业务:与某商场签订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一个年度内的最高借款限额为每次1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借款业务5次,累计借款额400万元(江南博哥),但每次借款额均在限额以内每次借款没有签订新的合同;与某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金额1000万元;与某银行共同承担贷款业务,与甲企业签订总额为5000万元的贷款合同,其中本机构承担40%的份额。
该金融机构2010年应缴纳印花税()元。
A.1550B.1700C.3050D .3200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 )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税目贴花;共同承担贷款业务,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该金融机构2010年应缴纳印花税:1000000×0.05%。
+10000000×0.05‰+50000000×40%×0.05‰=1550(元)。
2、单选某企业2011年与银行签订一年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万元,年利率6.5%;与甲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80万元。
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印花税()元。
A.726.50B.460C.732.50D.492.50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该企业本年应缴纳印花税=2000000×0.05‰+(2000000-800000)×0.3‰=460(元)。
3、多选依据印花税的有关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
A.专利申请转让合同B.专利权转让合同C.专利实施许可合同D.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正确答案:A, D参考解析: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
什么是委托贷款
什么是委托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7条第3款规定,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
受托金融机构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从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在委托贷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贷款利率是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
委托贷款很好地实现了企业之间借贷的需求。
使那些资金盈余的企业和资金短缺的企业之间形成了一个相互融通的渠道。
委托贷款的意义委托贷款实际上相当于企业之间资金的拆借,但是由于我国《贷款通则》中明令禁止,在没有实际贸易背景下,不允许不同法人实体帐户之间的资金进行转移。
因此只能通过委托贷款来实现企业间资金的相互融通。
对于资金充裕的企业来说,大量的资金闲置在帐户中,仅仅靠小小的银行存款利率来获取收益,显然是很不明智的做法。
如果将这笔资金拿去投资,由于每个企业内部都有一定的风险系数,因此很多企业不会愿意进行那些收益较高、同时风险系数又高的投资活动。
同时,进行投资也难免会产生损失。
因此如何有效利用那么一大笔闲置的资金?委托贷款就恰恰迎合了盈余企业这方面的要求。
它有效地提高了企业内部资金的利用率。
为了企业获取额外的收益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在许多发达国家,融资主要渠道是通过资本市场,而我国现金的金融市场尚不完善。
对于那些急需资金的企业来说,委托贷款无疑可以帮助他们拓宽融资渠道,使企业不再拘泥于使用贷款、票据贴现等传统方式获取资金。
同时委托贷款的利率是由委托双方协商制定的,因此委托贷款的利率一般都要低于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
这样也大大地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节约了财务开支。
同样对于银行来说,委托贷款是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通过帮助企业完成委托贷款,银行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来增加自己的业务收入。
委托贷款在现金池中的实际运用随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企业不断增加,通过其在华总部对各个子公司实行资金的集中管理的需求也变得迫切起来。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1991年9月18日国税发[1991]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相继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近据各地反映,经研究并多方面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释和规定如下: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
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
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二、对印花税施行细则中指的“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如何划定?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有所变化。
对此,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
三、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
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四、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如何确定?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用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
财税【2011】-105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2011.10.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6.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委托贷款规定
委托贷款规定委托贷款是指一个金融机构(委托人)委托另一个金融机构(受托人)为其信用客户(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
委托贷款作为一种常见的信贷模式,可以帮助委托人增加贷款业务规模,同时也能为受托人提供额外的贷款收入。
为了规范委托贷款行为,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借款人的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委托贷款规定。
首先,委托贷款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资格要求。
委托人必须是经过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信誉保证。
受托人也必须是金融机构,具备管理和运营贷款业务的能力。
其次,委托贷款规定了贷款的合法用途。
委托贷款只能用于符合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的经营行为,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者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于合法目的,不能挪用或滥用贷款资金。
第三,委托贷款规定了贷款的风险控制要求。
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建立合理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受托人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进行审查,避免贷款风险。
第四,委托贷款规定了贷款的利率和利息计算方式。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制定委托贷款的利率时要遵守贷款利率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利率和风险程度进行合理定价。
利息的计算方式可以以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为基础,双方必须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
最后,委托贷款规定了贷款的监督和管理要求。
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定期向金融监管机构报送委托贷款的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
同时,受托人还要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综上所述,委托贷款规定是一种对委托贷款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安排,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借款人的权益。
各金融机构在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确保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印花税新政:2024年版解读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印花税新政:2024年版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1.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印花税新政的适用范围1.1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的定义1.2 适用合同的范围1.3 不适用合同的范围2.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方式2.1 计税依据2.2 印花税率的确定2.3 计算公式3.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印花税的缴纳主体3.1 缴纳义务人3.2 代扣代缴义务人3.3 缴纳时间的确定4.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期限4.1 缴纳期限的计算4.2 缴纳期限的延长4.3 逾期缴纳的后果5.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印花税的申报程序5.1 申报材料的准备5.2 申报途径5.3 申报成功的确认6.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6.1 免税项目6.2 减免税项目6.3 优惠政策适用的条件7.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印花税的税务争议处理7.1 争议的解决方式7.2 税务机关的处理权限7.3 纳税人权利的保障8.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印花税的监管措施8.1 税务机关的监管职责8.2 违规行为的处罚8.3 监管信息的公开9.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印花税的政策变更9.1 政策变更的内容9.2 政策变更的生效时间9.3 政策变更对合同的影响10.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印花税的国际适用10.1 国际合同的界定10.2 国际合同印花税的适用10.3 国际合同印花税的缴纳11.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印花税的合同解除和终止11.1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11.2 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印花税处理11.3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税务报告12.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印花税的信息披露12.1 信息披露的内容12.2 信息披露的时间12.3 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13.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印花税的培训和宣传13.1 培训的对象和内容13.2 宣传的方式和范围13.3 培训和宣传的监督评价14.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印花税的合规性检查14.1 合规性检查的程序14.2 合规性检查的内容14.3 合规性检查的结果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印花税新政的适用范围1.1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指由融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获取贷款提供的担保服务,并与贷款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委托贷款三方协议缴纳印花税
委托贷款三方协议缴纳印花税委托贷款三方协议缴纳印花税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提高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基本信息甲方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 甲方身份甲方系出借人,同意借款给乙方,且其拥有合法的出借资金。
2.2 乙方身份乙方系借款人,同意接受甲方贷款,并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还款,并无逾期行为。
2.3 丙方身份丙方系受甲、乙双方委托,负责协助起草本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2.4 各方权利2.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还款,并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乙方的还款责任。
2.4.2 乙方有权在还款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还款,并且有权拥有贷款所获得的全部权益。
2.4.3 丙方有权代表甲方或乙方行使其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其职业特点就双方交钥匙的财产关系提出专业性的建议。
2.5 各方义务2.5.1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转账贷款。
2.5.2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还款,如有逾期应承担违约金和利息等费用,且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偿还。
2.5.3 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协助甲、乙双方建立贷款信托关系,代表甲、乙双方行使其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权利,确保贷款安全。
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
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委托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贷款方式,由贷款人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向贷款人偿还本金和利息。
在委托贷款合同中,印花税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关键因素,本文将对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进行详细探讨。
一、委托贷款合同的定义与重要性委托贷款合同是贷款人与受托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通过该合同规定贷款的具体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要素,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委托贷款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贷款人的资金安全、规范贷款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的意义印花税是指对某些合同、票据、文件等所征收的税费,也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委托贷款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也需要缴纳相应的印花税。
缴纳印花税既是财务成本的一部分,也是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具备法律效力的体现。
三、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方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贷款合同的印花税计算方式如下:1. 印花税税率:委托贷款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
2. 计税金额的确定:计税金额是指委托贷款合同中所确定的贷款金额。
3. 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税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应征印花税的核心的要素。
四、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委托贷款合同的印花税应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缴纳,具体缴纳方式如下:1. 缴纳地点:缴纳地点一般是税务局或者是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2. 缴纳时间:缴纳时间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3. 缴纳形式:缴纳方式可以通过线上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多种途径。
五、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的法律意义缴纳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是贷款合同成立的重要法律意义体现之一,通过缴纳印花税,可以表明贷款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六、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的税务核查与追缴税务机关对委托贷款合同的印花税进行税务核查的目的是确保相关税款的合规性。
如果发现未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情况,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追缴,并可能处以相应的罚款。
【会计实操经验】关于委托贷款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会计实操经验】关于委托贷款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目前,企业进行委托贷款的活动日益普遍。
那么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委托贷款下的委托方和借款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委托贷款下,委托方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不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因此,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间借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委托贷款业务中,是由委托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银行或金融机构只是作为一个中间媒介,并承担款项划拨、监督、利息计算、收回款项等管理职责。
因此,委托方、借款方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不属于“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因此,委托方或借款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不应视同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
希望大家多多不断的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印花税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印花税概述贷款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合法合规的贷款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本。
为了规范贷款活动,维护财政稳健,国家对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
本文将就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印花税这一主题展开阐述。
印花税说明印花税是由国家征收的,适用于各类合同、票据等资料的税金。
其中,《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征税范围:“国内所有的计量单位和个人,使用印有印花税图章的票据和有关单证,应当向国家交纳印花税。
”根据此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也应当征收印花税,适用税率为0.03%。
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分为出借方和借款方两个方面。
出借方出借方指金融机构等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
出借方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要按照规定在合同上加盖印花税图章,并向税务部门缴纳印花税。
借款方借款方指需要借款的企业、个人等。
在贷款合同签订时,借款方需要就所借金额缴纳印花税。
征税金额为贷款金额的0.03%,一般由出借方代收代缴。
缴纳方式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方式可以选择网上缴税和纸质缴税两种方式。
网上缴税网上缴税是指在税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缴税的方式。
这种方式方便快捷,保存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成本。
同时可以方便地对缴税记录的查询和审计。
纸质缴税纸质缴税就是通过银行柜台或邮局等现场方式进行缴税的方式。
这种方式操作相对繁琐,但可以通过柜台工作人员进行指导,难度不大。
注意事项征税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是规定征税政策的主管部门。
在缴纳印花税时,需要遵循相关政策。
印花税票印花税票在贷款合同签订前需要购买,有些银行会提供印花税票购买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票据上的姓名、面额等信息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定制,但必须在规定范围内。
合同内容贷款合同是征纳印花税的重要依据。
印花税相关内容包括贷款金额、征税金额、征税对象等。
需要在合同上加盖印花税图章,否则将无法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结语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印花税是一项很重要的税收政策,对于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有着很大的影响。
1、印花税法讲解2023.11
计税依据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 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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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具体规定:
合同(指书面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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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1、再保险合同 2、寿险合同
税目与税率
• 产权转移、书据(4个具体税目)
税目
包括范围
不包括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书据
物所有权转让书据
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卖(出售)、继承、赠与、
互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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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特殊情形计税依据 4、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 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5、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 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案例:甲乙两家公司共同购买丙公司不含增值税金额100万元的原材料,若合同未列明甲 乙各自金额,则各按照50万元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丙公司按照1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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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与税率
案例:企业之间、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 税税目税率表》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因此企业之间、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8.08.06•【文号】国务院令第11号•【施行日期】1988.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印花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已经1988年6月24日国务院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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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是否缴纳委托贷款业务合同印花税
但是委托贷款由于其贷款性质的特殊性,在委托贷款三方协议中,既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又存在借贷关系,而国家税务总局对此类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并无明确规定,各家金融机构执行不一。
对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进行探讨,分析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有助于厘清其中的关系,更好地发展委托贷款业务。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树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具体有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
而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只要发生了印花税税目中列举的行为就应该缴纳印花税,但国家税务总局对委托贷款合同(三方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金融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各有不同,下
面从各方面对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是否缴纳印花税进行分析。
一、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委托贷款业务合同相关规定(一)借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2条第1款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从上述规定来看,借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
(二)代理类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14条规定: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三)委托金融单位贷款的,金融单位和借款单位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国税发[1991]155号第6条规定: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但此款专门针对财政等部门的委托贷款,不具有可扩展性。
如《关于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1]121号)中明确:经请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同意,现对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是行使用的委托贷款合同(协议),均属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签
订的借款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6条的规定,应当由银行和借款单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其他签约人不贴花。
二是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则应作为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14条的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三是本通知第1条、第2条从199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市税务局沪税地[1989]66号文第4条规定停止执行。
原市税务局沪税地[1989]66号文《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规定:主管部门委托银行办理的借款业务,银行只收取手续费,并不承担借贷责任的委托贷款,可暂不贴花。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上海市地税对委托贷款合同由不征收印花税改为征收,而且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需要缴纳,委托人不需要缴纳。
但是此类文件只适用于当地,可以作为参考,并不能进行全国推广。
三、委托贷款业务缴纳印花税现状(一)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形式因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委托贷款业务必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并有三方协议。
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协议)主要有三种形式:1.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然后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据协议书内容签订两方
《委托贷款合同》。
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然后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据协议书内容签订三方《委托贷款合同》。
3.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直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对于第一种情况,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协议书属于委托代理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两方《委托贷款合同》,符合国税发[1991]155号第6条规定,应缴纳印花税。
对于第二种情况,同上所述,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代理协议不用缴纳印花税,下面重点对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进行分析。
(二)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分析委托人、银行与借款人三方签订协议,由于该协议规定了委托的内容同时又规定了借款的内容,那么合同既明确了委托、代理关系,又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贷款信息。
根据合同实质所载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合同双方不用缴纳印花税,约定贷款金额、利率等信息的合同双方应缴纳印花税。
但委托贷款实质是民间借贷,银行只是作为受托人,收取业务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的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所以委托贷款三方合同中,银行作为受托人,在协议签订形式上
满足印花税缴纳范围,而实质上银行不在印花税缴纳范围,只是起代理作用。
但是从沪税地[1991]121号文规定上看,税务部门在征收印花税过程中,更注重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形式缴纳范围。
按照此文规定,三方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和借款人均应按照贷款金额全额缴纳印花税,委托方不用贴花。
(三)现状分析目前,各家金融机构对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大部分未缴纳印花税。
比较特殊的是,对于个人公积金委托贷款,有些金融机构的做法是由担保方缴纳印花税,然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由此可见,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此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存在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当地税务部门未进行明文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也未明确,存在盲点。
四、风险分析及建议从上述来看,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
纳印花税,法律法规未明文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而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对此规定也不明晰,如果不缴纳,不能确定是否会形成纳税风险。
因此,建议金融机构携带三方委托贷款合同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取得明确的答复,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