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贸易合同中如何制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设计任务四数量条款设计
国际贸易合同设计任务四数量条款设计国际贸易合同设计任务四:数量条款设计一、引言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通常用于明确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计量单位和相关约定。
在设计合同的数量条款时,需要考虑到合同的具体需求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合同中数量条款的设计要点,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二、明确商品数量及计量单位1. 商品数量的明确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商品的数量,以确保双方都理解交易涉及的实际数量。
可以使用具体的数字、百分比或者其他计量方式来表示。
同时,应该在合同中要求双方对数量进行核对和确认。
例如:"供应商同意向买方提供500台电视机,买方同意以供应商确认的数量为准。
"2. 计量单位的确定选择正确的计量单位对于合同的履行和计价是至关重要的。
计量单位应该与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相符,并且易于理解和比较。
在选择计量单位时,双方应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例如:"商品的计量单位为美元/吨。
"三、数量条款的补充约定1. 多少托盘/净重等包装要求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包装要求往往与数量密切相关。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如何进行包装,并明确包装方式、包装材料等细节。
例如:"每托盘装30箱,每箱净重为20千克。
"2. 允许的偏差范围在某些情况下,商品的数量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双方应约定允许的偏差范围。
偏差范围的确定应基于行业标准和实际可行性,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例如:"允许的数量偏差范围为正负5%。
"3. 补充数量和补交罚款规定如果出现商品数量不足的情况,合同中应规定供应商的补充数量,以及买方对此的接受或补交罚款的规定。
这样可以避免双方因数量缺失而发生争端。
例如:"如果商品数量不足,供应商应在30天内补充数量,否则将按每不足1件商品支付100美元的罚款。
"四、验收和索赔1. 验收标准和程序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买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商品的数量进行验收。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简洁范本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引言一、数量的明确约定1. 商品数量应尽量采用具体数字表示,避免使用模糊的表达方式。
例如,应明确写明“1000个”而不是“大约1000个”。
2. 商品数量的计量单位应清晰明确。
例如,应写明“1000个”而不是“1000”。
3. 对于可变数量的商品,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变动的幅度和范围,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二、数量的计算方式1. 数量的计算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般有托干和计数两种方式。
托干是指按重量或体积计算数量,计数则是按具体数量计算。
2. 如果采用托干方式计算数量,应明确约定计量的标准和方法,以避免计算方式上的歧义和争议。
3. 如果采用计数方式计算数量,应明确约定计数的方法和责任,以确保双方对数量的认可和共识。
三、数量的样品及差异约定1. 当商品的数量无法精确确定时,双方可以约定提供样品进行确认。
样品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标明样品与实际数量的差异容许范围。
2. 在数量差异方面,应约定差异的衡量标准和处理方式。
例如,可以约定在一定范围内的差异视为正常,超出范围的差异则需要进行调整或补偿。
3. 在存在数量差异的情况下,双方应保持沟通和协商,以寻求最优解决方案。
四、数量变更及补充约定1.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要对数量进行变更,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的补充约定。
2. 变更数量的方式和途径可以是书面协议、电子邮件确认或口头协商。
但为了确保权益的保护,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和确认。
五、注意事项1.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对于数量条款的约定应尽量明确清楚,避免使用模糊的表达方式,以免给合同履行过程中带来纠纷和争议。
2. 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应对数量条款进行仔细审查和协商,以确保双方对数量的理解一致并得到有效保障。
3.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商,对于数量的变更和差异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并在书面上进行记录和确认。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5% 百分比 10% 必备内容 卖方
at seller’s option at buyer’s option at shipper’s option the contract price
内容
选择权
买方 船方
合同价格 溢短装部分 的作价条款 市价
the market price
练习:课本31页 翻译 数量条款
规定目的
顺利履行合同,减少争议
定义
溢短装条款 (增减条款)
例子
内容
计算
水杯
容积:300ml
250ml
短装
350ml
溢装
以下两者有什么区别?
数量:500公吨 数量:500公吨,可溢装或短装5%
具体数量 增减的百分比
定义
具体数量
+ 增减的百分比
=
溢短装条款 More or Less Clause 增减条款 Plus or Minus
Clause
( 1) ( 2) • 增减条款 • Plus or Minus Clause
溢短装条款,也称增减条款,是指在合同中规定具体 数量的同时明确可以增减的百分比
例子
百分比
(1)数量:5000公吨,可溢装或短装5%
选择权
(2)数量:5000公吨,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 多交或少交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
问题: (2)假设交货时间来临时该茶的市场价格上涨,卖方应装 多少箱? 解答: (2)市场价格上涨,卖方装95箱 问题: (3)假设交货时间来临时该茶的市场价格下跌,卖方应装 多少箱? 解答: (3)市场价格下跌,卖方装箱105箱
补充
1.合同中未明确规定 (1)未规定-不能多交或少交 (2)笼统规定-“大约”或类似表达无统一解 释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
在国际贸易中,数量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部分,为双方当事人
提供了明确的交易数量和相关约定。
以下是一些国际贸易合同数量
条款的约定和注意事项:
1. 确定交易数量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的交易数量,包括具体的单位和数量。
这有助于避免歧义和争议。
2. 制定明确的规格要求
除了交易数量外,合同还应确定商品的规格要求。
这包括质量、尺寸、颜色等具体细节,以确保双方之间的期望一致。
3. 规定交货数量的浮动范围
考虑到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合同中可以规定交货数
量的浮动范围。
这可以防止由于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交货数量
发生变化时,引发纠纷。
4. 考虑到产品过期或损坏的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商品可能会过期或损坏。
合同中应包括相关条款,涉及到这些情况下的数量调整、退款或赔偿事宜。
5. 注意国际贸易的数量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特定商品的进出口数量可能有限制。
当制
定国际贸易合,应当注意遵守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违规行为。
6. 存储和运输的注意事项
数量约定中还应考虑商品存储和运输的特殊要求。
例如,一些
商品可能需要特殊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以确保质量和保鲜。
7. 约定货款和支付方式
合同中应清楚约定货款和支付方式,以确保双方之间的权益得
到保障。
以上是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的一些重要内容。
在制定国际贸易合,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并确保合
同的条款清晰明了,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损失。
国际贸易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制定及典型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制定及典型案例分析作者:敬丽华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4年第03期一、恰当制订成交数量(一)制定规则商品的数量是贸易合同最核心、最基本的内容,缺少数量条款的约定或约定不合理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首先,数量的约定要科学合理。
作为出口方要考虑自身的生产能力、掌握货源的供给情况、国际市场上的价格趋势、进口方的资信和经营状况;作为进口方应掌握进口商品的品质、国际市场行情、自身的支付能力等。
其次,条款内容应具体明确,便于合同的履行。
条款内容包括交易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要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如按毛重、净重等,避免使用按惯例交货、按买方需要交货、按销量交货等模糊字眼。
(二)典型案例及分析案例1:2011年初,江苏某公司与英国甲公司成交果酱1500T(CFR 伦敦GBP348/T),总金额52.2万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9月,由于当时我方缺货,只交了450T,剩余1050T经协商延长至下一年度交货。
次年,赶上主产区受灾影响产量,市场价格暴涨,这时如仍按合同的价格成交,出口方会有不小的损失,于是江苏公司提出免除交货责任或提高成交价格,但对方拒绝,并称因出口方未按时交货已使其损失15万英镑,要求出口方继续供货并赔偿损失。
后经调解,出口方江苏公司赔偿对方4万多英镑终止合同关系。
案例分析:作为出口方的江苏公司对于履行期较长的合同,不了解国内货源供给情况,对自己的供货能力缺乏清醒的认识,对国际市场价格动态也没有正确判断,盲目接单,导致在合同的履行期内,因为货源紧张和供货能力不足,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或根本无法交货,这不仅丧失了客户的信任,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2:某乡镇企业与香港M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合同的数量规定为2000公斤,按装船净重计算,还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纸箱包装,每箱净重30公斤。
案例分析:按合同中数量条款的规定,如果卖方按2000公斤的合同总量交货,就不能按每箱净重30公斤的条件执行,如果按每箱净重30公斤的规定执行,总重量又一定不符合2000公斤的规定,除非合同数量条款中有机动幅度的规定,或允许卖方分批装运,但这都已明确不允许,卖方将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势必违约。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 在磋商交易和签订合同时,⼀般都规定确定的、不得增减的数量。
但有些商品,由于其特性,或由于⽣产、包装或运输条件的限制,实际交货数量往往不易符合合同规定的某⼀确定的数量。
为了避免在履约时发⽣争议,买卖双⽅应事先谈妥并在合同中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Quantity Allowance)。
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可按买卖双⽅约定某⼀具体数量多少或少交若⼲⽐例的幅度。
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法有规定“溢短装条款”或规定“约”数。
1、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规定数量条款时,如同时规定溢短装条款,则在交货时可溢短装或短装(即多交或少交)合同数量的百分率。
例如:10000码,卖⽅可溢装或短装5%。
这样,交货时就⽐较灵活,只要在10000码5%上下的幅度即9500⾄10500码范围内,都属符合合同,⽽⽆需硬凑10000码,应该指出,硬凑合同规定的某⼀具体数量,有时可能出现包装不成整件的情形,这对出⼝⼈交货和进⼝⼈收货都会带来不便。
所以,在实际出⼝业务中,有些国外进⼝商主动向我提出在数量上规定机动幅度,并要求切勿为硬凑某⼀具体数量⽽向其发运不成件的货物。
在FOB合同中,如由对⽅派船装载⼤批或整船货物时,国外买⽅往往要求,在机动幅度范围内,由他们决定多装或少装的数量。
例如:60000公吨,10%上下,由买⽅决定。
2、“约”数(about,approximately,缩写为appr.) 在合同数量前加“约”字,也可使具体交货数量作适当动机,即可多交或少交⼀定百分⽐的数量。
但国际上对“约”字的含义解释不⼀,有的解释为2.5%,有的则为5%。
《跟单位⽤证统⼀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则认为:信⽤证上如规定“约”字,应解释为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鉴于“约”数在国际上解释不⼀,为防⽌纠纷,使⽤时双⽅应先取得⼀致的理解,并达成书⾯协议。
在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货物,⼀般都按合同价格计算多交或少交的货款,即多交多收,少教少收。
在贸易合同中如何制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在贸易合同中如何制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作者:李洪涛来源:《经济师》2009年第03期摘要:商品数量是计算单价、总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国际货物买卖的重要交易条件之一,在合同中规定好教量务款对于双方顺利完成合同有着重要的意义。
文章从在合同中订立“溢短装条款”、规定约数、数量公差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数量机动幅度约数数量公差贸易合同中图分类号:DF4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3-092-01笔者通过近年来对《国际贸易》的教学,特地把自己教学中遇到的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有关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进行总结归纳,供在外贸实践中的业务人员合理采用。
在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商品数量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之一,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必须按合同数量条款的规定,如数交付货物。
如果卖方交付的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
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如果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开支。
而且,买方保留要求损害赔偿上的任何权利。
由于交易双方约定的数量是交接货物的依据,因此,正确合理地制定好商品的数量条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是可以加以精确计量的。
但在实际业务中,有许多商品受其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
如散装谷物、油类、水果、粮食、矿砂以及一般的工业制成品等,交货数量往往难以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
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
如何制定好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呢?笔者认为,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做法供参考。
一、在合同中订立“溢短装条款”在粮食、矿砂、化肥等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由于货源变化、船能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的困难。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1. 引言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是进行交易的基础和指导文件。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其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它涉及交易双方就商品数量的约定和规范。
本文将讨论国际贸易合同中数量条款的约定和注意事项。
2. 数量条款的重要性数量条款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商业意义。
首先,数量条款明确了交易双方对商品数量的约定,避免了双方在交货中的歧义和纠纷。
其次,数量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帮助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
3. 数量条款的常见约定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数量条款常见的约定方式有以下几种:3.1 精确数量条款精确数量条款是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的具体数量。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商品的数量和单位,以确保双方对交易的认知一致,减少歧义和纠纷的发生。
3.2 + / 百分比条款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商品的特殊性或可变性,双方可能会约定一个允许的数量浮动范围。
这种方式常常使用“+ / ”符号来表示,例如,合同规定交付数量可以在合同数量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百分比。
3.3 指定范围条款双方也可以通过指定范围的方式来约定商品的数量。
例如,合同中规定交付1000至1200吨的钢材。
这种方式在双方对商品数量预期有一定的灵活度需求时比较常见。
4. 注意事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对于数量条款的约定,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4.1 保持明确和一致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的数量,并尽量避免使用模糊的措辞或术语。
双方应保持一致的理解和解释,以避免后续纠纷和争议。
4.2 考虑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贸易中,有一些通用的惯例和规定,例如INCOTERMS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双方可以参考这些惯例和规定,以确保数量条款的合理和公平。
4.3 考虑交付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数量条款时,双方需要考虑交付风险。
例如,交货后的损失或数量的变化应该由谁承担责任,这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4 仔细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在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对数量条款有所规定。
模块三 国贸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一、 数量条款
导入案例
你们的衣架是按只卖,还是按捆 卖? 按只卖的。但是一般包装的时候, 我们会把几只衣架包成一捆。多 少只衣架一捆,可以按客户要求 一般无特殊要求的话,就是8只一 捆。 那么最低起订量是多少只呢? 最低起订量一般为一个集装箱。 从成本来说,一个40尺集装箱的 量最为划算,一般是9072只。
一、 数量条款
常用的计重方法:
成交时: 净重/容积 + 皮重1 报关时: 实物净重 + 包装重量
+
皮重2
=毛重
净重/法定重量 +
皮重
=毛重
一、 数量条款
公量的计算:
我一服装加工厂,从澳大利亚进口羊毛50公吨, 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为10%。若测得该批羊毛实际 回潮率为8%,则该批羊毛的公量应为多少?
More or less 3%, at seller’s option; such excess or deficiency to be settled of contracted price.
一、 数量条款
常用的计量单位制:
单位吨 (Ton)
单位担 (quarter)
单位亩
多用于
米制(公制) 公吨(m/t) 市担(m/q) 公亩(are) 亚非、东欧 Metric System 1000kg 50kg 100M2 拉美 英制
——按合同价格计价(如未明文规定,默认按此法) ——按装船日市价或到货日市价计算 ——按部分合同价、部分市价计算
一、 数量条款
订立数量条款时需注意:
*按重量计算的商品,须明确计算重量的方法。 *通常货物的报价都有一个最低成交量,这个数 量一般为一只集装箱所能装的货物数量,因为这样 从运输成本上最经济。所以合格的外贸业务员,必 须清楚一个集装箱能够装多少数量的各规格型号产 品。
外贸基础知识之合同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商品交易中的数量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内容之⼀。
卖⽅必须按合同数量条款的规定如数交付货物。
交货量不⾜时,买⽅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损失;交货量超过时,⼀般也不补给货款。
⽬前,我国进⼝商品到货中“短⽄缺两”的情况时有发⽣,要减少此种现象,合同的数量条款⾸先应当完整准确。
有些货物如粮⾷、⽔果、矿砂等,受本⾝的特性或包装和运输以及计量⼯具的限制,交货量往往难以完全符合合同所规定的数量,为了避免发⽣争议,可在数量条款中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或者规定⼀个“溢短装条款”。
由于各国采⽤计量制度的不同,在计量⽅法上,即使所⽤计量单位的名称相同或相似表⽰的商品实际数量也会有很⼤差别。
同样是加仑,英制加仑就不等于美制加仑,吨,⼜分长吨、公吨、短吨,彼此各不相同。
所以,在实际使⽤时要注意做好换算。
因此,签订外贸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必须注意掌握以下各点:(1)确规定具体数量和计量单位,采⽤国际计量单位。
(2)必须订明计量⽅法,如散装矿产品⼤多采⽤⽔尺计重,散装液体⽤容量计重,以及粮、糖等⽤衡器计重等。
(3)应在数量条款中规定溢短装条款。
且以订明溢短百分数为妥。
(4)溢短装数量的计价办法⼀般可按合同单价计算,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其他办法,例如,溢交或短交货物按装船时的价格计算等。
报关员考试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报关员考试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报关员考试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导语: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争议,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对按重量计算的商品,还应规定计算重量的具体方法。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你知道多少?(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立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外语学习网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在洽商交易时,应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成交数量,防止盲目成交。
(1)对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为了正确掌握出口商品的成交量,一般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国内货源的供应情况;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
(2)对进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为了合理地确定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国内实际需要;企业支付能力;市场行情变化。
2.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争议,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对按重量计算的商品,还应规定计算重量的具体方法,如“中国大米l 000公吨,麻袋装,以毛作净。
”此外,进出口合同中的成交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about,circa,approximate)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表示。
3.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在粮食、矿砂、化肥和食糖等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
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灵活性,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为了订好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即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需要注意下列几点:(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
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如3%或5%不等,究竟百分比多大合适,应视商品特性、行业或贸易习惯和运输方式等因素而定。
货物买卖合同对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
货物买卖合同对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协议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协议各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协议背景鉴于乙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棉花地,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为乙方提供棉花地的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种植、维护和收获等工作。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依照本协议的条款进行合作。
3.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方在乙方棉花地的管理职责和权益,确保棉花地的有效管理及棉花的顺利生产。
协议旨在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4. 棉花地位置及面积棉花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面积为________公顷。
该棉花地由乙方所有,并由甲方负责管理。
5. 管理内容5.1 甲方的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棉花地的种植计划。
管理土壤,进行施肥。
防治病虫害,进行除草。
进行灌溉,并管理水资源。
在棉花成熟后进行收获,并进行后期处理。
5.2 甲方应确保上述管理措施符合农业生产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并采取环保和可持续的方法。
6. 权利与义务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按照协议条款进行棉花地的管理,并收取管理费用。
在棉花地上进行必要的操作和管理活动。
甲方的义务包括:按时完成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的管理报告。
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遵守农业法规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获取甲方的定期报告,了解棉花地的管理情况。
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管理费用。
乙方的义务包括: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资源,以协助管理工作。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引言国际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数量条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就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的约定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阐述。
1. 数量条款的约定数量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规定商品数量的条款。
其约定应具体、明确且合理,以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1.1 确定商品数量在数量条款中,应明确约定商品的具体数量。
可以使用具体数字或者数量范围来确保双方对商品数量有清晰的认识。
1.2 运输数量的约定对于大宗商品的国际贸易,运输中可能存在损耗或者浮动的情况。
在数量条款中可以约定运输数量的容忍范围,以及相关的索赔和赔偿方式。
1.3 动态调整数量在某些情况下,双方需要根据市场需求或其他特定原因调整商品数量。
合同中可以约定可以动态调整数量的方式和条件。
2. 注意事项除了数量条款的具体约定外,以下是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
2.1 术语的明确合同中使用的术语应明确且可理解。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定义所有关键术语,以避免产生误解和纠纷。
2.2 必要的规定合同中应包括必要的规定,例如付款方式、交货期限、检验和验收标准等。
这些规定可以确保交易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3 风险分担国际贸易涉及多种风险,例如货物丢失、损坏或违约等。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种风险的责任和分担方式,以减少双方的风险和纠纷。
2.4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出现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情况。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事由和相关的免责条款,以减轻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的约定需要具体、明确且合理。
双方在签订合应注重细节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事项的遵守也是确保合同履行顺利的关键。
通过遵循以上约定和注意事项,双方可以在国际贸易中有效地保护自身的权益。
货物买卖合同对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
货物买卖合同对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
1. 明确规定具体的数量呀,比如说咱买 100 个苹果,那就只能是 100 个,一个不多一个不少!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标了多少你就拿多少嘛!
2. 规定一个上下浮动的范围呢,比如可以在 100 个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 个。
这就好像坐公交,可能多几个人少几个人,但大体范围是知道的呀!比如咱买钢材,说可以有个小浮动,心里就有底啦!
3. 按百分比来规定也行呀,比如说规定可以有 5%的数量机动幅度。
这不就像你口袋里的钱,知道大概有个多少比例的弹性嘛!比如买大米的时候,按百分比来规定,不是很清楚嘛!
4. 规定最高限量和最低限量呀,高于最高不行,低于最低也不行。
这就和跑步比赛有个起跑线和终点线一样嘛!买衣服的时候规定个最高和最低数量,不就好把控啦!
5. 用某个标准来衡量呢,比如根据货物的重量来确定数量。
就好比你根据蛋糕的大小来决定切几块呀!比如买水果,按重量来确定数量,很合理吧!
6. 可以由一方来决定数量的机动呀,比如说买家根据实际需求来调整。
这就像你点菜一样,你想多吃点就多点,不想吃那么多就少点呗!买办公用品的时候让买方来决定,多方便!
7. 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调整数量呀,比如市场变化很大的时候。
这就好比天气变化你要加减衣服一样呀!比如买建筑材料,遇到特殊情况可以调整数量,很人性化吧!
8. 可以在合同里约定好几种方式呀,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这就像你有好多套衣服,不同场合穿不同的嘛!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多准备几种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多好呀!
我觉得在货物买卖合同中,这些对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都很实用呀,能让买卖双方都更灵活、更有保障呢!。
货物买卖合同对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
货物买卖合同对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
1. 明确规定具体的数量呀!比如说,咱要买 100 个苹果,那就是 100 个,一个不多一个不少!就像你答应给朋友带 5 杯奶茶,那可就得是精确的5 杯呀!
2. 规定一个上下限呢!例如买钢材,可以是 500 吨到 600 吨之间,这就有了个范围啦,是不是很灵活?这就好比你计划出去玩,时间可以是三天到五天,多好呀!
3. 用百分比来规定呀!比如说购买面粉,允许有 5%的上下浮动,这感觉就像你做菜放调料,多一点少一点也没关系嘛!
4. 规定一个基本数量再加上一个额外的机动量呀!像是买衣服,50 件
保底,还能再有10 件的机动,这就如同你去超市买东西,先拿一些必须的,还能再额外挑点自己喜欢的呀!
5. 可以按照市场行情来规定数量嘛!比如海鲜,行情好的时候就多买点,就好像天气好就想多出去玩玩一样呀!
6. 按照买家的需求来规定呀!如果客户这次就想要 80 个,那咱就按
80 个来,多贴心呀!这不就像朋友说想吃啥,你就给他买啥嘛!
7. 用批量来规定数量呀,比如一批货物是 500 个为基数。
这就跟你收
拾东西,一堆一堆的放一样嘛!
8. 按照生产能力来规定呀!咱能生产多少就提供多少的浮动,就像你能跑多快就跑多快呀!
9. 还可以按照运输条件来规定数量哟!运输方便就多运点,不方便就少来点,多合理呀!这跟你根据路途远近决定带多少东西是不是一个道理呀!
总之,货物买卖合同对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有很多呢,关键是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呀!这样才能让买卖双方都满意呀!。
合同中数量条款的规定
第二节
合同中数量条款的规定
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交货的数量和计算 单位。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 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 数量机动幅度。只要卖方交货数量在约定的增减 幅度范围内,就算按合同规定数量交货,买方就 不得以交货数量不符为由而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 因此,为了避免争议,买卖双方常在合同的数量 条款中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中规定机动幅度有两种具体方法:一是溢短 装,二是“约”量。
二、订立数量条款应该注意的问题
㈠ 正确掌握成交货物的数量 就出口业务而言,应掌握数量条款的以下几个原则: 1.适应进口市场需求量与容纳量。 2.保持经常的均衡供应。 3.适应季节性和临时性需要。 4.适应国外客户的资信与经营能力。 就进口业务而言,应掌握数量条款的以下几个原则: 1.国内的实际需要。 2.国内支付能力。 3.市场行情变化。
﹙三﹚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在粮食、矿砂、化肥和食糖等大宗商品的 交易中,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 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 中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即使用溢短装条 款。 溢短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① 溢短装的百分比; ②溢短装的选择权; ③溢短装部分的作价。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在矿砂、化肥、 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 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 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 避免因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 通常是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 度,这种条款一般称为溢短装条款。
㈡ 数量条款各项内容的规定应明确、具体
数量条款的机动幅度
(二)教学活动紧扣理实一体:致力(zhìlì) 营造愉悦课堂氛围
不足
(三)情感激发结合教学内容:把数量
条款和学生学习(xuéxí)作比喻
难以进一步拓展,缺乏实际操作的经验,教 学素材十分有限,知识对于实际业务的 借鉴意义难以检验。
共二十四页
THE END
共二十四页
5号选手(x
内容 总结 (nèiróng)
小
试
共二十四页
两人分别收到了客户开来的信用证,对数量条款的规定具体内
容如下:
小王:数量10000码,单价0.4美元/码,金额 42000美元;
小李:数量10000码,允许5%增减,单价0.4美元/码,金额
40000美元;
任务:请每个小组讨论这两份信用证对数量条款的规定是否合
第 二
(dìèr)
理,如果合理,在保证花色完整的情况下,乐乐工贸可以交多少货?
5号选手步骤二订立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数量条款是合同条款的重要内容之一交易磋商交易磋商交易成功交易成功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梦想订立数量条款订立数量条款数量机动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幅度条款教材原有的内容和深度保留补充案例增加情境创新教学内容行业实际信息化中职国际商务专业中职国际商务专业中职国际商务专业中职国际商务专业外贸业务员外贸业务员外贸业务员外贸业务员梦想高一新生基础比较薄弱讨厌枯燥的课本知识对未来职场很感性趣专业学习较强的合作精神学习如何规定合理的数量机动幅度提高订立合同条款的能力
(讨论6分钟)
环
节
设计 意图
再 显 学习《UCP600》对溢短装(duǎnzhuāng)的规定 身 手
共二十四页
第 三
(dì sān)
设计 意图
环 节
乘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违反责任
公量应用
例题:内蒙古某出口公司向 韩国出口10公吨羊毛,标准回潮 率 为 11% , 经 抽 样 证 明 10 公 斤 纯 羊毛用科学方法抽干水后的净重 8公斤干羊毛,求用公量计算的 交货重量为多少?
公量=商品的干净重(商品烘去水 分以后的重量)×(1+国际公定回潮 率)
• The British System 英制 • The U.S. System 美制 • The Metric System 公制 • SI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国际单位制
Article 3 The State shall adopt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 国际单位制为我国法定度量衡制度
1 Gross = 12 Dozens = 144 Pieces 1Meter =1.094 Yards =3.28 Feet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主要有国 际单位制、公制、美制、英制。 我国自1959年至1984年,一直使用公制, 1984年2月开始采用国务院新颁布的以国际 单位制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制》。为避 免因不同的度量衡制度的差异所导致的贸易 纠纷,必须明确本笔交易所采用的度量衡制。
(8.88公吨)
商4品、数量以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作为计价重量
数量单位
• 度根量衡据件数计算有固定规格和体积的商品的 总重量
重量的计算
• 毛适重用商品:马口铁、钢板等
净重 公量 理论重量
法定重量 净净重
数量条款
违反责任
5商、品数法量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净净重(net net we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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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贸易合同中如何制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笔者通过近年来对《国际贸易》的教学,特地把自己教学中遇到的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有关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进行总结归纳,供在外贸实践中的业务人员合理采用。
在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商品数量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之一,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必须按合同数量条款的规定,如数交付货物。
如果卖方交付的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
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如果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开支。
而且,买方保留要求损害赔偿上的任何权利。
由于交易双方约定的数量是交接货物的依据,因此,正确合理地制定好商品的数量条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是可以加以精确计量的。
但在实际业务中,有许多商品受其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
如散装谷物、油类、水果、粮食、矿砂以及一般的工业制成品等,交货数量往往难以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
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
如何制定好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呢?笔者认为,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做法供
一、在合同中订立“溢短装条款” 在粮食、矿砂、化肥等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由于货源变化、船能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
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即合同中明文规定卖方交货时允许多交或少交合同数量的百分比,这就是“溢短装条款”。
为了订好“溢短装条款”,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数量条款应符合有关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
合同规定的数量条款是卖方交付货物的义务。
有的国家的法律对此规定十分严格,如英国《货物买卖法》明确规定:若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时,买方可以拒收货物;若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多于约定数量时,买方可以接受约定的部分而拒收超过部分,也可以全部拒收;如果买方接受了卖方所交的全部货物,则必须按约定单价支付货款。
所以,在对外交易时,要注意有关国家的相关规定。
2正确把握成交货物的数量。
货物的数量是买卖双方洽商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否达成协议,双方均要做出正确的预测与分析。
卖方应考虑国外市场供求状况、国外货源供应情况、国外市场价格动态、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等等;买方应考虑国内的实际需要情况、国内客户本身支付能力、国内市场行情的
3数量条款的各项内容应订得明确具体。
避免使用含糊不清和笼统的词语,以免日后引起争议。
特别是交货的数字不能写错,计量单位要选准,以“吨”计量时,要订明是公吨、长吨、短吨(因公吨是公制等于1000 公斤,长吨是英制等于1016 公斤,短吨是美制等于907公斤)彼此各不相同。
所以,在实际使用时最好采取国际单位制为基础
的法定计量单位。
4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和计价方法。
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由谁行使这种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呢?一
般来说,是履行交货的一方,也就是由卖方选择。
但是,如果涉及海洋运输,交货量的多少与承载货物的船只的舱容关系非常密切,在租用船只时,就得跟船方商定。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交货机动幅度一般是由负责安排船只的一方(如FOB的买方)选择,或是干脆由船长根据舱容和装载情况做出选择。
总之,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买方行使,也可由卖方行使,或由船方行使。
因此,为了明确起见,最好是在合同中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
过去,我国按FOB条件从国外进口一项大宗商品,合同规定卖方交货总数和每批装船数量均有5%的机动幅度,此项机动幅度都由卖方确定。
显然,此项规定是极不合理的,今后应当避免。
此外,当成交某些价格波动剧烈的大宗商品时,为了防止卖方或买方利用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根据自身的利益故意增加或减少装船数量,
也可在机动幅度条款中加订:“此项机动幅度只是
为了适应船舶实际装载量的需要时,才能适用
对于多装或少装的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结算。
但是,为了防止有选择权的卖方或买方利用有利的行市。
故意多装或少装,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价。
而按装船时或货到时的市价(如某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如果双方对装船时或货到时的市价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交由仲裁解决。
二、规定一一“约数”
“约数”是指在交易数量前面加上一个“约”字。
按照一般的交易习惯。
有了“约”字,即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与合同的数量之间可以有某些差异。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第39 条 a 款规定:“凡‘约'、‘近似'、‘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不过,国际上对“约数”并没有统一的解释,有的解释为5%,有
的解释为9.5 %。
为防止日后引起纠纷,交易双方洽商时,最好不要使用。
如果一定要用,交易双方应事先对“约数”有一致性的理解,或已有习惯做法,或在合同的“一般交易条件”中加以规定。
三、数量公差数量公差就是指可以认可的交货数量差。
但是,
《跟单信用
证统一惯例》(UCP500)的第39条b款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
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
但是,当信用证上规定的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满足此项条款的条件:(1) 信用证未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如果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本条款应服从信用证的规定,5%的增减幅度便不再适用。
(2) 信用证未规定的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如果货物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5%的
增减幅度也不再适用。
(3) 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当单价一定
时,允许超装5%,支取金额也可相应提高。
然而,这一溢装不是买卖双方议定后申请人有准备的。
就一笔交易业务来说,申请人交付的开证保证金和开证行的授信以及开证行向偿付行的偿付授权金额都是固定的,所以,此条款对允许超装的对应金额的处理原则可以超过5%,但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超出的部分可通过其它方式结算。